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人员工作手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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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人员工作手机及手机卡领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公司所拥有的客户资源得以最大化运用,并在公司发展过程中实现有效沉淀和积累,公司统一为销售人员配发中国电信4G全网通双卡工作移动电话,为使工作手机管理规范化,责任明确化,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公司所有领用公司配备的手机及手机卡的销售人员。
第二章机型及费用管理
第三条机型配置及费用承担
1、公司统一定制的为华为荣耀8(4G+64G)双模双待全网通4G移动电话或领用人员根据自己的使用要求自行购买(或公司给予2000元/台的费用核算,超出部分自行承担)。套餐为4G全能卡套餐,套餐内容见下表:
第四条所有配发4G移动手机和手机卡的销售人员,原电话费补助取消,如超出套餐费用,从其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五条行政人事人员统计每月费用并核算。
第三章使用管理
第六条手机号码按照专区专号的原则使用,如有人事调动及调整,原区域销售人员将工作移动手机及号码移交给行政人事,再由行政人事人员征求销售部负责人意见后从新分配给接手该区域工作的销售人员。
第七条公司配发的手机(包含公司给予的2000元/台的手机费用核算)及手机卡号的所有权归公司所有,公司员工只有保管权和使用权。
第八条由公司行政人事人员负责手机及套餐的定制、手机的发放、登记、备案等日常管理。
第九条销售部负责人负责监督工作手机的使用情况。
第十条使用员工作为公司手机及卡号的唯一保管人,对使用公司配备的设备有妥善保管的义务,不得转让、转借他人,更不得让他人代为接听。
第十一条申领流程
1、新员工入职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转正后方可申请手机及手机卡号。如试用期前申领的员工,需要提交1000元押金,自转正后凭押金凭证领取押金。
2、申领流程如下:填写手机及手机卡号申请表部门负责人审核行政人事人员审核总经理审批行政人事人员配发并签订使用承诺书第十二条领用手机及手机卡号的销售人员,必须使用公司配备的号码对外进行业务往来,并保证24小时开机。领用人要按照标准使用手机、合理控制通话时间,禁止公话私用。员工在使用手机期间,按规定遵守国家制度和法律,不得发送或者散播暴力、淫秽、反动等不良短信、彩信、视频,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由手机使用人承担。
第四章移动手机折旧
第十三条移动手机折旧
1、移动手机使用年限为3年,3年后,领用人可以至行政人事人员处申领新的手机。
2、移动手机在使用年限内折旧费用:手机发票价格(或公司给予的2000元/台的购机核算费用)÷1095(天)
第五章移动手机遗失、损毁流程及责任承担
第十四条遗失管理
1、移动手机在使用年限内遗失,持有人应在24小时内通知行政人事人员,如不及时造成的额外费用及公司损失,由移动手机持有人全额承担,移动手机丢失费用及补卡按照折旧赔偿并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重新走申领流程。
2、移动手机在使用年限外遗失,持有人应在24小时内通知行政人事人员,如不及时造成的额外费用及公司损失,由移动手机持有人全额承担,并重新走申领流程及缴纳手机卡号补卡费用。
第十五条损毁管理:移动手机因保管或使用不当损坏的,持有人自行维修并承担所有费用。
第六章离职人员移动手机管理
第十六条手机持有人离职,办理交接手续时,必须将手机卡号交回行政人事人员处,移动手机则按照使用时间进行折旧核算后,所有权归手机持有人。
第十七条移动手机移交手续未办齐全或不清的,工资暂不发放。
第十八条自动离职人员,移动手机持有人的上级负责人要及时告知行政人事人员备案,并进行手机号码挂失处理。
附件:
《手机及号卡申请表》
《手机及号卡使用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