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南昌市中小学校园集体舞比赛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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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南昌市中小学校园集体舞比赛情况的通报
【法规类别】竞赛制度
【发文字号】洪教体艺字[2008]46号
【发布部门】南昌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08.10.08
【实施日期】2008.10.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南昌市中小学校园集体舞比赛情况的通报
(洪教体艺字[2008]46号)
各县(区)教体局、市属学校、事业办学校、民办学校:
为了展示我市中小学校园集体舞的推广工作成效,引导广大中小学生积极参加校园集体舞等课外文体活动,我局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全省中小学校园集体舞比赛的通知》(赣教体艺字〔2008〕14号)文件精神,于9月27日至28日举办了全市中小学校园集体舞(第一套)比赛。现将比赛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中小学校园集体舞自推广以来,各县(区)教体局、市属学校、事业办学校、民办学校广泛组织学生积极参与,并与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取得了良好的
效果。
此次校园集体舞比赛全市共有61个代表队参加,民办学校中南昌五中、进贤岚湖中学、凤凰城上海外国语学校积极参加活动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也有一些县(区)和学校推广校园集体舞的工作力度不够,没有组织参加比赛活动。
1、未组队参加校园集体舞比赛的县(区)为:南昌县教体局、高新区社发局;
2、组队数量不符合《通知》要求的县(区)为:进贤县教体局、安义县教体局、青山湖区教体局、红谷滩新区教办、经开区教办。
3、未组织参加校园集体舞比赛的市属学校为:十八中、二十一中、二十二中、二十四中、二十六中、三十中、实验中学、外国语学校、铁二中、洪都中学、汽车机电学校(三职)、水电中学。
4、未按《通知》要求组织参加校园集体舞比赛的市属学校为:十二中、十四中、二十中、铁一中、豫章中学、八一中学。
二、获奖情况
此次比赛分小学组、初中组和高中组三个组别进行,共评出一等奖 13个,二等奖18个,三等奖30个(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上述比赛成绩经省厅认可,同时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具体名单详见附件2)。其中,南昌五中、新建五中由我局选送省厅参加决赛,分别荣获高中组和初中组特等奖,特此提出表扬。
希望各县(区)、各学校进一步加大校园集体舞的推广工作力度,引导广大中小学生走到阳光下、走向操场,积极参加有益的校园文体活动,提高综合素质。
二○○八年十月八日附件1:
南昌市中小学校园集体舞比赛获奖名单
(一)小学组
一等奖
获奖单位指导老师
南昌市珠市小学万璟、李蓉南昌市松柏小学黄玉霞、毛薇新建县百兴学校熊贤菊、陶学红南昌市师范附属实验小学张雪、丁琳二等奖
获奖单位指导老师
青山湖南钢学校蒋敏、朱艳萍南昌市站前路小学曾思思、周璇南昌市北湖小学涂艳
南昌市邮政路小学徐蓓、史帧昌北第二小学曾红、邬晓花南昌市洪都小学陈璐嵘
三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