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买卖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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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析

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析

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析案例背景:甲方(卖方)与乙方(买方)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方出售一批电子产品给乙方,合同中明确了产品规格、数量、价格、交付时间以及违约责任等条款。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发现甲方交付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且交付时间晚于合同约定的期限。

乙方因此拒绝支付剩余货款,并要求甲方赔偿因延迟交付造成的损失。

甲方则认为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且延迟交付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应承担责任。

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纠纷焦点:1. 产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

2. 延迟交付是否构成违约。

3. 不可抗力条款的适用性。

4. 违约责任的确定及赔偿范围。

案例解析:1. 产品质量问题:乙方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甲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这可能包括第三方质量检测报告、产品缺陷的具体描述等。

如果证据确凿,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延迟交付:甲方需证明延迟交付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例如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等。

如果甲方能够证明不可抗力的存在,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可以免除或减轻责任。

3. 不可抗力条款:合同中应明确不可抗力的定义、证明方式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如果甲方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不可抗力的存在,或者合同中未对不可抗力条款作出明确约定,甲方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4. 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违约方需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责任。

在本案中,如果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产品质量问题和延迟交付造成的损失。

解决方案:1. 双方可以协商解决,甲方可以提供更换合格产品或提供一定比例的折扣作为补偿。

2. 如果协商不成,乙方可以向有关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甲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

3. 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应提供合同文本、交付凭证、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证据,以便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公正判决。

预防措施:1. 明确合同条款:在签订合同时,应详细列明产品规格、交付时间、质量标准、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

买卖合同纠纷调解案例分析

买卖合同纠纷调解案例分析

买卖合同纠纷调解案例分析一、合同主体。

咱今天签这个买卖合同呢,就是甲方和乙方之间的一个小约定。

甲方呢,就是卖东西的那一方,乙方呢,就是买东西的那一方。

咱们都得把自己的名字、联系方式还有地址写清楚哦。

这就像是交朋友,得知道对方是谁,住在哪儿,要是有啥事儿能找得着人。

比如说,甲方叫张三,住在某某小区几号楼几单元,电话是138xxxxxxxx;乙方叫李四,住在另外一个地方,电话是139xxxxxxxx。

这样清楚明白,多好呀。

二、买卖的物品。

甲方要卖给乙方的东西可得写得明明白白的。

不能含糊其辞,得像数自己家宝贝似的,一个一个说清楚。

这东西是啥样的,有啥功能,有啥特殊的地方,都得告诉乙方。

就拿一个手机来说吧,要是甲方卖手机给乙方,就得说这手机啥牌子的,是新的还是二手的。

如果是二手的,用了多久了,有没有啥毛病,像屏幕有没有划痕呀,电池还耐用不耐用之类的。

如果是新的,那有没有配件,是原装的还是非原装的,都得交代清楚。

三、价格和付款方式。

接下来就是钱的事儿啦。

这个东西卖多少钱,咱得商量好了写在合同里。

这个价格得合理呀,不能坑人。

乙方呢,也得按照约定的方式付款。

付款方式有好多种呢,比如说一次性付款,那就是一下子把钱都给甲方;还有分期付款的,这就得把分几次付,每次付多少,啥时候付都写清楚。

要是用转账的方式付款,那转账的账号也得写准确了。

可别到时候钱转错地方了,那多麻烦呀。

就像我们去菜市场买菜一样,这个菜多少钱一斤,一共多少钱,是给现金还是扫码支付,都得清清楚楚的。

四、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甲方啥时候把东西交给乙方,在哪个地方交,这也是很重要的呢。

要是约定了一个时间,甲方就得按时交货,不能拖拖拉拉的。

就像我们约好了见面,不能让对方干等着呀。

交货的地点也得方便双方才行。

比如说,要是卖个大冰箱,那最好是能送到乙方家里,或者是送到一个方便乙方搬运的地方。

要是在一个很偏僻的地方交货,乙方还得费劲巴拉地把东西弄回家,那多不人性化呀。

案例普及法律解惑答疑(3篇)

案例普及法律解惑答疑(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法律问题日益复杂多样。

为了帮助广大民众更好地了解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本文将通过分析真实案例,普及法律知识,解答常见法律疑问。

二、案例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情简介】甲、乙双方于2019年5月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将位于某市的房产出售给乙,总价款为200万元。

合同约定,乙在签订合同后5日内支付定金10万元,剩余款项在房屋过户后支付。

然而,在过户过程中,甲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过户。

乙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甲则认为乙违约在先,拒绝支付定金。

【法律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甲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过户,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约定,乙已支付定金,甲应承担违约责任,退还定金并支付违约金。

三、案例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情简介】张某驾驶一辆轿车与李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受伤。

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主要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

李某要求张某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法律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张某驾驶轿车与李某驾驶电动车发生碰撞,张某负主要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

张某应承担李某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四、案例三:劳动合同解除【案情简介】王某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3年。

在公司工作期间,王某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公司解雇。

王某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法律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以案说法法律咨询案例(3篇)

以案说法法律咨询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市居民李某,于2019年5月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购买开发商开发的某住宅小区一套房屋。

合同约定,房屋总价款为100万元,首付30万元,剩余款项在房屋交付后三个月内付清。

合同还约定,房屋交付时间为2020年5月。

然而,到了2020年5月,李某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经鉴定,房屋墙体存在严重裂缝,存在安全隐患。

李某多次与开发商协商,要求退房或维修房屋,但开发商以房屋质量问题非开发商责任为由拒绝处理。

无奈之下,李某寻求法律帮助。

二、法律咨询李某向某律师事务所咨询,律师在了解案情后,给出了以下法律意见:1. 房屋买卖合同效力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李某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合同有效。

2. 房屋质量问题责任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标准。

房屋质量问题应当由开发商承担相应责任。

3. 维修与退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等服务。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李某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维修责任。

若开发商拒绝维修,李某有权要求退房。

三、案例分析本案中,李某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房屋质量问题应由开发商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李某有权要求开发商维修房屋或退房。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房屋质量问题纠纷较为复杂,涉及多种因素。

以下列举几种可能影响案件审理的因素:1. 房屋质量问题鉴定房屋质量问题鉴定是案件审理的关键环节。

若鉴定结果认定房屋质量问题非开发商责任,则李某的诉讼请求可能无法得到支持。

2. 举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买卖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买卖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买卖合同纠纷案例分析买卖合同纠纷案例分析背景介绍:甲方是一家生产家具的公司,乙方是一家零售家具的门店。

甲方和乙方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甲方同意向乙方供应一批家具产品,乙方同意采购并销售这批产品。

合同约定甲方提供的家具必须符合一定的质量标准,并提供一定的售后服务。

双方约定甲方将产品送至乙方门店,然后乙方将进行销售。

合同约定,双方应当在每个月的5号提交销售数据和结算款项。

争议发生:一段时间过后,乙方向甲方提起了合同纠纷。

乙方称甲方提供的家具有质量问题,并且售后服务不到位。

乙方指出有几个产品存在瑕疵和不合格问题,并且有顾客返货的情况。

此外,乙方还指控甲方未能按时提供销售数据和结算款项,导致乙方财务受到影响。

案件分析:在这个案例中,甲方和乙方之间存在多个纠纷点。

首先,乙方声称甲方提供的家具存在质量问题。

为了解决这个争议,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供相关的检验和质量报告。

如果发现货物确实存在问题,乙方可以要求甲方赔偿或替换货物。

其次,乙方还指控甲方未能按时提供销售数据和结算款项。

解决这个争议,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供相关的销售数据和结算明细以证明其违约行为。

如果确实存在违约,乙方可以要求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解决方案:甲方和乙方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纠纷:1.通过协商解决:双方可以坐下来,共同商讨解决办法,例如协商退货、换货,或者重新协商合同条款等。

2.采取法律手段: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建议,并提起诉讼。

法庭将根据合同约定、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决争议。

结论:在买卖合同纠纷案例中,双方应当尽量通过协商解决争议,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成本。

如果协商无效,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此外,合同的约定必须明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清楚地查明责任。

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考虑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并加入相应的约定,以减少后期的纠纷和风险。

买卖纠纷法律分析案例(3篇)

买卖纠纷法律分析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本案涉及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一起买卖纠纷。

甲公司是一家从事建筑材料销售的企业,乙公司是一家建筑工程公司。

2019年3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材料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一批钢材,总价款为人民币100万元。

合同约定,货物交付地点为乙公司施工现场,支付方式为货到付款,合同履行期限为签订合同后60天内。

2019年4月,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钢材交付给乙公司。

乙公司在收到货物后,经检验发现部分钢材存在质量问题,无法满足工程需求。

乙公司遂与甲公司协商,要求甲公司承担退货责任。

双方协商未果,乙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钢材是否存在质量问题?2. 如果存在质量问题,甲公司是否应当承担退货责任?3. 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金?三、法律分析(一)关于钢材质量问题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在合同中未对钢材的质量标准进行具体约定,但甲公司提供的《建筑材料质量保证书》中明确指出,所供应的钢材应符合国家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本案中,乙公司提交的证据显示,收到的部分钢材存在裂缝、锈蚀等问题,不符合国家标准。

综上所述,法院认定钢材存在质量问题。

(二)关于甲公司是否应当承担退货责任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由于钢材存在质量问题,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退货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买卖合同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买卖合同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买卖合同典型案例咱们今儿来说说最高人民法院的买卖合同典型案例。

这些案例就像是一个个故事,不过是在买卖世界里发生的超级有代表性的故事。

先来说个关于货物质量的事儿。

有这么一个案例,卖家把一批号称高质量的货物卖给了买家。

买家满心欢喜地收到货后,却发现这货和卖家描述的差了十万八千里。

就好比你想买个能跑马拉松的超级跑鞋,结果到手的却是只能在客厅溜达几步的拖鞋。

买家当然不干啦,就把卖家告上了法庭。

最高人民法院在这个案子里就明确了,卖家得对自己货物的质量负责,如果描述不符,那就是违约,得给买家一个说法,要么换货,要么退款,还得赔偿人家因为这事儿遭受的损失呢。

还有一个关于交货时间的典型案例。

卖家和买家签了合同,规定了一个确切的交货日期。

可卖家呢,就跟忘了这事儿似的,到了日子没交货。

买家那边可能都安排好了后续的生产或者销售计划,就因为这交货晚了,全乱套了。

就像你订了个生日蛋糕,说好生日当天送到,结果过了好几天才来,生日都过了,这蛋糕还有啥意义?法院在这个案子里判定,交货时间是买卖合同里很重要的一个条款,卖家不按时交货就是违反合同约定,得承担违约责任。

再讲讲价格方面的案例。

有时候啊,市场价格波动特别大。

有这么个情况,卖家和买家订了合同,价格写得明明白白。

可是没等到交货的时候呢,市场上这东西的价格涨了好多。

卖家就觉得自己亏大了,想反悔,想提高价格再卖。

这就好比你跟人签了合同以10块钱卖个苹果,结果苹果突然涨到100块了,你就不想按原来的价格卖了。

但最高人民法院说了,合同一旦签订,就得遵守,不能因为价格涨了或者跌了就随便改变合同里的价格条款,要不然这市场不就乱套了嘛。

这些典型案例啊,就像是给所有做买卖的人敲响了警钟。

不管你是大企业还是小商贩,在买卖合同里,得遵守合同约定,诚实守信。

要是有一方违反了约定,那可就别怪法律找上门来啦。

这也给咱们消费者提了个醒,如果在买卖中遇到了不公平的事儿,别怕,法律会给咱们撑腰的呢。

买卖合同法纠纷律师案例

买卖合同法纠纷律师案例

买卖合同法纠纷律师案例我是一名律师,处理过各种各样的案子,今天就给大家讲讲一个特别有趣又典型的买卖合同法纠纷案例。

我的当事人是个小水果商贩,叫老王。

老王从一个果农老李那订了一大批苹果,准备在水果旺季大赚一笔。

他们签订的合同那可算是相当详细,苹果的品种、数量、价格,还有交货日期等等,都写得清清楚楚。

可到了交货那天,老王傻了眼。

打开装苹果的箱子一看,这哪是什么能卖的好苹果啊,里面好多苹果都烂了,不是有虫洞,就是已经开始发霉。

老王当时就火冒三丈,这要是卖出去,他的招牌可就砸了。

没办法,老王就找到了我。

我一听这情况,心里就有了底。

这明摆着是老李违反了买卖合同中关于货物质量的约定啊。

我告诉老王,别怕,咱有理有据。

我先仔细研究了他们签订的合同,合同里明确写了苹果要达到的质量等级,这些烂苹果显然不符合要求。

然后,我又调查了一下运输情况。

发现老李用的是自己的小货车运输,而且没有采取任何保鲜措施。

这就更加证明了问题出在老李自己身上,而不是什么莫名其妙的运输意外。

我带着老王就去找老李谈判。

我跟老李说:“老李啊,你看这合同上白纸黑字写着苹果的质量标准呢。

你这送来的苹果就像是从苹果地狱来的,烂成这样,谁能要啊?这要是放到市场上,顾客不得把老王的摊子给掀了啊。

你这可不是做生意的态度啊。

”老李一看我证据确凿,态度就有点软了。

但是他还是不想承担太多责任,就说:“那我也不能全赔啊,这苹果也不是都烂了。

”我就跟他说:“那咱们可以找个公正的第三方来评估一下,看看这烂苹果到底占了多少比例,按照这个比例来确定赔偿金额。

”经过一番讨价还价,老李还是按照我们提出的方案进行了赔偿。

老王也算是挽回了一些损失。

这个案例啊,就告诉我们,在买卖合同中,一定要明确货物的质量标准,一旦出现问题,要像我们这样,拿证据说话,依法维权。

我有一个案子,当事人是个年轻的小伙子小赵,他可是个豪车迷。

有一天,他在一家二手车行看中了一辆炫酷的跑车。

那车看着就像是从电影里开出来的一样,小赵一下子就被迷住了。

买卖合同法律案例分析(3篇)

买卖合同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本案涉及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一批货物,总价值为人民币100万元。

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货物的质量标准、交付时间、付款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出现了争议。

根据甲公司的陈述,乙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且收到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

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并承担因货物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

乙公司则辩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是由于甲公司提供的原材料不合格造成的,因此甲公司应承担主要责任。

二、争议焦点1. 货物质量问题是否由甲公司负责?2. 乙公司是否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3. 双方违约责任如何承担?三、法律分析1. 货物质量问题责任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货物的质量标准。

乙公司收到货物后,经检验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且该质量问题与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不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合同约定。

因此,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因货物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

关于货物质量问题是否由甲公司负责,需要结合以下因素进行分析:(1)甲公司提供的原材料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合同约定;(2)甲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3)乙公司是否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检验。

若甲公司提供的原材料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合同约定,或者甲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则甲公司应承担主要责任。

反之,若乙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检验,或者检验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未能及时发现货物质量问题,则乙公司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2. 乙公司支付货款情况根据合同约定,乙公司应在货物交付后30日内支付货款。

以案释法律师讲案例(3篇)

以案释法律师讲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律师作为法律职业者,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通过几个经典案例,以案释法,解读律师在案件中的作用,以及法律在维护社会秩序中的重要性。

二、案例一:合同纠纷案案情简介:原告甲与被告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购买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签订后,甲按照约定支付了部分货款,但乙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货。

甲多次催促,乙以各种理由推脱,甲遂将乙诉至法院。

律师解读:本案涉及合同纠纷,律师在案件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审查合同效力:律师首先审查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确保当事人签订的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2. 收集证据:律师协助当事人收集相关证据,如合同文本、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为案件审理提供有力支持。

3. 制定诉讼策略:律师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提高胜诉率。

4. 代表当事人出庭:律师代表当事人出庭,进行辩论、陈述事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本案中,律师通过审查合同、收集证据、制定诉讼策略等工作,帮助甲成功维权,使乙履行合同义务。

三、案例二:侵权责任案案情简介:原告乙驾驶一辆轿车与行人丙发生碰撞,造成丙受伤。

交警部门认定乙负主要责任。

丙将乙及其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0万元。

律师解读:本案涉及侵权责任,律师在案件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审查侵权行为:律师首先审查侵权行为是否存在,是否构成侵权责任。

2. 计算赔偿金额:律师根据法律规定,计算赔偿金额,为当事人争取合理赔偿。

3. 辩护:律师代表当事人进行辩护,争取减轻或免除责任。

4. 协商和解:律师与对方进行协商,争取达成和解协议。

本案中,律师通过审查侵权行为、计算赔偿金额、辩护等工作,帮助丙成功获得赔偿。

四、案例三:婚姻家庭案案情简介:原告甲与被告乙结婚多年,因感情破裂,甲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乙提出分割共同财产的要求。

最高法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最高法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最高法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今天咱来唠唠最高法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比如说有这么个事儿,老王想把自己的房子卖给小李。

他俩签了合同,价格啥的都谈好了。

可到了交房的时候,出问题了。

老王突然说,这房子我不卖了,我家里人不同意。

小李就不干了啊,我合同都签了,钱都准备好了,你说不卖就不卖?这就闹到法院去了。

在最高法审理这个案子的时候,就看这个合同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

合同是双方自愿签的,没受啥胁迫,而且也没有违反啥法律法规。

那这合同就是有效的啊。

老王不能因为自己家里人的意见就单方面毁约。

最高法就判定老王得按照合同来,把房子卖给小李,要是不履行,还得赔偿小李的损失呢。

再讲讲那种阴阳合同的事儿。

小张和老孙做房屋买卖,为了少交点税,他们签了两份合同。

一份是真实价格的合同,自己藏着掖着;另一份是低价的合同用来交税。

后来闹矛盾了,小张就不认那个高价的真实合同了,只认低价的合同。

这时候最高法可不会让这种投机取巧的事儿得逞。

因为阴阳合同是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而且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最后法院还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重新确定了房屋的价格,让双方按照这个合理的价格来履行各自的义务。

这些最高法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啊,就是告诉大家,签合同得慎重,要遵守合同,可不能耍小聪明。

一旦有纠纷了,法院会按照法律和公平的原则来判决的。

买卖合同纠纷庭审笔录

买卖合同纠纷庭审笔录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买卖合同纠纷庭审笔录篇一:以案说法-买卖合同纠纷以案说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情概要某纸业公司(以下简称纸业公司)与某甲印务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中,纸业公司作为原告,甲公司作为被告,某乙印务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为第三人。

本案中,原被告双方没有订立书面买卖合同,是否存在交易习惯就成为确定是否具有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的关键。

本案中诉讼标的涉及300多万的商品纸买卖货款,原告纸业公司与被告甲公司、第三人乙公司均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其中,被告甲公司与原告对账、结算并接受发票签收回单确认的货款为1485790.82元。

于20XX年3月31日、20XX年5月6日经原告纸业公司与被告甲公司、第三人乙公司对账,确定第三人乙公司接受发票签收回单确认的货款1854580.71元。

本案中,被告是否“自愿加入到第三人公司欠原告结算但未付货款1854580.71元债务中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存在争议,由此可知本案是一般买卖法律关系及债务加入法律关系的案件。

本案经过基层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甲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为由,撤销原判,发回基层人民法院重审。

基层人民法院于20XX年5月21日作出判决,判决甲公司向纸业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1485790.82元及利息,乙公司支付纸业公司货款人民币1854580.71元及利息,甲公司对乙公司所支付货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甲公司不服并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11月10日作出生效裁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争议焦点某纸业公司与某甲印务公司之间是否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原告纸业公司称,20XX年8月20日其与被告甲公司根据行业习惯订立口头合同,约定由纸业公司向甲公司提供商品纸,具体品牌、数量由甲公司确定,价格双方具体协商。

同时,纸业公司表示,与甲公司的交易习惯是:纸业公司无论是厂发还是库发货物,所有的发货均由购货方在收到货物后向其出具收货单;纸业公司凭购货方出具的收货单每一、两个月由双方结算一次或两次,结算中购货方确认结算数额后,纸业公司向购货方开具双方认可的结算金额的发票,购货方收回向纸业公司出具的收货单,同时向纸业公司签收增值税发票回单作为确认结算的证明;纸业公司再凭购货方结算并签收确认的增值税回单向结算单位要求支付货款,并且在收取货款的同时再向结算单位出具收款收据,交易流程全部完成。

买卖合同纠纷案例5篇

买卖合同纠纷案例5篇

买卖合同纠纷案例5篇篇1买卖合同是经济活动中常见的一种合同,涉及了买卖双方之间的权益和责任。

然而,买卖合同纠纷也是比较常见的,双方因为各种原因会发生矛盾和争议。

今天我们来讲一个关于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例。

小明是一家婴儿用品店的老板,他在网上购买了100件婴儿连体衣,准备在店里进行促销。

他找到了一家供货商,通过电话和短信订购了这批货物,并支付了货款。

然而,当货物送到店里后,小明发现其中有10件婴儿连体衣存在质量问题,部分衣服有破损或者褶皱,无法正常出售。

他立刻联系供货商,希望可以退货或者更换新的货物。

但是供货商拒绝了他的要求,称这是小明自己的问题,应该自行解决。

小明很生气,他认为这批婴儿连体衣是供货商承诺的产品,应该保证质量和完好无损。

他拿出合同,指出供货商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是供货商坚持不认可,甚至威胁小明说如果他想退货,就得承担违约金。

小明感到很无奈,他决定寻求法律帮助。

他找到了一家律师事务所,详细讲述了整个事情的经过,并提供了相应的合同和证据。

律师分析了合同内容和当事双方的权利义务,认为供货商确实存在违约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先是通过书面形式向供货商发函,提出了解决方案并要求赔偿。

但是供货商仍然拒不配合,坚持自己的立场。

于是,律师为小明提起了诉讼,将供货商告上了法庭。

在庭审中,律师充分陈述了案件的事实和理由,提出了具体的索赔要求。

供货商也派出了律师进行辩护,双方各自展示了证据并进行了辩论。

经过审理和调解,法院最终做出了判决:供货商应该向小明赔偿货物损失费用,并支付一定的违约金。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双方要保持理智和冷静,不能轻易让步。

当发生矛盾和争议时,应该第一时间寻求法律帮助,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要善于沟通和妥协,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纠纷,避免更大的损失和伤害。

希望大家可以引以为戒,避免类似的纠纷发生。

【买卖合同纠纷案例】完。

篇2买卖合同纠纷案例买卖合同是经济活动中最常见的合同之一,它是指卖方承诺向买方交付货物,买方承诺向卖方支付货款的一种合同关系。

法律科普典型案例材料(3篇)

法律科普典型案例材料(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矛盾日益突出,法律问题也随之增多。

为了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本文选取了以下几个典型案例,以案说法,旨在为广大读者提供法律科普。

二、典型案例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情简介】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于2018年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李某购买张某位于某市的房产。

合同签订后,李某支付了部分房款,但张某未按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后因张某未履行合同,李某将张某诉至法院。

【法律分析】本案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物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案例启示】1.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应明确约定房屋过户的时间、办理手续的责任等,以保障自身权益。

2. 当事人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应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三、典型案例二: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情简介】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王某受伤。

事故发生后,王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法律分析】本案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分析6篇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分析6篇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分析6篇篇1一、案例介绍某年某月,甲方(卖方)与乙方(买方)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

合同中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房屋交付、价款支付、违约责任等。

然而,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双方产生了一些纠纷,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 房屋交付问题: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导致乙方无法按时入住。

2. 价款支付问题:乙方在支付房屋价款时存在违约行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价款。

3. 违约责任问题:双方对违约责任的认定和承担存在争议。

二、案例分析1. 房屋交付问题:根据合同约定,甲方有义务在约定的时间内交付房屋。

如果甲方未能按时交付房屋,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价款支付问题:根据合同约定,乙方有义务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房屋价款。

如果乙方未能按时支付价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违约责任问题: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无论甲方还是乙方存在违约行为,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解决方案针对以上问题,建议双方首先尝试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无果,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具体解决方案如下:1. 对于房屋交付问题,如果甲方确实存在违约行为,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同时,乙方也可以考虑向相关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

2. 对于价款支付问题,如果乙方确实存在违约行为,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同时,甲方也可以考虑向相关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

3. 对于违约责任问题,双方可以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协商处理。

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进行法律分析和判断。

四、注意事项在解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保留相关证据:双方需要妥善保管与合同履行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合同文本、交易记录、沟通记录等。

最新买卖合同纠纷法院判决案例

最新买卖合同纠纷法院判决案例

最新买卖合同纠纷法院判决案例
那我给你讲个买卖合同纠纷法院判决的案例吧。

有这么个事儿,甲和乙签订了一个买卖合同,甲把自己的一批古董家具卖给乙。

合同里写得明明白白的,这批家具都是明清时期的老物件,而且没有什么大的损坏,乙呢就开开心心地付了一大笔钱。

可是等家具送到乙那儿的时候,乙发现不对劲了。

这些家具好多地方都有明显的新修复痕迹,而且有几件家具根本就不是明清时期的,是民国时期仿造的,这就和合同里说的完全不一样啊。

乙觉得自己被骗了,就要求甲退款,甲呢,还嘴硬,说合同里只是大概描述,而且修复痕迹不影响使用,这民国仿品也算是古董啊之类的歪理。

乙一气之下就把甲告上了法院。

在法庭上呢,乙拿出了各种证据,找了好几个古董鉴定专家来证明这批家具和合同描述严重不符。

甲这边却拿不出什么有力的反驳证据。

最后法院判决,甲必须退还乙的全部货款,而且还得按照合同里约定的违约条款,赔偿乙一笔钱作为补偿。

法官说啊,合同里怎么写就得怎么办,你甲不能拿着和合同不符的东西来糊弄人,做生意得讲诚信啊。

这甲呢,最后只能灰溜溜地按照判决执行了。

这个案例就告诉我们啊,在买卖合同里,双方都得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办事儿,要是想耍小聪明坑别人,那最后肯定得吃官司,赔了夫人又折兵呢。

法律买卖纠纷案例分析(3篇)

法律买卖纠纷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张某(以下简称买方)与李某(以下简称卖方)于2018年5月1日签订了一份法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卖方将其名下的一套房产以人民币3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买方。

合同签订后,买方按照约定支付了全部房款,但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买方多次催促卖方履行合同,但卖方以各种理由推脱。

无奈之下,买方将卖方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卖方履行合同,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赔偿因其违约造成的损失。

二、争议焦点1.卖方是否构成违约?2.若卖方构成违约,买方应如何索赔?三、法院审理1.关于卖方是否构成违约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已构成违约。

2.关于买方索赔问题法院认为,买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按照约定支付了全部房款,而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导致买方遭受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因此,法院判决卖方赔偿买方因其违约造成的损失。

四、判决结果法院判决卖方履行合同,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赔偿买方因违约造成的损失人民币10万元。

五、案例分析1.法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本案中,张某与李某签订的法律买卖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2.违约责任承担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已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卖方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买卖合同法律纠纷案例(3篇)

买卖合同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建筑材料销售的企业,YY建材厂(以下简称“YY厂”)是一家生产各类建筑材料的厂家。

2019年3月,XX公司与YY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YY厂向XX公司供应一批建筑材料,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00万元。

合同约定了货物的交付时间、质量标准、付款方式等内容。

根据合同约定,YY厂于2019年4月完成了货物的生产,并按照约定时间交付了货物。

XX公司收到货物后,经检验发现部分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与YY厂进行了协商。

然而,双方在如何处理质量问题及赔偿事宜上存在分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随后,XX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YY厂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

二、案件事实1. 合同签订与履行2019年3月10日,XX公司与YY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包括:(1)YY厂向XX公司供应一批建筑材料,包括钢材、水泥、砂石等,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00万元。

(2)YY厂应在2019年4月10日前完成货物的生产并交付给XX公司。

(3)XX公司应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支付货款。

(4)货物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2. 货物交付与检验2019年4月10日,YY厂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了货物的生产并交付给XX公司。

XX公司在收到货物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检验。

3. 发现质量问题在检验过程中,XX公司发现部分货物存在以下质量问题:(1)部分钢材存在锈蚀现象,影响使用。

(2)部分水泥存在结块现象,影响工程质量。

(3)部分砂石存在杂质,影响混凝土强度。

4. 协商未果XX公司发现质量问题后,与YY厂进行了协商,要求YY厂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

然而,双方在赔偿金额及赔偿方式上存在分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三、争议焦点1. YY厂是否构成违约?2. YY厂应承担怎样的违约责任?四、法院判决1. YY厂构成违约法院经审理认为,YY厂生产的部分建筑材料存在质量问题,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构成违约。

买卖合同纠纷案例4篇

买卖合同纠纷案例4篇

买卖合同纠纷案例4篇篇1买卖合同纠纷案例某日,甲方与乙方在一家二手车交易平台上达成了一项买卖合同,甲方打算向乙方购买一辆价格合理的二手轿车。

合同约定,乙方将提供一辆价格为10万元的二手轿车,并且保证车辆无事故,无抵押,无质押,车况良好。

甲方支付了全款后,乙方将车辆送至了甲方指定的地点。

然而,当甲方接收到车辆后,发现车辆车身漆面有多处刮痕,内饰有破损,还发现了车辆曾经被泡水的痕迹。

同时,甲方又发现了车辆的行驶证上有过事故记录,并且车辆已经被抵押。

甲方认为乙方明知车辆存在以上问题,却隐瞒不报,导致自己受损,于是拒绝接受车辆,并要求乙方退还购车款。

而乙方则认为车辆是按照合同进行交付的,甲方应当接受车辆并支付剩余尾款。

在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甲方将乙方告上法庭,要求乙方退还购车款,并赔偿相关损失。

法庭受理后,双方提供了相关证据和辩护意见。

在审理过程中,法庭发现乙方提供的车辆存在实际瑕疵,并且乙方在合同中并未向甲方如实告知车辆的真实情况。

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买卖合同是需要交易双方如实合法告知对方有关合同标的物的情况的。

因此,法庭认定乙方存在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终,法庭判决乙方退还购车款,并赔偿甲方相关损失。

这一纠纷案例,给人们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教训,即在买卖合同中,双方交易时务必如实告知对方有关合同标的物的情况,以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与损失。

愿此案例成为各方在签订买卖合同时的参考,保障双方的权益,维护交易的公平与正义。

篇2买卖合同纠纷是商业活动中常见的纠纷类型之一。

双方在合同中规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但有时候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出现纠纷。

下面我将给大家介绍一个买卖合同纠纷案例,来说明该类纠纷的处理过程。

案例描述:甲方是一家家具生产厂家,乙方是一家家具零售商。

双方在一次商业展会上达成合作意向,签订了一份代理销售协议,约定乙方从甲方处订购家具,并负责销售。

合同中规定了订单数量、价格、交货时间等具体条款。

以案说法法律讲堂(2篇)

以案说法法律讲堂(2篇)

第1篇导语:合同是市场经济活动中最常见的法律形式,它规范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合同纠纷案件层出不穷。

本文将通过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以案说法,为大家讲解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一、案情简介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乙公司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支付货款。

然而,在货物交付后,乙公司并未按时支付货款。

甲公司多次催讨无果,遂将乙公司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乙公司是否应当支付货款?2. 如果乙公司未支付货款,甲公司能否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3. 如果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如何计算?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乙公司未按时支付货款,已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 关于乙公司是否应当支付货款的问题,法院认为,乙公司作为合同债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因此,乙公司应当支付甲公司货款100万元。

2. 关于甲公司能否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法院认为,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3. 关于违约金如何计算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

在本案中,甲乙双方未约定违约金,但甲公司可要求乙公司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以弥补其损失。

四、法律讲堂1. 合同的订立与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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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情概要某纸业公司(以下简称纸业公司)与某甲印务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中,纸业公司作为原告,甲公司作为被告,某乙印务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为第三人。

本案中,原被告双方没有订立书面买卖合同,是否存在交易习惯就成为确定是否具有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的关键。

本案中诉讼标的涉及300多万的商品纸买卖货款,原告纸业公司与被告甲公司、第三人乙公司均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其中,被告甲公司与原告对账、结算并接受发票签收回单确认的货款为1485790.82元。

于2014年3月31日、2014年5月6日经原告纸业公司与被告甲公司、第三人乙公司对账,确定第三人乙公司接受发票签收回单确认的货款1854580.71元。

本案中,被告是否“自愿加入到第三人公司欠原告结算但未付货款1854580.71元债务中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存在争议,由此可知本案是一般买卖法律关系及债务加入法律关系的案件。

本案经过基层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甲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为由,撤销原判,发回基层人民法院重审。

基层人民法院于2015年5月21日作出判决,判决甲公司向纸业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1485790.82元及利息,乙公司支付纸业公司货款人民币1854580.71元及利息,甲公司对乙公司所支付货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甲公司不服并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10日作出生效裁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争议焦点<焦点问题一>某纸业公司与某甲印务公司之间是否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原告纸业公司称,2013年8月20日其与被告甲公司根据行业习惯订立口头合同,约定由纸业公司向甲公司提供商品纸,具体品牌、数量由甲公司确定,价格双方具体协商。

同时,纸业公司表示,与甲公司的交易习惯是:纸业公司无论是厂发还是库发货物,所有的发货均由购货方在收到货物后向其出具收货单;纸业公司凭购货方出具的收货单每一、两个月由双方结算一次或两次,结算中购货方确认结算数额后,纸业公司向购货方开具双方认可的结算金额的发票,购货方收回向纸业公司出具的收货单,同时向纸业公司签收增值税发票回单作为确认结算的证明;纸业公司再凭购货方结算并签收确认的增值税回单向结算单位要求支付货款,并且在收取货款的同时再向结算单位出具收款收据,交易流程全部完成。

而被告甲公司对于与纸业公司是否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是有截然不同的观点的。

首先,甲公司表示与纸业公司之间不存在所谓的交易习惯。

原告纸业公司虽然提供了一份对账单用以证明双方商品纸买卖的交易习惯,但该对账单除金额外无送货日期、数量、单价等信息,无法证实双方存在多年的交易,无法证实双方存在交易习惯。

其次,原告纸业公司所谓的与甲公司的商品纸买卖合同,实际上是因甲公司曾借用过原告供给第三人乙公司的纸张,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这批商品纸的货款由甲公司打给原告,并由原告开发票给被告。

关于商品纸借用这一关系,也得到了第三人乙公司的肯定。

由此可见,甲公司与纸业公司的对账单是基于与乙公司之间的借用合同关系产生,而不是与纸业公司有直接的买卖合同关系。

本案在“原被告之间是否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最基本的问题上就陷入纷争,原被告双方互不认可对方的证据,使得本案事实和法律关系的厘清更具难度。

<焦点问题二>某甲印务公司与某乙印务公司的关系?该关系对本案是否存在影响?在本案诉讼过程中,原告通过查询甲公司与乙公司工商登记资料,认为样杨帅和崔冬冬既是乙公司的财务会计人员,又是甲公司的财务人员。

对于这种财务混同、人员混同的行为,是“一套人马,多块牌子”的表现,可以认定乙公司和甲公司存在财产混同,因而两公司是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

对此,纸业公司的主要依据是,2014年5月6日,原告纸业公司与被告甲公司对账,杨帅在对账单上加盖甲公司的印章,由此可见,杨帅此时的身份是甲公司财务会计人员,而根据工商登记,杨帅为乙公司的财务人员。

对于崔冬冬,2013年12月12日,崔冬冬代表乙公司会计与原告纸业公司结算货款,并签收了5张增值税发票结算回单;2014年2月27日,甲公司与纸业公司结算,崔冬冬又代表甲公司的财务会计结算货款并确认签收了8张增值税发票结算回单。

由此可知,崔冬冬既是乙公司的财务会计人员,在2013年下半年至2014年上半年同时还是甲公司的财务会计人员,并为甲公司与纸业公司办理结算货款、对账等财务工作。

对此,被告甲公司称,对账单不是甲公司出具,首先来说该对账单样本与甲公司的对账单格式不符,并且该对账单只有印章而没有单位相关人员签字认可。

至于该对账单上的盖章,是由于第三人乙公司的会计杨帅疏忽错盖甲公司的公章形成,这并不能说明杨帅就是甲公司的财务会计人员。

杨帅是第三人乙公司的员工,暂时保管甲公司的公章、财务印鉴、法人印鉴等,2014年5月6日,纸业公司到乙公司对账,由于两公司之间业务往来频繁,单据很多,金额较大,有300万左右,对账时间比较长。

加上杨帅的眼睛近视500度,对完账后将眼镜摘下休息,最后在纸业公司对账单上盖章时,误将甲公司的公章当成乙公司的公章,错盖在了原告的对账单上。

甲公司称,其与乙公司之间是独立的两个公司,不能因为乙公司员工工作的失误就认为两个公司之间财务混同,两公司不存在财产混同的问题。

关于法人财产混同的问题,一向是学术界颇具争论的问题,各种学说可谓众说纷纭,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就此问题也各自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并列举了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对此问题的推敲成为本案的焦点问题之一。

<焦点问题三>2014年5月6日,杨帅结算确认的人民币899803.44元货款,该项货款应由谁承担?本案中涉及数量繁多的往来款项,在厘清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债权债务承担问题也是双方论证的焦点问题在基于认为原被告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认识上,以及认为被告甲公司与第三人乙公司存在人员混同、财务混同的情形,原告纸业公司认为该899803.44元的货款应由被告甲公司承担付款责任。

根据重审第一次庭审时笔录中记载的甲公司代理人邹佳的陈述,2014年4月16日至2014年5月6日期间,被告甲公司将公章、财务印鉴、法人印鉴、支票、银行凭证购买单交由杨帅放在与第三人乙公司财务印鉴同一个抽屉暂时保管,便于杨帅代被告甲公司办理银行方面的财务事宜,由此可知杨帅同时处理甲公司和乙公司的财务。

此期间杨帅以被告甲公司的名义与原告纸业公司办理的结算、确认欠款、对账等事务的行为,应视为代理被告甲公司的行为,其法律后果应由被告甲公司承担。

另外,2014年5月6日,原告纸业公司与被告甲公司就2014年3月31日对账单中第三人乙公司未确认的货款人民币907214.11元进行结算,经结算,原告纸业公司开具的付款单位为“甲公司”的发票确认货款金额899803.44元,杨帅经对账结算后接受发票9张,并未提出异议,且在9张发票回单联上均签字确认,杨帅的该结算行为,应视为被告甲公司的结算行为,因此该899803.44元的货款应由被告甲公司承担付款责任。

被告甲公司针对该部分货款,则答辩称其和原告未结算清的货款为585987.38元。

首先来说,甲公司与纸业公司之间没有证据显示存在交易习惯,也没有商品纸买卖合同,如此一来两公司当然是没有买卖合同关系的,因而甲公司对纸业公司不直接承担付款义务。

其次,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与纸业公司有买卖合同关系的是第三人乙公司,应由乙公司直接承担付款义务。

第三,2013年10月至2014年2月期间,甲公司曾多次借用第三人乙公司的印刷纸,共计839573.60元,并约定由乙公司将货款直接付给纸业公司,由此可见,这笔货款是基于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借用关系产生。

目前,甲公司经第三人乙公司的认可,直接和纸业公司未结算清的货款为585987.38元,因本案真正的欠款主体是乙公司,所以原告诉讼标的额中的超出部分是无理请求。

<焦点问题四>甲公司对第三人乙公司已结算单位付款的人民币1854580.71元债务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原告认为2014年3月31日、2014年5月6日,被告甲公司与原告纸业公司的对账行为,可以视为甲公司自愿加入到乙公司对纸业公司的债务中,是事实上的债务加入行为。

根据双方2014年3月31日的对账单内容,甲公司在客户栏盖章确认欠款人民币3347782.20元,第三人乙公司在客户栏盖章确认欠款2438204.5元,并注明“未开发票欠款账未对”,左上栏打印文字载明:“未开发票金额人民币907214.11元”,同时,第三人乙公司在上下两个客户栏的中线上加盖印章予以确认对账的真实性,被告甲公司未在该对账单中提出任何有异议的内容,根据该2014年3月31日的对账单,应认定被告甲公司自愿加入第三人乙公司原来已结算且开发票确认的未付原告纸业公司货款1854580.17元的债务中,甲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

另外,根据2014年5月6日被告甲公司与纸业公司对账,被告甲公司在客户栏盖章确认截止到2014年5月6日共计欠款人民币3340371.53元,同时,被告甲公司还对2014年3月31日对账单中载明“未开发票金额907214.11元”予以结算确认。

被告甲公司对此指出,2014年3月31日纸业公司与被告甲公司、第三人乙公司对账,确认的是甲公司因借用乙公司印刷纸,而承担的还款义务,经协商甲公司将应偿还给乙公司的585987.38元货款直接交给原告。

对于该部分585987.38元货款,很明显是属于履行承担。

而对于乙公司确认的欠原告的货款1854580.71元,甲公司当然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至于2014年5月6日的对账由杨帅在对账单加盖甲公司的印章,而杨帅并非甲公司的员工,仅由于其工作中的失误就认定他能代表甲公司从事财务会计工作,是片面而牵强的,因而对于2014年5月6日所谓的甲公司与纸业公司的对账行为是不具有说服力的。

三、裁判结果一审法院判决结果及法律依据本案发回重审后,基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如下。

一、被告某甲印务公司支付原告某纸业公司货款人民币1485790.82元及利息;二、第三人某乙印务公司支付原告某纸业公司货款人民币1854580.71元及利息;三、被告某甲印务公司对上述第二条规定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某纸业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基层人民法院经庭审质证,确认了如下事实:纸业公司与甲公司及其与乙公司之间存在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并对买卖货物交易之后的货款均进行了阶段性的结算、开具发票及回签发票回单联、对账确认、支付部分货款等继续履行涉案买卖合同义务的法律行为。

法院同时确认了被告甲公司对原告纸业公司之间的所负债务由两部分构成。

2013年8月26日起至2014年4月23日止,甲公司向纸业公司购货价款合计人民币3594800.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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