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重点工作任务
2024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24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一、加强政府引导和监督1.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律法规,明确相关职责和权责,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管理机制。
2.加强对企业、个人和组织行为的监督和检查,依法对违规者进行处罚和惩戒,推动形成诚信为本的社会氛围。
二、深化信息化建设1.推动信息化技术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应用,建立健全信用信息采集、整理和共享机制。
2.建设智能化的信用评价和监测系统,实现对企业、个人和组织的全面评估和监控。
三、加大信用宣传教育力度1.加强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和个人对信用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2.开展信用宣传活动,宣传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引导全社会形成良好的信用习惯。
四、优化信用评价体系1.完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信用评价体系。
2.依托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加强对信用评价数据的分析和研究,提高信用评价的准确性和精确性。
五、推动信用信息共享1.加快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政府、企业、金融机构等相关部门之间的信用信息互通。
2.鼓励社会组织和民间机构参与信用信息共享,促进多方合作,共同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程。
六、加强信用体系应用1.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在市场经济、金融服务、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应用,发挥信用体系对社会规范和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2.开展信用激励政策试点,鼓励企业和个人参与诚信行为,形成良性循环。
七、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1.加强与国际相关机构和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提升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
2.促进国际信用认证、信用报告共享等合作,提升我国企业和个人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八、加强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1.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信用风险问题。
2.积极探索创新信用监管手段,提高对恶意破坏信用体系行为的打击力度。
以上是2024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要点,通过加强政府引导和监督、深化信息化建设、加大信用宣传教育力度、优化信用评价体系、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加强信用体系应用、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以及加强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工作,旨在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促进社会诚信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构建高质量社会信用体系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
构建高质量社会信用体系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为加快构建高质量社会信用体系,根据《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以及《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实施“信用+营商环境”“信用+循环畅通”“信用+民生保障”“信用+监管服务”等四大工程,扎实推进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环节深度融合,进一步发挥信用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作用,加快构建高质量社会信用体系,为全市建设现代海洋城市提供信用保障。
(二)工作要求。
坚持依法规范、依法建设、依法提升,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有效保护主体权益。
准确把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律,统筹规范和创新,强化共享和协同,协调推进各地区各行业各领域信用建设,积极运用信用理念和方式解决制约经济社会运行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全面打响“信用”品牌。
(三)建设目标。
通过三年努力,基本建成高质量社会信用体系,实施“信用+营商环境”“信用+循环畅通”“信用+民生保障”“信用+监管服务”等四大工程取得显著成效,信用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环节融合程度显著加深,全社会对信用的感知度显著提高。
2024年底前,信用建设在主体覆盖全、数据归集优、社会应用好上取得实质性进展,推出若干具有辨识度的重大“信用+”创新举措。
2025年底前,全方位诚信、全数据入信、全社会用信机制基本建成,打造一批具有知名度的信用标志性成果。
2026年底前,信用在解决制约经济社会运行难点、堵点、痛点方面的作用得到全面彰显。
二、实施“信用+营商环境”工程(四)牢固树立诚信形象。
全面推进采购、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债券债务等领域以及乡镇街道政务诚信建设,更好发挥好政务诚信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和导向作用。
落实《关于完善诚信履约机制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通知》,畅通违约失信投诉渠道,健全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强化诚信履约责任。
信用体系建设三年重点工作任务
信用体系建设三年重点工作任务信用体系建设三年重点工作任务(—)为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20年)》,做好规划期前三年工作安排,经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同意,现提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
一、加强信用法律法规制度和信用标准体系建设(一)加强信用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建设。
1、启动信用法前期调研工作,形成法律草案,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牵头负责,法制办参加)2、出台《征信业管理条例》相关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建立异议处理、投诉办理和侵权责任追究制度。
(人民银行负责)3、各地区、各部门依法制定和实施信用信息采集、整理、加工、保存、使用,以及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4、研究制定信用信息分类管理制度,依法推进信用信息在采集、共享、使用、公开等环节的分类管理。
(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牵头负责)(二)建立健全信用标准体系。
5、制定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采集和分类管理标准,统一信用指标目录和建设规范。
(质检总局、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牵头负责)6、制定和实施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方案、法人和其它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方案。
(发展改革委、公安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负责,中央编办、民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参加)二、推进信用记录建设和信用信息征集共享(三)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7、建立健全各部门在依法履行公共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基础信息和信用记录,健全信用信息归集机制。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8、各部门依托国家各项重大信息化工程,整合行业内的信用信息资源,建立完善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信用记录的电子化存储。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四)地方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9、建立健全省级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整合本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履行公共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信用信息,经过互联网为社会公众和征信机构提供查询服务。
社会信用年度工作计划
社会信用年度工作计划一、背景和目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推动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必然要求。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旨在通过激励守信、惩戒失信,提高市民诚信意识和行为,推动良好信用行为在全社会形成潜移默化的影响力,为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本年度工作计划制定的目的是明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任务和工作进度,为下一年度的工作提供指导和参考。
二、总体要求1. 建立统一协调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构,明确各部门的分工和责任,形成横向衔接、纵向联动的工作机制。
2. 优化信用管理服务,建立完善的信用信息数据库,提高信用信息的可查询性和可利用性。
3. 积极引导公民、企业和组织主动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信用意识和主动诚信守法意识。
4. 加强社会信用监督和惩戒力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监督的良好局面。
5. 加强与国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社会信用标准制定和互认工作。
三、重点工作1. 完善信用法律法规体系根据信用体系建设的实际需要,对现行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和完善,建立完备的信用法律法规体系。
重点工作如下:(1)修订《个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明确信用信息的收集、使用、共享、保护等规定。
(2)制定《行业信用管理办法》,建立行业信用评价体系,推动行业内的诚信守法行为。
(3)完善信用惩戒制度,建立失信行为记录和处罚机制,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2. 健全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数据库,使得信用信息的收集、管理和使用更加高效和便捷。
重点工作如下:(1)加强对信用信息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确保信用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2)建立与其他部门和机构的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信息的互通互联。
(3)加强数据安全保护,防止信用信息泄露和滥用。
3. 推动信用意识和守信行为的普及加强社会信用宣传教育,提高市民、企业和组织的信用意识和主动诚信守法意识。
2024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组织生活实施方案
2024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组织生活实施方案嘿,各位看官,今天我来给大家详细聊聊2024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组织生活方案。
这可是个大工程,咱们一步步来,保证让你听起来既轻松又明白。
咱们得明确一下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性。
这玩意儿就像个无形的网,把每个人的行为都给规范了,让守信的人受益,让失信的人受限。
好,那咱们就开始吧。
一、工作目标1.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起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体系。
2.提升社会诚信水平,让守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
二、组织架构1.成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设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挂靠在市发展改革委。
三、重点任务1.完善信用法规体系。
加快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规,确保有法可依。
2.建立信用记录数据库。
整合各部门数据资源,实现信用信息共享。
3.推进信用应用。
在行政审批、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广泛应用信用信息。
4.加强信用宣传和教育。
通过多种渠道宣传诚信理念,提高全民诚信意识。
四、组织生活实施方案1.开展“诚信之星”评选活动。
每年评选出一批守信个人和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
2.举办诚信主题文化活动。
通过文艺演出、讲座等形式,传播诚信文化。
3.加强诚信教育。
在中小学、大学等各个阶段开展诚信教育,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
五、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加大投入。
合理安排资金,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顺利进行。
3.完善激励机制。
对守信个人和单位给予优惠政策,鼓励全社会守信。
4.强化考核。
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确保工作效果。
六、工作进度安排1.2024年1-3月,完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组建工作。
2.2024年4-6月,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规,建立信用记录数据库。
3.2024年7-9月,推进信用应用,加强信用宣传和教育。
2024年诚信建设实施方案
2024年诚信建设实施方案一、背景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经济的深入推进,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然而,也面临着一些严重的信用问题,如商业欺诈、失信行为等,严重影响了经济社会的稳定健康发展。
在此背景下,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建设,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二、总体目标2024年,全面建立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实现政府、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互联互通,构建诚信为核心的社会环境,提升我国在国际社会的信用声誉,达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治理的协同推进。
三、重点任务(一)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1.加强信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集工作,建立全国范围内的信用信息数据库。
2.推进政府部门信用信息的共享和整合,通过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实现政务信用信息的实时公开和共享。
3.鼓励企业分享信用信息,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库,提高企业间的自律管理能力。
4.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开展信贷信息共享,提高金融机构风险防控能力。
(二)加强信用评价和信用评级工作1.完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全面客观、科学合理的信用评价体系。
2.加强对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信用评级监管,实施信用评级结果联动制度。
3.鼓励社会组织、媒体和民间力量参与信用评价工作,提高评价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4.加强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规范信用评级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三)加大信用宣传和教育力度1.开展信用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公民信用意识的培养和提高。
2.加强对企业信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诚信经营意识和能力。
3.鼓励学校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培养学生的诚实守信品质。
4.加大对社会公众的信用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信用建设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四)加强信用惩戒和纠错机制建设1.建立健全的信用惩戒机制,对失信行为进行严厉惩罚,并公布惩戒结果。
2.推进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加强个人信用记录管理,对失信个人进行限制措施。
3.加强企业信用管理,对严重失信企业进行行业限制和处罚,构建失信黑名单制度。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3年总结及2024年计划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3年总结及2024年计划2023年总结:2023年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关键的一年。
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取得了以下几方面的进展:一、法规制度体系完善在2023年,我国大力推动了社会信用法规制度的完善。
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配套细则和管理办法,为社会信用体系的运行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此外,还加强与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对接,确保社会信用体系与其他制度的衔接与协同。
二、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建立为了促进信用信息共享和数据互通,2023年国家建设了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该平台通过建立统一的数据格式和共享标准,实现了不同部门间的信用信息互通,并为公众提供了信用查询服务,方便广大民众了解和监督自己的信用状况。
三、信用监管机构运行机制完善我国在2023年建立了信用监管机构,负责对社会信用体系的运行进行监管和评估。
该机构的成立有效强化了对信用行为的监管,提高了社会信用体系的运行效率和公信力。
四、信用评估模型优化为了提高信用评估的准确性和科学性,2023年我国不断优化信用评估模型,并进行了多次评估和修订。
通过引入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信用评估模型更加全面、客观,对个人和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了更加精准的评估。
五、信用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2023年,我国建立了信用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以激励守信行为和惩戒失信行为。
通过建立信用积分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对信用行为进行奖惩,倡导全社会形成诚信的良好氛围。
2024年计划:在2024年,我国将继续深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推进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促进信用监管机构的专业化建设加强信用监管机构的建设,提升其专业化水平和能力,建立健全的信用监管体系。
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信用监管的合力,推动信用监管工作的全面提升。
二、完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和平台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和平台,优化数据互通的流程和标准,加强各部门的协作,实现更高效、更精准的信用信息共享。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2.04•【字号】苏政办发[2008]8号•【施行日期】2008.0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二月四日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是建设诚信江苏的核心内容和关键环节。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部署,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诚信江苏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诚信江苏建设的意见》(苏发〔2007〕14号),特制订《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本计划实施期限为2008年至2010年。
一、发展环境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诚信建设。
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方向和目标。
十六届六中全会强调,“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增强全社会诚实守信意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进一步明确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目标、原则和任务。
党的十七大强调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这些都为新时期推进诚信建设指明了方向。
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诚信建设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明确提出了建设诚信江苏的重大任务,把诚信江苏与法治江苏、平安江苏、文化江苏、绿色江苏一道,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五大载体,并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积极加以推进。
省政府还颁布实施了《个人信用征信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信用征信管理暂行办法》。
2023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23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2023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近年来,社会信用体系在中国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和推广。
2023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仍将是中国政府的重点工作之一,主要目标是加强信用意识、完善信用体系、提高信用管理水平,以促进社会的诚信建设和经济的发展。
一、加强信用意识的教育宣传建设信用社会的关键之一是提高全社会的信用意识。
通过加强信用意识的教育宣传,可以让人们认识到信用对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增强诚信意识,主动遵守信用规则,与他人建立互信关系。
二、健全信用体系建设在2023年,中国将进一步完善信用体系的建设。
主要包括扩大信用信息的收集和利用范围,建立更加全面的信用评价体系,健全信用修复和信用激励机制。
此外,还将加强信用信息的共享与交流,促进各个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和数据互通。
三、加强信用管理水平为了提高社会信用体系的效力,需要加强信用管理水平。
政府应加强对信用管理机构的规范监督,加强对信用评价结果的监测和评估,确保评价结果的准确可靠性。
同时,加强对信用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失信行为的成本,形成有效的威慑机制。
四、扩大信用应用领域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信用在各个领域的应用也将进一步扩大。
政府将鼓励信用应用,促进信用在行业、企业、个人和社区等各个层面的应用。
例如,在交通出行领域,将推出信用积分奖励、差异化收费等措施,以引导市民文明驾驶、共享交通;在金融领域,将推进信用贷款、信用保险等创新产品和服务,促进金融机构更好地为信用良好的个人和企业提供金融支持。
五、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权在全面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同时,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权是至关重要的。
政府将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信用信息的安全保护,严禁非法收集、滥用和泄露个人信用信息。
同时,提供个人信息保护的救济渠道,让人们对个人信息的安全和隐私权的保护有更多的信心。
总之,2023年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将聚焦于加强信用意识、完善信用体系、提高信用管理水平和拓展信用应用领域等方面。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范文(三篇)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范文一、背景和意义社会信用体系是指通过对个人、组织和行业的经济、社会和行为信用信息进行收集、整合和评价,对信用状况进行记录和评价,并对个人、组织和行业的信用状况进行公示、激励和约束的机制和体系。
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增强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阐述____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方案。
二、主要目标和原则1. 主要目标:通过建设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推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文明建设,提升国家竞争力和公共服务能力,提高社会信用水平和整体素质。
2. 主要原则: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精确准确、鼓励激励、依法合规。
三、重点任务和措施1. 完善信息采集和共享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和信息交互,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数据库,提升数据质量和可靠性。
同时,加强对信息采集的法律法规和个人信息保护的规范及监管。
2. 建立信用评价模型和机制:根据社会经济活动的特点和需要,制定和完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模型。
通过建立完善的信用评价机制,对个人、组织和行业的信用状况进行准确评价,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
3. 加强信用信息公示和查询:建立便捷的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提供全社会对信用信息的查询和了解服务。
同时,鼓励个人、组织和行业自愿公示信用信息,增强信息的及时性和真实性。
4. 完善信用修复和激励机制:对于存在信用问题的个人、组织和行业,建立信用修复机制,提供相关支持和指导,帮助其恢复良好的信用状况。
同时,建立信用激励机制,对信用良好的个人、组织和行业给予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
5. 加强信用监督和惩戒措施:建立健全信用监督机制,对信用状况不良的个人、组织和行业进行惩戒和追责。
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行为进行处罚,形成有效的威慑和警示作用。
6. 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国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和吸收国际先进经验和技术,推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不断发展和完善。
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目•下半年工作重点及措施录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情况稳定,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征集、信用评级、信用监管等方面取得明显进展。
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广泛开展,为体系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总体情况加强法规建设推进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完善顶层设计体系建设进展制定宣传教育计划培训覆盖面广宣传效果良好030201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完善信息征集机制促进信息共享提高信息应用价值信用信息征集与共享情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提高监管效能。
推进事前审批改革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严格惩戒失信行为制定并实施失信惩戒措施,严厉打击失信行为。
信用监管情况03发挥信用服务机构作用01促进信用服务市场发展02加强信用服务机构能力建设信用服务市场发展情况加强诚信文化宣传组织开展各类诚信主题活动,鼓励企业和个人践行诚信价值。
开展诚信主题活动强化诚信教育诚信文化培育情况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设计,注重统筹协调,完善制度体系,创新体制机制,强化责任担当,注重依法合规,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总体目标到年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取得重要进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协同推进局面初步形成,信用信息归集量进一步增加,信用信息共享水平明显提升,信用监管体系基本建立,信用服务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支撑“放管服”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支撑作用更加凸显。
总体思路和目标重点任务010*******保障措施具体工作计划安排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推进重点任务落实。
组织开展重点领域失信治理和信用修复工作。
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
20XX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20XX年是我区“十四五”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开启之年,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以国家、省、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相关要求,重点围绕依法规范、依法建设、依法提升的原则,努力提升信用法制化水平,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推进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制定20XX年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
一、工作目标对标国家信用示范城市水准和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标准,基本形成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和治理机制,各项政策制度建立比较完备;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逐步规范化、法制化;信用监管方式在重点行业领域得到充分应用;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发展壮大,不断提升对市场主体服务水平;“信易贷”“信易批”等“信易+”惠民便企场景应用投入使用;全面提高社会诚信意识。
二、工作任务(一)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应用依托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全面归集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形成的公共信用信息、。
不断拓展信息归集的广度和深度,加大对行业领域“红黑名单”、联合奖惩信息以及个人信用信息归集力度。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区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城乡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二)不断拓宽信用承诺范围全面推进政务服务领域告知承诺制,依据权责清单,梳理可开展告知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推动在更多行政许可事项中应用信用承诺制度。
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并依托“信用”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将市场主体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对不履约的市场主体视情节督促整改、加强监管。
支持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建立全行业内信用承诺制度,加强行业自律。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管局、审批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及社会组织(三)按推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广建立重点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主要在税务、市场监管、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医疗卫生、教育培训1、旅游、房产中介、应急及公共安全等重点领域,开展行业信用评价。
2024年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2024年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一、背景分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对于提升市场经济规范化、法治化水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广泛应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入了加速发展的阶段。
为了进一步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本工作方案,全面实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总体目标到2024年底,初步建立全国范围内的统一、综合、可靠的社会信用体系,提高社会信用的市场化程度和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形成诚信为本、守信兴业的社会风尚。
三、主要任务1. 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法律法规体系制定完善涉信法律法规,加强社会信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建立健全信用信息的采集、处理、存储和共享机制,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法律保障。
2. 加强信用信息的采集和共享加强信用信息的采集和整合,推动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主体共享信用信息,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协同管理。
3. 创新信用评价方法和模型加强对信用评价方法和模型的研究和创新,探索建立以多维度评价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模型,提高信用评价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4. 建立健全信用惩戒机制完善信用惩戒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信用黑名单制度,对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推动形成守信为本的社会风尚。
五、工作重点1. 加大对信用体系建设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建设的认识和支持度。
2. 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加强信用信息的采集和共享,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 落实信用惩戒措施,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追责和处罚。
4. 推动社会信用体系与市场主体、公共服务管理的深度融合,提高信用评价体系与市场机制的相互配合度。
六、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2. 完善配套措施,加强技术储备和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社会信用体系的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
3. 加强监督和评估,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公示。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法律法规建设: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社会信用的定义、范围和管理方式,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备法律依据。
2. 数据收集和整合: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数据库,整合各部门、各行业的信用信息,包括个人信用和企业信用等方面的信息。
3. 信用评价和评级:建立信用评价和评级机制,通过对个人和企业的信用行为进行评价和评级,形成信用档案和信用等级,作为评判个人和企业的信用水平的依据。
4. 信用奖惩措施:建立信用奖励和信用惩戒机制,对信用好的个人和企业给予适当奖励,对信用不良的个人和企业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以促进社会诚信行为的形成。
5. 信用信息公开和披露:建立信用信息公开和披露机制,让个人和企业的信用信息可以被公众查询和了解,增加信息透明度,引导社会公众对信用行为的关注和参与。
6. 信用监管和风险预警:建立信用监管机构,加强对信用体系的监管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置信用风险,防止信用信息被滥用或泄露。
7. 国际合作和经验借鉴:与国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的机构和国家进行合作,吸取国际经验,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做法,提升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水平和效果。
以上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一些要点,通过这些工作的开展,可以促进社会诚信意识的培养和社会信用水平的提升,为社会治理提供基础性的支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重点工作任务(2015—2017年)》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重点工作任务(2015—2017年)》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5(000)020
【摘要】<正>京政办发[2015]2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重点工作任务(2015—2017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总页数】14页(P23-36)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5
【相关文献】
1.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任务分工》和《青海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两年重点工作任务(2015-2016年)》的通知 [J], ;
2.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结合部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 [J], ;
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2015年工作措施》的通知 [J], ;
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 [J], ;
5.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食品安全行动计划(2011—2015年)及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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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嘿,大家好!今天我们来聊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这个大话题。
社会信用体系,听着有点高大上,但其实它就在我们身边,影响着我们的生活。
下面,我就用我那十年方案写作的经验,给大家带来一份接地气的方案。
一、目标定位咱们得明确一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
简单来说,就是让整个社会更加诚信,让守信者受益,让失信者受限。
具体点说,就是通过建立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经济发展。
二、体系建设1.信用信息数据库信用信息数据库是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
我们要建立一个涵盖个人、企业、社会组织等各类主体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
这里面包括基本信息、信用记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信息。
2.信用评价体系信用评价体系是衡量信用水平的重要工具。
我们要建立一个科学、合理、公正的信用评价体系,包括信用等级、信用积分等评价指标,以及评价方法、评价流程等。
3.信用监管机制信用监管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的关键。
我们要建立健全信用监管机制,对失信行为进行有效监管和惩戒。
这包括信用预警、信用修复、信用惩戒等措施。
4.信用应用场景信用应用场景是社会信用体系的价值体现。
我们要推动信用在各个领域的应用,比如金融服务、就业创业、政府采购、招投标等,让守信者享受到更多的便利和优惠。
三、重点任务1.加强信用信息采集与共享我们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对信用信息的采集和共享。
这包括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各个领域的信用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推进信用立法工作信用立法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治保障。
我们要加快信用立法进程,明确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法律责任等,为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法治依据。
3.培育信用服务市场信用服务市场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们要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鼓励各类信用服务机构参与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专业、高效的信用服务。
4.加强信用宣传教育信用宣传教育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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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重点工作任务(2014—2016)为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做好规划期前三年工作安排,经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同意,现提出2014—2016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
一、加强信用法律法规制度和信用标准体系建设(一)加强信用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建设。
1、启动信用法前期调研工作,形成法律草案,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牵头负责,法制办参加)2、出台《征信业管理条例》相关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建立异议处理、投诉办理和侵权责任追究制度。
(人民银行负责)3、各地区、各部门依法制定和实施信用信息采集、整理、加工、保存、使用,以及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4、研究制定信用信息分类管理制度,依法推进信用信息在采集、共享、使用、公开等环节的分类管理。
(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牵头负责)(二)建立健全信用标准体系。
5、制定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采集和分类管理标准,统一信用指标目录和建设规范。
(质检总局、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牵头负责)6、制定和实施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方案、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方案。
(发展改革委、公安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负责,中央编办、民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参加)二、推进信用记录建设和信用信息征集共享(三)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7、建立健全各部门在依法履行公共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基础信息和信用记录,健全信用信息归集机制。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8、各部门依托国家各项重大信息化工程,整合行业内的信用信息资源,建立完善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信用记录的电子化存储。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四)地方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9、建立健全省级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整合本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履行公共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信用信息,通过互联网为社会公众和征信机构提供查询服务。
(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10、各地区制定政务信用信息公开目录,推进本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政务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在公共管理中加强信用信息应用。
(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五)征信系统建设。
11、推动社会征信机构建立征信系统,依法采集、整理、保存、加工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个人的信用信息。
(人民银行负责)12、推动征信机构提供专业化的征信服务,有序推进信用服务产品创新。
进一步扩大信用报告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及政府部门行政管理等多种领域中的应用。
(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六)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
13、推进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提升数据质量,完善系统功能,加强系统安全运行管理,进一步扩大信用报告的覆盖范围,提升系统对外服务水平。
(人民银行负责)14、推动银行、证券、保险、外汇等金融管理部门之间信用信息系统的链接,推动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推进金融监管部门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
(人民银行牵头负责,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管理局参加)(七)推进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
15、健全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合作机制,统筹利用现有信用信息系统基础设施,依法推进各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逐步纳入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形成覆盖全部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全国所有区域的信用信息网络。
(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牵头负责,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部门参加)16、依法推进政务信用信息系统与征信系统间的信息交换与共享。
鼓励社会征信机构整合已公开政务信用信息和非政务信用信息,形成完整的信用档案。
(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参加)三、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八)坚持依法行政17、完善政府决策机制和程序,提高决策透明度。
进一步推广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拓宽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渠道,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社会监督和约束。
(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九)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
18、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推动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申请政府资金支持、金融等领域,率先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
(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牵头,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技部、教育部等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十)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
19、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把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落实情况以及为百姓办实事的践诺情况作为评价政府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推动各地区、各部门逐步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
支持统计部门依法统计、真实统计。
完善政务诚信约束和问责机制。
(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十一)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和教育。
20、探索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
(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局牵头负责)四、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十二)生产领域信用建设。
21、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生产企业以及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和爆破企业或单位为重点,建立安全生产信用记录,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
建立安全生产信用公告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和失信行为惩戒制度。
健全安全生产准入和退出信用审核机制。
(安监总局、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22、以食品、药品、日用消费品、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
开展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
建立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异地和部门间共享制度。
加快完善12365举报处置指挥系统,建立质量诚信报告、失信黑名单披露、市场禁入和退出制度。
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共治力度和宣传力度,促进市场规范公平竞争。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农业部按职责牵头负责)(十三)流通领域信用建设。
23、建立商贸流通领域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
开展批发零售、商贸物流、住宿餐饮企业信用分类管理。
完善零售商与供应商信用合作模式。
(商务部牵头负责)24、对垄断、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商业欺诈、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建立信用记录,完善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资讯平台功能,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
对典型案件、重大案件予以曝光。
(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商总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25、建立以商品条形码等标识为基础的全国商品流通追溯体系。
(质检总局牵头负责)26、制定出台支持商贸服务企业信用融资、发展商业保理、促进企业信用销售和个人信用消费的政策措施。
制定规范预付消费行为的相关办法。
(商务部牵头负责)27、制定出台对外贸易、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合作等领域的信用信息管理、信用风险监测预警和企业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制度。
建立完善进出口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信用分类管理和联合监管制度。
(商务部、海关总署牵头负责)(十四)金融领域信用建设。
28、对金融欺诈、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内幕交易、制售假保单、骗保骗赔、披露虚假信息、非法集资、逃套骗汇等金融失信行为建立信用记录,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
(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外汇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十五)税务领域信用建设。
29、进一步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和发布制度,建立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
建立纳税信用记录,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
建立跨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开展纳税人基础信息、各类交易信息、财产保有和转让信息以及纳税记录等涉税信息的交换、比对和应用工作。
(税务总局牵头负责)(十六)价格领域信用建设。
30、实行经营者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推行“明码实价”。
对捏造和散布涨价信息、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价格失信行为建立信用记录,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
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发展改革委负责)(十七)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建设。
31、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
建立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结果与资质审批、执业资格注册、资质资格取消等审批审核事项的关联管理机制。
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机制和失信责任追溯制度。
完善工程建设市场准入退出制度。
依托政府网站,全面设立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集中公开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推动建设全国性的综合检索平台,实现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的“一站式”综合检索服务。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十八)政府采购领域信用建设。
32、建立供应商、评审专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
完善政府采购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依法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财政部牵头负责)(十九)招标投标领域信用建设。
33、建立投标人、评审专家、招投标代理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
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推动完善奖惩联动机制。
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及其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招标投标和合同履行等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实时交换和整合共享。
制定出台在招标投标领域使用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的政策措施,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
(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二十)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
34、建立交通运输领域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
出台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在采购交通运输服务、招标投标、人员招聘等方面优先选择信用考核等级高的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
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建立跨地区、跨行业联合惩戒机制。
(交通运输部牵头负责)(二十一)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
35、推行电子商务主体身份标识制度,完善网店实名制。
建立电子商务领域经营主体信用记录,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
推动电子商务平台建立健全网上交易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估制度,促进电子商务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息的交换和共享。
建立失信主体行业限期禁入制度。
开展电子商务网站可信认证服务工作,推广应用网站可信标识,为电子商务用户识别假冒、钓鱼网站提供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