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调研报告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9年第3期

针对扶贫开发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做到包括“资金使用精准”在内的“六个精准”基本要求,做到“发展生产脱贫一批”等“五个一批”脱贫措施,为精准扶贫指明了努力的方向,为打通脱贫“最后一公里”开出了破题药方。扶贫攻坚工作自开展以来,扶贫小额信贷在支持贫困户发展生产脱贫致富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这款为贫困农户量身订制的产品,已经成为让银行放心、群众称心的金融扶贫品牌,但受主客观因素制约,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在具体业务办理落实中遇到了一些问题。通过对重庆市巫溪县长桂乡调研发现,要充分利用好金融扶贫政策,发挥小额信贷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当前扶贫小额信贷还需要在完善政策体系、政府积极引导、信用环境治理等方面进一步做好规范。

一、巫溪县长桂乡扶贫小额信贷现状

截至2019年3月,重庆市巫溪县长桂乡辖10个村,其中有2个深度贫困村,5个相对贫困村,共有1790名贫困群众,贫困面较大,脱贫攻坚任务十分艰

巨。全乡建档立卡贫困农户数为493户,2018年全乡共有110户贫困户成功获贷,获贷率为22.31%。

二、当前推进扶贫小额信贷的难点

自2019年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开展以来,长桂乡部分贫困户贷款意愿不强,获得扶贫小额信贷的比重偏低、额度不足,小额贷款发放量同比有所下滑,部分贫困户未能充分享受到这一利好政策。深入分析原因,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金融政策门槛高银行惜贷1.对精准扶贫小额贷款的性质定位不准金融机构是扶贫小额信贷的实施主体,但在实施过程中,容易出现把扶贫贷款混同于一般商业贷款和以往推行的小额农贷的现象,因而严评级、紧授信、少放贷。究其原因,在于银行作为商业机构,其追逐利润的企业属性和扶贫攻坚的政治属性一定程度上存在冲突,部分银行工作人员对精准扶贫的政治属性认识不足,对扶贫小额信贷认识不够、

定位不准,怕担责,不积极、不主动,导致扶贫小额信贷发放效果不佳。

2.银行评级授信门槛较高

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自有一套评估授信体系,对贷款人员从年龄、劳动力、技能、信用、收入、经营条件到效益进行条条框框的筛评。但作为精准扶贫小额信贷主体的贫困户,尤其是部分有借款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因超过60岁,无法注册办理信贷业务;部分具备借贷资格的贫困户常年外出务工,联系不便;部分家境贫寒群众缺乏抵押物和劳动力;单身贫困户办理扶贫小额贷款,要提供人员担保;贫困夫妻一方办理扶贫小额贷款,需要配偶签署连带责任担保书……种种原因导致贫困户评级偏低,授信偏少,普遍感觉得到扶贫小额贷款的受惠力度不够。

3.信贷力量薄弱,信贷产品单一

当前,长桂乡仅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和重庆农商行开展了扶贫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其他银行业机构虽有金融扶贫的意愿,但因缺乏必要的政策激励和引导并未开展该业务。因长桂乡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银行工作人员入乡办理业务时间短、频率低、贷款周期长,贫困户办理贷款机会有限,信贷意愿容易受挫,导致信贷力量薄弱。金融机构产品单一与贫困户多样化需求之间也存在矛盾。已开展的扶贫信贷业务办理主要集中在小额信贷产品上,形式单一,不能完全满足贫困户需求;农业生产具有地域性、周期性等特点,农户在信贷资金的规模、用途和期限等方面的需求各有不同,在购买农资等基本需求得到满足之后,农民的融资需求则进一步转向消费信贷,然而目前小额信贷主要是提供生产性贷款,对于部分收入水平低下的农户来说,消费融资需求往往得不到满足。

(二)政府政策宣传不到位

一是在推进扶贫贷款的过程中,政策宣传力度不到位。一些贫困户直到评级授信时才开始了解

关于进一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调研报告

□汤洪平

110

2019年第3期

扶贫小额农贷的基本政策,而工作的重点时常还停留在解释“贷款由政府贴息,农户只承担还贷”的层面,致使贫困户的思想准备不足,没有把思考的重点放到如何结合自身条件更好地利用扶贫贷款到创业脱贫上来。

二是乡镇村组干部对扶贫小额贷款政策精神的理解也不够深刻,缺乏主动与承贷金融机构的对接,也没有充分利用自身基层工作经验和优势,参与到评级授信和制定贫困户生产经营的帮扶项目中来,导致工作目地性不强,目标不明确,没有把工作的重点深入到助贫脱贫的工作和思路中去。

(三)贫困户未正确认识和使用小额信贷一是部分贫困户存在认识误区,等靠要思想严重,有的认为小额信贷等于政府给的扶贫资金,不用偿还;有的认为只要是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即可获得贷款,无需生产项目。

二是部分贫困户获贷后,随意改变贷款用途,未将小额贷款用于生产发展,而是投入还债、建房、购物等消费领域。

三是部分贫困户缺技术、缺头脑,比普通农户更容易投资决策失误,生产经营失败,导致贷款投入之后难以受益。

四是受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自然灾害等因素影响,贫困户经营项目未实现预期收益,难以偿还银行贷款。

五是个别贫困户存在逃废债等不诚信的恶意欠款行为。

三、推进扶贫小额信贷的对策建议

现阶段,对小额信贷准确的定位应该是一种向特定的目标群体—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金融服务的扶贫贷款产品,是完善农村金融市场的一个必要的组成部分。必须深刻认识到,小额信贷不仅仅是一种有效的扶贫方式,更是一种特殊的金融形式。2019年是巫溪县脱贫攻坚决战年,我们要紧紧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切实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通过完善政策体系,建立金融扶贫精准服务机制,

进一步支持发展扶贫产业,加快脱贫增收步伐,确保蹄疾步稳、决战决胜,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

(一)进一步营造良好的金融扶贫政策环境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将扶贫金融服务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相关部门和乡镇要主动作为,加强与当地金融机构的沟通,主动承担扶贫工作,做好宣传引导。各金融机构要主动对接扶贫项目,创新信贷管理体制,增加扶贫小额贷款的投放力度。人民银行等金融监管部门要定期开展金融扶贫工作专项检查,督促各金融机构服务大局,把党中央、国务院精准扶贫政策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金融保障体系一是综合运用财政贴息、财政补助等多种手段,加大对农村金融服务的政策扶持,引导更多资金投向扶贫领域。

二是设立扶贫专项基金,用于降低扶贫小额贷款产生的风险,解决极度贫困且偿还能力较低不符合贷款条件贫困户贷款需求,满足金融机构信贷管理要求。

三是健全对金融机构的考评激励机制,对在精准扶贫工作中有较大贡献的金融机构,给予一定奖励。

四是加强金融相关知识培训,提高贫困户的金融意识,改善农村信用环境。

(三)进一步充实金融机构信贷服务力量

政府相关部门要通过各种优惠政策降低贫困地区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本,调动金融机构增加服务网点的积极性。农村商业银行等服务“三农”的金融机构在设置村级金融服务机构时,应因村制宜,在充分调查论证后,在各行政村设置合理的金融服务机构,配备充足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金融扶贫政策要求,认真开展扶贫小额贷款工作,为贫困户产业脱贫提供大力支持。

回望来路,小额信贷扶贫成绩举世瞩目;前瞻未来,脱贫攻坚依然面临任务艰巨紧迫的形势。“功崇惟志,业广惟勤”。要实现“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让中国人民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的庄严承诺,任重而道远。眼下正在开展的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涉及方方面面,联系千家万户,必须发挥政府、部门、经营主体、贫困农户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多方宣传,形成合力,围绕“贷得出、收得回、有效益、能致富”的基本思路,巩固好已取得的扶贫效果,继续用好扶贫小额信贷,助力脱贫攻坚。

者:中共重庆市巫溪县长桂乡人民政府乡长

责任编辑:粟

11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