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医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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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制实施方案

学分制实施方案

XX学校学分制实施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在教学过程中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在教学管理中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体现以能力为本位的教育思想,为培养实用性、技能型高素质专门人才创造有利的环境和条件。

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实施学分制是学校教学组织和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学校教学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

学分制是以选课为基础,以学分为单位计算学生的学习量,以学分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单位,以平均学分绩点(General Point Average,即GPA)为尺度衡量学生的学业水平,以取得必要的学分作为毕业的前提条件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签于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医学教育的特点,学校实行学年学分制。

第二章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第四条为保证人才培养的规格和质量,学校各专业均应制定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

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是指导和管理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由教学管理部汇同各专业系部根据市场需求和人才结构分析的情况拟定初稿,经专业指导委员会审核,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通过,主管校长签批,在新生入学时向学生公布。

第五条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将课程分为必修课、限定选修课(以下简称限选课)和任意选修课(以下称简称任选课)三类。

根据实现专业培养目标的需要,各专业各类课程学分所占的大致比例为:必修课约占总学分的65%~75%;限选课约占应修总学分的15%~25%;任选课约占应修总学分的5%~10%。

(一)必修课必修课是指为保证专业人才培养的基本规格和质量,学生必须修习的课程。

包括思想政治、公共基础、专业基础课、主干专业课、专业实训课等。

(二)限选课限选课是指学生在专业业务范围内,按照规定要求选修的有关深化、拓宽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课程。

(三)任选课任选课是指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实际需要选择的扩大专业知识面,提高个人素质和岗位适应能力的课程。

任选课设置要有利于培养和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开发学生潜能。

某某大学关于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的有关规定

某某大学关于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的有关规定

**大学关于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的有关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提高教育教学资源利用率,适应学生多样化发展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鲁教高字[2013]14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分,是学生学习量的计算单位,学生学完某一课程后通过考核,成绩合格,即可取得相应学分。

本规定所称学分制,是指普通高等学校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衡量和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以达到基本毕业学分作为学生毕业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学校实行导师制管理。

导师根据所指导学生的具体情况,指导学生以主修专业为主确定修业计划、修读课程、学习进程、发展方向等。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实行学分制管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五条按国家规定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大学的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事先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请假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来校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参军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服役期满后,可在退役当年或第二年新生入学期间,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我校录取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

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报到时,学校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

如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校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中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情节恶劣的,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第七条新生入学后必须按规定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在健康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的,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允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治疗,期间不享受在校生的待遇,不具有学籍。

学分制的实施办法

学分制的实施办法
成绩成绩等级绩点
1优90--100分A 40
2良85--89.9分B+ 37
80--84.9分B 32
3中76--79.9分C+ 27
70--75.9分C 22
4及格66--69.9分D+ 17
60--65.9分D 12
5不及格60分以下F 0
平均学分绩点(学分绩点的总和除以总学分数)其公式为:
平均学分绩点=Σ课程绩点*课程学分/Σ课程学分
(六)、学生选课必须办理选课手续。先由学生填选课申请单,经导师审核同意,再由教务主任签字同意。
(七)、学生所选课程,如因故不开课或听课额满则允许改选其他课程。学生选课后,一般不得退选。少学生如确有特殊原因而必须退选的,应在开课后两周内出申请,填写退选申请单,经导师同意,教务处主任批准逾期不予办理退选手续。学生未办理选课手续,自行听的课程,不得考核,不给学分。
学生在标准学制内提前一年修完规定的必修课和限选修课,修满总学分达到规定的绩点,符合毕业条件,批准可以提前一年毕业和就业,或经本人申请,虽不提一年毕业和就业,但可以提前一年自主择业,一年后返校参加当年的毕业分配。
(十)、为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发挥个性特长,学对选定课程可以申请免听、免修。
1、获得一等奖学金的学生对所选修课程可要求自学、申请免听,填写课程免听申请单,经教务主任签字,报教务处备案。但须期末考试成绩达到70分以上按卷面成绩记分,达不到70分者重修。
二、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原则。
我校的学分学年制,以培养实用型人才为目标,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建立起来专业完备的知识、能力与素质结构为一体的课程体系。
(二)、坚持整体优化的原则。
各专业课程计划的设置要以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精神进行整体优化。无论是公共必修课,还是专业必修课都要进行压缩与调整。课程内容要更新和精简;积极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推进以多媒体技术为核心的教学方法与手段的改革;鼓励教师进行课堂教学改革,鼓励教师讲思路、讲方法、讲要点,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某大学关于实施学分制的意见

某大学关于实施学分制的意见

**大学关于实施学分制的意见各部门、各系部、馆:为适应高等教育的发展,推进我校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尊重学生个性,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培养高素质、复合性、创造性的新型人才,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实施学分制的意见》(鲁教高字[2003]9号)的要求,我校从2003级开始,在本专科学生中试行学分制教学管理。

为此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努力转变教育思想和观念,形成学分制改革的良好氛围学分制是以选课为前提、以学分作为学习计量单位、以取得必要的最低学分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的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高等学校的学分制教学管理,具有学习时限的灵活性、学习内容的选择性、课程考察的变通性以及培养过程的指导性等优点,它所体现的对学生个体差异和自主选择的尊重,反映了以学生为主体的先进的办学思想,是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的发展方向。

《山东省高等学校实施学分制的意见》中明确要求:“已实行学分制的高校,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尚未实行学分制的高校要积极努力,有针对性地加快薄弱环节建设,认真借鉴其他高校的经验,结合本校实际,拟订规划,制定措施,加大投入力度,尽早实施学分制。

”我校是新建立的本科高校,从教学管理的基础上看,合并之前的几所学校的办学模式不尽一致,合并建立**大学后,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虽然在教学管理方面逐渐走上本科教学的常规轨道,但从总体上说,教职工的思想观念和办学理念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特别是在学分制改革方面,与之相配套的制度建设和具体措施还有待完善。

因此,转变思想观念,建立先进的办学理念,是我校实施学分制的先导。

高校实施学分制,有利于调动教与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有利于加强全面素质教育,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有利于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与创新能力的培养;有利于充分利用学校教育教学资源,提高办学效益;有利于培养多类型、多规格、多层次、复合型的人才,满足社会发展对人才的多样化需求,进而提高我校办学的竞争力。

学分制管理办法

学分制管理办法

学分制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鲁教高字(2013)14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高等职业院校学分制改革的通知》(鲁教职(2017)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贯彻《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鲁教高字(2013)14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高等职业院校学分制改革的通知》(鲁教职(2017)2号)等文件精神,充分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创造性,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做到因材施教,培养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提高教学质量。

二、目的和意义实施学分制的目的是通过建立以选课制为基础,允许学生根据个人志趣与个性差异对所学知识和学习进程在一定程度上进行自主选择的学习制度,树立体现因材施教,重视学生个性发展的教育理念,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过程,促进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管理模式改革,培养综合素质高、知识结构合理、基础扎实、知识面宽、适应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复合型、创新型高级专门人才,全面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实施学分制的任务是建立弹性学制与选课制下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求的高等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教学管理体制、教学运行机制和教学保障体质。

三、学制和学习年限1、标准学制:三年制高职生标准学制为三年;五年制高职生标准学制为五年。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

2、实行弹性学制,允许学生延期毕业,可以在弹性学制期限内休学创业分阶段完成学业。

三年高职的修业年限为3-6年,五年高职的年限为5-7年。

四、学分计算学分是学生学习量的计算单位,每门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门课程在培养计划中安排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1学分折合18学时。

1、一般课程学分的计算办法:课程学分二该课程的课时数÷18°2、专业实习、社会调查等集中进行的实践教学环节类课程,每周为1学分。

学分制实施方案

学分制实施方案

学分制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更充分、合理地利用现有教学资源,调动学生学习的自主性,提高学习效率,培养高素质、个性化、有特色的优秀毕业生,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实施学分制的意见》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学分制是以学生自主选择学习内容和进程为核心、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以课程学分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的指标、以取得一定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标准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实施学分制的指导思想是:改革传统的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管理模式,体现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中心的现代教育理念,优化学生知识结构与人才培养过程,贯彻因材施教原则,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重视学生个性发展,发挥学生的兴趣特长,建立多层次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多样性、个性化和创造性人才。

二、培养目标和规格(一)培养目标1、普通本科。

重在培养学生紧跟时代步伐的时代意识和超前意识,实现“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高素质”的创新型、复合型人才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

2、普通专科。

重在培养学生紧跟时代步伐的意识,突出实践能力培养,实现“厚基础、强能力、高素质、重技能”的高级专门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

(二)培养规格1、普通本科学生。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具有深厚的文化和科学素质;系统掌握主修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学科发展,掌握基本的科研方法,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具有获取知识和信息的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较强的实践能力和不断创新的能力,达到主修专业的培养目标。

2、普通专科学生。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系统掌握主修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本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和职业技能;具有获取知识和信息的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达到主修专业的培养目标。

医学检验技术学制调整后学生课程成绩分析--以原泰山医学院为例

医学检验技术学制调整后学生课程成绩分析--以原泰山医学院为例
一、 培养方案调整 学制调整后删除9门课程,分子生物学检验技术更 换成了分子诊断学,调整的5门课程的学时或学分,另有 39门课程学时和学分没有变化。这样的调整在多所医学 院校中出现.体现了“以技术为导向”的检验人才的培养 观念凶o 二、 学制调整后的学习成绩比较 五年制本科生的平均课程成绩为(80.8+14.2)分.显 著高于四年制本科生的(7& 8±12. 9)分(t = 3. 10, P< 0. 05)。五年制的学习时间较长,其成绩整体优于四年制符 合教育规律 经r检验,五年制有24门课成绩显著高于四年制 (P<0. 05)(见表1),有5门显著低于四年制(P<0. (见表2)。可能五年制本科生基础更好.在进行专业课学 习的过程中更得心应手何。四年制本科生成绩好的5门 课主要是低年级基础课程,可能与近年来的生源质量提 高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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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等医学教育2019年第11期
•课程建设
医学检验技术学制调整后学生课程成绩分析
——以原泰山医学院为例
安 康,李亚轩,王 芳,李元成,徐希柱,江新泉.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山东泰安271016)
[摘要]分析医学检验技术学制调整后的课程期末成绩.五年制本科生的总平均分显著性高于四年制
中国高等医学教育 2019年 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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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和课时不同课程成绩(见表3),学时和学分都减 少的课程,课程成绩显著性下降(P<0. 05);学时减少但 是学分上升的课程反而成绩提高了。从结果上看,学分 的作用比学时要重要,这可能是学生更重视高学分的课 程导致的购。
表3 学分和课时不同课程的成绩平均分
80.0±7.5
表2 学制调整后成绩显著提高的课程G士s,分)
课程名称 大学英语2 临床实验室管理学 体育2 系统解剖学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本

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本

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本第一条目的和基本原则为了实施学分制教育管理,推动教学改革,提高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创造性,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主管部门学分制的实施由学校教务处负责,院系教务负责具体实施。

第三条学分制的基本要素学分制的基本要素包括学分、课程和学分积累。

学分是评价学生完成课程学习任务的单位,一般以学时计算;课程是按照一定的学时和学习要求设置的,学生需完成指定的学习任务方可获得学分;学分积累是指学生进行学习活动后所获得的学分。

学分制实施应当依据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具体化。

第四条学分的获取和使用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根据教学计划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后,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学分可以用于获得学位、申请奖助学金、参加学术活动等。

学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过期不得使用。

第五条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学校应根据学科特点和教学目标,制定合理的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

课程设置应满足学生学习需求和学科发展需求,教学计划应明确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需要完成的学习任务和获取的学分。

第六条学分认定和评价学分的认定和评价由教师和教务部门进行。

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要求进行教学,定期对学生进行考核。

教务部门应及时对学生的学习成绩进行记录和统计,确保学分的准确认定。

第七条学分管理和监督学校教务处应建立学分管理和监督机制,加强对学生学分积累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学生应自觉遵守学分制相关规定,确保学分的准确积累和使用。

第八条附则本细则由学校教务处制定,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后正式实施。

本细则于发文之日起生效,具体实施细则可根据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以上即为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本,具体实施细则可以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以适应学校教学改革和学生学习需求的要求。

医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

医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

医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发展对医学人才培养的需要,全面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和创新能力培养,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院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学分制是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分量的单位,以取得最低必要学分作为毕业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学院自2011—2012学年起,以2011级普通全日制临床医学、药学本科专业为试点,试行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

第二章学制与修业年限第四条临床医学专业标准学制为五年,药学专业标准学制为四年。

第五条修业年限实行弹性学制,提前修满学分可以提前毕业,在规定年限内未达到毕业要求学生可以申请延后毕业。

临床医学专业修业年限为四至七年,药学专业修业年限为三至六年,毕业时学生学制均以标准学制年限记。

保留入学资格、休学包含在修业年限内。

第三章课程与学分第六条学院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定位制定学分制培养方案。

培养方案内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种。

必修课是根据培养规格,要求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及实践教学环节。

选修课是学生可根据要求选择修读的课程,是为优化学生知识结构,拓宽知识面,提高文化素质而开设。

第七条学分是用于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是课程难易程度和学习时间的量化指标。

培养方案中的所有必修课、选修课和实践教学环节均实行学分制。

第八条学分以学时为主要计算依据,学分的最小计算值为0.5学分(2舍3入、7退8进)。

计算方法如下:1.理论课程(含课内实验)18学时为1学分;2.独立开设的实验课程36学时为1学分;3.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社会调查、劳动等实践教学环节每周1学分。

第九条学生修读的学分数是学生取得毕业资格的重要依据,学生应修满本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分。

具体学分要求参见专业培养方案。

第四章课程的修读、免听与免修第十条教务处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制定每学期必修课教学计划,学生按照教学计划修读必修课程。

学分制 实施方案

学分制  实施方案

学分制实施方案学分制实施方案。

一、学分制的概念和意义。

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为基本单位,以学生为中心,以培养目标为导向的教育管理模式。

它通过明确学习目标、灵活设置学习内容和时间、强化学生自主学习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学分制的实施可以提高教学质量,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促进教育教学改革。

二、学分制的实施原则。

1. 以培养目标为导向。

学分制的实施要根据学校的办学定位和专业特色,明确学生的培养目标,确定学分的设置和要求。

2. 以学生为中心。

学分制要注重学生的学习需求和个性发展,鼓励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选择学习内容和时间。

3. 突出学业水平评价。

学分制要通过科学、客观的评价体系,全面、准确地评价学生的学业水平,促进学生的学术进步和个性发展。

4. 灵活设置学分要求。

学分制要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学生的特点,灵活设置学分要求,鼓励学生进行跨学科、跨专业学习和科研实践。

5. 健全管理体系。

学分制要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包括学分积累、转换和认定的规定和程序,保障学分的有效管理和使用。

三、学分制的实施措施。

1. 制定学分认定标准。

学校要根据专业特点和学生培养目标,制定学分认定标准,明确学分的获取途径和要求。

2. 设计学分课程体系。

学校要根据学科发展和社会需求,设计符合学分制要求的课程体系,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和实践环节。

3. 强化学分管理。

学校要建立学分积累和转换的管理制度,包括学生选课、学分认定、学分转换和学分累积等程序,保障学分的有效管理和使用。

4. 完善学分评价体系。

学校要建立科学、客观的学分评价体系,包括考试成绩、论文评定、实习实践等多种评价方式,全面、准确地评价学生的学业水平。

5. 加强学生学分管理意识。

学校要加强学生学分管理意识的培养,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学分观念,自觉遵守学分制度,主动参与学分管理。

四、学分制的实施效果。

1. 提高教学质量。

学分制的实施可以激发教师的教学热情,促进课程改革和教学方法创新,提高教学质量。

医学院校学分制实践与思考

医学院校学分制实践与思考
开 课 教 师 、 课 时 间 、 点 完 全 一 致 。 生 无 法 根 据 自己 的兴 上 地 学
学 分制是 以选课为前提 , 以学 分 作 为 学 习 计 量 的 单 位 , 以 取 得 必 要 的最 低 学 分 作 为 毕 业 和 获 得 学 位 的 标 准 的 一 种
趣 、 好 、 长 进 行 跨 系 、 专 业 选 课 , 束 了 学 生 的 个 性 发 爱 特 跨 约 展 与 创 新 能 力 的培 养 。
学 分 制 的 实 施 不 是 孤 立 的 , 要 一 系 列 的 制 度 和 设 施 相 需 配 合 。 现 在 某 些 高 校 , 方 面 相 关 的 教 学 管 理 制 度 、 事 而 一 人 制度 、 配 制度、 务制度 等改革滞 后 ; 一方 面 , 分 财 另 由于 近 几 年 各 高 校 扩 招 、 校 区 建 设 、 学 配 套 设 施 等 不 能 满 足 学 分 新 教 制 的 要 求 , 果 使 学 分 制 实 施 受 到 多方 面 的 制 约 。 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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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等医学教 育
20 0 8年
第 4期
要 旁; 攀 鬻臻
医 学 院 校 学 分 制 实 践 与 思 考
王海 洋 。 启会 , 赵 王玉鹏 , 吴 永 , 薛卫京 , 孟 建
( 山 医学 院 , 东 泰 安 2 1 1 ) 泰 山 70 6

我校 20 0 2年 在 部 分 专 业 开 始 学 分 制 试 点 。0 3 所 有 20 年 专 业 推 行 学 分 制 管 理 。泰 山 医 学 院 自 1 7 9 4年 在 山 东 医 学 院 楼德 分院的基础上独立办学 以来 , 承“ 秉 明德 、 是 、 物 、 学 格 求 真 ” 校 训 , 持 “ 精 德 馨 , 人 不倦 ” 优 良 教 风 , 累 了 的 坚 业 诲 的 积 丰 富 的 教 学 经 验 。20 0 3年 学 校 在 上 级 的 支 持 下 , 设 了 环 境 建 优美 、 占地 近三 千 亩 、 类 教 学 设 施 齐 全 的新 校 区 。 迎 接 教 各 为 育 部 本 科 教 学 水 平 评 估 , 校 进 一 步 强 化 教 学 管 理 , 订 并 学 修 完 善 了 与 学 分 制 相 关 的 各 种 配 套 管 理 制 度 。 校 无 论从 硬 件 我 方 面 还 是 从 软 件 方 面 来 看 , 基 本 具 备 了 实 施 学 分 制 的 条 已

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本(2篇)

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本(2篇)

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基本原则为了适应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推进教学改革和质量提升,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学分制下高等教育学制的实施。

第二章学分的定义和分类第三条学分的定义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业实践活动量的单位。

学分是指定数量的学习任务完成所需的工作量和时间。

第四条学分的分类学分分为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

1. 必修学分是学生必须完成的学习任务所对应的学分,是获取学位的必备条件。

2. 选修学分是学生根据自身发展需求和兴趣选择的学习任务所对应的学分,不是获取学位的必备条件。

第三章学分的获取与认定第五条学分的获取方式学分的获取通过课程学习、实践环节及学术研究等方式完成。

第六条学分的认定标准学分的认定应符合下列标准:1. 学生完成指定的学习任务,达到规定的学习目标。

2. 学生经过合理的学习时间和学习工作量,完成学习任务。

3. 学生的学习成果能够得到专业教师认可。

第七条外语学分的认定外语学分的认定应符合下列标准:1. 学生通过外语水平测试,达到规定的能力要求。

2. 学生完成外语学习课程,达到规定的学习目标。

第四章学分互认与转换第八条学分互认学分互认是指不同高等教育机构之间对学分的认可和接纳。

第九条学分转换学分转换是指将某个高等教育机构的学分转化为另一个高等教育机构学分的过程。

第五章学分管理与监控第十条学分管理的主体学分管理的主体包括学校、教师和学生。

第十一条学分管理的内容学分管理的内容包括学生学分的统计、记录、查询和考核。

第十二条学分监控学分监控是指对学生学分获取情况进行实时跟踪和管理。

第六章学分制度评估与改进第十三条学分制度的评估学分制度的评估是指对学分制度的有效性和适用性进行定期评估。

第十四条学分制度的改进学分制度的改进是指根据评估结果,对学分制度进行相应的改进和优化。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细则的解释权归教育主管部门和相关高等教育机构共同承担。

学分制实施细则

学分制实施细则

学分制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学分制度是高等教育领域中一种重要的教学管理制度,通过对学生学习成果的量化和积累,评价学生的学习质量和能力水平,并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学习路径和发展机会。

本文旨在制定学分制实施细则,明确学分制度的具体要求和操作规范,以促进学生的学习动力和学习效果。

二、学分制度的基本原则1. 公平原则:学分制度应公平、公正地评价学生的学习成果,不偏袒任何个体或群体。

2. 灵活原则:学分制度应提供多样化的学习路径和选修课程,满足学生个性化的学习需求。

3. 透明原则:学分制度应明确学分获取的标准和评价方式,使学生能够清楚了解自己的学习进展。

4. 可比原则:学分制度应具备可比较性,使不同学校、不同课程的学分可以相互转换和认可。

三、学分的定义和分类1. 学分定义:学分是对学生学习成果的量化单位,代表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所花费的时间和努力。

2. 必修学分:指学生必须完成的课程或学习任务所对应的学分,是学生获得学位的基本要求。

3. 选修学分:指学生可以根据个人兴趣和学习需求自主选择的课程或学习任务所对应的学分。

4. 学分分类标准:学分可以根据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学习难度等因素进行分类,以便于学生和教师进行学习计划和评价。

四、学分获取的方式和标准1. 学分获取方式:学生可以通过参加课程学习、实践实习、科研论文等多种方式获取学分。

2. 学分获取标准:学分的获取应符合一定的标准,例如课程学习需要达到一定的学习成绩,实践实习需要完成一定的任务和报告等。

五、学分的积累和转换1. 学分积累:学生在完成课程学习或其他学习任务后,所获得的学分将被积累到个人学分账户中。

2. 学分转换:学分可以在不同课程、不同学校之间进行转换,以便于学生的学习和发展。

六、学分制度的管理和监督1. 学分管理机构:学校应设立学分管理机构,负责学分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2. 学分管理规范:学分管理机构应制定学分管理规范,明确学生学分的获取、积累和转换流程,确保学分制度的公平和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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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医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为深化教学改革,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建立竞争与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泰山医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试行》(泰医办字[2003]2号进行修订。

第一章学制与修业年限第一条标准学制为五年的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以标准学制制定,修业年限实行弹性学制,可在四至七年内浮动,毕业时其学制均以标准学制年限记。

标准学制为四年的本科专业,修业年限可为三至六年。

保留入学资格、休学、保留学籍及试读期限均包含在修业年限内。

要求提前毕业的五年制专业学生须在大学三年级末向所在院(部系提出申请,四年制专业学生,须在大学二年级末向所在院(部系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提前毕业条件,学校批准后由有关部门列入毕业生计划。

凡延长学习年限者,从延长第一年起,按山东省普通高校当年生均定额拨款及学费总额收费(住宿费等另收。

第二早学分第二条学分是用于计算学生学习量的计算单位,是课程内容难易、多少的一种量化指标,它以学时为主要计算依据,方法如下:培养方案中的所有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均实行学分制,每16~18学时计1学分。

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取得相应学分。

必修课成绩计算学分绩点,选修课成绩不计算学分绩点。

实践教学环节和实习一般以教学周数计,每一周计1学分毕业设计(论文学分计算办法依照《泰山医学院关于加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实施办法》执行。

第三条各专业学生应修满本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分。

具体学分参见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第三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四条学生必须参加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成绩及学分载入学生成绩登记表,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五条课程考核成绩的评定一般采用百分制。

课程考核成绩评定包括平时成绩和课程结束考核成绩。

平时成绩包括:学习态度、出勤、听课、课堂讨论、作业、实验(或见习参观、平时测验及期中考核等,一般占课程总成绩的10%~30%具体比例可由教研室根据课程性质自行确定。

经学校批准的考试改革课程,可按批准的考核办法评定成绩。

单独设课的实验课和实践课单独计算成绩,每32~36学时计1学分。

课程考核的形式有开卷考试、闭卷考试,具体可采用笔试、口试、实际操作、撰写论文或报告等多种方法。

第六条学生按照专业培养方案及要求修完某门课程,成绩合格,即获得该门课程学分。

除任意选修课外,学生如果出现考试不及格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成绩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者为合格,按60分记,并注明补考。

补考后仍然不及格者必须对该门课程进行重新学习并按学分缴纳学费,该门课程考核成绩记重新学习以后的成绩。

重新学习次数限2次,以最高成绩登记。

已取得学分的课程(不包括通过重新学习取得学分的课程,因成绩不满意可申请重新学习一次,成绩取两次修读的最高分登记。

第七条实践教学按各环节计算学分,凡考核成绩达到及格或以上者,即获得该环节的学分;不及格者,应重新学习(补做,除按学分缴纳学费外,所需其它费用由学生自理。

第八条公共体育课为必修课,体育课成绩以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进行综合评定,未取得学分者应补考或重新学习。

对因身体疾病或某种生理缺陷不能正常上体育课者,学生应到指定医院检查,凭诊断证明,经所在院(部系负责人签署意见,体育教研室审核,教务处批准,安排上体育保健课。

对服从安排并认真进行锻炼的,可视为体育课合格,记为60分。

第九条对旷考、拒交试卷或考核作弊者,该课程以零分记,不允许参加补考;对考核作弊者应视其作弊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考核成绩必须在课程考核结束后及时评定,并在一周内提交学生成绩,院(部系要在学生毕业二年内保存好教师提交的原始成绩单和学生考试试卷。

成绩若需更改,应由评分教师书面说明情况,经教研室及院(部系负责人核实、教务处审查,报分管校长批准后方可更改。

如教师在考核评定时有弄虚作假现象,视为教学事故。

第十一条因专业培养方案更改,某课程的计划学时发生变化,使重新学习课程的学分与原计划不一致时,其获得的学分仍按原学分记。

第十二条学生课外及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的相关规定。

课外及第二课堂活动是指在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和实践环节之外,结合所学知识,在教师指导下利用业余时间进行的有意义的科研和实践活动,其主要形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学生在学习基础学科和人文社会学科课程时,可在教师指导下,利用业余时间开展课程内容专题讨论、学术报告会、演讲会等活动,学生在活动中积极参与,并写出较高水平的书面总结报告,经任课教师或指导教师考核通过后,每项活动每生可获得1学分,学生最多可获得2个该类学分。

(二学生在学习专业基础课阶段,可开展课外专题讨论、写读书报告、组织课外科技活动小组等多种形式的活动,由任课教师负责考核,经考核通过后每项活动每生可获得1学分,学生最多可获得2个该类学分。

(三学生在学习专业课程阶段,参加教师的科研课题,或任课教师组织成立的课外科技活动小组,完成一定的科研任务,并撰写文献综述、调查报告、研究论文、实验设计等,由指导教师负责考核,经考核通过后,按照设立第二课堂学分与创新学分的管理规定,每生每项活动可获得1~2个学分,每生最多可获得4个该类学分。

各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必须完成的实践环节(包括社会调查报告、课程论文、毕业论文等内容,不能作为第二课堂活动取得学分。

在确定学生获得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的同时,任课教师或指导教师要根据学生在活动中的表现、完成情况及水平等方面综合确定其成绩,并按要求填写《泰山医学院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成绩登记表》,任课教师签字,经所在院(部系分管领导核实报教务处审查通过后,可获得课外及第二课堂活动学分。

第十三条学生创新学分的相关规定。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下列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取得优异成绩者,由本人填写《泰山医学院学生获得创新学分申请表》,经指导教师评价,所在院(部系核实,报教务处审查通过后,可获得创新学分。

(一参加国家级、省级知识技能竞赛并获奖者,根据获奖等级可获得1~3学分;(二正式发表学术论文或较高质量作品,可获得1~3学分;(三取得各种小发明、小创造成果者可获得1~3学分;(四独立完成各种实验设计者可获得1~2学分;(五参加科研项目,取得一定科研成果者可获1~3学分以下情况不授予创新学分:(一未经批准修读的课程;(二某门课程缺勤三分之一及以上者;(三缺交作业次数达三分之一及以上者;(四课程中的实验(实习部分考核不合格者。

第十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

(一未经批准修读的课程;(二某门课程缺勤三分之一及以上者;(三缺交作业次数达三分之一及以上者;(四课程中的实验(实习部分考核不合格者。

第十五条为了充分反映学生掌握课程知识的程度和能力,对学生学习成绩采用学分绩点计算办法。

(一考核成绩与课程绩点之间的关系如下:以60分为1.0个绩点,60分以上每增加1分增加0.1个绩点。

60分以下不获得绩点。

(二学分绩点和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将某一课程的学分乘以该课程的所得绩点,即为该课程的学分绩点,以学生修读的全部学分绩点之和,除以该生同期修读的学分总和,即为该生的平均学分绩点。

即平均学分绩点=2学分绩点/〉课程学分。

平均学分绩点和修读课程的总学分两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要指标,是毕业和授予学位的重要依据,也是决定下一学期学生选读课程学分的主要参数。

第四章课程的选修、补考、重新学习和免修第十六条选课(一凡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每学期的必修课程,学生必须修读。

确因重新学习课程太多或其他原因无法修完本学期的必修课程,需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院(部系负责人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推迟必修课修读。

(二学生按照教务处每学期提供的任意选修课程公告,根据个人情况进行选课。

原则上每学期修读的任意选修课程不得少于2学分。

第十七条补考和重新学习(一除任意选修课外,考核不合格的课程,学生在下一学期开学第一周选择补考或重新学习,并填写《泰山医学院学生补考申请表》(附表三或《泰山医学院学生重新学习申请表》(附表四,经所在院(部系负责人同意,报教务处审批通过后,统一组织补考和重新学习。

(二参加重新学习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按所修学分缴纳学费,并随本专业下一级学生听课(不再单独安排上课,并在假期后随该级补考学生一起参加考试。

第十八条免考因转学、专业调整造成二次修读的课程,学生可在考核前两周提出免考申请,填写《泰山医学院学生免考申请表》(附表五,经开课教研室主任和院(部系负责人签字同意,报教务处审查通过后,可予以免考。

第一次修读考核成绩低于70分者不能申请免考,两次考核取最高的一次记入成绩档案。

第五章毕业、结业、肄业第十九条对于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必修课及必修环节,且均取得学分,修满所规定的选修课学分,身体健康,毕业鉴定合格者,发给毕业证书。

如在校学习已满规定学制期限尚未修满所规定学分(包括必修课学分,选修课学分等者,准许延长两学年期限,在两年内,达到毕业资格的,发给毕业证书。

第二十条在规定的学制或延长学制的最后期限,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发给结业证书:(一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所有必修课及必修环节均取得规定学分,但选修课学分只达到所规定学分的90%以上者;(二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所有必修课都已修读,必修课学分达到所规定学分95%以上,且选修课学分修满者;(三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所有必修课都已修读,总学分达到所规定学分的98%,但必修课和选修课学分均未修满者。

第二十一条在规定的学制内因学习成绩未达毕业要求而发给结业证书的学生,在结业后一年内可申请回校重新学习未取得学分的课程,达到毕业资格者,换发给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修满学分、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以上且符合泰山医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三条申请第二专业、第二学位的学生必须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后才能取得第二专业或第二学位资格,否则所修课程只能作为选修课登记成绩和学分。

学生修满第二专业规定的学分,经考核合格,发给第二专业毕业证书;获得第二专业毕业证书的学生,如学分绩点达到规定的要求,同时符合学位授予条例,发给第二学位证书。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方案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第二十五条本方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泰山医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泰医教字[2005]23号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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