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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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库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为加强专家及专家库的监督管理,健全专家库制度,规范专家活动,提高专家质量,保证专家级指导工作活动的公平、公正,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专家评审委组会应当加强对专家库及专家的管理。任何单位和部门均不得以任何名义非法控制、干预或者影响专家评审委组的具体评审工作。
二、专家库专家的工作范围
深基坑工程: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2、开挖深度不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2、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
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脚手架工程: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2、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3、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拆除、爆破工程: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1、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2、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3、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扩孔桩工程;4、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三、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熟悉本专业业务,拥护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热心于建筑施工管理技能和专业技术发展;
2、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3、从事安全管理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以上,专业技能突出,并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专家级指导工作;
5、选拔专家、建立专家库采取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人员资料、专家库入选专家必备条件进行初始名单拟定,并予以公示。
四、专家及专家库的日常管理
(一)、质量安全监督站应当为每位入选专家建立档案,包括专家的个人情况资料及实际进行专家级指导工作记录资料。
(二)、专家库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和考评制度,并实行年检制。
1、专家库专家因身体健康、业务能力、违纪及信誉等原因不能胜任专家指导工作的,停止担任专家库的专家。
2、根据专家库专家在本年度内参加专家级指导活动的具体表现,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分合格与不合格两种。考核不合格的专家,予以解除聘用关系。
3、对连续三次不能参加评估的专家将取消专家资格;
4、由质量安全监督站对专家库实施正常的监督。
五、专家库专家的权利与义务
1、享有专家库专家补贴(报酬)权;
2、依法进行独立评估,提出评估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3、接受参加评估活动的劳务报酬;
4、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评估情况以及与评估有关的其他情况;
5、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估;
6、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和权利。
六、专家库的使用
1、评估项目的具体参加专家,由质量安全监督站提供专家名单,由论证单位随机抽取5人,专家费用由论证单位支付,论证时间不得超过两个工作日。
2、评估的过程及结果应做成书面记录,存档备查。
七、对专家库的监督,有下列情况时应责令限期改正
1、建库不符合规定条件:
2、专家不符合受聘条件;
3、不建立专家个人工作档案;
4、违反程序和规则选派项目专家;
5、不按规定完成和提交评估、审计报告;
6、收到对专家工作的投诉时,5日内应告知投诉人是否受理;不受理时应书面告知不受理的理由;超过5日未告知的视为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