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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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工商局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抽查

运城市工商局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抽查

附件1:运城市工商局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抽查试点工作流程(试行)市场主体年报公示信息抽查,是指工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通过随机抽取确定的市场主体在年报公示系统公示的年报信息真实性、及时性进行的监督检查。

市局特制定如下工作流程(讨论稿)。

一、总体工作流程:(一)运城市工商局提出本部门抽查工作方案,报送省工商局。

抽查工作方案应包括抽查类型、比例、内容、方式、时间安排、工作要求等事项。

(二)省工商局随机抽取确定待检查企业名单;(三)省工商局通过业务系统将待抽查企业名单派发至市工商局,市工商局将相关名单派发至各县(市、区)工商局(分局);(四)承担检查职责的工商部门确定检查方式、检查人员;(五)检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对待检查企业实施检查;(六)检查人员将检查结果和相关资料录入业务系统,提出处理意见;(七)承担检查职责的工商部门分管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审定检查人员上报的处理意见;(八)检查结果相关信息通过业务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归集在相关企业名下;(九)抽查工作结束后,承担检查职责的工商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工商部门书面报告抽查工作完成情况。

二、工作内容工商部门抽查企业年报信息,应检查企业是否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年报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其年报信息,并检查下列内容是否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情况:(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八)非公党建信息。

企业自主公示信息抽查检查制度

企业自主公示信息抽查检查制度

企业自主公示信息抽查检查制度(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立法依据】为加强对企业自主信息公示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自主公示信息抽查工作,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国家工商总局令第67号)以及《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自主公示信息】本制度所称企业自主公示信息,是指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第8条、第9条及第10条以及《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14条及第15条规定,应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应通过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以下统一简称为“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的信息。

第三条【抽查】本办法所称自主公示信息抽查,是指市场监管部门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企业,对其通过公示系统公示信息情况进行检查的活动。

第四条【委机关职责】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委)负责指导全市企业抽查工作,根据上级部门工作安排及监管需要组织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企业信息公示抽查工作。

第五条【抽取检查名单】市市场监管委应当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根据企业信用代码、注册号等随机摇号,抽取确定检查名单。

市市场监管委可以委托区县市场监管部门进行随机抽取企业名单工作。

第六条【委托检查】市市场监管委委托企业住所所在地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对其登记的企业自主公示信息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七条【区县部门职责】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根据市市场监管委确定的检查名单开展检查活动,以及接受市市场监管委委托开展随机抽取检查名单和实施检查活动。

第八条【区县部门职责】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可以根据监管需要,组织开展对本辖区企业自主公示信息情况的随机抽取和实施检查活动。

第九条【检查类型和比例】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按照上级机关工作安排以及监管需要,采取定向抽查或者不定向抽查的方式,对企业公示的年度报告以及其他应公示信息情况实施监管。

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和监督管理

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和监督管理

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和监督管理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是指企业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将自身的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等信息进行公开,以便于社会和各方面对企业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的实施对于促进企业的诚信经营和规范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将对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和监督管理进行详细探讨。

首先,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通过企业信息的公开公示,可以增加企业的透明度和可信度,提高企业的信誉度。

对于投资者和股东来说,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做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信息公示可以提供他们需要的准确和全面的信息,减少信息不对等和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发生。

对于监管机构来说,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可以提供实时、准确的监管数据,便于监管和执法工作的开展。

对于社会公众来说,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可以提高社会对企业的认知度,增强社会对企业的监督能力,促进企业遵守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

其次,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至关重要。

首先,应该建立健全统一的信息公示平台。

通过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平台,实现信息的集中汇总和统一管理,方便公众查询和监督,同时也方便监管机构的监管工作。

其次,要完善信息公示的标准和要求。

应该规定企业信息公示的内容、形式和时间要求,确保公示的信息准确、全面和及时。

同时,对于信息公示中的敏感信息,应该制定相应的保密措施,确保信息的安全和隐私得到保护。

再次,要加强对企业信息公示的监督和考核。

监管机构应该定期对企业的信息公示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于违法违规不公示信息的企业,要依法追究责任。

同时,应该建立考核制度,对于信息公示较好的企业给予奖励和宣传,对于信息公示较差的企业进行警示和处罚。

最后,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的监督管理应该健全和有效。

监管机构应该加强对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企业对信息公示的意识和重视程度,同时也提高投资者和公众对信息公示的知情度和重视程度。

监管机构还应该完善信息公示制度的监督手段和方式,加强对企业信息公示的抽查和核实,对违法违规企业进行及时的纠正和惩处。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讲解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讲解
9、分公司是否需要填写资产状 况信息?如已填写,是否需要提交 审计报告或会计报表?
答:这种情况主要集中在银行、联通、移动等企 业。根据总局[工商外企字(2014)166号]文件,分 支机构没有资产状况。在年报时,除了基本信息外 ,不需要填写资产状况信息,只需填报主营业收入 、纳税额、净利润三项内容以及对外提供保证担保 情况。无需提交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如果分支机 构财务管理属非独立核算的,资产经营信息栏可以 填写为“0”。
一(5)检查结果处理及公示
检查结果公示
汇总 意见
Hale Waihona Puke 审批公示 (20个 工作日
内)
正常 列入异常
一(6)“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 假”等三种情形的界定
“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界定
(第十五条)
(一)企业公示的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电子邮 箱、存续状态、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 名称、网址等相关基础信息与检查情况不一致, 责令10日内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
重点检查信息:企业实缴出资、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 权、资产财务等相关信息和企业即时公示信息。 对这类信息进行检查时,发现存在公示信息与检查情况 不一致的,应当作为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情形处 理。
一(4)检查的内容及方式
对年报重要事项的检查,需要企业提交的材料: 1.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3.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4.财务报表; 5.验资报告; 6.审计报告; 7.银行进账单; 8.保证担保合同; 9.股东名录; 10.投资企业的股东名册等。
三、抽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10、抽查过程中,有的小企业没有按 照《公司法》的规定建立财务账簿,无 法提供相关财务报表,是按照“隐瞒真 实情况”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还是按照 “不予配合情节严重”进行公示?

企业年报抽查工作总结

企业年报抽查工作总结

企业年报抽查工作总结1. 引言本文旨在总结和评估我公司对企业年报的抽查工作。

企业年报是一种重要的信息披露方式,对于公司的监管和投资者的决策具有重要意义。

抽查工作的目的是确保企业年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

本总结将回顾我们在抽查过程中所采取的方法和措施,并对抽查工作的结果进行分析和反思。

2. 方法与措施为了有效抽查企业年报,我们采取了如下方法与措施:2.1 抽查范围的确定我们首先明确了抽查的范围,根据公司规模、业务范围和法规要求等因素,选择了一定比例的企业年报进行抽查。

抽查范围的确定能够更充分地评估企业年报的整体质量。

2.2 抽查指标的制定为了更加科学和客观地评估企业年报的质量,我们制定了一套完整的抽查指标体系。

该体系包括了财务指标、运营指标、风险指标等多个方面,可以全面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以及相关风险。

2.3 数据抽查与核实我们对选取的企业年报进行了数据抽查和核实工作。

通过对企业年报中的数据进行验证,我们能够更加准确地评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

对于数据不一致或有疑点的情况,我们进行了进一步的调查,并与企业进行沟通和确认。

2.4 文件审查与比对除了对数据进行抽查和核实,我们还对企业年报的文件内容进行了审查和比对。

我们仔细阅读了企业年报中的各项重要内容,与企业在其他渠道上披露的信息进行比对,确保企业年报的真实性和一致性。

3. 抽查结果分析与反思在抽查工作中,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并且从中获得了宝贵的经验教训。

3.1 问题与不足在抽查过程中,我们发现了部分企业年报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数据不一致:有些企业年报中的数据与其他渠道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可能存在错误或不准确的情况。

•资料不完整:部分企业年报的内容存在遗漏,没有完整披露一些重要的信息。

•文字表达不清:部分企业年报的文字表达不够清晰,导致读者理解困难。

3.2 经验教训从这次抽查工作中,我们得到了一些宝贵的经验教训:•抽查工作要更加全面:在下一次的抽查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扩大抽查范围,增加对企业年报的覆盖面,以提高抽查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企业年报抽查工作总结

企业年报抽查工作总结

企业年报抽查工作总结一、引言近年来,我国企业的数量不断增加,并且其规模和经营范围也不断扩大。

为了确保企业运行的合法性和透明度,年报抽查工作成为一项必要且重要的任务。

本文将对我部门在过去一年内进行的企业年报抽查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并提出改进和创新的措施,以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二、工作概况今年我们共抽查了100家企业的年报,主要集中在制造业、金融业和服务业等重点领域。

我们旨在通过对年报的审查,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以及法律合规性等方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合规的行为。

三、抽查方法我们在抽查过程中采用了多种方法,包括:在线抽查、实地调查和文件审查等。

在线抽查是我们主要的工作方式,通过调取企业在各级政府网站上公布的年报信息进行分析和审查。

实地调查则是为了核实年报中的信息是否真实可靠,我们组织了一支专业的调查团队,深入到企业现场了解情况。

对于大型企业,我们还进行了文件审查,详细检查其披露的财务报表和其他重要资料。

四、抽查结果在100家企业的年报中,我们发现了部分问题,主要包括虚假报告、资产负债表不平衡以及资金流入流出不合规等。

这些问题的出现,暴露了企业管理存在的不足,也提醒我们在抽查中需要更加细致和深入。

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在大部分企业的年报中,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都是正常和健康的,这说明了我国企业发展的积极态势。

五、问题分析针对我们在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我们进行了分析和研究。

首先,虚假报告问题是由于某些企业为了达到一时的经济利益,不顾合规和伦理道德的情况下提供了虚假信息。

其次,资产负债表不平衡问题主要是由于企业会计核算方式的不规范和人为失误导致。

最后,资金流入流出不合规主要是由于企业经营管理不规范以及违法违规行为所致。

六、改进措施为了提高抽查工作的准确性和效率,我们提出以下改进措施:1. 加强对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审查并推动企业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以防止虚假报告的出现;2. 完善企业会计核算体系,确保资产负债表的真实准确;3. 建立和完善企业风险管理和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对资金流入流出的监控;4. 加强对上市公司年报的抽查力度,提高对市场的监管能力;5. 加大对企业年报抽查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自2014年10月1日起, 在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我国正式实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企业需要将自己的登记事项等信息在网上报送并公布。

这一新制度为新时期政府部门加强企业事后监管、促进企业自律、提升企业诚信意识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但从目前基层工商部门开展企业年报工作情况来看,还存在一些问题需引起重视。

一、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一)企业年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不高。

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实施以来,很多企业只知道年检取消,并不知道还需要主动申报年报内容。

在实际的工作中,沂南县工商局通过挂号邮寄、电话通知、注册窗口公示企业年报须知、操作指南等措施,积极开展多角度的企业年报宣传工作。

然而从工商部门实施年报的情况看,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者主动参与年报的积极性并不高。

截止6月30号,沂南县企业2013年和2014年年报率分别为86.79%、83.09% 。

多次打电话告知后,仍有部分业户未及时年报。

造成这样一种现象的原因很多,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一些企业经营者不重视年报,认为年报与否无关紧要,即使被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只要后期补录申请移出名录就没事了。

而一些微小企业觉得列入经营异常名单对自身影响不大,所以积极性不高,即使有些企业已经年报了,但是因为担心年报填报的公示信息影响自身其它事项,或是为了完成任务,存在胡乱填报,虚报信息的现象,导致了年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不高。

(二)微小企业年报率偏低。

因不同于原来的纸质版年检,新年报制度要求从公示系统操作,这要求经营者要有一定的电脑操作基础。

特别是企业的即时信息公示。

但一些小微企业,特别是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办理了企业营业执照,而其规模普遍较小,没有专门的财务人员。

以沂南县辖区的个体工商户为例,位于乡镇的户数约占总户数的78%。

部分地处偏远农村的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因经营者文化程度低,系统报送不会操作,特别是一些年龄大的经营业户,硬件条件和自身条件限制等多种原因,导致很多不会积极参加年报。

企业公示信息如何抽查

企业公示信息如何抽查

企业公示信息如何抽查企业公示信息如何抽查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是指工商部门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企业,对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的活动,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关键环节。

yjbys店铺今天为大家推荐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的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做法,很有实用价值。

赶紧来学习一下吧~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在不断深化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完善以随机抽查为核心的日常监管制度。

2015年1月至今,海淀分局按照北京市工商局的部署共开展了六次抽查工作,包括一次个体工商户抽查和五次企业公示信息抽查,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包括两次企业即时信息不定向抽查、两次非法集资、资金类定向抽查和一次年报抽查。

六次抽查共检查企业7748户,个体工商户1200户,共计8948户,其中抽查结论正常的为6946户,占77.6%。

此外,海淀分局还受国家工商总局委托,开展了两户在总局注册企业的年报信息抽查工作。

为确保抽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海淀分局采取“四实行”工作法,顺利完成了“一取代、两试点”任务。

实行智库化管理分局抽调企监科科长、外资科科长和经验丰富的工商所副所长共同组建海淀分局抽查工作研究小组,对抽查工作任务在分局层面进行部署前分析,解读任务重点,预判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在抽查任务执行中随时跟进指导,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

实行全流程跟踪法即事前培训、事中指导和事后总结。

分局在下派抽查任务给工商所的同时便进行培训,在抽查过程中跟进指导,在任务结束后及时总结归纳,不仅着眼于统一标准、规范行为、提高抽查干部的专业能力,更注重使其转变监管理念、理清思路。

实行三分之一切入点管理法分局根据抽查工作的时间和被抽查企业数量,对其抽查任务进行拆分和细化,以抽查工作周期的三分之一为切入点,要求各工商所在抽查任务完成时限过三分之一时,完成抽查企业数量的三分之一,并将对应的核查材料和数据进行报送,使分局既可把控抽查工作进度,又可通过提前介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跟进指导。

企业年报抽查工作总结

企业年报抽查工作总结

企业年报抽查工作总结一、背景及目的企业年报是企业每年对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和回顾的重要文件,对企业的运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进行全面、准确、及时的展示,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参考依据。

为了加强对企业年报的监管,确保年报中的信息真实可靠,相关部门每年都会进行企业年报抽查工作。

本文对今年企业年报抽查工作进行总结,并分析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措施。

二、抽查工作概述本次抽查工作于xx年x月x日开始,共抽查了xx家企业的年报,涵盖了各个行业和地区的企业。

抽查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信息真实性核查、财务报表审查、重点项目抽查、异常情况排查等。

2.1 信息真实性核查在信息真实性核查中,工作人员对企业年报中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商业信息进行了详细核查,检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通过与财务报表和其他相关材料的对比,对企业年报中存在的差异和不一致之处进行了调查和核实。

2.2 财务报表审查在财务报表审查中,工作人员对企业年报中的财务报表进行了仔细分析和审核,检查企业的财务状况是否稳定、是否存在虚假记录和操作,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规定。

2.3 重点项目抽查在重点项目抽查中,工作人员选择了一些关键的经营项目,对企业年报中涉及的这些项目进行了详细调查和抽查,以了解企业在这些项目上的真实情况和运营状况。

2.4 异常情况排查在异常情况排查中,工作人员对企业年报中存在的异常情况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和排查,如财务数据异常、关联交易等情况,以确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三、存在的问题经过对企业年报的抽查工作,发现了一些共同存在的问题:3.1 信息真实性问题在企业年报中,存在一些信息不真实、不全面或者虚假的问题。

例如,有企业在年报中夸大了自己的业绩和利润,虚假宣传自己的产品和服务,给投资者和社会公众造成了误导。

3.2 财务数据不准确问题有些企业的财务报表存在数据不准确的情况,如销售额、利润等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合。

这可能是企业故意操纵财务数据,亦或是公司内部管理不善导致的。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培训解读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培训解读

抽查办法解读第二条(先ppt后解读)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企业,对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的活动,这里所指的公示的信息包括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和企业即时公示信息。

我们再来回顾一下上堂课讲的哪些是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哪些是企业即时公示信息?抽查企业范围: (先ppt后解读)根据《工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抽查企业对象为辖区内未吊销的存续企业,因未按照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列入抽查对象。

如何确保抽取的公平性? (先ppt后解读)根据《工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级工商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推进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规范抽查中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工作的行为。

3、4条 ppt第五条(先ppt后解读)关于第五条我想补充一下,对于列入名单中的企业,无论是定向抽查,还是不定向抽查,所检查的信息既包括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也包括企业即时公示信息。

也就是说,不论哪个抽查方式抽到了这家企业,我们对这家企业的年报信息和即时信息都要检查(例如在4月份的时候开展定向抽查时,这家企业在抽查名单内,但是它去年的年报信息还没报,我们就可以检查他的即时信息和往年的年报信息)。

第六条(解读为主)之前有人说,不巡查了,我们怎么对企业进行检查?该条就明确说了,我们对企业检查的机会还是很多的,一是不定向或定向抽查到这家企业;二是案件办理或者投诉举报;三是上级部门委托。

第七条ppt第八条(解读为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抽查企业公示的信息,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

企业公示即时信息中的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可能会涉及其他政府部门,工商部门在核实相关信息时,可以向相关政府部门进行核实。

考虑到企业公示的信息中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实缴出资额等信息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为了确定上述信息是否真实,抽查中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审计、验资、咨询等相关工作,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

企业工商年报抽查内容

企业工商年报抽查内容

企业工商年报抽查内容企业年报抽查主要抽查哪些内容工商部门抽查企业公示的信息,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

抽查中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审计、验资、咨询等相关工作,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

四种情形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一、企业未在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二、企业未按照工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三、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四、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企业。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流程:一、进入携创网原中国工商注册网。

二、进入后选择您企业所属的城市或者省份站点。

三、进入工商企业年报系统。

四、进入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指南。

五、查看列入异常原因,有四种异常,选择相应的。

六、逾期未申报的补报未按时申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地址异常等其他异常原因处理办法上面都有说明。

七、下载《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八、带上《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和移出经营异常名录证明材料,需要什么证明材料上面都有说明,不同异常原因的所需材料都不同。

九、带上以上资料到企业所属工商局大厅提交申请。

等待审核。

十、工商局自收到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予以受理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将核实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什么影响: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今后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银行信贷、合同签订、海关通关、企业外籍人员工作证件等、、将受到信用约束机制的影响。

提示该企业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4种不同原因申请移出异常名录:一、未按规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携带资料见表格底部说明前往企业所属工商局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抽查课件

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抽查课件

四、核查结果处理
(一)检查结果情形
4、不配合核查情形严重:拒绝、阻扰、妨碍检查人 员或其委托的专业机构进入被检查场所的;拒绝接 受和阻扰妨碍询问调查的;不如实反映情况的;拒 绝向检查人员或其委托的专业机构提供会计资料、 审计报告、行政 许可证明、行政处罚决定书、场所 使用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其他阻扰、妨碍检查工作 正常进行的行为。 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违反工商其他法律法 规行为,属工作法
第一步,接收分派任务
1.工商所通过福建省工商系统一体化平台接收、整理 省工商局按比例随机抽取的企业名单*
第一步,接收分派任务
2.召集工商所相关人员,统一思想,明确工作任务、 步骤、方法等具体要求,将任务分解到人** ** **
第二步,全面实施核查
三、主要核查方法
(二)第二类:统计类数据核查(一般数据)
1、从业人数; 2、非公党建信息; 方法:询问,现场检查,企业提供年度末工 资发放清单、劳动报表等资料;必要时可与 劳动部门、组织部门(党工委)的数据进行 比对。
三、主要核查方法
(三)第三类:权益类核查(重点数据)
1、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2、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纳的出资额、 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3、有限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方法:询问,现场检查,企业提供股东会议 决议、章程、股东名册、财务资料、验资报 告、司法文件、政府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步,全面实施核查
3.进入现场,进一步核实相关信息。 向企业相关人员询问了解; 现场查验企业邮箱、电话 、宣传资料等; 现场查看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经营状态; 现场核查其他相关材料; 让企业人员或者相关见证人在现场核查表、企业年 报信息核查表上签章。

企业年报抽查工作总结

企业年报抽查工作总结

企业年报抽查工作总结引言企业年报抽查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监管措施,旨在加强对企业经营情况的监督和评估。

本文旨在总结过去一年我们部门的企业年报抽查工作,评估工作成效,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以进一步提升我们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工作概述在过去一年中,我们共抽查了100家企业的年报,其中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在抽查过程中,我们注重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等多个方面的信息,并进行了综合评估。

工作成效评估在本次抽查工作中,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具体包括:1. 督促企业履行年报披露义务:通过企业年报抽查,我们督促了企业按时履行年报披露的义务,提高了信息公开的透明度。

2. 发现了一些潜在问题:通过对年报的审核和分析,我们发现了一些企业存在的潜在问题,如财务管理不规范、税务纳税不合规等,为监管部门采取相应的措施提供了依据。

3. 提供了参考数据:通过年报抽查工作,我们整理了大量的数据和信息,为相关部门提供了参考和依据,有助于了解企业的整体运行情况和行业趋势。

存在的问题尽管我们在抽查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加以改进。

具体包括:1. 工作量大、工作周期长:由于抽查的企业数量较多,工作量较大,导致工作周期较长。

这一方面对工作效率有一定的影响,另一方面也增加了工作的难度。

2. 数据分析不充分:由于工作周期较长,我们在数据分析上花费的时间有限,导致对企业情况的全面了解不够,影响了评估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信息收集渠道有限:由于我们主要依靠企业年报,获取信息的渠道相对单一,有限。

在以后的工作中,需要进一步拓宽信息收集的渠道,以获取更全面的信息。

改进措施为了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我们提出以下改进措施:1. 优化工作流程:我们将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缩短工作周期,提高工作效率。

在工作过程中,我们将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提高信息收集和共享的效率。

2. 加强数据分析和挖掘:我们将加强对抽查企业数据的分析和挖掘,提高评估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信用公示抽查方案

信用公示抽查方案

信用公示抽查方案一、背景与目的近年来,信用体系在社会管理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信用公示抽查作为维护信用体系正常运行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加强对信用信息真实性的监管,并提高公众对市场主体的信任度。

本方案旨在明确信用公示抽查的流程、方法和实施要求,为信用管理工作提供科学指导。

二、抽查范围本公示抽查方案适用于各类市场主体,包括但不限于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

三、抽查程序1. 抽查计划制定根据信用风险等级、信用记录等因素,制定抽查计划。

抽查计划应包括抽查的对象、抽查方式、抽查时间等具体内容。

2. 抽查对象确定按照抽查计划,确定被抽查的市场主体。

抽查对象的选择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随机确定,以确保抽查结果的客观性与代表性。

3. 抽查通知发布向抽查对象发送正式的抽查通知,并说明抽查的目的、方式、流程等相关事项。

要求抽查对象积极配合,提供所需的信息材料,确保抽查顺利进行。

4. 抽查实施抽查人员依照通知,前往抽查对象所在地,进行实地抽查或线上抽查。

抽查人员应尽职尽责,统一操作标准,保证抽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5. 抽查结果处理抽查结果应及时整理、分析,并按照事先确定的处理流程进行操作。

对于发现的信用问题,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如警示、纠正、惩戒等。

四、抽查方式1. 实地抽查实地抽查是指抽查人员亲临抽查对象所在地进行一系列现场调查与核实。

通过实地抽查可以全面了解抽查对象的信用状况,确保抽查结果的真实有效。

2. 线上抽查线上抽查是指通过网络、平台等远程方式对抽查对象进行调查与核实。

线上抽查相对便捷,可以高效地获取数据,但需确保数据来源真实可信。

五、抽查结果公示1. 公示内容抽查结果应明确标注抽查对象的基本信息,并对抽查过程中发现的信用状况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应准确、详尽,确保公众了解抽查结果。

2. 公示平台抽查结果应发布在统一信用信息发布平台上,提供便捷的查询途径。

同时,可以配备专门的信用公示专栏,便于公众了解相关信息。

广西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广西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西企业公⽰信息抽查暂⾏办法实施细则⼴西企业公⽰信息抽查暂⾏办法实施细则 第⼀章总则 第⼀条为加强对企业信息公⽰的监督管理,优化抽查⼯作流程,统⼀执法标准,规范企业公⽰信息抽查⼯作,依据《企业信息公⽰暂⾏条例》、《企业公⽰信息抽查暂⾏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条各级⼯商⾏政管理部门应当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遵守法定程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抽查⼯作。

第三条⾃治区⼯商⾏政管理局负责组织或者开展全区企业公⽰信息抽查⼯作,抽取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抽查企业名单。

⾃治区⼯商⾏政管理局可以委托下⼀级⼯商⾏政管理局抽取企业名单。

第四条抽查对象是辖区内未吊销、注销的存续企业。

第五条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在见证⼈见证下,⾃治区⼯商⾏政管理局通过随机摇号的⽅式,按⽐例抽取检查企业名单。

检查名单抽取过程应当全程录⾳录像。

检查名单产⽣后,应当以光盘等电⼦⽅式固化。

见证⼈是指公证机关、纪检监察、企业联络员代表、⾏风评议员或者媒体代表等相关⼈员。

第六条建⽴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

建⽴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员名录库,依据程序公正的原则,通过摇号等⽅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员。

县级以上⼯商⾏政管理部门可以制定随机选派执法检查⼈员的相关规定,国务院、国家⼯商总局、⾃治区⼯商局对“双随机”抽查有另⾏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商⾏政管理部门依照确定的抽查名单,对抽查企业的信息公⽰情况进⾏检查。

上级⼯商⾏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下级⼯商⾏政管理部门进⾏检查。

第⼆章企业名单确定程序 第⼋条⾃治区⼯商⾏政管理局应当每年对全区⼯商机关不定向抽查的总量、⽐例以及实施时间制定抽查计划。

按照属地管辖原则,通过电脑随机摇号的⽅式,分别抽取辖区不少于2%的企业,确定不定向抽查名单。

⼯商⾏政管理部门应当于每年年度报告公⽰结束后,7⽉1⽇⾄12⽉31⽇期间,对企业通过企业信⽤信息公⽰系统公⽰信息的情况进⾏⼀次不定向抽查。

工商年报抽查主要抽查哪些内容

工商年报抽查主要抽查哪些内容

工商年报抽查主要抽查哪些内容(详细讲解)一、抽查的具体方向抽查的内容是由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监管和执行的参考依据。

企业可以根据文件中列出的项目进行自查,查看是否有违规或漏登记的情况,并及时进行调整。

例如,各类变更,如股东变更、股权变更、注册资本增减等,应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在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

此外,企业应妥善保存与抽查项目相关的信息,避免在进行抽查时出现无法及时提供的情况。

二、年度报告抽查的形式工商部门可以采取书面检查、现场核查、网络监控等方式对企业公开信息进行检查。

例如,通过抽签随机检查一些企业的年度报告;邮寄《企业核实函》直接到企业核实企业营业地址的真实性;直接致电法定代表人确认身份是否真实,联系方式是否正确;对企业正常经营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通过查阅账册等方式核实企业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

如果进行抽查,企业应积极配合,接受询问和调查,并根据检查需要提供与抽查有关的合同、单据、账簿等相关资料。

三、抽查不合格的影响及处理方法一些小合伙人可能会有疑问:如果年度报告没有通过抽查,它会被列入业务例外清单吗?被纳入的影响是什么,应该做什么?让我们看看相关的政策。

根据国务院令第654号《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其列入经营例外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1.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公布年度报告信息的;2.企业未在工商部门责令的期限内公布相关企业信息的;3.企业公开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4.通过注册地或营业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

列入商业例外名单的企业将受到商业和信用方面的影响,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国有土地出让和荣誉称号授予等方面将依法受到限制或禁止;银行信贷、合同签署和清关也将受到限制。

因此,如果列入业务例外清单的企业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履行了公示义务,应及时与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系,从业务例外清单中迁出。

未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满3年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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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能。根据省局《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规范》第十 七条规定,企业出现两次以上符合规定的四项条款情形之一的 ,才视为“不予配合情节严重”。制度设计上已给了企业机会 ,事情已发生,后果已造成,不存在改正的问题。

第九条: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检查内容及方式 第(一)项 一般检查信息 第(二)项 第(三)项 第(四)项 重点检查信息 第(五)项 第(六)项
一(3)检查的内容及方式
被检查的公示信息(根据其属性划分): 一般检查信息; 重点检查信息。 一般检查信息: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电子邮箱、企业 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企业通信 地址、存续状态、党建信息等。 对这类信息的检查,可以做一般性核对。发现存在公示 信息与检查情况不一致的,一般不直接作为隐瞒真实情 况、弄虚作假情形处理,应先要求企业改正。 重点检查信息:企业实缴出资、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 权、资产财务等相关信息和企业即时公示信息。 对这类信息进行检查时,发现存在公示信息与检查情况 不一致的,应当作为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情形处 理。
“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界定(第十七条)
二、2015年企业信息公示抽查工 作汇报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公示信息 抽查暂行办法》的规定,2015年8月13日省局通过离 线式企业(摇号)系统,在全省已报送年报的企业 中抽取了2232户企业实施检查。在全系统执法人员 的共同努力下,目前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圆满结 束。据统计,被抽查的2232户企业中,正常经营 1346户,未按规定公示即时信息企业9户,通过登记 的住所无法联系企业228户,不予配合情节严重企业 83户,注销等其他情况企业29户。目前,共列入经 营异常名录企业248户,其中,未按规定报送并公示 年报企业44户,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企业96户。
一、(6).“隐瞒真实情况、弄 虚作假”等三种情形的界定

(一)拒绝工商部门或其委托的专业机构检查人员进 入被检查场所的; (二)拒绝向工商部门或其委托的专业机构提供相关 材料的; (三)不如实、不按照要求或者不在规定期限内提供 情况、提交相关材料的; (四)其他阻挠、妨碍检查工作的行为,致使检查工 作无法正常进行的。
一(6)“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 假”等三种情形的界定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 联系”的界定(第十六条)
(一)通过实地核查,由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产 权所有人、物业公司、相关部门等出具证明材料, 确认被检查企业未在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经营 的; (二)通过实地核查,能够确认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 场所实际不存在,或者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存 在而无被检查企业的; (三)按照规定向企业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两次 邮寄专用信函,无人签收的; (四)其他可视为无法取得联系的情形。
一(6)“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 假”等三种情形的界定
“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界定 (第十五条)

(一)企业公示的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电子邮 箱、存续状态、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 名称、网址等相关基础信息与检查情况不一致, 责令10日内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 (二)企业公示的投资设立企业或购买股权信息、 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出资信息、有限公司 股权变更信息以及年度报告中反映其经营状况等 信息,与检查情况不一致的。
三、抽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1、企业填报的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示信息能否修改、如 何修改?
企业公示信息有两种--即时、年报信息。其中即时信息实 时可以修改,被抽查和举报发现,应当书面责令10日内履行公 示义务。 重点是年报信息的修改。根据《条例》第12条第2款的规 定 , 6月30日之后不能修改。

三、抽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企业因未及时公示信息被列入了异 常名录,但是之后办理了注销登记,是 否能移出异常名录?如果能移出,依据 什么条款移出?
答:根据总局《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法规汇编及有关问题解 答》,已办理注销手续的企业信息不公示,所以不存在移出问 题。

三、抽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3、《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 五条规定“对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企业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公示。”那么,这类公示 信息在企业改正后能否撤回?
一(4)检查的内容及方式

第十条企业即时信息检查内容及方式:
(一)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 间、出资方式等信息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 等股权变更信息的检查,参照第九条第(四)项、 第(五)项执行。 (二)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和知识产权出 质登记信息,可以检查企业的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 文件。 (三)受到行政处罚信息的检查。 1.属于工商部门的,自行系统比对; 2.属于其他政府部门的,检查相关材料或数据比对。

一(4)检查的内容及方式
对年报重要事项的检查,需要企业提交的材料: 1.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3.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4.财务报表; 5.验资报告; 6.审计报告; 7.银行进账单; 8.保证担保合同; 9.股东名录; 10.投资企业的股东名册等。

另外:不涉及股权的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就不需要提交股权 转让协议。在企业提交的材料中,如果一份材料能作为多个年 报数据证明的,不必重复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一(5)检查结果处理及公示

检查结果的种类:
1.未发现异常; 2.未按规定公示年报; 3.未按规定公示其他应当公示的信息; 4.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5.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6.不予配合情节严重。
一(5)检查结果处理及公示

检查结果公示
正常 汇总 意见
审批
公示 (20个 工作日 内) 列入异常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讲解
济宁市工商局个体科 刘国敏
一(1)抽查流程

抽查流程: 1.制定方案(第六条第(一)项)。 2.抽取名单(第六条第(二)项)。 A.制定检查方案; B.制作告知书; C.实施检查; D.提出处理意见。 3.实施检查(第六条第(三)项)。 4.公示结果(第六条第(四)项)。
一(2)检查的内容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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