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监督检查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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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监督检查考核细则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明确关于员工劳动纪律、工作质量、安全等相关考核细则。
本标准适用于制造一部全体员工。
2 职责
2.1 制造一部所有管理人员负责履行监督考核职责,及时对各类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及处理。
2.2 各对口管理人员负责对员工进行管理,对所管辖区域的事项综合监督管理。
3 内容
3.1 综合监督考核细则
3.1.1 员工应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上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和旷工。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审批同意的迟到、早退、旷工者,按3.1.2~3.1.4条进行考核。
3.1.2 迟到、早退5分钟及以上者按3.1.3条处理,5分钟以下者负激励10元。
3.1.3 员工迟到、早退5分钟(含)以上的,按以下标准考核:
a) 迟到、早退5分钟(含)~30分钟(不含)的,负激励50元/次。
b) 迟到、早退30分钟(含)~2小时(不含)的,负激励100元/次。
c) 迟到、早退2小时(含)~4小时(含)的,按旷工半天处理。
d) 迟到、早退超过4小时,按旷工一天处理。
3.1.4 员工单次旷工一天,按照当月三天平均工资进行负激励;员工无故连续旷工3天或当月累计旷工4天,除按规定负激励外退行政管理部处理。
3.1.5对于员工上下班未按规定进行打卡的,负激励10元/次。因特殊原因导致未打卡的,应填写《未打卡说明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报办公室备
案。
3.1.6所有员工进入车间必须穿着公司发放的厂服,且不得将衣服敞开;所有员工进入厂区后必须戴厂牌,厂牌正面朝外佩戴在胸前;所有员工不得留怪异发型,男员工不得染发、留长发(头发长度不超过耳根、衣领)、不戴耳环。对不符合要求者,对责任人负激励20元/次。
3.1.7上班时间串岗、睡觉、打游戏、耍手机、吃零食、长时间逗留洗手间或会议室等非本人工作场所等,对责任人负激励50元/次。
3.1.8上班时间脱岗外出者,对责任人予以书面警告,一个月内累计脱岗三次退行政管理部处理,同时按以下标准考核:
a) 脱岗外出5分钟(含)~30分钟(不含)的,负激励50元/次。
b) 脱岗外出30分钟(含)~2小时(不含)的,负激励100元/
次。
c) 脱岗外出2小时(含)~4小时(含)的,按旷工半天处理。
d) 脱岗外出超过4小时,按旷工一天处理。
3.1.9在工作时间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擅自篡改、伪造各种报表、凭证、文件或伪冒他人签字,退行政管理部处理。
3.1.10 在工作时间不服从工作安排者,无理拒绝服从正常工作分配、调动、加班安排,制造事端、消极怠工、造谣生事者,退行政管理部处理。
3.1.11在公司所有场合出现不文明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随地吐痰、乱丢垃圾、乱扔烟蒂、动作过分亲昵)者,对责任人负激励20元/次。
3.1.12故意干扰他人正常工作、休息且不听劝阻者,对责任人负激励30元/次。
3.1.13不注意资源节约、铺张浪费(包括但不限于人走不断电、不关水),使公司财产遭受损失者,对责任人负激励50元/次。
3.2 安全监督考核细则(生产安全、人员安全、物资安全)
3.2.1所有员工不得穿短裤进入工作场所;现场一线员工不得穿七/八分裤、
裙子、高跟鞋进入工作场所,对不符合要求者,扣责任人负激励20元/次。
3.2.2所有员工未在规定时间、场所内吸烟者,对责任人负激励200元/次。
3.2.3所有员工在规定场所未按要求佩戴安全帽者,对责任人负激励50元/次;一线员工未按要求穿戴劳保用品者,对责任人负激励30元/次。
3.2.4现场发现员工违章操作者,对责任人负激励50元/次,违章操作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情况,对责任人负激励100~500元/次,对应班长、工段长、车间主任负激励200元/次。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退行政管理部处理。
3.2.5对于违章指挥未造成事故发生的,第一次对责任人负激励200元,第二次退行政管理部处理。对于违章指挥造成事故发生的,对责任人负激励500元,并退行政管理部处理,涉及重大安全事故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3.2.6 将厂牌、厂服出借给外来人员进入公司厂区,以及协助外来人员冒充公司员工进入公司厂区者,第一次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予以书面警告及负激励200~500元,第二次退行政管理部处理。对以此进入公司出现盗窃、打架等事件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3.2.7 严禁私自带外来人员进入生产现场、仓库,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负激励200元/次,造成公司涉密信息泄密或设备设施损坏的,退行政管理部处理,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2.8 对进入所辖区域的外来人员不管不问的,对责任人、班长、段长负激励30元/次,当月出现两起或两起以上者,对责任车间主任负激励50元/次。外来人员在厂内违规行为由各业务对口单位负责,没有对外协单位、人员进行公司制度宣贯和要求的,对业务对口单位负责人负激励50元/次。非公司人员进入车间必须有公司人员陪同。
3.2.9 上班期间饮酒,以及带酒气上班者,对责任人负激励500元/次;第二次退行政管理部处理。
3.2.10 在公司内爆粗口、讥讽、责骂、威胁他人者,退行政管理部处理。
3.2.11 在工作场所追逐打闹者,对责任人负激励100元/次;
3.2.12 在公司内通过语言或动作挑衅他人,可能引发吵架或打架等恶性事件者,对责任人负激励100元/次;第二次退行政管理部处理。在公司内打架(含互相殴打或单方面殴打他人)、闹事者,对当事人一律退行政管理部处理;打架发生人身伤害者,同时赔偿伤者全部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护理费,触犯法律法规的,送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找人来打架或帮人打架的,一律将找人者、帮人者退行政管理部处理。
3.2.13 故意破坏公司财物,无论价值多少,除按损失价值赔偿外,退行政管理部处理;同时根据破坏造成的损失程度,送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3.2.14 偷盗公司或个人财物者,除按盗窃原价值赔偿外,不论财物价值多少,对责任人负激励500元,并退行政管理部处理;同时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偷盗价值达到立案标准的,送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3.2.15 对检举人、监督检查人员、质量检验人员、调查人员、执法人员进行报复打击、敲诈勒索、人身伤害等,一经查明,退行政管理部处理,触犯法律的送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3.2.16 员工在职期间被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行政处罚的,退行政管理部处理。
3.3 有关工作质量的监督考核细则
3.3.1 因工作需要,对应板块、上级领导所布置的工作任务没有按时完成,以及虽按时完成,但没有达到预定的目标或要求,根据任务的实质情况,对责任人负激励30~200元/次。
3.3.2 工作没有按相应的管理制度、标准、流程执行,对责任人负激励30元/次;造成相关工作影响、不良后果或损失的,视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大小,对责任人负激励50~200元/次。
3.3.3 因工作疏忽或失误,造成时间浪费、工作被耽误、成本增加,或给相关单位、下游环节工作造成影响,对责任人负激励100元/次。
3.3.4 由于工作疏忽或失误,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根据损失金额大小,对责任人负激励50~1000元/次,对应管理者负激励50~500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