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工资结构方案(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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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资结构方案
一、总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鼓励全校教职工多劳多得,多责多得,优质多得,按工作的“量”、“责”、“绩”适当拉开差距,形成充满活力的激励机制,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的实施对象为学校全体在册教职员工。《方案》经学校校长办审议通过,报请董事会批准后,于2010年10月起实施。
第三条:本《方案》解释权在校长办。
二、工资结构
第四条:结构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奖励工资三部分组成。
1、基本工资:由基础工资、学历津贴、职称津贴、教龄津贴、校龄津贴等部分组成。
2、岗位工资:由课时工资、兼职岗位津贴两部分组成。
3、奖励工资:由常规考勤奖、学期综合奖和专项奖三部分组成。
三、实施细则
第五条:基本工资
(一)基础工资
1、教学人员基本工资:950元/月;
2、基本工资即为考核工资。
(二)学历津贴、职称津贴、教龄津贴、校龄津贴
1、学历津贴
本科学历:50元/月;
硕士学历:200元/月;
2、职称津贴
教师资格证:50元/月
中级专业职称:课时工资换算系数增加0.5;
高级专业职称:课时工资换算系数增加1;
3、教龄(工龄)津贴:
每10年递增30元。
4、校龄津贴:
从签订正式聘任合同起,第二年起每年按50元递增;
第六条:岗位工资
(一)课时工资
1、凡受聘教师一律以标准课时单价数计算工作量;
2、各年级、各学科的实际课时换算成标准课时的换算系数如下:
(1)文化课--换算系数为1;
(2)专业课--换算系数为1.2
3、月课时工资=周课时数×4.3×标准课时单价×(对应系数+职称系数);
4、标准课时单价定为15元;
5、各学科的周课时数由教务处根据本校实际制定,校长批准实施,私自加课和调课不计在内;
(二)兼职岗位津贴
1、专业组长100元/月;
2、教研组长100元/月;
3、班主任:300元/月;按学生处制定的考核办法发放;
4、体育教师领操每周按3课时计;
5、各项竞赛按实际课时计算;
6、职工兼任本职工作以外职务或岗位工作者,按兼职岗位基本工资的50%发放;
7、第二课堂教学、考证辅导等,均按实际课时计算;另按获得证书人数奖励30元/人;
8、代表学校外出参加活动或竞赛者,按照级别给予补助:
省级:200元/次;市级:100元/次;区级:50元/次;
第七条:奖励工资:
(一)全勤奖励:100元/月;
(二)节日福利:教师节、中秋等节日100--300元;
(三)专项奖
1、学期末按本学期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发放奖金,数额由校长室提议董事会决定;
2、先进奖:(个人、集体)根据学校评比标准,统一评比,统一奖励,奖额为100-1000元。
3、教学成果奖、竞赛指导奖、教育科研奖、德育教育奖等:
校级奖励100-300元;
区级奖励300-500元;
市级奖励500-800元;
省级奖励800-1000元;
国家级奖励1000-10000元;
第八条:有关说明
1、寒暑假课时工资及津贴部分原则上停发。因学校需要来校工作另发加班费;
2、个别特殊岗位工作量由校长室根据学校规定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