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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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
行为的自查报告
根据工商总局“工商竞争字【2016】54号文件”精神,参照《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以及《市工商局关于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切实维护消费者的权益,近期我公司开展了关于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的自查工作。
一、企业基本情况
我公司是经市政府批准、市国资委授权,租赁经营管理十堰市热电厂资产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企业,主要承担着十堰市中心城区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小区的供暖责任。
二、自查内容
1、限定用户、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附带提供的相关商品,而不得购买和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同类商品;
2、限定用户、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生产或者经销的商品,而不得购买和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同类商品;
3、强制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及配
件;
4、强制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
5、以检验商品质量、性能等为借口,阻碍用户、消费者购买、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其他商品;
6、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用户、消费者拒绝、中断或者削减供应相关商品,或者滥收费用;
7、其他限制竞争的行为。
三、自查结果
经自查,我公司无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的违纪违法现象。
四、整改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本次自查自纠专项治理工作时间紧、要求高,为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我成立专班对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等问题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和专项治理,切实响应、执行上级文件规定,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2、强化思想教育,增强法纪意识
组织相关业务部门人员认真传达、学习《工商总局关于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的公告》、《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规
定,进一步加供热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增强供热队伍的法纪意识。
3、强化日常监管,加强队伍建设
为进一步规范供暖队伍行为,提高供暖队伍的服务意识,营造良好的供暖氛围,我公司专门出台了《供热服务员工“十不准”》和《供暖服务“八项”承诺》,强化日常监管,加强供暖队伍建设。在完善制度的基础上,加大监管力度,采取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加强公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杜绝扰乱市场秩序、损害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事件发生。
专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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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