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证合一税务变更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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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商部门变更取得“统一信用代码”后,涉税事项的变更,请按以下示例的步骤办理。
示例:纳税人A在1月前往在工商部门变更取得“统一信用代码”,变理涉税事项步骤如下:
1、在1月底前完成所有“原识别号”的进项发票认证;
2、在1月底前完成所有“原识别号”销项发票开具,未用完的发票请在税控系统开具作废,不可有未用完的空白发票。
3、2月1日起至变更“统一信用代码”期间不得再使
....
用“原识别号”开具发票,即停止开票;不得再认证“原识..........................
别号”进项发票;
........
4、2月申报期内,完成“原识别号”的涉税事项的办理,包括销项发票汇总报税(税控开票系统抄报税)、增值税纳税申报、发票验旧(缴销)等;
5、完成上述操作后,纳税人备份开票系统(操作请咨询中介服务公司);
6、到大厅金税岗,办理税控系统“原识别号”的金税盘(或税控盘)注销:
(1)注销抄报(填报《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登记表》一式四份,镜盈系统的先到大厅授权,再到企业客户端开票系统抄报当月数据,打印出发票汇总表,然后到大厅办理注销抄报,百望系统的注销抄报请咨询中介服务机
构);
(2)管理员确认
(3)注销发行
(4)注销档案
7、到大厅税务登记岗做“统一信用代码”变更,变更后按统一信用代码重新刻发票专用章;
领用专用发票的重新填报“最高开票限额审批表”,分
局领导审批后先到大厅前台录入档案,再到县局法规股审批。
8、到大厅金税岗做“统一信用代码”的金税盘(或税控盘)初始发行(普通发票提供原申请资料,专用发票需提供最高开票限额审批表);
9、办理完毕,纳税人使用“统一信用代码”进行日常涉税事项办理(购票、申报等)。
小规模纳税人三证合一变更参照上述步骤办理
没有税控系统的一般纳税人在工商部门变更取得“统一信用代码”后,先办理纳税申报等涉税事项,再到大厅税务登记岗办理“统一信用代码”的变更,然后到大厅税控系统窗口办理税控系统的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