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知应会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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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金出纳管理
8、收缴假币应认真遵守哪些基本规定?
答:(1)办理假币收缴业务的经办柜员,应当取得《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柜员在发现假币后的整个鉴定、收缴过程都必须在监控及客户可视范围内双人操作。严禁以任何理由将已收到的假币退还客户。柜员收缴假币时应耐心做好解释工作,认真普及反假知识。
(2)各支行应使用总行统一刻制的“假币”章,并用蓝色油墨按规定加盖在假币正面水印窗和背面正中处。
(3)对外币假币及各种假硬币应当面以统一格式的专用袋加封,封口处加盖“假币”字样戳记,并在专用袋上标明有关细项。
(4)各支行应使用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假币收缴凭证”、“假币收缴凭证”经持有人签字后(如持有人拒绝签字,收缴人可在收缴凭证上注明)第二联(客户联)交持币人时,经办柜员应向持币人说明其有权在被收缴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假币收缴凭证”向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处申请鉴定。对一次性收缴持有人同一面额2张以上且冠字号码前6位不一致的假人民币时,应在“假币收缴凭证”中予以注明。
(5)各支行应建立《假票登记簿》,收缴的假币应指定专人统一保管,并纳入查库及移交的范畴。“假币”章由柜员保管并纳入会计专用印章管理范围。
(6)各支行收缴的假币实物应每月汇总一次,并于当月24日前集中上缴核算中心。
(7)各机构一旦发现假币的新线索、新手段、新动向、新种类等
情况,应及时核算中心。
9、接送尾箱必须认真遵守哪些主要规定?
答:(1)接库人员应严格保守秘密,遵守行规,并于钞车到达前提前到岗,观察四周环境。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负责人,并落实紧急安全措施。
(2)早晚接送款的交接应在营业现金区内进行。
(3)下午营业终了,营业网点应于钞车到达前派人细心观察网点周边情况,发现可疑点立即发出预警信息,报告坐班主任或综合部,并落实紧急安全措施。
(4)尾箱交接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现金人员交接尾箱时,应先对接款人员进行确认,证明来人身份无误。
接款时,先接款到现金区以后办理交接手续。交款时先办交接手续后交尾箱。尾箱搬运和交接手续,不得同时进行。
交接尾箱,要求交出方、接受方双人经办并互相在对方的登记簿上签字。
经办柜员在办理尾箱交接时要事先做好尾箱(凭证)交接登记簿的有关记录工作,交接过程要做到动作迅速、交接快速,经办柜员与押运现金人员除必要事项交待外,不得嘻笑、打闹或办理无关事情,要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尾箱移交工作。
(5)营业部、支行负责人必须经常检查接送尾箱负责制落实情况,发现迟到、早退、值班人员不到位等违规现象应查明原因、及时纠正。尤其要重点监控双休日、节假日的尾箱接送情况。
(6)钞车到达本机构前后,所有在岗人员必须保持高度警惕性,随时做好应急准备。
(7)柜员应做好次日营业尾箱出库的备注工作,正确记录并告之押运现金人员次日出库尾箱数量和尾箱标号,以避免出错尾箱,延误对外营业时间。
10、现金调拨手续要规范落实哪些主要规定?
答:缴存现金的操作流程:
(1)营业部需要缴存现金时,先向清算中心上报,批准后在款车到达之前做好调缴款的准备工作,现金装箱(包)、清点、交接工作必须在现金区指定地点监控下进行,交接时间要求不超过十分钟。
(2)、款车到达后,由缴款员将现金装入专用调缴款箱,加锁及封签会同调缴人员共同在封签处签章后,款箱交付调缴员,调缴员在一式三联现金调拨证“押运员签章处”各自签署姓名,授权柜员在调拨证各联上签章,第一联加盖现讫章作1410交易传票流水。第二、三联现金调拔证随已封入款箱的现金一起带回。
(3)、办理人民币缴款时,应以捆为单位将新旧版别分离,将明显残损的钱钞(加盖有全额、半额戳记的)分离。办理缴存的款项必须点准、识伪、捆紧、盖章清楚,整捆现金必须按规定扎把,打捆,贴封签,扎把条侧面由柜员签章,封签加盖网点名称、日期戳记和双人签章,签章应清晰完整。
营业部向清算中心提取现金的操作流程:
(1)、网点提前一天向清算中心现金管库员上报出库头寸,出库
申请必须在前一工作曰15:00前上报,经同意后,网点填写“现金调拨证”一式三联,由网点库管员与坐班主任加盖个人名章与预留印鉴后,签章齐全将现金调拨证第一联给清算中心。
(2)、出库当日网点使用1413(向他行提钞)交易向作业中心发出出库申请报文。
(3)、清算中心收到支行的出库指令后,核对出库金额无误后使用1415(他行前来提钞)交易记账,在现金调拨证上注明“请按现金调拨证金额备齐款项”并签章确认,将“现金调拨证”交付现金库管员,现金库管员与调缴人员双人配齐现金后,将现金交付网点,营业部收到现金双人点收无误后,提交1414(提回现钞入库)交易记账,“现金调拨证”二、三联原件交调缴员带回作业中心,作业中心签章后将第二联返回出库网点。
(4)、清算中心收第三联后,第一联做1415交易传票,第三联原件做1415交易传票附件。
ll、营业中现金管理应严格执行哪些主要规定?
答:(1)网点调入现金,会计主管应指定专人复核,及时入账。经办柜员对尾箱调入的现金属非本行钱捆的,在调入之日起三天内(如没有对外支付)必须折捆清点,如有差错应及时与清算中心 (营业部代)联系。
(2)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必须执行收入现金先收款后记账;付出现金先记账后付款,当面点清,一笔一清,手续清楚,数字准确,券别分清。收入现金应使用点钞机双面过机清点,如机具点不准应使用手
工清点。会计主管必须负责监督本支行的经办柜员及时将提缴款和内部整点的现金装箱妥善保管,严禁放置在显眼位置。
(3)网点应建立大额取现登记簿,如实记载大额现金支付情况,经办柜员支付现金超过5万元(含)以上的必须由主办柜员复核,根据付款凭证的金额卡大数后才能支付。
(4)大额现金支取应严格执行分级审批、报备制度。对开户企业、单位支取现金5万元(含)以上的,应进行审批、登记、报备。提取现金lO万元(含)以上的,会计主管或其指定人员应及时与支款企业、单位联系核实,验明身份,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并做相关好记录。对个人提现5万元(不含)以上的应核对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由他人代为取款的应核对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留档),经核实后方可支付,并做好记录备案。个人提现50万以上(含)的应进行报备,会计主管应指定专人向清算中心做好大额现金报备工作。对5万元(含)以上的现金支取应提前一天预约。
(5)企业、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支行提供付款依据(代发工资协议和收款人清单、奖励证明、税收征管部门的证明、农、副、矿产品购销合同等)。
(6)收兑残损人民币时,应严格按照《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和《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标准办理,并在券面的正反面加盖“全额”或“半额”字样的戳记。支行不兑收残损外币。
(7)所有经办柜员必须严格执行营业开始出库、午后入库和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