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单位分色预警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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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单位分色预警管理措施
《河北省公安机关对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单位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积分管理】对累积积分达到相应分值的道路运输单位,经综合评判确认后,采取以下监管措施:(一)红色监管单位
由省市县三级公安交管部门将红色监管单位名单通报同级安全监督和交通运输部门,作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考核依据,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省级公安交管部门将该单位所属车辆牌号录入全省道路管控缉查布控系统,加强对该单位车辆的路面管控。
由市级公安交管部门10日内下达《严重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将该单位列为安全隐患突出单位,书面要求其加强安全隐患的管控;组织辖区同类型道路运输单位管理人员交通安全会议,通报相关情况。
由市级公安交管部门每季度召集1次道路运输单位负责人和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人,听取该单位落实整改措施的汇报,检查该单位整改情况,提出整改要求,并每半年组织1次对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6学时的交通安全管理教育培训。
县级公安交管部门每月至少1次检查该单位交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参加1次该单位组织开展的对车辆驾驶人的教
育培训活动。
(二)橙色监管单位:
⒈由市县两级公安交管部门将橙色监管单位名单通报同级安全监督和交通运输部门,作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考核依据,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相关单位名单。
⒉市级公安交管部门将单位所属车辆牌号录入本市道路管控缉查布控系统,加强对该单位车辆的路面管控。
⒊由市级公安交管部门15日内下达《严重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单位加强日常管理;每半年召集1次该单位负责人和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人,听取落实整改措施的汇报,提出整改要求,并组织1次对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3学时的交通安全管理教育培训。
⒋县级公安交管部门每月至少1次检查该单位交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参加1次该单位组织开展的对车辆驾驶人的教育培训活动。
(三)黄色监管单位:
⒈县级公安交管部门将该单位相关交通安全管理情况通报县级安全监督和交通运输部门。
⒉县级公安交管部门每季度召集1次该单位负责人和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人,听取该单位落实整改措施的汇报,提出整改要求。
⒊县级公安交管部门每半年组织1次对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3学时的交通安全管理教育培训,参加指导该单位组织开展的对驾驶人的教育培训活动。
(四)蓝色监管单位:
经市级公安交管部门核查,除“两客一危”企业外,具备以下条件的蓝色监管单位可列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单位”:
⒈成立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按规定配备交通安全员;
⒉认真落实各项交通安全管理措施,上年度分色预警为蓝色且积分在5分以下;
⒊本单位所属车辆半年内未发生亡人交通事故的;
⒋单位交通安全员连续4个月按照规定要求向公安交管部门报送单位交通安全工作信息;
⒌积极支持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开展交通安全责任监管工作。
列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单位”的,属地县级公安交管部门可通过“交通安全监管服务平台”核查该单位交通安全员上报的的月度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安排交通安全工作任务,不再作为日常监管检查对象,并优先列为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候选先进单位。
对因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违法等情况不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规范单位”条件的单位,由市级公安交管部门及时取消其资格,并告知属地县级公安交管部门按对应分色预警积分采取相应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