砌体工程监理细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期工程
砌体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
审核:
有限公司
项目监理部
日年月
;.
.
一、编制依据
1、本工程监理规划;
2、施工合同、招标文件、委托监理合同;
3、施工图纸及说明,图纸会审记录;
4、《砌体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203-2002;
5、《加气砼试块墙及保温屋面构造》97YJ406;
6、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
二、工程概况及特征
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建筑面积:
结构类型:
投资目标:
工期目标:
质量目标: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2、砌体设计概况
本工程3#-12#楼主要以黄河淤泥砖砌体为承重墙,1#-2#楼为剪力墙结构,内隔墙为加砌混凝土块。
;.
.
1、-0.060以下为MU10黄河淤泥烧结砖,M10水泥砂浆;-0.060~8.820为MU10黄河淤泥烧结多孔砖,M10混合砂浆;8.640以上为MU10黄河淤泥烧结多孔砖,M7.5混合砂浆砌筑。
2、填充墙采用A3.5等级加气混凝土砌块,要求干体积容重≤3 ;采用M5混合砂浆砌筑; 6.5KN/m三、监理工程作程序:
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分项工程
四、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和目标质量
1、监理工作控制要点
;.
.
1.1进场材料控制
1.1.1检查黄河淤泥烧结砖及加气混凝土块外观质量及允许偏差;
A、长±4mm,宽高±3mm;
B、单个砌体缺角掉楞的个数不得多于1个,其最大最小尺寸不得同时大于3mm;
C.平面弯曲不得大于3mm;
D.任一面上的裂纹长度不得大于裂纹尺寸方向的1/3;
E.爆烈、粘模和损坏深度不得大于20mm;
F.不允许表面有疏松、层裂现象;
G.不允许表面有油污。
1.1.2砌筑进程中,加强对柱、墙的连接控制,严格按
《982G003.P34》节点执行,在沿墙高度或满足砌块模数的同时,设置2φ6拉结筋贯通墙长。
1.1.3进场材料按要求进行复试,加气砼块同一个厂家1万块为一个批量。
2、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值
2.1工程质量目标:
合格率:主控项目100%,一般项目95%。
分部(子分部)工程达到合同规定的目标值。
2.2工期目标:
所有原材料、设备及施工人必须按按计划到位,确保合同工期。
2.3投资目标:严格按照图纸及设计要求施工,如有变更,须经;. .
设计及甲方同意,工程投资控制在合同价以内(本工程不作此项控制)。
五、监理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1、监理工作的方法
1.1审核承包单位、材料供应单位资质及质量保证体系的层次性、全面性。
1.2审核承包单位提供的材料质量证明、检测报告的时效性,加气砼块、粘土砖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1.3水泥要检验其品种、批号,必须重新试验后方可使用。
1.4建筑材料监理工作流程图:
允许进场
原材料见证、送检测机构检验
不合格不合格取双倍试验报监理部审核
同意使用
及压顶浇筑及墙内通长钢筋的敷设,在锚固拉筋的埋设、1.5GZ 墙、梁连接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实行旁站监理。
加强现场巡视,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一定比例独立1.6;. .
进行平行检验。
2、监理工作的依据
2.1对进场的不合格材料,限期退场。
2.2对违反操作规程和施工工艺标准的作业,先口头要求施工方限期整改,并以监理通知的形式予以书面确认。
2.3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在出现下列情况时,请示建设单位,签发《工程暂停令》,对拒不执行《工程暂停令》仍继续施工的,按照有关条例的规定,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2.3.1施工中出现质量异常情况,经提出后承包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2.3.2已发生质量问题未按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处理的;
2.3.3使用不合格原材料或未经检查确认的,或擅自采用未经审查认可的代用材料的。
3、事前控制措施:
3.1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方案是否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特别是消除质量通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是否切实可行;
3.2审查施工单位的技术交底是否真实到位;
3.3对投入施工的机械的设备、工具,是否运转良好、使用正常;
3.4审查各项材料实验报告及配合比;
3.5对安全防护进行全面检查,消除隐患;
3.6审核施工方材料计划,试验计划。
4、事中控制措施
;.
.
4.1砌筑砂浆
砌筑砂浆用的水泥和水的质量要求与砼工程相同,水泥强度32.5Mpa为宜。
砂浆宜用中砂且不得含有草根、杂物,可用细砂,慎用特细砂。
砂的含泥量M5混合砂浆不得超过5%,M10水泥砂浆不得超过10%。
水泥进场前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对其强度、安全性进行复试。
地下室抗爆墙、战时封堵墙采用M10水泥砂浆,其余墙体均采用M5混合砂浆。
不得采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
消石灰粉不得直接使用于砌筑砂浆中。
通过试配确定配合比。
当砌筑砂浆的组成材料有改变时,其配合比应重新确定。
凡在砂浆中掺入外加剂的砂浆,应经检验和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砂浆配合比采用重量计量,不得使用体积计量法。
砌筑砂浆必须采用机械搅拌,自投料完算起,搅拌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a、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不得少于2min;
b、水泥粉煤灰砂浆和掺用外加剂的砂浆不得少于3min;
c、掺用有机塑化剂的砂浆,应为3~5 min;
d、投料应按“砂子→水泥→掺合料→水”的顺序操作。
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和混合砂浆必须分别在3h和4h内
使;.
.
用完毕;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时,必须分别在搅拌后2h和3h内使用完毕。
严禁已硬化的砂浆加水搅拌后再用,运到工作面上的砂浆当出现淅水时。
应搅拌后再用。
砌筑用砂浆必须抽样制作试块,试块留置应符合每一验收批。
每一楼层或250m砌体中的各种标号的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抽验一3次,每次至少制作一组试块。
当砂浆标号或配合比变更时,还应制作试块。
4.2加气砼墙体砌筑
砌块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严禁抛掷和倾倒。
进场后按品种、规格分别堆放整齐,堆置高度不宜超过2m,必须有防雨排水措施。
承重砖及加气砼砌块施工时的含水率宜小于15%,且已达到28天强度,砌筑时应在砌筑面上洒水湿润。
墙底部必须按设计要求现浇砼坎台,其高度不得小于200mm。
切锯砌块宜使用专用工具,不得用斧子或瓦刀任意砍劈。
洞口两侧应选用规则整齐的砌块砌筑。
承重墙及填充墙沿柱高每隔500mm设2φ6墙体拉筋,并全长贯通(八度设防)。
拉筋竖向位置偏差不应超过一皮高度,填充墙与柱或墙之间的缝隙必须用砂浆填满。
不同于密度和强度等级的加气砼块砌体不得混砌,也不得和其他
砖或砌块混砌。
但对于因构造要求需要的墙底部、墙顶部、门窗洞口处,可酌情采用其他块材补砌。
砌筑时应上下错缝,搭接长度不宜小于砌块长度的1/3,并不得;. .
小于150mm,如不能满足时,在水平缝中应设置2φ6钢筋或加强,其长度不得小于500mm。
灰缝应横平竖直,砂浆饱满,砂浆饱满度不得小于80%。
垂直灰缝宜用内外临时夹板灌缝。
水平灰缝每次铺砂浆宜为一砖长,比灰缝稍厚。
水平灰缝厚度宜为15mm,竖向灰缝宽度宜为20mm。
墙体转角处要相互咬砌。
外墙转角处不得留直槎,墙体临时间断处可留成斜槎,长度不小于墙高的2/3。
填充墙砌上部接近顶板时,必须留一定的空隙。
停七天后用侧砖或立砖斜砌挤紧,其斜度宜为60左右,砂浆应饱满。
墙体洞口不小于700mm时,应采用混凝土过梁,小于700mm时,可设置2φ6钢筋,伸入洞口两边长度不小于500mm,或设置40~100mm厚钢筋混凝土板带。
墙长度大于5m且设计未标明设置构造柱时,应按要求在墙顶与梁板部位采取拉接措施。
墙长超过层高两倍时,应在墙中和两端设置构造柱。
砌筑时,构造柱位置应按规定预留马牙槎,并符合先退后进的原则。
墙高超过4m,应在墙半高处设置与柱连接且全长贯通的钢筋混
凝土圈梁。
加气混凝土砌块墙体不得留设脚手眼。
门窗洞口砌筑应符合规定的构造做法。
4.3砌筑施工工艺与监理流程图:
施工工艺监理流程
;.
.
5、事后控制 5.1依据砌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黄河淤泥烧结
砖、加气砼砌块干密度砌筑砂浆强度等级必须5.2 符合设计要求。
5.3一般项目;;垂直度(每层)≤轴线定位≤10mm5mm ;80%;表面平整度≤8mm砂浆饱满度≥;;窗口偏移20mm门窗洞口±5mm 处);拉结钢筋:在检验批中抽查20%(不少于5 片墙;10%梁底砌法:在检验批中抽取,填充墙不少于3 处);5无混砌现象,在检验批中抽查20%(不少于间)3。
(不小于搭接长度,在检验批中抽查10%
6、施工资料:;.
.
砌体的分项验收前,应提交下列文件和记录。
6.1材料的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检验资料;
6.2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通知单;
6.3混凝土及砂浆试块强度试验报告;
6.4砌体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6.5隐蔽验收记录;
6.6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或修改设计的技术文件。
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施工现场一切电源、电路的安装和拆除必须由持证电工操作,电器必须严格接地、接零和使用漏电保护器。
2、要求施工单位每日召开班前会议,提出质量要求和安全方面
的注意事项,由监理人员检查安全记录,对巡视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发出监理整改通知,并检查落实整改情况。
3、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管理,及时发现、消除隐患,监督技术交底落实情况。
在监理例会上,作为一项会议内容进行检查要求。
4、砌墙时,脚手架上只能堆放一层砌块,随砌随堆,碎砖、余灰要及时清理,分类堆放。
5、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者,按国务院《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