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设计(论文)文件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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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文件汇编
教务处
二0一一年十一月
目录
1、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 (1)
2、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程序 (8)
3、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上报和留存资料的要求 (9)
4、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设计(论文)评分参考标准 (11)
5、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评审参考标准 (12)
6、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办法 (13)
7、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表[附件一] (15)
8、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附件二] (18)
9、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毕业设计)巡查与指导记录表[附件三] (20)
10、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记录表[附件四] (22)
11、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表[附件五] (23)
12、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格式要求 (27)
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日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不断提高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和水平,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毕业设计(论文)是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根据所学专业的教学要求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撰写的一种学术设计(论文)。毕业设计(论文)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科学精神和创业精神的重要教学环节与实践环节。同时,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也是衡量教学水平、学生毕业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毕业设计(论文)应体现学生比较系统地掌握并且能够运用本专业必需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思维方法,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一般设计的能力。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应加强对学生利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的培养。
第四条毕业设计(论文)要充分体现其职业性和岗位性。在完成设计(论文)过程中,要注意适应我国的经济、社会、教育发展的需要,理论结合实际,充分体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既要遵循科学研究的一般规律,又要符合教学的基本要求,应具有思想性、科学性、创造性、职业性、岗位性等特点。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五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要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规范运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程序一般应包括:(1)确定题目、学生选题;(2)收集资料、做开题报告;(3)下达设计(论文)任务书;(4)拟订工作方案、技术路线及工作进度;(5)开展实验(设计),或社会调研等;(6)撰写论文(完成设计);(7)指导教师审阅设计(论文),并
提出修改意见;(8)设计(论文)评审、答辩、评定成绩。最后,各专业对学生毕业实践环节进行书面总结、推荐优秀论文、专家评审、材料存档等。
第六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安排在第三学年,持续时间:文科一般不得少于8周,理工科一般不少于14周,整个工作必须在第六学期的六月底前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动员、选题、指导教师的确定、任务书下达应在每年12月底前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撰写可与毕业实践、实习环节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
第七条各系负责组织并公布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应在往年基础上有所更新。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必须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体现本专业基本训练内容,做到与生产技术、技术开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题目要有一定的技术价值和现实意义,有一定的开拓性和创新性,并充分考虑主客观条件,做到大小适中、难易适度。
第八条要把一人一题作为选题工作的重要原则。在学生报名的基础上,经各系平衡确定每个学生的题目和指导教师。学生确定题目后,不得随意更改,若有改变题目内容的,须经系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批准。理科学生合作完成的实验,实验数据和结果可共享,但毕业设计(论文)的书面材料必须独立完成,不得抄袭或雷同。
第九条在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之前,系部应开设有关撰写毕业设计(论文)的专题报告或课程,介绍学术论文的写作规范以及当前学术动态和前沿进展。文科及经管类还应开设当前经济改革和社会热点讲座。
第十条毕业设计(论文)要求内容明确、论证严密、数据正确、结论合理、层次清楚、文字通顺、图纸清晰、有独立的观点和见解。毕业论文必须按规范格式写作。涉及到他人的观点、统计数据或计算公式的要有出处,明确列出引注或参考文献。毕业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3000字。
第十一条毕业设计(论文)统一采用A4复印纸打印,并提供WORD格式文档(文件名为班级学号姓名.DOC)。打印格式参照《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打印格式》。学生上交的毕业设计(论文)整套材料要求按照封面、毕业设计(论文)、承诺书、开题报告、指导教师记录表、校外毕业实习汇报表、校外毕业实习鉴定表、答辩记录表、成绩表的顺序装订。有关表格可在教务处网站中下载。
第十二条毕业设计(论文)不能免修。毕业设计(论文)为“不及格”的学生应在
弹性修业年限内重做,经重做仍不及格者不予毕业。
第十三条各系要建立毕业设计(论文)档案管理制度,专人负责保管。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要保存三年以上,并把论文的电子文档汇总制成光盘保存。
第三章指导教师及主要职责
第十四条指导教师的资格
1.学院要选派学术水平较高且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鼓励具有高级职称教师担任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的初级职称,其中副高、中级以上所占比例应超过半数。校内实习指导教师与指导的学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8,校外实习校内指导教师与指导的学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2.聘请行业企业的专业人才和能工巧匠参与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但学院必须选派教师参与指导,承担质量保证的责任。
3.指导教师由系安排,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五条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
1.指导教师应高度重视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以良好的师德、严谨的学风指导和影响学生。
2.指导教师要为学生分析论文题目,列出必要的参考书并指导学生收集有关资料,并完成开题报告。
3.指导教师要重视学生文献检索和文献分析等基本功的训练,帮助学生掌握基本的科研方法,指导学生规范地撰写论文。
4.指导教师必须认真审阅学生的开题报告,掌握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各个环节进行深入细致的指导,鼓励学生创新,重视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以及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努力提高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
5.指导教师应直接对所负责的学生进行指导,不能找其他人代为指导。对初次参加指导学生的教师,学院应安排经验丰富的教师协助其工作。
6.指导教师在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应及时掌握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