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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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补充规定

1. 总则

在《管理总则》的基础上,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各级管理人员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及文明生产。

对全年无工伤的部门、班组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对责任人,给予处罚,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2.机构与职责

再下设安全员。如上图所示。

生产部门经理任安全负责人,车间主任认安全组长;各班组组长任安全员,6S专员任安全核查员。

安全小组职责:

作业员工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安全生产情况,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 教育与培训

新进员工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安全生产教育,生产作业组长负责机器原理、操作规程讲解、示范,经考核合格才能上岗操作机器设备,未经培训不得安排上岗。

安全员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并随时提醒下属作业员注意安全生产。

对从事锅炉、电梯、电气、叉车、焊接、车辆驾驶、易燃易爆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才准其独立操作,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

4. 奖励与处罚

工伤事故分级为: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0—1000元);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1元—3000元);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001元以上)。

奖励:年无安全大事故,而且一般事故比例少于总人数的3%时,奖励标准:安全负责人奖励2000元,安全组长奖励1500元,安全员奖励800元。处罚:

工伤是指在工作中或为维护公司利益情况下发生的意外事故。如私自动用他人设备、机器、违章操作机器设备、车辆、私接电源、非吸烟区吸烟、乱用火源,不属工伤事故范围。

工伤事故报告程序:发生后最迟不超过次日上报至人资部,3日内由事故部门写《工伤事故预防纠正措施报告》至人资部进行调查核实。

公司每年由人力资源部进行一次总结,每月一小结,对工伤事故等进行统计分析,对事故责任者依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触及刑律者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违反操作规程作业不属于工伤的当事人按上表自己承担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

其它奖罚细则:

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从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者给予罚款100元(未发生工伤事故的),

如果因此而发生安全事故的视情况由安排人负责医药费的

80%-100%。

安全组长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者给予罚款50元。

私自动用他人机器设备,乱拉乱接电源、不按机器操作程序作业者给予罚款50元。

擅自动用“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等给予罚款50元。

未经岗前技能培训和安全知识培训而安排操作机器设备的给予安全员或负责人罚款50元。

人力资源部

200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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