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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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英文版(包括被害人版和证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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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英文版(包括被害人版和证人版)第一篇: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英文版(包括被害人版和证人版) Notification of the Victim’s Procedural Rights and Obligations Pursuant to the Criminal Procedur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during the case investigation by the public security organ, the victim has the following rights and obligations:Rights:1.Citizens of all nationalities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use their native spoken and written languages in court proceedings.(Article 9)2.Participants in proceedings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file charges against investigators whose acts infringe on their citizen's procedural rights or subject their persons to indignities.(Article 14)3.In any of the following situations, a member of the judicial, procuratorial or investigatory personnel, court clerks and interpreters shall voluntarily withdraw, and the parties to the case and their legal representatives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demand his withdrawal:(1)if he is a party or a near relative of a party to the case;(2)if he or a near relative of his has an interest in the case;(3)if he has served as a witness, expert witness, defender or agent litigant in the current case;(4)if he has any other relations with a party to the case that could affect the impartial handling of the case.If a decision has been made to reject his application for withdrawal, the party or his legal representative may apply for reconsideration once.(Article 28, 30,31)4.If a victim has suffered material losses as a result of thedefendant's criminal act, he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file an incidental civil action during the course of the criminal proceeding.(Article 77)5.If the public security organ believes that there are no facts of a crime or that the facts are obviously incidental and do not require investigation of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it shall not file a case.If the victim does not agree with the decision, he may ask for reconsideration.6.Where a victim considers that a case should be filed for investigation by a public security organ but the latter has not done so, the victim can bring the matter to the People’s Procuratorate.(Article 87)7.The record of an interrogation shall be shown to the victim for checking.If the victim cannot read, the record shall be read to him.If there are omissions or errors in the record, the victim may make additions or corrections.If the victim requests to write a victim statement, he shall be permitted to do so.(Article 100)8.The investigation organ shall notify the victim of the conclusion of the expert verification which will be used as evidence in his case.A supplementary expert verification or another expert verification may be conducted upon application submitted by the victim.(Article 121)Obligations1.The victim should provide evidence and give testimony truthfully and shall be informed of the legal responsibility that shall be incurred for intentionally giving false testimony or concealing criminal evidence.(Article 100)Notification of the Witness’s Procedural Rights and ObligationsPursuant to the Criminal Procedur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during the case investigation by a publicsecurity organ, the witness has the following rights and obligations:Rights:1.Citizens of all nationalities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use their native spoken andwritten languages in court proceedings.(Article 9)2.Participants in proceedings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file charges against judges,procurators and investigators whose acts infringe on their citizen's procedural rights or subject their persons to indignities.(Article 14)3.The People's Courts, the People's Procuratorates and the public security organsshall insure the safety of witnesses and their near relatives.(Article 49)4.The record of an interrogation shall be shown to the witness for checking;if thewitness cannot read, the record shall be read to him.If there are omissions or errors in the record, the witness may make additions or corrections.If the witness requests to write a personal statement, he shall be permitted to do so.(Article 99)Obligations:1.All those who have information about a case shall have the duty to testify.(Article 48)2.The witness shall provide evidence and give testimony truthfully and shall beinformed of the legal responsibility that shall be incurred for intentionally giving false testimony or concealing criminal evidence.(Article 98)第二篇: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被害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权利:1、有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条)2、对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条)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6、对讯问笔录、法庭笔录核对无误后,有签名或者盖章的义务(刑事诉讼法第95条、第167条)。
7、接受检察机关起诉、按时出席法庭参加诉讼、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签名:
时间:
19、有请求刑事和解的权利。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权徒刑、拘役、管制或单处罚金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义务: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接受符合法定条件的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接受讯问、检查、搜查、扣押等侦查行为的义务。
6、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52条);
7、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如检察人员违反上述规定,可向本院监察部门提出控告(刑事诉讼法第75条);
8、对侦查人员提出的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93条);
4、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遵守下列规定的义务(刑事诉讼法第57条);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5、对侦查人员的提问有如实回答的义务(刑事诉讼法第93条);
2、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的义务(刑事诉讼法第53条);
3、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遵守下列规定的义务(刑事诉讼法第56条);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12、对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有申诉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146条);

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审查逮捕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你作为本案的被害人,在审查逮捕阶段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如下:一、诉讼权利1.要求提供作证条件和保密的权利检察机关应当保证你有客观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并为你保守秘密。

如果你的作证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你有权要求保密。

2.委托诉讼代理人和发表诉讼意见的权利你及你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有权委托一至二名律师、人民团体或你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你的监护人、亲友也可以作为你的诉讼代理人。

检察机关审查案件可以听取你及你的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你及你的诉讼代理人有权向检察机关就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等问题提出书面意见。

3.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及获得翻译的权利你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如果你是聋、哑人或者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检察机关应当为你聘请通晓聋、哑手势或者当地通用语言文字且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人员为你提供翻译。

4.申请回避的权利你及你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诉讼代理人认为检察人员具有法定回避事由的,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你及你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对检察机关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有权申请复议一次。

5.知悉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及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检察机关应当向你或者你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诉讼代理人告知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

对于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你或者你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但除原鉴定违反法定程序外,你应当承担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费用。

6.控告权如果办案人员有侵犯你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或者采用羁押、暴力、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行为,你有权提出控告。

7.获得保护的权利如果你因在诉讼中作证,你或者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你有权请求检察机关予以保护。

如果你因在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中作证,你或者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检察机关应当依法为你采取保护措施。

刑事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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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模板嘿,朋友们,今天咱们聊聊一个话题,听起来有点严肃,但其实也没那么复杂。

大家都知道,刑事案件可不是小打小闹的事情,遇到这种情况,首先要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这就像是在打麻将,得清楚哪张牌能出,哪张牌不能碰,才不会让自己吃亏。

好啦,咱们开始吧,轻松点儿!咱们得明白,权利是啥。

简单说,权利就是你在法律面前的保护伞。

你有权利保持沉默,这一点特别重要。

就像打游戏时,你不想让敌人知道你的战术,保持低调是关键。

如果你觉得说什么会对自己不利,完全可以选择不说。

记住,这不是逃避责任,而是保护自己。

这就好比你在吃火锅时,看到油腻腻的东西不想碰,那就别碰嘛,没必要勉强自己。

然后呢,你还有权利请律师。

这可是个绝对的好事,律师就像是你的专业队友。

遇到困难时,他们能给你最专业的建议。

想想看,单打独斗可不行,有个律师在身边,你心里肯定有底气多了。

就算是一句话也好,律师能帮你把话说得更清楚,这样也不会被误解。

法律可不是咱们日常生活中随便说说的事,得小心翼翼,律师的帮助可不能少。

再说说义务。

嗯,义务听起来有点沉重,但也是得面对的。

你得如实提供你的基本信息。

就像进场玩游戏,得登记你的人物角色,不然没人知道你是谁。

在法律面前,隐瞒信息可是大忌,容易让自己陷入更麻烦的境地。

没必要让事情变得复杂,简单直接往往更有效。

遇到警察或法官时,保持礼貌。

这不是说你得低三下四,而是展示出你的态度。

有句话说得好,“礼多人不怪”,说不定能给你带来意想不到的好结果。

面对严肃的问题,冷静点儿,处理起来会顺利很多。

就像碰到突发情况,稳住心态,别慌,才能更好应对。

如果你觉得自己受到不公正对待,随时可以提出异议。

这就像是比赛中对裁判判罚不满,敢于发声很重要。

法律是为保护大家而存在的,你的声音也很重要,千万别怕,合理的要求一定要表达出来。

在整个过程中,你有权要求获取相关的法律信息。

要知道,你不需要什么都懂,但了解基本的法律常识总是有益的。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有如下诉讼权利和义务:1、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时有权要求配备翻译人员,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申诉或者控告。

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对于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4、自接受第一次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经济困难或者有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5、在接受传唤、拘传、讯问时,有权要求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6、对于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7、对于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

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在接受讯问时有权为自己辩解。

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8、核对讯问笔录的权利,笔录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9、未满18周岁的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讯问时有要求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的权利。

10、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在讯问时有要求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的权利。

11、依法接受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和人身检查、搜查、扣押、鉴定等侦查措施。

12、公安机关送达的各种法律文书经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捺指印。

13、有权知道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的内容,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此告知书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之日交犯罪嫌疑人,并在第一次讯问笔录中记明或责令犯罪嫌疑人在强制措施文书附卷联中签注。

审查起诉阶段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审查起诉阶段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审查起诉阶段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一、诉讼权利1.要求提供作证条件和保密的权利检察机关应当保证你有客观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并为你保守秘密。

如果你的作证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你有权要求保密。

2.委托诉讼代理人和发表诉讼意见的权利你及你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有权委托一至二名律师、人民团体或你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你的监护人、亲友也可以作为你的诉讼代理人。

检察机关审查案件应当听取你及你的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你及你的诉讼代理人有权向检察机关提出书面意见。

3.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及获得翻译的权利你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如果你是聋、哑人或者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检察机关应当为你聘请通晓聋、哑手势或者当地通用语言文字且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人员为你提供翻译。

4.申请回避的权利你及你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诉讼代理人认为检察人员具有法定回避事由的,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你及你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对检察机关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有权申请复议一次。

5.知悉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及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检察机关应当向你或者你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诉讼代理人告知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

对于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你或者你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但除原鉴定违反法定程序外,你应当承担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费用。

6.控告权如果办案人员有侵犯你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或者采用羁押、暴力、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行为,你有权提出控告。

7.获得保护的权利如果你因在诉讼中作证,你或者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你有权请求检察机关予以保护。

如果你因在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中作证,你或者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检察机关应当依法为你采取保护措施。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法妞问答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正文
××××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二审、再审阶段)

你因案,现由我院依法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你在二审(再审)阶段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如下:
一、诉讼权利
1.辩护及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
你有权为自己辩护,也可以委托辩护人为你辩护。

如果你在押或者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也可以由你的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在押期间你要求委托辩护人的,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向你的监护人、近亲属或者指定的人员转达你的要求。

如果你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你及你的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指派律师提供辩护。

2.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及获得翻译的权利
你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如果你是聋、哑人或者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检察机关应当为你聘请通晓聋、哑手势或者当地通用语言文字且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人员为你提供翻译。

3.申请回避的权利
你及你的法定代理人认为检察人员具有法定回避事由的,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你及你的法定代理人对检察机关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有权申请复议一次。

4.核对笔录、知晓录音录像、亲笔书写供词和不回答无关问题的权利
讯问笔录应当交给你核对。

如果你没有阅读能力,检察人员应当向你宣读。

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你有权要求补充或改正。

如果检察机关对讯问进行同步录音录像,检察人员应当向你告知。

如果你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检察人员应当准许。

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英文版(包括被害人版和证人版)

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英文版(包括被害人版和证人版)

Notification of the Victim’s Procedural Rights and Obligations Pursuant to the Criminal Procedur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during the case investigation by the public security organ, the victim has the following rights and obligations:Rights:1.Citizens of all nationalities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use their native spoken andwritten languages in court proceedings.(Article 9)2.Participants in proceedings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file charges against investigatorswhose acts infringe on their citizen's procedural rights or subject their persons to indignities.(Article 14)3.In any of the following situations, a member of the judicial, procuratorial orinvestigatory personnel, court clerks and interpreters shall voluntarily withdraw, and the parties to the case and their legal representatives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demand his withdrawal: (1) if he is a party or a near relative of a party to the case;(2) if he or a near relative of his has an interest in the case; (3) if he has served asa witness, expert witness, defender or agent litigant in the current case; (4) if hehas any other relations with a party to the case that could affect the impartial handling of the case. If a decision has been made to reject his application for withdrawal, the party or his legal representative may apply for reconsideration once. (Article 28, 30,31)4.If a victim has suffered material losses as a result of the defendant's criminal act,he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file an incidental civil action during the course of the criminal proceeding. (Article 77)5.If the public security organ believes that there are no facts of a crime or that thefacts are obviously incidental and do not require investigation of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it shall not file a case. If the victim does not agree with the decision, he may ask for reconsideration.6.Where a victim considers that a case should be filed for investigation by a publicsecurity organ but the latter has not done so, the victim can bring the matter to the People’s Procuratorate. (Article 87)7.The record of an interrogation shall be shown to the victim for checking. If thevictim cannot read, the record shall be read to him. If there are omissions or errors in the record, the victim may make additions or corrections. If the victim requests to write a victim statement, he shall be permitted to do so. (Article 100)8.The investigation organ shall notify the victim of the conclusion of the expertverification which will be used as evidence in his case. A supplementary expert verification or another expert verification may be conducted upon application submitted by the victim. (Article 121)Obligations1.The victim should provide evidence and give testimony truthfully and shall beinformed of the legal responsibility that shall be incurred for intentionally giving false testimony or concealing criminal evidence. (Article 100)Notification of the Witness’s Procedural Rights and Obligations Pursuant to the Criminal Procedur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during the case investigation by a public security organ, the witness has the following rights and obligations:Rights:1.Citizens of all nationalities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use their native spoken andwritten languages in court proceedings.(Article 9)2.Participants in proceedings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file charges against judges,procurators and investigators whose acts infringe on their citizen's procedural rights or subject their persons to indignities.(Article 14)3.The People's Courts, the People's Procuratorates and the public security organsshall insure the safety of witnesses and their near relatives.(Article 49)4.The record of an interrogation shall be shown to the witness for checking; if thewitness cannot read, the record shall be read to him. If there are omissions or errors in the record, the witness may make additions or corrections. If the witness requests to write a personal statement, he shall be permitted to do so.(Article 99) Obligations:1. All those who have information about a case shall have the duty to testify.(Article 48)2. The witness shall provide evidence and give testimony truthfully and shall beinformed of the legal responsibility that shall be incurred for intentionally giving false testimony or concealing criminal evidence.(Article 98)下面是赠送的工作总结!!不需要的朋友可以编辑删除谢谢上半年中学语文教研工作个人总结根据xx市教育教学研究培训中心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学科的实际情况,本人尽职工作,使得中学语文教研工作顺利展开并取得较好的成果。

(完整版)被告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完整版)被告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完整版)被告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被告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被告人:人民检察院诉你犯罪一案,现已进入审判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既享有权利,也承担相应的义务。

现将被告人在第一审程序中享有的权利义务的主要内容告知如下:一、被告人的权利1、有要求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的被告人有权要求人民法提供翻译。

2、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①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②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③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④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

3、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被确定有罪。

4、对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控告的权利。

5、有要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翻译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回避的权利①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英文版(包括被害人版和证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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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ification of the Victim’s Procedural Rights and Obligations Pursuant to the Criminal Procedur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during the case investigation by the public security organ, the victim has the following rights and obligations:Rights:1.Citizens of all nationalities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use their native spoken andwritten languages in court proceedings.(Article 9)2.Participants in proceedings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file charges against investigatorswhose acts infringe on their citizen's procedural rights or subject their persons to indignities.(Article 14)3.In any of the following situations, a member of the judicial, procuratorial orinvestigatory personnel, court clerks and interpreters shall voluntarily withdraw, and the parties to the case and their legal representatives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demand his withdrawal: (1) if he is a party or a near relative of a party to the case;(2) if he or a near relative of his has an interest in the case; (3) if he has served asa witness, expert witness, defender or agent litigant in the current case; (4) if hehas any other relations with a party to the case that could affect the impartial handling of the case. If a decision has been made to reject his application for withdrawal, the party or his legal representative may apply for reconsideration once. (Article 28, 30,31)4.If a victim has suffered material losses as a result of the defendant's criminal act,he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file an incidental civil action during the course of the criminal proceeding. (Article 77)5.If the public security organ believes that there are no facts of a crime or that thefacts are obviously incidental and do not require investigation of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it shall not file a case. If the victim does not agree with the decision, he may ask for reconsideration.6.Where a victim considers that a case should be filed for investigation by a publicsecurity organ but the latter has not done so, the victim can bring the matter to the People’s Procuratorate. (Article 87)7.The record of an interrogation shall be shown to the victim for checking. If thevictim cannot read, the record shall be read to him. If there are omissions or errors in the record, the victim may make additions or corrections. If the victim requests to write a victim statement, he shall be permitted to do so. (Article 100)8.The investigation organ shall notify the victim of the conclusion of the expertverification which will be used as evidence in his case. A supplementary expert verification or another expert verification may be conducted upon application submitted by the victim. (Article 121)Obligations1.The victim should provide evidence and give testimony truthfully and shall beinformed of the legal responsibility that shall be incurred for intentionally giving false testimony or concealing criminal evidence. (Article 100)Notification of the Witness’s Procedural Rights and Obligations Pursuant to the Criminal Procedur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during the case investigation by a public security organ, the witness has the following rights and obligations:Rights:1.Citizens of all nationalities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use their native spoken andwritten languages in court proceedings.(Article 9)2.Participants in proceedings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file charges against judges,procurators and investigators whose acts infringe on their citizen's procedural rights or subject their persons to indignities.(Article 14)3.The People's Courts, the People's Procuratorates and the public security organsshall insure the safety of witnesses and their near relatives.(Article 49)4.The record of an interrogation shall be shown to the witness for checking; if thewitness cannot read, the record shall be read to him. If there are omissions or errors in the record, the witness may make additions or corrections. If the witness requests to write a personal statement, he shall be permitted to do so.(Article 99) Obligations:1. All those who have information about a case shall have the duty to testify.(Article 48)2. The witness shall provide evidence and give testimony truthfully and shall beinformed of the legal responsibility that shall be incurred for intentionally giving false testimony or concealing criminal evidence.(Article 98)。

刑事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刑事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四川省色达县人民法院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现依法告知你在诉讼过程中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一、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之规定,你在开庭三日前应当收到本院送达的开庭传票。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检察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你有权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申请回避,应当提供证明材料。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你有权获得辩护。

除可以自行辩护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名辩护人为你辩护,在审判过程中,你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你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之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你应当遵守法庭秩序。

若你违反法庭秩序,将承担法律责任。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之规定,在法庭调查阶段,你有权进行陈述,应当如实回答检察员、辩护人、和审判人员的发问,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条之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你有权申请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检查。

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对案件事实、证据发表意见。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之规定,在法辩论终结后,你享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之规定,你有核对法庭或者讯问笔录的权利,你应当阅读或者要求向你宣读法庭或者讯问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权利义务告知书【范本模板】

权利义务告知书【范本模板】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时间:地点:办案人:犯罪嫌疑人:告知内容如下:我们是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的办案人员,你涉嫌犯罪一案已由银川市公安局金凤区分局依法于 2016年 9 月 18 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今天讯问你希望你如实讲清有关本案的事实,如实回答我们讯问的问题。

在我们审查起诉阶段,你依法享有下列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有如下诉讼权利和义务:1 . 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2 。

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3 。

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对于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4 . 有权辩护.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有权为自已辩解.5 。

有权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犯罪嫌疑人在接受第一次讯问后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如果被逮捕,聘请的律师还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但如果本案涉及国家秘密,聘请律师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6 .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聘请的律师对于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7 . 对于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8 。

有核对讯问笔录的权利,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阅读能力,侦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如果讯问笔录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对讯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以及送达的各种法律文书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9 。

依法接受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和人身检查、搜查、扣押、鉴定等侦查措施。

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特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如下:一、诉讼权利:1、有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与申辩的权利。

2、有委托代理人,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出上诉,申请执行的权利。

3、原告有放弃、变更或补充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可以承认或反驳诉讼请求的权利,有权提起反诉。

4、双方有随时提出和解请求的权利。

5、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有向证人、鉴定人提出发问,要求对证据和鉴定提出说明的权利。

6、经法庭准许,双方有查阅和复制庭审材料及法律文书的权利;认为法庭纪录有差错,有申请补正的权利。

7、认为合议庭成员、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书记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可以在提出事实和理由的基础上申请回避。

8、最后陈述的权利。

二、诉讼义务: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3、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4、未经法庭许可,不得中途退庭。

原告未经法庭许可而中途退庭的,则按撤诉处理;被告未经法庭许可而中途退庭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5、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2009年4月25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特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如下:一、诉讼权利:1、有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与申辩的权利。

2、有委托代理人,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出上诉,申请执行的权利。

3、原告有放弃、变更或补充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可以承认或反驳诉讼请求的权利,有权提起反诉。

4、双方有随时提出和解请求的权利。

5、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有向证人、鉴定人提出发问,要求对证据和鉴定提出说明的权利。

6、经法庭准许,双方有查阅和复制庭审材料及法律文书的权利;认为法庭纪录有差错,有申请补正的权利。

7、认为合议庭成员、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书记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可以在提出事实和理由的基础上申请回避。

公安机关制作刑事询问笔录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修订版式样

公安机关制作刑事询问笔录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修订版式样

公安机关制作刑事询问笔录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修订版式样题要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证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有如下诉讼权利和义务:1、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时有权要求配备翻译人员,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申诉或者控告。

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对于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4、自接受第一次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如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委托辩护人的要求;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依法同辩护律师会见和通信。

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对于未成年人,盲、聋、哑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以及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有权要求公安机关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也没有指派律师提供辩护的,有权约见值班律师,获得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

5、在接受传唤、拘传、讯问时,有权要求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6、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于采取强制措施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7、对于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

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在接受讯问时有权为自己辩解。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人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人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人以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人为标题作为一份法律文书,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在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它是在犯罪嫌疑人被依法传唤到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时,告知其在诉讼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的重要法律文件。

下面将对犯罪嫌疑人在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详细解读。

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权利有:知情权、申辩权、辩护权、询问权、举证权、质证权、辨认权、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权、申请鉴定权、申请延期审理权、申请回避权等。

其中,知情权是指犯罪嫌疑人有权了解自己被起诉的犯罪事实和相关证据;申辩权是指犯罪嫌疑人有权陈述自己对起诉指控的不同意见;辩护权是指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询问权是指犯罪嫌疑人有权对与自己有关的事实进行询问;举证权是指犯罪嫌疑人有权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质证权是指犯罪嫌疑人有权对控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质疑;辨认权是指犯罪嫌疑人有权对证人、物证等进行辨认;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权是指犯罪嫌疑人有权要求证人到庭作证;申请鉴定权是指犯罪嫌疑人有权申请对相关事实进行鉴定;申请延期审理权是指犯罪嫌疑人有权要求法院推迟审理;申请回避权是指犯罪嫌疑人有权要求法官回避审理。

犯罪嫌疑人在享有这些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一定的义务。

首先,犯罪嫌疑人有义务配合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的调查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证据和资料;其次,犯罪嫌疑人有义务尊重法庭的权威,不得妨碍法庭的正常秩序;再次,犯罪嫌疑人有义务接受法官的询问,如实回答问题;此外,犯罪嫌疑人还应当尊重其他参与诉讼的各方的权益,不得进行诽谤、威胁或伤害等行为。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们是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的。

只有在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利的基础上,才能保证诉讼的公正和合法。

同时,犯罪嫌疑人也要明白,他们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和惩罚,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书,它在犯罪嫌疑人被传唤到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时,起到告知其在诉讼过程中权利和义务的作用。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审查逮捕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的有关规定,你在审查逮捕阶段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如下:一、诉讼权利1.认罪认罚如实供述获得从宽处理的权利在接受讯问时,你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2.辩护及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你有权为自己辩护,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但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如果你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也可以由你的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在此期间你要求委托辩护人的,办案机关应当及时向你的监护人、近亲属或者指定的人员转达你的要求。

如果你没有委托辩护人,办案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免费为你提供辩护。

3.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及获得翻译的权利你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如果你是聋、哑人或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检察机关应当为你聘请通晓聋、哑手势或者当地通用语言文字且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人员提供翻译。

4.申请回避的权利你及你的法定代理人认为办案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要求其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5)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

对检察机关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有权申请复议一次。

5.接受讯问时的权利(1)检察机关对你进行讯问时,应当通知你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你的诉讼权利并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如果法定代理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或不宜到场的,检察机关可以通知你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或者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是为了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充分表达被害人在司法实践中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所制定的文书。

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侵害人身权益民事诉讼工作的若干意见》以及我国有关民事诉讼的法律法规制定的。

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 被害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等。

2. 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如事故时间、地点、原因等。

3. 事故对被害人造成的损害:如损失的财物、伤残等情况。

4. 被害人提出的诉讼要求:如损害赔偿、治疗费用、被害人心理和生活上的损害等。

5. 法律依据:根据哪些法律法规支持被害人的诉讼要求。

6. 诉讼的期限:根据法律规定的诉讼期限,如有特殊要求则明确说明。

7. 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被害人应当履行的诉讼义务和享有的诉讼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证据、参加诉讼程序等。

8. 其他:如有其他需要明确的条款,也应该在这里明确。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2020版)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2020版)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2020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有如下诉讼权利和义务:1、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时有权要求配备翻译人员,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申诉或者控告。

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对于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4、自接受第一次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如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委托辩护人的要求;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依法同辩护律师会见和通信。

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对于未成年人,盲、聋、哑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以及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有权要求公安机关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也没有指派律师提供辩护的,有权约见值班律师,获得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

5、在接受传唤、拘传、讯问时,有权要求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6、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于采取强制措施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7、对于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

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在接受讯问时有权为自己辩解。

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8、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进行案件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有如下诉讼权利和义务;1、不通晓当地的语言文字时有权要求配备翻译人员,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申诉或者控告。

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申请他们的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厉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维护人、诉讼代表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对于驳回申请回避的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谈一次。

4、自接受第一次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经济困难或者有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5、在接受传唤、拘传、讯问时,有权要求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6、对于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7、对于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

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在接受讯问时有权为自己辩解。

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8、核对询问笔录的权利,笔录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9、未满18周岁的犯罪嫌疑人在讯问时有要求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的权利。

10、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在讯问时有要求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的权利。

11、依法接受拘传、去报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和人身检查、搜查、扣押、鉴定等侦查措施。

12、公安机关送达的各种法律文书经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捺指引。

13、有权知道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的内容,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此告知书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之日交犯罪嫌疑人,并在第一次讯问笔录中记明或责令犯罪嫌疑人在强制措施文书附卷联中签注。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有如 下权利和义务:
权利: 1、有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9 条) 2、对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侵犯他的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中 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14 条) 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 申请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 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 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 法》第 28、30、31 条) 4、为自己辩护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32 条) 5、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 讼法》第 52 条) 6、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对于公安机关采取 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75 条) 7、在侦查人员讯问时,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 法》第 93 条) 8、犯罪嫌疑人有权核对讯问笔录。犯罪嫌疑人没有阅读能力的,侦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如果 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有权自行书写供述。(《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95 条) 9、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 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 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96 条) 10、有权知道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的内容,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事诉讼法》第 121 条) 义务: 1、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9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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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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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被害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1、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时有权要求配备翻译人员,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申诉或者控告。

3、因在诉讼中作证,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请求对本人或其近亲属予以保护。

4、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5、有权核对询问笔录。

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有权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经核对无误后,应当在询问笔录上逐页签名、捺指印。

有权自行书写亲笔证词。

6、未满18周岁的被害人在接受询问时有权要求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7、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8、公安机关对被害人的报案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

9、有权知道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的内容,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10、知道案件情况的有作证的义务。

11、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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