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辩证法范畴的方法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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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物辩证法范畴的方法论意义
一、唯物辩证法及方法论相关理论概述
唯物辩证法,是一种研究自然、社会、历史和思维的哲学方法;是辩证法的三种基本历史形式之一;是由马克思首先提出,经其他马克思主义者(比较突出的如恩格斯、列宁、托洛茨基、毛泽东等)发展而形成的一套世界观、认识论和方法论的思想体系;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组成部分。唯物辩证法认为:“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是世界存在的两个总的基本特征,从总体上揭示了世界的辩证性质;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和各个范畴,从不同侧面揭示了这两个基本特征的内涵和外延;矛盾(即对立统一)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核心。
唯物辩证法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唯物主义基础上改造黑格尔唯心主义辩证法,所创立的唯一科学的方法论。不仅克服了旧的唯物主义在历史观上的唯心主义,而且克服了以往哲学无视历史和人的真实生活的弊端,使马克思主义哲学成为最完备、最彻底、最科学、最革命的学说。
二、唯物辩证法范畴的方法论的意义
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超越传统哲学的新世界观,体现了科学性与实践性相统一的精神,始终面对人和社会的发展,倾听实践的呼声,不断丰富、充实已有的理论方法,如同恩格斯所说:“随着自然科学领域中每一个划时代的发展,唯物主义也必然要改变自己的形式。”正因为马克思确立了历史观的根基,即一切的历史都是现实的现实的生活世界是人类一切理论和实践活动的基础,是科学历史观的理论平台,从此视角作为切入点,马克思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使得科学的历史观成为可能,因为一切理论活动都应从现实世界中寻找答案,离开现实世界的理论只能是无源之水,没有真实的根基与载体,一切理论必然是一种理论僭越,对事实和历史本身的僭越。所以说马克思以现实生活世界作为一个理论视角和平台,从而使得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有了一个坚实的根基,并从而成为一种新的方法论。
马克思唯物辩证法的内在本质是其实践性,从方法论角度来说,把新唯物主义建立在实践基础之上,是超越经验唯物主义与本质唯心主义,实现对社会生活具体的、历史的分析与批判的关键。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在方法论上,既肯定主体的能动作用,又强调客观现实条件对人的制约作用。这就既保留了黑格尔
辩证法的能动性,又消除了他的唯心主义根基;同时立足于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前提,将唯物主义推进到革命的实践唯物主义的新层面。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提到:“历史的每一阶段都遇到有一定的物质结果、一定数量的生产力总和,人和自然以及人与人之间在历史上形成的关系……预先规定新的一代的生活条件,使它得到一定的发展和具有特殊的性质。”从方法论来讲,这是对旧哲学方法论的彻底改造与创新,是一种科学的革命的方法论。
在马克思看来,整个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生、发展过程,是由包含在商品内部的矛盾所推动起来的自然历史过程。马克思运用从抽象到具体的方法论原则,把最简单、最抽象的范畴———商品当作逻辑分析的起点,抓住商品中所包含的简单矛盾,把握其运动规律和转化形式,揭示出资本主义社会的内在矛盾和运作方式。用马克思的话来说,这是“思维用来掌握具体并把它作为一个精神上的具体再现出来的方式。马克思还指出:“具体之所以具体,因为它是许多规定的综合,因而是多样性的统一。因此它在思维中表现为综合的过程,表现为结果,而不是表现为起点,虽然它是实际的起点,因而也是直观和表象的起点。”
唯物辩证法作为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要使自己不落后于现代科学的发展,并充分发挥自己的指导作用,就必须高度重视现代科学的发展,大胆吸收和借鉴其中所包含的有价值的辩证内容和材料,择其善者而用之,以不断丰富和发展自己,使之永葆其美妙之青春。深入理解与把握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对思想的科学定位,对于我们辨明意识形态领域的纷争,纠正社会中存在的各种思想认知错位,从实践、历史和功能三个维度批判各种非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并进而正确认识社会历史、辨识各种社会思潮,实现向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根本变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方法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