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器具配置规定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高碑店市供电公司

安全工器具配置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安全工器具的配置,确保安全工器具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保证生产作业安全,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试行)》和国网公司、省电力公司的有关规定及要求,结合我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高碑店市供电公司。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安全监察部的职责

1、安全监察部是安全工器具的配置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考核办法,并对各基层单位贯彻执行有关安全工器具的配置规定情况监督检查。

2、具备各基层单位安全工器具详细清单,并定期更新。

3、负责制定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和年度更新计划,并监督、检查各单位贯彻执行有关安全工器具的管理规定,监督检查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验收、试验、使用、保管和报废工作。

第四条各使用单位管理职责:

1、应制定安全工器具的管理办法,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对安全工器具实施全过程管理。

2、应设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发现不合格或超试验周期的应另外存放,做出不准使用的标志,停止使用。

3、应建立安全工器具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并抄报安监部。建立安全工器具领用记录,出库、入库必须登记。

4、安全员是安全工器具管理的兼责人,负责制定、申报安全工器具的配置、报废计划;组织、监督检查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试验、保管、使用等工作。

5、各供电所、工区施工单位事故抢修车辆必须配备急救箱和急救药品并及时补充。

第五条供应科在安监部配合下负责安全工器具的购置工作。

第六条修试所负责安全工器具的质量检测和周期试验工作。

第三章安全工器具配置

第七条35kV变电站安全工器具的配置

(一)绝缘操作杆:按最高电压等级配置。

(二)验电器(笔):分电压等级配置。

(三)绝缘靴:按两双配置。

(四)绝缘手套:按两付配置。

(五)接地线(带透明护套的多股接地软铜线,其截面不得小于25mm2):分电压等级按最大检修需要配置。每个基层单位的接地线必须统一编号,不得重号。

(六)安全帽:普通型的黄色安全帽,按运行人员人数配置。变电检修人员需配备普通型的蓝色安全帽,按照参加作业实际人数配置。

(七)高压信号发生器(高压验电器(笔)检测专用):分电压等级按单套配置。

(八)安全隔离网:按两套配置。

(九)安全警示带:按六盒配置。

(十)绝缘梯:按三套配置。

(十一)标示牌: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试行)规定,每种式样不少于十套。个别样式标示牌(布)如“在此工作!”、“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等可按照实际情况配置。

(十二)急救箱:按一套配置。

(十三)其它安全工器具:根据需要足额配置。

第八条配电线路、低压作业单位(供电所、线路施工单位等)安全工器具的配置

(一)安全帽:按照参加作业实际人数(含临时工)配置普通型的蓝色安全帽。所有管理人员(包括现场指挥的领导、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和外来参观人员等)需配备普通型的红色安全帽。

(二)绝缘操作杆:按四套配置。

(三)验电器(笔):分电压等级分别按要求配置。10kV 验电器按不得少于两只配置,0.4 kV以下验电笔按每人一只配置。

(四)绝缘靴:各单位按不少于三双配置。

(五)绝缘手套:各单位按不少于三付配置。

(六)接地线:10KV接地线不少于六组,0.4KV接地线不少于四组。每个基层单位的接地线必须统一编号,不得重号。

(七)高压信号发生器(高压验电器(笔)检测专用):按不少于一只配置。

(八)安全带(必须配备二道保护绳等双保险措施):按各单位情况和实际从事作业的人员情况,按每人一付配置。

(九)梯子:按不少于五套配置。

(十)个人保安线:按不少于三套配置。

(十一)脚扣:根据各单位情况和实际从事作业的人员情况,按每人一付配置。

(十二)标示牌:“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标示牌按不少于四块配置。其他样式标示牌按照实际情况配置。

(十三)安全隔离网:按两套配置。

(十四)安全警示带:按四盒配置。

(十五)急救箱:按一套配置。

(十六)其它安全工器具根据需要足额配置。

第九条值班室安全工器具的配置

(一)绝缘操作杆:按一套配置;10KV接地线按双套配置;10KV验电器按一套配置;绝缘手套和绝缘靴按照一套配置;其他安全工器具根据需要进行配置。

(二)值班室安全工器具要设专人保管,只允许事故抢修使用,不得挪做它用。

第十条各供电所、工区施工单位事故抢修车辆必须配备急救箱和急救药品并及时补充。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高碑店市供电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