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交接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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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交接班制度
2008-6-10发布 2008-6-10实施
发布
Q/CYTL.SC.GL.318—2008
Q/CYTL.SC.GL.318—2008
目次
前言 ........................................................................... III
1 范围 (1)
2 职责 (1)
3 管理内容和方法 (1)
4 相关文件 (1)
5 记录 (1)
II
Q/CYTL.SC.GL.318—2008
III
前言
本管理制度的制定是为了进一步明确锅炉操作人员工作衔接及记录的规范。
本管理制度由生产加工部提出并归口。
本管理制度起草单位:生产加工部动力车间。
本管理制度主要起草人:史绍新、常叶宏、邵民、罗瑞林、马仲昕、莫建钢、保国先、方鸿。
Q/CYTL.SC.GL.318—2008
锅炉交接班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动力车间锅炉作业区司炉操作人员。
2 职责
2.1生产加工部动力车间锅炉作业区的司炉操作人员根据本制度严格执行。
3 管理内容和方法
3.1 接班人员必须按规定提前十分钟到岗位,认真检查岗位的一切设备及操作控制指标。
3.2 交班、接班人员必须按时对口,逐项细致交接,严禁弄虚作假。
3.3 坚持做到“五交”、“五不交”。
3.3.1 交运行指标,用汽要求及完成任务的情况。
3.3.2 交各种设备,仪表运行及跑、冒、滴、漏情况。
3.3.3 交不安全因素及采取的预防措施和事故处理情况。
3.3.4 交原始记录,是否正确完整。
3.3.5 交上级指令、要求、注意事项和岗位卫生情况。
3.3.6 生产设备事故隐患不明不交。
3.3.7 原始记录不清不交。
3.3.8 工具不全不交。
3.3.9 岗位设备环境卫生不好不交。
3.3.10 交接双方有一方不认真不交,交换双方班长签字后方可离岗或上岗。
3.4 司炉人员应了解上班次内设备的润滑、保养、检修情况。
3.5 各岗位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填写详尽完备的《设备运行及交接班记录》,记录本以旧换新,不得在记录本上乱写乱画或写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3.6 对不认真记录、填写不全、弄虚作假者给予相应处罚,一经发现,部门根据设备管理考核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4 相关文件
无
5 记录
5.1设备运行及交接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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