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JF-20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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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包人:设计人: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

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2.1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

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合同书。

3.2中标函(文件)。

3.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3.4投标书。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内容。

(根据行业特点填写、附件一)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见附件二)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见附件三)第七条费用7.1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万元。

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7。

2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核算设计费。

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的调整.第八条支付方式8。

1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8。

2 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计万元;之后,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完成的施工图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设计人支付总设计费的50%,计万元,施工图完成后,发包人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8.3 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九条双方责任9.1发包人责任。

9.1。

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的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9。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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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doc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在诚信合作、规范地参与建设工程设计活动方面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工程的性质、规模和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设计任务1. 设计范围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设计文件及出图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设计报告和绘制图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设计标准和规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工程款项1. 核算基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税费以及杂费含义及数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验收与交付1. 验收标准及验收程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交付地点及交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合同修改和解除1. 修改和解除的原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修改和解除的程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JF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JF

JF-2001-012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合同编号:(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发包人:设计人:签订日期: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监制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填写说明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前,须认真协商各项条款。

合同一经签字或盖章即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任何条款的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字或盖章确认。

2、合同应当用钢笔、毛笔、签字笔填写,空格部分若为空白句,应用“/”划掉。

涂改之处,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3、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须到“合同管理办公室”进行备案。

4、本合同不得翻印。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包人:设计人: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2.1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 合同书。

3.2 中标函(文件)。

3.3 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3.4 投标书。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

(根据行业特点填写、见附件一)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见附件二)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见附件三)第七条费用7.1 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万元。

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7.2 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核算设计费。

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2023版《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房屋建筑工程)

2023版《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房屋建筑工程)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房屋建筑工程) 合同编号:甲方:天津市建设局地质:天津市X联系人:XX乙方:X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地质:天津市X法定代表人:X注册资金:元营业执照号码:X鉴于甲方计划进行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乙方具备房屋建筑设计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双方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合同目的本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双方在房屋建筑工程设计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保证工程设计的质量和顺利进行。

第二条设计范围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并根据甲方的需求提供设计方案、施工图纸等相关内容。

第三条设计费用和支付方式1. 乙方为本设计项目提供的设计服务费为人民币X元。

其中,甲方需在签订合支付设计费的%作为预付款,剩余%在工程设计完工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

2. 设计服务费不包括因工程变更或延期等原因导致的额外费用,如有需要,双方将另行协商确定。

第四条设计周期1. 乙方应在合同生效后的个工作日内完成设计方案的初稿,并提交甲方审查。

2. 在甲方审查通过后,乙方应在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纸的制作,提交甲方审核。

3. 乙方应在甲方审查通过后的个工作日内完成最终施工图纸的提供。

第五条设计变更1. 如甲方在设计过程中需要对设计方案进行变更,应书面通知乙方,并按照实际变更后的设计范围和工作量支付额外费用。

2. 如乙方在设计过程中需要对设计方案进行变更,也应书面通知甲方,并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六条合作保密1. 双方同意在合同履行期间及合同终止后保守对方所提供的一切商业秘密和技术资料,不得擅自泄露或向第三方透露。

2. 甲方或乙方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合同终止1. 若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工程设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2. 如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应书面协商确定解除合同的方式和事项,并按照双方确立的解约方案履行相应义务。

第八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 本合同适用法律。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包人:设计人: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2.1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合同书。

3.2中标函(文件)。

3.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3.4投标书。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内容。

(根据行业特点填写、附件一)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见附件二)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见附件三)第七条费用7.1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万元。

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7.2 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核算设计费。

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的调整。

第八条支付方式8.1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8.2 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计万元;之后,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完成的施工图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设计人支付总设计费的50%,计万元,施工图完成后,发包人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8.3 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九条双方责任9.1发包人责任。

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JF-2001-012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合同编号:(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发包人:设计人:签订日期: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监制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填写说明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前,须认真协商各项条款。

合同一经签字或盖章即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任何条款的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字或盖章确认。

2、合同应当用钢笔、毛笔、签字笔填写,空格部分若为空白句,应用“/”划掉。

涂改之处,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3、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须到“合同管理办公室”进行备案。

4、本合同不得翻印。

2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包人:设计人: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2.1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 合同书。

3.2 中标函(文件)。

3.3 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3.4 投标书。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

(根据行业特点填写、见附件一)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见附件二)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见附件三)第七条费用7.1 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万元。

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7.2 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核算设计费。

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包人:设计人: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2.1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合同书。

3.2中标函(文件)。

3.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3.4投标书。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内容。

(根据行业特点填写、附件一)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见附件二)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见附件三)第七条费用7.1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万元。

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7.2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核算设计费。

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的调整。

第八条支付方式8.1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8.2 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计万元;之后,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完成的施工图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设计人支付总设计费的50%,计万元,施工图完成后,发包人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8.3 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九条双方责任9.1发包人责任。

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甲方(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乙方(设计单位):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拟进行________________工程的建设,现委托乙方进行该工程的设计工作,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设计任务与要求1. 设计范围:乙方需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需求和技术标准,完成__________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全过程设计工作。

2. 设计质量:乙方应保证设计成果符合国家及天津市的相关规范、标准,满足甲方的使用要求,并确保设计安全、经济、合理。

3. 设计进度:设计工作应按照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确保工程进度不受影响。

二、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1. 设计费用:双方约定设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______元。

2. 付款方式:设计费用将分阶段支付,具体如下:- 预付款:合同签订后____天内,甲方支付设计费用的____%作为预付款。

- 进度款:设计方案确定后,甲方支付设计费用的____%。

- 结算款:设计工作全部完成后,根据实际完成情况结算剩余费用。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1. 甲方权利与义务:- 提供必要的项目资料,协助乙方了解项目需求。

- 按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用。

- 对乙方提交的设计成果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

2. 乙方权利与义务:- 按时完成设计任务,提交符合要求的设计成果。

- 根据甲方反馈及时调整设计方案。

- 保证设计工作的独立性和科学性,不受非法干预。

四、违约责任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需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五、争议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天津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其他事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设计任务全部完成并结清所有款项之日终止。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房屋建筑工程)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房屋建筑工程)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房屋建筑工程)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房屋建筑工程)一、合同双方本合同由以下双方签署:甲方:[委托方名称]地址:[委托方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方法定代表人][委托方]乙方:[设计方名称]地址:[设计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设计方法定代表人][设计方]二、合同背景根据委托方的要求,设计方同意负责完成天津市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

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签订本设计合同。

三、项目内容1. 建设工程:[工程名称]2. 工程地点:[工程地点]3. 工程范围:详细列出工程的内容和规模,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测量、设计图纸、施工方案等。

四、合同条款1. 设计任务书:设计方应根据甲方的需求准备详细的设计任务书。

该任务书应包括工程目标、要求、设计范围、时间计划等信息,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2. 设计方案:设计方应根据任务书的要求,提供合适的设计方案。

设计方案应详细说明工程的布局、结构、装饰、材料、设备等要素。

3. 设计变更:如在设计过程中发生变更,任何一方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4. 设计报告:设计方应在设计完成后,提供详细的设计报告,包括设计依据、设计方法、计算书、施工图等。

5. 设计费用: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设计费用给乙方。

设计费用包括设计阶段的费用、变更费用等。

6. 设计文件:设计方应按时将设计文件提交给甲方。

甲方有权审核设计文件,并提出修改意见。

设计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

7. 品质保证:设计方应保证设计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并对设计质量负责。

8. 合作期限: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工程完成后终止。

9.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知识产权1. 设计方所提供的设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施工方案等,均归甲方所有。

2. 甲方有权就设计成果进行使用、修改和转让。

3. 设计方保证其提供的设计成果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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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甲方(委托方):名称:【甲方名称】地质:【甲方地质】法定代表人:【甲方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甲方联系方式】乙方(设计方):名称:【乙方名称】地质:【乙方地质】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乙方联系方式】鉴于甲方拟委托乙方进行天津市某建设工程的设计工作,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建设工程设计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设计内容1.1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设计要求和资料,负责完成天津市某建设工程的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电气设计、给排水设计、暖通设计等。

1.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求和项目特点,提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设计方案。

1.3乙方应保证设计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设计成果能够满足甲方的使用需求。

二、设计费用2.1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设计进度和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

2.2设计费用包括基本设计费、深化设计费和施工图设计费等,具体金额和付款方式详见附件一《设计费用明细表》。

2.3乙方开具正规发票给甲方,甲方应在收到发票后【付款期限】内支付相应款项。

三、设计进度3.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和项目进度,制定合理的设计进度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执行。

3.2乙方应按时提交各阶段的设计成果,甲方应在收到设计成果后及时进行审查和反馈。

3.3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直至甲方满意为止。

四、知识产权4.1乙方对其提供的设计成果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仅享有合同约定的使用权。

4.2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的设计成果转让、许可他人使用或以其他方式利用。

4.3乙方应保证其设计成果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发生侵权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保密条款5.1双方应对本合同的内容和签订过程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2双方应妥善保管对方提供的资料和文件,不得擅自使用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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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包人:设计人: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2.1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合同书。

3.2中标函(文件)。

3.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3.4投标书。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内容。

(根据行业特点填写、附件一)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见附件二)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见附件三)第七条费用7.1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万元。

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7.2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核算设计费。

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的调整。

第八条支付方式8.1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8.2 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计万元;之后,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完成的施工图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设计人支付总设计费的50%,计万元,施工图完成后,发包人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8.3 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九条双方责任9.1发包人责任。

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包人:设计人: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

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

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2.1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2。

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

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合同书.3.2中标函(文件)。

3.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3。

4投标书.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内容。

(根据行业特点填写、附件一)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见附件二)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见附件三)第七条费用7.1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万元。

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7.2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核算设计费。

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的调整。

第八条支付方式8。

1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8。

2 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计万元;之后,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完成的施工图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设计人支付总设计费的50%,计万元,施工图完成后,发包人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8.3 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九条双方责任9。

1发包人责任。

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的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房屋建筑工程)7篇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房屋建筑工程)7篇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房屋建筑工程)7篇篇1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设计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地点: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层数:__________________层设计内容:房屋建筑、结构、水电、空调、电梯、消防、安防、通信、景观、室内装修等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双方的责任甲方责任:1. 甲方应提供必要的现场办公条件,包括办公场所、文件资料等,确保设计工作顺利进行。

2.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用,不得拖欠或拒付。

3. 甲方应积极参与设计方案的讨论和修改,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

4. 甲方应配合乙方完成现场勘察和测量工作,提供必要的数据和资料。

5.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

乙方责任:1.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完成设计工作,确保设计质量符合合同约定。

2. 乙方应按时提交设计成果,不得拖延或逾期交付。

3. 乙方应积极参与设计方案的讨论和修改,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

4. 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现场勘察和测量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咨询。

5.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

二、合同双方的权利甲方权利: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成果进行审查和验收,确保设计质量符合要求。

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和调整,直至满意为止。

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咨询,协助解决设计过程中的问题。

4. 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用,享有设计成果的使用权和所有权。

5. 甲方有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改善设计质量和效果。

乙方权利:1. 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设计费用,用于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用心整理的精品word文档,可以编辑,欢迎下载)作者:------------------------------------------日期:------------------------------------------JF-2001-012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合同编号:(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发包人:设计人:签订日期: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监制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填写说明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前,须认真协商各项条款。

合同一经签字或盖章即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任何条款的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字或盖章确认。

2、合同应当用钢笔、毛笔、签字笔填写,空格部分若为空白句,应用“/”划掉。

涂改之处,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3、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须到“合同管理办公室”进行备案。

4、本合同不得翻印。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包人:设计人: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2.1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 合同书。

3.2 中标函(文件)。

3.3 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3.4 投标书。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

(根据行业特点填写、见附件一)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见附件二)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见附件三)第七条费用7.1 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万元。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合同书。

3.2中标函(文件)。

3.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3.4投标书。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内容。

(根据行业特点填写、附件一)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见附件二)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见附件三)第七条费用7.1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万元。

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疋。

7.2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核算设计费。

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的调整。

第八条支付方式8.1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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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F-2001-012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发包人:
设计人:
签订日期: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监制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填写说明
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前,须认真协商各项条款。

合同一经签字或盖章即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任何条款的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字或盖章确认。

2、合同应当用钢笔、毛笔、签字笔填写,空格部分若为空白句,应用“/”划掉。

涂改之处,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3、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须到“合同管理办公室”进行备案。

4、本合同不得翻印。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
2.1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 合同书。

3.2 中标函(文件)。

3.3 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3.4 投标书。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

(根据行业特点填写、见附件一)
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见附件二)
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见附件三)
第七条费用
7.1 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万元。

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
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7.2 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核算设计费。

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支付方式
8.1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8.2 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计万元;之后,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完成的施工图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设计人支付总设计费的50%,计万元,施工图完成后,发包人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8.3 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九条双方责任
9.1 发包人责任。

9.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9.1.3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4 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人设计开工的标志。

未收到定金,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9.1.5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

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6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9.1.7 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9.1.8 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

9.1.9 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人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9.2 设计人责任
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

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年。

9.2.3 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

9.2.4 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9.2.5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9.2.6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7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第十条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

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2.2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

12.3 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

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2.4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

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12.5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6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7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份,发包人份,设计人份。

12.8 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

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9 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10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名称:设计人名称: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项目经理:(签字)住所: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委托设计项目表
〈附件一〉
资料成果提交日期表
〈附件二〉一、甲方要按时向乙方提交下列文件和设计基础资料。

二、乙方在甲方按时提交上述文件、资料的前提下、按时向甲方交付下列设计文件:
本工程所需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标准图由甲方自理。

精选文档
可编辑〈附件三〉
设计取费表
委托方:(盖章)承包方:(盖章)
本工程委托设计共项,设计投资万元,预计设计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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