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硕士国家规定(天大)
天津大学 建筑学硕士生培养方案_专业学位
建筑学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专业学位)学科代码:0851 校内编号:S20602一级学科:建筑学(专业学位)培养单位:建筑学院一、学科简介与研究方向建筑学一级学科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并设有博士后流动站。
本学科拥有一大批思想活跃、学有所成的学者,师资力量雄厚、治学求实严谨,构成知识体系完善、充满活力和创造力的学术团队,在科研、教学、创作等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所培养的研究生因基础扎实、思维活跃、作风踏实而受到国内各用人单位的广泛好评。
另外,建筑学院还与国内一些最著名的建筑设计单位建立了工程实践基地,实施与著名的建筑师合作指导的“双导师制”,为研究生执业技能的培养打下了宽实的基础。
二、培养目标建筑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强化工程实践能力、工程设计能力与工程创新能力。
适应社会需求,强化职业导向,紧密结合建筑学专业评估和建筑师职业资格认证体系,以培养建筑设计领域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为目标。
三、学习年限本专业硕士生培养年限:2.5〜3.0年;课程学习时间:1.0年。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硕士生在学期间课程学习总学分数根据学生本科学习背景划分为:1、本科五年制专业学位者应修不少于27学分(学位课不少于13学分,必修课不少于8学分,选修课不少于6学分);2、本科五年制非专业学位者应修不少于29学分(学位课不少于15学分,必修课不少于8学分,选修课不少于6学分);3、本科四年制非专业学位者应修不少于34学分(学位课不少于15学分,必修课不少于13学分(补修本科专业课程5学分),选修课不少于6学分)。
五、学位论文1、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须有明确的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学位论文须独立完成,要体现研究生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开题应在第三学期末以前完成,用于论文写作的时间不少于一年。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也可采用调研报告、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项目管理、文学艺术作品等形式,论文的内容要求、撰写要求和评价指标等参照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发布的《工程硕士不同形式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及评价指标(试行)》的具体规定执行。
天津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学科代码:120100 校内编号:S20902一级学科:管理科学与工程培养单位:管理与经济学部一、学科简介与研究方向天津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是国家一级重点学科,一级学科博士点和博士后流动站,学科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的一个显著特点是综合采用数学、统计学、社会科学、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科学或借鉴其他自然科学技术和方法揭示管理活动的规律和原则,并利用这些规律和原则改进和优化管理过程。
近年来以制造业、工程建设业、IT业、金融服务业等行业为主要研究对象,取得了许多重大科研及奖励成果,在国内同类学科中有较大的影响。
本学科研究方向主要有:现代工业工程理论与方法、工程建设管理与项目管理、金融工程、信息系统与信息管理、物流与供应链管理、系统工程理论方法与应用、管理科学等。
二、培养目标培养具有国际化管理视野、掌握管理学、经济学、社会科学知识,具备扎实的运筹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和建模知识和能力,能够运用管理科学与工程的理论和方法帮助组织在效率、质量、成本、服务等方面进行提升的高层次复合型管理人才。
三、学习年限本学科培养年限为2.5年,课程学习时间为1年,论文时间为1.5年。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硕士生在学期间课程学习的总学分数应不少于27学分。
其中,学位课不少于13学分,必修课不少于6学分,选修课不少于8学分。
五、学位论文本专业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应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较高的实际应用价值。
要求研究生广泛阅读本领域的主要文献,了解本领域学术动态和论文的主攻方向,有新见解。
论文应对该领域的理论研究或实际部门有较大的参考价值。
论文写作条理清晰、文笔流畅、符合科学写作规范。
2013年报名时间预计:预报名:9月25~9月29日,网上报名:10月10号~10月31号。
现场确认时间:11月10~11月14号。
初试考试时间大体上是春节前两星期的周末(具体以公布为准大约8月底9月初公布)参考2012年考研报名时间安排:2012年研招考试应届本科生网上预报名时间:9月25日—29日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仍实行网上报名,所有考生(包括统考生、单考生、联考生和推荐免试生)必须进行网上报名,才能进行现场确认。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部分学位授予单位审批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的试行办法-[86]学位字001号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部分学位授予单位审批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的试行办法正文:----------------------------------------------------------------------------------------------------------------------------------------------------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部分学位授予单位审批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的试行办法([86]学位字001号1986年4月15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一、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自行审批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的学位授予单位,是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托行使审批权。
审核工作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审定学位授予单位的原则和办法》三个文件的精神,按照第三批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做到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
二、学位授予单位自行审批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的学科范围和条件。
(一)学位授予单位自行审批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范围是:综合大学和师范院校的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和理学门类,以及综合大学中与理学密切相关的工学门类各学科、专业;理工科院校的工学门类以及与工学门类密切相关的理学门类各学科、专业;医学院校的医学门类各学科、专业;农林院校和科研机构的农学门类各学科、专业;中国科学院各学部的理学和工学门类各学科、专业;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的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门类的各学科、专业。
(二)属于上述门类的学科、专业,应具备下列条件才可自行审批:1.在《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授予博士和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目录》(试行草案)(简称《专业目录》,下同)中的一级学科范围内,首批和第二批授权学科、专业点中,至少有一个学科、专业已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或者至少有两个学科、专业已有硕士学位授予权。
天 津 大 学 文 件 - 天津大学-中国第一所现代大学
天津大学文件天大校研〔2014〕2号关于转发《天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第93次会议纪要》的通知各学院(部)及有关单位:天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第93次会议在李家俊主席的主持下于2014年1月9日召开。
会议就2014年1月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申请与授予等议题进行了审议、表决,并做出了相关决议(具体内容见附件)。
现将《天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第93次会议纪要》予以转发。
特此通知。
附件:1.天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第93次会议纪要2.2014年1月授予博士学位人员名单3.2014年1月授予硕士学位人员名单4.2014年1月学士学位授予相关决议5.视同EI期刊的“特殊EI会议”名单6.建筑学院研究生申请学位增列认定奖项天津大学2014年6月13日(联系人:蔡继红;联系电话:27401396)附件1天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第93次会议纪要(2014年1月9日)天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于2014年1月9日在会议楼第一会议室召开了第93次会议。
会议由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李家俊主持,学位评定委员会副主席余建星及马建国等18位委员出席了会议。
王天友教授受王树新委员委托,经批准出席了会议。
现纪要如下:一、关于博士学位授予学位办公室汇报了我校2014年1月博士学位申请情况。
全体委员对博士学位申请进行了审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决定授予苗翠1人理学博士学位,授予常昊天等168人工学博士学位,授予高妮妮等36人管理学博士学位(名单见附件2)。
二、关于硕士学位授予学位办公室汇报了我校2014年1月硕士学位申请情况。
会议通过了硕士学位授予的决议,决定授予张家炜等12人经济学硕士学位,授予李强等34人教育学硕士学位,授予王杨等9人文学硕士学位,授予赵经文等7人理学硕士学位,授予李超等1227人工学硕士学位,授予魏颖等220人管理学硕士学位,授予王毅等1019人工程硕士学位,授予徐欣等105人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授予郝强等30人公共管理硕士学位,授予金鹏等15人工程管理硕士学位,授予郝铭等71人建筑学硕士学位,授予高亚楠等16人风景园林硕士学位,授予郭小稳等3人艺术硕士学位(名单见附件3)。
天津工业大学工程管理硕士MEM招生简章
天津工业大学工程管理硕士MEM招生简章天津工业大学2017年工程管理硕士(MEM)招生简章工程管理硕士(MasterofEngineeringManagement,简称MEM)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于2010年9月批准新增的专业学位。
其目的是适应我国现代工程事业发展对工程管理人才的迫切需求,完善工程管理人才培养体系,创新工程管理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我国工程管理的人才质量。
工程管理是针对工程实践而进行的决策、计划、组织、指挥、协调与控制。
包括: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决策的技术经济论证和实施中的管理;重要复杂的新产品、设备、装备在开发、制造、生产过程中的管理;技术创新、技术改造、转型、转轨、与国际接轨的管理;产业、工程和科技的重大布局与发展战略的研究与管理等。
随着现代工程出现了规模巨大、决策流程复杂、涉及技术种类众多、组织结构庞大、历时漫长、参与人员众多等趋势,工程管理在现代工程中的重要性使得工程管理人员在现代工程实践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工程管理硕士的未来职业发展方向: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实施中的管理者;重要复杂的新产品、设备、装备在开发、制造、生产过程中的管理者;技术创新、技术改造、转型、转轨、与国际接轨的管理者;产业、工程和科技的重大布局与发展战略的研究与管理者。
天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于2010年新增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是全国首批获得招生资格的院校之一。
近年来不断加强建设,推进培养模式和管理机制创新,切实保证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
学院还组织了拓展训练、学联建设、学术交流等多项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
为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的需要,促进科技、教育与经济建设的紧密结合,天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将着力培养应用型、复合型的高层次工程管理人才,具体培养特色方向如下:(1)工程投资与造价管理;(2)建设工程管理;(3)工业工程、制造工程管理;(4)房地产开发工程管理;(5)交通与物流工程管理。
教育部工程硕士培养方案
教育部工程硕士培养方案一、引言工程硕士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培养高水平的工程技术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推动工程硕士教育的发展,教育部制定了工程硕士培养方案,旨在促进工程硕士教育的质量,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高水平的工程技术人才。
二、培养目标1.培养具备扎实的工程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工程领域先进理论、技术和方法,能够从事高水平的科研与工程实践工作的工程技术人才。
2.培养具有较强的工程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能够独立进行科学研究和工程设计,解决实际工程问题的工程技术人才。
3.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跨文化沟通能力,能够适应和参与国际工程合作与竞争的工程技术人才。
三、培养方案1.课程设置(1)学术课程工程硕士教育以培养学生的工程实践能力为目标,要求学生在学习理论知识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工程项目,开设相关的学术课程。
这些课程包括工程基础理论、工程设计与实践、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实践与创新等方面的内容,旨在提高学生的工程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2)专业选修课程根据学生的研究方向和兴趣爱好,工程硕士教育还提供专业选修课程。
这些课程包括材料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机械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能源与环境工程等方面的内容,旨在加强学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学生的专业水平。
2.科研实践工程硕士教育注重学生的科研实践能力培养,要求学生在学习理论知识的基础上,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和工程实践。
学生需在导师指导下,完成一定数量的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撰写科研论文或工程报告,培养科研素质和实践能力。
3.导师制度工程硕士教育实行导师制度,每位学生将配备一名导师。
导师将负责对学生进行学术指导、科研指导和实践指导,帮助学生制定学习计划和科研计划,保障学生在科研实践中取得成果。
4.学位授予工程硕士教育在学生完成学业的基础上,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学生须在导师指导下,撰写一篇符合学位要求的学位论文,并经导师和专业评审组书面评审通过,方可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天津大学机械工程工程硕士专业课程设置
天津大学机械工程工程硕士专业课程设置
一、机械工程领域:
培养目标:
培养从事机械装备设计、生产制造、检测与控制、使用及维修、计划与管理的高级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
毕业生应能独立从事机械产品的设计与研制,生产过程的控制与管理,工程项目的开发与组织。
领域范围:
机构学、机械传动、机械动力学、啮合理论及应用、现代设计理论、方法与应用、数控技术应用、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CAD/CAM)、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CIMS)、制造企业信息化、切削理论与精密制造技术、制造企业信息化、切削理论与精密制造技术、智能诊断与动态测试、工业陶瓷及其加工技术、质量控制、机电一体化技术与应用、智能机器人、流体传动与控制、车辆设计与制造、汽车动力学、车辆排放与净化。
注:以上各专业的课程设置可以根据需求作适当调整.。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标准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标准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标准是指在工程领域深造并获得硕士学位的学生需具备的能力和要求。
根据国家教育部所制定的标准,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学生应具备牢固的工程基础知识,掌握相关的理论框架、概念和原理,并能够运用这些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2. 综合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学生应具备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能够运用相关的方法和工具对复杂工程问题进行分析和解决,并提出合理的工程方案。
3. 创新能力:学生应具备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能够独立进行科学研究和工程设计,提出独立的创新性方案,并能够运用科学方法进行实验研究和数据分析。
4. 组织和管理能力:学生应具备良好的组织和管理能力,能够带领团队开展工程项目,并对项目的进度和质量进行有效控制。
5. 职业道德与社会责任:学生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能够识别和解决工程伦理和风险问题。
此外,根据不同专业的要求,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标准还会有一些特定的要求和能力要求。
这些标准旨在培养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推动工程领域的发展。
天津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暂行规定
天津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等有关文件,结合我校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校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有权开展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以下简称在职申请硕士学位)的单位。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我校有权开展在职申请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至少应已有授予学位的硕士毕业生,经研究生院审核同意,方可接受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
第三条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属研究生非学历教育,获得学位者只颁发硕士学位证书,不发研究生毕业证书。
学位授予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和《天津大学硕士、博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资格审查第四条在职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二)申请人应在研究生院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以下材料以供审查:1.学士学位证书;2.最后学历证明;3.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4.申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
第五条有研究生学历没有硕士学位或经研究生学籍处理中途退学的人员,在职申请硕士学位须实际工作3年以上。
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的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
第三章硕士学位的申请与授予第六条同等学力水平认定(一)申请人应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至少应有以本人为主完成的科技或学术成果,如科研鉴定、获奖项目或发表学术论著等。
(二)申请人必须通过《天津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考试并取得规定的学分。
课程考试按在校研究生的考试要求和评分标准进行。
天津大学硕士毕业要求
天津大学硕士毕业要求
天津大学通过严格的检查,对本科毕业生授予正式文凭,为学生提供有效保证。
本科
毕业生应在毕业时间内完成本科课程教学规定的学时、学分。
只有完成就读学分和学术研
究规定的学分,科研能力达到规定的标准,才有资格毕业。
只有完成本科课程教学规定的基本学分,具备学术研究能力,才有资格参加毕业考试。
毕业后,学生还必须符合本科学业的规定,经过毕业审查,交纳学费,才能颁发毕业证书。
毕业生所受学位成绩应达到学校规定的本科毕业生要求。
毕业研究论文选题须符合毕
业学位论文申请时间表所求要求,并应于毕业审查前公布。
学生在研究论文撰写、口头答
辩等内容上,要保障质量,达到本科毕业要求。
天津大学硕士毕业要求是,学生必须完成学校要求的学年、学分和本科课程教学规定
的学时、学分,学术研究能力达到本科毕业要求,能撰写有效的学业论文,在口头答辩中
能很好地展示自己对毕业课题和科研成果的认识,才能被授予硕士学位。
学位论文应针对
研究课题展开深刻的讨论,在撰写学位论文时应注意安排有效的学位论文讨论,并最终通
过口头答辩后,才能获得硕士学位。
天津工业大学硕士、博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
天津工业大学硕士、博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为坚持学位授予标准,保证硕士、博士学位授予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申请和授予我校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及其各项相关工作。
第二章申请人资格审核第三条学位申请人员必须符合的基本条件㈠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诚实守信,品行端正;㈡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达到规定的学分要求;㈢独立完成学位论文的研究和撰写,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㈣达到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第四条学位申请人员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学位申请材料,不得同时向两个单位提出学位授予申请。
第五条学位申请人员通过硕士或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以下学术水平,方可授予学位。
(一)博士学位1.掌握有关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2.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在学术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绩;3.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二)硕士学位1.掌握有关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第三章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第六条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
第七条博士论文的基本要求是:(1)基本论点、结论和建议应具有较大的理论意义和实际价值;(2)论文内容应能反映作者已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3)应能反映作者已独立掌握本研究课题的研究方法和技能,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4)有创造性的见解,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第八条硕士论文的基本要求是:(1)基本论点、结论和建议应有理论意义或实际价值;(2)论文内容应能反映作者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3)表明作者已掌握本研究课题的研究方法和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4)应有新的见解,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天津大学考研专业目录及考试科目
天津大学考研专业目录及考试科目天津大学是一所以工科为主,理工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其考研专业目录和考试科目让许多学子陷入了犹豫不决,因此本文旨在为正在准备考研的学子们提供有关天津大学考研的相关信息。
一、天津大学考研专业目录天津大学考研专业目录涵盖了理工科、管理科学与工程、人文社会科学等多个领域,其考研专业包括:(1)理工科:机械工程、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土木工程、工程力学、环境科学与工程、水利水电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能源动力系统及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汽车服务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热能与动力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武器系统与工程、石油工程、冶金工程、安全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建筑学、理论与应用力学、金属材料工程、核工程与核技术、矿业工程、纳米材料与技术、海洋工程、油气储运工程。
(2)管理科学与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工业工程、技术经济及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会计学、统计学、电子商务、财务管理、市场营销、审计学、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质量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工程管理、创业管理、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管理科学、运筹学及控制论、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系统工程。
(3)人文社会科学:哲学、政治学与行政学、社会学、民族学、法学、教育学、新闻传播学、文学、历史学、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社会工作、心理学、国际政治、公共管理、马克思主义理论。
二、天津大学考研考试科目天津大学考研考试科目一般由英语、专业课试题和复试组成,具体考试科目如下:(1)英语:所有考研专业的考生均需参加英语考试,考试内容主要包括:阅读、听力、翻译、词汇、写作等。
(2)专业课试题:考生需根据自己所报考的专业准备专业考试,考试内容主要涉及考研专业的基本理论和实际技术,以及本专业的相关学术观点和研究成果。
天津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
天津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推荐文章大学生3分钟入党动机热度:大学生入党转正申请书5000字范例热度:大学生入党转正申请书3000字范例热度:大学生入党转正申请书格式怎么写热度:怎么有效学好大学英语听力热度:为切实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和完善研究生管理,特制定了《天津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天津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天津大学研究生管理条例入学与注册第一条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经教育部批准,即取得我校研究生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须在规定的日期内,凭天津大学录取通知书、有效身份证件和学历、学位证书办理入学手续。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报到者,须事先请假并附有关证明,经研究生院批准,可延期报到,期限不得超过两周。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资格复查。
复查合格者,在交纳相关费用后准予注册,取得学籍。
第四条在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不适于学习者,经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在短期内可以治愈的,经个人申请,研究生院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离校治疗。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须在下一学年开学前两个月内向研究生院提出入学申请,经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第五条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入学资格:(一)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二)入学复查不合格者;(三)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的新生未按规定提出入学申请,或是虽申请入学,但经复查仍不合格者;(四)在招生报名、考试过程中有舞弊行为者。
第六条研究生应在每学期按规定的日期返校,并持研究生证按时到注册中心注册。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事先向导师及学院请假,办理请假手续。
第七条研究生未按学校规定交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八条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2-3年(根据各学科规定执行)博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3年,硕博连读生、直博生学制一般为5年。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对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调整的通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对工程专业学位类别
进行调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
•【公布日期】2018.03.14
•【文号】学位〔2018〕7号
•【施行日期】2018.03.1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
关于对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调整的通知
学位〔201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军队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更好服务国家工程科技与产业发展需要,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批,决定统筹工程硕士和工程博士专业人才培养,将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调整为电子信息(代码0854)、机械(代码0855)、材料与化工(代码0856)、资源与环境(代码0857)、能源动力(代码0858)、土木水利(代码0859)、生物与医药(代码0860)、交通运输(代码0861)8个专业学位类别。
工程硕士领域中的项目管理、物流工程、工业工程3个领域调整到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类别(代码1256)。
调整后的8个专业学位类别分为硕士、博士两个层次。
工程专业学位类别(代
码0852)待相关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完成后不再保留。
学位授权点的对应调整工作另行通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
2018年3月14日。
天津大学化工学院关于硕士、博士研究生发表论文要求的规定
化工学院关于硕士、博士研究生发表论文要求的规定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更好地满足学院不同学科的发展要求,适应不同类型研究生的培养模式和培养目标,依据《天津大学关于硕士、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天大校研〔2010〕11号),并结合化工学院的实际情况,对化工学院关于硕士、博士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要求规定如下:一、关于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前,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应满足以下条件:1. 学制为三年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至少发表1篇被SCIE或EI收录的学术论文,或发表2篇核心学术期刊论文。
2.学制为2.5年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至少发表1篇核心学术期刊论文。
(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其它一些工作或科研成果可与上述论文相当,具体如下:1.在《Frontiers of Chemical Science & Engineering》(或《Frontiers of Chemical Engineering in China》)发表的论文(1篇或多篇)等同于1篇EI收录论文。
2. 在《化学工业与工程》发表的论文(1篇或多篇)等同于1篇核心学术期刊论文。
3. 在企业、工程技术类科研院所、设计院等单位从事实践活动不少于六个月,且提交不少于6000字的实践报告,相当于发表1篇核心学术期刊论文。
4.获得科技奖励和发明专利授权可与发表论文相当,具体见本规定“三、其它有关规定”。
(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如相对学制所规定的年限提前半年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则需至少发表1篇JCR(JOURNAL CITATION REPORTS)检索源期刊中一区、二区、三区期刊论文;如提前一年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则需至少发表或录用1篇JCR检索源期刊中一区、二区期刊论文。
(三)各学科及各位导师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出更高的发表论文要求。
(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时间达到学制所规定年限,但发表学术论文未达到要求,可以进行学位论文答辩,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暂不受理其学位申请,待其发表论文达到要求后,再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其学位申请。
天津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学术 论文、答辩及申请学位的相关规定
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关于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答辩及申请学位的相关规定(2011版)二零一一年八月目录相关规定 (1)附件一:管理与经济学部关于国际期刊分级的建议原则 (8)附件二: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中文学术期刊分级列表 (10)附件三:管理与经济学部学术论文与学位论文相关性核查表 (15)附录1:UT/DALLAS 界定的24种期刊 (16)附录2:金融时报45种期刊 (17)相关规定一、博士学位申请1、学术论文发表要求结合管理与经济学部的学科特点,在管理与经济学部第十学位评定分委会及第十四学位评定分委会上会的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时,在满足天大校研…2010‟11号(天津大学关于硕士、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的基础上,应满足管理与经济学部规定的以下条件之一:a.至少在管理与经济学部界定的“国际顶级期刊”、“国际权威期刊”上发表或录用1篇学术论文;b.至少在管理与经济学部界定的“国际重要期刊”或A&HCI 期刊上发表或录用2篇学术论文;c.至少发表3篇核心期刊学术论文,其中至少1篇属于SCIE或A&HCI 检索源期刊,或被EI(期刊)检索,或属于管理与经济学部规定的“中文A类期刊”(须刊出);d.至少发表3篇核心期刊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2篇属于管理与经济学部界定的中文B类及以上期刊,3篇学术论文中至少有1篇已刊出;e.至少发表4篇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为管理与经济学部界定的“国际一般期刊”或中文B类及以上期刊,其他为研究生院规定的核心期刊论文,4篇学术论文中至少有2篇须刊出。
f.以同等学力在职申请博士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在达到天大校研…2010‟29号文件(天津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博士学位的规定)相关要求的基础上,要求在入学后以天津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发表的论文中至少有1篇为管理与经济学部界定的“国际一般期刊”或B类及以上期刊(须刊出)。
注:⑴管理与经济学部国际期刊界定原则(详见附件一);⑵管理与经济学部中文学术期刊分级列表(详见附件二);⑶天津大学界定的高水平学术期刊论文是指根据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提供的《JCR期刊影响因子及分区情况》,将JCR(JOURNAL CITATION REPORTS)检索源期刊中一区、二区和三区期刊收录的论文界定为高水平学术期刊论文;⑷天津大学界定的核心学术期刊论文是指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的核心库和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的核心库来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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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开展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试点工作的通知(1996年11月15日) 学位办[1996160号你们关于在本行业开展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试点工作文件收悉。
经研究,同意在冶金、航空、兵器等行业开展此试点工作。
现将《关于在部分行业开展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试点工作的方案》发给你们,请在试点工作中遵照执行。
开展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试点工作的行业,应尽快建立协调领导小组和工程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
研究制订有关方针、政策和保证培养质量的具体措施,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拟订本行业工程硕士培养规划。
工程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成员的选定,除考虑本部门高等学校和企业的专家外,还必须充分考虑与本行业所涉及工程领域密切相关的部外高等学校的专家。
组织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工作,既要充分利用本行业隶属高等学校的办学条件,又要利用非本行业隶属高等学校的办学条件,鼓励本行业企业择优选取合作的高等学校。
拟在冶金、航空、兵器等行业进行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试点的高等学校(包括冶金、航空、兵器等部门所属高等学校以及其他部门所属高等学校),需提出申请报告,按行政隶属关系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
每年录取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人数,由试点高等学校提出,行政隶属主管部门审核并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再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通过主管部门下达给高等学校。
本文请按隶属关系转发至拟进行试点工作的高等学校及有关企业。
附件:关于在部分行业开展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试点工作的方案附件:关于在部分行业开展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试点工作的方案(1996年11月)为贯彻落实《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确定的奋斗目标,在广泛调查、认真研究和总结十几年来培养工程类型硕士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在基础工业和支柱产业等行业开展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试点工作方案。
一、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有计划、有组织地在基础工业和支柱产业等行业开展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工作,是面向21世纪,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科技、教育、经济紧密结合,解决企业高层次专门人才紧缺但又长期得不到应有补充的重要措施,着眼点在于加快我国工矿企业和工程部门,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科技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通过提高在职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的素质,增强我国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试点工作应贯彻以下原则:(一)要遵循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培养规律。
组织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是按同类型全日制在校研究生的相同要求,以进校不离岗的方式,对在职人员进行正规和系统的培养。
要充分吸取以往培养工程类型工学硕士工作中行之有效的成功经验,根据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岗位的需要确定培养目标,突出特点,加强能力培养。
保持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与全日制在校工程硕士研究生处于同一水平。
(二)要坚持科技、教育、经济相结合,将组织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工作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抓。
充分调动高等学校、企业和在职人员三方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企业在培养工程硕士工作中的作用。
(三)要立足于我国的实际情况,又要借鉴世界各国开展工程教育方向的有益经验,注意使我国的工程硕士学位具有一定的国际可比性。
(四)要打破教育的部门、行业封闭式隶属关系。
组织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工作既要充分利用本行业隶属高等学校的办学条件,又要充分利用非本行业隶属高等学校的办学条件。
支持本行业隶属的高等学校在完成本行业培养任务的同时为其他行业服务。
鼓励企业择优选取合作的高等学校。
(五)质量是学位工作的生命线,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的试点工作必须要有一个较高的起点,要办出特色和水平。
对工程硕士学位不能只从单纯的学术角度来衡量,应有与工程岗位任职资格相联系的质量评定标准。
要正确处理质量与数量的关系,应本着改革的精神积极探索、稳步前进,形成规模效益,又应实事求是,精心组织,保证健康发展。
二、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的基本要求(一)培养目标组织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主要是为我国工矿企业和部门,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
该学位获得者应较好地掌握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所从事工程领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门知识,以及解决工程问题的现代实验研究方法和技术手段,具有独立担负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工作的能力。
(二)入学要求1、培养对象为已是学士学位获得者,具有3年以上工龄,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工作业绩突出的在职骨干。
2、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由本单位人事(组织)部门推荐报考。
3、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入学考试科目为数学、外语和专业综合考试。
其中,数学和外语2个科目为参加由国家教委授权的高等学校单独组织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占考试总成绩的60%:专业综合考试由培养单位组织专家小组进行,重点测试考生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占考试总成绩的40%。
4、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的入学考试合格标准,数学和外语科考试分数不低于当年国家教委划定的相同科目最低录取分数线,专业综合考试成绩为及格以上。
入学考试合格的在职人员由学位授予单位择优录取。
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包括单独考试)未被录取的,不能用调剂的办法录取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
学位授予单位录取工作结束后应将录取名单分别报行业教育(人教)管理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培养方式及学习期限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采取进校不离岗的方式进行培养,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从入学到获得硕士学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高等学校与企业应共同协商,保证被录取的在职人员有足够的时间进行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设计)工作。
在职人员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在校本部学习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半年。
(四)课程设置与学位论文(设计)工作1、课程应针对工程的特点和企业需求按工程领域设置,其中外语课的要求是使攻读硕士学位者能运用外语工具从事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工作,主要体现在比较熟练地阅读所从事工程领域的外文资料;数学课的要求主要使其掌握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数学方法;专业课应包括本工程领域国际上的新进展、新技术和新工艺应用等内容。
2、学位论文(设计)选题应直接来源于生产实践或有明确的生产背景和应用价值可以是一个完整的工程技术项目的设计或研究专题,可以是企业技术攻关、技术改造项目的子项目,可以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制和开发。
学位论文(设计)必须由攻读硕士学位者本人独立完成,应具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先进性和工作量,能表现培养目标的能力要求。
(五)学位授予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必须通过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方可参加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工程硕士学位论文(设计)应表明作者具有独立担负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工作的能力,并在解决关键性生产问题上有创新;或设计的工艺、产品有新颖性和实用性;或研制出的成果(技术)有较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工程硕士学位论文(设计)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均须至少有2名来自企业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此类人员学位授予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有关规定的精神,对课程考试合格和学位论文(设计)答辩通过者,可授予工程硕士学位。
三、开展在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试点工作的基本条件试点工作在满足下列条件的行业进行;行业人事教育主管部门管理能力较强,管理人员落实;国有大中型企业比较集中;本行业重视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培养与使用,对鼓励在职人员攻读高层次学位和合理使用取得高层次学位人员有相应的政策和措施。
开展试点工作的高等学校应满足下列条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健全,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管理人员落实;研究生培养质量高、社会声誉好;国家计划内年招研究生数100名以上;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可开展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有较丰富的培养工程类型硕士生的经验;在拟开展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的工程领域所覆盖的主干学科已有硕士学位授予权;与企业有良好的合作基础,有较好的工程实践与教学活动基地。
四、组织管理与实施办法(一)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同意进行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试点工作的行业,须建立协调领导小组和工程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
工程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成员选定需会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协调领导小组由本行业教育、人事、科技、计划等部门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协调、审议本行业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的方针、政策;审议本行业工程硕士培养规划和工作实施方案;指导产学研合作办学及培养基地建设,推动本行业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工作的开展。
工程硕士指导委员会由重点高等学校和大型企业的专家、学者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制订工程硕士教育的发展规划,为学位与教育主管部门提供建议和咨询;制订本行业所涉及及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参考性培养方案;为工程硕士培养单位的教育活动提供指导和咨询;推动培养工程硕士的教师队伍建设,推动教育界与企业界的联系和协作:受国家学位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的委托,制订工程硕士学位质量的评估标准和评估办法,监督工程硕士培养质量,参与工程硕士教育评估。
(二)开展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试点工作的高等学校,应根据工程硕士培养目标,制订有关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培养方案和切实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制订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在职人员的入学考试、录取、培养及学位授予等工作纳入本校研究生院(部、处)统一管理。
(三)高等学校可在攻读工程硕士学位在职人员比较集中,能提供工程实践条件及必要教学设施的企业建立产学研结合的培养基地,以利于学员既完成本职工作,又能攻读学位,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把人才培养与企业技术结合起来。
培养基地确定后,由高等学校与企业联名报行业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四)选派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的企业和负责培养的高等学校,双方应签定合作办学协议,其中应包括规定为确保培养质量各自应履行的职责。
建立培养基地的,双方还应成立办学领导小组和教学管理委员会,负责处理合作办学中的重大事宜,并负责培养方案的具体实施。
(五)高等学校应聘请企业中工程实践经验丰富、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兼任教师,共同指导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
为充分利用教育资源,可就近委托已有硕士学位以上授权的其他高等学校为自己的学生讲授或辅导某门课程。
(六)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的课程学习,总学分数不少于32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