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与中国内地在WTO中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一)
两岸经济建立机制化合作的策略与途径
两岸经济建立■周忠菲摘要:WTO为中国的大陆、香港、澳门、台湾走一体化道路创造了条件,两岸四地的经济合作的效益是:有助于两岸四地经贸交流的相应扩大、大陆加入WTO还有利于提升港澳台商人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有利于两岸四地产业内贸易的进一步发展、增加两岸四地政策协调的机会。
CEPA标志着大陆与香港、澳门之间已经进入一体化进程的历史新阶段。
关键词:两岸;经济;合作2001年岁末,中国大陆和台湾正式成为WTO(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
中国大陆和台湾加入WTO,提供了中国WTO四成员——大陆、香港、澳门、台湾之间走一体化道路,建立紧密经济合作关系的法律依据。
2004年1月《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M ainland and Hong Kong C 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以下简称为C EPA)的实施,标志着两岸四地经济合作在建立机制化关系上迈出了第一步。
虽然目前台湾民进党当局仍然坚持其在两岸经合作上进行阻挠的立场,但世界和中国都看到,中国WTO四成员方在一体化理论指导下建立机制化合作关系是可行的。
通过以经济为主体的互补性竞争关系的建立,两岸四地将获得“合作双赢”的发展前景,为中华民族的统一,奠定坚实的基础。
这也是我们探索中国四方一体化理论及其实践最突出的意义。
一、一体化理论与两岸四地经济合作两岸加入WTO后,中国在WTO内取得了以大陆为主体的“一国四席”地位。
目前,中国“一国四席”地位对两岸、对香港、澳门、对全世界的深远影响还没有充分显示出来的,但两岸四地按照WTO的规则,加强相互间的经济融合,在地区一体化进程中追求共同利益,实现共同发展的光明前景,己经清晰可见。
两岸四地的经济合作,或者说WTO 框架下中国的“四方一体化”进程,可以用一体化理论进行分析。
WTO是两岸四地经济合作的法律依据,一体化理论则是指导和分析两岸四地经济合作效益的有效工具。
WTO
1994年4月15日在摩洛哥的马拉喀什市举行的 1994年 15日在摩洛哥的马拉喀什市举行的 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部长会议决定成立更具全 球性的世界贸易组织(简称“世贸组织”, 球性的世界贸易组织(简称“世贸组织” WTO)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 WTO) ,以取代 成立于1947年的关贸总协定(GATT)。 1947年的关贸总协定 成立于1947年的关贸总协定(GATT)。 世贸组织是一个独立于联合国的永久性国际组织。 世贸组织是一个独立于联合国的永久性国际组织。 1995年 日正式开始运作, 1995年1月1日正式开始运作,负责管理世界经济 和贸易秩序,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莱蒙湖畔。 和贸易秩序,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莱蒙湖畔。 1996年 它正式取代关贸总协定临时机构。 1996年1月1日,它正式取代关贸总协定临时机构。 世贸组织是具有法人地位的国际组织, 世贸组织是具有法人地位的国际组织,在调解成 员争端方面具有更高的权威性。 员争端方面具有更高的权威性。
WTO的目标
建立一个完整的包括货物、服务、与贸易 建立一个完整的包括货物、服务、 有关的投资及知识产权等在内的更具活力、 有关的投资及知识产权等在内的更具活力、 更持久的多边贸易体制,以落实GATT GATT贸易 更持久的多边贸易体制,以落实GATT贸易 自由化的成果和乌拉圭回合所达成的所有 成果。 成果。
首次修正其核心协议
2005年12月6日,WTO通过了把实施专利药品强 2005年12月 WTO通过了把实施专利药品强 制许可制度文件以永久修正形式纳入《 制许可制度文件以永久修正形式纳入《与贸易 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决定, 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决定,以帮助发展中 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解决公共健康问题。这是 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解决公共健康问题。 世贸组织首次对其核心协议进行修正。 世贸组织首次对其核心协议进行修正。 这项修正是对有关专利限制的一个重大突破, 这项修正是对有关专利限制的一个重大突破, 反映了发展中成员要求防止知识产权过度保护 成为阻碍社会经济发展障碍的愿望。 成为阻碍社会经济发展障碍的愿望。这一决定 再次证实,世贸组织成员决心确保世贸组织的 再次证实, 贸易体系为人道主义目标和发展目标服务。 贸易体系为人道主义目标和发展目标服务。
WTO体制下的海峡两岸高等教育服务贸易若干法律问题
的商业存在 (o c mme ca p e e c )和境 外消费 (o s mp in b o d r il r sn e c n u to a r a )两种服 务提
供模 式 。但 是 ,台湾地 区则没 有 明确 的 政 策和 立法 履 行对 大 陆地 区平 等 开放 教 育服 务 的 WTO承诺 ,并且拒绝承 认在大陆求学 的台湾地区学生的学 历 ,对大陆学生赴 台设 置各 种限
投 资和教 育投 资者 的保护 及知 识产权 保护 的立 法与 法律 实施 问题 。
关键 词 :高等教 育; 务贸 易;两岸 法律 服
中图分类号 :D 3 文献标 识码 : F6 A 文章编号 :1 0 1 9 (0 ) 5 0 5 —8 6 4 2 0 - 0 60 0 8 1 0 教 育服 务是 世界 贸易组 织 ( TO)服 务 贸易体 系 中重要的服 务部 门之一 , 目前 已有 W 4 9个成 员不同程度地承诺开放 教育服务 。① 中国大陆和 台湾地 区均承诺开放教育服 务。随着 海峡 两岸关系的健康发展 ,教育服务 贸易,特 别是 高等 教育服务贸易 ,将是两岸经济合作的
重 要内容之 一 ;而 且 , 目前两岸的高等教育服 务贸易已经开始启动。研究两岸高等教育服务
贸易方面的一些 法律 问题具 有重要的现 实意义 。
一
.
两 岸 是 否 应 该 相 互 开 放 敦 肓 服 务
是 否 向对方 开放 教 育服 务对两 岸来 说本 不应 该是 个 法律 问题 。 中 国大陆 与 台湾地 区 ( 以中华台北 的名 义)相继加 入 WT O, 加上 19 年加入的中国香港和 中国澳门 ,中国在 WT 95 O 中有 4 个成 员,即 “ 国四席” 一 。其中 ,中国大 陆与台湾地 区均在加入 WT O时承诺开放 教育 服务。大陆地区承诺开放除 了义务教 育、政 治教育 、军事教育 、党校教育和警察教 育等部 门 以外的所有 5个教育服务类  ̄ (u s co ) , 1s b e t r 台湾地 区则承诺开放高 中教育 、高职教育 、高 ] 等教育 、成 人教育和其他教育服务 。根据 有约必守的国际法准则和 WT O非歧视原 则,大陆 地 区和 台湾地 区均应 向对 方开放境 内的教育服务市场 ,履行 WT O项 下的承诺义务。但在过 去的 9 年中 ,由于两岸的政治现 实和影 响 ,两岸在高等教育服务贸易方面 的进展不尽如人意 。
wto在全球化中的作用及对中国的影响
论WTO在全球化中的作用及对中国的影响世贸组织是一个专门协调国际贸易关系的估计经济组织。
协调好了各国之间的贸易关系可以使各成员国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削减关税,消除估计贸易中的其他贸易障碍和歧视待遇,充分利用世界资源,扩大生产和交换,让发达国家的生产资料在全球更广泛的流动,加速生产的社会化和经济的全球化。
世界贸易组织诞生于1995年1月1日,是一个专门协调国际贸易关系的国际经济组织,现有成员151个。
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1)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2)扩大货物、服务的生产和贸易(服务贸易在国际贸易中所占的份额越来越大,这使WTO各成员方认识到服务贸易对世界经济的增长和发展具有日益增长的重要性,有必要将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同等对待。
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达成了《服务贸易总协定》(GA TS),对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等一系列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范,这大大拓广了国际贸易的内涵,促进了服务贸易的发展。
)(3)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4)保证发展中国家贸易和经济的发展(在WTO负责实施管理的贸易协定与协议中都对发展中国家给予特殊和差别待遇,确认了发达国家必须承担的义务,有助于发展中国家成员方经济和贸易的发展。
)(5)建立更加完善的多边贸易体制从宗旨来看,WTO为世界经济的全球化发挥着重大作用,促进了各国经济的发展。
那么,WTO在全球化中扮演着什么样的角色呢?关贸总协定在自20世纪40年代末至90年代中期近半个世纪的时间里,经历了世界经济由战后恢复重建到高速增长直至经济全球化的全过程,它以贸易自由化为旗帜,吸纳了越来越多的缔约方,管辖了越来越大的方位,影响了越来越多的领域,推动了国际贸易的发展,维护了国际贸易和经济秩序。
其作用具体表现为几个方面:(一)加入WTO对中国经济发展积极影响1、进一步扩大出口,吸引外资加入WTO的中国,享有最惠国待遇,第一章所提到的那些最惠国待遇,这些对中国经济的发展是及其有力的。
中国有着丰富的劳动力和一些自然资源,通过WTO这个世界大平台给予的降低关税等特惠国渠道,吸引了大量的人前来购买或者投资,中国步入了宽敞的出口渠道。
wto规则下的相机保护措施
2、倾销的种类
倾销一般分为以下三种:
• 一是持续性倾销,即企业一贯以低于国内市场的 价格向国外倾销商品;
• 二是掠夺性倾销,即为了侵占和垄断特定国家市 场,出口国企业以低价向进口国出售商品将进口 国生产商逐出市场后再提高价格的倾销行为;
• 三是偶然性倾销,指出口国将暂时性生产过剩的 产品以更低的价格在进口国出售的倾销行为。
保护措施。
一、反 倾 销
什么是倾销?
何谓反倾销
中国出口商品遭受反倾销的原因
(四)
我国对外反倾销及积极应对
(一)、什么是倾销
1、倾销的界定
2、倾销的种类
3、倾销的条件
1、倾销的界定
WTO《反倾销协定》第2.1条规定,如一项产品从一 国出口到另一国的出口价格低于在正常的交易过程中 供其本国国内消费的相同产品的可比价格,即以低于 其正常的价值进入另一国的商业渠道,则该产品将被 认为是倾销。 将本国产品以低于国内市场的价值,销人另一国市 场。这就是WTO反倾销规则使用的“倾销”概念。
• 反补贴的负面影响比反倾销更为深远。反倾销针 对的只是单个或数家企业,反补贴针对的则是政 府行为,只要有一个案件被认定有政府补贴行为, 其证据可能会被引用到政府管治的整个地区,致 使这个区域的产业链受到影响。
• 反补贴的实施条件 (1)补贴确实存在 (2)同类或相同产品的国内产业已受到实质损害 (3)补贴与损害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 反补贴的措施 (1)临时措施 (2)承诺 (3)反补贴税征收
• 禁止性补贴,又称红灯补贴,即WTO成员不得给予 或维持的补贴。 • 禁止性补贴包括出口补贴和进口替代补贴 • 出口补贴是指法律上或事实上以出口实绩为条件 而给予的补贴 • 进口替代补贴是指以使用国产货物为条件而给予 的补贴
浅析WTO区域经济安排规则—兼论对内地与港澳建立自由贸易区的启示
[ 图分 类 号 ]F 4 [ 献 标 识 码 ]A [ 章 编 号 ]10 中 74 文 文 0 0—6 4 (0 2 8—0 6 —0 2 9 20 )0 09 3
一
、
引 言
(A2) 的例外 。最 惠 国待 遇原 则 实 质 是 为 保 证 市 场 G] 中 S
经济全 球化 与 区域集 团化 是 二战 以来 国际 经济运 行
的两个 重要 特征 , 一方 面 国 际分 工深 化 , 与 国经济发 展 国 的相 互依 存 和 相 互联 系愈 发 紧密 , 国际 贸易 总 额呈 爆 炸 性增 长; 一方 面, 盟 、 美 自由贸易 联 盟 (A T 另 欧 拉 L F A, 16 )中 美洲共 同市 场 ( A /16 ) 拉丁美洲 经济共 同 9o , C I 92 , ,
二 、 o 区域 经 济安 排规定 的分析 wr
一
对 w1 成 员 国的贸易起 到正 的促 进作 用 , D 即福利 效 果 为 正 。实 际 隋形是 否如此 呢 ?福利 效 果取 决 于 贸易 创 造效
应 (r ecet ne et和贸易转移 效应 (r ed e i t d ao f c) a r i t d i ro d— a v sn
建立 自由贸 易区 。我 国于 去年 加 入 w1 )香 港和 澳 门早 ], [ 已是 WTO 中 的 一 员 , 地 自 由 贸 易 区 的 建 立 必 须 受 三
与其 它 国家达 成 仅 在参 加 方 之 间 适用 的 、 一 步 实 现 服 进
务 贸易 自由化 的协议 。
区域经 济安 排 与 最 惠 国待 遇 原 则 原本 是 冲突 的 , 例 外 规定 为成 员 国参加 区域经 济安 排 提供 了法 律 依 据和 激
中国加入的全球和区域性经济组织汇总
亚太经合组织
1991.11
亚太经济合作组织是亚太地区的一个主要经济合作组织。1989年1月,澳大利亚总理霍克访问韩国时建议召开部长级会议,讨论加强亚太经济合作问题。经与有关国家磋商,1989年11月5日至7日,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新西兰和东盟6国在澳大利亚首都堪培拉举行亚太经济合作会议首届部长级会议,这标志着亚太经济合作会议的成立。1993年6月改名为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简称亚太经合组织或APEC。
世界银行
1945
世界银行即国际复兴开发银行,是联合国下属的一个专门机构,负责长期贷款是根据1944年美国布雷顿森林会议上通过的《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于1945年成立的,1946年6月开始营业。其宗旨概括起来就是担保或供给会员国长期贷款,以促进会员国资源的开发和国民经济的发展,促进国际贸易长期均衡的增长及国际收支平衡的维持。
中国在上海合作组织中处于领导地位。我国同上海合作成员国的合作,不仅仅限于能源,我国同这些国家合作的基本方针是互利共赢、共同发展。另外,与上合组织成员不仅有能源合作,还有贸易的合作,以及一些基础设施的建设。比如,在乌兹别克斯坦,与他们合作改造现有的铁路,提供中国制造的机车等,都说明了同这些国家在各个领域的合作是全方位的,是互利双赢的,不仅仅限于能源领域。
中国自加入该组织以来,双方始终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中国现为该组织协调委员会、预算委员会、房舍委员会、工业产权发展合作委员会以及工业产权情报常设委员会成员。中国积极派团出席了产权组织的大会、系列会议和有关会议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看法。
wto与中国的关系
wTo规则与中国的辩证关系2001年12月11日,我国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成员。
这标志着我国的对外开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是我国进一步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的重要体现。
了解WTO的特征,是明确WTO规则法律属性的前提;明确WTO规则的法律属性,有助于真正搞清楚WTO规则与经济法的关系。
WTO的特征第一,WTO是一个国际经济组织第二,WTO以发展国际贸易为基本宗旨第三,WTO具有法律人格第四,WTO由众多国家和单独关税区组成入世利弊好处:外国农产品将会比过去更加大量地进入中国市场,一些优质的农产品将会以比较低廉的价格在中国市场上市。
许多高档消费商品有可能进入寻常百姓家中。
例如汽车和电信服务等高档消费商品的价格将会普遍下降,过去老百姓可望而不可及、想买而买不起的一些高档商品将会成为新的大众消费品。
可以自由地把人民币存入外资银行,能够方便地去外资医院治疗,可以得到较好的医疗服务。
中国还可以增加外国文化商品的进口,增进中国与世界的文化交流,使老百姓更加了解世界发达国家的文化和艺术。
另外还有利于引进外资、有利于扩大出口、有利于中国的改革开放、有利于国企改革、有利于扩大内需、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有利于扩大就业。
自从加入WTO后人们的生活水平比以前上了一个很大的台阶,人们的生活更加的富裕。
弊端:首先是我国垄断产业,不可避免的要受到外来的冲击。
汽车,通信,石油等国有企业会面临外来的竞争,其中一些会不可避免的倒掉。
其次,WTO带来的不仅是经济上的竞争,还有思潮。
国外的一些腐朽思潮不可避免的会侵入。
现在青年人拜金,崇洋,与此不无关系。
还有,政治上也会有千丝万缕的联系。
能够加入WTO,中国不是没有牺牲的!经济体制方面的诸多缺陷,将会对我国“入世”后进一步开放市场带来不利影响国内法律制度与WTO 的规则不尽相适,这必将影响我国“入世”后对外经贸活动的规范与管理。
加入WTO 后,中国就要一切按WTO 的规则办事,如国民待遇、透明度等,使我国在立法和行政管理上不能完全自己作主,必须与国际接轨,然而,目前我国有关法律制度的完善及其与WTO 规则的适应在某些方面还有一定的差距。
宽容的兼收并蓄的例子
宽容的兼收并蓄的例子开放包容兼收并蓄【整体感知】“古今中国对外关系及民族关系”专题包括古代中外交往、近代列强侵华战争与中国外交、新中国的对外交往、两岸关系及边疆问题。
这个专题内容在最近五年的河南中考卷中,有四年所占分值达到或超过10分,说明这部分内容已经基本上成了中考常考内容,因此考生在复习的时候,要特别关注这个专题的备考复习,力求不在这部分内容上丢分。
【学法点拨】1、建议考生复习时,在扎实掌握基本知识的基础上,做好分类整理,也就是做小专题的整理,比如下面知识整合中所列的小专题。
因为有些题在设置上就是一个专题的考查,如果整理得好,解题时就会方便快捷,比如2022年河南中考卷中的第23题,它考查的就是新中国的外交专题。
2、注意相关事件的启示与感想。
比如旧中国屈辱外交给你的启示和感想。
3、注意同类事件或人物的比较。
比如近代史上五场侵略战争的比较、郑和下西洋和新航路开辟的比较。
【知识整合】(一)古代中外交往1、丝绸之路:西汉时期张骞两次出使西域后,汉朝使者、商人接踵西行,西域的使者、商人也纷纷东来。
他们把中国的丝和丝织品,从长安通过河西走廊、今新疆地区,运往西亚又转运到欧洲,又把西域各国的奇珍异宝输入中国内地。
这条沟通中西交通的陆上要道就是著名的丝绸之路。
2、遣唐使与大化改新:遣唐使就是日本政府派遣到唐朝进行交流的使团。
随使团来的还有留学生和留学僧等。
他们把唐朝的先进文化带回本国,对日本的生产、生活与社会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日本仿照唐朝制度进行了大化改新,是日本从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的标志。
日本人还参照汉字创制了日本文字,在社会生活上至今还保留着唐朝人的一些风尚。
3、玄奘西行:玄奘是唐朝高僧,于唐太宗初年,从长安出发,前往天竺。
他在天竺遍访有名的佛教寺院,寻师访友,研习佛法,成为著名的佛学大师。
回国时带回大量佛经,还以亲身见闻写成《大唐西域记》,成为研究中亚、印度半岛以及我国新疆地区历史和佛学的重要典籍。
WTO概论
WTO概论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与1995年1月1日,机构设在日内瓦,现有成员150个。
中国于2001年12月11日加入,为第143个成员。
第一轮谈判:23个缔约方参加,除德国和日本,签订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临时适用协议书。
第三轮谈判:台湾以中国的名义退出关贸总协定。
第四轮谈判:日本加入关贸总协定。
第六轮谈判:肯尼迪回合,增“贸易与发展部分”,明确提出非互惠原则。
第八轮谈判:大成了服务贸易总协定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多哈部长会议中国加入。
WTO和GATT的区别:纺织品服装协议已到期;国际奶制品协议和国际牛肉协议已废止。
贸易无歧视原则:规定成员一方在实施某项优惠和限制措施时,不得对其他成员方实施歧视待遇。
最惠国待遇:WTO成员方在或将来给予其他成员方的优惠待遇不得低于该成员方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优惠待遇,否则就构成差别待遇或歧视。
最惠国待遇与国民待遇的区别:贸易自由化原则:1.货物贸易自由化:消减关税;减少非关税壁垒。
2.服务贸易自由化。
3.提高市场准入水平。
促进公平竞争原则:通过对补贴,倾销等“不公平”贸易行为的制裁,来保证一个竞争性更强的多边贸易体制。
部长级会议:最高决策机构,至少两年举行一次部长级会议,所有成员方的代表都有资格参加会议,有权对多边贸易协议下的所有事项做出决定。
总理事会:是除部长级会议之外的WTO最高权力机构。
协商一致的决策机制:对国际会议和国际组织使用协商一致做为决策程序规则的借鉴,可以避免通过投票产生对立。
协商一致原则是对GATT表决制度的发展,体现了国家主权平等原则,适应当今世界经济贸易的发展需求,在WTO决策机制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例外条款:对《建立WTO的协议》及多边贸易协定的修改;豁免义务;对《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的修改;争端解决机构依照DSU做决定时,需以协商一致方式做出;对《建立WTO的协议》附件4诸边贸易协议的增加等。
第三方介入:其必须是WTO成员;其必须是争端焦点所指协议的当事方;此成员方必须对审理的重大事实享有实质性利益;此成员方必须向DSB发出通知,表明其实质性利益的存在。
WTO与中国的对外贸易管理制度汇编(PPT 74张)
第二节 WTO的各项协定
WTO是在GATT基础上,历经多次协商谈 判,修改、增补协定,特别是在乌拉圭回 合所达成的一揽子协定基础上形成的。其 法律机构集中体现在《乌拉圭回合多边贸 易谈判最后文本》中。“最后文本”由 《WTO协定》统领,将乌拉圭回合所达成 的各项独立协定均作为其附件,形成一个 完整的法律体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的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WTO议定书》 ◢ 《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的决定》 意在表明WTO部长级会议决定中国根据所附议定书中所列条 件加入《WTO协定》,成为WTO成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WTO议定书》 规定中国加入条件的法律文件,由正式条款和附件组成。
三、WTO成员资格及其加入 (一)WTO的成员方
★ GATT——缔约方(contracting party) WTO——成员方(member),目前有157个成 员(12年8月24日) ★ 成员多是主权国家,也有“单独关税区”。 目前,中国、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台湾。
四、中国加入WTO相关问题
(一)中国入世法律文件
四、中国加入WTO相关问题
2002年10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院审理时法律适用问题——7、8、9条
五、WTO的组织结构及决策机erial Conference) WTO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成员方贸易部长、副部长级官员或 其全权代表参加,至少每两年举行一次。 职责:履行WTO的职能,并为此采取任何必要的行动。 部长会议应一个成员方的要求,有权按照《WTO协定》及有 关多边贸易协定,对任何多边贸易协定规定的事项作出决定。 对多边贸易协定所规定的事项享有最高决策权,可以通过谈 判创立、修改WTO项下的各种法律规则。 地位:WTO的立法机构。 2、总理事会(General Council) 是WTO的常设机构和执行机关,成员包括所有成员代表。在 适当的时候召开会议,通常每年召开6次左右,会议代表绝 大多数是各成员在日内瓦永久性代表团的人员。
从日常生活和经济方面来说明港澳地区与祖国内地相互依持的例子(一)
从日常生活和经济方面来说明港澳地区与祖国内地相互依持的例子(一)港澳与祖国内地的联系日常生活方面1.文化交流:港澳与内地之间通过文化交流活动实现相互了解与融合。
例如,艺术节、电影节、音乐会等吸引了大量内地观众前往港澳参加,促进了两地文化的交融。
2.旅游往来:港澳地区作为国内热门旅游目的地之一,吸引了大量内地游客。
游客的到来带动了酒店、餐饮行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提高了当地经济水平。
3.教育交流:港澳地区的高等教育机构在国际上享有较高声誉,吸引了许多内地学生前往留学。
这不仅提升了港澳的教育水平,也促进了两地学术交流与合作。
经济方面1.双向贸易:港澳与内地之间有密切的贸易往来。
港澳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和贸易枢纽,为内地产品的出口提供了便利的通道,也为内地企业引进国际资金、技术和市场提供了重要支持。
2.投资合作:港澳资本对内地的投资合作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港澳企业投资建设了许多内地的工业园区、科技园区和文化旅游项目,带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
3.金融服务:港澳地区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在金融服务方面具有巨大优势。
许多内地企业和个人选择在港澳开设银行账户、进行金融交易,增加了两地在金融领域的合作与互利。
总结港澳地区与祖国内地在日常生活和经济方面相互依持。
通过文化交流、旅游往来和教育交流,两地之间增进了相互了解与融合。
在经济方面,双向贸易、投资合作和金融服务等形式的合作推动了双方经济的发展。
港澳地区与内地的联系紧密,共同推动了中国的繁荣与发展。
日常生活方面4.医疗合作:港澳地区在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方面享有较高声誉,吸引了许多内地患者前往就医。
内地患者的到来也促进了港澳医疗机构的发展,并推动了医疗技术的交流与合作。
5.交通往来:港澳地区与内地之间有密切的交通联系,例如高速公路、铁路及航空等交通网络的建设。
交通的便利化使得人们的出行更加便捷,同时也促进了货物的流通和物流业的发展。
6.人才流动:港澳地区作为人才集聚地,吸引了大量内地的优秀人才前往发展。
中国开发国际旅游客源市场概况
中国开发入境旅游客源市场现存问题及对策1997年10月23日上午,一个足以令所有从事于中国旅游行业的人激动的时刻,一个足以令中国旅游业永远铭记的时刻。
在世界旅游组织(WTO)第12次全体代表大会上,谁都不会轻易想到见证中国旅游业历史的伟大时刻就这样悄悄地诞生了----由WTO顾问罗伯特·克雷维顿和WTO统计部主任恩佐·帕奇所作的《世界旅游业2020年展望》的专题报告中预测:到2020年,中国将成为世界第一位旅游接待大国和世界第四位客源输出国。
这一激荡人心的时刻已整整过去了十多年,那么现在的中国旅游业到底发展得怎么样了,究竟是否能够真正如WTO所预测的那样,成为世界第一位的旅游接待大国呢?据中国2008年旅游业统计公报指出,尽管中国旅游业连续遭受金融危机和各种突发事件、不利因素的冲击,面对着严峻的旅游市场形势,总体上仍保持了平稳发展,全年共接待入境游客1.30亿人次。
这与WTO当年作出的预测中国将在2020年接待入境游客1.37亿人次已是非常接近。
目前,中国入境旅游的客源主要由两部分人构成:一部分是华侨,港澳台同胞,另一部分则是外国旅游者,包括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华人及其后裔,他们在入境旅游人数总人数中分别约占87%和13%。
而从地理区位划分来看,中国入境旅游的主要客源市场包括港澳台市场和外国市场。
其中外国客源市场主要包括日本,韩国,俄罗斯,美国,马来西亚,新加坡,蒙古,菲律宾,英国,泰国,德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印度尼西亚,法国,印度,越南,意大利,朝鲜和荷兰等二十多个国家。
在总体上呈现出以港澳台同胞、华侨为主,外国旅游者为辅;以亚洲地区的客源为主,欧美地区的为辅;以日,美等西方发达国家为主,周边中等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为辅的特征。
值得指出的是,当前国内部分学者和专家在探讨中国开发入境旅游客源市场方面的问题时,喜欢一概而论,其所提出的看法大多是从整体角度出发。
然而,实际上各个客源国和地区无论是从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发展状况,公民生活水平、生活习惯以及中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之间的地缘关系、历史文化渊源因素等方面,都存在着极大的差异。
WTO与国际惯例
WTO 与国际惯例05317 一、填空1、 世界贸易组织(WTO )前身是1947年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组织。
2、世界上第一步反倾销立法由(美国)政府制定。
3、WTO 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是在GATT 原有的以协商为主的争端解决机制上发展起来的创新机制。
4、WTO 的重要目标是促进(开放贸易体制)的形成。
5、最惠国待遇包括四个要点(自动性,同一性,相互性,普遍性)。
6、世贸组织取代了( 关贸总协定)成为协调世界经贸关系的国际性组织。
7、世贸组织成员通常称为(成员方)。
8、参加关贸总协定的成员通常称为(缔约方)。
9、(单独关税区)可以向世贸组织提出申请加入。
10、贸易额排名第5至20位的成员方每(4年)接受一次贸易政策审议。
11、乌拉圭回合前农产品保护的主要形式是(关税)。
12、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世界贸易组织,是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正式批准生效成立的,是一个常设性、永久存在的国际组织。
13、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谈判中,最重要的环节是(中美谈判和中欧谈判)。
14、中国“入世”谈判分为(从20世纪80年代初到1986年7月,酝酿和准备“复关”事宜,从1987年2月到1992年10月,审议中国经贸体制, 从1992年10月到2001年9月,“复关”/“入世”议定书内容的实质性谈判,即双边市场准入谈判,从2001年9月到2001年11月,中国“入世”法律文件的起草、审议和批准 )几个阶段。
15、世贸组织的运行机制有(决策机制 , 争端解决机制 , 贸易政策审议机制 , 与其他组织的合作机制)。
16、下列属于世贸组织基本原则的有(非歧视原则贸易自由化原则 , 允许正当保护原则,稳定贸易发展原则 , 地区贸易原则 )。
17、体现WTO 贸易自由化原则,应该(以共同规则为基础,以多边谈判为手段,以争端解决为保障 , 以贸易救济措施为“安全阀”,以过渡期方式体现差别待遇)。
18、下列属于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的有(市场主体的自主性与市场关系的平等性 ,市场过程的趋利性,市场环境的开放性与市场行为的规范性 ,市场活动的竞争性,市场结果的分化性)。
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协议一、CEPA协议的简介(1)概念CEPA(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英文简称。
包括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区政府签署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中央政府与澳门特区政府签署的《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其中,《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于2003年6月29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安民副部长代表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财政司梁锦松司长共同签署;《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于2003年10月17日由商务部副部长安民和澳门特区政府经济财政司司长谭伯源分别代表中央政府和澳门特区政府在澳门签署。
(2)总体目标和实施原则CEPA协议的总体目标是:逐步减少或取消双方之间实质上所有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逐步实现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减少或取消双方之间实质上所有歧视性措施;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实施与今后修订的原则是:遵循“一国两制”的方针;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顺应双方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需要,促进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实现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繁荣;先易后难,逐步推进。
(3)主要特点1. CEPA是一个高标准的自由贸易协议,内容丰富,领域广泛。
CEPA是内地迄今为止商签的内容最全面,开放幅度最大的自由贸易协议,也是香港与澳门实际参与的唯一的自由贸易协议。
其内容质量高,覆盖面广,在短时间内结束谈判并付诸实施,为内地参与其他双边自贸区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起到了开创性的作用。
2. CEPA既符合WTO规则,又符合“一国两制”的方针。
CEPA在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中实行的开放措施完全符合WTO规则。
CEPA签署后,港澳地区仍维持其自由港的地位,也完全遵循了“一国两制”的方针。
同时,CEPA通过各项开放措施,逐步减少和消除两地经贸交流中的制度性障碍,促进了内地与港澳之间经济要素的自由流动和经济的融合,也符合内地与港澳经贸发展的实际情况。
论我国加入WTO后的几个问题及对策
一、从环境和贸易的“对立统一”中寻找主动进攻的策略中国加入WTO后,中国经济将更进一步融入世界经济。
发达国家一方面对中国产品开放市场,另一方面却高筑贸易的技术壁垒,试图以苛刻的技术标准来限制中国产品出口,环保标准就是其中严厉的措施之一。
环境与贸易这两个看似对立的概念,如果统一起来,发展环境贸易,却可以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
1.“环境标准”可以成为出口竞争力的要素长期以来,人们一直把产品的价格、质量和技术含量作为出口竞争力的要素,很少考虑其它标准。
随着环境保护问题的全球化趋势,进出口产品的环保标准越来越成为国际市场竞争的热点。
发达国家一方面不惜投入巨资发展环保产品,实施补贴政策;另一方面通过一系列法规、环境标志、绿色标准等制度,为其产品树立良好的形象。
这些政策和措施大大地提高了出口产品的竞争力。
学习发达国家的经验,将产品的“环保标准”作为竞争力要素,在我国可以产生两方面的优势:其一,环保产品兼有带动高新技术发展和促进企业改革的双重特点。
它针对有关企业技术水平低、资源消耗大、环境污染严重、经济效益低等问题,目标明确地要求企业从解决环保问题入手,促使产品生产向技术水平高、资源利用率高、污染尽可能少、经济效益好等方面改进,使环保产品的生产成为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切入点;其二,可以充分发挥我国产品在价格方面的优势,避免所谓“低价倾销”或政府补贴之类的无端刁难。
按照世界贸易组织修改后的国际补贴与反补贴规则,环保产品的这类补贴属于不可申诉的补贴范围。
因此,我国既可以名正言顺地对环保产品提供专项补贴、低息贷款,又可以进一步发挥劳动力成本低的优势,大大提高产品的出口竞争力。
我们可以通过“以内需促外贸”的途径,大力发展环保产品,促使出口产品符合环保标准。
要消除那种“产品不外销就不能促进外贸发展”的错误观念,要让企业家明晰“绿色壁垒”问题,辨识高增长中的潜在危机和巨大的内需市场的关系,引导我国企业开发比较绿色环保产品,迎接WTO挑战。
两岸三地经贸关系与合作
中国加入WTO后两岸三地经贸投资合作关系一、两岸三地经贸投资合作的历史与现状1.香港与祖国内地经贸投资合作的历史与现状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实行对外开放以来,香港与祖国内地经贸投资合作关系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79-1985年,祖国内地与香港经贸投资合作的起步阶段。
这一阶段,国家首先在东部沿海地区实行对外开放,从兴建4个经济特区,到开放14个沿海港口城市,继而扩大到3个沿海开发地区;另一方面,大力开展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城市市场取向的改革,从而为港商到祖国内地投资及扩大贸易创造了条件。
港商对祖国内地的投资,首先在经济特区和沿海少数地区投资兴建旅游宾馆、酒楼餐厅、建筑装修、路桥建设和经营出租小汽车等业务。
同时陆续以“三来一补”为主要形式,在经济特区和珠江三角洲地区发展加工贸易项目。
投资者以中小资本为主。
第二阶段:1986-1992年,香港制造业大量转移,奠定了“前店后厂”的格局,香港与祖国内地经贸合作逐步向多元化发展两地优势互补,香港的资金、技术、设备、市场和管理方面的优势,与祖国内地低廉丰富的土地、劳动力和政策优势相结合,从而使香港产品在价格上取得竞争优势,也促进了祖国内地特别是广东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工业化、城市化发展,增加了劳动就业。
港商的投资不仅在加工生产领域取得重大进展,并且开始向其他行业全面渗透,发展了多领域、多渠道、多形式的经贸合作关系。
第三阶段:1993年至今,两地经贸投资合作进入新时期。
其中1993-1997年是香港回归前的过渡期。
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和党的“十四大”召开后,港商增强了对内地的投资信心和热情,投资趋势呈现出金额大、期限长、范围广、进展快的特点。
2.台湾与祖国大陆经贸投资往来的历史与现状由于历史的、政治的原因,祖国大陆与台湾长期处于隔绝状态,经贸往来受到很大限制。
新中国成立以后直至20世纪70年代,双方才有极少量的贸易,主要是台湾“物资局”在香港采购一些大陆中药材。
澳门发展历程介绍
澳门发展历程介绍
澳门作为中国的特别行政区,其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16世纪。
以下是澳门的发展过程。
16世纪初,葡萄牙人在澳门建立了一个贸易站点,主要用于
与中国进行贸易。
随着时间的推移,澳门逐渐发展为一个重要的贸易港口,并成为葡萄牙帝国在东方最重要的领地之一。
到了19世纪,澳门因毗邻广州而成为中国国内贸易的主要枢纽。
然而,澳门的地位在19世纪中叶受到了霸权主义国家的
挑战,首先是英国,紧随其后的是法国。
由于外来势力的威胁,澳门逐渐陷入经济衰退。
20世纪初,中国政局的动荡使澳门再次受到了外国势力的压迫。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澳门被日本占领,成为日本的军事基地。
直到1945年,澳门才回归葡萄牙的控制下。
随着中国的逐渐开放和改革,澳门的地位发生了改变。
在
1970年代,澳门开始加强与中国内地的贸易联系,并成为外
国投资的热门目的地。
1999年,澳门回归中国,并成为中国的特别行政区。
自此以后,澳门得到了中国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投资,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
旅游业成为澳门经济的重要支柱,每年吸引了大量的游客。
博彩业也是澳门经济的关键部门。
澳门的发展历程中,始终保持了与中国内地的密切联系。
两地
的文化和经济交流增加,澳门成为中国与世界其他地区之间的重要桥梁。
澳门的发展经验也对中国其他地区的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
总的来说,澳门的发展历程经历了从贸易港口到特别行政区的转变,从经济衰退到快速发展的变化。
通过与中国内地的合作,澳门将继续在经济、文化、旅游等领域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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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与中国内地在WTO中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一)“摘要”中国在WTO中“一国四席”问题的出现及其特殊性,对于中国参与国际经济活动和两岸四地之间的经贸合作具有重大意义。
明确澳门的法律地位,及在WTO中的地位,及WTO 区域一体化规则的有关规定,对于内地与澳门在“一国两制”和WTO的框架之下处理相互关系和进行经贸合作,符合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合法性要求提供了依据。
“关键词”“一国四席”,澳门,单独关税区,自由贸易区中国以“一国四席”的模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不仅给中国,乃至给国际社会都提出了新问题和新挑战。
澳门作为中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在WTO中具有什么样的地位,如何处理和内地的关系是必将面对且开始面对的不可回避的现实课题。
本文结合入世前后澳门和内地经贸合作的实践,首先对“一国四席”的提出,对澳门的法律地位进行分析,进而结合今后适用于两地经贸关系的WTO基本规则,针对澳门在WTO中的地位、权利与义务,以及同中国内地的关系,特别是进行更密切经贸合作关系方面发表管见。
一、中国在WTO中的“一国四席”问题(一)“一国多席”现象及其产生原因一个主权国家在一个国际组织中只拥有一个席位,即“一国一席”,是“现代国际组织的一般特征”.而作为例外,在国际实践中不乏一个主权国家在一个国际组织中拥有多个席位,即“一国多席”的例子,例如白俄罗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和乌克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是联合国的正式成员,苏联因此在联合国中拥有三个席位,再如英格兰足总、苏格兰足协、威尔士足协和北爱尔兰足协都是国际足联的正式成员,英国因此在国际足联中拥有四个席位。
“一国多席”现象的产生的主要原因在于一些国家对于某项事业做出巨大贡献,同时又具有强大实力,从而以此作为筹码,谋取在国际组织中比其他成员国更大的权益,而其他成员国为了换取其加入,不得已作出了一定的妥协。
如苏联曾为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作出巨大贡献,“为了满足苏联在联合国中拥有更多的投票权的欲望,白俄罗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和乌克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在苏联之外亦被接纳为联合国的独立成员,尽管联合国宪章(第3条和第4条)仅提及国家为成员。
”而英国则是因为其为现代足球的发源地,故在国际足联中拥有了四个席位,同时还拥有其他特权。
“自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考虑到英国是现代足球的发源地,国际足联特批他们拥有一个副主席的名额,该副主席自然也是24名执委会成员之一。
至于谁来担任副主席,则由其内部四家足协协商。
”此外,足球裁判界的最高权威机构——国际足球联合理事会(InternationalFootballAssociationBoard)是由英国的四个足球机构: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与国际足联组成。
每个成员单位都可被授权代表其他四个代表,着手编写新的规章或对规则的修改工作。
而要接受任何一个对规则的改变,必须要有联合理事会3/4投票权的通过。
这其中,英国的4个成员单位各一票,而代表所有其他会员单位的国际足联也只有4票。
“一国多席”局面的形成说明,“国际组织是国际合作的一种法律形式,是特定时期国际关系发展的产物;在‘一国一席’的基本原则下,根据国际社会发展的新产物,为最大限度地实现其宗旨和发挥其职能允许某些国家拥有数个席位。
”?(二)中国在WTO中“一国四席”问题的特殊性及重要性随着香港、澳门回归和中国、台湾的入世,中国在被誉为“经济联合国”的WTO中也拥有了四个席位,出现了“一国四席”的局面。
中国在国际组织中拥有多个席位的问题,在此之前已经出现,如两岸四地的体育组织同为国际奥委会、国际足联等国际体育组织的成员,并在这些组织中具有平等的地位,享有相同的权利,履行相同的义务。
但是由于国际组织性质的不同,WTO为政府间国际组织,国际奥委会、国际足联等国际体育组织为民间国际组织;国际组织对国际社会的影响也不同,WTO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国际经济组织,其对国际经济活动的影响与国际体育组织不可同日而语;WTO同时兼有的“国际组织”、“国际贸易条约群体”和“多边贸易谈判的场所”的功能,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因此,中国在WTO中的“一国四席”问题有别于在其他国际组织中的“一国四席”问题。
正是基于上述原因,中国在WTO中“一国四席”问题的提出有其深刻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中国加入WTO将使其成为一个更有效的国际经济组织,提高经济活力和促进贸易争端的和平解决,使中国和国际大家庭联合更为紧密,这将有助于进一步解决其他世界问题。
”明确两岸四地的国际法律地位,在WTO中的地位、权利和义务及相互关系,WTO协议如何在两岸四地实施,关系到两岸四地如何进行经济合作,以应对入世所带来的挑战和机遇。
二、澳门在GATT/WTO中的特殊法律地位(一)澳门的法律地位问题1、澳门在国际法上的地位——不具有国家的国际法律人格,不是国际法主体“国际人格者在国际法上具有法律人格,是指它是国际法的主体,从而它本身享有国际法上所确定的权利、义务或权力,而且,一般地说,享有在国际上直接或或通过另外一个国家(如在被保护国的情形)间接行为的能力。
……一个国际人格者不必具有各国通常具有的一切国际权利、义务和权力。
”主权国家是主要的国际人格者。
有些国家只享有其中某些权利和义务,因此它们只具有有限的国际人格。
国际组织也只享有其成员所让渡于它,并规定于其组织章程之中为实现其宗旨和职能所必需的国际权利和义务,从而它们也只在特定范围之内是国际法的主体和国际人格者。
而依据民族自决权或民族主权,代表本民族人民争取独立的政治组织同样具有国际人格,只是由于尚未过渡到主权国家状态,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具有不完整性。
而个人是否具有国际人格,构成国际法主体,目前尚有争议,并无定论。
澳门,包括澳门半岛、凼仔岛和路环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十六世纪中叶以后被葡萄牙逐步占领;1987年4月13日,中葡两国政府签署了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1999年12月20日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澳门业已回归祖国,长期以来中国人民收回澳门的共同愿望已经实现。
对于澳门的国际法律地位,可以澳门回归为界分为两个阶段来考察:(1)在澳门回归之前,自1974年4月25日葡萄牙革命之后,葡萄牙和中国达成共识,澳门成为“葡萄牙行政管理之下的中国领土”.1976年,葡萄牙新宪法(ThePortugueseConstitutionof1976)颁布,该法第5条明确规定澳门是由其暂管的一个中国的地区。
依据《澳门组织章程》第二条规定:“澳门地区为一内部公法人,在不抵触共和国宪法与本章程的原则,以及尊重两者所定的权利、自由与保障的情况下,其享有行政、经济、财政及立法自主权。
”第三条规定:“与外国发生关系及缔结国际协定或国际公约时,代表澳门之权限属共和国总统,而涉及专属本地区利益的事宜,共和国总统得将代表澳门之权限授予总督。
”(2)澳门回归之后,成为澳门特别行政区。
对于澳门的法律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
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也作出有关规定:“第一条澳门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第十二条澳门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
”“第十三条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在澳门设立机构处理外交事务。
中央人民政府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自行处理有关的对外事务。
”“第十四条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防务。
”从上述事实和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澳门在回归前后,均只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回归前是“由葡国暂管的中国领土,实行一种由葡国宪法和依此宪法制定的《澳门组织章程》所规定的、独特的政治体制,享有有限的自治权,其性质是葡国内部的一个‘公法人’——由葡国公法所组织的内部公法人,而非一个政治实体”;回归后,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
”回归前后,澳门均没有拥有主权,而主权是作为国际人格者的国家所不可缺少的特征之——“国家被广泛接受的定义是一个由有组织的政治当局所管辖的领土和居民所组成的实体”,“这样的国家以主权为特征。
”因此澳门不具备国际人格,不是国际法主体。
2、在国际经济活动中澳门的法律地位——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具有一定程度的国际法律人格“国际经济法主体是指在国际经济法律关系中能行使权利、承担义务并具有法律人格者。
”所谓国际经济法律关系,即经国际经济法所调整而形成的法律关系。
国际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是国际经济关系,而何谓国际经济关系,学者界说不一,笔者认为,只要某种经济关系的各方当事人分属两个以上不同国家,或其所涉及的问题超越出一国国界的范围,就称之为国际经济关系,相应地,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就包括了国家、国际组织、自然人和法人。
而法人包括了按照私法如公司法等所形成的“私法人”和按照公法如宪法或机构组织法等所形成的“公法人”。
如前所述,澳门在回归之前是一个“公法人”,在回归之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其仍然是按照我国宪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所形成的“公法人。
澳门依法可以参与国际经济活动,自然也成为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尽管对国际法主体概念的扩展使自然人和法人能够成为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几个主权国家像在国际法的其他方面一样,在国际经济法中仍然是主要的主体。
然而,对于代表国家行事的实体而言,肯定有所区别。
”国家可以将处理对外关系的权力,通过国内法规定授权给实体行使,“在国际经济法中,代表国家行事的不限于外交部和财政部,还有其他被授权的实体,例如中央银行或配给机构。
”澳门回归之前,按《澳门组织章程》规定,“涉及专属本地区利益的事宜,共和国总统得将代表澳门之权限授予总督。
”回归之后,按《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可在经济、贸易、金融、航运、通讯、旅游、文化、科技、体育等适当领域以”中国澳门“的名义,单独地同世界各国、各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关系,签订和履行有关协议。
”从这个角度来看,澳门也是国际经济法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