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龄两历一身份审核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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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三龄二历一身份认定过程中的重点及难点探讨

干部三龄二历一身份认定过程中的重点及难点探讨

干部三龄二历一身份认定过程中的重点及难点探讨本文根据相关政策,对“三龄二历一身份”重点及难点问题进行探讨。

标签:人事档案;三龄二历一身份;干部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是组织人事工作的一项基础工作,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基础。

记录了干部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信息,是组织上历史地、全面地考察和了解干部,公道正派地选贤任能的依据。

新形势下干部人事档案在干部任免调配、考核考察、巡视监督、人才队伍培养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目前,有少数干部受官本位思想和个人利益的驱使,擅自更改个人档案信息,有借招工、录干改小年龄公示期间扎堆出现的“神童官员”,有“曲线救国”实现公务员身份三级跳的梅州市原技术学院副院长钟立,更有除性别为真,姓名、年龄、履历均为假的“骗官书记”王亚丽,严重损害干部管理工作的公信力,败坏干部队伍的风气,污染一个地方和单位的从政环境。

组织部门作为党委管理干部和干部人事档案的职能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档案规范化管理中负有把关责任。

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政策性强,牵涉面广,情况复杂,而其中审核难度系数比较大是“三龄二历一身份”,即三龄(年龄、工龄、党龄)、二历(学历、工作经历)、一身份(干部身份)。

本文根据相关政策,对“三龄二历一身份”重点及难点问题进行探讨。

1 出生年龄的认定出生年龄的认定是根据干部档案中最早记载的出生日期。

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6]41号文件)规定,“干部的出生日期,档案记载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应当以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

1.1 出生日期存在多个记载的处理办法:档案中存在多个日期的,分两种情况:一是有组织批复的,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程序是否合法,批复材料齐全、有效的,可按组织批复的出生日期予以确认;二是没有组织批复的,按照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确认。

三龄两历一身份审核认定

三龄两历一身份审核认定

干部人事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审核认定学习内容干部人事档案是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在录用、培训、选拔和任用干部等工作中,形成的记载干部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文件材料。

干部人事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中的“三龄”是指干部的年龄,工龄、党龄,“两历”是指干部的学历、经历(工作和任职经历),“身份”是指是否是干部身份。

(一)出生日期的审核认定:1、更改出生日期的情况。

干部的年龄(出生日期)的更改,凡未经组织确认的视为擅自更改,更改后的出生日期不予承认。

2、出生日期前后记载不一致的情况。

根据组通字[2006]41号文件规定,原则上以干部材料中本人最先填写(表格或出生日期部分明确要求本人填写或有本人签名)的出生日期为审核依据进行审核确认(注:一般常见的最早形成材料是中学生学籍表、入团志愿书、应征入伍登记表、招工登记表等),或以调查后新收集的早于现有档案材料、并可归档的本人所填写材料中的出生日期或原始户口底账、登记卡片、出生证等为依据,按程序报批后确认(建国前出生的,以当地解放后的原始户口底账等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

3、出生日期存在农历、公历的情况。

中组部颁发《干部履历表》以来,明确要求出生日期一律按公历填写,因此干部出生日期不再进行农历与公历换算。

过去已经换算的,干部档案中最早材料中有古历或农历记载的,予以承认;档案中最早材料或其他原始材料无古历或农历记载,后期材料中又填写古历或农历的不予承认。

4、对干部因上学、入团、入党、入伍、招工等不够法定,而将干部人事档案早期材料记载的年龄填大,后根据形成时间更早的户籍档案材料已改回的,按照公平公正原则,须根据干部上学、入团、入党、入伍、招工时填大的年龄进行认定,不得重复得利。

对干部因入伍、招工等超过年龄,而将干部人事档案早期材料记载的年龄填小的,组织人事部门须派专人到公安、教育等部门调查核实,全面取证,严格按照组织认定程序做出认定。

浅谈如何做好人事档案中的“三龄两历一身份”的审定工作

浅谈如何做好人事档案中的“三龄两历一身份”的审定工作

浅谈如何做好人事档案中的“三龄两历一身份”的审定工作作者:刘运莉来源:《卷宗》2016年第10期摘要:干部档案管理属于组织部门人事管理中的重点内容,在干部选拔、培养、任用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社会各界对干部监督的不断重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与整理工作也得到了人事档案部门的高度重视。

本文对当前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信息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探讨提高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审核认定水平的有效对策。

关键词:人事档案;干部管理;三龄两历一身份“三龄两历一身份”中的“三龄”是指年龄、工龄、党龄;“两历”是指学历与工作经历;“一身份”是指干部身份[1]。

这是人事档案识别干部的关键信息。

近年来不少媒体曝光了一些干部随意更改年龄、工龄、伪造学历以及工作经历的热点事件,成为广大公众诟病的主要问题。

为保证干部人事档案信息真实准确,充分发挥人事档案在干部选拔、任用与评价中的鉴别作用,必须加强对“三龄两历一身份”的严肃审定。

1 人事档案常见审核问题处理办法(一)关于出生日期的核定1.新旧历原因:新旧历对应为同一天的,在本人档案中,最早的履历表、学历材料、党团材料等记载为*年*月*日,而后记载为*年X月X日;经核查万年历,*年*月*日为新历,*年X月X日为旧历,可直接认定该同志出生时间与其身份证号码一致,为*年X月X日。

2.非新旧历原因:对档案中出生日期记载不一致的,必须由相关部门进行联合调查后,经集体研判后对干部出生日期作出认定。

(1)经组织调查,不确定是否得利。

若查本人档案中,最早的履历表、学历材料、党团材料、工资审批表(材料形成时间)等多份材料记载为*年*月*日,从某年某月开始记载为X年X月X日。

根据中共中央组通字[2006]41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及本人档案中最早的记载,可认定该同志出生时间为*年*月*日。

(2)经组织调查,确定不得利,但能提供比档案中最早记载材料更早的户籍证明的。

根据中共中央组通字[2006]41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及本人提供的户籍证明材料,可以认定本人提供户籍证明材料上的出生时间。

三龄两历一身份认定标准和原则

三龄两历一身份认定标准和原则

三龄两历一身份认定标准和原则
三龄一历指的是年龄、党龄、工龄和学历学位。

具体认定方式如下:
1、出生年月认定: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办理干部(离)休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0]24号)和相关政策,以档案中记载的时间为准。

2、参加工作时间认定:招工、招干参加工作的,以招工、招干登记表批准的参加工作时间为准;大中专院校毕业分配参加工作的,以参加工作进编核定时间为准。

3、入党时间认定:党的十二大以前入党的,有预备期的,按当时党章关于预备党员预备期开始日期的规定认定;无预备期的,按上级党委批准入党日期认定。

4、学历认定:以毕业证和学校学籍材料为准。

学籍材料包括招生管理部门签发的报考、录取审批表与就读学校签发的毕业生登记表。

扩展资料
三龄一历的作用:
这在提拔干部、晋职称等诸多问题时需要用到。

始终坚持把干部“三龄一历”信息审查、管理作为干部档案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以规范操作、强化管理、充分运用为重点,确保档案信息真实、准确,为干部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拥有干部身份才能够评职称。

同时,单位提干、计算工龄等都与干部身份有关。

在档案履历表里,干部是有行政级别的。

另外,薪酬待遇和各类保险福利也都与之挂钩。

关于干部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审核及认定的探讨

关于干部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审核及认定的探讨

关于干部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审核及认定的探讨作者:杨春华来源:《文存阅刊》2020年第01期摘要:干部人事档案是组织人事部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基础。

其中“三龄两历一身份”的审定更是重中之重。

对“三龄两历一身份”如何审定进行分析,对档案材料短缺、材料前后记载不一致等情况如何审核、认定进行探讨。

严把档案入档关,做到“四不收”,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准确性。

严把组织认定程序,确保档案的公平性、公正性。

对防止造假事件发生起到积极作用。

关键词:“三龄两历一身份”;审核;认定;探讨干部人事档案是在组织人事管理活动中形成的,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点基础,是经组织审核或认可的,是记录、反映个人经历和德能勤绩的,以个人为单位立卷归档保存的文字、音像等形式的档案。

[1]是干部选拔任用中必不可少的环节,而“三龄两历一身份”又是这里的重中之重,“三龄两历一身份”不清楚将会给我们的选拔工作带来不可估量的后果。

近年来也曝光个别干部为个人利益,擅自更改个人档案信息,有因入学、招工改小年龄的,有为实现身份更改履历的,甚至有些干部除了性别是真实的,从姓名、年龄、学历、入党、履历均为造假,达到骗官的目的。

这严重损害了干部管理的公信度,败坏了干部队伍的风气。

作为管理干部的组织部门,有责任规范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审核、认定“三龄两历一身份”。

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真實、可靠的信息。

“三龄两历一身份”:“三龄”是指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两历”是指学历、工作经历;“一身份”是指干部身份。

一、出生日期的审核及认定出生日期以中学生毕业登记表、学生政审材料、入团、入伍、招工、学生体检表等,最先最早填写的材料作为依据,身份证、户口簿及各种证明均不作为依据。

出生日期存在记载多个日期的认定原则:一是公平公正;二是最先最早;三是全面取证;四是严格组织认定程序。

(一)公平公正,是坚持政策面前人人平等,一视同仁,不让造假者得利,更不能重复得利。

政审是什么意思

政审是什么意思

政审是什么意思
政审指政治审查。

政审主要查得是人事档案中的“三龄两历一身份”。

“三龄”就年龄、工龄;“两历”就是学历、工作经历;“一身份”是指干部身份。

对应届大学毕业生的政审来说,最重要就是年龄,特别是年龄。

如果遇到身份年龄与实际年龄不相符的情况,一般以身份证为准。

工龄主要是对入职后的公务员有用,大学毕业生不存在工龄。

“两历”是指学历和工作经历。

学历要确保真实,要核对档案中的入学登记表、成绩单、毕业登记表,论文答辩资料、学历学位授予证明等,还要有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进行相互印证。

其次工作经历,也要核查清楚。

现在省直提任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都要求两年基础岗位工作经验,所以特别对有两年基层工作经验的岗位,要认真核查,因为这关系着一个干部的升职调动问题,不能有一点马虎。

三龄两历一身份认定标准和原则

三龄两历一身份认定标准和原则

三龄两历一身份认定标准和原则三龄两历一身份认定标准和原则是指在中国的法律规定下,对个人的年龄、历史记录和身份进行认定的一套标准和原则。

这些认定标准和原则在法律实践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对于保护个人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对三龄两历一身份认定标准和原则进行深入研究,并探讨其在实践中的问题与挑战。

第一章三龄认定标准及其意义三龄是指个人年龄的划分,即未成年、成年和老年。

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为18周岁以下,成年人为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超过60周岁为老年人。

这些划分不仅仅是为了统计数据或者社会管理方便而设立,更重要的是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首先,未成年人是国家特殊保护对象,在法律上享有特殊权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某些情况下未成年人需要由其监护人代理行使权利或者受到特殊照顾。

因此,对未成年人的年龄认定标准具有重要意义,可以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其次,成年人是社会的主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对成年人的年龄认定标准可以确保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

例如,在刑事责任方面,我国规定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而18周岁以上则负有刑事责任。

这样的划分可以确保社会秩序不被未成年人滥用法律。

最后,在老龄化社会背景下,对老年人的权益保护也显得尤为重要。

我国通过设立老龄津贴、养老金等制度来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需求。

因此,在确定老龄津贴等福利待遇时,对个体是否符合法定标准进行认定是必要且合理的。

第二章两历认定标准及其问题两历是指个体历史记录方面的认定标准,即个体是否具有犯罪前科或者其他不良记录。

两历认定在法律实践中被广泛运用于就业、教育、公职选拔等领域。

首先,在就业领域中两历认定标准起到了重要作用。

企事业单位在招聘时常常要求求职者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或者良好的信用记录。

这样的要求旨在确保用人单位的安全和信誉,但也可能对一些有过轻微犯罪记录但已经改过自新的人造成不公平对待。

其次,在教育领域中,两历认定也有一定作用。

三龄两历一身份认定标准和原则

三龄两历一身份认定标准和原则

干部人事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审核认定学习内容在录用、培训、选拔和任用干部等工作中,形成的记载干部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文件材料。

“三龄”是指干部的年龄、工龄、党龄,“两历”是指干部的学历、经历(工作经历),“身份”是指是否是干部身份。

(一)出生日期的审核认定:1、更改出生日期的情况。

干部的年龄(出生日期)的更改,凡未经组织确认的视为擅自更改,更改后的出生日期不予承认。

2、出生日期前后记载不一致的情况。

原则上以干部材料中本人最先填写(表格或出生日期部分明确要求本人填写或有本人签名)的出生日期为审核依据进行审核确认(注:一般常见的最早形成材料是中学生学籍表、入团志愿书、应征入伍登记表、招工登记表等),或以调查后新收集的早于现有档案材料、并可归档的本人所填写材料中的出生日期或原始户口底账、登记卡片、出生证等为依据,按程序报批后确认(建国前出生的,以当地解放后的原始户口底账等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

3、出生日期存在农历、公历的情况。

中组部颁发《干部履历表》以来,明确要求出生日期一律按公历填写,因此干部出生日期不再进行农历与公历换算。

过去已经换算的,干部档案中最早材料中有古历或农历记载的,予以承认;档案中最早材料或其他原始材料无古历或农历记载,后期材料中又填写古历或农历的不予承认。

4、对干部因上学、入团、入党、入伍、招工等不够法定,而将干部人事档案早期材料记载的年龄填大,后根据形成时间更早的户籍档案材料已改回的,按照公平公正原则,须根据干部上学、入团、入党、入伍、招工时填大的年龄进行认定,不得重复得利。

对干部因入伍、招工等超过年龄,而将干部人事档案早期材料记载的年龄填小的,组织人事部门须派专人到公安、教育等部门调查核实,全面取证,严格按照组织认定程序做出认定。

凡确认改小年龄的,一律恢复其实际年龄,防止继续得利。

5、出生日期有涂改的情况。

最早原始材料中的出生日期有涂改的,涂改内容无效。

三龄两历一身份认定标准和原则

三龄两历一身份认定标准和原则

三龄两历一身份认定标准和原则三龄两历一身份认定标准和原则是指,对个人身份进行认定时需要考虑其年龄、教育背景、工作历史、职称等不同方面因素,从而确定其具体身份和资格。

这一认定标准和原则在各种社会活动和职业中都有着重要的作用,如医生、教师、公务员、律师等职业,以及各种社会团体、组织等。

三龄指的是人的年龄,包括青年、中年和老年三个阶段。

在不同阶段的人的身份认定标准和原则不同,需要结合其年龄、职业、教育背景、社会地位等因素进行考虑。

比如,在医生身份认证中,年龄属于其中一个重要的认证因素,医生一般需要具备一定的行医年限才能获得相应资质,并承担相应的医疗责任。

两历指的是个人的工作历史和教育背景,包括个人在曾经的工作中所获得的经验和技能,以及在学校接受的教育背景和学术能力。

在职业认证中,这两个历史因素常常是验证个人资质和能力的重要依据。

比如在教职工的身份认证中,需要检验其在教学方面的经验和技能水平。

一身份则指的是个人在某个职业或社会组织中的身份认证。

不同的身份认证要求不同,如医生需要有专业资质证书,教师需要具备教师资格证书等。

身份认证可以反映个人在某个领域中的能力、经验和品德等多方面的因素。

在三龄两历一身份认证中,需要明确一些原则。

首先是公正公平原则,不偏袒任何人,保障每个人的权益。

其次是实事求是原则,认证结果要真实可靠,不能虚假或夸大。

最后是保护个人隐私原则,身份认证不能泄露个人隐私信息,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总之,三龄两历一身份认证标准和原则在现代社会中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只有在认真遵循这些标准和原则,才能保证身份认证的公正性和可靠性,真正实现个人权益和社会公正。

“三龄两历一身份”审核认定工作中的问题与对策

“三龄两历一身份”审核认定工作中的问题与对策

“三龄两历一身份”审核认定工作中的问题与对策作者:占生富来源:《中国管理信息化》2017年第08期[摘要]“三龄两历一身份”的审核认定工作,是选拔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重要环节,它具有较强的纪律性、严肃性和政策性,并需要审核人员长期进行。

由于其特殊性,在审核认定工作中往往会出现缺乏档案材料、材料造假、信息不对称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审核组织和审核人员必须依托相关政策,与时俱进,通过完善的审核系统、细致的审核过程以及严肃的审核纪律来完成审核工作,保证审核认定工作的公平性、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因此,本文对“三龄两历一身份”审核认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三龄两历一身份;审核;档案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7.08.102[中图分类号]G27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7)08-0-02目前,我国现行的干部档案管理制度源于1950年的封闭式管理方式,1991年出台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了细致的指导并对之前的管理方式进行了一定的完善。

根据这些档案管理办法,干部档案包含的内容非常广泛,如干部的个人信息(性别、年龄等)、政治身份、工作经历、任职期间受到的奖励和处罚、配偶以及子女情况等,而档案中的这些内容,是考察干部、进行干部职位调动、兑现待遇的重要参考依据。

从近年媒体对官员造假事件的曝光上看,干部档案中的“三龄两历一身份”,即年龄、工龄、党龄、学历、工作经历和干部身份是档案造假发生最为频繁的部分,这一方面是因为“三龄两历一身份”在干部选拔中发挥的作用较为重要,另一方面是因为对此类信息的审核难度较大、成本较高,而造假成本却较低。

档案造假不仅扰乱了正常的晋升秩序,让真正的优秀人才受到损害,更是危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因此,在“三龄两历一身份”的审核认定工作上,必须慎之又慎,针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严谨的管理制度来杜绝档案造假。

干部人事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的审核问题与认定办法

干部人事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的审核问题与认定办法

干部人事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的审核问题与认定办法作者:吴小园来源:《卷宗》2016年第02期摘要:干部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的认定是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的重点,也因其直接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和组织人事部门的决策,因此“三龄两历一身份”的认定是一项非常严肃认真的政治工作,一直受到组织人事部门的高度重视。

本文主要针对“三龄两历一身份”信息审核的问题和对应的认定办法进行了详细阐述,以期帮助解决当前干部人事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 的审核和认定。

关键词:人事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审核;认定三龄”是指年龄、工龄、党龄,“两历”指学历、工作经历,“一身份”指干部身份。

“三龄两历一身份”的审核确认,是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关系到每个干部的切身利益,也是领导选拔提升干部的重要依据。

2015年3月按照重庆市委组织部及中组部的要求,我们对我院干部人事档案做了专项审核,重点确保“三龄两历一身份”信息的真实和准确。

档案审核期间发现了很多信息认定的问题和难点,但经过多方努力均已解决,顺利完成了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任务。

现就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信息遇到的问题和对应的认定办法进行了梳理总结,以期为其他高校“三龄两历一身份” 的审核认定提供参考和借鉴。

1 关于出生日期的判定审核档案期间经常发现一个干部有不同的出生日期,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1.有的是个人填写的时候不负责任随意填写。

2.有的是农历阳历变化着填写,最终造成不一致。

3.有的是为了解决一些个人问题而采取的不正当手段,比如因参军、招工、子女顶替、结婚、退休等把年龄改大或改小。

4.工作人员在初次登记时因不小心疏忽而导致年龄填写错误,以致后面的都是错误的。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要具体问题具体对待。

(一)把握最先最早原则。

一是出生日期在2006年10月之前的,按组通字【1990】24号文件要求认定。

凡身份证与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档案审核部门应会同干部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查证,按查实的出生日期作为计算年龄和户口登记的依据,查证材料归入干部本人档案,同时抄送户口登记机关。

干部人事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的审核问题与认定办法

干部人事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的审核问题与认定办法

干部人事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的审核问题与认定办法作者:杨树来源:《办公室业务·上半月》2020年第02期【摘要】人事档案管理、干部选拔中“三龄两历一身份”环节尤为重要,需长时间对干部进行审核,该环节政治性、严肃性、纪律性、特殊性较强,容易出现材料造假、档案材料不全、信息不对等情况,因此,必須规范“三龄两历一身份”相关政策,加强审核人员、组织监督,建立完善的审核系统、审核过程、审核纪律,提高审核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公平性。

【关键词】三龄两历一身份;人事档案;审核;认定“三龄”包含党龄、工龄、年龄,“一身份”主要指干部身份,“两历”含工作经历和学历,在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中“三龄两历一身份”关系到干部提升,部分干部为职位晋升存在档案造假,影响档案晋升秩序,审核成本高、难度大,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因此,必须加强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管理方法,避免档案造假。

本文基于对干部人事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审核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针对其问题提出认定方法,为干部晋升、考核提供更多参考依据。

一、干部人事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的审核问题与认定办法(一)出生日期判定。

“三龄两历一身份”中被审核人多存在工龄、年龄信息不准确情况,造成该情况因素如下:1.被审核人在档案填写时缺乏重视,在填写时未确认公历日期或农历日期,导致信息填写不对等。

2.部分干部为谋取私利,谎报年龄、工龄,将入党时间提前,或未取得学历谎报学历。

针对以上问题,在出生日期判定时应注意以下原则:1.最早原则。

被审核人出生日期为2006年10月前,可根据〔1990〕24号文件要求对其进行认定,如出现档案与身份证不符情况,可通过户口登记机关进行确认,将户口实际登记日期作为出生年龄计算,查证无误后进行档案归入,并汇报至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备份;如患者出生日期不发查实,可将户口中最早登记日期作为依据。

被审核人出生日期为2006年10月后,以〔2006〕41号文件为依据,如档案与户籍日期不一致,以最早登记为准。

“三龄两历一身份”审核认定工作中的问题与对策

“三龄两历一身份”审核认定工作中的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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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前 , 我 国现 行 的干 部 档 案管 理 制 度 源丁 l 9 5 0年 的封 闭式 管


理 方 式 ,1 9 9 1 年f 1 J 台的 《 干部 案 T作 条例 》, 对 档案 管 理 【 作 进
行 了细 致 的 指导 并 对 之 前 的管理 方 式 进行 了一 定 的完 善 。根 据 这
生, 以得 到更 为优 渥 的 待遇 。 f { 1 央巡 视 组存 2 0 1 4年 的巡 视 _ r 作 通 报, 在 已 审查 的 2 0个地 区 中竟然 有 1 5个地 区行存 “ 7 2 " 龄 两 历一 身 份” 等 档 案造假 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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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 近年 媒体 埘 官 员造 似事 件 的 曝比 上看 , 下部档 案 中 的 “ 龄 嘣历一 身 份”, 即年 龄 、 龄、 党龄 、 学历 、 T作 经历 和 部身 份是 档 案造 假 发牛 最 为频 繁 的部 分 , 这 一方 面足 L 大 】 为“ 龄 两 历一 身份 ” 在r 部选 拔 中发挥 的作用 较 为重要 , 另 一方 面是 因为对 此类 信息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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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息
些 档 案 管理 办 法 ,f : 部 档 案包 含的 内容 非 常广 泛 , 如 部 的个 人 信 龄 进 行 谎 报 ; 遇 到干 部 选 拔 、 退 休 时 就 根 据 相 关 的 要 求 年 龄 上
息( 性别 、 年龄 等 ) 、 政 治 身份 、『 作经历、 任 职期 间受 到 的奖励 和 处
等, 因此 在分 析其 问题 时 , 要 从 多个方 面展 开 。
龄 两 历 一身 份 ” 的审 核认 定 T作还 存 存一 些 问题 , 如 被 审核 人个 人 信 息有 溟 、 档案 管 制度 落后 、 临督 体系 不完 善等 , 笔者 对这 些 问题 及 其 原 因进 行 分 析 , 以探 索 完 善 “ 三龄 两 历 一 身份 ” 审 核认 定 T 作

三龄两历一身份

三龄两历一身份

专项清理的内容和要求本次专项清理的内容重点是“三龄两历一身份”。

各自的清理内容和要求如下:(一)关于“三个时间”的认定我校已于2005年对全校教职工进行了出生时间、工作时间和入党时间的认定。

此次专项清理过程中主要工作在于重新审核档案,核对原认定是否准确。

对个别未认定的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身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6】41号)等有关政策文件进行认定;对组织已认定但个人提出异议却无充分理由的,以组织认定结果为准;凡干部本人要求确定或更改出生日期的,按照组通字【2006】41号文件规定,不予受理;对于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严格按照不同时期有关参加工作的政策规定进行认定;严禁以当时入伍或参加工作时不够法定年龄自行填大等理由重新改回或改小年龄;对于入党时间的确定,严格遵守党章规定,特殊情况按照中组部《党龄的计算方法》(中组部组织局1997年10月编印)进行认定。

(二)关于学历学位的认定我校于2003年对全校教职工进行过学历学位认定。

针对高校教职工深造情况多、学历学位变动大的特点,此次学历学位认定以重新认定为主。

认定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全省检查清理干部学历学位实施方案》(晋组通字【2002】40号)的有关规定进行。

对学历学位材料存有疑义的,要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学历学位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三)关于干部经历的认定对干部经历的审核认定,要重点审查干部的工作经历和任职经历是否真实。

干部人事档案中凡含有履历情况的档案材料所记载的个人工作经历应当保持一致,凡有不一致的,应当以干部人事档案中重要的标志性档案材料,如转正定级材料、任免材料等加以确定,特别是干部的任职经历必须以《干部任免审批表》为准;干部各阶段经历必须连贯,严禁出现干部经历“空白期”。

干部经历组织认定后,出具其工作经历确认表,经与本人沟通无异议后归入本人档案。

“三龄两历一身份”指什么

“三龄两历一身份”指什么

“三龄两历一身份”指什么体制内的干部对“三龄两历一身份”的说法并不陌生,特别是从事组织人事工作的干部,更是耳熟能详了。

“三龄两历一身份”在干部档案管理和档案专项审核中,都是重中之重的内容,对于干部的晋升、职称评聘、各类考核、评奖评优等工作都非常重要,关系着干部的政治前途,可以说是一个人人生经历的书面依据。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不准涂改干部档案,或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

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三龄两历一身份”,具体又是如何认定的。

“三龄”具体是指年龄、工龄和党龄。

年龄:客观上讲,我们每个人都只有一个真实的年龄,就是从我们真实出生那一天开始计算。

但是现实当中,我们一个人可能会出现几个年龄,是因为出生时间记载不一致造成的,例如一个人的身份证年龄、档案年龄和真实年龄都不一样,那么应该以哪个时间为准呢?造成这样的问题,大部分是因为历史的原因,以前上学时候填写档案不认真,不细致;或者是因为派出所登记户籍信息粗心大意造成的;还有一小部分人是为了升学、参军等需要,弄虚作假的。

但是,现在不管是什么原因,因为出生年月不一致造成多个年龄,现在不管是干部提拔、职称评聘,还是办理退休,都是以档案年龄为准。

也就是说,档案年龄就是一个人的“真实”年龄。

但是在干部职工的人事档案当中,关于出生时间的记载也会有多种,那么应当以哪个时间为准呢?根据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在档案当中,对于公历、农历混填的,如果未注明的,按照公历对待进行认定。

工龄:工龄就是工作年限,体制内的干部职工每工作一年,就有一年的工龄。

工龄对体制内的干部来说,尤为重要;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要想提拔为处级干部,文件要求至少具有五年以上工龄。

工龄还对工资收入、福利待遇、带薪年休假等产生直接的影响。

如何重点审核干部人事档案的三龄两历一身份?(建议收藏)

如何重点审核干部人事档案的三龄两历一身份?(建议收藏)

如何重点审核干部人事档案的三龄两历一身份?(建议收藏)干部档案审核的一般方法是:先依据最新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和《干部履历表》,作为现在工作中使用的干部相关信息,再到涉及该信息的材料中反查核对,比照最新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和《干部履历表》的信息是否与材料的记载一致,不一致要做好记录并作核实处理,差缺的材料要进行补充。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8年11月20正式施行,《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应当在全面审核档案内容的基础上,重点审核干部的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干部身份、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学术评鉴、奖惩等基本信息,审核档案内容是否真实、档案材料是否齐全、档案材料记载内容之间的关联性是否合理以及是否有影响干部使用的情形等。

即重点审核干部的“三龄两历一身份”和家庭情况等信息。

具体审核方法如下:出生日期(一)认定依据出生日期的认定一般以档案中最早形成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

最早形成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有涂改、虚填(填大或填小)等涉嫌造假导致年龄无法判定的,要查找相关材料(原始户籍材料和亲属材料等),按照防止重复得利原则综合认定。

(二)审核要点重点审核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出生日期记载是否与档案中最早形成材料记载的时间一致、是否有得利情形。

出生日期记载前后是否一致的界定:1.若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出生日期记载与档案中最早形成材料的记载时间一致,且大部分主要材料均一致,则该档案的出生日期不存在问题;2.若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出生日期记载与档案中最早形成材料记载的日期不一致,且无相应的认定材料或有认定材料但没有更早于档案中最早形成材料记载出生日期的相关材料(档案材料或原始户籍材料)作依据,该档案中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等材料的出生日期存在问题,须进行相应记录及整改。

是否有得利情形的界定:是否存在入团、入党、入学、入伍、招工时因年龄不够填大出生日期的情况,特别是对年龄来回变换的要认真审核分析,若有得利,则须进行整改。

干部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审核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策略

干部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审核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策略

干部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审核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策略摘要:现阶段我国干部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中存在一定的问题,本文将相关政策文件作为重要依据分析了“三龄两历”失真或者无法进行认定的原因,并且给出了解决主要问题的相关对策,将在干部人事档案中审核“三龄两历”的重要性也阐述了出来。

一方面,希望能给同领域的研究者带来一些工作的新思考;另一方面,希望能促进我国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进步,以便更好地为我国选拔优秀的干部人才提供重要依据。

关键词:“三龄两历”;干部人事档案;电子档案;原始档案干部人事档案中的“三龄两历”是对干部人事档案中记载干部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及学历学位、工作经历信息的统称,是反映干部个人基本情况的重要信息,也是组织上考察、提拔、使用干部时的重要依据。

“三龄两历”是否准确、真实,直接关系到干部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权威性。

本文围绕着干部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审核存在的重要问题和解决的策略展开了系统性的讨论,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在干部人事档案中审核“三龄两历”的现实意义我党在全国第十八次代表大会中明确要求要建立一支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队伍,能够辅助组织选择可以真正地为人民服务的好干部,也能够在一定的程度上监督干部、管理干部,并且维护干部们的合法权益,干部的成长和发展都完全地记录在了档案里,原始的记录能够客观地反映人才的能力等信息,组织可以依靠干部人事档案来选拔干部、任免干部。

人事档案具有特殊性和必要性,部分思想政治不正确的干部会通过不法手段改掉档案中的内容,有可能改动档案的年龄、工作履历、学历以及家庭状况,还有可能在上述的几方面进行全方位的造假,让人防不胜防,因而,对人事干部档案进行转向审核具有必要性,可以有效地避免上述的情况,尽可能为国家选拔人才干部提供最真实、客观的依据,基于以上陈述,在干部人事档案中审核“三龄两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材料不按要求填写,内容不一致在审核过程中,部分干部填写每份材料时不按要求填写,出现相同材料信息不一致的情况。

政审都审查什么

政审都审查什么

政审都审查什么
政审主要查得是人事档案中的“三龄两历一身份”。

“三龄”就年龄、工龄、党龄;“两历”就是学历、工作经历;“一身份”是指干部身份。

对应届大学毕业生的政审来说,最重要就是年龄和党龄,特别是年龄。

如果遇到身份年龄与实际年龄不相符的情况,一般以身份证为准。

党龄要查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的时间。

入党时间,是从预备之日开始算起的,所以预备党员是有党籍的;但计算党龄,是从正式党员开始计算的。

工龄主要是对入职后的公务员有用,大学毕业生不存在工龄。

“两历”是指学历和工作经历。

学历要确保真实,要核对档案中的入学登记表、成绩单、毕业登记表,论文答辩资料、学历学位授予证明等,还要有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进行相互印证。

其次工作经历,也要核查清楚。

现在省直提任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都要求两年基础岗位工作经验,所以特别对有两年基层工作经验的岗位,要认真核查,因为这关系着一个干部的升职调动问题,不能有一点马虎。

事业单位人事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的认定

事业单位人事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的认定

2下 2017年 第6期(总第560期)【图书文博档案】 Library File事业单位人事档案工作是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事档案工作的核心,它真实而全面地记载、反映着职工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学识情况、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内容,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人的重要依据。

其中“三龄两历一身份”即干部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干部身份,不仅是人事信息管理的基础,而且是领导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不仅直接影响到人事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而且直接影响到人事资源开发利用的深度和广度。

一、干部人事档案问题的主要表现1.弄虚作假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涂改造假,这是一种“低级”拙劣的造假手段;二是虚构经历,即在履历材料中填写了某种学习和工作经历,但没有相关的原始证明材料;三是伪造材料,这是一种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

2.矛盾存疑主要是档案中有关“三龄两历一身份”记载不清、相互矛盾以及关键材料缺失。

一是前后记载矛盾;二是关键材料缺失。

3.认定失当档案存在问题,一是违规进行认定;二是不按规定随意认定;三是随意更改认定结果。

二、“三龄两历一身份”的认定方法1.“出生时间”的认定现行认定干部出生日期的主要政策依据是《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6〕41号)。

审核时要把握不同时期的政策依据。

根据组通字〔2006〕41号文件精神,执行干部出生日期管理政策的总体要求是“原则上不改、造假的纠正”。

干部人事档案最早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与其他材料不一致,要按照最先最早原则认定,最早材料须没有涂改、虚填年龄等造假情况。

对干部因上学、入团、入党、入伍、招工等不够年龄,而将干部人事档案早期材料记载的年龄填大,后根据形成时间更早的户籍档案材料已经改回的,按照公平公正原则,为避免重复得利,须认定为干部上学、入团、入党、入伍、招工时填大的年龄。

三龄两历 认定 流程

三龄两历 认定 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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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提出申请。

(1)由申请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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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审核认定学习内容干部人事档案是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在录用、培训、选拔和任用干部等工作中,形成的记载干部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文件材料。

干部人事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中的“三龄”是指干部的年龄,工龄、党龄,“两历”是指干部的学历、经历(工作和任职经历),“身份”是指是否是干部身份。

(一)出生日期的审核认定:1、更改出生日期的情况。

干部的年龄(出生日期)的更改,凡未经组织确认的视为擅自更改,更改后的出生日期不予承认。

2、出生日期前后记载不一致的情况。

根据组通字[2006]41号文件规定,原则上以干部材料中本人最先填写(表格或出生日期部分明确要求本人填写或有本人签名)的出生日期为审核依据进行审核确认(注:一般常见的最早形成材料是中学生学籍表、入团志愿书、应征入伍登记表、招工登记表等),或以调查后新收集的早于现有档案材料、并可归档的本人所填写材料中的出生日期或原始户口底账、登记卡片、出生证等为依据,按程序报批后确认(建国前出生的,以当地解放后的原始户口底账等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

3、出生日期存在农历、公历的情况。

中组部颁发《干部履历表》以来,明确要求出生日期一律按公历填写,因此干部出生日期不再进行农历与公历换算。

过去已经换算的,干部档案中最早材料中有古历或农历记载的,予以承认;档案中最早材料或其他原始材料无古历或农历记载,后期材料中又填写古历或农历的不予承认。

4、对干部因上学、入团、入党、入伍、招工等不够法定,而将干部人事档案早期材料记载的年龄填大,后根据形成时间更早的户籍档案材料已改回的,按照公平公正原则,须根据干部上学、入团、入党、入伍、招工时填大的年龄进行认定,不得重复得利。

对干部因入伍、招工等超过年龄,而将干部人事档案早期材料记载的年龄填小的,组织人事部门须派专人到公安、教育等部门调查核实,全面取证,严格按照组织认定程序做出认定。

凡确认改小年龄的,一律恢复其实际年龄,防止继续得利。

5、出生日期有涂改的情况。

最早原始材料中的出生日期有涂改的,涂改内容无效。

凡能确认出涂改前出生日期的,可按涂改前的出生日期确认;涂改严重的可根据记载推算上学、参加工作、入党年龄等是否合理,并进行判断,如按照《党章》规定入党时要年满18周岁。

根据家庭成员年龄推算其年龄是否合理,即对档案材料记载的相关信息进行互相比对印证,如根据《干部履历表》、自传、政审材料、《入团志愿书》、任免表等材料中填写的家庭成员年龄,推算其出生时间是否合理。

难以确认出涂改前出生日期的,组织人事部门派专人到公安部门调查核实,能查找到形成时间最早的原始户籍档案材料的,在不重复得利的前提下,按照户籍档案材料记载认定。

无法查找到形成时间更早的出生证明、干部近亲属档案等辅助材料进行查核,并视情况将涂改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送公安机关进行鉴定。

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调查核实结果,综合研判做出认定。

6、干部人事档案中记载出生日期的早期材料无填表时间的情况。

可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相关材料形成的逻辑顺序(如初中毕业生登记表早于高中毕业生登记表)进行推定,若可以推断出最早材料,可将其作为出生日期的认定依据。

若无法推断出最早材料,组织人事部门须派专人到公安、教育等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由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调查核实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综合研判做出认定。

7、干部人事档案中最早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只有年份无月份的情况。

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其他材料,如果其他材料记载的干部出生年份与最早材料记载均一致,且其他材料记载月份均一致,可按其他材料记载的干部出生月份来认定。

如果其他材料记载的干部出生年份与最早材料记载不一致,或其他材料记载月份不一致,组织人事部门要派专人到公安、教育等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由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调查核实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综合研判认定其出生月份。

(二)关于参加工作时间的审核认定:1、更改参加工作时间或连续工龄情况。

更改参加工作时间或连续工龄,应有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的调查(请示)报告、档案原始记载或有原始依据的证明材料、按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的批复。

干部档案中没有原始有效记载或没有收集到原始有效证明材料的,其它证明材料不作为依据。

要严格区别参加工作时间与连续工龄,不得把计算连续工龄时间混同于参加工作时间。

2、变更参加工作时间的情况。

变更参加工作时间或连续工龄应有上级文件批复,调查报告中缺少原始有效证明材料的,应予以补齐;没有补齐或干部档案中没有原始有效记载的,不予承认;批复等材料齐全,但明显违反中央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的更改的,不予承认。

凡没有组织批复视为擅自更改,变更的参加工作时间或连续工龄不予承认,3、参加工作时间前后记载不一致的情况。

干部档案中参加工作时间前后记载不一致的,以档案中符合政策规定的最早有效材料的记载为依据审核确认;或以调查后新收集的原始有效证明材料,或可以证明工作性质、时间并与档案原始记载相吻合的有效证明材料为依据,按照程序报批后确认。

工龄计算域档案记载不符的,按有关政策规定审核确认。

对符合有关政策固定可更改而未办理的,通知干部现有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按程序报批后予以确认。

4、参加工作时间或工龄有涂改的情况。

原始材料中记载参加工作时间或工龄被涂改的,涂改内容无效,要按规定和程序进行调查,查明原因或取得有效证据后方可认定。

5、对参加工作时是工人的。

(1)《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施行(1992年7月23日)前招用劳动者的,以其初次参加工作时县级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审批时间作为认定依据进行认定。

(2)《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施行后至《劳动合同法》施行(2008年1月1日)前招用劳动者的,以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或企业办理录用手续之日作为认定依据进行认定。

(3)《劳动合同法》施行后招用劳动者的,以用工之日作为认定依据进行认定。

6、对参加工作时是下乡知识青年的,《劳动人事部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劳人培[1985]23号)规定:原下乡知识青年“参加工作的时间,从下乡插队之日算起”。

其认定依据为下乡知识青年的有关审批材料或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

7、对参加工作时是名办教师的。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后参加工作时间问题的答复》([87]教计字160号)规定:“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后,其参加工作时间,从本人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算起。

”其认定依据为民办教师有关审批材料或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

关于民办教师的“连续工龄”,《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民办教师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86]教计字179号)答复:“民办(代课)教师被招收录取委国家正式职工或经组织批准进入各级各类学校学习毕业(或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其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工作时间可以与国家正式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在两个以上单位连续担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凡经组织批准调动的,应当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关于“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民办教师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教计字[87]165号)答复:“包括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工作的人员。

”8、对参加工作时是乡村医生(原赤脚医生)的。

《卫生部关于乡村医生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88]卫人字第22号)规定,“乡村医生成为国家正式职工或进入各级医药院校学习毕业(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卫生工作的(包括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工作的人员),其参加工作时间,从本人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算起”,并须经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其认定依据为乡村医生(原赤脚医生)有关审批材料或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

需要说明的是,1988年1月1日以后的乡村医生,须经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考试考核,并取得乡村医生证书。

关于乡村医生的“连续工龄”,《劳动人事部、卫生部关于乡村医生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人险[1986]5号)规定:“乡村医生(原赤脚医生)被招收、顶替、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或进入各级医药院校学习毕业(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卫生工作的,其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乡村医生的工作时间(含其原当赤脚医生的工作时间)可以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委连续工龄。

在两个以上单位连续担任乡村医生(原赤脚医生)的期间,凡经正当手续调动后,应当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9、工人参加普通大中专院校考试上学,毕业后重新派遣的。

正式工,以招工时间为准。

合同工或长期临时工,按照《劳动人事干部局关于合同工或长期临时工考入大学毕业分配后参加工作时间如何确定问题的函》(劳人干局[1983]14号)规定:“其参加工作时间,应从毕业分配工作后到单位报道之日其计算。

”10、派遣(报到)证记载的派遣(报到)时间与《转正定级表》记载参加工作时间不一致一般以《转正定级表》记载的参加工作时间为准,即以单位的起薪为准。

11、参加工作时在人才市场、劳务市场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有关精神,在人才市场、劳务市场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人员,可依据其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确定参加工作时间。

12、选聘为大学生村官但没有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有关精神,没有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大学生村官,应视为参加工作,参加工作时间可按其到基层报道之日确定。

13、在民营企业参加工作、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没有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劳动合同法》实行(2008年1月1日)前被民营企业招用的,以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或企业办理录用手续之日作为认定依据进行认定;《劳动合同法》施行后招用的,以用工之日作为认定依据进行认定。

14、未满16周岁参加工作的,1991年4月15日至2002年11月30日期间参加工作的,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81号,1991年4月15日施行)中第八条规定:“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确需招用未满16周岁的文艺工作者、运动员和艺徒时,须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符合上述规定的,可以根据相关审批材料认定其参加工作时间。

2002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2002年12月1日施行)中第十三条规定:“文艺、体育单位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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