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 促进服务型税务机关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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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促进服务型税务机关建设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职能,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税务部门是政府重要的经济管理和服务部门,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工作,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应有之义,是建立新型征纳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内容。

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的法定义务,优化纳税服务必须坚持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马克思曾经说过,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是对立统一的关系。按照公共管理理论,政府行使公共管理的权利,同时要履行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义务。税务机关与纳税人是税收法律关系平等的征纳主体。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义务,税务机关则应根据纳税人的合理需求,提供纳税服务,保障纳税人各项合法权益。

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的核心业务,优化纳税服务是提高纳税遵从的重要手段。纳税遵从理论认为,在没有税收管理的情况下,大多数纳税人都会选择不遵从税法,以降低成本和追求利益最大化。有些纳税人属于无知性税收不遵从,有些纳税人则属于故意性不遵从。税务机关通过税收宣传、纳税咨询、纳税辅导等纳税服务措施主要是引导纳税人的无知性不遵从转化为税收遵从。这构成了西方国家倡导的“纳税服务+税收执法=税收遵从”理念的理论基础。通过优化服务和严格执法两种手段,提高税收遵从度,已经成为国际税收征管发展的共同趋势。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各级税务机关在纳税服务方面也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日益增长的纳税人需求和构建服务型税务机关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主要是: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还没有完全树立起来,纳税服务的规章制度比较分散,纳税服务平台建设水平不高,对纳税人权益保护和正当需求满足的重视程度不够,纳税服务的运行保障机制还不健全。

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促进服务型税务机关建设,各级税务机关必须牢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工作宗旨,紧紧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税收工作主题,坚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纳税人合理需求为导向、以信息化为依托、以提高税法遵从度为目的,努力建设“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的纳税服务新格局。

理念是前提。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切实尊重纳税人的平等主体地位,在依法向纳税人行使征税权力的同时,也要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满足纳税人合理需求,以更好地帮助纳税人实现纳税义务和维护纳税人权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倾听纳税人呼声,准确把握纳税人合理需求,及时解决纳税人最关心的问题。

制度是基础。制度带有根本性、长期性,是规范纳税服务行为的行动准则。以实施标准化模式下的服务细分策略为重点,推进纳税服务标准化建设。梳理纳税服务工作流程,制定服务业务规范,建立符合纳税人实际需要的服务细分格局。推动纳税服务制度立法进程,建立健全科学严密、完备有效的纳税服务制度体系。

业务是核心。加强税法宣传,提高税法透明度;规范纳税咨询,推进专业化咨询服务;优化办税服务,提高纳税服务效率;强化权益保护,构建和谐征纳关系;完善信用管理,引导纳税遵从;开展社会协作,拓展纳税服务资源。加强纳税服务业务同整个税收工作的紧密衔接,实现全过程、多方位的纳税服务。

平台是载体。按照标准统一、功能整合、运转协调的要求,以规范化的办税服务厅、全国统一的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税务网站为抓手,推进税务网站、服务热线为主体的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努力实现平台资源和信息共享,加强协作互动,提高为纳税人服务的水平和效率。

机制是保障。依托强有力的组织领导、科学化的组织机构和专业化的人才队伍,为纳税

服务工作全面开展提供有力保障,提高纳税服务工作的整体效能。加强组织领导,统筹部署协调;完善机构设置,整合服务资源;加强队伍建设,激发活力动力;强化经费保障,确保资金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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