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会组织有七大问题待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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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的员工出现了“九连跳”的悲剧。从目前已经披露的信息来看,该企业的工会组织,在与员工的沟通交流方面,显然并未尽到自己的职责。在绝大多数企业,工会的运行都存在严重弊端,需要尽快改革
一是不少工会领导干部“面目全非”,既是党政领导干部,又是工会领导干部。就像川剧变脸,时而这个形象,时而那个形象。在议及职工利益之事时,他们的屁股坐在政府部门一边,还是坐在工会和职工一边?在和职工利益发生矛盾时,不少人是维护前者。工会领导尚且如此,工会组织的身份模糊,其地位和作用又从何谈起?
二是职工特别是工会会员和企业对工会组织的认同度大为降低。突出表现在组织观念淡薄,其原因之一,是会费不由本人按月交纳,而是会员所在单位按月发工资时直接从工资中扣下。这还算好的,有的单位干脆不收会费,尤其是在部分党政机关。至于企业行政向本级工会组织拨付工资总额2%的工会经费一事,由安徽省工会首创,风行全国,一律改由国家税务部门直接从交纳会费的企业银行账上划拨。长此以往,职工特别是会员和企业对工会组织的存在和身份产生冷淡感,在一定程度上取消了工会。
三是工会作用大为削弱。当然部分地方工会和企业工会做了一些有益的工作,甚至出过很感人的事迹,但从总体上来说,工会组织降为党政的附属,成为党组织的一个工作部门或行政的一个服务部门。诸如义务劳动、慰问病号、布置会场,就是这些工作,在一些单位也是行政为主,工会只是配合而已。虽然有些地方工会和地方行政开过一些对话会,但内容和范围事先要经过对方同意,并没有工会自己的意志体现,往往多官话套话甚至假话,劳民伤财。这样下去,工会形同摆设,显示不出作用。无用当然无位,即使有位也无用。
四是线长面广空排场。“哪里有职工,就在哪里建工会”的口号是对的。全国工会为了实现这个目标,耗费了大量的时间、人力与财力。口号是一回事,落到实处又是一回事,中间环节有许多政策需要设计。从表面上看,经过一两年的努力,包括非公有制企业,所有工厂街道甚至社区都建立了工会。然而这些单位工会组织是有庙有和尚,但和尚既不敲木鱼也不念经。为什么?他们不是真和尚,是行政领导兼工会领导,屁股很难坐在工会板凳上。这些单位,好的挂个牌子,差的连个牌子都没有。有的人甚至都不知道自己是工会主席,更不知道工会是怎么回事。工会主席尚且如此,下面的人就可想而知了。
五是部分工会领导机关官僚主义严重,作风
轻浮。很多人靠会议指挥工作,靠文件发
号施令。往年,工会主要领导会带头沉下基层大兴调研之风,每年至少为地方党政机关提供指导全局的决策意见两三份,现在已不多见。有些重量级工会领导动不动住高档宾馆,美味佳肴,一晚吃住相当于普通打工者一个月工资。他们名曰调研、慰问、走访,但不能接触地方一般工会干部,更不要说是接触一般职工了。纵然和职工有些接触,那也多是事先安排,蜻蜓点水。更有甚者,地方工会干部与企业困难职工找到上级工会,负责人居然还有避而不见的。如此下去,工会组织如何做到与职工心连心,人们又怎么会认可工会组织?
六是工会组织关系流失多。在市场经济大潮下,职工流动必然带来工会组织关系流动。由于工会组织没有给职工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因此职工流并没有捆着工会组织的关系流。虽然,全总近年来再三强调工会要做好组织关系转移,但有多少人做到,恐怕全总组织部也说不清楚。很多人的工会组织关系,早已经随着工作地点和公司的变动,名存实亡了。
七是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织大多虚的。这些工会组织负责人,大多是资方成员或其亲信,并非员工真正自由选举出来的。能代表员工意志和利益的更是微乎其微。至于中外合资企业,外资是来自资本主义国家的资方,而国内的非公有制企业的资方是来自社会主义国家,但有的中外合资企业的工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倒比非公有制企业的工会组织还强一些。这很耐人寻味:为什么?
第十八条企业工会的基本任务: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
(二)组织职工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企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决议的执行。
(三)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定额、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监督集体合同的履行。调解劳动争议。
(四)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协作、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赛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
(五)组织培养、评选、表彰劳动模范,负责做好劳动模范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职工学习文化、科学和业务知识,提高职工素质。办好职工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七)协助和督促企业做好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和保
险福利等方面的工作,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参与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调
查处理。协助企业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八)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
(九)加强组织建设,健全民主生活,做好会员会籍管理工作。
(十)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资产和工会企(事)业。
总工发[2010]39号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
进一步加强企业工会工作
充分发挥企业工会作用的决定
(2010年7月26日 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五届
执行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参考 文献 : 1.董保华.论我国工会的职业化、社会化和行业化.工会 理论 与实践,2002(1) 2.李富润.对工会改革中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的探索和反思.工会理论与实践,2001(5) 3.夏波光.农民工入工会寻求维权新途径. 中国 社会保障,2003(10)
形成了农民工输出地与输入地两地工会联手双向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新机制。
文/ 钱传水
“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着重强调“要切实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劳动保护机制,让广大劳动群众实现体面劳动”。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是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农民工达2亿多人,其数量还将随着产业结构调整、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和城市化进程加快而继续增加。但受各种因素制约,农民工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在一些地区和行业,农民工合法权益受侵害现象普遍存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已成为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迫切任务,是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境界必须作答的时代课题。
党和政府历来高度关注农民工问题,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强调要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今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六中全会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纳入《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所有这些,都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创造了有利的良好政治环境、社会环境和舆论环境。同时,也对新形势下工会做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做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是工会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协调好劳动关系和社会利益关系,切实保障广大职工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如果不维
护好农民工合法权益,势必加大社会贫富差距,增加不和谐因素,影响社会公平正
义的实现。因此,工会组织必须充分认识做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的重大现实意义,把这项工作作为贯彻六中全会精神、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点抓紧抓好。
做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是工会动员包括广大农民工在内的全国亿万职工为实现“十一五”规划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功立业的重要途径。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工在推动我国经济建设、促进城乡繁荣和推进工业化、城市化发展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作出了重大贡献。在今天的中国,离开农民工,就谈不上我国城乡经济的繁荣和现代化建设,就谈不上农村小康的实现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工会组织只有做好维护农民工权益工作,才能更好地组织、动员广大农民工为实现“十一五”规划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功立业,从而更好地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做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是工会维护职工队伍的团结统一和社会政治稳定,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迫切需要。能否最大限度地把广大农民工组织到党领导的工会中来,直接关系到我国工人阶级队伍的团结统一,关系到工农联盟的巩固,关系到党执政地位的巩固和社会政治的稳定。因此,工会组织必须充分看待做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的现实紧迫性,努力提高农民工的工人阶级意识和主人翁责任感,为把广大农民工更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发挥应有的作用。
做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是工会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作方针的内在要求。中国工会是党领导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工会只有切实做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工作,才能更好地承担起自己的政治责任,真正发挥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作用和职工利益代表者、维护者的作用,把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这是党对工会的要求,也是广大农民工的愿望,更是工会义不容辞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