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放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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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纺粮油(四川)有限公司出入放行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本公司人身、财产安全和生产秩序的稳定,做到管理有序、有章可循,以确保放行工作有序执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物品、人员、车辆出入本公司均须遵守本制度,门岗保安有责任与权力按本制度严格把关管理。

第一章物品出入放行管理

第三条出入厂区需履行放行手续的物品类别如下:

1.成品;

2.材料库货物;

3.出厂维修物品;

4.废品、废弃物等;

5.客户或合作方自带品;

6. 借出借入物品;

7.各种非生产性物品及其他未列品。

第四条成品出厂放行

1.成品出厂放行:客户门岗登记、领牌——销售开票——佩戴“车辆防火帽”——空车过磅——装货——重车过磅——离厂,门岗保安员凭地磅室打印的《地磅单》第五联予以放行,否则不予放行,收留的《地磅单》门岗存档;(《地磅单》第五联即作为成品《放行条》使用)

2.外赠或送检验样品等无需返厂的成品放行:由经办部门准备物品,并由经办部门经办人开具《放行条》,经办部门负责人审核,交公司综合行政部经理批准签字或盖公章方为有效放行;门岗保安一律凭有效签字《放行条》予以放行,否则不予放行,收留的《放行条》门岗存档;

3.门岗保安负责对每车次驾驶员的身份证和驾驶证进行登记,入厂时要将驾驶证扣留在门岗,办完离厂手续后归还驾驶员,并在相应登记本上注明对应放行条编号、出厂时间、载重等信息;

材料库货物的放行第五条.

1.生产辅料入厂需由物流部采购内勤开具《进货通知单》,并分发至品管、地磅、保管员、门岗,保安员凭《进货通知单》放车入厂,否则不予放行,收留的《进货通知单》门岗存档;(《进货通知单》即作为辅料入厂《放行条》使用)

2.如出现不合格辅料退货情况,出厂放行时保安员则凭物流部采购内勤开具的《退货通知单》放行,并收留《退货通知单》存档,否则不予放行。(《退货通知单》即作为辅料退货《放行条》使用)

3.气瓶、备品备件等其他材料库物资的放行由保管员负责开具《放行条》,经物流经理批准签字或盖公章方为有效放行;门岗保安一律凭有效签字的《放行条》予以放行,否则不予放行,收留的《放行条》门岗存档;

4.出厂维修需回厂物品(外发维修的设备等)的放行由机电修负责人负责开具《放行条》,报生产经理批准签字或盖公章;门岗保安一律凭有效签字的《放行条》予以放行,否则不予放行,收留的《放行条》门岗存档;

5.出厂维修需回厂物品的跟踪由门岗保安和经办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查,门岗保安应对到期归厂的物品《放行条》进行跟进、核查,确认无误后予以归档。

第六条废品、废弃物(废纸皮、废铁等)的放行

1.废品、废弃物的处理由物流部负责管理,定期对适量待处理物品联络对比三家以上报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填报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处理;(量大或贵重物资需按公司招标规定进行处理)

2.废品、废弃物的放行由物流部负责处理(监督装车、监磅等),后续出厂手续按成品出厂放行规定办理。

第七条客户或合作方自带物品的放行

1.客户或合作方自带物品入厂,公司经办部门人员有义务告知客人自觉到门岗保安处登记;门岗保安亦需对来访客人询问是否有自带物品,并请其自觉登记,以便出入放行。若出现客户或合作方未登记且带有应开具《放行条》的物资则由经办部门(如采购部、销售部)负责办理放行手续,由经办部门经理签字或盖公章方可准予放行。

第八条借出借入物品

1.借出借入物品由经办部门负责出具书面报告,交由公司副总以上人员批准,且出入厂时经办部门还应开具《放行条》;门岗保安一律凭有效签字的《放行条》予以放行, 否则不予放行,收留的《放行条》门岗存档;

各种非生产性物品及其它未明列物品的放行第九条.

1. 非生产性物品及其它未明列物品的放行,有必要的、贵重的物品应按办理有效《放行条》手续流程进行办理。

第十条物品放行时间及门岗《放行条》管理规定

1.只限成品和主要副产品出库发货可在24小时凭有效《放行条》准予放行;

2.所有非生产性物品(如:电脑、废品等)只允许在白天8:00-17:00时段凭有效《放行条》准予放行;杜绝夜间放行。

3.《放行条》由门岗保安负责整理收集,每日早09:00点前将上一日所有《放行条》装订好交到综合行政部备案,每月由综合行政部与财务部核对一次,确定一一对应无误后装订归档。

第二章人员出入放行管理

第十一条本公司职工出入厂管理

1.本厂职工当班期间出入厂均应着厂服,佩挂胸卡,员工有事临时出入厂时,须出示主任级以上领导(或指定代表人)签字的《出门证》,并交由门岗备案;

2.本厂职工上班时间请假出厂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后,经部门主管签字,出厂时门岗保安凭有效请假条准予放行;

第十二条企业外人员出入厂管理

1.工程承包人及其雇佣人员需入厂区工作,先由工程承包人到公司综合行政部登记办理临工手续,并提供需入厂工作人员的有效证件;办理好手续后由文秘将名单报门岗保安备案。(1)入厂:凭身份证明文件交门卫核对无误后换发“临时出入证”佩挂入厂。因赶工时或原有工作人员未到而临时增加或更换人员,来不及事先办理手续时,应依临时增加人员经由承包人电话联络综合行政部经理同意,由部门经理转知授权门岗保安准予登记放行;承包人需于2日内补办所需一切手续;(2)出厂:当日工作完毕出厂时,应交还“临时出入证”,换回身份证明文件。午间出厂用餐及工作中出入厂区时亦同。

2.外来公务人员。(1)对厂商、顾客前来洽谈业务,保安员应做接待询查,然后以电话通知接待部门,客人填好“来访登记卡”后,派发“来访证”;(2)客人

离厂时需将被访人签字的“来访登记卡”和“来访证”交回门岗保安处,方可放行离厂。

第三章车辆出入放行管理

外来车辆管理第十三条.

1.来访车辆。来访应下车进行登记,来访车辆原则上不准进入生产区,只准停在公司门口或办公楼停车处;携带的物品门岗保安必须予以登记;

2.提运本公司货物车辆只准停在产品装载待装区,并进出厂区前佩戴好“车辆防火帽”。非本公司车辆入(出)厂时,门岗保安应登记入册并记录司机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号码一并存档,凭有效《放行条》准予放行;

3.内部公车的放行一律凭有效派车单准予放行,否则不予放行。

第四章放行权限表

第十四条公司放行审批权限表:

放行类经办审核批准备

/

《地磅单/

地磅成

经办部门负责行政经经办《放行条外赠或送

放行重点《进货通知单生产辅采购内//

《退货通知单1又人;生物流经理/材料库或维修物品《放行条》保管员/经办人 /

准批相2.关产经理可人不在时,废品、废弃物《地磅单》地磅员 / /

授权一名代理人签放。经办部门客人自带物品《放行条》经办人 /

(电话通知)经理分管副总经办部门负责人《放行条》经办人借入、借出《放行条》公司领导经办人其他放行部门负责人

注:1.职位人员变动时,任职通知对放行责任人自动生效和失效;

2.公司所有物资放行权限已明确,特殊情况需经办部门直接汇报公司领导。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出入厂管理中如发现异常,保安应立即报知上级主管并形成书面情况说明,呈主管核批后,交经办部门处理;重大事情应及时向公司高层领导汇报、请示。.

第十六条本制度经公司高管领导会签批准后实施生效,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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