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正当防卫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正当防卫制度适用的现状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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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制度适用的现状与建议首先,正当防卫制度在我国的现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是对正当防卫的认定较为模糊。
根据现行法律,正当防卫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违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的,正当防卫必须是为了排除非法侵害,且正当防卫的手段必须适度。
然而,在具体案例中,对于违法侵害的判断以及正当防卫的手段是否适度往往存在争议,容易导致对正当防卫的限制或过度。
其次,正当防卫制度在一些特定情况下产生了不少争议。
例如,对于防卫过当的界定,以及对于防卫过当行为的处罚标准是否过重等问题。
在实际操作中,容易出现对于正当防卫边界的过度扩大或收缩,导致一些本应被允许防卫的行为被判定为犯罪,使得个体承受了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再次,现行法律对于特定群体的正当防卫保护还不够完善。
例如,在家庭暴力问题中,对于遭受家暴的被害人采取的正当防卫行为,往往无法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使得被害人继续处于弱势地位。
此外,在合法职业的行使中,例如民警、消防员等,他们在履职过程中采取的正当防卫行为也往往难以获得足够的法律保护。
针对上述问题,可以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应加强对正当防卫制度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公众对正当防卫的正确理解。
在教育体系中加强法律教育的力度,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使得公众能够正确理解和运用正当防卫制度。
其次,在对正当防卫的认定上,应提供更加明确的标准和指导。
通过法律法规的修订,明确什么情况下可以视为正在进行的违法侵害,什么样的手段可以视为适度,避免给法官带来过多的自由裁判空间,降低判决结果的主观性。
此外,应加大对特定群体的正当防卫保护力度。
对遭受家暴的被害人采取的正当防卫行为,应予以充分的法律保护,确保被害人能够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对于履行职责中的合法职业人员,应设立相应的判定标准,确保他们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采取的正当防卫行为得到充分的法律保护。
综上所述,正当防卫制度在我国当前的现状中存在一些问题,但通过加强宣传普及、明确准确的认定标准以及加大特定群体的保护力度等措施,可以进一步完善正当防卫制度,保护公民个人和社会的安全。
论正当防卫制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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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摘要:目录:前言:一、正当防卫的历史渊源及发展概况二、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构成条件(一)正当防卫的概念(二)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三、防卫过当和无过当防卫 6(一)关于防卫过当 6(二)关于无过当防卫 7四、我国刑法对正当防卫规定的不足之处及其完善的意见 7(一)关于正当防卫的适用对象的限定存在缺陷。
7五、参考文献: 8论正当防卫制度摘要: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正当行为的一种,是法律赋予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一种重要权利和手段,是法律赋予公民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可采取的正当行为。
其目的是鼓励公民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从而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及公民的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关键词:正当防卫、不法侵害、防卫过当、无过当防卫正文: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正当行为的一种,是法律赋予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一种重要权利和手段,是法律赋予公民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可采取的正当行为。
其目的是鼓励公民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从而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及公民的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一、正当防卫的历史渊源及发展概况正当防卫对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都起着积极重要的作用。
其历史渊源一直可以追溯到原始社会。
人类经过几千年的进化,使动物自身本能的防卫在人类得以继承下来,原始社会人们对来自人的攻击的防卫反应为“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
”“以牙还牙,以眼还眼。
”充满了自然复仇的意味。
随着社会的进步,奴隶社会阶级的出现,更需要良好而稳定的统治秩序,因此,复仇形态的正当防卫通过法定形式得以肯定。
但奴隶社会的法律规定一般限于对私人利益侵害的正当防卫。
到了封建社会,正当防卫得到了一定的发展。
我国《汉律》规定:“无故入人室宅庐者,上人车船国,牵引人欲犯法者,其圣贤格杀之,无罪。
正当防卫制度适用的现状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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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制度适用的现状与建议正当防卫制度(简称“防卫制度”)是指一个人在面临恐惧的危险时,有权和义务采取正当的防卫措施,以保护自己及其财产的不可剥夺的权利。
关于防卫制度的适用,经过多年的发展,中国已经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条,主要规定了:当一个人正当防卫自己或者他人免受正当防卫有必要或者比较正当的危害时,可以采取正当的防卫措施;如果自卫措施的程度和效果是正当防卫的必要程度和效果,受害者就无法被控以所谓的“过度报复”。
但是,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条中明确规定了防卫制度的适用范围,但严格地说,确定一个行为是否符合正当防卫的标准仍然存在争议。
首先,在定义正当防卫的过程中,仍然存在定义上的争议。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条要求防卫行为应当是“正当必要”,但是判断“正当必要”的标准是多少仍然存在争议。
此外,也存在认定正当防卫是否存在的争议。
即使某一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定义,但是当事人本身也可能不能够确定自己是否处于正常防卫的情况,在一些情况下,受害者甚至可能“把朋友误认为仇敌”,在这种情况下,受害者不能够正确地认识到自己处于正当防卫的情况,此时正当防卫制度就不能够适用。
因此,我们有必要改进我国关于正当防卫制度的相关立法,使之更加完善和科学,以确定被视为正当防卫的行为的合理界限。
首先,要加强对正当防卫的定义,明确表明什么是正当防卫,什么是过度报复。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正当防卫必须考虑“危险”和“时间”、“地点”和“方式”四个方面,从而确定被视为正当防卫的行为的合理界限。
此外,也可以引入因果关系的原则,即当受害者采取了正当的防卫措施时,他的行为可以被视为合理的。
其次,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司法实践。
一方面,应在审判时,更加依据客观的事实来进行正当防卫的评估,而不是仅仅依靠当事人的感受。
另一方面,可以把细节和规范纳入司法实践,通过引入情境模拟技术,对受害者是否处于正当防卫的情况做出判断。
浅析正当防卫制度的缺陷反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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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的外 在形式 。 是, 但 正当防卫行 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在性质上有着 内
在本 质 的 区 别
一
人, 例如投毒 系人等 , 事实上也不存在防 卫, 更谈不上无过当之防卫,
抢 劫和 强 奸 , 根据 修 订 后 的刑 法 第 2 O条 之规 定 , 无 过 当之 防 卫 的 对 是 象 。 么 , 否对 一 抢 劫和 强 奸 犯 罪 都 可 以实 行 无 过 当 之 防 卫 昵 ? 那 是 切
况 下 , 是 非 暴 力 的 。只 有 严 重 危 及 人 身 安全 的 以暴 力 手 段 实 施 的 行
事责任 , 但是应 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 当防 卫应 必 须 同 时具 备 五 个 条 件 二 正
1 正当防卫的起 因条件 :1必须有不法侵 害行为发生, . () 对合法行 为不能实施防卫。() 2 不法侵害行 为必须是真实存在的, 不是假想 而 的 。没有不法侵害, 行为人误以为有法 侵害发 生而实施所谓的防卫 , 称为假想防卫 。 假想防卫 , 则看行为人主 观上有无罪过而确定行 为人 是否承担刑事责任。0 2 正 当防卫的时间条件: . 不法侵 害行为正在进行 。即 已经开始 , 尚未结束 。这个条件解决的是不法侵害的真实性和适时性问题。如 果不符合这个 时间条件的防卫, 称为防卫不适 时。防卫不适时, 有两
器 , 重危 及 被 害 人 的 生 命 安 全 的情 形 。 于 那 些 采 取 隐 蔽 手 段 的 杀 严 对
17 们 国家 就 有 对 正 当 防 卫 就 有 所 规 定 , 97年 为 了避 免 对 9 9我 19
见义 勇为行 为进行处 罚, 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 极性 , 勇敢的与 犯罪分子作斗争 , 又对 正当防卫做了进一步的规定。 正当防卫行为在 客观上对不法侵 害人造成了一定的人身或者财产的损害, 因此具有犯
论新形势下正当防卫制度的缺陷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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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天地作者单位:王兴远,广西大学法学院。
论新形势下正当防卫制度的缺陷及对策王兴远 摘要:随着我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建设,对于正当防卫的认定日益趋于严格,对于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及认定也愈发成熟,正当防卫属于法律认可的正当化事由,具有阻却刑事处罚的事由。
当前对于正当防卫的认定各国刑法界都有不同的看法和观点,本文对于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进行了分析,着重明确对于正当防卫的认定及其区分意义。
根据我国刑法总则的规定立足于正当防卫的多个要件,深入阐明透析正当防卫的理论问题,重点解决正当防卫体系中的几个争议较大的问题。
关键词:法益冲突;必要限度;行为人;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其目的是鼓励公民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做斗争,从而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及公民的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当然,如果正当防卫过度,造成人员伤亡,则需付小部分刑事责任。
一、正当防卫的类型(一)一般正当防卫概述 一般正当防卫这一概念自诞生以来就成为法学界一大的重难点问题,对于正当防卫的类型我们可以将其分为一般基础和异常两种类型。
基础的正当防卫是指本人资金或者是人身安全遭受到他人的伤害,而你针对他人伤害而做出的反击,在反击中可能造成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资金的损失。
这就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不属于犯法行为。
如果正当防卫力度过大或方式过激,出现特大伤亡,就会承担小部分法律责任。
正当防卫的本质在于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
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在各国刑法界中有着不同的界定,1871年德国刑法典53条规定,由于正当防卫而做出反抗行为,不用给予处罚,这正当防卫必须是自己的权益正在受到侵害。
1967年的英国刑事法规定,为了制止罪犯、逮捕或者协助逮捕罪犯时,可以使用合理的武力。
现行刑法典第32条规定:“1、正当防卫不违法。
2、为使自己或他人免受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而实施的必要防卫行为,是正当防卫。
完善正当防卫制度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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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正当防卫制度的建议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在面对不法侵害时,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而采取必要措施的权利。
然而,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
为了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有必要对正当防卫制度进行进一步的完善。
首先,应当明确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当前,对于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在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导致在具体案件中判断标准不一致。
应当进一步明确“不法侵害”的范围和程度,不仅包括暴力犯罪,还应涵盖一些非暴力但具有紧迫性和危害性的违法行为。
同时,对于“防卫时间”的界定,应当更加精准,既要防止防卫过早,也要避免因过度限制而导致公民在遭受侵害时无法及时采取有效防卫措施。
其次,建立健全相关的司法解释和指导案例制度。
通过发布权威的司法解释,对正当防卫制度中的一些关键概念和疑难问题进行明确和细化,为司法实践提供更加具体、可操作的指引。
同时,整理和发布具有代表性的正当防卫指导案例,让各级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有例可循,统一裁判尺度,减少同案不同判的现象。
再者,加强对公众的法律宣传和教育。
很多公民对于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缺乏清晰的了解,导致在面临危险时不敢防卫或者防卫不当。
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如普法宣传、法律讲座、媒体报道等方式,向公众普及正当防卫的法律知识,让公民明白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以及如何进行合法有效的防卫。
此外,优化司法程序也是完善正当防卫制度的重要环节。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当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利,允许其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来证明自己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同时,对于有争议的案件,可以引入专家证人制度,邀请法学专家、心理学家等参与案件的审理,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还有,完善相关的证据规则。
在正当防卫案件中,由于事发突然,往往证据难以收集和固定。
应当建立一套适应正当防卫案件特点的证据规则,在证据的采信和判断上,充分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对于被告人的合理陈述和辩解,应当给予足够的重视。
江歌案件的法律剖析(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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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摘要:江歌案件是一起备受关注的刑事案件,涉及故意伤害致死罪、正当防卫等法律问题。
本文从刑法、刑事诉讼法等角度对江歌案件的法律问题进行剖析,旨在探讨案件中的法律适用、责任认定以及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
一、案件背景2016年11月3日凌晨,中国留学生江歌在日本东京遇害,凶手是江歌的前室友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
江歌在救助刘鑫的过程中被陈世峰杀害。
此案引发了国内外广泛关注,成为近年来备受瞩目的刑事案件之一。
二、案件的法律问题(一)故意伤害致死罪1. 犯罪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案中,陈世峰故意伤害江歌,致其死亡,符合故意伤害致死罪的犯罪构成。
2. 犯罪形态本案中,陈世峰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致死罪的犯罪既遂。
他实施了故意伤害的行为,并导致了江歌的死亡。
(二)正当防卫1. 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防卫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包括:(1)不法侵害正在进行;(2)防卫行为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3)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4)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2. 案件中的正当防卫问题本案中,江歌在救助刘鑫的过程中被陈世峰杀害,其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存在争议。
首先,江歌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第一个条件,即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陈世峰在杀害江歌时,其行为属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其次,江歌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第二个条件,即防卫行为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
江歌在救助刘鑫的过程中,试图制止陈世峰的不法侵害。
然而,关于正当防卫的第三个条件,即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存在争议。
部分观点认为,江歌在救助刘鑫的过程中,其防卫行为并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三)刑事责任认定1. 陈世峰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致死罪属于故意犯罪,陈世峰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现状与制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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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现状与制度完善孙凤荣【摘要】正当防卫制度旨在保障公民依法行使防卫权,作为刑事违法阻却事由,理当对人权保障产生重要作用,然而,无论是1979年《刑法》还是1997年《刑法》实施期间,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率一直很低,近些年的表现是,涉及正当防卫的案件,认定并免除刑罚处罚的寥寥无几.刑法条文有关正当防卫制度的认定标准模糊,导致这一制度的适用欠缺确定性和规范性,在司法程序中,认定的现实压力和部分司法传统增加了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难度,正当防卫制度在刑法体系中地位不断下降,经常被讥讽为“僵尸条款”,这违背正当防卫制度的立法初衷.基于此,要从稳定人们的规范性期待和完善司法适用两方面进行全面的反思,实现正当防卫制度对于人权保障的应有之意.【期刊名称】《天津法学》【年(卷),期】2019(035)002【总页数】5页(P87-91)【关键词】正当防卫;人权保障;立法规范性;界定标准【作者】孙凤荣【作者单位】南开大学法学院,天津30035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14.1近几年,正当防卫案件不断进入公众视野,比较典型的案例,如:邓玉娇案、于欢案、昆山夺刀反杀案、赵宇正当防卫案、河北反杀案等。
其中,第三起案件由警方认定为正当防卫,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第五起案件是由检察院认定为正当防卫,作出不起诉决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可以看出,正当防卫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发展,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在责任担当方面确实有一些进步。
但是,不能否认的是,从我国长期的司法实践来看,认定为正当防卫并排除刑罚适用的案件少之又少。
一项好的法律制度,不应仅停留于法律文本之上,更要落实到实际生活之中。
正当防卫制度的研究始终是刑法学界和刑事实践部门难以回避的课题。
全面落实正当防卫法律制度,需要法律条文精细、严密,然而我国正当防卫制度的法律条文笼统、模糊,导致司法实践中产生诸多不便。
法律对公民行为具有引导和规制作用,通过了解法律,公民可以产生对自身行为的合理预期,法律不应该让公民感到困惑,更不能强人所难,当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让每一个公民都敢说不,并且清楚该如何说不,这一难题亟需刑法学界努力解决。
论正当防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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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正当防卫制度论正当防卫制度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它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所实施的不超过明显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本文通过对正当防卫的概念、条件以及防卫过当等法律问题进行评析,并阐述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界限必要限度的具体内容,由此而提出关于正当防卫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不足,并结合我国刑法关于正当防卫内容的规定,对正当防卫制度的完善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观点正当防卫特殊防卫防卫过当不法侵害必要限度1引言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正当防卫作了非常必要的完善和修改,对于鼓励和保护广大公民同违法犯罪作斗争无疑将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具有很高的理论价值,但是,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正当防卫的运用还存在诸多疑难争议问题,对于成立正当防卫的条件及特殊防卫权还存在许多操作技术和价值判断方面的分歧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一、正当防卫的概念刑法第二十条分三款进行了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二、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法律赋予每个人的正当防卫权利不可滥用,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在刑法理论上,必须同时具备五个条件:1、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必须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行为不法性不法侵害的“不法”即违反法律,对合法行为不能实施正当防卫现实性不法侵害必须是现实存在的客观上并无不法侵害,但行为人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因而进行所谓防卫的,称为假想防卫假想防卫不是正当防卫,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失且刑法规定为过失犯罪的,就以过失犯罪论处;如果主观上没有过失,则按意外事件处理 3、侵害性作为防卫对象的侵害,一般是指对法益的威胁,即只有当行为威胁法益时,才能对之进行正当防卫,在我国不法侵害应是人的不法侵害2、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即已经开始且尚未结束这个条件解决的是不法侵害的真实性和适时性问题如果不符合这个时间条件的防卫,称为防卫不适时防卫不适时,有两种:不法侵害尚未开始就实施防卫,叫事前防卫;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结束实施的防卫,叫事后防卫防卫不适时,属于故意犯罪3、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而不能及于与侵害行为无关的第三人如果对第三者实施,属于故意犯罪如果针对不法侵犯人以外的第三人包括其亲友进行防卫,不仅不能达到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的目的,反而可能造成新的不法侵害24、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具有防卫意图所谓防卫意图,是指防卫人意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为了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而决意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心理状态5、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必须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根据新刑法第20条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是防卫过当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三、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特殊防卫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1、防卫过当的概念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的重大损害从而构成了犯罪的行为,这种行为的前提是正当的、合法的,但从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的损害后果来看是非法的、犯罪的,也属于非法防卫行为衡量防卫强度的法定因素有两个,一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二是“造成重大损失”前者是防卫强度的说明,后者是防卫结果的表现,对于构成防卫过当来说,二者缺一不可根据犯罪构成的一般原理,防卫过当构成犯罪的要件是:防卫过当的犯罪客体,是不法侵害行为防卫过当犯罪的客观方面,是防卫者实施了不应有的危害行为及其造成重大危害结果防卫过当的主体,除具备一般主体条件外,同时又是正当防卫的主体,具有防卫人和犯罪人的双重身份一般来说,防卫过当的主观方面是过失犯罪,但有些情况下,可能也有间接故意2、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区别我国刑法学界有些学者认为:“防卫过当仍属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最初也是一种正当防卫行为,它也是在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前提下,针对不法侵害人,为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而实施的因而,防卫过当在一般情况下同样具备正当防卫成立的基础、时机、对象和主观诸条件,防卫过当与正当防卫一样,具有行为的防卫性,属于防卫行为的范畴正是因为这一特征,立法者在规定防卫过当时,才将它与其他的犯罪行为区别开来,规定对防卫过当行为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刑罚但是,防卫过当行为在客观上具有危害性,主观上具有罪过性,与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正当防卫有着本质的区别,所以,立法上规定对防卫过当的行为人要追究刑事责任可见,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应是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相区别的根本标准正当防卫与特殊防卫1、特殊防卫的概念我国现行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一规定在刑法理论上称为“特殊防3卫权”,也称“无限防卫权”,或无过当之防卫等特殊防卫权行使的前提首先是防卫人人身安全受到侵害,且是受到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的侵害对于他人人身安全、*权利或财产权受到侵害而实施的防卫行为应按正当防卫办理,在他人人身安全受到暴力犯罪时,也存在特殊防卫权特殊防卫是正当防卫的一种特殊形态,并非无限防卫,无论在防卫范围、时间及条件上,法律都进行了规定,虽然这些规定并不是具体的首先,特殊防卫适用的范围是:人身安全遭受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的暴力犯罪“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是指相当于生命健康的暴力犯罪第二,特殊防卫时间条件要求必须是侵害行为正在进行且是借助暴力实施的针对人身安全的不法侵害行为,这种侵害行为已达到严重的危及人身的程度,不采取无过当防卫难以保护人身安全第三,特殊防卫的目的是保护自身或他人的人身安全,制止既严重又十分紧迫的不法侵害行为2、特殊防卫与正当防卫的区别有的学者认为特殊防卫是正当防卫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它与普通防卫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二者虽然成立的起因、时机、对象、主观要件相同,但二者也有很大的不同:不法侵害本身的性质和范围不同对一般正当防卫来讲,不法侵害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一般违法行为,其范围较为广泛,二特殊防卫中的不法侵害,只限于犯罪行为,且在犯罪行为中又有特别限制,只限于新刑法所规定的特定的暴力性犯罪不法侵害针对的权益范围不同在普通防卫中,不法侵害针对的权益范围广泛,它不仅包括人身权利,还包括财产权利和其他方面的权利而在特殊防卫中,不法侵害所针对的权益范围只限于人身方面的安全对防卫限度的要求不同就普通防卫而言,防卫人在实施防卫行为的过程中必须把握合理的限度,如果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而对特殊防卫来讲,则不受限度限制,只要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不论防卫人采取什么样的防卫方法,给对方造成什么样的后果,均不负刑事责任,即特殊防卫不存在防卫过当的问题四、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我们每一位公民在运用正当防卫这个法律武器的同时,也必须要把握住正当防卫的界限,防止滥用法律赋予的权利,造成防卫过当根据新刑法第20条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是防卫过当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我们应正确把握正当防卫的限度,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考察1、不法侵害的强度在确定必要限度时,首先需要确定不法侵害的强度所谓不法侵害的强度,是指行为的性质、行为对客体已经造成的损害结果的轻重以及造成这种损害结果的手段、工具的性质和打击部位等因素的统一对于不法侵害实行正当防卫,如果用轻于或相当于不法侵害的防卫强度不足以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的,可以采取大于不法侵害的防卫强度当然,如果大于不法侵害的防卫强度不是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那就是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2、不法侵害的紧迫性即不法侵害所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本人4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的危险程度不法侵害的缓急对于认定防卫限度具有重要意义,尤其是在防卫强度大于侵害强度的情况下,确定该行为大于不法侵害的防卫强度是否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更要以不法侵害的缓急等因素为标准3、不法侵害的权益不法侵害的权益,就是正当防卫保护的权益,它是决定必要限度的因素之一根据不法侵害的权益在确定是否超过必要限度中的作用,为保护重大的权益而将不法侵害人杀死,可以认为是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因而没有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而为了保护轻微的权益,即使是非此不能保护,造成了不法侵害人的重大伤亡,而就可以认为是超过了必要限度五、我国正当防卫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的意见(一)我国现行正当防卫制度存在的问题1、对正当防卫条件的规定还是比较保守,如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时才可以实施正当防卫2、对于鼓励公民积极行使防卫权同不法侵害行为作斗争的措施考虑的较少,对正当防卫权适用范围没有明确,如“行凶”一词含义宽泛且难以界定,因而在实践中带来许多不必要的争议,有些规定不清楚,如什么是“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3、刑法对特殊防卫人的举证责任没有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由公安机关承担,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不负证明责任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这里证明无罪的条件和意见,就包含证明责任的含义在内,在无过当防卫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当然要全面收集证据如果发现无过当防卫的事实材料的,应当据此认为无罪但如果公安机关只发现证明被告人故意杀人的事实材料,未发现无过当防卫的事实材料,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无过当防卫的辩护事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证明责任,否则无过当防卫就不能成立对完善正当防卫制度的建议1、从鼓励公民打击违法犯罪角度出发,对“正在进行”可作扩大解释司法实践中,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通常理解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着手实施为行使正当防卫权的开始考察国外正当防卫制度立法的情况,可见各国用不同的方式规定正当防卫针对的是现实的不法侵害,有的确定为现实危险是防卫的前提,比如日本、意大利等国关于正当防卫制度的立法精神,均采用“现实危险说”,即不用等到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着手实施或即将发生危害结果才实施正当防卫,只要存在对人身权等合法权益造成危险性的可能,就可以实施正当防卫2、规定正当防卫权的适用范围情形现行刑法没有对防卫损害的行为方式、范围等作出具体规定为鼓励公民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者5进行打击,根据实践中的不同情况,可以规定用直接打击方法或使用工具、威胁等方法,还可以夺取犯罪工具,只要能制服不法侵害者,阻止不法侵害行为发生或阻止危害后果产生,就可以认定为是正当防卫3、制定刑事司法证据规则,统一证据规范增加特殊防卫人举证责任的规定特殊防卫的立法初衷是鼓励公民勇敢地同犯罪作斗争,但是也存在一定危险,这种危险就是不轨之徒可能会歪曲利用这一原则以达到其不法目的由于特殊防卫原则是证明被害人无罪的一个抗辩理由,因此,对特殊防卫必须严格审查,以防滥用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承担,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不负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在特殊防卫的情况下,公安、检察机关当然要全面收集证据,如果发现特殊防卫的事实材料,应当据此认为防卫人无罪但如果公安司法机关只发现证明被告人故意犯罪的事实材料,未发现特殊防卫的事实材料,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特殊防卫的辩护事由的,就应当承担举证责任6陈兴良:《正当防卫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高铭暄:《刑法学原理》中国人民大学金智法:《论正当防卫的立法完善》,XX年10月高铭暄,马克昌,赵秉志:《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韩玉胜:《新编刑法教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张明楷:《刑法学》.法律出版社,7。
我国正当防卫制度的实践样态与实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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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正当防卫制度的实践样态与实现路径正当防卫制度是法治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保障了社会的稳定秩序。
在我国,正当防卫制度得到了广泛的实践,不断完善,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本文将从正当防卫制度的实践样态和实现路径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正当防卫制度的实践样态正当防卫制度是指在遭受他人非法侵害时,为了自身或他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而采取必要的防卫行为。
在我国,正当防卫制度的实践样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依据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防卫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自己、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对正在实施侵害的人,采取必要的防卫行为,紧急避险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这一条款为正当防卫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使得正当防卫行为合法化,为公民提供了法律保障。
2. 实践案例丰富。
在实际生活中,因为我国辽阔的国土和众多的人口,时常会出现一些非法侵害事件。
在这些事件中,不乏有人依法进行了正当防卫,保护了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一些财产侵害、人身侵害的案件中,被害人采取了必要的防卫行为,有效地阻止了侵害行为的继续,保护了自己的人身和财产。
3. 体系不断完善。
我国的正当防卫制度在实践中得到了不断的完善和加强。
各级政府和司法机构不断加大宣传力度,普及正当防卫知识,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和防范意识。
各种法律法规也在不断修订和完善,为正当防卫行为提供更为全面的支持。
正当防卫制度的实现路径,是指在我国现有法律体系下,如何更好地实施和发展正当防卫制度。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加强宣传教育。
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正当防卫制度的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和防范意识。
政府可以通过媒体、教育机构等途径,向社会大众普及正当防卫制度的知识和要点,让更多的人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提高法律素养。
2. 完善法律法规。
应当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正当防卫制度的立法保障,使其更加符合社会现实和实际需求。
法学专业论文范文分享 浅析正当防卫限度的司法认定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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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正当防卫限度的司法认定问题及对策摘要正当防卫制度的设立于普通大众而言,是其在遭受不法侵害时能够合法实施的维护自身利益的法律手段,是其判断司法是否公正的一尺标杆。
虽然我国刑法学界对正当防卫的讨论从未停止,但于司法实践中关于正当防卫限度的认定,依旧难以把握,从而导致众多案件被认定为是过当防卫。
在司法实践中,案件事实相似,认定结果却不一致的情形也是非常普遍,这也使得“是否成立正当防卫”成为一个饱受争议的话题。
本文基于全国 2017 年至 2020 年间关于正当防卫的判决书调查结果,重点分析了一些二审中改判的样本案例,归纳、剖析司法实务中正当防卫限度认定的标准,在对正当防卫限度在司法认定中所存在的相关问题展开进一步解读的同时,还表达了自己的一些思考和态度。
关键词:正当防卫;防卫限定;司法认定;问题;对策目录绪论 (3)一、正当防卫相关概述 (3)二、防卫限度司法认定存在的问题 (4)(一)防卫限度认定规则的不完善 (4)1.防卫限度界定标准模糊 (4)2.防卫行为认定过于理性 (4)(二)防卫限度司法认定的额外限制 (5)1.防卫人躲避义务限制 (5)2.防卫行为紧迫性要件限制 (5)(三)判定特殊防卫过于严苛 (6)1.将特殊防卫认定为防卫过当 (6)2.忽视特殊防卫的环境影响 (6)三、对防卫限度司法认定的建议 (7)(一)明确防卫限度的认定标准 (7)1.明确防卫限度的判断思路 (7)2.保护防卫人法益 (7)(二)整体把握防卫行为 (8)1.把握持续性侵害的层次性 (8)2.明晰不法侵害的范围 (8)(三)通过指导性案例明确防卫的界限 (9)1.完善案例指导制度 (9)2.加大指导性案例发布 (9)四、结论 (10)参考文献 (10)绪论当下,我国正处于社会急剧转型期间,司法实践中各种暴力案件有增无已,再加上法治思维日渐深入人心,我国公民在面对不法侵害时已习惯用法律武器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
面对暴力事件,正当防卫出现的频率大大提升,正当防卫案件的认定与否成为司法界与社会大众时刻关注的焦点。
浅析我国的正当防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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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的正当防卫制度我国的正当防卫制度是指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为了保护自身和他人的利益而采取的一种合法行为。
正当防卫制度旨在维护公民的正当权益,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正当防卫制度的健全与否直接关系到国家法治建设和社会稳定,对这一制度进行浅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国的正当防卫制度在立法上得到了明确的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规定:“为了保卫国家利益、保卫公共利益、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对正在发生侵害的人身、财产权益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采取紧急措施的, 不属于正当防卫, 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这一规定明确了正当防卫的范围和条件,使得正当防卫的立法得到了明确的规范和界定。
我国的正当防卫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得到了有效的贯彻。
在实际案件中,法院通过对正当防卫情况的审查和判决,保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2019年,重庆市一名男子因正当防卫导致伤人案,经法院审理后被判定为正当防卫,充分保障了他的合法权益。
这表明我国的司法实践在对正当防卫案件的审理中,考虑了实际情况和合法权益,赋予了正当防卫制度更大的司法弹性和保障。
我国的正当防卫制度在社会上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支持。
根据中国法学会的调查数据显示,大多数民众对于正当防卫制度持支持态度,认为正当防卫是在合法范围内对抗违法行为,是一种保护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这种社会支持和认可为正当防卫制度的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社会基础和舆论基础。
虽然我国的正当防卫制度在立法、司法和社会上得到了一定的保障和支持,但在实际应用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正当防卫的认定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和歧义性,容易受到法官审查标准和审理程序的影响,导致了一些正当防卫案件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受到质疑。
社会上存在对正当防卫的误解和偏见,有些人将正当防卫与私刑、报复等行为混为一谈,导致了对正当防卫的负面评价和社会舆论。
浅谈我国正当防卫制度的规定及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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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正当防卫制度的规定及运用【摘要】本文主要围绕我国正当防卫制度展开,首先介绍了该制度的法律依据,然后详细解释了正当防卫的条件和限制。
接着分析了正当防卫在我国的具体运用以及公众对正当防卫的认知和态度。
结合司法实践,指出了正当防卫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总结了我国正当防卫制度的现状与展望,强调了加强该制度的必要性,并提出未来发展的方向。
通过对这些内容的探讨,可以更全面地了解我国正当防卫制度,及其在社会中的作用和不足之处,为该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和建议。
【关键词】正当防卫制度、我国、法律依据、条件和限制、具体运用、公众认知、态度、司法实践、问题、建议、现状、展望、加强、必要性、发展方向。
1. 引言1.1 背景介绍我国正当防卫制度作为我国刑法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深远的历史渊源和现实意义。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人们对于自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因此正当防卫制度的规定和运用就显得尤为重要。
在过去的岁月中,我国曾经历过动荡不安的社会时期,各种犯罪活动频繁发生,人们的生命财产受到极大的威胁。
在这样的背景下,正当防卫制度的确立成为了人们保护自身利益的有力法律保障。
这也使得我国的正当防卫制度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和实践基础。
正当防卫制度的建立不仅是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更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共秩序和稳定。
对于正当防卫制度的规定和运用,我们有必要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以期更好地发挥其作用,保障人们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1.2 研究意义正当防卫制度的具体运用和司法实践情况反映了我国法治建设的成果和问题。
通过调查公众对正当防卫的认知和态度,可以评估司法系统对正当防卫案件的处理情况,为改进司法实践提供参考和建议。
研究我国正当防卫制度的规定和运用,不仅有助于加深对法律的理解和尊重,还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提升公民的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对正当防卫制度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论正当防卫制度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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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正当防卫制度摘要:合法的防卫制度是我国法律的重要体系,它始终与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密切相关,并伴随着人类从人治到法治的历史而发展。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同时也是鼓励和保护公民免受非法和犯罪活动的重要手段。
但是,在防卫行为时要根据对自己的不法侵害行为实际进行正当防卫,如果超出了必须范围或者防卫时没有构成正当防卫的条件,就会出现防卫过当等问题,也就造成了自己的犯罪。
所以对公民来说深刻理解正当防卫制度对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利益,预防和打击犯罪,营造良好的社会保障环境,都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正当防卫;不法侵害;防卫过当;前言:正当防卫从形式上看与犯罪行为都是加害行为,通常都造成必须程度的损害,但二者之间却有着质的区别,前者是有利于社会的行为,而后者则是危害社会的行为。
纵观古今中外,特定状况下的防卫行为,因其不具有社会危害性而成为刑法保护的行为。
我国刑法也将之明文规定为合法行为。
作为排除行为犯罪性的制度,正当防卫制度经历了一个无限防卫、有限防卫、有限制的无限防卫的过程。
正当防卫在犯罪构成评价中有着重要地位。
从正义与秩序的对立统一出发,才能进一步理解这种行为为法律所允许的道义根据,也才能更加深刻地理解法律在赋予公民正当防卫权利同时,又从意图、起因、客体、时间、限度等方面为其规定了较为严格的法律要件。
这些要件及其本质决定了该项制度的正当性。
正当防卫其权利根据源于民法所认可的防卫权,由此,派生出了通常所谓的制止权、合理损害权、特殊防卫权、免责权等,正当防卫是这些权利的结合。
正当防卫制度的成立,也反映了在解决个体权利与社会权利冲突时,公力救济的有限性和私力救济的必要性,二者结合,使得个体权利与社会权利处于相对合理配置的平衡状态。
正当防卫本身是一种权利行为,正当防卫在整个犯罪构成评价中的地位,应当在犯罪构成要件体系外得到解决。
一、正当防卫概述(一)正当防卫的法定概念对于正当防卫的概念在我国法律中比较全面的见于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其中第20条规定:“任何受到不法侵犯的受害人在反击犯罪行为时都是合法的辩护人,不承担刑事责任。
对正当防卫制度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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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即外表上似乎符合某种犯 罪构成, 实质上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把正当防 卫规定为不负刑事责任的行为, 因为, 一方面, 正当防卫行为根本不具备犯罪构成条件。 即实 施正当防卫的行为人,主观上不仅没有恶性, 不存在危害社会的故意和过失。另一方面, 我 国刑法理论对正当防卫还主张权利侵害说, 认 为正当防卫不仅不是犯罪行为, 而且是一种权 利行为, 作为一种法律上的权利, 防卫权自然 具有其他法律权利的共性特征。 这些表述实际 将正当 防卫当 成一种权利, 认为法律不容许对 权利侵犯, 在权利受到侵害时, 应当对受到侵 害的权利予以保护。 保护权利通常情况下应由 国家进行, 但在事态紧急时, 则容许个人以自 己的力量保护权利。 正当防卫既然是保护权利 的手段, 当然不应受到刑罚的处罚。 正如古罗马法学家塞尔苏斯所说 “ 法乃 善与正义之科学”正义是法律的首要价值, , 是 一切法律原则都应该追求的价值目的。 侵害权 利行为是非正义的, 而保护权利行为不管是国 家实施还是个人实施, 都有正义性。保障功能 和保护功能为刑法的两大基本功能。 正当防卫 是正义与秩序、 保障与保护对立统一、 综合作 用的产物。 从正义 秩序的 统一出 才 只有 与 对立 发, 能解释为什么正当 防卫应当 被法律允许, 才能解释
通常含义要窄的解释, 把暴力侵害的“ 暴来自度”防卫限度无限防
正当防卫是当代各国刑事立法中所确定
的一项重要制度, 历来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
我国将正当防卫规定在刑法第 20 条 : “ 为了使 国家、 公共利益、 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 财产和 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
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 的, 属于正当防卫, 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 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 应当负刑事 责任, 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 行行凶、 杀人、 抢劫、 强奸、 绑架以及其他严重 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采取防卫行为, 造 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 不属于防卫过当, 不负
论我国正当防卫制度及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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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卫意 图又 包 括 两 个 方 面 的 内容 :. 于 正 1 对 在 进 行 的不 法侵 害 的 认 识 , 正 当 防卫 的 即
认 识因素。 . 2对于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
害 的决 意 , 即正 当防 卫 的意 志 因 素 。
( 正 当 防卫 的 意 义 。 当防 卫不 负 三) 正 刑事 责 任 , 的 主 要 意义 在 于 保 障社 会 公 它 共 利 益 和 其 他 合 法 权 利 免 受 正 在 进 行 的 不法侵 害 ,鼓 励公 民和 正在 进 行 的不法 侵 害作斗争, 震慑犯罪分子, 使其不敢轻举妄 动 。可 以说正 当 防卫不 仅是 免 除正 当 防卫 行 为的 刑事 责任 的法 律 依 据 , 且 是 公 民 而 和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斗争的法律武器。 二 、 于防 卫 过 当 关 新 刑 法 在 正 当防 : 的适 用 上, 明确 卫 较 的划 清 了正 当 防卫 和 防 卫过 当 的界 限 , 对 于 防卫 强 度 的规 定 , 之 旧刑 法更 为 明确 较 具体 。新 刑法 第 2 2条第 2款 指 出 :正 当 “ 防 卫超 过 必 要 限度 造 成 重大 损 害 的 , 当 应 负 刑 事 责 任 ,但 是 应 当减 轻 或 者 免 除 刑 罚 。衡 量 防 强度 的 法 定 因 素有 两 个 , ” 一 是“ 明显 超 过 必 要 限度 ” 二 是“ 成 重 损 ; 造 失 ”前 者 是 防卫 强 度 的 说 明 , 。 后者 是 防 结 果 的表 现 , 于 构 成 防 卫 过 当 来 说 , 者 对 二 缺 一 不 町。 三 、 于 无 过 当防 卫 关 刑法第三章第 2 O条第三款首次规定 了针对 严重及人身安全 的暴 力犯 罪可 以 采取无限度 的防卫, 即使造成 了不法侵略 者 的损 害后 果 也 不 负 : 责 任 。据 此 规 利事 定 ,对 正在 进 行 的 严 重危 及 人 身 安 全 的 “ 暴 力 犯 罪 实 行 正 当 防 卫 ,小 存 在 过 当情 形” ,这 一 规 定 是我 国刑 法在 『 当防 卫制 F 上 的 一个 重 要 突 破 。 使 公 民在 受 到 正在 它 进行的暴力犯罪时, 能够站出来进行英勇 的 反 击 , 至于 困过 多 地考 虑 防 卫 过 当责 不 任 而 畏尾 , 能适 时 制服 犯 罪 。 不 四 、 法对 正 当防卫 规 定 的 不 足之 处 刑
正当防卫制度适用的现状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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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FA ZHI ZHENG FU正当防卫制度适用的现状与建议◎宋晓光熊颜芬内容摘要:自我保护是人天生的权利。
当自己的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犯的时候,人的本性是想和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作斗争。
我国早在1979年刑法中就已经规定了正当防卫制度,并且在1997年刑法中又对正当防卫制度进行了完善,但是正当防卫这一制度在实际应用中并不广泛。
由于各地法官水平参差不齐,对这一制度的认识水平不尽相同,有的时候会导致一些案件的判决有失公允。
为了更好地实现刑法的目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本文希望对正当防卫制度的探究,从而更大限度地实现刑法的目的,更好地惩罚犯罪,保障人权。
关键词:正当防卫;防卫过当;刑法一、正当防卫的概念(一)正当防卫的法律概念。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其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0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德国早在1871年的刑法典中对正当防卫这一制度进行了规定,现行刑法中也做了相关修改。
奥地利、瑞士、日本等国家的刑法典均对正当防卫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我国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经历了《刑法大纲草案》(1950年)、《刑法指导原则草案)(1954年)、《刑法草案>(1957年)、《刑法草案>(1963年)和《刑法)(1979年)五个阶段。
在1979年修正的《刑法》中规定出了正当防卫的定义。
1997年全面修订后的《刑法》,对正当防卫定义做了大幅度的修改。
其后,通过一个决定和十个修正案对1997年《刑法》进行了修改与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于2017年11月4日开始施行。
山我国《刑法》第20条对正当防卫要求规定:“为了使国家和公共财产、本人与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到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过程,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负有刑事责任,属于正当防卫行为。
浅谈正当防卫制度及其完善(doc 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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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正当防卫制度及其完善(doc 14页)浅谈正当防卫制度及其完善内容摘要: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法律赋予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一种重要权利和手段,其目的是鼓励公民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从而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及公民的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本文通过对正当防卫的概念、特征进行评析,并阐述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具体内容,由此而提出关于正当防卫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运用的相关问题。
并结合我国刑法关于正当的防卫内容的规定,对正当防卫制度的完善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观点。
关键词正当防卫不法侵害必要限度一、正当防卫的目的和意义:(一)、正当防卫的目的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它的主要意义在于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鼓励公民和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震慑犯罪分子,使其不敢轻举妄动。
可以说正当防卫不仅是免除正当防卫行为的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而且是公民和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的法律武器。
特别是现行刑法中对正当防卫规定作了重大的修改补充,主要立法精神是适当地放宽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除原则性地规定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以外,还对某些特定情况下的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作了特别规定,这就有利于公民大胆地运用正当防卫的法律武器同不法侵害作斗争。
因此,新刑法对正当防卫立法作了重大修改,为公民积极行使正当防卫权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构成条件(一)、正当防卫的概念新刑法第二十条分三款进行了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
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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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设计(论文)题目论我国正当防卫制度的不足与完善学院______ _文法学院__________专业___________法学 ___________年级___________2008级 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陈俊先 ___________指导教师_________钟莉____________(2010年6月)广东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制论我国正当防卫制度的不足与完善摘要:与旧刑法相比,新刑法在正当防卫制度做了较大幅度的修改。
例如,将1979年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保护对象,由原来“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和其他权利”扩大为“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
又如,将1979年刑法防卫过当“超过必要限度造成危害的”修改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
再如,新刑法在旧刑法正当防卫的内容基础上,增加了无限防卫权的规定。
这一系列的修改,将国家利益、人民群众的财产权益纳入正当防卫的保护范围的同时,对防卫过当所需承担的刑事责任作进一步的明确与限制,打消人们的顾虑,提高了人民群众参与维护社会稳定,打击犯罪活动的积极性。
但是,新刑法的正当防卫制度仍存大不少问题。
例如对什么是暴力,什么是行凶等名词的定义未明晰。
司法实践中如何合理划分防卫制度,如何界定防卫时机。
这些问题法条及司法解释都未作明确界定。
然而,这些问题却关系到能否正确适用法条,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关键词:正当防卫、防卫限度、防卫时机、无限防卫权China and perfecting the system of self-defenceAuthor:Chen Jun XianTutor:Zhong LiAbstract:And the criminal law, the new criminal law system in self-defense has done remarkable changes. for example:Will 1979 the criminal law, to self-defense of protection from the public interest, himself or others, and other rights of the state and public interest, himself or another's person, property and other rights ". As the criminal law and 1979 to have" over the limits of the need to create a hazard to amend "," exceeding the limits for causing substantial damage ". Further examples, the new criminal law in criminal law defend the contents of the foundation, an increase in the right to defense regulations. This series of amendments to the national interest, people's property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self-defence under the protection of the scope, to have to accept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for further specific restrictions, and people with respect to the people involved in maintaining social stability and combat crime. However, to self-defense of the new penal institutions are in great many questions. As to what is the violence, what is the definition of crimes, not clearly? The judicial practice, how reasonable defense system is divided, how to define members of the time. These problems existing legal and judicial interpretations are an explicit definition. However, these problems related to the correct application of the law,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of the litigants.Key word:self-defense、limit of defense、opportunity of defense、right of boundless defense目录绪论 (1)一、相关概念的界定 (1)(一)暴力 (1)(二)行凶 (2)二、实践中正当防卫制度存在的问题 (4)(一)防卫限度的界定不明确 (4)(二)防卫时机的界定不明晰 (5)(三)无限防卫权制度存在缺陷 (7)1、条文含义相互矛盾 (7)2、无限防卫权的适用范围过窄 (7)三、完善正当防卫制度的建议 (9)(一)明晰相关名词的概念 (9)(二)明确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定 (9)(三)适当扩大无限防卫权的适用范围 (10)(四)司法部门之间要统一认识 (10)结论 (10)致谢 (12)参考文献 (12)绪论:我国早在1979年刑法典中就规定正当防卫制度,但当时法条漏洞多,还不完善。
因此1997年刑法在此基础上作了重大修订,将国家利益、私人合法财产列入保护范围,并增加了无限防卫权的内容。
这次修订对社会稳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保护起到积极作用。
但时至今日,社会已发生巨大变革,1997年刑法的正当防卫制度对新出现的情况,已不能适用。
特别是像行凶、暴力等概念模糊的名词,严重影响对新出现的犯罪是否正当防卫保护的界定问题。
其次,现行无限防卫权的适用范围过窄,无法对新出现的其它暴力犯罪进行打击。
另外,实践中,某些情况下,出现防卫时机界定不明、防卫限度不明晰的问题。
本文将对上述问题进行论述,并提出相关修改完善建议。
一概念的界定1997年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在这条关于无限防卫权的规定中,出现几个概念模糊的名词,直接影响对某些暴力犯罪进行防卫时的定性问题。
(一)暴力暴力是个模糊的概念。
现行法条、司法解释及学术界均没有对暴力的概念作出明确的定义。
有的学者试图对暴力的定义进行归纳,例如:抢劫罪中涉及的暴力是指:“通常是指为达到某种目的,而采取的具有攻击性的强烈行动,包括对人身的暴力和对财物的暴力。
”[1]有学者说:“刑法上的暴力是指能够造成被害人身体或心理上被强制的状态,从而足以妨碍被害人(相对人)的意思决定自由与依其意思决定而行动的自由而表现出来的现时存在(或已经实施完毕的)有形物理力。
” [2]以上仅仅是学者对于暴力一词的定义进行归纳而已,缺乏法律效力。
在司法解释方面,某些部门法也只是对部分暴力行为进行定义。
例如: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曾对名词家庭暴力作出司法解释: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它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的行为。
但对于什么样的暴力行为属于严重暴力犯罪,被害人采取防卫行为,可以不负刑事责任,有权司法机关对此未作出准确的法律解释。
学术界对暴力的概念的论述也是众说纷纭。
依据上述司法解释及部分学者的观点,笔者推断:暴力是指行为人非法实施一定的行为,形成一种物理有形的作用力,将此作用力作用于人身或物,造成当事人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受到一定损害后果的行为。
这种暴力是一种已为的行为。
但实际情况中,某些暴力行为并非直接作用于被害人身体。
行为人以将要实施暴1高铭暄马克昌.刑法学(第三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年2007年:5602范德安论我国刑法中的暴力[D].吉林:吉林大学,2004.力相威胁,迫使被害人按行为人要求而做一定的行为。
例如:劫持航空器罪中的暴力,是指对航空器上的人员,特别是对驾驶人员、机组人员实施或威胁实施殴打、伤害等行为,迫使航空器改变航向或行为人自行驾驶航空器。
[1]劫持航空器罪中所涉及的暴力,与我们依司法解释所推断暴力的概念的根本区别在于,它不仅包括行为人已实施的殴打、伤害、强制关押等已为行为,还包括以实施暴力相威胁,迫使被害人实施一定的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被害人除身体上受伤害外,精神上也受到一定胁迫,如果不按行为人要求作为,本人或他人的生命安全将受到严重威胁。
因此笔者认为应当将威胁实施暴力的情形,纳入暴力的内涵中。
然而现行正当防卫制度中,对于在以实施暴力相威胁的犯罪行为中,被害人是否可进行正当防卫,未作明确的说明与解释。
这是个值得重视和作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二)行凶行凶在我国刑法典中,是个十分具有特色的概念,但同时也是学术界对其含义有争议的概念。
常义对行凶的理解是行为人持有凶器,对行为人以外的其他不特定人进行人身伤害,致使被害人的身体受损害的行为。
这只是民间对行凶一词的理解,缺乏理论依据和法律支持。
学术界对行凶一词存在几中观点:一是,重伤死亡说,“行凶是指严重行凶,即可能造成重伤、死亡的行凶。
” [2]二是,故意伤害说,“行凶应该专指故意伤害,即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可能造成他人重伤甚至死亡的严重后果的犯罪行为,一般的违法殴打不在此列。
”[3]三是暴力说,包括暴力犯罪说和使用凶器暴力说。
暴力犯罪说是指行凶与刑法第20条第三款列举的杀人、抢劫、强奸等性质相同严重的暴力犯罪[4]。
使用凶器说是指仅限于使用凶器的暴力行凶,具体是指“使用凶器对被害人进行暴力袭击,严重危及被害人的人身安全的行为。
”[5]四是,暴力行为说。
认为“行凶是一种严重的暴力侵害行为,具体包括两种情况:其一,行凶是无法判断为某种具体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暴力犯罪的严重暴力侵害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