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业部授权的电信设备进网检测机构及进网检测范围
电信设备进网检测工作管理规定
信息产业部文件信部电[2003]28号电信设备进网检测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信设备进网检测工作,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与电信设备进网有关的检测工作,包括证后监督检测。
第三条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以下简称电信管理局)委托信息产业部电信设备认证中心(以下简称认证中心)协助开展监督管理电信设备进网检测工作。
第二章检测范围及承检要求第四条任何承担电信设备进网检测的机构必须经过电信管理局授权,并取得《电信设备进网检测机构授权书》。
具体授权程序和办法见《电信设备进网检测机构授权管理办法》。
第五条检测机构必须保证在获得电信管理局授权后,包括检测设备在内的检测能力不降低。
第六条承担同类产品检测的检测机构,应采用统一的标准文件,出具统一格式的检测报告,并尽可能采用统一的检测方法。
若某些项目的检测方法在各检测机构之间不能协调统一时,应出具协调一致后的等效的检测方法,报认证中心备案。
第七条对于检测机构无能力完成的少数检测项目,可采用分包方式,但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分包报告的复印件应随同检测报告一并提交认证中心。
(一)分包项目的承担方必须是经电信管理局授权的检测机构,并且该检测机构授权书上注明的承检范围应包括该分包项目。
(二)检测机构在提交承担进网检测申请时应详细说明分包项目、分包原因、分包方式、分包项目的承担机构等情况。
(三)电信管理局组织的专家评审组对分包项目应重点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上报,经电信管理局审批同意的方可分包检测。
第八条检测机构在受理进网检测时,必须严格按照《电信设备进网检测机构授权书》上注明的承检范围进行检测,不得超范围检测。
新产品的进网检测按《电信新设备进网检测、试验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在实施进网检测时,无论是企业的自行送样检测,还是根据认证中心下达的检测任务单进行的检测,检测机构都必须主动保证作为进网检测第三方的公正地位。
信息产业部关于发布《电信设备证后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信息产业部关于发布《电信设备证后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信息产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5.07•【文号】•【施行日期】2003.05.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电信设备证后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2005)(发布日期:2005年9月22日,实施日期:2005年10月1日)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关于发布《电信设备证后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相关单位:为了对获得进网许可证后的电信设备加强监督管理,保证电信设备获证前后的一致性,依据《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制定了《电信设备证后监督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二00三年五月七日电信设备证后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信息产业部颁布的《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为加强对电信设备获得进网许可证后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已获得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含试用批文)的企业。
证后监督是指在证书有效期内,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以下简称电信管理局)对获证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电信设备的质量及进网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活动,并委托信息产业部电信设备认证中心(以下简称认证中心)协助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质量保证体系监督抽查第三条每年年初由认证中心根据获证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年度“获证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监督抽查计划”报电信管理局审批。
第四条经批准后,由认证中心向被监督企业发“质量保证体系抽查通知书”,企业在接到通知书后,应将本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进网标志的使用情况及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的证后监督的详细情况报认证中心。
第五条认证中心委托相关的质量体系认证机构,对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抽查,依据《电信设备进网生产质量保证检查评定表》中的*号条款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报告交认证中心。
手机入网认证流程
⑴位置更新测试;
⑵电信业务测试; ⑶与不同厂家的基站的兼容(切换)测试;
⑷与不同的移动通信运营公司的兼容性;
⑸在城区、近郊、远郊的通信效果测试;
⑹在有无双频覆盖区域的通信效果测试;
⑺在固定、低速移动和高速移动中的通信效
果测试;
⑻在移动中进行较长时间通话的通信效果测试;
⑼GPRS业务测试(MTNET)。
并出具改型鉴定报告。
6) 抽检通知办理:EMC泰尔改型鉴定测试通过后,企业向认证中心提交EMC、泰尔实验室出具的改型手机鉴定报告, 经审批同意后, 出具抽检通知, 并委托厂 家所在地电信管理局现场抽样。
7)无委:技术手册原型机、改型机各3份,彩照各3份,用户手册各1份;
泰尔、EMC:技术手册原型机、改型机各1份,彩照各3份,用户手册各1份。
第七步、现场抽样
抽样流程:信息产业部委托广东电信管理局到企业进行检验样品的抽样工作,
《抽检通知》 的有效时间为15天,超过15天后需重新办理, 抽样时 从
500个样品中抽取2箱共12部机器,其中EMC和泰尔各6部。 办理周期:抽样1天,邮寄样品2天。
准备工作:①进出车间放行条(人员、手机);
2装机箱,封箱条、胶水、胶带;
样机:1部(带电池、充电器)
资料: ①技术指标1份;
2彩照2份(要求机型型号,身份条型号清晰、完整) ;
3省无委入网申请表1份;
4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申请表5份 备注:省市无委核准证办理样机需和受理中心、北京无委样机同一
时间提供。
第三步、北京无委测试I
检测机构:北京无线电委员会
检测目的:通过无线电检测中心测试通过后,获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认
会给出需要测试的项目;
电信新设备进网试验检测管理暂行办法
电信新设备进网试验检测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信息产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5.26•【文号】•【施行日期】2003.05.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电信新设备进网试验检测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5月2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信新设备进网试验、检测工作,更有效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信新设备是指应实行进网许可制度,但尚无正式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或未列入《第一批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电信设备目录》的电信设备。
第三条依据《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电信新设备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不影响网络安全畅通的条件下,准予进网试验,由信息产业部颁发进网试用批文。
第二章申请受理第四条生产企业申请某一电信新设备进网,应首先向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提出正式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一)设备介绍。
(二)该类设备目前国际、国内应用情况。
(三)相关标准情况。
第五条检测机构如申请承担某一电信新设备的进网检测任务,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申请承担该设备进网检测的理由以及检测能力说明。
第六条电信管理局依据以下原则对该申请进行审查:(一)是否符合产业政策;(二)是否符合中国国情;(三)是否影响网络安全畅通;(四)能否满足网络互联互通和运营商之间公平竞争的需求;(五)技术先进性和技术演进性;(六)目前国际、国内该类设备的应用情况(七)国际、国内标准的制定情况。
第七条电信管理局经审查认定符合进网政策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到受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进网检测第八条电信管理局审批同意该电信新设备进网试验后,组织专家和相关机构确定“进网试验检测要求”。
第九条申请承担电信新设备进网检测任务的机构严格按“进网试验检测要求”做好测试准备后,向电信管理局提交正式申请。
电信管理局组织专家对检测机构的承检能力进行现场审查和评议,合格并经电信管理局批准后,该机构可依据“进网试验检测要求”对该新设备进行进网检测。
进网检验中各个试验室具体测试项目
进网检验中各个实验室具体测试项目及入网测试流程目录一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测试项目(900MHZ 1800MHZ (送检) (2)二泰尔实验室(MT Net 专业试用部分)测试项目(送检) (2)三泰尔实验室测试项目(传输所)(抽检) (3)四EMC测试项目(抽检) (4)五GSM手机入网流程图 (6)六GSM手机入网检测各部门所需资料说明 (7)一、出型号核准证所需资料及样机 (7)1.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 (7)2.国家无线电管理局频率规划处 (7)3.业部计量中心电磁兼容研究室(EMC)74.产业部电信传输所检测中心 (8)5.进网受理中心所需资料 (8)七CDMA 手机入网流程(目前) (9)八CDMA 手机入网各个部门所需资料说明 (10)1. ................................................................................................................................................ 出型号核准证所需资料及样机.. (1)1.家无线电监测中心102.国家无线电管理局频率规划处103.信息产业部计量中心电磁兼容研究室(EMC)104.信息产业部电信传输所检测中心115.信息产业部计量中心(CDG 测试):116.进网受理中心所需资料 (1)1九附件:主要依据规范和说明 (12)2005-11-28KING MEIGSM 双频GPRS 功能数字移动电话机办理进网 许可证所涉及的主要测试报告及说明一 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测试项目(900MHZ 1800MHZ (送检)RMS 相位误差峰值相位误差 频率容限 最大平均功率 功率控制 突发时间功率关系 射频输出调制频谱 射频输出切换频谱 传导杂散发射 静态参考灵敏度相关测试标准详细表格如下:CTA 标准--国家无委SRRC物料和资料要求:改型机:需手机5台(若有测试孔则提供一根测试线,若无测试孔则需提供带测试线的手 机,需软性测试线,以防 硬度太大易折),充电器2个;原型机1台。
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
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24.01.18•【文号】•【施行日期】2024.01.18•【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2001年5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11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2014年9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8号公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
根据2024年1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68号公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进网许可程序第三章进网许可证和进网许可标志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罚则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公用电信网的安全畅通,加强电信设备进网管理,维护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信设备是指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
电信终端设备是指连接在公用电信网末端,为用户提供发送和接收信息功能的电信设备。
无线电通信设备是指连接在公用电信网上,以无线电为通信手段的电信设备。
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是指涉及不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网络之间或者不同电信业务的网络之间互联互通的电信设备。
第三条国家对接入公用电信网的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电信设备实行进网许可制度。
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电信设备必须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进网许可证;未获得进网许可证的,不得接入公用电信网使用和在国内销售。
第四条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电信设备目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制定和公布。
第五条电信设备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申请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申请进网许可的电信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通信行业标准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规定。
电信设备生产企业应当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售后服务措施。
三包法
三、商家7日内不能修好的,应免费提供备机;超过30日未修好的,用户可凭发票和“三包”凭证要求免费更换手机。
四、“三包”凭证包括发票号码和日期、主机及附件型号、机身号、批号、进网标志、产地、销售者资料、消费者资料、修理者资料。消费者丢失发票和“三包”凭证,依机身号的出厂日期推算仍在“三包”期的,以出厂日期后第90日为“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日期。
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随即赠送的
礼品不属于更换和保修范围之内)
十一、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上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
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五、为了更好保护自己的权益,消费者在购买手机时首先应主动要发票,而且要求在发票上将手机的厂家、产地、序号、出厂日期、串号等事项标注齐全,并注意核对串号。关于进口电池,消费者在购买时有权利要求看报关单的复印件。
以下为三包的几个小注意
1.手机主机经厂家检测有质量问题,7日内可凭检测报告单在经销商处可以要求退、换、维修(更换可更换任何品牌任何型号)
为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日期,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按照规定负责免费修理。
八、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修理者免费修理。修理者应当保证修理后的
移动电话机商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
九、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说明书所列功能失效、屏幕无显示、错字、漏划、无法开
副件,电池更换维修要求同上,副件因不同品牌更换时间不同,例如有部份品牌充电器为半年包换,而有的是一年包换,电池为半年(以保修卡内注明为准)。随机赠送的礼盒一律为三个月。副件,电池,礼盒存在质量问量一律只对相应物品进行更换,不更换机头。
信息产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移动电话机进网管理的通知-信部电函〔2003〕128号
信息产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移动电话机进网管理的通知正文:---------------------------------------------------------------------------------------------------------------------------------------------------- 信息产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移动电话机进网管理的通知各相关单位:自信息产业部颁布《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第11号令)以来,移动电话机制造企业能够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依据进网程序的要求办理进网许可证(含进网试用批文),加贴进网许可标志(含进网试用标志)。
目前,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设备制造规模及市场的不断扩大,一些新情况随之产生,为进一步加强移动电话机进网管理,特作如下规定:一、为加强对移动电话机进网审批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现对进网审批流程作如下调整:企业申请新型号移动电话机进网时应先到信息产业部电信设备认证中心(以下简称认证中心)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查合格后,认证中心向信息产业部授权的检测机构下达“电信设备进网检测通知书”。
检测机构依据《电信设备进网检测取样管理规定》进行抽样,检测样品一经抽取,企业不得更换或修改。
二、为进一步了解移动电话机设计、生产、销售等情况,企业在申请新型号移动电话机进网前须填写《申请进网移动电话机调查表》(见附件一),连同申请材料一并交认证中心,调查表所填写内容必须准确,电信设备认证中心将对调查表内容进行核查。
三、为严格检测制度,信息产业部授权的检测机构在依据标准文件对移动电话机进行进网检测时,对检测结论为不合格的,检测机构应出具产品检测不合格报告,在报认证中心同时通知企业对产品进行整改。
30日后,企业将不合格原因及整改情况报认证中心,认证中心对企业提交的报告进行审查,合格的由认证中心指定监管机构或检测机构对该产品重新抽样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本次申请终止,六个月后方可重新办理申请进网手续。
电信设备进网总体情况
・
・
的具体 受理 事宜 。
・
经过信息产业部考察合格 的电信产 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负责对 申请进 网的电信设备的检验和
验证 。
・
经电信管制机构和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对实行进 网许可制度 电信设备 目录之
外 的其他电信设备, 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进行认证。
3实行 进网 许可 的 电信设 备范 围 .
・
生产企业对获得进 网许可证的电信设备进行
技术 、 型改 动 的 , 外 须进 行检 测 和重新 办 理进 网许 可
证。
网的管理。 同时设立 了电信设备认证中心 , 负责电信
设备进网前期审查 ,充分发挥了受理机构的桥梁作
用; 通过加 强 对检验 机 构及 审核 机构 的管 理 , 证 了 保
联互通 、 遵照统一的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 扶植民族 通信产业起到了积极 的推动作用。
( ) 善进 网管理制 度 1完
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制度对设备制造企业、电信 运营商都提出了相关要求。
() 1对设 备制 造企 业
・
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信息产业部 及《 电信设备管理办法》 的基础上 , 先后出台了 1 个配 7 套管理办法及规定 ,进一步理顺和规范了电信设备 进网管理制度 , 从建立证后监督体系、 加强对测试工
必须 做好 已售设 备 的售 后服 务 , 格保 证产 品 严
家受理电信设备进网申请 , 颁发进 网许可证 , 核发进 网标志 ; 各省 、 直辖市 、 自治 区通信 管理局主要 负责 本区域 内进网管理 、证后监督、质量抽查和年检备 案。两级管理制度更好地加强了对全国电信设备进
获证前后的一致性 , 保证产品质量稳定 、 可靠 , 不得 降低产品治区 、 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备案 , 并接受其监
电信设备进网检测产品取样管理规定
电信设备进网检测产品取样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信设备进网检测产品取样工作,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电信设备进网检测时样品的取样工作,取样方式包括抽样和送样。
抽样是指生产企业按本规定附件一的要求准备母体,由电信管理局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或电信设备认证中心、电信设备进网检测机构(以下称抽样单位)按本规定组织抽取样品。
送样是指生产企业按本规定附件一的要求自行准备样品。
第三条生产企业提供的抽样母体或者送样样品,均应为自行生产的待出厂产品,即具有完整的包装、必要的产品标识以及出厂检验合格标志。
第二章取样原则第四条生产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范围包含申请进网产品的,取样方式为送样。
第五条生产企业虽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但出现下列情况时,相关产品取样方式为抽样:(一)信息产业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根据《电信设备证后监督管理办法》,对其施行黄色警示的,自警示之日起,半年内不得送样检测;施行橙色警示的,自警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送样检测;施行红色警示的,自警示之日起,两年内不得送样检测;(二)对进网许可标志管理不善,造成流失的,一年内不得送样检测;(三)倒卖、转让进网许可证书或进网许可标志的,两年内不得送样检测;(四)违反相关规定的其它情形,电信管理局决定对其进行抽样检测的,在规定时间内不得送样检测。
企业整改合格,经电信管理局同意后可以送样检测。
第六条生产企业未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包括通过认证但认证范围不包含申请进网产品)的,取样方式为抽样。
第三章抽样程序及要求第七条抽样人员应熟悉抽样技术并了解抽样产品,抽样人员及抽样单位应与生产企业无利害关系。
第八条抽样单位应按以下程序实施抽样工作:(一)抽样单位收到产品抽样委托书后,安排2名抽样人员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抽样工作;(二)抽样人员应携带必备的抽样工具(可以产生随机数的器具)、加盖抽样单位公章的抽样登记表及封条;(三)生产企业向抽样人员提供母体信息表,应包含母体数量、产品型号、生产日期、产品编号等信息。
【管理制度)电信设备进网审批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电信设备进网审批管理办法总则第壹条为了加强对电信设备的进网管理,保证电信网的安全畅通,贯彻国家的产业政策,维护国家利益和用户权益,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电信设备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或光,发送、接收或传送语音、文字、数据、图象或其它任何性质信息的硬件和软件系统的统称。
第三条信息产业部对接入公用和专用电信网使用的电信设备实行进网许可证制度,凡接入公用和专用电信网使用的电信设各必须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进网许可证和进网标志,未获得进网许可证和进网标志的电信设备不得于国内销售、刊登广告和进网使用。
第四条信息产业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内市场需求情况,对申请进网的电信设备通过发放进网许可证的办法进行宏观控制。
第五条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以下简称电信管理局,对电信设备负责进行全国统壹进网审批、颁发进网许可证工作,经电信管理局授权,电信设备迸网受理部门(以下简称进网受理部门,承担电信设备进网中请的受埋工作。
地区电信管理机构负贵本辖区内电信设各进网的监督管理工作。
1进网许可证的申办第六条申请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有关规定;(二)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技术标准;(三)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第七条生产企业申请进网许可证时需向进网受理部门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壹)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申请表(见附件壹);(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境外企业可提供其于中国的分支机构或代理人的有效执照);(三)有关允许内销的政府批文(仅对境内的中外合资或外商独资企业);(四)生产企业介绍(企业简介、生产条件、仪表配备、质量保证体系和售后服务措施);(五)授权代理证明(当境外生产企业委托境内代理人申请进网许可证时);(六)生产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的保证书(见附件二);(七)设备介绍(功能、性能指标、总体设计和原理框图等);(八)设备外观和内部结构照片;(九)用户操作手册;(十)设备于境外的检验方案和商用情况(仅对境外企业)。
电信设备进网审批管理规定
1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信设备的进网管理,保证电信网的安全畅通,贯彻国家的产业政策,维护国家利益和用户权益,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电信设备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或光,发送、接收或传送语音、文字、数据、图象或其它任何性质信息的硬件和软件系统的统称;第三条信息产业部对接入公用和专用电信网使用的电信设备实行进网许可证制度,凡接入公用和专用电信网使用的电信设各必须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进网许可证和进网标志,未获得进网许可证和进网标志的电信设备不得在国内销售、刊登广告和进网使用;第四条信息产业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内市场需求情况,对申请进网的电信设备通过发放进网许可证的办法进行宏观控制;第五条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以下简称电信管理局,对电信设备负责进行全国统一进网审批、颁发进网许可证工作,经电信管理局授权,电信设备迸网受理部门以下简称进网受理部门,承担电信设备进网中请的受埋工作;地区电信管理机构负贵本辖区内电信设各进网的监督管理工作;2进网许可证的申办第六条申请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有关规定;二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技术标准;三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第七条生产企业申请进网许可证时需向进网受理部门提供以下申请材料:一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申请表见附件一;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境外企业可提供其在中国的分支机构或代理人的有效执照;三有关允许内销的政府批文仅对境内的中外合资或外商独资企业;四生产企业介绍企业概况、生产条件、仪表配备、质量保证体系和售后服务措施;五授权代理证明当境外生产企业委托境内代理人申请进网许可证时;六生产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的保证书见附件二;七设备介绍功能、性能指标、总体设计和原理框图等;八设备外观和内部结构照片;九用户操作手册;十设备在境外的检验报告和商用情况仅对境外企业;以上材料中除证书性材料外均必须用中文;境外生产企业可委托在境内的分支机构或代理人申请;第八条对电信管理局规定的重要电信设备或新产品,生产企业按以下程序申请办理进网许可证:一生产企业向进网受理部门提交进网申请材料;二进网受理部门接到申请后五日内对申请材料逆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报电信管理局;三电信管理局在三十日内组织专家组对生产企业提交的总体技术万案进行评审,并出具专家评审意见;四对专家评审认为可行的电信设备,电信管理局通知进网受理部门,进网受理部门在五日内通知抽样检验和对生产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审查;五质量保证体系审查人员接到通知后依据相关规定对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审查,审查应在十五日内完成,审查结果交进网受理部门;抽样单位接到通知后在十五日内进行抽样:检验机构收到样品后依据相关标准进行检验,应在三十日内完成检验并将检验报告交进网受理部门;六检验合格后,生产企业联系邀网试验或在指定的试验系统中进行试验,试验时间不少于三个月;试验完成后,试验单位向进网受理部门出具试验报告;七以上各项工作完成后,进网受理部门将申请材料、检验报告、质量保证体系审查报吉和试验报告等报电信管理局,电信管理局在三十日内组织专家组进行全面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颁发进网许可证;生产企业到进网受理部门领取进网许可证和进网标志;第九条对电信管理局规定的一般电信设备,生产企业按以下程序申请办理进网许可证:一生产企业向进网受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二进网受理部门在五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通知抽样检验和对生产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审查;三质量保证体系审查人员接到通知后依据相关规定对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审查,审查应在十五日内完成,审查结果报进网受理部门;抽样单位接到通知后在十五日内进行抽样;检验机构收到检验样品后依据相关标准进行检验,应在十五日完成检验,并将检验报告交进网受理部门;四以上各项工作完成后,进网受理部门将申请材料、检验报告和质量体系审查报告报电信管理局;电信管理局进行全面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十五日内颁发进网许可证;生产企业到进网受理部门领取进网许可证和进网标志;第十条对已通过质量体系认证或质量保证体系审查的生产企业申请进网许可证时,经进网受理部门审核和电信管理局确认,可以不再安排质量保证体系审查;对通过质量体系认证并连续二次以上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的产品,申请进网许可证时,经进网受理部门审核和电信管理局确认,可以不安排抽样检验,由生产企业按规定自行送样检验;对生产企业送样检验的电信设备,电信管理局保留随时抽样检验的权利;第十一条生产企业申请进网许可证换证时应向进网受理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并附原颁发的进网许可证、产品销售情况以及质量情况报告;除电信管理局另有规定外,原则上对生产企业申请换证的电信设备需进行检验;第十二条生产企业对获得进网许可证的电信设备进行外观、技术改动或软件版本升级,应向进网受理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并附电信设备改动前后的照片和改动内容说明等材料;对外观、技术改动较大或软件版本升级的电信设备原则上需做检验;3进网许可证和进网标志第十三条进网许可证和进网标志由信息产业部统一印制和发放,迸网标志应牢固粘贴在获得逆网许可证的电信设备上,进网许可证格式见附件三;第十四条进网许可证不得转让、涂改、伪造和冒用;进网标志属于质量标志,禁止伪造和冒用,末获得进网许可证和迸网许可证失效的电信设备不得加贴迸网标志;第十五条进网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则失效,生产企业如需继续使用,应在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申请换证;第十六条获得进网许可证的生产企业应向其设备经销商或用户提供进网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背面应有生产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对复印件应做好编号登记;第十七条生产企业持有的进网许可证中规定的内容如发生变化,须办理换证手续;第十八条获得进网许可证的电信设备和外包装上应具有进网许可证号、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型号、产地和机身序号等符合国家规定的中文标识;4监督管理第十九条电信管理局每年对生产企业执行进网管理规定的情况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年度检查;生产企业须将其设备当年的销售情况、设备质量和售后服务等情况报电信管理局;第二十条信息产业部将对获得进网许可证的生产企业、市场销售的和网上使用的电信设备进行质量监督,并发布质量通告;第二十一条生产企业获得进网许可证后,应保证获证设备的一致性,不得降低产品质量;第二十二条电信管理局对获得进网许可证的电信设备目录向社会公布;电信企业不得购置目录外的电信设备;第二十三条电信企业不得限定用户购买其指定的电信设备,不得拒绝用户自备的有进网许可证的电信设备进网使用;5罚则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三条规定,销售无进网许可证和进网标志的电信设备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对未获得进网许可证的电信设备刊登广告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电信企业受理无进网许可证和进网标志的电信设备进网使用的,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对进网使用的无证设备须补办进网手续,不符合进网条件的责令拆除;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伪造、冒用进网许可证和进网标志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进行处罚;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企业获得进网许可证后不能保证产品的一致性或产品质量问题严重的,给予警告、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电信企业购置无进网许可证和进网标志的电信设备,给予警告、限期补办进网手续,对不符合进网条件的设备责令拆除,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电信企业限定用户购买指定的电信设备,对用户自备的有进网许可证的电信设备拒绝进网使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进行处罚;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获得进网许可证的生产企业不按规定使用进网许可证和进网标志以及中文标识的,给予警告;第三十条对从事进网审批、认证、检测及有关工作的人员,如发现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利用工作之便剽窃、泄露生产企业技术秘密行为,由其上级行政部门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信息产业部负责解释;自1999年1月1曰起执行;附件:一、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申请表二、生产企业保证书三、进网许可证格式主题词:电信设备管理办法通告----------------------------------------------------------------------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中国邮电电信总局、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中国邮电器材总公司、中国电子器材总公司;部内:政策法规司、科学技术司、综合规划司、电子信息产品管理司、无线电管理局;---------------------------------------------------------------------- 信息产业部办公厅一九九九年一月四日印发---------------------------------------------------------------------- 附件一: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申请表申请单位联系人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传真 E-MAIL生产企业法人代表申请单位与生产企业的关系设备名称商标设备型号产地执行标准提交此申请表同时须附下列文件资料除证书性材料外均必须用中文:l.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境外企业可提供往境内的分支机构或代理人的有效执照2.有关允许内销的政府批文仅对境内的中外合资或外商独资企业3.生产厂家介绍企业概况、生产条件、仪表配备、质量保证体系和售后服务措施等4.授权代理证明i尚境外上产企业委托境内代理人申请进网许可证时5.生产企业保证书应有生产企业法人代表签字6.设备介绍功能、性能指标、总体设计方案或原理框图等7.设备外观和内郎结构照片8.用户操作手册9.设备在境外的检验报告和商用情况仅对境外生产企业年月日申请单位盖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制生产企业保证书本生产企业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申请电信设各进网许可证,并做如下承诺: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电信设备进网审批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三、如果获得进网许可证,将保证电信设备获证前后的一致性;四、保证产品质量,负责售后服务;五、获得进网许可证后,严格按规定使用进网许可证和进网标志;六、接受信息产业部的监督检查,如有违规行为,愿意接受处罚;七、对获得进网许可证的电信设备作广告时,广告内容中要说明"已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进网许可证"及进网许可证号;生产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年月日盖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NETwork AcceSS lIcense for Telecommunications Equipment Ministryof Information Industry , PRC许可证号:License No.经信息产业郡审查, 下述电信设备符合进网要求,准许进入国家电信网使用, 特发此证;This ls to certify that the Ministry of Information Industry has approved.after use of following equipment in the 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s it to be complaint with the requirements fornetwork access.申请单位:Applicant生产企业:Manufacturer设备名称:Equipment Name设备型号:Model Number设备产地:Origin备注Remarks发证日期年月日Date of Issue Year Month Date 有效期至年月日Date of Expiry Year Month Date。
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11号
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11号佚名
【期刊名称】《信息安全与通信保密》
【年(卷),期】2001(000)008
【摘要】@@ 第一章总则rn第一条为了保证公用电信网的安全畅通,加强电信设备进网管理,维护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制定本办法.
【总页数】2页(P32-3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N91
【相关文献】
1.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11号 [J], ;
2.电信设备进网审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J], ;
3.信息产业部颁发首批新的电信设备进网证——18家企业的38种型号电信设备荣获证书 [J], ;
4.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8号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 [J], ;
5.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 [J],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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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设备进网审批管理办法
法规类电信设备进网审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信设备的进网管理,保证电信网的安全畅通,贯彻国家的产业政策,维护国家利益和用户权益,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电信设备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或光,发送、接收或传送语音、文字、数据、图像或其它任何性质信息的硬件和软件系统的统称。
——第三条信息产业部对接入公用和专用电信网使用的电信设备实行进网许可证制度,凡接入公用和专用电信网使用的电信设备必须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进网许可证和进网标志,未获得进网许可证和进网标志的电信设备不得在国内销售、刊登广告和进网使用。
——第四条信息产业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内市场需求情况,对申请进网的电信设备通过发放进网许可证的办法进行宏观控制。
——第五条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以下简称电信管理局)对电信设备负责进行全国统一进网审批、颁发进网许可证工作。
经电信管理局授权,电信设备进网受理部门(以下简称进网受理部门)承担电信设备进网申请的受理工作。
——地区电信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电信设备进网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进网许可证的申办——第六条申请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有关规定;——(二)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技术标准;——(三)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第七条生产企业申请进网许可证时需向进网受理部门提供以下申请材料:——(一)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申请表(见附件一);——(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境外企业可提供其在中国的分支机构或代理人的有效执照);——(三)有关允许内销的政府批文(仅对境内的中外合资或外商独资企业);——(四)生产企业介绍(企业概况、生产条件、仪表配备、质量保证体系和售后服务措施);——(五)授权代理证明(当境外生产企业委托境内代理人申请进网许可证时);——(六)生产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的保证书(见附件二);——(七)设备介绍(功能、性能指标、总体设计和原理框图等);——(八)设备外观和内部结构照片;——(九)用户操作手册;——(十)设备在境外的检验报告和商用情况(仅对境外企业)。
电信终端设备进网审批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电信终端设备进网审批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信息产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6.02.15•【文号】电司[1996]17号•【施行日期】1996.02.15•【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电信终端设备进网审批管理规定实施细则(邮电部电信政务司1996年2月15日电司〔1996〕17号文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邮电部发布的《电信终端设备进网审批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邮电部对下列电信终端设备实行全国统一的进网审批:1.电话机(含投币电话机、IC卡电话机、可视电话等)。
2.用户交换机集团电话。
3.移动电话机、无线寻呼机。
4.传真机、调制解调器、电报终端设备。
5.数据终端设备,如分组终端(X.25卡)、异步通信终端、用户分组装拆设备(PAD)、销售点终端(POS)、用户路由器等。
6.电话机附加设备,如电话答录机、同线电话转接器、“110”电话报警器、电话防盗用器、电话密码锁等。
7.其它电信终端设备,如电脑话务员、语音卡、多媒体终端等。
第三条凡进网使用的电信终端设备必须具有邮电部颁发的进网许可证,并在设备上加贴邮电部统一规定格式的进网标志。
第四条邮电部电信政务负责全国电信终端设备进网审批、颁发电信终端设备进网许可证工作,并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通信行业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省局行管机构)负责辖区内的电信终端设备进网管理有关工作。
第六条电信终端设备的进网检测工作由电信政务司委托经邮电部批准的检测单位进行,进网检测单位及负责检测的设备详见附件一。
第七条凡申请网的电信终端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体制和标准、通信行业标准以及邮电部有关技术业务规定。
第八条电信政务司根据国家通信网的发展和有关政策,对电信终端设备的发展、应用进行宏观控制和引导。
第二章进网审批程序第九条国内生产厂家(下称厂家)办理电信终端设备型号进网许可证程序(一)厂家需向省局行管机构和电信政务司提供以下文件资料:1.书面申请报告及申请网设备的图片、功能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等。
手机FTA测试介绍
1.进网、认证及测试基本简介手机必须通过信息产业部指定的实验室或机构的测试并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进网许可证和进网标志,方可在中国区域内进行销售,如果以SKD合作方式生产的手机还必须获得中国政府的相关安全认证。
国家对手机实行进网证制度主要是为了加强对电信设备的进网管理,保证电信网的安全畅通。
FTA测试—全称是全面型号认证(FULL TYPE APPROVAL)。
所有的移动电话生产企业为了使自己生产的手机能进入市场,都必须取得国际移动设备标识(该标识在全球范围内是唯一的),即IMEI(INTERNATIONAL MOBILE EQUIPMENT IDENTIFIER)。
而没有IMEI的手机在GSM 网络中将无法使用。
IMEI 是由GSM MOU(即GSM联盟,包括GSM的运营商和GSM手机的生厂商)组织授权的中立的发证机构(NOTIFY BODY)根据FTA 认证实验室的测试报告发放。
要取得IMEI号,则必须通过FTA认证实验室的认证测试。
目前,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都设立了FTA实验室和认证机构。
如著名的7 LAYERS、CETCOM和BABT等。
目前在中国的北京北京华瑞赛维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可以进行FTA测试。
北京华瑞赛维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是信息产业部电信传输研究所(RITT)所属瑞特公司与德国7 LAYERS (赛维雷尔)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资成立的法人企业。
北京华瑞赛维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华瑞赛维公司)的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来自具有通信标准研究实力和通信终端检验经验的信息产业部电信传输研究所和德国7 LAYERS公司。
华瑞赛维公司所使用的实验室是国家实验室认证委员会和欧洲实验室委员会认证批准的GSM终端型号认证标准实验室,能够对GSM900/DCS1800/PCS1900的各种终端设备进行phase 2和phase 2+ 标准的FTA检验认证。
FTA测试的目的是检验手机是否符合GSM标准的要求,以gt.01(v4.70)为指导,GSM 11.10(v9.0.0)为其遵循标准,其中GSM900/DCS1800是按照ETSI的测试规范(ETSIEN301511,V7.0.1 with reference 3GPP TS 51.010-1,V4.5.0)进行的,PCS1900是按照PTCRB测试规范进行的。
信息产业部数据通信产品质检中心-威尔克实验室-北京通和实益单位构成
3
China WLLC Communication Lab.
实验室作为国际电信联盟ITU-T 第17 研究组(安全)中国对口组组长、中国通 信标准化协会(CCSA)的全权会员和理事单位、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协会 理事单位、电信终端测试技术协会(TAF) 的核心成员,积极参与覆盖全信息通 信领域的各项标准制定、技术研究等工作。实验室一贯秉承“为政府提供技术 支撑,为国内外各行业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为宗旨,坚持以“科学,公正,准 确,高效”为质量方针,树立“委托人第一,质量第一”的服务理念,为客户 提供可信赖的优质服务。
单位介绍信息产业数据通信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威尔克实验室单位记事中国威尔克通信实验室是公正权威的国家第三方信息通信实验室从事网络信息安全服务软件及信息系统评测第三方委托检测验收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设备进网认证检测泰尔认证检测行业企业标准制定新领域项目课题合作研究等检测评估和技术服务
China WLLC Communication Lab.
单位介绍
信息产业数据通信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威尔克实验室
1
China WLLC Communication Lab.
• 1、单位记事 • 2、单位职能 • 3、内部结构
2
China WLLC Communication Lab.
单位记事
中国威尔克通信实验室是公正权威的国家第三方信息通信实验室,从事网络 信息安全服务、软件及信息系统评测、第三方委托检测验收、工业和信息化部 电信设备进网认证检测、泰尔认证检测、行业/ 企业标准制定、新领域项目课 题合作研究等检测评估和技术服务。 实验室前身为1990 年成立的邮电部数据通信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隶属 于数据通信科学技术研究所(1972 年成立),并作为国家数据通信工程技术 研究中心的依托单位,是我国第一家从事数据通信的标准编制、产品进网检测 、技术研究、支撑政府的国家机构。 2003 年经信息产业部批准在信息产业部数据通信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基 础上组建了中国威尔克通信实验室/ 北京通和实益电信科学技术研究所有限公 司,成为独立法人单位、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实验室具 备信息产业部机构审查认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 认可、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 、GCF 认可、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网络安全服务能力评定资质(风险评估二 级)、国家信息安全测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安全工程类二级)等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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