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与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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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整理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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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川发改价格〔2013〕901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3〕901号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发改委、财政局:为规范我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96号)要求,我们制定了《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2013年8月13日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质量,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SPAN>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9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供审计服务和其他服务,均应当按本办法收取服务费。

第三条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异地提供服务,可以执行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所在地或者异地的收费规定,具体由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会计师事务所异地设立的分所,应当执行分所所在地的收费规定。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接受委托,赴境外或港、澳、台地区提供服务的收费,通过与委托人签订合同的方式协商确定。

第四条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第五条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下列审计服务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一)审查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服务,出具有关报告;(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主要包括:经济责任审计,改制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基本建设工程决算审核,涉及经济案件审计,绩效审计评价等专项审计和鉴证业务。

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

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

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川发改价格〔2013〕901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3〕901号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发改委、财政局:为规我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96号)要求,我们制定了《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2013年8月13日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质量,规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国注册会计师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SPAN>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9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供审计服务和其他服务,均应当按本办法收取服务费。

第三条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异地提供服务,可以执行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所在地或者异地的收费规定,具体由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会计师事务所异地设立的分所,应当执行分所所在地的收费规定。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接受委托,赴境外或港、澳、台地区提供服务的收费,通过与委托人签订合同的方式协商确定。

第四条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第五条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下列审计服务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一)审查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服务,出具有关报告;(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主要包括:经济责任审计,改制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基本建设工程决算审核,涉及经济案件审计,绩效审计评价等专项审计和鉴证业务。

(完整版)川发改价格(2013)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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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表时间:2013-8-14 17:55川发改价格〔2013〕901号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发改委、财政局:为规范我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96号)要求,我们制定了《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2013年8月13日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质量,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9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供审计服务和其他服务,均应当按本办法收取服务费。

第三条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异地提供服务,可以执行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所在地或者异地的收费规定,具体由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会计师事务所异地设立的分所,应当执行分所所在地的收费规定。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接受委托,赴境外或港、澳、台地区提供服务的收费,通过与委托人签订合同的方式协商确定。

第四条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第五条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下列审计服务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一)审查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服务,出具有关报告;(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主要包括:经济责任审计,改制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基本建设工程决算审核,涉及经济案件审计,绩效审计评价等专项审计和鉴证业务。

四川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

四川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

四川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在当今社会,会计师事务所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他们不仅为企业提供了专业的财务服务,还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经济的发展。

而对于企业来说,选择一家合适的会计师事务所同样至关重要。

在选择会计师事务所时,收费标准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

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四川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

首先,四川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会根据服务的项目和内容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项目包括财务报表编制、审计、税务筹划、财务咨询等。

针对不同的服务项目,会计师事务所会有相应的收费标准,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选择适合的服务项目。

其次,四川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还会受到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平的影响。

一家优秀的会计师事务所通常会拥有高水平的专业团队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因此他们的收费标准可能会相对较高。

但与此同时,高水平的专业服务也会为企业带来更多的实际利益,因此在选择会计师事务所时,企业不应仅仅以收费标准来衡量,还应考虑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平。

此外,四川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还会受到市场竞争和行业发展的影响。

随着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和行业的不断发展,会计师事务所也在不断提升自身的服务水平和专业能力。

因此,收费标准也会相应地做出调整,以适应市场的需求和行业的发展。

总的来说,四川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是一个综合考量的结果,企业在选择会计师事务所时,除了要考虑收费标准外,还应该综合考虑服务项目、服务质量、专业水平以及市场竞争和行业发展的情况。

只有这样,企业才能选择到真正适合自身需求的会计师事务所,从而获得更多的实际利益。

总的来说,四川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是一个综合考量的结果,企业在选择会计师事务所时,除了要考虑收费标准外,还应该综合考虑服务项目、服务质量、专业水平以及市场竞争和行业发展的情况。

只有这样,企业才能选择到真正适合自身需求的会计师事务所,从而获得更多的实际利益。

四川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

四川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
说明:1、会计师事务所服务计件收费标准按照差额定率累进计费。例如:某企业报表审计,其资产总额3000万元,收费金额计算如下:计费基数为3000万元,收费金额为100万元×5‰+(500-100)万元×1.5‰+(1000-500)万元×0.8‰+(3000-1000)万元×0.4‰=2.3万元;
2、本表为基准费率,上下浮动不得超过20%;
1‰
0.5‰
0.3‰
0.25‰
0.15‰
0.1‰
0.06‰
0.03‰
涉及财务报表审计的,按年报审计收费标准计收。
合并、分立、清算审计
资产总额、营业收入
按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标准的150%计收;超过三年以上的年度收费比照报表审计收费标准执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或项目鉴证金额
5‰(低于2000元按2000元计收)
1.5‰
0.8‰
0.4‰
0.3‰
0.22‰
0.15‰
0.1‰
0.06‰
1、中期报表审计:对一季度、半年度、前三个季度的报表审计分别按年度报表审计收费标准的50%、70%、90%计收。
2、财务报表审阅:按报表审计收费标准的50%计收。
资本验证(次)
验资金额
3‰(低于1000元按1000元计收)
此类业务一般按照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标准的120%计收,其中:经济责任审计、改制审计、财务收支审计业务,按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标准的150%计收;涉及经济案件审计、基本建设工程决算审核业务,按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标准的200%计收。对于超过三年以上的年度,收费比照报表审计收费标准执行。
具体项目参见《注册会计师业务指导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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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四川省物价局,2004年10月20日,川价费[2004]253号)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国务院六部委关于《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法成立的社会中介机构,实行有偿服务,自收自支,独立核算,依法纳税。

第三条会计师事务所承办报表审计、验资等两个部分业务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其余业务项目的收费按照自愿委托的原则,由双方自行协议商定。

第四条会计师事务所承办业务的收费标准,分计件和计时两种形式,可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收费形式。

第五条对汇总或合并报表单位的审计,其独立核算单位应分别计算收费。

第六条委托单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办理业务,双方应签订委托协议书,委托协议应包括委托的事项、业务范围及目的,签约双方的义务和责任,以及收费方式、收费金额和付款时间等内容,可在确定委托关系后预收全部或部分费用,也可与委托人协商约定在提供服务期间分期收取或在完成委托事项后一次性收取。

如该项委托因故中途停止,有关费用的退补和赔偿依据《合同法》办理。

第七条本规定适用在四川省注册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外地会计师事务所按规定在四川省执行业务的可参照执行。

第八条委托者委托的业务不在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地的,会计师事务所派出工作人员的差旅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由委托方负担。

第九条会计师事务所承办的业务,凡需要出具报告书的,一般为中文本一式三份,如果需要增加份数或需要翻译为外文的,可酌收成本费或翻译费用。

第十条为确保会计数据真实、可靠,防止低质恶性竞争,附表所列收费标准为最低限价,上浮不得超过20%,严禁会计师事务所降价竞争。

第十一条会计师事务所取得其他资质,其服务项目收费按物价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规定的收费,由各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场所明显位置对外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和价格监督部门的监督。

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

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

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收费标准及管理措施第一条依据《中国价格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法》,和国务院六部委相关《中介服务收费管理措施》相关要求精神,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法成立社会中介机构,实施有偿服务,自收自支,独立核实,依法纳税。

第三条会计师事务所承接报表审计、验资等两个部分业务收费,实施政府指导价。

其它业务项目标收费根据自愿委托标准,由双方自行协议约定。

第四条会计师事务所承接业务收费标准,分计件和计时两种形式,可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收费形式。

第五条对汇总或合并报表单位审计,其独立核实单位应分别计算收费。

第六条委托单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办理业务,双方应签署委托协议书,委托协议应包含委托事项、业务范围及目标,签约双方义务和责任,和收费方法、收费金额和付款时间等内容,可在确定委托关系后预收全部或部分费用,也可和委托人协商约定在提供服务期间分期收取或在完成委托事项后一次性收取。

如该项委托因故中途停止,相关费用退补和赔偿依据《协议法》办理。

第七条本要求适用在四川省注册登记会计师事务所,外地会计师事务所按要求在四川省实施业务可参考实施。

第八条委托者委托业务不在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地,会计师事务所派出工作人员差旅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由委托方负担。

第九条会计师事务所承接业务,凡需要出具汇报书,通常为汉字本一式三份,假如需要增加份数或需要翻译为外文,可酌收成本费或翻译费用。

第十条为确保会计数据真实、可靠,预防低质恶性竞争,附表所列收费标准为最低限价,上浮不得超出20%,严禁会计师事务所降价竞争。

第十一条会计师事务所取得其它资质,其服务项目收费按物价部门相关要求实施。

第十二条本措施要求收费,由各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场所显著位置对外公告,自觉接收社会和价格监督部门监督。

第十三条本措施从公布之日起实施,原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收费标准及管理措施等要求同时停止实施。

附件: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表审计收费标准二○○四年十月二十日附件: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表审计收费标准一、计件收费标准:单位:人民币(元)项目50万以下51—100万101--500万501—1000万1001—5000万5001—1亿1亿以上验资(次)12002500500070001000015000万分之2报表审计(年)150030006000 9000 1 15000万分之2.5注:1.验资是以企业申报注册资本为计费依据。

《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川价函[2004]253号

《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川价函[2004]253号

发文标题:关于印发《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文文号:川价函[2004]253号发文部门:四川省物价局发文时间:2004-10-20实施时间:2004-10-20失效时间:发文内容:各市、州物价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国务院六部委关于《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现印发全省,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主题词:经济管理会计师执业收费通知抄送: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国务院六部委关于《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法成立的社会中介机构,实行有偿服务,自收自支,独立核算,依法纳税。

第三条会计师事务所承办报表审汁、验资等两个部分业务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其余业务项目的收费按照自愿委托的原则,由双方自行协议商定。

第四条会计师事务所承办业务的收费标准,分计件和计时两种形式,可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收费形式。

第五条对汇总或合并报表单位的审计。

其独立核算单位应分别计算收费。

第六条委托单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办理业务,双方应签订委托协议书,委托协议应包括委托的事项、业务范围及目的,签约双方的义务和责任,以及收费方式、收费金额和付款时间等内容,可在确定委托关系后预收全部或部分费用,也可与委托人协商约定在提供服务期间分期收取或在完成委托事项后-次性收取。

如该项委托因故中途停止,有关费用的退补和赔偿依据《合同法》办理。

第七条本规定适用在四川省注册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外地会计师事务所按规定在四川省执行业务的可参照执行。

第八条委托者委托的业务不在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地的,会计师事务所派出工作人员的差旅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由委托方负担。

川发改价格(2013)901

川发改价格(2013)901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表时间:2013-8-14 17:55川发改价格〔2013〕901号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发改委、财政局:为规范我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96号)要求,我们制定了《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2013年8月13日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质量,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9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供审计服务和其他服务,均应当按本办法收取服务费。

第三条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异地提供服务,可以执行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所在地或者异地的收费规定,具体由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会计师事务所异地设立的分所,应当执行分所所在地的收费规定。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接受委托,赴境外或港、澳、台地区提供服务的收费,通过与委托人签订合同的方式协商确定。

第四条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第五条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下列审计服务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一)审查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服务,出具有关报告;(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主要包括:经济责任审计,改制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基本建设工程决算审核,涉及经济案件审计,绩效审计评价等专项审计和鉴证业务。

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效劳收费治理方法及收费标准

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效劳收费治理方法及收费标准

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效劳收费治理方法及收费标准川发改价钱〔2021〕901号四川省进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效劳收费治理方法》的通知川发改价钱〔2021〕901号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发改委、财政局:为标准我省会计师事务所效劳收费行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进展,依照国家进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效劳收费治理方法的通知》(发改价钱〔2020〕196号)要求,咱们制定了《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效劳收费治理方法》。

现印发你们,请遵循执行。

四川省进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2021年8月13日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效劳收费治理方法第一条为保证会计师事务所效劳质量,标准会计师事务所效劳收费行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进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进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国家进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SPAN>会计师事务所效劳收费治理方法>的通知》(发改价钱〔2020〕19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供审计效劳和其他效劳,均应当按本方法收取效劳费。

第三条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异地提供效劳,能够执行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所在地或异地的收费规定,具体由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信。

会计师事务所异地设立的分所,应当执行分所所在地的收费规定。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同意委托,赴境外或港、澳、台地域提供效劳的收费,通过与委托人签定合同的方式协商确信。

第四条会计师事务所效劳收费应当遵循公布、公正、公平、志愿有偿、老实信誉和委托人付费的原那么。

第五条会计师事务所效劳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剂价。

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以下审计效劳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一)审查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三)办理企业归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效劳,出具有关报告;(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要紧包括:经济责任审计,改制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大体建设工程决算审核,涉及经济案件审计,绩效审计评判等专项审计和鉴证业务。

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新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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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川发改价格〔2013〕901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3〕901号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发改委、财政局:为规范我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96号)要求,我们制定了《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2013年8月13日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质量,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SPAN>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9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供审计服务和其他服务,均应当按本办法收取服务费。

第三条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异地提供服务,可以执行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所在地或者异地的收费规定,具体由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会计师事务所异地设立的分所,应当执行分所所在地的收费规定。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接受委托,赴境外或港、澳、台地区提供服务的收费,通过与委托人签订合同的方式协商确定。

第四条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第五条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下列审计服务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一)审查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服务,出具有关报告;(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主要包括:经济责任审计,改制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基本建设工程决算审核,涉及经济案件审计,绩效审计评价等专项审计和鉴证业务。

川发改价格(2013)901

川发改价格(2013)901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表时间:2013-8-14 17:55川发改价格〔2013〕901号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发改委、财政局:为规范我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96号)要求,我们制定了《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2013年8月13日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质量,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9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供审计服务和其他服务,均应当按本办法收取服务费。

第三条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异地提供服务,可以执行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所在地或者异地的收费规定,具体由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会计师事务所异地设立的分所,应当执行分所所在地的收费规定。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接受委托,赴境外或港、澳、台地区提供服务的收费,通过与委托人签订合同的方式协商确定。

第四条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第五条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下列审计服务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一)审查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服务,出具有关报告;(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主要包括:经济责任审计,改制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基本建设工程决算审核,涉及经济案件审计,绩效审计评价等专项审计和鉴证业务。

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

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

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川发改价格〔2013〕901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3〕901号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发改委、财政局:为规范我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96号)要求,我们制定了《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2013年8月13日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质量,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SPAN>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9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供审计服务和其他服务,均应当按本办法收取服务费。

第三条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异地提供服务,可以执行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所在地或者异地的收费规定,具体由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会计师事务所异地设立的分所,应当执行分所所在地的收费规定。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接受委托,赴境外或港、澳、台地区提供服务的收费,通过与委托人签订合同的方式协商确定。

第四条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第五条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下列审计服务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一)审查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服务,出具有关报告;(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主要包括:经济责任审计,改制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基本建设工程决算审核,涉及经济案件审计,绩效审计评价等专项审计和鉴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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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川发改价格〔2013〕901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3〕901号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发改委、财政局:为规范我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96号)要求,我们制定了《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2013年8月13日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质量,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SPAN>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9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供审计服务和其他服务,均应当按本办法收取服务费。

第三条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异地提供服务,可以执行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所在地或者异地的收费规定,具体由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会计师事务所异地设立的分所,应当执行分所所在地的收费规定。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接受委托,赴境外或港、澳、台地区提供服务的收费,通过与委托人签订合同的方式协商确定。

第四条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第五条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下列审计服务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一)审查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服务,出具有关报告;(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主要包括:经济责任审计,改制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基本建设工程决算审核,涉及经济案件审计,绩效审计评价等专项审计和鉴证业务。

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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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川发改价钱〔2021〕901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发改价钱〔2021〕901号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发改委、财政局:为规范我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行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钱〔2021〕196号)要求,咱们制定了《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遵循执行。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2021年8月13日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质量,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行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进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SPAN>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钱〔2021〕19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供审计服务和其他服务,均应当按本办法收取服务费。

第三条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异地提供服务,可以执行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所在地或异地的收费规定,具体由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肯定。

会计师事务所异地设立的分所,应当执行分所所在地的收费规定。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接受委托,赴境外或港、澳、台地域提供服务的收费,通过与委托人签定合同的方式协商肯定。

第四条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志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第五条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下列审计服务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一)审查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三)办理企业归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服务,出具有关报告;(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主要包括:经济责任审计,改制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大体建设工程决算审核,涉及经济案件审计,绩效审计评价等专项审计和鉴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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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川发改价格〔 2013〕 901 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3〕 901 号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发改委、财政局:为规范我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0〕 196 号)要求,我们制定了《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2013年 8月13 日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质量,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SPAN>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 196 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供审计服务和其他服务,均应当按本办法收取服务费。

第三条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异地提供服务,可以执行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所在地或者异地的收费规定,具体由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会计师事务所异地设立的分所,应当执行分所所在地的收费规定。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接受委托,赴境外或港、澳、台地区提供服务的收费,通过与委托人签订合同的方式协商确定。

第四条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第五条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下列审计服务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一)审查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服务,出具有关报告;(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主要包括:经济责任审计,改制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基本建设工程决算审核,涉及经济案件审计,绩效审计评价等专项审计和鉴证业务。

(具体项目参见《注册会计师业务指导目录》)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自愿有偿原则提供会计咨询、会计服务等其他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主要包括:管理咨询业务、会计服务业务、税务服务业务和执行商定程序业务。

第六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见附件。

附件所列收费标准为基准价,会计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可以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审计业务的具体情况以及管理成本、审计风险、繁简程度等因素,在基准价的基础上实行上下浮动,浮动幅度不超过20%。

第七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其他服务,其收费标准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服务成本和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耗费的工作时间、业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会计师事务所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以及社会信誉等因素,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八条审计服务可实行计件收费、计时收费或计件收费与计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

第九条实行计件收费的审计服务,可以实收资本、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项目鉴证金额等反映审计对象规模的指标为计费依据,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算的办法收取服务费。

即按实收资本、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项目鉴证金额等划分收费档次,分档计算收费额,各档相加为收费总额。

第十条实行计时收费的审计服务,可按照提供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

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审计工作的服务质量等分别确定。

第十一条审计服务采取招(投)标方式取得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内合理确定投标报价。

第十二条对汇总或合并报表单位的审计,其独立核算单位应分别计算收费。

第十三条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用不包括在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内,由委托人另行负担。

第十四条会计师事务所承办的业务,凡需要出具报告书的,一般为中文本一式三份,如果需要增加份数或需要翻译为外文的,可酌收成本费或翻译费用。

第十五条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服务收费合同(协议)或者在委托合同(协议)中载明收费条款。

服务合同(协议)或收费条款应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金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采用计时收费的,还应载明计费的工作人日数等内容。

会计师事务所在确定委托关系后可以预收全部或部分费用,也可与委托人协商约定在提供服务期间分期收取或在完成委托事项后一次性收取。

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后,委托关系终止的,有关费用的退补和赔偿依照《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会计师事务所向委托方收取服务费时,应当出具合法票据。

注册会计师个人不得私自收费。

第十七条会计师事务所为委托人提供服务,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必要的执业程序,确保执业质量。

第十八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收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会计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一)未按规定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二)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的;(三)擅自制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审计服务收费标准的;(四)违反规定以佣金、回扣等形式变相降低审计服务收费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下限的;(五)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或自立名目等方式乱收费的;(六)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七)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第二十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向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举报、投诉。

第二十一条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之间发生收费纠纷,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四川省发展改革委会同四川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 2013 年 8 月 15 日起正式执行, 有效期 5 年。

在此期间国家和省有新规定, 按新规定执行。

在本通知有效期满前 6 个月,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将执行情况上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经发改委、财政厅审核评估后重新发布或者修订发布。

原《四川省物 价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价费〔 2004〕253 号)同时废止。

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川发改价格〔 2013〕 901 号一、计件收费标准500 万 1000100 万100 万50005-10 10-100元万元1-5 亿 项 目计费 元-500 万元 -1亿元 100 亿元(含)-1000-5000元(含)亿元基数万元亿元(含)元以上以下万元 万元(含)(含)(含)(含)(含)5‰(低资产 于 财务报 总 2000表审计 额、 元按1.5 ‰0.8 ‰0.4 ‰ 0.3 ‰0.22 ‰ 0.15 ‰ 0.1 ‰0.06 ‰ (年)营业 2000 收入元计收)备注1、中期报 表审 计:对 一季 度、半 年度、 前三个季度的 报表 审计 分别 按年 度报 表审 计收 费标 准的 50%、 70%、90%计收。

2、财务报表审阅:按报表审计收费标准的50%计收。

涉及3‰(低财务报表于审计1000资本验验资的,按元按1‰0.5 ‰0.3 ‰ 0.25 ‰0.15 ‰0.1 ‰0.06 ‰ 0.03 ‰证(次)金额年报1000审计元计收费收)标准计收。

合并、资产总分立、按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标准的150%计收;超过三年以上的年度收费比照报表审计收额、清算审费标准执行。

营业计收入法律、资产具体行政法总此类业务一般按照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标准的120%计收,其中:经济责任审计、改项目规规定额、制审计、财务收支审计业务,按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标准的150%计收;涉及经济案参见的其他营业件审计、基本建设工程决算审核业务,按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标准的200%计收。

对《注审计业收入于超过三年以上的年度,收费比照报表审计收费标准执行。

册会务或项计师目鉴证金额业务指导目录》说明:1.会计师事务所服务计件收费标准按照差额定率累进计费。

例如:某企业报表审计,其资产总额 3000 万元,收费金额计算如下:计费基数为 3000 万元,收费金额为 100 万元× 5‰+( 500-100 )万元× 1.5 ‰ +(1000-500 )万元× 0.8 ‰ +( 3000-1000 )万元× 0.4 ‰ =2.3 万元;2. 本表为基准费率,上下浮动不得超过20%;3.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收费,按照本标准的2-4倍上浮计算。

二、计时收费标准序号执业人员级别收费标准(元 / 小时)1注册会计师(主任会计师、首席合伙人)7002注册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合伙人)6003注册会计师(部门经理、高级经理)5004注册会计师(项目经理)4005注册会计师(一般注册会计师)3006助理人员200三、代理记账收费标准:(根据企业规模而定,价格面议)服务类型小规模增值税一般纳税外资企业人零报税阶段600 元/ 月起1000 元 / 月起1000 元 / 月起用票开始(企业配出纳)800-1500元 / 月1000-2500元 / 月800-2500 元 / 月用票开始(企业无出纳)800-2000元 / 月1000-2500元 / 月1000-2500 元 / 月清算(按账目年度收费)800元/月1000 元/ 月2000 元/ 月编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600 元/ 月起800 元/ 月起1000 元 / 月起金流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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