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硕士国家规定(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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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开展在职人员攻读工程

硕士学位试点工作的通知

(1996年11月15日) 学位办[1996160号你们关于在本行业开展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试点工作文件收悉。经研究,同意在冶金、航空、兵器等行业开展此试点工作。现将《关于在部分行业开展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试点工作的方案》发给你们,请在试点工作中遵照执行。

开展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试点工作的行业,应尽快建立协调领导小组和工程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研究制订有关方针、政策和保证培养质量的具体措施,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拟订本行业工程硕士培养规划。工程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成员的选定,除考虑本部门高等学校和企业的专家外,还必须充分考虑与本行业所涉及工程领域密切相关的部外高等学校的专家。组织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工作,既要充分利用本行业隶属高等学校的办学条件,又要利用非本行业隶属高等学校的办学条件,鼓励本行业企业择优选取合作的高等学校。

拟在冶金、航空、兵器等行业进行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试点的高等学校(包括冶金、航空、兵器等部门所属高等学校以及其他部门所属高等学校),需提出申请报告,按行政隶属关系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每年录取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人数,由试点高等学校提出,行政隶属主管部门审核并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再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通过主管部门下达给高等学校。

本文请按隶属关系转发至拟进行试点工作的高等学校及有关企业。

附件:关于在部分行业开展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试点工作的方案

附件:关于在部分行业开展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试点工作的方案

(1996年11月)

为贯彻落实《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确定的奋斗目标,在广泛调查、认真研究和总结十几年来培养工程类型硕士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在基础工业和支柱产业

等行业开展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试点工作方案。

一、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有计划、有组织地在基础工业和支柱产业等行业开展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工作,是面向21世纪,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科技、教育、经济紧密结合,解决企业高层次专门人才紧缺但又长期得不到应有补充的重要措施,着眼点在于加快我国工矿企业和工程部门,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科技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通过提高在职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的素质,增强我国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试点工作应贯彻以下原则:

(一)要遵循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培养规律。组织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是按同类型全日制在校研究生的相同要求,以进校不离岗的方式,对在职人员进行正规和系统的培养。要充分吸取以往培养工程类型工学硕士工作中行之有效的成功经验,根据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岗位的需要确定培养目标,突出特点,加强能力培养。保持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与全日制在校工程硕士研究生处于同一水平。

(二)要坚持科技、教育、经济相结合,将组织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工作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抓。充分调动高等学校、企业和在职人员三方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企业在培养工程硕士工作中的作用。

(三)要立足于我国的实际情况,又要借鉴世界各国开展工程教育方向的有益经验,注意使我国的工程硕士学位具有一定的国际可比性。

(四)要打破教育的部门、行业封闭式隶属关系。组织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工作既要充分利用本行业隶属高等学校的办学条件,又要充分利用非本行业隶属高等学校的办学条件。支持本行业隶属的高等学校在完成本行业培养任务的同时为其他行业服务。鼓励企业择优选取合作的高等学校。

(五)质量是学位工作的生命线,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的试点工作必须要有一个较高的起点,要办出特色和水平。对工程硕士学位不能只从单纯的学术角度来衡量,应有与工程岗位任职资格相联系的质量评定标准。要正确处理质量与数量的关系,应本着改革的精神积极探索、稳步前进,形成规模效益,又应实事求是,精心组织,保证健康发展。

二、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的基本要求

(一)培养目标

组织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主要是为我国工矿企业和部门,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

该学位获得者应较好地掌握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所从事工程领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门知识,以及解决工程问题的现代实验研究方法和技术手段,具有独立担负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工作的能力。

(二)入学要求

1、培养对象为已是学士学位获得者,具有3年以上工龄,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工作业绩突出的在职骨干。

2、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由本单位人事(组织)部门推荐报考。

3、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入学考试科目为数学、外语和专业综合考试。其中,数学和外语2个科目为参加由国家教委授权的高等学校单独组织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占考试总成绩的60%:专业综合考试由培养单位组织专家小组进行,重点测试考生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占考试总成绩的40%。

4、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的入学考试合格标准,数学和外语科考试分数不低于当年国家教委划定的相同科目最低录取分数线,专业综合考试成绩为及格以上。入学考试合格的在职人员由学位授予单位择优录取。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包括单独考试)未被录取的,不能用调剂的办法录取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学位授予单位录取工作结束后应将录取名单分别报行业教育(人教)管理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培养方式及学习期限

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采取进校不离岗的方式进行培养,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从入学到获得硕士学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高等学校与企业应共同协商,保证被录取的在职人员有足够的时间进行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设计)工作。在职人员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在校本部学习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半年。

(四)课程设置与学位论文(设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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