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

重庆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
重庆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

重庆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实验室成为安全的工作、学习场所,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的正常进行,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24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45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449号)、《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28号)、《关于加强学校实验室排污管理的通知》(教育部、国家环保总局)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校长是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实行分管副校长领导下的分工责任制,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分级负责制。

第三条 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纳入各二级单位的年度考评指标,并作为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岗位评聘、晋职晋级、年度考核、评奖评优的重要指标之一。

第二章 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主要内容与管理对象

第四条 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全校开展教学、科

研的实验场所。

第五条 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主要包括实验室技术安全制度建设、实验室技术安全规范制定、实验室技术安全宣传与教育、实验室技术安全准入、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等五个方面的内容。

第六条 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管理的对象包括实验室安全设施,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有毒物质、腐蚀性物质等危险物,辐射安全,生物安全,水电安全,仪器设备安全,实验场地安全,实验废弃物安全,环境保护等。

第七条 实验室技术安全准入

(一)建立、落实实验室人员准入制度。进入实验室学习、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相关部门和所在二级单位组织的实验室技术安全考核。

(二)建立实验项目准入制度。严格审核教学、科研的实验项目,确保排除安全隐患。

(三)建立实验室建设项目准入制度。严格审核新建、扩建、改造实验场所或设施,确保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及环保规范。

第三章 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体系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成立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委员会,校长任主任,相关校领导任副主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

成,负责规划和指导全校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主要职责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定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方针和规划;确定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政策和原则,组织制定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规章制度、责任体系和应急预案;督查和协调解决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研究提出实验室技术安全设施建设的工作计划、建设和经费投入,协调、指导有关部门落实相关工作。

第九条 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委员会下设专家工作小组,成员由相关学科的专家组成,负责全校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的技术支持。主要职责是:制定实验室技术安全规范,指导实验室技术安全宣传、教育、考核与评优,审定实验室技术安全准入,实验室技术安全检查与评估,审定实验室技术安全整改方案,实验室安全事故分析。

第十条 学校成立实验室技术安全办公室,挂靠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在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下,会同专家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和监督全校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主要职责为:负责制定、完善全校性实验室技术安全的规章制度;及时发布或传达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组织完成实验室安全规范建设;组织开展实验室技术安全宣传;指导、督查、协调各相关单位做好实验室技术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组织或参与实验室技术安全检查,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

通知相关单位,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协调实验室安全设施及安全标识的建设;协调实验废弃物的管理和处置;组织开展全校性的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评优。

第十一条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配合做好实验室技术安全的有关工作,包括加强对实验房间的安全性审批,加强实验室的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强对科研实验项目的安全性评估和申报工作的指导等。

第十二条 二级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所在单位的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其主要职责为:建立实验室技术安全责任体系,组织成立实验室技术安全领导小组,落实实验室技术安全分管领导和实验室安全秘书等人员;制定本单位的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实验室技术安全设施建设、改造与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的资金。

二级单位分管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的负责人的主要职责为:建立、完善实验室技术安全责任体系(学院、实验室两级)和规章制度(包括各种制度规定、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组织、协调、督促实验室做好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组织实验室技术安全检查与评估,并组织落实隐患整改;组织本单位实验室技术安全宣传、教育与考核;落实实验室技术安全的人员、实验项目与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准入。

二级单位设专职或兼职的实验室技术安全秘书,协助分

管领导做好本单位实验室技术安全的具体工作。

第十三条 实验室主任是所在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实验室的技术安全工作。主要职责为:负责本实验室技术安全责任体系和规章制度的建立(包括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准入制度、值班制度、教育制度、考核制度);组织、督促相关人员做好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组织、督促相关人员做好实验项目和实验建设项目安全申报;开展实验室技术安全检查,组织落实隐患整改;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时,积极有效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处理,防止事故扩大蔓延;按上级管理部门要求做好安全信息上报工作。

实验室设专职或兼职的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员,协助实验室主任做好本实验室技术安全的具体工作。

第十四条 实验房间管理者是所在实验房间的直接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实验房间的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主要职责为:负责本实验房间技术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健全和执行本实验房间安全规章制度;负责本实验房间技术安全设施及安全标识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对本实验房间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环保教育与考核,对来访人员进行安全告知;开展实验室技术安全检查,组织落实隐患整改。

仪器设备管理者是所管理仪器设备的直接安全责任人,负责该仪器设备的使用安全监管与使用人员的安全教育、考核、准入,并配合实验房间管理者做好所在房间的实验室技

术安全工作。

第十五条 在实验室学习、工作的所有人员对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和自身安全负有责任。均需接受学校相关部门、二级单位和实验室组织的技术安全教育和考核,考核合格方能进入实验室;必须遵循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了解和掌握实验室技术安全应急方案、应急电话号码、应急设施和用品的位置和用法,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开展实验,配合各级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做好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排除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学生导师要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落实安全措施。

临时来访人员须遵守实验室的技术安全规定。

第四章 实验室技术安全检查、整改与事故处理

第十六条 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需建立实验室技术安全与环保检查制度,并组织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实验室技术安全办公室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各二级单位须主动配合。

各二级单位、实验室应做好实验室技术安全检查记录,记录需长期保存;检查结束后,二级单位须将检查结果及有关问题等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实验室技术安全办公室;对安全隐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

第十七条 发现实验室存在安全隐患,二级单位要及时

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发现严重安全隐患或一时无法解决的安全隐患,须向保卫处、实验室技术安全办公室报告,提交整改方案,并采取措施积极整改。

实验室技术安全办公室组织专家工作小组审查二级单位提出的整改方案,重大事项报送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委员会审批;督促二级单位按期完成整改;组织专家工作小组对整改结果进行检查。

对不整改或不按整改方案整改的实验室,实验室技术安全办公室将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否则进行封门,直至整改完成。

第十八条 实验室发生技术安全事故,二级单位和实验室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保卫处、实验室技术安全办公室。

第十九条 事故所在单位须写出事故报告,报送保卫处、实验室技术安全办公室,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发生的原因;事故的简要经过;采取的措施;事故造成的伤害和损失;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保卫处会同实验室技术安全办公室及相关职能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及处理。

第二十条 因未尽职责或管理不当等工作失误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人

公务外出管理办法

公务外出管理办法 一、实施目的 为加强员工正常办公时间内因工作外出办理公司业务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一)上级交代或突发事件须马上办理的事务/偶发事情需处理。 (二) 本职工作需外出办理的事务。 (三)出席会议。 (四) 外部专业培训/外出考察/外出采购。 (五) 其它经由部门负责人特殊批准的事务。 三、外出时间规定 视地点之远近,事情之繁简,在前台《员工外出登记表》(见:附件一)上填写:姓名、日期、时间段、拜访事项、拜访地点、目标。 四、职责分工 (一)各部门负责人需对员工的外出原因及外出地点进行严格审核后 方可签字同意,若部门负责人不在公司,外出人可电话或信息得到负责人认可后填写登记表,再外出。 (二)审批次序为:专员/高级专员<市场主管<运营总监; 行政前台<行政人事主管。 (三)行政人事部行政前台负责留存填写的《员工外出申请单》,并及 时收起上月度表单,更新增加新表单。 (四)行政人事部每月完成《员工外出登记表》的汇总工作,并以此作 为月底考勤汇总以及工资发放的依据。 五、实施细则 (一)预计外出前,需在前一天下午至前台进行登记,认真填写《员工

外出申请单》,报本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并交至前台方可外出办理公司业务。 (二)员工若因紧急突发事件,上班直接办理公司业务无法到公司打卡者,或在下班前未办理完公司业务而无法回公司打卡者应提前致电告知部门负责人。 1.当天或第二日上午第一时间补填《外出登记表》,标明未打卡时间,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核准后交还到行政人事部。 2.严禁利用外出时间去往其他地点或办理私事,一经发现按旷工处理。 (三)出席会议的办事人员,返回公司后需提交会议资料、会议联系人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参加外部专业培训的人员,培训完毕需提供参加培训相关资料。 (五)外出办事的人员要注意个人安全及财产安全,携公款外出的人员须保证公司钱款安全。 (六)上班时间严禁办理私事,若有紧急突发事件需要处理,须向部门负责人以及行政人事部负责人请假获准后方可离岗,否则按旷工处理。 (七)员工外出请注意交通安全,保持手机的畅通,有公司未接听电话应及时回拨,如中途需要改变或增加工作内容,不能在预估时间内返回者,应致电告知部门负责人,征得同意后方可改变工作行程。 六、应用表单 《员工外出登记表》,此表格员工填写后经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后,作为月底考勤汇总之依据。 安徽乐米优家投资有限公司 2017年3月15日星期三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完整

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大全【完整版】 2018年1月更新

目录 一、综合管理制度 1.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制度 2.律师事务所所务会议制度 3.律师事务所律师奖惩制度 4.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制度 5.律师事务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6.律师事务所律师过错责任赔偿制度 7.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检查制度 8.律师事务所主任岗位责任 9.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业务)岗位责任 10.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管理)岗位责任 11.律师事务所人事管理规定 12.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管理办法 二、业务管理制度 1.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 2.律师事务所业务操作规程 ⑴总则 ⑵接待、咨询、代书 ⑶担任法律顾问操作规程 ⑷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操作规程 ⑸办理民商(含涉外)案件操作规程

⑹办理刑事案件操作规程 ⑺办理行政案件操作规程 3.律师事务所学习制度 4.律师事务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5.律师事务所收结案及收费管理办法 6.律师业务收费管理监督制度 7.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8.律师服务质量跟踪监督评查制度 9.客户投诉及客户意见反馈处理制度 10.律师执业利益冲突审查处理制度 11.法律服务委托合同 三、行政管理制度 1.律师事务所人员工作守则 2.律师事务所员工招聘、录用、辞退管理制度 3.律师事务所印章管理规定 4.律师事务所办公秩序及安全管理制度 5.律师事务所保密制度 6.律师事务所办公设施装备使用管理制度 7.律师事务所公函、介绍信及调查专用证明使用管理制度 8.律师事务所行政主管岗位职责 9.律师事务所会计岗位职责 10.律师事务所出纳岗位职责

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宁夏大学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信息来源:时间:2016-06-22 宁夏大学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科技创新平台是学校学科建设的重要支撑和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科技创新平台(以下简称“创新平台”)管理,依据国家和省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纳入本暂行办法的创新平台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科技孵化园;具体分为:国家级、部委级、省部共建和自治区级、校级四个层次。 第三条创新平台建设的原则:坚持资源优化整合、学科交叉融合、突出地方特色。 第四条创新平台建设的目标和任务:坚持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获取创新性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承担重大科学研究任务;汇聚、培养、吸引杰出科技创新人才;支撑和培育重点优势学科;探索高校科技创新运行机制,加快科技成果与社会经济结合,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第二章申报条件与审批程序 第五条申请创新平台的必备条件: (一)创新平台建设必须根据国家及地方科技发展方针,面向学科前沿和现代化建设,围绕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重大科技问题,开展创新性研究,培养创新性人才;符合国家、部门和地方的总体布局和学校发展规划。 (二)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具有明显特色和优势;具备承担国家、自治区等重大科研任务或工程项目的能力,具备跨学科综合研究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能力,能够广泛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三)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学术带头人和团结协作、管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有一支学术水平较高、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敢于创新且较稳定的创新团队;有良好的学术氛围。 (四)具有重点学科支撑,或产学研合作基础良好、具有较好的学术积累和良好的运行机制。 第六条凡符合以上条件,由依托单位提出可行性报告,由科技处组织专家论证,报创新平台领导小组审核、校长办公会审批后上报。 第三章建设与管理 第七条凡经国家、相关部委、自治区相关部门和学校审批的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学校根据相关的计划任务书内容进行建设。 第八条学校加大对创新平台建设的支持力度,给予持续稳定的经费支持,主要用于购置先进适用的仪器、设备、软件以及开放课题、图书资料、科研奖励等。 第九条创新平台建设期间,负责人在依托单位领导下,根据《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积极组织建设;依托单位必须保证建设期限内建设项目负责人、研究骨干和技术、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 第十条创新平台要积极承担本科生、研究生的教学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指导等工作,将科研优势转化为教学优势,促进教学质量提高。 第十一条根据研究方向,创新平台设置开放研究基金(或主任基金),用于吸引国内外优秀科技人才开展国内外合作与学术交流。 第十二条创新平台建设坚持“边建设、边运行、边开放”的建设原则。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各创新平台制定详尽的管理规章制度和对外开放管理办法,重视和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凡符合开放条件的仪器设备都要对外开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研究成果标注本创

法律事务管理办法(2017初稿)

法律事务管理暂行办法 (初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法律事务管理与服务工作,保障公司安全运营,防范和化解经营中的法律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律事务包括法律事务组织机构、规章制度法律审核、合同法律审核、重要决策法律审核、法律纠纷管理、普法工作、外聘法律顾问管理及其他相关事务。 第三条公司本部及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的机制,条件成熟的可成立法律事务管理部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子公司。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公司法律事务工作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设立总法律顾问。总法律顾问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负责公司法律事务工作,统一协调处理公司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 (二)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并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 (三)参与公司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健全公司法律事务机构; (四)负责公司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建立公司法律顾问业务培训制度; (五)对公司及所属单位、子公司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监督或者协助有关部门予以整改;

(六)指导下属单位、子公司法律事务工作,对子公司法律事务部门负责人的任免提出建议; (七)其他应当由企业总法律顾问履行的职责。 第六条公司应设立法律事务机构,可单设或与其他部门合署办公。法律事务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按照规定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 (二)负责审核公司及所属单位、子公司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查的重要规章制度; (三)负责重大合同法律审核,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 (四)负责重要决策法律审核,处理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具体法律事务; (五)受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公司参与诉讼与非诉讼及仲裁、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活动,指导并参与子公司的诉讼与非诉讼及仲裁、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活动; (六)负责公司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并对子公司的法制宣传教育进行指导; (七)在工作需要时,负责选聘律师,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八)办理上级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司法办是公司法律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公司本部及子公司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 第三章非诉讼法律事务管理 第七条非诉讼法律事务,主要是指诉讼法律事务以外的不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方式处理的法律事务。 本办法所称非诉讼法律事务主要包括:本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公司对外合同和合法性审查、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以及日常法律咨询等法律事务。

河南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河南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 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若干实施意见》(豫 发〔2015〕13 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财政科 技计划和资金管理改革的意见》(豫政〔2015〕2 号),推进 河南省科技创新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建设与发展,提升平 台建设和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平台是我省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 要包括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创新平台、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和国际联合实验室等。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依托省内某一行业或领域内具有 较高技术水平的科研机构、高校或企业组建的研发中心,其 任务是针对行业发展中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开展研 发和成果的工程化、产业化,推动相关行业、领域的技术进 步和产业发展。 重点实验室是全省科技创新体系与创新平台建设的重 要组成部分,以应用基础研究为主,结合应用开发研究,构

建知识创新体系和科技实验研究体系,是全省开展高水平应用基础研究和基础研究的科技创新基地。 产业技术创新平台是指具有较高的技术研发、技术转移等技术创新公共服务能力,围绕我省传统优势产业、高成长性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创新需求,提供关键共性技术和前瞻性技术研发、技术转移等公共服务的创新型实体机构。 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是指具备一定场地、设施、专业服务人员等基础条件和服务能力,以开展科技金融结合为核心业务的服务载体,主要分为综合平台和专业平台两类,以开展科技金融信息服务为主。 国际联合实验室是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平台,是聚集和培养高层次国际科技人才和开展国际科技交流的窗口,是依托我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机构建立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对本领域或本地区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具有引导和示范作用。 第三条平台建设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市场导向,凝聚创新资源,根据我省产业发展需要,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开展关键共性技术和前瞻性技术研发,为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提供科技支撑。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公司科技创新管理奖励制度4

公司科技创新管理及奖励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鼓励技术创新,激发员工的创新潜能,提高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第七十七条、七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技术创新工作的需要,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部。 第二章技术创新类别和奖励围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创新为本公司为了解决问题,实现目标,所进行的一切有价值的、能够产生持久影响力的技术改进和创造活动,包括技术创新、发明专利和技术改造。 第四条技术创新指为了研发新产品或提升现有产品生产能力、技术水平而做出的各项改进、改善与发明(专利)等。具体分类:(一)研发新产品:根据市场需求,新研发的产品; (二)产品技术创新:创新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新配,提高现有产品质量,改善产品性能,节约原材料等; (三)工程技术创新:通过对设备、工艺过程、操作技术、工具、量具、试验法、计算技术、运输及储藏等的改进改造,从而提高效率或降低成本; (四)通过对安全技术、环境保护、劳动保护等面的改进,提高安全水平,减少工伤事故; (五)其它创新:推广应用科技成果、引进技术(人才),使公

司解决了长期存在的关键技术问题和质量问题等。 第三章创新评审和奖励机构 第五条公司成立由分管副总领导,技术部、财务部、人力部、分厂生产部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创新管理与评审委员会(机构成员见公司通知下发文件),领导公司创新管理和评审工作,主要职责如下:(一)根据公司生产和经营需要,公布创新需求,指导公司有关机构、人员的创新工作; (二)对公司创新项目进行评审; (三)对有关创新项目进行奖励。 第六条公司创新管理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技术部,履行创新管理日常职责;技术部可召集有关部门对创新项目的奖励征集意见。 第四章项目的立项、批准和验收 第七条提出项目设计案者,要将设计案提交到本部门负责人,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属意见后,按公司《技改项目管理制度》程序,填写《技改项目立项申请表》,经技术部审核,报分厂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为正式立项;项目负责人将批准立项后的《技改项目立项申请表》复印件报技术部备案。 第八条项目获得立项后,项目主要实施部门负责项目推进和阶段检查,若无法按原案实施,则应提出项目终止申请报告或项目案改进报告; 第九条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部门提出项目完成验收申请,按公司《技改项目管理制度》程序组织项目验收。

(完整版)员工工作时间外出管理规定

员工工作时间外出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员工外出工作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本管理规定中所称“外出工作”是指员工工作时 间内离开公司办公场所去办理所有业务及工作事项。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需临时外出办理事务的所有员工。 第三条申请工作时间内外出事项包括: 一)上级交代必须马上外出办理的事务性工作; 二)遇突发、偶发事件需要马上外出处理的; 三)必须马上赶办或计划办理的行政类事务; 四)公司指定外出出席的会议或参加的外部培训; 五)本职岗位上的工作需外出办理事务的。 第四条工作时间内员工外出具体规定内容及惩处方式: 一)因上述第三条规定的相关工作、业务需要临时外出办理的所有员工,必须办理外出手续: 1、不影响考勤录入的外出工作情况,填写《外出申请表》,经规定领导核准签字后凭《外出申请表》到公司行政部人事专员处填写《员工外出办事登记表》,并上交签字后的《外出申请表》,后方可外出; 2、影响考勤录入的外出工作情况,填写《外出申请表》,按照公司《考勤、休假、请销假等行政管理最新规定》的规定内容执行; 3、员工应合理安排外出工作时间,预计返回时间应尽量设定在工作时间之内; 4、遇突发、偶发事件需马上外出办理的,需立即向规定核准领导当面或者电话请示,说明情况,经规定核准领导批准,并在外出前到公司行政部人事专员处填写《员工外出办事登记表》,后方可外出,要求其返回后两日内立即补填《外出申请表》,并经其规定核准领导签字审批后,上交公司行政部人事专员备案。

出现因徇私舞弊或者工作失职造成员工外出办事登记情况不属实或者逾期也进行办理者,一经发现,视具体情况处以公司行政部人事专员或者外出员工直属领导50元——300元/次的处罚并通报批评。 二)外出办事员工需严格按照《员工外出办事登记表》记录事项办理公事,严禁利用外出时间去往其他地点,严禁利用外出时间办理私事,一经发现其外出当日考勤按旷工论处。 三)外出办事员工在外要注意公司形象,严禁以公司名义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道德的事情以及损害公司名誉的任何事情。 四)外出办事员工要注意个人安全、交通安全与财产安全,必须保持手机的畅通,有公司未接听电话须及时回拨。携带公款外出员工须保障公司钱款安全,如有意外,将由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五)中途需要改变或增加工作内容的外出办事员工,须电话报告直属领导并征得同意后方可改变工作行程。违者除以50元/次的处罚并通报批评。 六)私自外出或未按照上述规定流程执行的外出员工,外出当日其考勤以旷工论处。 第五条员工外出的核准权限如下: 一)普通员工、主管级人员:由部门经理核准。 二)部门经理、总监、副总:由董事长核准。董事长因故不在由副总经理代核准,副总经理因故不在由行政部经理代核准。 第六条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执行,自生效之日起,凡不符合本修订的相关规定即行废止或重新修订。 规定附件: 一、《外出申请表》; 二、《员工外出办事登记表》。

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

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事项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事项决策管理的原则:决策科学民主化、程序规范化、经营效益化。 第三条董事会负责重大事项的论证以及规划;总裁负责重大事项的实施与监控。 第二章决策范围 第四条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包括但不限于: (一)重大经营事项; (二)重大投资事项; (三)确定年度借款总额、担保方式及年度对外担保总额。 第五条本管理制度所指的重大经营事项包括: (一)重大购买、销售合同; (二)购买或处置固定资产; (三)租入或租出资产; (四)赠与或受赠资产; (五)公司认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本管理制度所指的重大投资事项包括: (一)收购、出售、置换股权或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 (二)债权、债务重组以及资产置换; (三)公司技术改造项目; (四)新建生产线; (五)签订专利权、专有技术或产品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六)委托理财;

(七)委托贷款; (八)对子公司投资; (九)提供财务资助; (十)证券投资或以其他方式进行权益性投资或进行其他形式风险投资。 第三章决策程序 第七条重大合同签订审批权限和程序 (一) 公司总裁有权签订标的额未超过3000万元(包括3000万元)的购买合同和未超过5000万元(包括5000万元)的销售合同; (二) 标的额超过3000万元的购买合同及超过5000万元的销售合同,公司总裁应报告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长签署同意后方可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签订该合同;总裁向董事长报告时,应提交与签订该合同相关的资料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等; 本条所述购买合同,是指公司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合同;本条所述销售合同,是指公司出售产品、商品等给他人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合同。 第八条公司购买及处置固定资产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一) 购置固定资产,经主管部门和财务部审核报总裁,凡未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由总裁批准;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含2000万元)的请示董事长批准;2000万元以上至一年内购买或处置固定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下的由董事会批准;一年内购买或出售固定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由股东大会批准; (二) 由于技术更新等,出现多余的、不需用的固定资产,经总裁或董事会研究决定后,应按固定资产净值或市场价格情况进行处理。 第九条公司租入或租出资产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公司租入或租出资产,经主管部门和财务部审核报总裁,凡未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由总裁批准;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含2000万元)的请示董事长批准;2000万元以上至一年内租入、租出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下的由董事会批准;一年内租入、租出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由股东大会批准。 第十条赠与或受赠资产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受赠现金资产除外) 公司赠与或受赠财产,经财务部审核报总裁,凡未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由总裁批准;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的请示董事长批准;200万元以上至一年内赠与、受赠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下的由董事会批准;一年内赠与、受赠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或

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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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某某市委市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某某市的决定”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加快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增某某市科技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全面提升某某市产业竞争力,推动创新某某市建设,拟整合国内外相关的科技资源,建设某某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一、组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的必要性 (一)某某市创新平台建设的现状看,组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是推动科技进步,建设创新某某市的需要。近几年,我们在推动科技创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如研发了某某市科技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科技成果网上登记系统、专家数据库等,实现了某某市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成果的网上申报及评审等;开通了烟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的创新提供信息与技术支撑。但是,目前科技服务平台的建设还缺乏统一规划,因此,充分整合和优化科技资源,加快建设一个社会化、网络化、专业化,多功能的“一站式”创新服务平台,对于促进全社会科技资源高效配臵和综合利用,提某某市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创新某某市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从创新主体看,组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是服务企业,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需要。企业是自主创新的主体。目前某某市中小企业规模和实力还不够强,存在着信息渠道不畅、自主创新能力不足、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薄弱等问题。因此,整合社会科技资源,建设一个以网络技术为基础,信息服务体系为支撑,共享机制为保障的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实现资源整合、系统集成、便利服务,积极为企业、院校、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是促进自主创新的有力措施,是全面提某某市产业竞争力的需要。 (三)从政府部门自身建设看,组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阳光政府”的需要。推动科技创新,建设创新某某市,根本的要求是转变政府职能,为科技创新提供公共服务。通过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既能规范、简化和优化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又使科技管理、服务更加公开、公正、公平,有利于改善创新环境,对于构建“阳光政府”、建设服务型机关,促进政府管理科学化、服务高效化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指导思想及建设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某某市科技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建立共享机制为核心,充分运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整合和优某某市科技资源,搭建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的科技创新“一站式”服务平台,成为服务企业和科研机构的专业化网络载体,某某市的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提供有力支撑。

科技创新创效激励机制的管理办法

科技创新创效激励机制的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思想,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科学理念,进一步调动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学技术、钻业务、搞研发的积极性,大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激励带动更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科技创新、创效管理办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服务企业,解决重要课题,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激励创新的原则;突出工程技术人员、操作岗位人员、技能大师选拔激励、创新创效、评价奖励等相关内容。 第三条为加强对各类技术人才的管理,矿成立专业技术人才工作领导组,组长由矿党委书记、矿长兼任,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矿总工程师、工会主席兼任,成员由矿副总工程师和相关业务部门成员组成,主要负责全矿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教育、选拔、考评。 第二章一般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采掘开机运通选煤队组,每个队组设一名专职技术员,要求必须具备助理级以上职称,且为全日制院校主体专业高校毕业生(大专及以上)负责规程措施的编写和贯彻,

奖金待遇。执行本队副队长同等工资、凡下井天数达矿规定,第五条凡被评聘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具备高级职称者,每年至少要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一篇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提一项合理化建议,并撰写年度技术工作总结;具备中级职称者,每年在市级以上刊物(包括《阳煤科技》)发表一篇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提一项合理化建议,并撰写年度技术工作总结;具备助理级以下者,每三年要在市级以上刊物(包括《阳煤科技》)发表一篇学术论文,每年要提一项合理化建议,撰写年度技术工作总结。在聘的专业技术人员,未按时写出年度技术工作总结的考核300元,未按时提合理化建议的考核300元。 第六条生产技术科要会同矿人力资源科和有关部门,每年元月上旬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进行评优,并对排在前十名的给予每人奖励500元。凡在市级刊物(包括《阳煤科技》)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奖励1000元,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的奖励1500元,未按时发表论文的对等考核,凡个人撰写的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在实践中被广泛应用推广转换为生产力的,经专家组评审确认后根据贡献大小给予重奖。 第七条凡取得正高级、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分别给予1500元、1000元、800元的一次性奖励,凡符合申报条件而未申报的对等考核;在聘工程系列正高级、副高

员工工作时间外出管理办法

为加强员工上班时间外出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以及业务成绩,特制定 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集团内部所有公司(枫源、派尼尔、博威)的上班时间需因公外出的所有人员。事项包括: 1、业务推广或售后服务; 2、与有业务合作的机构或厂商; 3、政府或管理区主导的参观、学习、会议、培训、宣导等。 (急诊、工伤救治不在此列) 三、职责: 1、各位外出员工认真贯彻执行,积极配合。 2、各级负责人负责审核申请与批准。 3、人事行政部负责外出人员登记的监督和控制,确保公司员工外出的规范化管理。 4、如果没有《员工外出申请单》,保安拒绝放行。当日将《员工外出申请单》归档行政 人事部。 四、内容: 1、上班时间外出办理公事,1个小时以内,须征得本部门负责人同意;超过1个小时不 足一日的、或因公外出数日不能打卡者,都必须填写《员工外出申请表》。 2、早晨上班直接去往办事地点,无法到公司打卡者,需在前一天下班前办好外出办事手续(或事后第一时间补办)。 3、办事员工需严格按照外出办事登记表办理公事,严禁利用外出时间去往其它地点办理私事。一经发现按旷工处理。 4、外出办事人员在外要注意公司形象,严禁以公司名义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道德的事情;要注意个人安全及财产安全。 5、出席会议的办事人员,返回公司后需提交会议资料、会议联系人等证明;参加外部专业培训人员,培训完毕提供参加培训资料等。 6、上班时间但若有紧急突发私事处理,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走完请假流程后,才可外出,否则按旷工处理。 五、处罚 根据本管理制度,员工在工作时间外出,未提交《员工外出申请单》的,依据考勤休假制度,按旷工处理。 六、相关文件 1、《员工外出申请单》。 七、附则 1、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负责制定及解释。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科技创新管理办法

科技创新管理办法 QEOHS/GXSJ – TX – 201019 2010年12月20日发布 2010年12月20日实施 02802Q10533R2L 02803E10008R2L 02803S10005R2L CNAS C028-Q CNAS C028-E CNAS C028-S 02802Q10533R2L 02803E10008R2L 02803S10005R2L CNAS C028-Q CNAS C028-E CNAS C028-S GB/T19001-2008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GB/T24001-2004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GB/T28001-2001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管 理 体 系

目录 1 总则 (1) 2 管理机构设置及其职能 (1) 3 科技创新的范围 (2) 4 项目的来源和实施 (2) 5 创新资金来源 (2) 6 项目的立项和实施 (2) 7 申报资料要求 (4) 8 成果的鉴定 (4) 9 科技创新成果奖励 (4) 10 附则 (6)

科技创新管理办法 1 总则 为了更好的推动公司科技创新,提高工程施工的技术含量,提高公司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加强公司的技术开发、技术改造、新技术推广应用、成果管理等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推动公司的科技进步,同时,也为了奖励在推动公司科技创新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结合公司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 管理机构设置及其职能 2.1 为切实把科技创新工作落到实处,成立公司科技创新领导工作小组。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公司科技创新日常工作由公司质量技术处负责,统一归口管理。 2.2 职责 2.2.1 贯彻执行党、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各种技术法规、标准、规程,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宣传、贯彻和落实。 2.2.2 负责组织制订公司的科技创新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科技交流和科技服务,及时总结存在的经验和教训。 2.2.3负责组织并管理公司的科技课题开发、科学研究、科研成果(主要包括技术成果、管理成果、QC成果、专利发明、创新成果、科技论文等)管理和新技术的推广工作,组织或参与新技术方案和重大科技攻关课题的研究。 2.2.4 负责组织科研项目的立项、监督实施、成果受理、组织鉴定(评议或验收)、申报评奖、资料归档及其他相关的日常工作。

(完整版)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为规范深圳市科技创新奖评审程序,保证评审工作顺利进行,制定了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对于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大家是了解多少呢?下文是小编收集的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的申报、评审、授奖等各项活动的全过程。 第二章申请 第三条深圳市科技创新奖授予直接参与科技创新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或者组织。 第四条申报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的组织,应当是在深圳注册或者设立的该项目第一完成单位。 自然人申报的项目,应当在深圳实施并产生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第五条申报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权属没有争议或者异议; (二)具有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其中应用类科技成果应当在本单位以外的2个以上单位中实施应

用; (三)申请人最近三年内无违法、无犯罪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也没有因为涉嫌犯罪正在受到司法机关查处。 第六条直接关系公共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人身健康的项目,未获得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的,不得申报深圳市科技创新奖。 第七条同一项目已经获得国家、省、市政府科技奖的,不得申报深圳市科技创新奖。 已申报国家、省、市政府科技奖而未获奖的项目,未取得实质性进展的,不得申报深圳市科技创新奖。 第八条申报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的自然人,应当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在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免费下载并安装申报系统,通过系统填写《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申请书》并打印成纸质文本; (二)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职务研发成果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申报意见原件,非职务研发成果需提供所在单位非职务研发证明原件; (四)本实施细则中规定需提供知识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有2个以上共同所有人的知识产权,应当提供所有共同所有人同意申报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的证明原件; (五)本实施细则中规定需取得行政许可或者非行政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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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作时间外出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员工于办公时间内因业务需要须亲自处理或因私事外出的考勤管理使用。 2.依据: 本办法依据人事管理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办理。 3.适用范围: 3.1上级交代或偶发事件必须马上办理的事务 3.2行政事务,必须马上赶办或计划办理 3.3 公司指定出席的会议或参加的培训 4.职责: 4.1 员工认真贯彻执行,配合工作。 4.2 各级负责人负责审核申请与批准。 4.3 综合办负责外出人员登记的监督和控制,进行公司员工外出的规范化管理。 5.内容: 5.1 上班时间外出办理公事,1个小时以内,须征得本部门负责人同意。超过1个小时不足一日的、或因外出不能打卡者,须填写《公出申请表》。 5.2 早晨上班直接去往办事地点,无法到公司打卡者,需在前一天下午16:00点前办好外出办事手续。 5.3 办事员工需严格按照外出办事登记表办理公事,严禁利用外出时间去往其它地点,严禁利用外出 时间办理私事.一经发现按旷工处理。

5.4 外出办事人员在外要注意公司形象,严禁以公司名义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道德的事情。 5.5外出办事员工要注意个人安全及财产安全.携公款外出人员须保证公司钱款安全.如有意外, 将由 个人承担责任。 5.6 外出办事发生的费用,员工需向相关单位索要发票单据.以便回来办理报销手续。 5.7 出席会议的办事人员,返回公司后需提交会议资料、会议联系人等证明;参加外部专业培训人员,培训完毕提供参加培训资料等. 5.8 上班时间严禁办理私事,但若有紧急突发事件需要处理,须经部门主管及综合办负责人同意,否则按旷工处理。 综合办公室 20XX-9-16

会计师事务所重大项目负责人资格认定及管理办法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重大项目负责人资格认定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证券期货、金融保险相关业务执业行为,保证具有执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的本所人员从事相应的证券期货业务、金融保险业务报表审计工作,不断提高本所的执业质量,根据本所《质量控制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项目是指以下类型的业务: (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是指本所接受委托,为上市及拟上市企业和证券期货类金融机构提供的报表审计业务、专项审计业务、审核业务、审阅业务、专项说明和其他业务。(以下统称“证券期货业务”) (二)金融保险相关业务,是指本所接受委托,为银行和保险公司提供的报表审计业务、专项审计业务、审核业务、审阅业务、专项说明和其他业务。(以下统称“金融保险业务”) 第三条本所实行重大项目负责人资格认定制度。未取得本所重大项目负责人资格的人员,不得担任本所重大项目负责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重大项目负责人是指负责某项重大业务及其执行,并代表本所在业务报告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包括项目合伙人和项目经理。

第五条质量监管部及人力资源部负责本所重大项目负责人资格的认证工作。 第六条本所执行证券期货、银行、保险公司的历史财务信息审计、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的项目合伙人和项目经理的选拔、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认定 第七条本所人员的重大项目负责人资格的选拔程序包括个人申请、合伙人推荐(适用重大项目经理认定)、审查认证、批准等四个环节。 第八条本所重大项目负责人资格的选拔每年一次,在10月31日之前完成。 第一节重大项目合伙人认定条件 第九条重大项目合伙人认定基本条件 (一)本所合伙人; (二)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后,在依法成立的国内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执业不少于5年,其中最近连续从事相关重大项目业务不少于3年; (三)熟悉重大项目相关业务法规,具备重大项目相关业务的胜任能力; (四)本人没有因违法违规受到刑事处罚,最近5年没有因违法

科技创新管理办法(2013新版终稿)

神东煤炭集团科技创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科技创新工作,促进矿区现代化建设,坚持集成创新、自主创新,着力打造企业核心竞争能力,为高效生产、安全生产、经济效益的增长发挥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公司科学技术委员会指导下,公司各技术主管部门及基层单位要充分发挥集成国内外科技成果和推动内部科技创新两个平台的作用,带动公司科技队伍的成长,增强企业科技活力。在科研项目、技术革新、技术引进、“五小”活动、知识产权保护、科技信息交流等方面加强管理。 第二章科技创新管理体系 第三条科技领导组织机构: 神东煤炭集团公司科技创新管理体系由公司和基层矿(处)级单位两级创新管理机构组成。神东煤炭集团公司设立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科委);基层矿(处)级单位设立科技创新领导小组。 科委领导组织机构如下: 主任:公司董事长 常务副主任: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 副主任:公司副总经理 -1-

成员: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公司专业委员会成员 科委是公司科技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下设专家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专家委员会是为公司提供技术支持的专家咨询机构,由外聘院士、专家及公司科委聘请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业委员会是由公司专业分管领导及其相关工程技术人员组成,具体设有技术、机电、信息、工程、安全、综合等专业委员会分会;办公室设在煤炭技术研究院,主任由煤炭技术研究院院长兼任,负责科委日常工作。 科技创新领导小组是基层矿(处)级单位的科技创新管理机构,在科委领导下开展工作,组长由单位一把手(矿、处长)担任。 第四条机构职责: (一)神东煤炭集团科委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的科技法律、法规、科技政策、行业技术政策以及中国神华能源公司科技管理制度。 2.负责与政府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神华科技发展部进行科技工作的联系、配合和协作。 3.负责公司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科技发展纲要的指导和审查。 4.负责公司科研项目的立项审查、招投标技术方案审查、科技合同审查、实施过程监管、项目结题验收、经济效益审核、组织鉴定、成果推广应用、申请专利和申报奖项。 -2-

科技创新技术改进合理化建议奖励办法

科技创新技术改进合理化建议奖励办法

科技创新、技术改进、合理化建议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了激励全体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科技创新、技术改进、合理化建议活动,最大程度地提高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科技创新:是指创造和应用新知识和新技术、新工艺,采用新的生产方式和经营管理模式,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的过程。 第二条技术改进:是指企业为了提高经济效益、增加产品品种、降低成本、节能降耗、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劳保安全等目的,采用先进的、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对现有设施、生产工艺条件进行的改进;采用有效的管理模式、管控方式对提高公司信息化管理水平,安全环保管理水平、降低职业危害程度、降低员工工作强度等方面有明显的改进。 第三条合理化建议:是指有关改进和完善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的办法和措施。符合公司规划发展方向、增加经济效益、提高顾客满意度、改善公司经营管理、降低运营成本、控制经营风险等方面的创新性办法和措施。 第二章公司科技创新、技术改进、合理化建议的适用范围第四条在经营管理理论、管理技术上有突破与创新,对优化组织结构、提高经济效益有指导作用。 第五条在公司管理制度、管理流程、管理标准等方面提出改进、

创新方案,对提高工作效率、理顺管理或业务流程有显著效果。 第六条有利于提高产品质量和产品质量的技术标准,工艺规范、检测方法、化验方法等方面的技术改进措施。 第七条新产品的研发。 第八条提高原、辅材料的使用效率、能源节约与“三废”综合利用。 第九条修旧利废、挖潜增效。 第十条改进机器设备的维护、保养方式,延长设备的使用效率。 第十一条改进劳动及环境保护,有利于安全生产和劳动卫生、职业健康的技术措施和新方法。 第十二条有利于公司企业文化、安全文化建设。 第十三条有助于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和团队建设。 第三章以下范围内的条款不适用于公司科技术创新、技术改进、合理化建议内容: 第十四条无实质性内容、没有可操作性; 第十五条公认的事实或正在改善的; 第十六条只提出问题,而没有具体的改进方案; 第十七条与已被采用的方案雷同的; 第十八条在正常工作渠道被指令执行的; 第十九条针对部门或个人的; 第四章科技创新、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原则奖励实行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精神奖励主要有通

苏州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常州市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总则 第一条常州市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是构建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技创新的重要支撑力量之一,为加强和规范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根据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是具有基础性、开放性和公益性特征,向社会提供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公共技术服务、创新创业服务的科技基础设施。平台建设旨在围绕我市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中长期需求和高新技术产业的特点,以科技资源集成开放和共建共享为目标,重点突破与全面推进相结合,解决各类关键性、共性技术难题,为我市科技创新与科技创业提供高质量的各类技术服务,全面提高我市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第三条平台建设主要依托具备一定资源优势、技术优势和人才优势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创新服务机构和科技服务型企

业等建设。 第四条平台的主要任务是: (一)对外提供研究开发、技术转移、科技条件资源共享、产品检验、测试分析、信息服务、技术服务、科技创业服务、科技融资服务、管理咨询等各类服务。 (二)培养高素质、专业化的科技资源管理与技术支撑服务的人才队伍。 (三)开展技术交流、技能培训、国内外合作与交流等活动。 (四)探索社会公共资源的共享机制。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市级平台的组建工作,由常州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根据全市经济、科技、社会的发展情况统筹规划,统一管理。辖市、区科技局(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归口管理的平台建设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各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责是: (一)市科技局 1.负责制定平台建设的总体规划;

2.负责编制平台年度建设计划与经费预算; 3.负责组织平台建设过程中的检查、监督和验收; 4.负责制定平台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组织绩效评估和考核; (二)主管部门 1.负责本地区拟建平台的组织和推荐工作; 2.负责本地区的平台的组建和运行管理服务工作; 3.负责落实配套经费。 4.负责协调平台建设单位与共建或合作单位的关系。 立项与实施 第七条市科技局根据区域科技创新体系的建设需要,编制并发布年度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指南,依托单位可通过主管部门推荐或招标投标方式申请。 第八条平台建设应符合总体规划和布局原则,申请组建平台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和业绩,具备承担科技服务的能力,拥有为科技创新和科技产业化提供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才。项目负责人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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