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县小额贷款公司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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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县小额贷款公司的调研报告
县政协副主席张书芳
为了促进我县小额贷款公司平稳、快速和健康发展,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我们对我县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运行、监管等方面进行了专题调研,实地了解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状况,以及运营期间存在的问题和出现的困难。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近况
自2009年3月以来,在县财政等部门的积极服务下,我县小额贷款公司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发展壮大。目前,开业 3 家,
已批准待开业 3 家,正在筹建 4 家,还有数家准备筹建。已开业的有科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汇商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蓝海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分别为6000万元、4000万元、5000万元。3家公司开业以来,累计发放贷款1.56亿元,其中涉农贷款5782亿元,贷款对象为“三农”和中小企业,两项贷款比例分别约占40%和60%。“草根金融”“补急需、促创业”的功能得到了积极的体现,小额贷款公司也都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二、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明显地感觉到我县小额贷款公司在建立、发展全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需要解决问题。
1、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难到位。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
管理办法(试行)(皖政办…2008‟52号)第八条规定“各县(市、区)政府是辖内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和风险处臵第一责任人,并明确县级主管部门(金融办或其他指定部门)。县级主管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组织工商、公安、人行、银监等职能部门,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持续监控和风险预警,严密防范和依法查处小额贷款公司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贷等金融违法行为。”但从现阶段来看,我县对小额贷款公司没有设立独立的监管部门,没有专门人员,财政部门目前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仅仅体现在报批和年度的例行检查上,对非现场监管的报表资料的查收、审核、整理、汇总、分析的职能未能履行。既难以充分发挥牵头作用,也没有能力对小额贷款公司开展规范化、常态化监管,这样,就不能及时发现小额贷款公司的违规经营行为,从而可能导致社会风险的产生。
2、系统管理和要求未能得到执行。《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各小额贷款公司要在每月初7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到县(市、区)政府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机构报送上个月的业务经营情况报表,同时向当地人民银行信贷征信系统提供借款人、贷款金额、贷款担保和贷款偿还情况等业务信息。但我县小额贷款公司却都未做到,这样,就存在着监管漏洞,极易发生风险。
3、与监管部门之间的关系尚待顺理。自2009年3月以来,我县已有3家小额贷款公司开业,但至今仍未与县小额贷款公司
监管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三方服务合作协议,未明确各自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人民银行也未按规定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信贷征信系统,定期对其利率、资金流向进行跟踪监测。这样,即使有不明资金大量流入,监管部门也难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控制风险。
三、加强我县小额贷款公司管理的几点建议
大力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对于增强市场竞争、丰富金融服务体系意义重大,也是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的必由途径。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有效的规范、引导,有利于盘活民间资本,促进经济发展,为促进我县“十二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为充足的“营养”补充。
1、建立县级监管机构。肥西县政府政办[2009]193号文件第七条规定:“县财政部门暂为小额贷款公司县级主管部门”。但我们认为,小额贷款公司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因需要而出现的一个新生事物,应该也不是一个短期行为,与其在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的同时之相伴生的则是具有较大的风险,而随着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不断增加,资金额的快速膨胀,与之相适应的监管工作也是一个全新的紧迫的沉重的任务必须得到强化。因此,我们建议尽快成立县金融办,确定专人负责并配备专业人员,全面履行职能,从而实现有人办事向专人办事转变,实现服务为主向服务监管并重转变。以做到权责明确,责任到人,及时掌握和化解可能出现的风险。
2、建章立制,完善相关政策体系。保障监管工作的权威性、
全面性、有效性,是开展监管工作的必然要求。县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机构应在县政府制定的相关监管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细化相关规定、制定相关制度、规范相关流程,建立小额贷款公司支农服务质量的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从而使监管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有据可查、有法可办。
3、严格组织资格审核,搞好信用等方面的调查。小额贷款公司未来发展的状况,关键取决于主发起人、董事和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为确保申办经营者的质量,可由县政府小额贷款监管机构会同工商、公安、税务、劳动保障、人行等部门建立健全小额贷款公司筹建申请的资格审查机制。在开业申请审核阶段严格排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关系,确保公司治理合法稳健,并派员赴营业场所进行现场勘验,实地考察消防、安保、公司内部治理和员工素质等关键因素。通过严把入口关,促使企业和出资人信用观念、社会责任意识的强化,从而做到诚实守信,合法经营。
4、加强日常监管,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县政府应严格坚持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的初衷,将其真实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的放款额度、比例及担保诚信度作为业绩评价的首要标准,切实发挥其填补空白、活化融资的社会作用;坚持以防范社会风险为底线,开展系统、广泛的防范非法集资和非法吸纳社会资金等专项监控,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坚持发展为第一要义,协调解决小额贷款公司经营与发展所面对的政策性、体制性障碍,
协调银行机构为其注入后续资金,将其统一纳入银行征信系统,尽快签订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开户银行三方服务合作协议,做好相关服务等。通过这些措施,真正为小额贷款公司保好驾、护好航。
5、建立肥西县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政府主管领导为召集人,财政局、工商局、人行、公安局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机构。联席会议负责做好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和风险处臵工作,协调处理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制定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和处臵预案,建立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和控制机制,明确各部门的监管责任,落实相应的处臵责任,及时识别、预警风险,切实防范和处臵风险。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监管职责,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重点防范和处臵违规融资、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高利贷等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