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展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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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发展部规章制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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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发展部规章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投资发展部的工作行为,促进企业的发展和壮大,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投资发展部是企业的重要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企业的投资策略,并推动企业的发展和壮大。

第三条投资发展部的工作宗旨是依法、规范、效能、诚信,全力保障企业的长期发展和股东的利益。

第四条投资发展部的工作原则是团结协作、求实创新、开放合作、互利共赢。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投资发展部设有部长,直接向公司的董事会负责,部长由公司董事会任命。

第六条投资发展部下设若干职能部门,包括投资管理部、资产管理部、项目开发部等。

第七条投资发展部设立投资委员会,由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审核和决策重大投资事项。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八条投资发展部负责制定和实施企业的投资战略和计划。

第九条投资发展部负责对企业现有资产进行评估和管理,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价值。

第十条投资发展部负责开展市场调研和项目拓展工作,寻找并推动投资机会。

第十一条投资发展部负责策划和管理企业的重大投资项目,确保项目进展顺利并达到预期效果。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二条投资发展部在制定投资计划时,应充分考虑市场情况、企业资源及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

第十三条投资发展部在审核投资项目时,应进行严格的尽职调查,确保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风险控制。

第十四条投资发展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加强对项目的监管和管理,及时调整措施,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第十五条投资发展部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章责任与义务第十六条投资发展部部门负责人对部门的发展和工作负有全面的责任。

第十七条投资发展部工作人员应忠诚履行职责,严守纪律,严格执行公司制度,做到廉洁自律。

第十八条投资发展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应建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第六章处罚与奖励第十九条投资发展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条投资发展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表现出色,取得显著成绩的,将受到公司的奖励。

公司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司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工作细则

集团公司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集团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企业发展战略得到有效实施,健全完善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集团公司设立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省国资委要求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事关集团公司发展战略、重大项目投资等决策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第三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集团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成员由内部委员和外部委员组成,由董事会确定;第五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 名,主任委员由董事会确定,主任委员为召集人;第六条委员任职期间如因工作变动等情况不再适应担任委员职务,由董事会按程序增补委员;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七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对企业发展战略的调整、五年发展规划的制定与调整等涉及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对集团公司发展影响较大的项目开发、项目建设等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3000万元及以上基本建设项目、1500万元及以上技术开发项目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三对集团公司及二级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上市、资产重组、兼并、破产、合并、分立、解散、变更,投资参股其他企业、购买上市公司股票、购买短期债权,国有产权转让或长期债券发行等重大资本运营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四对其他影响集团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第八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各类意见和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第四章工作程序第九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需要确定召开会议的时间,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委员会研究事项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有关议案和背景资料;会后,办事机构将讨论结果形成结论性书面材料,经主任委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第十条投资项目具体工作程序一项目建议;子分公司或集团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在进行市场调研的基础上,提出项目投资建议书,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提出依据、产品内容、项目规模、主要建设条件和生产协作条件的初步分析、产品市场前景预测、建设周期、投资估算、资金筹措预案、效益估算等;二项目初步评估及立项;集团公司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有关专业组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提出评估意见,经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研究同意后进行项目立项;三项目可行性研究;由子分公司、项目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咨询等中介机构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研报告;四项目咨询论证;集团公司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依据编制的可研报告,结合宏观政策、微观信息和企业实际,进行充分论证,重点是项目风险分析,揭示项目潜在风险,制定相应的防范预案;五项目投资决策;经集团公司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论证后,出具书面意见,提交集团公司董事会研究审批;投资项目经集团公司董事会同意按照要求上报省国资委批准后,方可进入实施阶段;第五章议事规则第十一条每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会议根据专业分工和研究事项需要,由主任委员指定7-15名有关委员出席;委员会执行机构在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有关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委员主持;第十二条参会的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论证意见,必须经参会委员过半数通过;第十三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十四条办事机构有关人员可列席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集团公司内部管技人员或外部专家列席会议;第十五条如有必要,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集团公司支付;第十六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必须遵循本细则的规定;第十七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交由集团公司档案室保存;第十八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的议案,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第十九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对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给予适当奖励;第二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第二十二条本细则由集团公司董事会组织制定,解释权归属集团公司董事会;。

投资发展部投资管理制度规章制度

投资发展部投资管理制度规章制度

投资发展部投资管理制度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投资发展部投资管理工作,提高投资项目的管理水平,保障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投资发展部所有投资项目的管理。

第二章投资项目筛选和评估第三条投资发展部在投资项目筛选和评估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投资项目筛选应确保项目符合部门发展战略和政策,并且具有良好的市场潜力和可行性。

第五条投资项目评估应包括项目的市场分析、技术论证、经济效益等方面的评估,确保项目投资的合理性和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投资项目评估过程中应设立专门的评估小组,由专业人员组成,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第七条投资项目评估报告应及时提交相关部门,确保投资项目决策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投资项目决策和实施第八条投资发展部应根据投资项目评估报告的结果,进行投资项目决策。

第九条投资项目决策应经过相关领导的审批,并在决策文件中明确项目的目标、时间计划和资源保障等事项。

第十条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投资发展部应建立有效的项目管理机制,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第十一条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建立健全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第四章投资项目落地和运营第十二条投资发展部应确保投资项目的顺利落地,包括土地手续、建设手续、环境审核等方面的落地工作。

第十三条投资项目运营过程中,投资发展部应加强对项目进展的监控和协调工作,确保项目顺利运营。

第十四条投资项目运营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投资发展部应及时与相关单位进行沟通和协调,共同解决。

第五章投资项目终结和评估第十五条投资项目完成后,投资发展部应及时进行项目终结工作,包括验收手续和结算工作等。

第十六条投资项目终结后,投资发展部应组织对项目的评估和总结,总结项目经验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投资发展部应建立与本制度相关的培训机制,提高员工的投资管理能力和专业素质。

第十八条投资发展部应定期对本制度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和完善制度。

信托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模版

信托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模版

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x 年10 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完善证券业务投资决策程序,充分发挥公司投研联动作用,有效控制和管理投资风险,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决会”)是公司证券业务的重要决策环节,其主要职责是对运作的证券项目或者自有资金证券市场投资进行审议,揭示项目风险,优化项目方案,并为公司总经理业务审批提供建议。

第三条投决会在职责范围内开展证券业务的审议工作,应坚持“尽责履职、民主集中、客观公正、科学审议”的原则进行审议和表决。

第四条投决会的决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投决会委员中凡与待表决项目有利益冲突的应予以回避。

第二章投决会的职能第五条投决会是公司证券业务(包括证券业务和自有资金证券投资业务)投资管理的专门决策机构。

主要职能如下:(一)确定对证券业务分管领导、高级投资经理/投资经理的投资授权;(二)对实施中的证券项目以及自有资金证券投资项目的重大投资事项进行审议;(三)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一定时期的投资策略,包括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比例等;(四)审定证券业务部门提出的在一定时间内的证券投资组合方案;(五)审定证券投资关联交易、投资非公开发行证券、所持证券超越投资比例限制、分红等重大投资事项;(六)需要投决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投决会委员的产生和职责第六条公司的投决会实行委员资格制,投决会委员分为主任委员,常任委员和业务委员。

投决会委员由人力资源部提名并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按照以下组成人员来源决定并授予委员资格。

主任委员:投决会主任委员由公司总经理担任。

常任委员:风控合规分管领导、证券业务分管领导、风控合规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研究发展部门经理(副经理),以及部分担任业务骨干的高级经理;业务委员:业务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经理(副经理)、以及部分担任业务骨干的高级经理。

投决会委员原则上一年调整一次。

第七条投决会委员应积极履行审议及表决职责,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投决会主任委员请假。

投资管理部门职责范例【15篇】

投资管理部门职责范例【15篇】

投资管理部门职责范例【15篇】第1篇投资管理部门职责范例1、根据当前的经济形势、行业情况、政府的相关政策等,结合企业的实际环境和条件,制定企业发展的总方向;2、制定具体的短、中、长期战略规划,负责具体的规划执行情况,根据形势的变化,随时修正和调整战略规划;3、分析企业内外界环境,全面了解和掌握变化的总趋势,对未来企业发展可能遇到的机遇和威胁做出揭示;4、根据战略规划,进行各种招商活动,参加各种招商活动,负责获取项目工作,制定项目协议,组织招商谈判与方案确定工作;5、负责指导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并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对提交的可行性报告进行评审;6、对总体实施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提出发现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7、在企业面临新的投资或转产等重大决策变更时进行论证,为企业决策提供有力的支持意见;8、研究公司的发展规划,负责公司对外收购兼等工作,管理集团下属公司的资产转让、增资、股份变更等业务;9、通过有效并正规渠道获取与企业括展相关的信息资料,为公司寻找可以投资的商机或者可以开发的项目,包括宏观调查和微观取证,比如说各投资或者兼并收购,包括自身业务的拓展,并分析这些数据资料后提出具体的文字资料;10、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机制,促进公司的快速稳定发展;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2篇投资公司建设管理部部门职责投资开发公司建设管理部部门职责1.负责建设项目的实施、管理和移交工作。

2.负责项目前期申报工作,包括编制项目建议书、规划选址、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环境评估、土地测绘、委托规划方案设计、审查并组织规划设计方案会审等相关工作。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设计文件审核把关工作。

3.代表公司派驻业主工程师,组建工程项目管理部,做好工程项目实施前的“三通一平”和后“三通”工作。

4.按照公司建设计划,编制项目实施计划,包括形象进度和工作量。

5.组织施工图会审和技术交底及监理规划、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负责做好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标工作和工程项目的大宗材料和设备的招标工作;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和规划许可证等手续,办理有关规费缴纳手续和费用减免、退款手续。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三篇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三篇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三篇篇一: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公司相关董事、总经理、投资业务负责人组成。

由总经理提出委员人选,报董事长批准。

在投资决策时,参与每个投资项目的决策委员中,金智公司人员不低于50%,在华西证券担任职务的人员不高于三分之一。

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第八条公司投资评审委员会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做好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会议所需的资料:(一)由公司有关投资项目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二)公司有关投资项目的负责人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委员会或相关负责人;(三)由投资评审委员会或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监督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监督管理办法

中国银监会令2017年第4号《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监督管理办法》已经中国银监会2017年第8次主席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主席:郭树清2017年11月15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的监督管理,督促落实国家战略和政策,规范经营行为,防控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发行应当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审慎稳健发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慎经营规则,强化资本约束,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农发行应当紧紧围绕服务国家战略,建立市场化运行、约束机制,发展成为定位明确、功能突出、业务清晰、资本充足、治理规范、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良好的政策性金融机构。

第四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农发行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市场定位第五条农发行应当依托国家信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主要服务维护国家粮食安全、脱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在农村金融体系中发挥主体和骨干作用。

第六条农发行应当坚守政策性金融定位,根据依法确定的服务领域和经营范围开展政策性业务和自营性业务。

第七条农发行应当坚持以政策性业务为主体开展经营活动,遵守市场秩序,与商业性金融机构建立互补合作关系。

第八条农发行应当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发挥政策性金融作用,加强和改进农村地区普惠金融服务,可通过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的方式开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和扶贫小额信贷业务。

第九条农发行董事会应当每三年或必要时制订业务范围及业务划分调整方案,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第三章公司治理第十条农发行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得到贯彻执行,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个环节。

第十一条农发行应当构建由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监事会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遵循各治理主体独立运作、有效制衡、相互合作、协调运转的基本原则,形成决策科学、执行有力、监督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

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科学规范的公司投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公司的投资管理,控制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议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依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行使公司董事会授予的权力,通过“专业审查、集体审议、独立表决”的议事原则,提高公司对外投资效率。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外部董事至少1名。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公司董事长兼任。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投资管理部为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和相关议案的起草。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委员会经董事会授权在本工作细则规定范围内行使职权。

除非获得正式授权,委员会无权取代董事会行使决策管理的职能。

第九条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委托理财等;长期投资,是指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持有时间准备超过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不能随时变现的债券和其他长期投资。

第十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听取项目组关于投资项目情况的汇报;(二)审核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方针政策和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及产业发展方向;(三)制定并修改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四)监督公司经营管理层严格、有效执行投资项目操作流程;(五)审议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及退出事项;(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中信集团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中信集团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中信集团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信集团战略意图,加强集团战略管控,实现投资活动由项目导向转变为战略导向,规范“三重一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提升决策执行力,根据《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中信集团投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集团特设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战投委”),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中信集团”或“集团”,是指包括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中信集团总部。

第三条 战投委是集团经营管理层领导下的议事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战略研究并安排实施,负责组织实施集团范围内投资活动的评审、过程监督及后评价等全流程管理。

投资活动指《中信集团投资管理办法》规定的投资行为。

第四条 战投委审议事项涉及的项目发起单位包括集团总部职能部门及下属各级全资、控股或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或机构。

第二章 战投委组成第五条 战投委由集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 1 -成。

第六条 战投委成员共7名,其中主任委员1名,由集团总经理担任;副主任委员2名,由中信股份副总经理担任;委员4名,由战略与计划部、财务部、风险管理部和法律部等4个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秘书长由战略与计划部主任担任。

第七条 战略与计划部为战投委秘书长单位,下设秘书处,负责战投委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部署落实战投委会议要求,组织实施投资项目全流程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 战投委职能第八条 研究拟订集团整体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向集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递交相关建议,并根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决策落实战略管理要求,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第九条 根据“集团有限多元化,子公司专业化”的原则和方向,指导子公司开展专业化整改工作,审定子公司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和行业投资指引。

第十条 健全和完善投资管理体制,研究建立授权经营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组织实施集团范围内投资活动的全流程管理,按照先后顺序分为立项初审、可研评审、过程监督、项- 2 -目后评价四个环节。

中国银监会令2017年第4号——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监督管理办法

中国银监会令2017年第4号——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监督管理办法

中国银监会令2017年第4号——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监督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11.09•【文号】中国银监会令2017年第4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令2017年第4号《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监督管理办法》已经中国银监会2017年第8次主席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主席:郭树清2017年11月9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的监督管理,督促落实国家战略和政策,规范经营行为,防控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发行应当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审慎稳健发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慎经营规则,强化资本约束,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农发行应当紧紧围绕服务国家战略,建立市场化运行、约束机制,发展成为定位明确、功能突出、业务清晰、资本充足、治理规范、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良好的政策性金融机构。

第四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农发行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市场定位第五条农发行应当依托国家信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主要服务维护国家粮食安全、脱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在农村金融体系中发挥主体和骨干作用。

第六条农发行应当坚守政策性金融定位,根据依法确定的服务领域和经营范围开展政策性业务和自营性业务。

第七条农发行应当坚持以政策性业务为主体开展经营活动,遵守市场秩序,与商业性金融机构建立互补合作关系。

第八条农发行应当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发挥政策性金融作用,加强和改进农村地区普惠金融服务,可通过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的方式开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和扶贫小额信贷业务。

发展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发展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XX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发展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行XX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范投资决策和管理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水平,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要求,特设立公司发展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委员会组成和常设办事机构第二条委员会是公司投资管理的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公司总经理任委员会主任,公司主管投资副总经理任副主任。

第三条投资管理部作为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代表公司对公司发展战略的制定和修订、投资项目决策过程和实施运营过程实行归口管理,负责落实和执行委员会决议,协同相关部门对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项目审批和实施运营等过程行使管理职权。

第三章委员会职责第四条委员会行使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对公司战略和投资的管理权和决策权,具体职责如下:(一)责制订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投资滚动规划;(二)责制订公司投资决策和管理制度;(三)负责公司投资机会研究和立项前的预审以及提请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核工作;(四)负责投资项目实施阶段和正常运营过程中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审批。

第四章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五条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公司发展战略及投资的有关议题。

会前投资管理部应拟订会议议题,会后负责整理会议纪要,报公司主管领导审定后予以落实和执行。

第六条根据投资项目进展,委员会可随时召开专题评审会议,并视情况需要决定是否聘请专家和专业机构人员参与评审工作。

第五章附则第七条本工作细则由投资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工作细则自2003年4月23日起实行。

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有效控制和防范投资风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XX有限公司章程》,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集团公司)总部、分公司及集团公司出资的全资公司、国有控股(含相对控股)、国有参股公司。

第三条集团公司是投资决策中心。

按照决策层与执行层职能分开的原则,集团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对重大投资项目实行一体化的管理,集团公司董事会享有最终的决策权。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以下投资事项实行专项审批:(-)股权投资。

包括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及无形资产等形式出资设立子企业、对子企业增资、收购兼并、股权置换等。

(二)固定资产投资。

包括基本建设投资和更新(技术)改造投资等。

其中:更新(技术)改造投资指单项50万元(含50万元)及年度累计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投资。

(三)金融类产品投资。

包括证券、期货、委托理财、金融衍生品投资等。

第五条投资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符合国家、各省市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二)符合集团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企业布局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方向;(三)有利于突出主业,做强品牌,做大规模,提高核心竞争能力;(四)符合集团公司制定的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五)投资规模与本单位资产经营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及融(筹)资能力相适应;(六)充分进行科学论证,预期投资收益率应不低于国内行业同期水平。

第六条投资活动应防范风险,切实遵守以下规定:(-)严格做好尽职调查、合同法律管理、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等工作;(二)严禁与资信不佳、资产质量差或明显缺乏投资能力的企业合资合作;(三)严格执行集团的投资决策程序,严禁将投资项目分拆,通过“化整为零”等方式逃避审核;(四)基本建设等固定资产投资要严格执行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制,禁止违规操作;(五)加强对投资的内部控制,重视和防范经营、管理、资金、法律风险;(六)严格控制与主业无关的项目投资和金融类产品投资。

董事会投资与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投资与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投资与战略委员会⼯作细则董事会投资与战略委员会⼯作细则 为适应公司的发展要求,制定了董事会投资与战略委员会⼯作细则,下⾯是细则的详细内容。

董事会投资与战略委员会⼯作细则 第⼀章总则 第⼀条为适应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要求,加强公司发展战略的研究和规划,健全投资决策机制,提⾼公司投资决策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效率,防范投资风险,保障投资效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设⽴公司董事会投资与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条投资与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投资决策进⾏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投资与战略委员会委员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公司董事长为当然委员并担任委员会主任(召集⼈),其他委员由董事长、⼆分之⼀以上的.独⽴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

第四条战略和投资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委员⼈数。

第五条公司投资管理部门为投资与战略委员会的⽇常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对拟提交投资与战略委员会审议相关事项进⾏初审,并跟踪相关事项的实施(执⾏)进展。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六条投资与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研究,并决定是否提请董事会审议;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的投融资⽅案进⾏研究,并决定是否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资本运作(如公司发⾏股票、公司债券)、资产经营项⽬进⾏研究,并决定是否提交董事会进⾏审议; (四)对公司合并、分⽴、清算,以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事项进⾏研究,并决定是否提请董事会审议; (五)在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批准实施后,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执⾏)情况进⾏监督、检查和跟踪管理,并向董事会报告;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组成及工作机构第四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委员和主席人选由董事长商有关董事后提出,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五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席行使以下职权:(一)负责主持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工作;(二)召集、主持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三)督促、检查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决议的执行;(四)签署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重要文件;(五)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工作;(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委员任期届满前,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前述第四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委员发生变动,如同时涉及公司董事的变动,须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程序报经股东大会批准,并根据监管规定的要求予以公告。

第七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在有足够能力履行职责的情况下,可以同时担任董事会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职务。

第八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工作机构是公司的发展规划部门、投资管理部门和企业管理部门。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工作机构负责会议通知、会议文件的准备,与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席的日常工作联络,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的制作和报送等日常工作。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三篇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三篇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三篇篇一:XX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公司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的常设投资决策机构,其职权是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讨论并确定本公司所管理自有资金的投资策略,负责公司所有自有资金投资项目的决策及后续监督,审议和批准与投资管理相关的重大事项。

第二章投委会的组成第三条投委会由7名委员组成,投委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聘任。

第四条公司总经理任投委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并组织投委会工作。

第五条投委会每届任期一年,委员任期届满,连聘可以连任。

第六条投委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予以解聘:(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工作纪律的;(二)未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职的;(三)本人提出辞职申请的;(四)2次以上无故不出席投委会会议的;(五)经公司董事会考核认为不适合担任投委会委员的其他情形。

投委会委员的解聘不受任期是否届满的限制。

投委会委员解聘后,公司应及时选聘新的投委会委员。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七条投委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制定投资原则以及项目选择和项目管理制度;(二)监控公司的投资活动,确定公司的投资、退出策略;(三)负责公司所有投资项目的决策;(四)负责所有投资项目后续监督中的项目管理决策;(五)审议公司直接投资项目的退出方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宜。

第八条投委会对董事会负责。

投委会应根据公司章程配合审计活动。

第九条投委会委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要求出席投委会会议,并在审核工作中勤勉尽职;(二)保守国家秘密和直接投资项目的商业秘密;(三)不得泄露投委会议讨论内容、表决情况以及其他有关情况;(四)不得利用投委会委员身份或者在履行职责上所得到的非公开信息,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者间接谋取利益;(五)不得与直接投资项目申请企业有利害关系,不得直接或间接接受直接投资项目申请企业及相关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资金、物品等馈赠和其他利益;(六)不得有与其他投委会委员串通表决或者诱导其他投委会委员表决的行为;(七)公司的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投资事业部管理制度

公司投资事业部管理制度

公司投资事业部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投资事业部的运作流程,明确投资决策、执行、监督等各环节的职责与权限,确保投资活动的合规性、效率性和安全性。

2. 投资事业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价值投资理念,追求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1. 投资事业部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审议重大投资项目,制定投资策略和方针。

2. 投资事业部下设投资管理部、风险控制部和后勤支持部,各司其职,协同工作。

3. 投资管理部负责投资项目的筛选、评估和执行,风险控制部负责风险评估和监控,后勤支持部负责提供必要的行政和财务支持。

三、投资决策程序1. 投资项目需经过初步筛选、深入分析、风险评估和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等程序。

2. 投资决策应基于充分的市场调研和专业的财务分析,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 对于超出授权范围的投资项目,需上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四、风险管理1. 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对投资项目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和分类管理。

2. 设立风险预警机制,对可能影响投资回报的风险因素进行实时监控。

3. 对于高风险项目,需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五、投资执行与监督1. 投资执行应严格按照投资计划进行,确保投资活动的透明性和合规性。

2. 加强对投资项目的后续管理和跟踪,定期进行投资效果评估。

3. 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机制,对投资活动进行有效监督。

六、信息披露与报告1. 定期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投资事业部的运营情况和投资业绩。

2. 对于重大投资变动或重要信息,应及时进行披露,保障信息的透明度。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投资事业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投资工作管理委员会制度

投资工作管理委员会制度

投资工作管理委员会制度XXX投资管理工作委员会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确保公司资金安全、科学、高效使用,并获得预期收益,防止重大的资金风险与损失,本制度根据《XXX对外投资决策制度》(2016年8月18日公告)的规定制订相关条款,为《XXX》(简称:XXX)及其下属企业的对外投资工作,以及公司重大投资项目预审与风险控制而制定。

第二条投资管理工作委员会的职责投资管理工作委员会是投资项目预审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审核投资项目资料,预审投资项目的可行性,依照有关规定对投资项目测算、评估并出具书面意见形成《项目投资建议书》,监督项目实施阶段中的尽职调查、合同谈判、合同审核、项目运营及退出工作。

第三条投资管理工作委员会的组成投资管理工作委员会委员由分管副总裁、财务总监、投融资总监、战略规划总监、法规审计部总经理、及相关业务人员、公司与该项目业务相关联的财务、金融投资、法律、管理、专业技术等人员、以及项目负责人组成。

每名委员均有表决权,每次出席会议表决的委员数量不得少于3人,投资项目预审通过,需获得超过2/3参加的委员表决同意。

第四条投资管理工作委员会的职责投资管理工作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审核投资项目资料,预审投资项目的可行性,依照有关规定对投资项目测算、评估并出具书面意见形成《项目投资建议书》,听取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初级尽职调查情况的报告,听取投资项目单位负责人关于项目实施、运营度情况的汇报并提出问题,以及监督项目实施阶段中的尽职调查、合同谈判、合同审核、项目运营及退出工作。

第五条投资管理工作委员会的秘书长投资管理工作委员会设秘书长1名,由董事长助理、副总裁、或董事长指定担任人员担任,负责召集、主持投资管理工作委员会会议。

第六条投资管理工作委员会的预审投资管理工作委员会依据本制度预审所有投资项目,以投票方式对投资项目进行预审,出具《项目投资建议书》。

第七条投资管理工作委员会的审查投资管理工作委员会审查XXX所有投资项目的实施、运营情况,并上报公司。

公司经营发展委员会章程

公司经营发展委员会章程

公司经营发展委员会章程第一条目的为了提高公司发展战略、重大经营决策与投资决策的科学性与效率,特成立公司经营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角色定位经营发展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参谋机构,为非常设机构,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可以实施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归公司董事会管理,并向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人员组成经营发展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委员会成员、列席人员、协调人组成,其中:●主席为经营发展委员会会议召集人,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副主席由公司总裁担任;●委员会成员由公司财务总监、研发总监、市场总监、生产总监组成;●列席人员可以是外聘专家以及公司内部其他人员,根据会议议题的需要,由董事长邀请参加会议;●经营发展委员会的协调人由董事会秘书担任。

第四条主要职能经营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能包括:●研讨公司发展方向,组织拟定发展战略与年度计划;●在董事会授权下实施重大经营决策与重大投资决策;●听取财务总监预算、决算、重大投融资行为、公司经营状况汇报,对公司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

经营发展委员会所作重大经营计划、投资计划、公司发展战略、年度计划草案需要提交董事会批准;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授权经营发展委员会对经营计划、投资计划具体实施与决策。

第五条具体工作内容经营发展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内容包括:●组织拟定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并报董事会批准;●组织拟定公司重大经营计划(包含基本建设战略规划等)、投资计划,并报董事会批准;●组织拟定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并报董事会批准;●听取财务总监预算、决算、重大投融资行为、公司经营状况汇报,对公司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对由董事会任免的高层人员(包括研发总监、财务总监、生产总监、市场总监、分公司总经理等)提出相关建议。

在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的框架下,董事会授权经营发展委员会实施以下决策:●年度营销计划的审批;●年度营销计划变更(超过总裁权限)的审批;●销售价格的审批;●渠道规划方案的审批;●渠道调整(超过总裁权限)的审批;●年度生产计划的审批;●生产(销售)计划变更的审批;●加工厂/仓库建设规划、办公楼等非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等预算制定、预算调整(超过总裁权限)的审批;●新品种选育计划的审批;●新品种引进计划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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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发展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
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行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范投资决策和管理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
投资收益水平,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要求,特设
立公司发展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章委员会组成和常设办事机构
第二条委员会是公司投资管理的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公司总经理任委员会主任,公司主管投
资副总经理任副主任。

第三条投资管理部作为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代表公司对公司发展战略的制定和修订、投资项目决策过程和实施运营过程实
行归口管理,负责落实和执行委员会决议,协同相关部门对
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项目审批
和实施运营等过程行使管理职权。

第三章委员会职责
第四条委员会行使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对公司战略和投资的管理权和决策权,具体职责如下:
(一)责制订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投资滚动规划;
(二)责制订公司投资决策和管理制度;
(三)负责公司投资机会研究和立项前的预审以及提请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核工作;
(四)负责投资项目实施阶段和正常运营过程中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审批。

第四章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五条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公司发展战略及投资的有关议题。

会前投资管理部应拟订会议议题,会后负责整理会
议纪要,报公司主管领导审定后予以落实和执行。

第六条根据投资项目进展,委员会可随时召开专题评审会议,并视情况需要决定是否聘请专家和专业机构人员参与评审工作。

第五章附则
第七条本工作细则由投资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工作细则自2003年4月23日起实行。

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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