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学习讲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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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学习讲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傅思明

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宪法与行政教研室主任、教授

主讲人简介:

傅思明,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宪法与行政教研室主任、教授、博导。在中央党校省部班

《社会管理创新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等各班次讲授《正确出离心时期人民内部矛盾问题》、

等专题。对社会管理创新和正确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等问题有较深入的研究。主要研究方向:宪法、行政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出版多部学术专著。

同志们好,今天我们就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来谈一谈如何应对突发事件。实际上当我们今天来谈这个专题的时候,我们都清醒地意识到,面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发生,我们随时都要从平时的状态过渡到应急的状态。而应急、应急,是个既要钱又要命的时候。而时代对我们领导干部提出的要求,恰恰是应急、应急,不要急,为了一个目标,依法、科学而有效地去展开。你会发现,衡量一个领导干部有没有应急的能力,其实就是看能不能实现依法、科学、有效地目标。也正因为如此,我们今天的讲座将围绕这一专题,阐述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方面,引言部分。我们来谈一谈,在今天的中国我们也必须动不动要直面各种突发事件。在此基础上,我们进一步思考突发事件应对,有着怎样的内在机理,或者说有这怎样的生存规律。然后进入第三部分,那就是今天我们讲座的落脚点,那就是面各种突发事件频频降临,应该如何开展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党和政府的应急能力。

一、今天我们必须直面各种突发事件

先讲第一个问题。

一、今天我们必须直面各种突发事件

实际上,研究认为,一般来讲,动植物,自然界动植物要改变环境、战胜危机几乎是不可能的。比如我们都知道,强大的恐龙,由于不能适应环境的变化,早在6500万年前就灭绝了。那么,自然界战胜危机的能力几乎不可能。那么,在人类,其实在古代,人类战胜危机的能力也是非常薄弱的。在古代,人类对各种危机往往一无所知,更缺乏预防、预警和预控机制。比如说,当巨大灾难降临的时候,人们要么仓皇逃命,要么被动应战,整座整座的城市就此毁灭了。但是,恰恰是在现代,人类直面危机,思考应对之策。。第三个特性,当政府动用紧急权利应对突发事件的时候,非常强调工作要配合,甚至我们经常看到或者听到,人们高喊要万众一心,要众志成城,因为政府在应对灾难,工作要配合。紧急权利的这三大特性,我们举几个例子,我们就有感性认识。比如,我们来看危机中,政府可以动用什么样的紧急权利,我们经历过“非典”,对于《传染病防治法》非常熟悉。《传染病防治法》就规定,传染病爆发流行的时候,为了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政府在必要时,可以,第一,停止集市、集会、演出等活动;第二,可以采取停工、停业、停课等措施;第三,可以临时征用有关的房屋、交通工具,等等。你看,为了让政府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就要赋予政府这么大的经济权利。再比如说,《传染病防治法》还规定,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的时候,地方政府有权紧急调集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参加疫情控制工作,我们的《防洪法》、《防震减灾法》规定,在发生洪涝、地震等灾害以后,政府有权紧急征用人力、物力来减灾。这就是我们大家看到的,政府拥有紧急调集权,政府拥有紧急征用权,我们是直接用紧急两个字表明政府这个时候行使的权利已经不是平时的行政管理权,我们把它称之为紧急权利。而当政府动用紧急权利应对突发事件的时候,这个时候,政府的权利是优先的。比如我举一个例子,我们都知道,前年,应对“甲流感”。为了从国门严防输入性甲流感病例的出现,当时,我们一开始采取的对策叫什么呢?叫预甲流感于国门之外。那么,为了预甲流感于国门之外,对来自疫区的航班,比如在我们北京来自外国疫情的航班,那实行远机位停靠,停的地方要远

一点,检疫人员不到,那不开舱门。未经过检疫,飞机上的乘客也不能下飞机。为什么?因为政府在动用紧急权利应对甲流感,政府的权利是优先的。而当政府动用紧急权利的时候,程度非常特殊。比如说,危机中政府花钱的程序就和平时不同,举一个例子。2004年,财政部颁布《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规定了财政部门应急管理的特殊程序,包括:第一,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程度,确定采取不同的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政策,以及快速拨付资金方式进行支持。第二,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及时拨付,促使突发事件的资金专款专用。这就是我们看到危机应对花钱的程序就非常特殊,而当政府动用紧急权利的时候,不仅权利优先,程序特殊,而且强调工作要配合。比如,举个例子。在“非典”期间,我们紧急制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44条就规定,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收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政府或者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的时候,应当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强制执行。再比如说,我们经历过禽流感,对于《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比较熟悉。这个条例就规定,老百姓有三大配合。第一,假如他家的老母鸡非正常死亡,按照法律规定,他不能自行处置,他必须向政府报告。第二,他要配合政府进行检测。第三,为了扑灭疫情,可能要采取封锁、捕杀、消毒等强措施,老百姓应当配合。这就是我们大家看到人类社会应对突发事件有这样一个内在的一个机理,面对灾难、面对突发事件,政府要应声而出,为此赋予了政府广泛的紧急权利。

也正因为如此,政府应急,动用紧急权利,应对出发事件,就必须围绕一个目标来展开,那就是要依法、科学而有效。实际上依法、科学、有效的目标,要贯彻到政府应急的整个过程中,比如说,事前科学的预防,事临科学的预警,事中有效的措施,事后科学有效的恢复。而且从事前都事后的应急,必须依法展开。实际上,2007年11月1日,实施的《突发事件应对法》,从预防、预警、处置到恢复,为我们的领导干部应对突发事件奠定了法律的标准。除了法律的标准以外,尤其是在我们国家,已经建立起来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应急预案制度,或者说应急预案体系,他为我们的领导干部应对突发事件奠定了操作性的标准。比如说,从国家级的总体预案、专项预案、部门预案,这些预案涵盖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此外,从省级到地方各级政府的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的应急预案,还有重大活动应急预案,乃至军队处置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为我们今天的领导干部应对灾难、应对突发事件提供了基本的标准。所以,今天我们的领导干部在灾难面前恐怕不能像以前一样高喊,应急、应急,就是凭我的感觉了。我们说,在今天这个时代,我们应对突发事件,必须在依法的基础上科学、有效地去展开各种应急管理工作。而且在这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危机管理的优行境界也对应我们领导干部的应急能力。比如说,突发事件发生之前,也就是事发前,对我们领导干部提出的一个最低的能力要求,就是面对不可避免发生的突发事件,比如自然灾害,那要求我们的领导干部充分准备好危机的来临,在这里如果没有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危机来临使得人们了生命财产安全损失,并且扩大,那应该追求有关失职、渎职官员的责任。当然事发前,对领导干部最高能力的要求,就是要通过各种预防,积极的预防,去完全避免危机的发生。比如,各种群体性事件,应该通过平时的预防工作,平时要做好群众工作,化解矛盾,避免矛盾的扩大、升级、蔓延。当然,突发事件发生之后,也就是事发后,对领导干部的最低能力要求,就是要求我们的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依法、科学、有效地应对危机。那么在这里,如果应对不科学、不有效,那也应该追究责任。当然,事发以后,危机管理的最高能力要求,就是要在危机中善于利用危机,或者我们称之为要化危机,要标本兼治,这就是危机管理的最高境界的要求,对于我们领导干部的能力要求。那么,这样的能力,怎么做到呢?这就是我们要思考的第三个问题。

三、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应该遵循的指导原则

三、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应该遵循哪些指导原则,从而在危机面前能够有章可循,能够心中有数,能够忙而不乱。研究表明,无论什么样的突发事件,危机管理首先要遵循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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