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管理办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东宝区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全区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校舍安全,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的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等校舍的维修改造(重点用于D级危房),不得用于偿还债务或挪作他用。

第三条农村中小学校舍危房等级由房屋安全鉴定部门按照建设部颁发的《危险房屋鉴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125-99〕)进行鉴定,并出具《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鉴定报告》。

第四条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集中支付。中央和地方安排的专项资金,都要进入财政专户统一管理,不得下拨乡镇和学校。

第五条区教育局要会同财政、建设等有关部门,定期对辖区内农村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核实,根据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鉴定报告》,结合全区中小学布局调整等规划,编制校舍维修改造总体规划,逐级上报省市教育、财政部门备案。

区财政局、教育局要根据校舍维修改造总体规划以及全区农村中小学校校舍维修实际需求,编制全区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年度计划,按照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由区级统管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项目的,区财政局、教育局批复年度计划,并下达资金预算。由省级统管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项目的,由区财政局、

教育局逐级上报省级财政、教育部门审核批复年度计划并下达资金预算。区教育局、财政局根据年度计划和项目资金预算,具体负责校舍维修改造项目的实施。项目实施和资金安排情况,要逐级上报省级财政、教育部门备案。

第六条区教育局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组织工程管理和质量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农村中小学校舍的维修改造要因地制宜,本着安全、经济、实用的原则,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建设和施工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建筑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国家认定的资质,要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

第七条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实行项目公示、工程预算和竣工决算审计制度,严格控制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区财政、教育局要按照《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对校舍维修改造项目实行政府采购。

第八条建立校舍安全预警体系,认真落实校舍定期查勘鉴定制度。各中小学校要加强校舍日常安全检查,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区教育局。区教育、财政局要掌握全区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情况,并及时组织维修改造。

第九条区教育局建立校舍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度和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使用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不力、保障措施不到位,或挤占、挪用、截留校舍维修改造资金,造成校舍安全责任事故的,将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责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