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备案证明-证明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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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备案证明-证明范本
第一篇:房产备案证明
房产备案证明屋备案登记是为了规范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工作的主要内容是申请、审查、复查、交付、质量监督,最后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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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目的规范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
编辑本段适用范围
适用于东区街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工作。
编辑本段主要职责
1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工作站内勤岗负责受理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资料,并进行审查。
2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税收员负责对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资料进行复查。
编辑本段工作内容
1申请
出租人与承租人签定《广州市房地产租赁合同》后,到房屋所在地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工作站申请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并提交下列资料:
1房地产权证或者其它合法的权属证明验原件,复印件1份;
2《广州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一式四份;
3出租人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4承租人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2审查
工作站内勤岗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对符合房屋备案登记的出租屋,将原件还返申请人,在《房屋租赁备案受理表》上签名确认,并将相关资料送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税收员复查,对不符合登记备案的出租屋,将相关资料退还申请人,并耐心说明原因。
3复查
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税收员接到申请人的资料后,对申请人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复检,符合登记备案的,在《房屋租赁备案受理表》上签名确认,通知工作站内勤岗领回相关资料。
4交付
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工作站内勤岗负责把《广州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交付房屋租赁备案申请人。
5质量监督
下一环节监督上一环节的办理质量,上一环节不符合规范要求时,即时填写《工作流程偏差整改通知单》或《不合格服务评审处置表》进行纠正,经下一环节验证确认已符合规范要求时,再继续办理。
6归档
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资料由街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站经办人按要求整理归档。
编辑本段质量要求
1合法:严格按照国家、盛市和区的房屋租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办事。
2时限:相关资料齐全,在16个工作小时内完成房屋备案登记手续。
3准确:资料真实、完整、规范,符合法规要求。
4态度:热情、和蔼、耐心。
5公开:受理和办事过程中应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清楚而全面地告知申请人应知的事项。
编辑本段相关文件
《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广州市政府令第2号,自2014年5月1日起实施
编辑本段记录表格
1工作流程偏差整改通知单
2不合格服务评审处置表
3房屋租赁备案受理表
第二篇:市场运作房、集资建房抵押登记备案有关问题的请示附南宁市房产管理局抵押登记备案证明南宁市房屋抵押登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4]30号)的有关规定,我中心制定市场运作房、集资建房抵押登记备案程序如下:
受理——审核——制证——发证
一、市场运作房、集资建房抵押登记备案
应提交材料:
1、房屋抵押登记备案申请书;
2、《国有土地使用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5、房改办批文;(验原件、收复印件)
6、房改办审核通过的楼盘房号表(带业主姓名);
7、购房合同或集资建房合同原件;
8、抵押借款合同;
9、抵押人、抵押权人、保证人三方签订的保证书;
10、门牌证明;
11、经备案的房屋面积测算成果报告;
12、档案查询结果证明;
13、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法人证书、单位委托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身份证收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14、抵押权人委托书。
2014年1月9日前受理的市场运作房、集资建房抵押登记材料,按原有程序继续办理;2014年1月9日之后受理的,按本请示规定的程序办理。
附:1、《南宁市房产管理局抵押登记备案证明》样式;
2、《南宁市房屋抵押登记备案申请书》样式;
3、《保证书》样式。
南宁市房产管理局抵押登记备案证明
抵押合同编号:收件编号:
南宁市房产管理局监制
保证书
保证人(单位公章):二○○年月日
抵押权人(单位公章):二○○年月日
第三篇:关于房产备案
据我所知很多一次性付款的业主所购的房子都没有备案。
就此,我咨询了我一个律师朋友:
大家可以首先在首页查一下你所购买的房子是否备案估计是没有,查询网址:
法律条例规定如下:
第十一条商品房销售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必须到市房产局办理备案登记,在三十日内未备案的合同,如交易双方需要变更或撤销合同,可由双方协商处理,在系统中直接变更或撤销合同。如合同签订后到三十日仍未到市房产局办理备案登记,系统限制该合同不得擅自变更或撤消,交易双方只有将合同报市房产局审核后方可变更或撤消该合同。
由于购房人先交首付款,然后再将合同备案,所以购房人必须承担的风险就在这30天里。当合同备案了,法律上也就承认了购房人拥有房产的合法性。
你跟他们讲赛,根据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登记备案是他们的义务和责任,不存在按揭的办了一次性的反而办不下来的问题,如果因为不备案出现一房两卖的问题,他们是属于欺诈,你将要求双倍赔偿。关于验收问题,根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