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项目及规定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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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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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 574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水质指标由GB 5749-85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其中:——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修订了总大肠菌群;——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增加了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锑、钡、铍、硼、钼、镍、铊、氯化氰;并修订了砷、镉、铅、硝酸盐;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增加了甲醛、三卤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灭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乐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拉硫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敌敌畏、草甘膦;修订了四氯化碳;——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修订了浑浊度;——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α放射性。

——删除了水源选择和水源卫生防护两部分内容。

——简化了供水部门的水质检测规定,部分内容列入《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增加了附录A。

——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为准备水质净化和水质检验条件,贾第鞭毛虫、隐孢子虫、三卤甲烷、微囊藻毒素-LR等4项指标延至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生活饮用水42项实验室配置方案

生活饮用水42项实验室配置方案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42项水质分析实验室配置方案目录1、水质指标及限值...................... . (3)2、推荐的检测方法..................... .. (4)3、仪器配置及预算 (6)4、化验室基础建设方案............ ....... . . (8)附录 1、相关标准........................ (12)附录 2、国标检测方法.......................... (13)1、水质指标及限值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标准,常规 42 项指标及其限值详见表 1、表 2。

2、推荐的检测方法3、仪器配置及预算19 生化培养箱 1 台 2 220 玻璃器皿 1 批 5 521 实验室家具 1 批20 20总计:153.1 万元注:以上配置费用不计实验室装修等费用。

说明:以上预算方案为是高端配置的预算,但是每个地区的情况和资金不同,可能有些项目预算不够,此时可以选择一些低端或者国产仪器替代,预算可以相应的减少。

换言之,我们可根据客户实际的预算、参数要求来做相应的配置方案。

4、化验室基础建设方案根据检测《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水质常规指标42 项检测要求,检验室设置为:理化检验室、细菌检验室、药品室、小型仪器室、精密仪器室、办公室。

、理化检验室:两端开窗,通风良好。

(1)2、细菌检验室:一端开窗,用璃墙分割为两个小间。

3、药品室、小型仪器室:内建一小隔间,放置电子天平、显微镜等,通风、阴凉、干燥。

4、精密仪器室:因仪器比较重,操作台面应使用结实材料制作(水泥台面制作),预留排风孔,安装排风管道、排风扇。

5、办公室:一边开窗、需保持环境舒适、整洁。

以上各化验室及办公室而定具体项目,需根据厂区化验室总面积、检测的项目、以及仪器设备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详细布置。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 卫法监发[2001]161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 卫法监发[2001]161

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及其水源水水质卫生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生活饮用集中式供水(包括自建集中式供水)及二次供水。

2 引用资料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200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 17051 — 1997 )WHO Guideline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 ,1993WHO Guideline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 ,Addendum to Volume 2 ,19983 定义3.1 生活饮用水:由集中式供水单位直接供给居民作为饮水和生活用水,该水的水质必须确保居民终生饮用安全。

3.2 城市: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3.3 集中式供水:由水源集中取水,经统一净化处理和消毒后,由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供水方式。

3.4 自建集中式供水:除城建部门建设的各级自来水厂外,由各单位自建的集中式供水方式。

3.5 二次供水:用水单位将来自城市集中式供水系统的生活饮用水经贮存或再处理(如过滤、软化、矿化、消毒等),经管道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4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4.1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4.1.1 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4.1.2 水中所含化学物质及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3 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4.2 生活饮用水水质规定4.2.1 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见表l 。

表1 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注:①表中NTU 为散射浊度单位。

②特殊情况包括水源限制等情况。

③CFU 为菌落形成单位。

④放射性指标规定数值不是限值,而是参考水平。

放射性指标超过表1 中所规定的数值时,必须进行核素分析和评价,以决定能否饮用。

4.2.2 生活饮用水水质非常规检验项目生活饮用水水质非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见表 2 。

表2 生活饮用水水质非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表2 生活饮用水水质非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续)注:①三卤甲烷包括氯仿、溴仿、二溴一氯甲烷和一溴二氯甲烷共四种化合物。

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

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

《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2001、09、01实施)表2 生活饮用水水质非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62项)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一)、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1、1、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2、2、水中所含化学物质及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3、3、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二)生活饮用水水质规定1、1、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见表1 2、生活饮用水水质非常规检验项目生活饮用水水质非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见表2《卫生规范》所规定的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要求1、1、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17项):经净化处理后,应符合本规范表1的规定。

2、2、毒理学指标(11项):必须符合本规范表1的规定。

3、3、放射性指标(2项):必须符合本规范表1的规定。

4、4、细菌学指标(4项):经过净化处理及加氯消毒后供生活饮用的水源水,每100毫升水样中总大肠菌群MPN值不应超过2000。

即:总大肠菌群的标准值为≤20000个/L。

5、5、水源水中的耗氧量不应超过4mg/L;五日生化需氧量不应超过3mg/L。

6、6、当水源水中可能含有本规范表1所列之外的有害物质时,应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所需增加的检测项目,凡列入表2及附录A中的有害物质限值,应符合其相应的规定(感观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经净化处理后须符合相关规定)。

在此列表之外的有害物质限值应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另行确定。

7、7、当水源水质不符合以上规定和附录A中的规定时,不宜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

如限于条件需加以利用时,应采用相应的净化工艺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水应符合规定,并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

5749生活饮用水限值

5749生活饮用水限值

5749生活饮用水限值
随着环境污染的日益严重,饮用水质量检测也日趋重要。

中国国家标准5749-2006《生活饮用水质量标准》是我国监测和评价生活饮用水质量的重要依据,其中明确规定了生活饮用水中允许含量的各项指标限值。

本标准共规定了生活饮用水中32项指标的限值,主要包括:
1. 物理指标:色度质标准(5749-2006)是指导和监督生活饮用水安全的法定标准,为实现饮用水质量的长期稳定提供技术依据。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中允许含量的各项化学和微生物参数的限值。

按水源分,生活饮用水主要包括自来水和地下水两大类。

其中,自来水经过集中取水、预处理、净化等环节供应用户,水质要求较高;地下水直接开采利用,水质好坏取决于开采水源的天然条件,一般水质要求相对宽松。

5749-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将允许含量的指标分类为类和类两种。

类指标包括氯化钠、总结论性离子等对人体健康影响较为显著的指标,其限值相对严格;类指标如氧化铁、锰等对人体影响较小,限值范围相对宽松。

除此之外,标准还明确规定了微生物指标的限值,包括肠杆菌群数量和经发现杆菌群数量,严禁发现病原微生物。

这可以有效防止通过饮用水传播疾病。

总体来说,5749生活饮用水标准的修订与制定,体现了我国饮用水质量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有效保障了广大消费者饮用水的安全性。

水厂和群众也应密切关注标准的执行,共同营造优良的饮用水环境。

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测项目及收费标准

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测项目及收费标准

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测项目及收费标准分类明绮
室内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测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项目一览
1.水温:15℃-25℃之间;
2.无害物质:检测水中的杂质,以及细菌数量、电解质等;
3. 水压:0.1Mpa-2.0Mpa之间;
4.水质PH值:6.5-9.0之间;
5. 三氯硫磷:<0.8mg/L;
6.砷、铅、汞、镉、铬、铜、锌:比标准值低;
7.其他检测项目: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检测,如氯乙烯、乙烯、1,1,2-
三氯乙烷、溴、氯甲烷、甲苯等;
8.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检测:检测微生物、对敏感者有毒性物质的检测、重金属、杀虫剂、抗生素、农药、污染物等;
二、收费标准
1.水温检测:收费50元/次;
2.无害物质检测:收费100元/次;
3.水压检测:收费50元/次;
4.水质PH值检测:收费50元/次;
5.三氯硫磷检测:收费50元/次;
6.砷、铅、汞、镉、铬、铜、锌检测:收费100元/次;
7.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检测:收费根据检测物种规格计价;
8.其他检测项目收费:根据检测物种、种类及检测量计价;
三、收费的缴纳方式
1.线下缴纳:客户可以选择以现金、银行卡或支票等方式在本部门网上或现场收费处办理缴费手续;
2.网上缴纳:客。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验方法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验方法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验方法
第6页
方法研究(验证)工作包含内容
5、精密度 用相对标准偏差表示,按照线性范围选取低、中、高三个浓度,每个浓度点最少测定6次,普通水样RSD<10%。6、准确度用实际样品进行加标测定,一样按照线性范围选取低、中、高三个浓度,每个浓度点测定5次,最少测定3次,用回收率表示,普通水样回收率范围应85%-115% 。7、实际样品测定8、与经典方法比对试验9、参考文件
水质标准类别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备注
1、生物学指标
3
4
增加大肠埃希氏菌
2、毒理学指标
18
15
删除敌敌畏、滴滴涕、林丹、丙烯酰胺,增加氯酸盐
3、感官性状和一 般化学指标
17
17
4、消毒剂
2
4
增加臭氧、二氧化氯
5、放射学指标
2六
9
TOC
灭草松
10
甲胺磷
百菌清
11
1,1,2-三氯乙烷
呋喃丹
12
粪型链球菌群
毒死裨
13
草甘膦
14
六氯丁二烯
15
大肠埃希氏菌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验方法
第26页
修订后《标准》和城市供水水质标准常规、
非常规限值比较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验方法
第27页
新国家标准方法介绍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验方法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验方法
第35页
新增或修订方法
有机物指标42项63个方法农药指标21项 34个方法包括HPLC法、GC消毒副产物14项指标,20个方法 气相色谱法(顶空、固相微萃取毛细管柱)

中国饮用水水质标准

中国饮用水水质标准

中国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修订中国卫生部于2001年6月7日颁布了新《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并于2001年9月1日起执行。

其中对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一些项目作了修改并增加了一些项目,这是继1985年颁布《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16年后跨出的一大步。

它为改进居民生活饮用水水质提供了有力保证,为居民生活饮用水水质与国际接轨创造了条件。

1.新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主要特点1.1 饮水与生活用水新的水质标准卫生规范明确规定:生活饮用水是由集中式供水单位直接供给居民作为饮水和生活用水。

就是说,不只是饮水应达到这个水质,生活用水就可以降低到另个水质,而是生活用水也要求达到这个水质。

生活用水中除了冲马桶,洗地,浇灌花草外,象淋浴、洗漱、洗衣也应高要求,因皮肤能吸收水中的有毒有害物质。

1.2 新修订的水质指标主要特点新的水质标准共96项,分为常规检验项目和非常规检验项目。

该规范规定了34项常规检验项目。

在原35项(1985年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水质项目基础上还增加了铝(0.2 mg/L)、粪大肠菌群(每100 mL水样中不得检出)(世界卫生组织有规定)与耗氧量。

另据统计:银,DDT,666,苯并(a)芘在一般情况下都不超标,因此这次修订把它们列入非常规检验项目。

同时,对镉、铅、四氯化碳作了较严的规定。

如将镉由0.01mg/L 改成0.005mg/L、铅由 0.05 mg/L改为0.01 mg/L 、四氯化碳由0.03 mg/L 改为0.002 mg/L。

非常规检验列入62项,除10项无机物外皆为有毒有害有机物,增加了有关的农药、除草剂、微囊藻毒素-LR,消毒副产物:三卤甲烷、卤乙酸、亚氯酸盐、一氯胺等与其它有毒有害有机物。

常规检验项目中比较大的变动:浊度由原来的3 NTU改为1 NTU;也留有余地,即特殊情况下不超过5NTU。

此外增加了新的有机物综合性指标--耗氧量。

浊度原来是属于感观性的,但据国际上研究,浊度不仅是感官性指标而且是微生物指标,因为浊度低,才使细菌病毒裸露于水中,消毒剂与之反应才能有效杀灭。

生活饮用水检测项目与标准.doc

生活饮用水检测项目与标准.doc

v1.0可编辑可修改生活饮用水检测项目及标准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项目应符合GB5749-2006常规检测项目表1、表 2 具体要求,保证用户饮用安全。

请各单位在做水质检测时,严格按照项目数量要求检测。

凡是达不到检测项目要求的,一律重新检测,所产生的检测费用,由各单位自行承担!表 1 水质常规指标及限值指标限值1、微生物指标①总大肠菌群( MPN/100mL或 CFU/100mL)不得检出耐热大肠菌群( MPN/100mL或 CFU/100mL)不得检出大肠埃希氏菌( MPN/100mL或 CFU/100mL)不得检出菌落总数( CFU/mL)1002、毒理指标砷( mg/L)镉( mg/L)铬(六价, mg/L)铅( mg/L)汞( mg/L)硒( mg/L)氰化物( mg/L)氟化物( mg/L)硝酸盐(以 N 计, mg/L )10地下水源限制时为20三氯甲烷( mg/L)四氯化碳( mg/L)溴酸盐(使用臭氧时,mg/L)甲醛(使用臭氧时,mg/L)亚氯酸盐(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时,mg/L)氯酸盐(使用复合二氧化氯消毒时,mg/L)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色度(铂钴色度单位)151浑浊度( NTU-散射浊度单位)水源与净水技术条件限制时为3臭和味无异臭、异味肉眼可见物无pH ( pH 单位)不小于且不大于铝( mg/L)铁( mg/L)锰( mg/L)铜( mg/L)锌( mg/L)氯化物( mg/L)250硫酸盐( mg/L)250溶解性总固体( mg/L )1000总硬度 ( 以 CaCO计, mg/L)45033Mn 2耗氧量( COD 法,以O 计, mg/L)水源限制,原水耗氧量>6mg/L 时为 5 挥发酚类(以苯酚计,mg/L)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4、放射性指标②指导值总α放射性(Bq/L )总β放射性( Bq/L ) 1①MPN表示最可能数; CFU表示菌落形成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l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及其水源水水质卫生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生活饮用集中式供水(包括自建集中式供水)及二次供水。

2 引用资料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2001)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l7051—1997)WHO Guideline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1993WHO Guideline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Addendum to Volume 2,19983 定义3.1 生活饮用水:由集中式供水单位直接供给居民作为饮水和生活用水,该水的水质必须确保居民终生饮用安全。

3.2 城市: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3.3 集中式供水:由水源集中取水,经统一净化处理和消毒后,由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供水方式。

3.4 自建集中式供水:除城建部门建设的各级自来水厂外,由各单位自建的集中式供水方式。

3.5 二次供水:用水单位将来自城市集中式供水系统的生活饮用水经贮存或再处理(如过滤、软化、矿化、消毒等)后,经管道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4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4.1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4.1.1 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4.1.2 水中所含化学物质及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3 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4.2 生活饮用水水质规定4.2.1 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见表1。

表1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项目限值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色色度不超过15度,并不得呈现其它异色浑浊度不超过l度(NTU)①,特殊情况下不超过5度(NTU)臭和味不得有异臭、异味肉眼可见物不得含有pH 6.5—8.5总硬度(以CaCO3计) 450(mg/L) 铝0.2(mg/L) 铁0.3(mg/L) 锰0.1(mg/L) 铜 1.0(mg/L) 锌 1.0(mg/L) 挥发酚类(以苯酚计) 0.002(mg/L)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0.3(mg/L) 硫酸盐250(mg/L) 氯化物250(mg/L) 溶解性总固体1000(mg/L)耗氧量(以O2计)3(mg/L),特殊情况下不超过5mg/L②毒理学指标砷0.05(mg/L)镉0.005(nlg/L)铬(六价) 0.05(mg/L) 氰化物0.05(mg/L) 氟化物 1.0(mg/L) 铅0.01(mg/L) 汞0.001(mg/L) 硝酸盐(以N计) 20(mg/L)硒0.01(mg/L) 四氯化碳0.002(mg/L) 氯仿0.06(mg/L) 细菌学指标细菌总数100(CFU/mL)③总大肠菌群每100mL水样中不得检出粪大肠菌群每100mL水样中不得检出游离余氯在与水接触30分钟后应不低于0.3mg /L,管网末梢水不应低于0.05mg/L(适用于加氯消毒)放射性指标④总α放射性0.5(Bq/L)总β放射性1(Bq/L)注:①表中NTU为散射浊度单位。

[整理]GB17051-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整理]GB17051-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l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及其水源水水质卫生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生活饮用集中式供水(包括自建集中式供水)及二次供水。

2 引用资料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2001)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l7051—1997)WHO Guideline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1993WHO Guideline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Addendum to Volume 2,1998 3 定义3.1生活饮用水:由集中式供水单位直接供给居民作为饮水和生活用水,该水的水质必须确保居民终生饮用安全。

3.2 城市: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3.3集中式供水:由水源集中取水,经统一净化处理和消毒后,由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供水方式。

3.4自建集中式供水:除城建部门建设的各级自来水厂外,由各单位自建的集中式供水方式。

3.5 二次供水:用水单位将来自城市集中式供水系统的生活饮用水经贮存或再处理(如过滤、软化、矿化、消毒等) 后,经管道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4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4.1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4.1.1 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4.1.2 水中所含化学物质及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3 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4.2 生活饮用水水质规定4.2.1 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注:①表中NTU为散射浊度单位。

②特殊情况包括水源限制等情况。

③CFU为菌落形成单位。

④放射性指标规定数值不是限值,而是参考水平。

放射性指标超过表1中所规定的数值时,必须进行核素分析和评价,以决定能否饮用。

4.2.2 生活饮用水水质非常规检验项目注:①三卤甲烷包括氯仿、溴仿、二溴一氯甲烷和一溴二氯甲烷共四种化合物。

5.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要求5.1 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应符合下列要求。

5.1.1只经过加氯消毒即供作生活饮用的水源水,每100毫升水样中总大肠菌群MPN值不应超过200;经过净化处理及加氯消毒后供生活饮用的水源水,每100毫升水样中总大肠菌群MPN值不应超过2000。

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测项目及收费标准(48项)

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测项目及收费标准(48项)
色度
15
化学法
18
浑浊度
1,水源与净水技术条件限制时为3
化学法
19
臭和味
无异臭,异味
化学法
20
肉眼可见物

化学法
21
pH值
不小于且不大于
液体
22
铝﹙mg/L﹚
原子吸收
分光光度法
23
铁﹙mg/L﹚
原子吸收
分光光度法
24
锰﹙mg/L﹚
原子吸收
分光光度法
25
铜﹙mg/L﹚
原子吸收
分光光度法
26
锌﹙mg/L﹚
不得检出
多管发酵法
4
菌落总数﹙CFU/mL﹚
100
培养计算
二Hale Waihona Puke 毒理指标13655砷﹙mg/L﹚
原子荧光
分光光度法
6
镉﹙mg/L﹚
原子吸收
分光光度法
7
铬﹙六价mg/L﹚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
8
铅﹙mg/L﹚
原子吸收
分光光度法
9
汞﹙mg/L﹚
原子荧光
分光光度法
10
硒﹙mg/L﹚
原子荧光
分光光度法
11
氰化物﹙mg/L﹚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
33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
34
余氯 / 二氧化氯
出厂水≥,末稍水≥ 出厂水≥,末稍水≥
化学法
四、非常规项目指标1790
35
钡﹙mg/L﹚
原子吸收
分光光度法
36
铍﹙mg/L﹚
原子吸收
分光光度法
37
钼﹙mg/L﹚

生活饮用水检测项目及标准

生活饮用水检测项目及标准

生活饮用水检测项目及标准
1.外观与气味检测:外观主要是观察水的颜色是否透明,气味主要是判断是否有异味。

合格的饮用水应该是透明无色,无异味。

2.pH值:pH值是用来测量水的酸碱性的指标,一般饮用水的pH值应保持在6.5-8.5之间。

3.水温:一般饮用水的温度应在10-20℃之间,过高的温度可能导致水中有害物质溶解出来。

4. 总溶解固体(TDS):总溶解固体是指水中溶解物质的总量,合格的饮用水TDS应在500ppm以下。

5. 重金属:重金属是指铅、镉、汞等有害物质,饮用水中重金属的含量应低于国家标准限值,例如铅的限值为0.01mg/L。

6. 残留氯:残留氯是指水中未反应完全的氯化剂,合格的饮用水中残留氯的含量应低于国家标准限值,一般为0.05mg/L。

7.病原微生物: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疾病的微生物,饮用水中不应检测出病原微生物。

9. 苯、三氯甲烷、四氯化碳等有机物:这些有机物是一些常见的水源污染物,合格的饮用水中应低于国家标准限值,例如苯的限值为
0.01mg/L。

10.放射性物质:放射性物质是指具有放射性的物质,合格的饮用水中的放射性物质应低于国家标准限值。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生活饮用水检测项目及其对应的标准。

饮用水的质
量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健康,因此必须进行定期的检测以确保水质符合标准。

同时,也需要加强水源的保护和治理,以减少污染物对饮用水的影响。

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测项目及收费标准项

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测项目及收费标准项

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测项目及收费标准项一、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测项目1.pH值检测:pH值是衡量水的酸碱度的指标之一,通常来说,饮用水的pH值应在6.5-8.5之间。

2.电导率检测:电导率反映了水中溶解固体物质的含量,高电导率可能表示水中有过量的溶解物质。

3.溶解氧检测:水中的溶解氧主要与氧气的溶解度有关。

衡量饮用水中溶解氧的含量有助于了解水质的好坏。

4.浊度检测:浊度是水中微小悬浮物质的含量的指标。

高浊度可能表示水中含有较多的悬浮物质。

5.总大肠菌群检测:总大肠菌群是评价水体生物污染的指标之一、水中总大肠菌群的含量超过标准限值可能表示存在粪便污染。

6.氨氮检测:氨氮是评价水体有机物和氮的指标之一、过高的氨氮含量可能表示水中存在有机物的降解产物。

7.亚硝酸盐和亚硝酸盐检测:亚硝酸盐和硝酸盐是水中常见的氮污染物。

高亚硝酸盐和硝酸盐含量可能表示水质受到了污染。

8.氰化物检测:氰化物是一种有毒物质,高氰化物的浓度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9.可溶性铅检测:可溶性铅是一种有害物质,超过安全限值的含量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10.可溶性镉检测:可溶性镉是一种有害物质,超过安全限值的含量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二、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测收费标准1.pH值检测:收费标准为每次检测10元。

2.电导率检测:收费标准为每次检测15元。

3.溶解氧检测:收费标准为每次检测20元。

4.浊度检测:收费标准为每次检测15元。

5.总大肠菌群检测:收费标准为每次检测30元。

6.氨氮检测:收费标准为每次检测25元。

7.亚硝酸盐和硝酸盐检测:收费标准为每次检测30元。

8.氰化物检测:收费标准为每次检测40元。

9.可溶性铅检测:收费标准为每次检测35元。

10.可溶性镉检测:收费标准为每次检测40元。

水质检测标准参数

水质检测标准参数

水质检测标准参数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分级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分为二级,其两极标准的限值见下表。

一级水源水:水质良好。

地下水只需消毒处理,地表水经简易净化处理(如过滤)、消毒后即可供生活饮用者。

二级水源水:水质受轻度污染。

经常规净化处理(如絮凝、沉淀、过滤、消毒等),其水质即可达到GB5749规定,可供生活饮用者。

水质浓度超过二级标准限值的水源水,不宜作为生活饮用水的水源。

若限于条件需加以利用时,应采用相应的净化工艺进行处理。

处理后的水质应符合GB5749规定,并取得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及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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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项目及规定限值l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及其水源水水质卫生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生活饮用集中式供水(包括自建集中式供水)及二次供水。

2 引用资料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2001)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l7051—1997)WHO Guideline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1993WHO Guideline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Addendum to V olume 2,19983 定义3.1 生活饮用水:由集中式供水单位直接供给居民作为饮水和生活用水,该水的水质必须确保居民终生饮用安全。

3.2 城市: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3.3 集中式供水:由水源集中取水,经统一净化处理和消毒后,由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供水方式。

3.4 自建集中式供水:除城建部门建设的各级自来水厂外,由各单位自建的集中式供水方式。

3.5 二次供水:用水单位将来自城市集中式供水系统的生活饮用水经贮存或再处理(如过滤、软化、矿化、消毒等)后,经管道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4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4.1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4.1.1 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4.1.2 水中所含化学物质及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3 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4.2 生活饮用水水质规定4.2.1 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见表1表1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序号项目限值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1 色色度不超过15 度,并不得呈现其它异色2 浑浊度不超过l 度(NTU) ①,特殊情况下不超过5 度(NTU)3 臭和味不得有异臭、异味4 肉眼可见物不得含有5 pH 6.5—8.5总硬度( 以CaCO 3450(mg /L)6计)7 铝0.2(mg /L)8 铁0.3(mg /L)9 锰0.1(mg /L)10 铜 1.0(mg /L)11 锌 1.0(mg /L)12 挥发酚类( 以苯酚计) 0.002(mg /L)13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0.3(mg /L)14 硫酸盐250(mg /L)15 氯化物250(mg /L)16 溶解性总固体1000(mg /L)17 耗氧量( 以O 2 计) 3(mg /L) ,特殊情况下不超过5mg /L ②毒理学指标18 砷0.05(mg /L)19 镉0.005(mg /L)20 铬( 六价) 0.05(mg /L)21 氰化物0.05(mg /L)22 氟化物 1.0(mg /L)23 铅0.01(mg /L)24 汞0.001(mg /L)25 硝酸盐( 以N 计) 20(mg /L)26 硒0.01(mg /L)27 四氯化碳0.002(mg /L)28 氯仿0.06(mg /L)细菌学指标29 细菌总数100(CFU/mL) ③30 总大肠菌群每100mL 水样中不得检出31 粪大肠菌群每100mL 水样中不得检出32 游离余氯在与水接触30 分钟后应不低于0.3mg /L ,管网末梢水不应低于0.05mg /L( 适用于加氯消毒)放射性指标④33 总α 放射性0.5(Bq/L)34 总β 放射性1(Bq /L)注:①表中NTU为散射浊度单位。

②特殊情况包括水源限制等情况。

③CFU为菌落形成单位。

④放射性指标规定数值不是限值,而是参考水平。

放射性指标超过表1中所规定的数值时,必须进行核素分析和评价,以决定能否饮用。

4.2.2 生活饮用水水质非常规检验项目生活饮用水水质非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见表2表 2 生活饮用水水质非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序号项目限值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1 硫化物0.02(mg /L)2 钠200(mg /L)毒理学指标3 锑0.005(mg /L)4 钡0.7(mg /L)5 铍0.002(mg /L)6 硼0.5(mg /L)7 钼0.07(mg /L)8 镍0.02(mg /L)9 银0.05(mg /L)10 铊0.0001(mg /L)11 二氯甲烷0.02(mg /L)12 1 ,2- 二氧乙烷0.03(mg /L)13 1 , 1 ,1- 三氯乙烷2(mg /L)14 氯乙烯0.005(mg /L)15 1 ,1- 二氯乙烯0.03(mg /L)16 1 ,2- 二氯乙烯0.05(mg /L)17 三氯乙烯0.07(mg /L)18 四氯乙烯0.04(mg /L)19 苯0.01(mg /L)20 甲苯0.7(mg /L)21 二甲苯0.5(mg /L)22 乙苯0.3(mg /L)23 苯乙烯0.02(mg /L)24 苯并( a )芘0.00001(mg /L)25 氯苯0.3(mg /L)26 1 ,2- 二氯苯1(mg /L)27 1 ,4- 二氯苯0.3(mg /L)28 三氯苯(总量)0.02(mg /L)29 邻苯二甲酸二(2- 乙基已基)酯0.008(mg /L)30 丙烯酰胺0.0005(mg /L)31 六氯丁二烯0.0006(mg /L)32 微囊藻毒素-LR0.001(mg /L)33 甲草胺0.02(mg /L)34 灭草松0.3(mg /L)35 叶枯唑0.5(mg /L)36 百菌清0.01(mg /L)37 滴滴涕0.001(mg /L)38 溴氰菊酯0.02(mg /L)39 内吸磷0.03(mg /L)( 感官限值)40 乐果0.08(mg /L)( 感官限值)41 2 ,4—滴0.03(mg /L)42 叶枯唑0.5(mg /L)43 百菌清0.01(mg /L)44 滴滴涕0.001(mg /L)45 溴氰菊酯0.02(mg /L)46 内吸磷0.03(mg /L)( 感官限值)47 乐果0.08(mg /L)( 感官限值)48 2 ,4- 滴0.03( 感官限值)49 七氯0.0004(mg /L)50 七氯环氧化物0.0002(mg/L)51 六氯苯0.001(mg/L)52 六六六0.005(mg /L)53 林丹0.002(mg/L)54 马拉硫磷0.25(mg/L)( 感官限值)55 对硫磷0.003(mg /L)( 感官限值)56 甲基对硫磷0.02(mg /L)( 感官限值)57 五氯酚0.009(mg /L)58 亚氯酸盐0.2(mg /L)( 适用于二氧化氯消毒)59 一氯胺 3 (mg /L)60 2 , 4 , 6 三氯酚0.2(mg /L)61 甲醛0.9(mg /L)62 三卤甲烷①该类化合物中每种化合物的实测浓度与其各自限值的比值之和不得超过163 溴仿0.1(mg /L)64 二溴一氯甲烷0.1(mg /L)65 一溴二氯甲烷0.06(mg /L)66 二氯乙酸0.05(mg/L)67 三氯乙酸0.1(mg /L)68 三氯乙醛( 水合氯醛)0.01(mg /L)69 氯化氰( 以CN—计)0.07(mg /L)注:①三卤甲烷包括氯仿、溴仿、二溴一氯甲烷和一溴二氯甲烷共四种化合物。

5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要求5.1 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应符合下列要求。

5.1.1 只经过加氯消毒即供作生活饮用的水源水,每100毫升水样中总大肠菌群MPN值不应超过200;经过净化处理及加氯消毒后供生活饮用的水源水,每100毫升水样中总大肠菌群MPN 值不应超过2000。

5.1.2 必须按第4.2节表1的规定,对水源水进行全部项目的测定和评价。

5.1.3 水源水的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经净化处理后,应符合本规范第4.2节表1的规定。

5.1.4 水源水的毒理学指标,必须符合本规范第4.2节表1的规定。

5.1.5 水源水的放射性指标,必须符合本规范第4.2节表1的规定。

5.1.6 当水源水中可能含有本规范4.2节表1所列之外的有害物质时,应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所需增加的检测项目,凡列入4.2节表2及附录A中的有害物质限值,应符合其相应规定(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经净化处理后需符合相关规定)。

在此列表之外的有害物质限值应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另行确定。

5.1.7 水源水中耗氧量不应超过4mg/L;五日生化需氧量不应超过3mg/L。

5.1.8 饮水型氟中毒流行区应选用含氟化物量适宜的水源。

当无合适的水源而不得不采用高氟化物的水源时,应采取除氟措施,降低饮用水中氟化物含量。

5.1.9 当水源水碘化物含量低于10μg/L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补碘措施,防止发生碘缺乏病。

5.2 当水质不符合5.1节和附录A中的规定时,不宜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

若限于条件需加以利用时,应采用相应的净化工艺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水应符合规定,并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

6水质监测6.1 水质的检验方法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2001)的规定。

6.2 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建立水质检验室,配备与供水规模和水质检验要求相适应的检验人员和仪器设备,并负责检验水源水、净化构筑物出水、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水质。

自建集中式供水及二次供水的水质也应定期检验。

6.3 采样点的选择和监测检验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应在水源、出厂水和居民经常用水点采样。

城市集中式供水管网水的水质检验采样点数,一般应按供水人口每两万人设一个采样点计算。

供水人口超过一百万时,按上述比例计算出的采样点数可酌量减少。

人口在二十万以下时,应酌量增加。

在全部采样点中应有一定的点数,选在水质易受污染的地点和管网系统陈旧部分等处。

每一采样点,每月采样检验应不少于两次,细菌学指标、浑浊度和肉眼可见物为必检项目。

其它指标可根据当地水质情况和需要选定。

对水源水、出厂水和部分有代表性的管网末梢水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常规检验项目的全分析。

对于非常规检验项目,可根据当地水质情况和存在问题,在必要时具体确定检验项目和频率。

当检测指标超出本规范第4.2节中的规定时,应立即重复测定,并增加监测频率。

连续超标时,应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在选择水源时或水源情况有改变时,应测定常规检测项目的全部指标。

具体采样点的选择,应由供水单位与当地卫生监督机构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确定。

出厂水必须每天测定一次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浑浊度和肉眼可见物,并适当增加游离余氯的测定频率。

自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的采样点数、采样频率和检验项目,按上述规定执行。

6.4 选择水源时的水质鉴定,应检测本规范第4.2节表1中规定的项目及该水源可能受某种成分污染的有关项目。

6.5 卫生行政部门应对水源水、出厂水和居民经常用水点进行定期监测,并应作出水质评价。

7 本规范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8本规范自二00一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附录 A 饮用水源水中有定物质的限值项目限值(mg /L)乙腈 5.0丙烯腈 2.0乙醛0.05三氯乙醛0.01甲醛0.9丙烯醛0.1二氯甲烷0.021 ,2—二氯乙烷0.03环氧氯丙烷0.02二硫化碳 2.0苯0.01甲苯0.7二甲苯0.5乙苯0.3氯苯0.31 ,2—二氯苯二硝基苯0.5硝基氯苯0.05二硝基氯苯0.5三氯苯 6.02三硝基甲苯0.5四氯苯0.02六氯苯0.05异丙苯0.25苯乙烯0.02苯胺0.1三乙胺 3.0已内酰胺 3.0丙烯酰胺0.0005氯乙烯0.005三氯乙烯0.07四氯乙烯0.04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0.008酯氯丁二烯0.002水合肼0.01四乙基铅0.0001石油( 包括煤油、汽油)0.3吡啶0.2松节油0.2苦味酸0.5丁基黄原酸0.005活性氯0.01硫化物0.02黄磷0.003钼0.07钴 1.0铍0.002硼0.5锑0.005镍0.02钡0.7钒0.05钛0.1铊0.0001马拉硫磷(4049)0.25内吸磷(E059)0.03甲基对硫磷( 甲基E605)0.02对硫磷(E605)0.003乐果0.08林丹0.002百菌清0.01甲荼威0.05溴氰菊酯0.02叶枯唑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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