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经贸委、潍坊供电公司《节约用电有序用电方案Ⅱ》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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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经贸委、潍坊供电公司《节约用电有序用电方案Ⅱ》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潍坊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8.06
•【字号】潍政办字[2008]122号
•【施行日期】2008.08.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
正文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经贸委、潍坊供电公司《节约用电有序用电方案Ⅱ》的通知
(潍政办字〔2008〕1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各有关企业:市经贸委、潍坊供电公司《节约用电有序用电方案Ⅱ》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ΟΟ八年八月六日
节约用电有序用电方案Ⅱ
(市经贸委、潍坊供电公司)
为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要用户电力需求,根据鲁政办发明电〔2008〕155号《关于做好城乡居民生活和重要用户电力供应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分级建立限额用电、电力需求侧管理有序用电方案,将有序用电措施细化落实到具体行业用户。
二、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优先保障医院、学校、铁路、交通枢纽、供水、
供热、广播、电信、金融机构、农业生产、煤炭、化肥、石油天然气生产输送、抗震救灾物资生产企业等涉及公众利益和国家安全的重要用户电力需求,严禁对重要用户和居民生活随意拉闸限电。
三、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用电。
对国家明令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耗能企业实施停电措施,对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限制类企业,加大限电力度;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明令禁止的企业、不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和治污设施简陋的企业实施停电措施,对严重超标排污企业加大限电力度。
四、促进地方发电企业稳发多供。
对于各县市区停运公用机组市里将按照停运机组容量×0.57[全市平均负荷利用小时(5000小时)与全年总小时数之比]数额扣减各县市区限额用电指标。
五、充分体现节约用电原则,科学合理地掌握城市景观照明用电,用电紧张期间(除重大节日和活动)要严格控制,必要时马路开一侧照明;商场、宾馆、酒店等要在用电高峰期采取削峰措施降低用电负荷,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桑拿浴室、歌舞厅、酒吧等娱乐场所避开用电高峰期营业。
六、根据电煤库存和供应情况,科学合理安排电力生产,以电力生产供应能力确定实施有序用电方案等级。
有序用电坚持分级实施、稳步推进,按照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的顺序,保障电网安全稳定和电力有序供应,维护经济社会稳定。
附件:1.全市节约用电有序用电方案Ⅱ
2.高耗能及国家重点限制的企业用电高峰限电措施
3.高排放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企业用电高峰限电措施
4.潍坊地方公用电厂停机扣减县市区用电限额措施
附件1:
全市节约用电有序用电方案Ⅱ
单位:MW、万千瓦时
附件2:
附件3:
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