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用可移动式救生舱通用技术条件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 煤安监监察〔2009〕9号、〔2012〕32号文件之综合
统
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
4.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在突出煤层距采掘工作面25~
40m的巷道内、爆破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的
位置以及回风巷有人作业处等地点至少设置一组压风
自救装置;在长距离的掘进巷道中,应根据实际情况
增加压风自救装置的设置组数。每组压风自救装置应
可供5~8人使用。突出矿井的其它采掘工作面及其他
井口保健站和井下急救站的设置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 设计要求。 入井人员必须佩带符合规定的矿灯和自救器,穿戴符 合规定的矿帽、工作服、矿用胶鞋和其他特殊防护装 置。 矿井必须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健全管理制度。
5 安全培训
安全培训机构设置、场所与设施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 设计要求。
6 定员
7 六大系统
7.1
安全监控系 统
1.压风系统必须满足在灾变期间能够向所有采掘作业 地点提供压风供气的要求。压风自救装置应符合《矿 井压风自救装置技术条件》(MT390-1995)的要求。
2.压风自救系统的管路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3.矿井采区避灾路线上均应敷设压风管路,并设置供
气阀门,间隔不大于200m。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极复
7.4
压风自救系 杂的矿井应在各水平、采区和上山巷道最高处敷设压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
十一、矿山救护保健、安全管理 验收负责人(签字):
参加验收人(签字):
序号 项目名称 1 救护队
2 创伤急救 3 个体防护 4 安全管理
验收依据和要求
矿山救护队或辅助矿山救护队已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 计要求设置建成。矿山救护队已经资质认证,相关人 员培训合格。未设立救护队的按规定签定救护协议。
3.距掘进工作面30~50m范围内,应安设电话;距采煤 工作面两端10~20m范围内,应分别安设电话;采掘工 作面的巷道长度大于1000m时,在巷道中部应安设电话 。 4.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的配套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 规定。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第一篇: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大全)安监总局发布煤矿井下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规范(2)xx-03-2417:23:00中国新闻网(北京)跟贴0条手机看新闻中新网3月24日电据安监总局网站消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
以下是《规范》全文: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一、总则1.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xx〕23号)、《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及检查验收工作。
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4.煤矿企业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
煤矿企业要落实建设完善“六大系统”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分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做好“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5.地方各级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日常监管。
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监察执法。
二、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6.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xx)的要求,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
7.煤矿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xx)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北分华通公司研制出BF-C-06型矿用移动式救生舱
井下避 难所试 点建设基 本要求 》、 《 设完善煤 矿井下安全 避险 “ 建 六 大系统 ”的通 知》、 《 矿用 可移动 式救生舱 通用技术 条件 》、 《 用 矿 硬 体组装 移动式救 生舱》等相 关技
术 规 定 和标 准 。
B— 一 3型矿用移动式环控生 F D 0o
系纺 ,是配 备在避难硐 室 内部 的
’《 于 建 设 完 善 煤 矿 井 F 全 避 险 “ 大 系 关 安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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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 1
为4 2 mm ×1 0 mm ×1 0 mm, 采 40 50 90
D00 。3 型矿用移动式环控生保系统 市场前景看好。
( 泽信 ) 王
用箱型结构 ,网格框架 ,优质钢板焊
接 ,具有足够的强度和气密性 。舱体
抗 冲击压 力大于03 帕 。保温 层 隔 _兆 热保温 。移动底盘配装两组轮对 ,设 计符合我 国矿井轨距 ,便于移动 ,铰
BFC-6 - 0 型矿 用移 动式救 生舱 内观
安全 设备,可满足3 人避 难的环境 O
控制装置。
8 — — 8 矿 再 移 动 式 救 生 舱 对 能 抵 襁 甍 Fc o型
据 了解 ,全国煤矿有2 万多个 , 煤矿工人5 0 5 万人 ,9 %的煤矿是井工矿 ,开采条件 5 复杂,灾害要素集中。另外 ,全 国煤矿在建项 目7 3 09 个,新增 能力 1 亿吨/ 。非煤矿 山8 5 年 万多家 ,其中地 下矿 山近 l 万家。B . 一6 FC 0 型矿用移动式救生舱和B . F
矿用救生舱标准矿用可移动式救生舱通用技术条件
矿用救生舱标准矿用可移动式救生舱通用技术条件1. 引言矿用救生舱是一种重要的矿井安全设备,用于提供矿工在事故发生时临时避难、通信和自救的场所。
矿用救生舱的设计和制造需要符合一定的技术条件,以保证其稳定性、安全性和性能可靠性。
本文档将介绍矿用救生舱的通用技术条件。
2. 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矿用救生舱的设计、制造和检验。
3. 术语和定义•矿用救生舱:指用于提供矿工避难、通信和自救的设备。
•可移动式救生舱:指可以在矿井中移动的救生舱。
•抗冲击能力:指救生舱在遭受冲击时的抵抗能力。
•环境适应能力:指救生舱在不同矿井环境下的适应能力。
•轻量化设计:指救生舱在保证抗冲击能力的前提下,减轻自身重量。
4. 技术要求4.1 救生舱结构•救生舱应具有良好的结构强度和稳定性,能够承受矿井中可能存在的冲击和震动。
•救生舱应具有防火、防爆和防烟的性能,以保证矿工在舱内的安全。
•救生舱应具备良好的密封性能,能够有效隔离外界环境,保证舱内空气质量。
•救生舱应具备通风和空气净化系统,以确保舱内的空气新鲜且可供矿工长时间呼吸。
•救生舱应具备独立的供电系统,能够保证舱内的照明、通信和其他设备的正常工作。
•救生舱应具备紧急出口,以提供矿工在必要时快速撤离的通道。
4.2 环境适应能力•救生舱应具备良好的环境适应能力,能够适应不同矿井环境中的温度、湿度和压力等因素。
•救生舱应具备防尘和防水的能力,以保证舱内设备的正常工作和矿工的安全。
4.3 自救装置•救生舱应配备必要的自救装置,包括但不限于:应急食品、应急水源、应急医疗设备等。
•自救装置应具备足够的数量和有效期限,以满足矿工在救生舱内存活的需求。
4.4 轻量化设计•救生舱应采用轻量化设计,以减轻自身重量。
•轻量化设计不应影响救生舱的结构强度和性能可靠性。
5. 检验方法5.1 结构强度检验•救生舱应进行静态和动态载荷试验,以测试其结构强度和稳定性。
•静态载荷试验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测试救生舱在承受额定载荷时是否出现形变、破损等现象。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出台背景
张德江副总理亲自组织有关部委专 题研究、起草文件,进行了10次修改, 广泛征求了发改委等27个部门的意见。
2010年7月7日,国务院召开笫118 次常务会议进行了审议。
经进一步修改完善,7月19日以国发 (2010)23号文件正式出台.。
2010年王家岭煤矿“3.28”特别重大 透水的事故,。
2.1 新华四矿瓦斯爆炸事故
(1) 明知被改停仍安排工人下井
新华四矿处于技改阶段,没有安全生产 许可证,且营业执照、煤炭生产许可证均 已过期。
2009年3月20日,河南省安全生产领导 小组下发文件,明确规定该矿为停工停产 整改矿井。
2009年9月8日,侯民、袁应周等人在 收到限期整改通知书的第二天,仍强行 组织93名矿工下井生产。因井下积聚了 大量瓦斯,煤电钻电缆短路产生高温火 源,结果引发瓦斯爆炸。
3月28日10时30分许,回风巷工人 发现渗水,正在井下检查工作的项目 部生产副经理曹奎兴等人前往渗水点 查看后,让工人注意关注水情。
11时10分许,接到报告的项目部技 术副经理、防治水领导组副组长张军 伟下井检查后只下令停止掘进,改为 支护作业。
11时40分许,曹奎兴升井后将渗 水情况向项目部经理、防治水领导组 组长姜世杰进行汇报,姜世杰也接到 电话反映井下渗水,姜世杰指示:等 张军伟实际调查后再作决定。
安全在于心细,事故出在麻痹。20.10. 1820.1 0.1815: 18:3715 :18:37 October 18, 2020
踏实肯干,努力奋斗。2020年10月18 日下午3 时18分 20.10.1 820.10. 18
煤矿井下避难所试点建设基本要求(试行)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煤监局司函办[2009]34号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煤矿井下避灾所(救生舱)建设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安徽、河南、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各有关煤矿企业:为提高煤矿安全防护能力和应急救援水平,减少因煤矿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经商国家能源局,建设煤矿井下避难所(救生舱)应用试点已列入2010年煤矿安全改造项目重点支持方向。
为做好煤矿井下避难所(救生舱)建设试点应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避难所(救生舱)建设试点煤矿企业请神华、中煤、开滦、阳泉、晋城、潞安、铁法、龙煤、淮南、平顶山、兖矿等11个煤矿企业开展避难所(救生舱)建设试点。
各煤矿企业要至少确定一个煤矿开展试点,按要求在井下不同地点设置避难所(救生舱)。
各试点煤矿企业要充分认识煤矿井下避难所(救生舱)建设试点工作的重要性,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组织做好避难所(救生舱)的应用试点工作。
做好试点项目申报工作请各单位按照前期召开的煤矿井下避难所试点工作座谈会的具体安排,督促各试点煤矿按照《煤矿井下避难所试点建设基本要求(试行)》(详见附件)的要求,将避难所(救生舱)应用试点建设投资,纳入煤矿安全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煤矿安全改造前期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09]2567号)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请有关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积极与驻地省级投资主管部门沟通,支持煤矿企业井下避难所(救生舱)应用试点工作。
请各试点煤矿企业在试点过程中,不断探索和总结工作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对《煤矿井下避难所试点建设基本要求(试行)》及时提出修改意见,以便进一步完善并制定煤矿井下避难所(救生舱)相关技术标准。
附件:《煤矿井下避难所试点建设基本要求(试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9年12月25日煤矿井下避难所试点建设基本要求(试行)为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水平,保障矿工生命安全,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在充分借鉴美国、澳大利亚、南非等国家成功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实际,经过征求有关方面意见,提出我国煤矿井下避难所试点建设基本要求:一、井下避难所设置的基本要求1. 煤矿井下避难所目前主要有固定式避难硐室和可移动式救生舱两种类型。
矿用救生舱标准矿用可移动式救生舱通用技术条件
矿用救生舱标准矿用可移动式救生舱通用技术条件目次目次 (I)前言..................................................... .................. ..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与定义 (1)4 基本类型、型号规格、基本参数 (3)5 技术要求 (4)6 试验方法 (7)7 检验规则 (12)8 标志、包装与贮存 (13)附录A(规范性附录) (15)前言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为规范矿用可移动式救生舱的设计制造,保证其必备的安全性能,提高煤矿安全保障程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标准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矿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沈阳研究院、北京科技大学、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等负责起草。
本标准要紧起草人:本标准首次公布:矿用可移动式救生舱通用技术条件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矿用可移动式救生舱的术语与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与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井下灾变条件下人员逃生避难所使用的煤矿用可移动式救生舱的设计、制造与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者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226 通常压力表GB 3836.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3836.2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GB 3836.3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增安型“e”GB 3836.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GB 5099 钢质无缝气瓶GB 8982-1998 医用氧GB13813 煤矿用金属材料摩擦火花安全性试验方法与判定规则GB/T10111 利用随机数骰子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GB/T15256 硫化橡胶低温脆性的测定(多试样法)AQ1053 隔绝式负压氧气呼吸器AQ1054 隔绝式压缩氧气自救器HG/T2198 硫化橡胶物理试验方法的通常要求GA411 化学氧消防自救呼吸器GA631 消防救生气垫|GA632 正压式消防氧气呼吸器MT59 隔绝式化学氧自救器、压缩氧自救器、氧气呼吸器防护性能检验装置MT113 煤矿井下用聚合物制品阻燃抗静电性通用试验方法与判定规则MT425 隔绝式化学氧自救器MT454 压缩氧呼吸器与压缩氧自救器用二氧化碳汲取剂—氢氧化钙技术条件MT867 隔绝式正压氧气呼吸器3 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新建矿井六大系统
新建煤矿需安装的技术装备及设计方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结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及新建煤矿验收检查标准,将新建或改扩煤矿必须安装的技术装备汇如下:新建或改建煤矿必须安装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逾期未安装的依法扣留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
一、建设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规范》(AQ1048-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安全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瓦斯、一氧化碳、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
2010年底前,全国所有煤矿必须完成监测监控系统。
煤矿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监测监控系统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
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
监测监控系统在瓦斯超限后应能迅速自动切断被控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
监测监控系统应能对紧急避险设施内外的甲烷和一氧化碳浓度等环境参数进行实时监测。
安全监控监测系统一般要求瓦斯矿井必须装备煤矿安全监控系统。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24h连续运行。
接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各类传感器应符合AQ6201—2006的规定,稳定性应不小于15d。
中船重工(西安)东仪矿用安全装备有限公司救生舱认证文件
附件:KJYF-96/12(A)矿用可移动式救生舱认证文件1 概要1.1申请人:中船重工(西安)东仪矿用安全装备有限公司(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二路20号一层)1.2持证人:中船重工(西安)东仪矿用安全装备有限公司(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二路20号一层)1.3产品描述1.3.1产品名称:矿用可移动式救生舱1.3.2型号规格:KJYF-96/12(A)1.3.3执行标准:Q/DYKY 01-2012《KJYF-96/12(A)矿用可移动式救生舱》1.3.4主要技术特征采用分体组合式结构,由过渡舱、生存舱和设备舱三部分共12舱节组成,每节间通过法兰用高强度螺栓连接。
过渡舱2节,尺寸分别为535mm (长)×1783mm(宽)×1795(高),890mm(长)×1783mm(宽)×1795mm(高)。
生存舱7节,尺寸均为890mm(长)×1783mm(宽)×1795mm(高)。
设备舱3节,末节尺寸940mm(长)×1783mm(宽)×1795mm(高),其余两节尺寸890mm(长)×1783mm(宽)×1795mm (高)。
救生舱设有2个防护密闭门、1个逃生口和3个观察窗,并设有拖撬及吊装结构。
除设备舱末节外,其余舱节顶部及两侧以8mm厚Q345B波浪形钢板为外壳,内饰1.2mm厚不锈钢板,中间填充80mm厚保温层;底部以40mm×40mm×3mm Q235矩形方钢管焊接而成的网状结构为框架,外覆8mm 厚Q345B钢板,内饰3mm厚不锈钢板,中间填充40mm厚保温层。
舱节法兰尺寸67mm×20mm。
具备气密性。
设备舱末节以8mm厚钢板、40mm厚保温层及1.2mm厚内饰板形成的隔板将舱体隔为左右两部分。
左侧端面设有防护密闭门,具备气密性;右侧由8mm厚横板隔为上下两部分,上部为敞开式结构,下部放置制冷装置,设有防护罩。
煤矿井下移动式救生舱建设标准
煤矿井下移动式救生舱建设标准煤矿井下移动式救生舱建设标准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移动式救生舱(以下简称救生舱)井下的安装、维护和管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井工煤矿,包括新建和改、扩建矿井。
2 编制依据《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 50215—2005《煤矿安全规程》2010年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2009年版《矿山救护规程》2009年版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井下避难所试点建设基本要求》(煤安监司办2010第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矿用可移动式救生舱通用技术条件》草稿《矿用硬体组装移动式救生舱》企业标准Q/MKC 572—2010(讨论稿)3 基本要求3.1矿井救生舱设置地点和数量矿井应根据井下作业人员和巷道断面等情况,结合矿井避灾路线,合理选择和布置移动式救生舱。
有突出煤层的采区应设置采区避难硐室,设置位置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必须设置在防逆流风门外的进风流中。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以外的其他矿井,从采掘工作面步行,凡在自救器所能提供的额定防护时间内不能安全撤到地面的,必须在距离采掘工作面1000米范围内设置救生舱。
突出煤层的掘进巷道长度及采煤工作面走向长度超过500米时,必须在距离工作面500米范围内设置救生舱。
救生舱规格和数量应满足所服务区域内同时工作的最多人员的避难需要。
各个救生舱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1000~1500m。
3.2救生舱安放硐室的要求3.2.1救生舱安放硐室的设置应避开地质构造带、应力异常区以及透水威胁区,并要求尽量布置于岩层中,且顶板完整、支护完好(采用混凝土,厚度200~300mm),前后20m范围内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符合安全出口的相关要求。
应保证道路畅通,安全间距、风速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3.2.2 救生舱安放硐室的形状宜采用半圆拱形,高度大于2.6m,巷道净宽不得小于2m。
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主要内容
第一级“安全紧急避险系统”:自救器 • 所有井工煤矿应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 时间不低于30分钟的隔离式自救器,入井 人员应随身携带。 • 国家认定有资质厂家生产、隔离式、在有 效期内、现行鉴定合格、额定防护时间大 于等于30分钟以上。
第二级“安全紧急避险系统”:移动式救生 舱
• 移动式救生舱是在各采掘工作面一定范围 内(自救器有效逃生距离内)或作业人员 比较集中的固定地点,在符合规定的合适 位置设置“移动式救生舱”。
智利紧急避险系统最成功的案例
• 2010年8月5日发生塌方事故以来,智利圣何塞铜矿33 名矿工已经在井下701米生活了1个月。 • 在智利人眼里,他们是创造生命奇迹的人。 • 为此智利展开了一场全国大救援,国际社会包括美国 宇航局也施以援手。 • 成就井下“生存奇迹”三大因素: (1)矿井坍塌事故成活率较高 (2)紧急避难所保证生命延续 (3)矿工自救素质冷静渡难关
智利矿业部发布的照片显示,一名救援人员9月4日与被困矿工进行视频对话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基本功 能
• 2011年月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 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 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 通知(安监总煤装[2011]33号)
• “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 有效。”
永久安全避难硐室的三项安全紧急避险功能
(1)当 其外部供水、供电、通讯、监测、通风、行人 等保障系统没有受到破坏时,逃生到“永久安全避险 硐室”人员,能够依靠矿井原有系统维持生存,在有 逃生的条件下,灾区人员在进入稍事休息并更换自救 器后继续逃生。 (2)当其外部的上述安全保障系统受到严重破坏时, 灾区人员逃生到“永久安全避难硐室”后,能够依靠 “永久安全避难硐室”内配置的自身安全保障储备系 统,可以维持96小时的生存基本需求,在没有逃生的 条件下等待救援。 (3)在没有逃生的条件下: 依靠“永久安全避难硐室”内配置的自身安全保障储备 系统,安全避险超过96小时。 在有钻孔时应立即启动通向地面钻孔的各类避险功能, 维持遇险人员生存基本条件以等待救援。
小型矿用可移动式救生舱—整体结构设计-开题报告
河南理工大学万方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题目名称小型矿用可移动式救生舱——整体结构设计学生姓名专业班级机械2班学号一、选题的目的和意义:根据世界各国对矿井事故的调查,在火灾、爆炸等事故现场瞬间伤亡的矿工只占伤亡总数的一部分,有相当大一部分矿工都是因为在矿井透水或火灾、爆炸后不能及时升井或逃离高温、有毒有害气体现场,导致溺水、窒息或中毒死亡的。
因此,各国都在大力建设矿井避难硐室和研制矿用救生舱,以便在矿井发生事故后为无法及时撤离的矿工提供一个安全的密闭空间。
该舱能够抵御外部的高温烟气,隔绝有毒有害气体;能为舱内遇险人员提供氧气、食物和水,创造基本生存条件;并为应急救援创造条件,赢得时间。
目前,矿用救生舱可分为固定式和移动式两类。
由于移动式救生舱能够随着作业场所变迁移动,可根据需要改变架设位置,具有方便灵活的特点,所以应用日趋广泛。
可移动式救生舱舱室内人类生存所需的各类环境参数都有严格的指标规定,所有环境参数都必须控制在标准范围内,否则会对密闭空间中人体造成影响,关键的生存参数如O2、CO2浓度等不合要求甚至能造成人员的伤亡。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在国外,如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的矿山安全法规和标准对推广、使用矿用救生舱有着硬性的规定。
在相关政策法规的支持下,欧美各国十分重视矿山应急救援工作及相关研究,投入了大量研究,目前世界各国对于救生舱的研究情况如下:美国,目前煤矿井下配备避难所1193台(个)。
其中:软体式救生舱1000台(占80%以上);硬体式救生舱123台;避难硐室70个。
加拿大,自1928年的Hollinger矿火灾(39人死亡)后,就出现初期避难所,利用压缩空气通过面罩提供O2;后来出现了有害气体处理系统,处理空气中的CO和CO2;自1980年后,在金属矿山得到广泛应用,现被法律强制建立。
南非,自1970年就出现避难所;1986年Kinross金矿矿难(死亡177人)后,法律强制井工矿山必须设立避难所。
煤矿井下救生舱介绍-重庆煤科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研究院煤矿井下避难所(移动式救生舱及固定式避难硐室)产品介绍1 产品概述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研究院经过多年自主研发,已掌握了煤矿井下避难所(包括矿用硬体组装移动式救生舱、井下固定式避难硐室)的全套设计和制造技术,特别是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产品总体性能已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技术指标完全满足或超过《矿用可移动式救生舱通用技术条件》标准(草稿)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下发的《煤矿井下避难所试点建设基本要求(试行)》的要求。
我院研制的煤矿井下救生舱体通过了重庆研究院大型地下试验巷道中进行的“救生舱舱体抗爆炸性能试验测试”,舱体具备抵抗2MPa 以上的爆炸冲击波破坏的能力。
避难所内配置了压风和压缩氧供气、空气循环净化、温湿度调节、环境监测与传输、通讯、照明和指示、动力保障、污物收集、生存保障(水、食品和急救药品等)等功能系统,救生舱经过各多达数十次的系统防护性能试验及模拟避难适应性真人试验,有效防护时间超过了100h。
目前我院具备了避难所批量生产的能力,移动式救生舱已形成了8人、12人、16人20人型系列产品,避难硐室成套设备可满足15人、30人、40人、50人安全避险需求。
2 矿用硬体组装移动式救生舱2.1主要技术参数2.2 系统组成系统主要由舱体、氧气供给保障系统、气体净化系统、降温系统、环境监测系统、通讯系统、舱内照明和指示系统、动力保障系统、排泄物收集系统、生存保障系统(自救器、水、备用物和急救药品等)组成。
2.2.1舱体2.2.1.1 舱体结构设计1) 舱体采用长方体斜顶结构。
舱体采用分段式设计,每段约0.95m。
采用螺栓法兰连接,连接处胶垫密封。
2) 舱体分为缓冲区、避难区及辅助设施区三个部分。
3) 因舱体正对爆炸源部位压力最大,前端部设计为锥台形。
图1 救生舱整机外形图图2 救生舱内部情况2.2.1.2舱体抗爆炸性能试验测试舱体经过2次瓦斯爆炸和3次瓦斯与煤尘爆炸后,舱体无变形、无移动、内外完好、舱内动物(兔子)生命体征良好。
浅析CO2开式空调系统设计
3 5℃ 、 湿度 不大 于 8%l 。 5 4 】
换 热 器 吸收 主 舱 内环 境 气体 热 量 , 后 的负 压带 动 下 , 过CO、 O 吸 收剂 后 最 经 C
矿 井救 生舱 空调 技 术 目前 有以下几 导人气 动 马达 , 动 马 达 并 带 动 高速 风 进 入换 热器 换 热 , 热 器 出 口的冷风 直 驱 换
力 性 质 , 行 一 段 毛 细 管 节流 , 节 2 0 , 4 : 6 —1 4 进 其 0 9 5( ) 1 2 6
流 过 程 如 图 3 示 。从 图 3 节 流 过 [ 涂 岱昕. 所 的 4 ] 高温定 向强热辐射环境下人体 程 设计 可 知 , 个 换 热 阶 段 吸 热 量 为 生理表现参数的实验与 究[] 整 研 D. 天津 天津: 27 k/ g 换 热经 过一 次节 流 降压 。 1. jk , 2
图2 不 同初 始 环 境 温 度 下换 热 焓 差 :
Hale Waihona Puke 应的焓差 如 图2 所示 。
舱 空调 形 式 。 文 介绍 了矿 井救 生舱 本 C 开 式空调 的结构 原理 图 , O, 重点研 究 了 两 种 不 同换 热 方 式 的热 力 性 能 , 采
从 图2 可知 , 始环 境温 度 越 高 , 初 单位 质 量 制冷 剂可 吸收 的热 量 越 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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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 外界 缺氧 、 有毒 有害气 体、 温烟 气 开 式 空调 , 高 对其 换 热 过 程 进行 热力 学分 图如 图1 示 , 所 制冷剂 流路 侧 为常 温液 态
TX628说明书
很多客户在拿到中控指纹考勤机设备以后,对于接下来怎么操作都感到很茫然,只凭着感觉去操作,所以有些时候不是报表作不出来,就是数据下载不下来,或是因排班问题统计结果不准确。
下面我们将简单讲解一下设备及管理系统软件的简易操作流程,让你在20分钟内达到设备和管理系统的入门使用,前提是请务必按照流程顺序进行操作,否则有可能出现不必要的混乱。
第一步:首先观看中控指纹考勤机设备外观结构,屏幕、按键、还有数据线、电源线接口,这里着重说一下按键区,按键区有数字键、方向键、功能键构成,数字键用来输入工号、密码及与数字有关的一切输入,方向键用来选择,功能键则是调取选项,这里重点说一下功能键,现在好多设备上的功能键都是一键多用,即标识为"m/ok"这样的按键都是表明一键2用,前面的功能需要长按(就是按着不放)5秒实现,后面的则是单次按下即可达成功能,所以依据您所要实施的功能选择如何按压功能键,设备上的m键就是菜单(menu)的意思,设备上所有的功能都是依靠这一个键来调取,因此,后期设备设定管理员便是锁定该按键,设定管理员之后,再次按压菜单键则需要输入设定管理员时设置的指纹或者密码或者授权卡等信息才能到下一步,如果验证不通过则无法调取菜单界面。
这里需要说明一下,建议完成人员的信息采集之后再设定管理员,这样便于人员信息采集,否则每次进入菜单都要管理者授权验证,非常繁琐,管理员可以设置多个。
第二步:进行员工信息的采集录入,首先要准备公司的人员信息表,只需要一个号码和与之对应姓名就可以,因为人员信息采集时,设备只能输入工号,无法用姓名标注,为避免后期在系统对应员工姓名时不出现张冠李戴,务必要严格按照登记号码对应员工姓名的方式采集信息,即1号是张三,那么在采集的时候1号必须是张三的信息,采集时允许跨越采集,即采集完毕1号,下一个可以采集3号,采集员工信息的步骤:(以下的说明中"→"基本都指代设备的ok键及电脑的确定按钮以及下一步操作的意思)(彩屏设备)按菜单键(m)→用户管理→新增用户→按照人员信息表输入人员对应的号码(输入的号码在1-65534 之间)→下方向键到登记指纹(或卡)→进入指纹登记界面→同一个手指连续按压3次→ok完成→系统询问是否继续输入下一个指纹(这里需要说明,建议一个人最好录入2枚以上的指纹)如果需要则按ok不需要则按esc→一个人的指纹全部录入完毕→完成→系统会提示是否进行下一个人员的采集。
矿井紧急避险系统(六大系统知识)
(7)矿井移动通信系统具有通信及时和便捷 的优点,特别适合煤矿井下移动的作业环境和流 动作业人员。 煤矿井下带班领导、技术人员、区队长、班 组长、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电钳工等流动 作业人员,宜配备矿用移动电话,以便及时通报 安全隐患、紧急避险和调度指挥。 (8)救护队应装备矿井救灾通信系统。 (9)完善管理制度,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在发 生灾变时迅速通知井下人员撤离避险。
3.1 特点 煤矿井下是一个特殊的工作环境,因此矿井通信系统 不同于一般地面通信系统,具有如下特点: (1)电气防爆; (2)传输衰耗大; (3)设备体积小; (4)发射功率小; (5)抗干扰能力强; (6)防护性能好; (7)电源电压波动适应能力强; (8)抗故障能力强; (9)服务半径大; (10)信道容量大; (11)移动速度慢。
2.8 系统作用 矿井通信系统的作用是: (1)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可通过通信系统汇报安 全生产隐患、事故情况、人员情况等,并请求救援 等。 (2)调度室值班人员及领导通过通信系统通知 井下作业人员撤人、逃生路线等。 (3)日常生产调度通信联络等。 (4)矿井救灾通信系统主要用于灾后救援。
3.9
救援案例 2007年7月29日河南省陕县支建煤矿发生透水事 故,共有69人被困。 被困人员通过电话及时将被困人数、位置和状 况向地面汇报,为救援提供了准确信息,缩短了救 援时间。 同时通过该电话安抚被困人员,增强了被困人 员生还信心。 最终被困69人成功获救。
3.4
矿井广播通信系统 矿井广播通信系统一般由地面广播录音及控制 设备、井下防爆广播设备、防爆显示屏、电缆等组 成,如图1所示。 地面广播录音及控制设备具有广播、录音、控 制等功能,一般由矿用程控调度交换机和调度台承 担。 防爆广播设备将电信号转换为大功率声音信号, 及时广播事故地点、类别、逃生路线等。 防爆显示屏显示事故地点、类别、逃生路线等 信息。
安监总局发布煤矿井下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规范
安监总局发布煤矿井下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规范(中新网3月24日电)据安监总局网站消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
以下是《规范》全文: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一、总则1.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及检查验收工作。
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4.煤矿企业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
煤矿企业要落实建设完善“六大系统”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分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做好“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5.地方各级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日常监管。
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监察执法。
二、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6.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
7.煤矿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监测监控系统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8.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
完善基本规范试行安监总煤装201133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1〕33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规范和推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研究制定了《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已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确保2011年底前,所有煤矿都要完成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2012年6月底前,所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中央企业所属煤矿和国有重点煤矿中的高瓦斯矿井、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都要完成“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2013年6月底前,所有煤矿全部完成“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一、总则1.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及检查验收工作。
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