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车综合商业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
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
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尊敬的客户:欢迎您选择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
当您投保本保险后,我公司将根据您选择投保的主险和附加险险种,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保险赔偿责任。
风险是无处不在的。
应对风险带来的损失,您可以采取控制的方式消除或减少,可以采取自留的方式靠自身力量解决,还可以通过购买保险的方式将风险损失转移给保险公司。
但是,作为风险管理的技术之一,并不是所有的风险都适合或可以采用保险的方法来处理,只有可保风险才是保险公司所能接受承保的风险。
保险公司一般通过保险条款中的保险责任条款和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对可保风险予以明确。
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通过把保险人不承保的情形和事由予以排除,使保险费率保持在合理的水平,减轻消费者的投保压力和保费负担;同时有利于实现保险公司稳健经营。
本保险合同在保险责任的基础上,从风险控制角度出发,设置了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明确约定了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的范围,或减轻保险人保险赔偿责任的情形、范围和事由。
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在您填写投保单前,我公司就保险合同中的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做出如下书面说明,请您注意阅读。
同时,我公司工作人员会针对本免责事项说明书的内容以及投保单所附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向您进行详细说明。
您也可以随时向我公司工作人员提出询问,或者致电95511客服热线,我们将悉心为您解答。
尊敬的客户,当您已全面了解本免责事项说明书以及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的内容后,请在本免责事项说明书的投保人签章处签字或盖章确认。
祝您投保愉快!第一部分责任免除条款概念:责任免除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在保险责任内予以剔除的损失和事由。
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赔偿责任,是指属于保险条款列明的保险责任,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
原因:1、国家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已有禁止性规定。
如:“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无驾驶证”、“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等。
人民财产_机动车商业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3篇)
第1篇尊敬的客户:感谢您选择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机动车商业保险服务。
为了使您更加了解保险责任范围,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特制定本免责事项说明书。
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内容:一、免责事项概述本免责事项说明书旨在明确本公司在机动车商业保险合同中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责任范围以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二、绝对免责事项1. 车辆自身损失:保险车辆因下列原因造成本车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自然磨损、朽蚀、故障;- 车辆自身静止时的倾覆;- 遭受被保险人故意行为的损害;- 非全车盗抢;- 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泄漏造成的损失;- 驾驶员和乘客的人身伤亡;-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2. 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车辆因下列原因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被保险人故意将保险车辆抛弃;- 保险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泄漏造成的损失;- 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故意不向公安机关报案;- 保险车辆违反国家有关交通管理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3. 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泄漏造成的损失;- 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 保险车辆违反国家有关交通管理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4. 玻璃单独破碎险:保险车辆发生玻璃单独破碎,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玻璃单独破碎险的保险期间届满;- 玻璃破碎前,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 玻璃破碎后,被保险人故意不进行修理或更换;-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5. 自燃损失险:保险车辆因下列原因造成本车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车辆自燃前,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 保险车辆自燃后,被保险人故意不进行灭火;- 保险车辆自燃后,被保险人故意不进行修理或更换;-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人保特种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
人保特种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有时候我们开车的时候,难免会担心,万一遇到点儿突发情况怎么办?比如车子一不小心就撞上了,或者那刮风下雨的天,什么都能发生。
就像我们人常说的,车是铁皮包的豆腐脑,一点碰撞就能坏掉。
要不然咱们在选择保险的时候,找个全面点的保险是不是就能让自己心安理得?咱说的是那种好一点的“特种车综合商业保险”,光听名字就知道不是普通的小打小闹,简直就是给咱的车披上一层保护神的盔甲。
是不是听着有点儿威风?没错,就是这么牛。
咱得明白,所谓的特种车可不光是指那种啥大巴啦,工程车啦什么的,连那种看着普通但特殊用途的车,也都能给纳入其中。
比如,那个每天在工地上穿梭的水泥搅拌车、垃圾清运车,或者是咱们偶尔见到的高空作业车,统统都能涵盖进去。
简单说,这个保险的范围比咱们想象的要广得多,就像买衣服一样,什么尺码都有,你想穿什么样的都有得选。
不过啊,说到这儿就得提醒大家一句,这保险可不单单是给车提供保障那么简单。
它就像是一把伞,能给咱挡住很多不愉快的事儿。
比如,车子如果遭遇了碰撞,受损了,这保险就能帮你修修补补,前提是你得按规定投保,保障的内容也得弄清楚。
如果有些高风险的,或者不符合条件的情况,那保险公司可不一定会认账哦。
就像咱们小时候打游戏,一不小心犯规,奖励都没得领了。
你知道吗?保险的好处不仅仅体现在车子损坏上,像什么车上人员的伤害、第三方的责任,甚至有的条款里还可以涵盖货物的丢失或损坏。
这不就是当你车主的福音嘛!如果你的车出了啥事,保险公司能给你一个交代,谁让咱们现在的社会就是这么讲求“规则”和“公平”呢?有时候大家可能会想,哎呀,这保险每年得交点钱,保险公司赚不赚钱,咱也不知道,心里肯定有点儿不舒服,觉得是“花钱买烦恼”。
但你想想,万一哪天车子出现了啥事,修车的钱一看,咱可不是小数目。
你给保险交点儿钱,换来的可是大大的安心啊。
比起那种事后赶紧找人赔偿,哪怕是个小事故,搞不好都能闹得鸡飞狗跳,闹得自己一肚子气,还得动不动和对方争论,钱倒是没看到,事儿可大了。
商业险车损免责协议书范本
商业险车损免责协议书范本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是一家依法设立并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乙方是一家依法设立并从事商业活动的公司,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投保的商业险车损免责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保险车辆乙方投保的车辆信息如下:车辆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车牌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动机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车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保险范围甲方根据乙方投保的商业险条款,对乙方的车辆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车损事故给予保险赔偿,但依据本协议约定的免责条款除外。
第三条免责条款1. 乙方在以下情况下发生的车损事故,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a. 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车辆损坏;b. 乙方未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车辆年检或车辆不符合安全行驶标准;c. 乙方车辆用于非法活动或违反交通法规;d. 乙方车辆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装或加装;e. 乙方车辆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被他人驾驶;f. 乙方车辆在非甲方指定的维修机构进行维修后发生的损坏;g. 乙方车辆在自然灾害中受损,但未事先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书面同意;h. 乙方车辆在保险期间内未按规定缴纳保险费。
2. 乙方应确保车辆的合法使用,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以减少因违规行为导致的免责情形。
第四条赔偿程序1. 乙方在发生车损事故后,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提供事故现场照片、事故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人寿财险特种车商业保险条款
人寿财险特种车商业保险条款
人寿财险特种车商业保险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保险责任: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
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2.责任免除:保险公司不承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及其家庭
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此外,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故意犯罪、诈骗、扰民等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给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而依法应当承担的任何责任,保险公司也不承担。
3.特别约定: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发生保险事故需要
理赔时,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所载明的保险金额进行赔偿。
4.争议处理:如果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之间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
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条款可能因保险公司和地区而有所不同。
在购买特种车商业保险时,建议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并咨询保险公司工作人员。
《机动车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使用操作规范
《机动车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使用操作规范预览说明:预览图片所展示的格式为文档的源格式展示,下载源文件没有水印,内容可编辑和复制福建分公司《机动车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使用操作规范根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保险承保实务规程》,现将《机动车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使用操作规范明确如下:一、保险人须履行的告知义务(一)向投保人提供投保单并附商业险条款,向投保人介绍条款,主要包括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价值、责任免除、投保人义务、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等内容。
(二)投保人选择投保基本型条款的,应详细说明基本型条款的保障范围以及与其他类型条款的差异。
(三)关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内容必须在投保单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免责事项说明书》的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
(四)保险人在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时应客观准确全面,实事求是,不能故意隐瞒关键信息误导客户。
(五)上门柜台业务由出单人员代表保险人履行上述告知业务;代理业务由代理业务人员代表保险人履行上述告知义务。
二、保险人应提示投保人履行告知义务(一)提示投保人如实、准确提供如下信息,并对投保人告知的信息进行核对:1、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名称、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
2、被保险车辆种类、型号、牌照号码、使用性质等车辆信息及投保的险别信息。
3、协助投保人通过填写投保单并以签字/签章确认的形式履行书面告知义务,通过网络渠道承保的,应提示投保人通过点击相关网页网络链接,确认已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二)提示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可能导致的以下法律后果:1、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换保险费。
3、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退还保费。
特种车商业险免责协议
一、协议背景鉴于特种车辆在运输、作业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为保障特种车辆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降低事故风险,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特订立本协议。
二、协议内容1. 免责范围(1)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①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操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操作规程,或故意制造事故造成损失;② 因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操作人员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造成损失;③ 因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操作人员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④ 因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操作人员未按保险公司要求进行车辆维护、保养造成损失;⑤ 因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操作人员未按照规定投保、续保造成损失;⑥ 因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操作人员故意损坏、抛弃保险车辆造成损失;⑦ 因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罢工、暴动、地震、海啸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损失;⑧ 因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操作人员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造成损失。
(2)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操作人员在保险期间内,因以下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① 保险车辆在非营业时间内发生的损失;② 保险车辆在非指定行驶范围内发生的损失;③ 保险车辆在非指定用途下发生的损失;④ 保险车辆因被盗窃、抢劫、抢夺等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⑤ 保险车辆因维修、保养、检测、清洗、翻新、改装等造成的损失。
2. 赔偿处理(1)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2)被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公司要求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3)保险公司接到被保险人报案后,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事故原因,确定赔偿责任。
三、争议解决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特种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带索引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特种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条款分为主险、附加险。
主险包括特种车损失保险、特种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特种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特种车全车盗抢保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
对保险责任范围内,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范围的损失或费用,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承保险种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
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特种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用于清障、清扫、起重、装卸、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压路等的各种轮式或履带式专用机动车,或车内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清洁、医疗、电视转播、雷达、x光检查等机动车,或油罐车、汽罐车、液罐车、冷藏车、集装箱拖头以及约定的其他机动车(以下简称被保险机动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第五条本保险合同中的各方权利和义务,由保险人、投保人遵循公平原则协商确定。
保险人、投保人自愿订立本保险合同。
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保险费未交清前,本保险合同不生效。
第一章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险责任第六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或操作人员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碰撞、倾覆、坠落;(二)火灾、爆炸;(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四)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热带风暴;(五)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暴雪、冰凌、沙尘暴;(六)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七)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随船的情形)。
商业险车损免责协议书模板
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乙方(车主):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乙方车辆参加商业险车损险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乙方车辆,车牌号为:________,车辆型号:________,车辆购置价:________元。
二、保险期间本保险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保险责任1. 乙方车辆在保险期间内,因下列原因造成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1)碰撞、倾覆、坠落;(2)火灾、爆炸;(3)外界物体坠落、倒塌;(4)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热带风暴;(5)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6)车辆全车盗抢、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7)保险单载明的其他原因。
2. 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根据事故损失程度,按照保险金额与出险时车辆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四、免责条款1. 下列原因造成的车辆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1)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武装叛乱;(2)核反应、核辐射、核污染;(3)地震及其次生灾害;(4)乙方故意制造事故;(5)乙方车辆损失是由于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或违反保险合同约定的行为造成的;(6)乙方车辆损失是由于乙方未按照规定进行保养、维修、使用或保管造成的;(7)保险单载明的其他免责事项。
2. 下列情况造成的车辆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1)乙方车辆损失是由于乙方酒后驾驶、吸食或注射毒品后驾驶、无驾驶证或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造成的;(2)乙方车辆损失是由于乙方在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酒后驾驶、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酒后驾驶造成的;(3)乙方车辆损失是由于乙方车辆被盗抢后,在保险期间内未及时报警、未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或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造成的。
五、赔偿处理1. 乙方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版
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版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尊敬的客户:欢迎您选择**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
当您投保本保险后,我公司将根据您选择投保的主险和附加险险种,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保险赔偿责任。
风险是无处不在的。
应对风险带来的损失,您可以采取控制的方式消除或减少,可以采取自留的方式靠自身力量解决,还可以通过购买保险的方式将风险损失转移给保险公司。
但是,作为风险管理的技术之一,并不是所有的风险都适合或可以采用保险的方法来处理,只有可保风险才是保险公司所能接受承保的风险。
保险公司一般通过保险条款中的保险责任条款和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对可保风险予以明确。
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通过把保险人不承保的情形和事由予以排除,使保险费率保持在合理的水平,减轻消费者的投保压力和保费负担;同时有利于实现保险公司稳健经营。
本保险合同在保险责任的基础上,从风险控制角度出发,设置了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明确约定了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的范围,或减轻保险人保险赔偿责任的情形、范围和事由。
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在您填写投保单前,我公司就保险合同中的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做出如下书面说明,请您注意阅读。
同时,我公司工作人员会针对本免责事项说明书的内容以及投保单所附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向您进行详细说明。
您也可以随时向我公司工作人员提出询问,或者致电**客服热线,我们将悉心为您解答。
尊敬的客户,当您已全面了解本免责事项说明书以及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的内容后,请在本免责事项说明书的投保人签章处签字或盖章确认。
祝您投保愉快!第一部分责任免除条款概念:责任免除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而在保险责任内予以剔除的损失和事由。
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赔偿责任,是指属于保险条款列明的保险责任,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
原因:1、国家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已有禁止性规定。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特种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特种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条款分为主险、附加险。
主险包括特种车损失保险、特种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特种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特种车全车盗抢保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
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
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保险人按照承保险种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特种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用于清障、清扫、起重、装卸、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压路等的各种轮式或履带式专用机动车,或车内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清洁、医疗、电视转播、雷达、x光检查等机动车,或油罐车、汽罐车、液罐车、冷藏车、集装箱拖头以及约定的其它机动车(以下简称被保险机动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第五条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保险费未交清前,本保险合同不生效。
第一章特种车损失保险保险责任第六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或操作人员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碰撞、倾覆、坠落;(二)火灾、爆炸;(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四)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热带风暴;(五)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暴雪、冰凌、沙尘暴;(六)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七)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或操作人员随船的情形)。
第七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或操作人员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施救费用数额在被保险机动车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特种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特种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条款分为主险、附加险。
主险包括特种车损失保险、特种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特种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特种车全车盗抢保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
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承保险种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
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特种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用于清障、清扫、起重、装卸、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压路等的各种轮式或履带式专用机动车,或车内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清洁、医疗、电视转播、雷达、x光检查等机动车,或油罐车、汽罐车、液罐车、冷藏车、集装箱拖头以及约定的其他机动车(以下简称被保险机动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第五条本保险合同中的各方权利和义务,由保险人、投保人遵循公平原则协商确定。
保险人、投保人自愿订立本保险合同。
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保险费未交清前,本保险合同不生效。
第一章特种车损失保险保险责任第六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或操作人员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碰撞、倾覆、坠落;(二)火灾、爆炸;(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四)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热带风暴;(五)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暴雪、冰凌、沙尘暴;(六)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七)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或操作人员随船的情形)。
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汇总
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汇总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尊敬的客户:欢迎您选择**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
当您投保本保险后,我公司将根据您选择投保的主险和附加险险种,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保险赔偿责任。
风险是无处不在的。
应对风险带来的损失,您能够采取控制的方式消除或减少,能够采取自留的方式靠自身力量解决,还能够经过购买保险的方式将风险损失转移给保险公司。
可是,作为风险管理的技术之一,并不是所有的风险都适合或能够采用保险的方法来处理,只有可保风险才是保险公司所能接受承保的风险。
保险公司一般经过保险条款中的保险责任条款和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对可保风险予以明确。
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经过把保险人不承保的情形和事由予以排除,使保险费率保持在合理的水平,减轻消费者的投保压力和保费负担;同时有利于实现保险公司稳健经营。
本保险合同在保险责任的基础上,从风险控制角度出发,设置了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明确约定了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的范围,或减轻保险人保险赔偿责任的情形、范围和事由。
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在您填写投保单前,我公司就保险合同中的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做出如下书面说明,请您注意阅读。
同时,我公司工作人员会针对本免责事项说明书的内容以及投保单所附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向您进行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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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您投保愉快!第一部分责任免除条款概念:责任免除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而在保险责任内予以剔除的损失和事由。
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赔偿责任,是指属于保险条款列明的保险责任,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
原因:1、国家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已有禁止性规定。
如:“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无驾驶证”、“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等。
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及免责事项说明书
保险人未赔偿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 任。
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 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赔款。
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先行赔付的,保险人向第三方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时,被保险人 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免赔率与免赔额 第十一条 保险人在依据本保险合同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按照下列方式免赔: (一)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实行 5%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同等事故 责任的,实行 1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实行 15%的事故责任免赔率; 负全部事故责任或单方肇事事故的,实行 2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 (二)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无法找到第三方的,实行 30%的绝 对免赔率; (三)违反安全装载规定、但不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的,增加 10%的绝对免赔率; (四)对于投保人与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绝对免赔额的,本保险在实行免赔率的 基础上增加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
被保险人应当事故 时驾驶人的驾驶证。
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事 故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裁决书等)及其他证明。被保险人或 其允许的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提 供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签订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第十六条 因保险事故损坏的被保险机动车,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 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对未协商确定的,保险人可以重新核定。
特种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特种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条款分为主险、附加险。
主险包括特种车损失保险、特种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特种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特种车全车盗抢保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
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承保险种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
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特种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用于清障、清扫、起重、装卸、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压路等的各种轮式或履带式专用机动车,或车内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清洁、医疗、电视转播、雷达、x光检查等机动车,或油罐车、汽罐车、液罐车、冷藏车、集装箱拖头以及约定的其他机动车(以下简称被保险机动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第五条?本保险合同中的各方权利和义务,由保险人、投保人遵循公平原则协商确定。
保险人、投保人自愿订立本保险合同。
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保险费未交清前,本保险合同不生效。
第一章特种车损失保险保险责任第六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或操作人员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碰撞、倾覆、坠落;(二)火灾、爆炸;(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四)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热带风暴;(五)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暴雪、冰凌、沙尘暴;(六)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七)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或操作人员随船的情形)。
保险车辆免责协议书
保险车辆免责协议书甲方(保险公司):地址:联系电话:乙方(投保人/被保险人):地址:联系电话:鉴于甲方为乙方提供车辆保险服务,乙方作为车辆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保险车辆在特定情况下的免责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免责范围1.1 乙方车辆在以下情况下发生的损失或损害,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1.1.1 乙方车辆在未投保或保险期限外发生的事故;1.1.2 乙方车辆在违反交通法规的情况下发生的事故;1.1.3 乙方车辆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进行改装、加装或改变用途后发生的事故。
第二条免责条件2.1 乙方车辆在以下条件未满足时,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2.1.1 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2.1.2 乙方未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甲方;2.1.3 乙方在事故发生后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第三条免责程序3.1 乙方在知晓车辆发生事故后,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3.1.1 保护事故现场,避免破坏证据;3.1.2 及时向甲方报告事故情况;3.1.3 配合甲方进行事故调查和损失评估。
第四条免责声明4.1 乙方声明并保证:4.1.1 乙方对车辆的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及保险合同约定;4.1.2 乙方对车辆的维护保养符合行业标准;4.1.3 乙方在投保时已向甲方如实告知车辆的相关信息。
第五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5.1 本协议的签订、解释、变更、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5.2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协议的生效、变更与终止6.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6.2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补充,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6.3 本协议在以下情况下终止:6.3.1 保险期限届满且未续保;6.3.2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6.3.3 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的其他终止条件成就。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种车综合商业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
特种车综合商业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尊敬的客户:欢迎您选择利宝保险有限公司投保特种车综合商业保险。
当您投保本保险后,我公司将根据您选择投保的主险和附加险险种,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保险赔偿责任。
风险是无处不在的。
应对风险带来的损失,您可以采取控制的方式消除或减少,可以采取自留的方式靠自身力量解决,还可以通过购买保险的方式将风险损失转移给保险公司。
但是,作为风险管理的技术之一,并不是所有的风险都适合或可以采用保险的方法来处理,只有可保风险才是保险公司所能接受承保的风险。
保险公司一般通过保险条款中的保险责任条款和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对可保风险予以明确。
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通过把保险人不承保的情形和事由予以排除,使保险费率保持在合理的水平,减轻消费者的投保压力和保费负担;同时有利于实现保险公司稳健经营。
本保险合同在保险责任的基础上,从风险控制角度出发,设置了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明确约定了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的范围,或减轻保险人保险赔偿责任的情形、范围和事由。
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在您填写投保单前,我公司就保险合同中的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做出如下书面说明,请您注意阅读。
同时,我公司工作人员会针对本免责事项说明书的内容以及投保单所附特种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向您进行详细说明。
您也可以随时向我公司工作人员提出询问,或者致电400-888-2008客服热线,我们将悉心为您解答。
尊敬的客户,当您已全面了解本免责事项说明书以及特种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的内容后,请在本免责事项说明书的投保人签章处签字或盖章确认。
祝您投保愉快!第一部分责任免除条款概念:责任免除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而在保险责任内予以剔除的损失和事由。
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赔偿责任,是指属于保险条款列明的保险责任,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
原因:1、国家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已有禁止性规定。
如:“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无驾驶证”、“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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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车综合商业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
尊敬的客户:
欢迎您选择利宝保险有限公司投保特种车综合商业保险。
当您投保本保险后,我公司将根据您选择投保的主险和附加险险种,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保险赔偿责任。
风险是无处不在的。
应对风险带来的损失,您可以采取控制的方式消除或减少,可以采取自留的方式靠自身力量解决,还可以通过购买保险的方式将风险损失转移给保险公司。
但是,作为风险管理的技术之一,并不是所有的风险都适合或可以采用保险的方法来处理,只有可保风险才是保险公司所能接受承保的风险。
保险公司一般通过保险条款中的保险责任条款和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对可保风险予以明确。
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通过把保险人不承保的情形和事由予以排除,使保险费率保持在合理的水平,减轻消费者的投保压力和保费负担;同时有利于实现保险公司稳健经营。
本保险合同在保险责任的基础上,从风险控制角度出发,设置了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明确约定了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的范围,或减轻保险人保险赔偿责任的情形、范围和事由。
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在您填写投保单前,我公司就保险合同中的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做出如下书面说明,请您注意阅读。
同时,我公司工作人员会针对本免责事项说明书的内容以及投保单所附特种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向您进行详细说明。
您也可以随时向我公司工作人员提出询问,或者致电400-888-2008客服热线,我们将悉心为您解答。
尊敬的客户,当您已全面了解本免责事项说明书以及特种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的内容后,请在本免责事项说明书的投保人签章处签字或盖章确认。
祝您投保愉快!
第一部分责任免除条款
概念:责任免除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而在保险责任内予以剔除的损失和事由。
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赔偿责任,是指属于保险条款列明的保险责任,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
原因:
1、国家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已有禁止性规定。
如:“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无驾驶证”、“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等。
2、缺乏历史统计数据积累,无法得出风险发生概率,缺少费率计算基础。
如“战争”、“军事冲突”、“核反应”、“核辐射”等。
3、属于保险标的本身原因、自然变化或市场变化因素。
如“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减值损失”、“自然磨损、朽蚀、腐蚀、故障、本身质量缺陷”、“车上人员因疾病、分娩、自残、斗殴、自杀、犯罪行为造成的自身伤亡”等。
4、可以通过增加保险费,加保相应附加险获得保障。
如“玻璃单独破碎”、“新增设备的损失”等。
内容:根据我公司特种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的约定,不同险种的责任免除包括:➢特种车损失保险
说明:上述第八条是情形除外,即只要具有该条所列举的情形,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上述第九条是原因除外,即由于该条所列举的原因导致的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上述第十条是损失和费用除外,即无论造成损失和费用的原因是什么,该条所列举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其中,除第(十)项“车轮单独损坏”、“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外”,第(四)、(五)、(六)、(九)、(十)项损失和费用,投保人可以增加保险费,加保主险或附加险。
上述第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1、2、3、4、5、6、7目,第(三)项第1目,第九条第(四)项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禁止性规定或强制性规定。
➢特种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说明:上述第二十四条是情形除外,即只要具有该条所列举的情形,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上述第二十五条是原因除外,即由于该条所列举的原因导致的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上述第二十六条是损失和费用除外,即无论造成损失和费用的原因是什么,该条所列举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其中第(十二)项损失和费用,投保人可以增加保险费,加保附加险。
上述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1、2、3、4、5、6、7目,第(三)项第1目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禁止性规定或强制性规定。
➢特种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
说明:上述第四十条是情形除外,即只要具有该条所列举的情形,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车上人员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上述第四十一条是原因除外,即由于该条所列举的原因导致的车上人员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上述第四十二条是损失和费用除外,即无论造成损失和费用的原因是什么,该条所列举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其中第(八)项损失和费用,投保人可以增加保险费、加保附加险。
上述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1、2、3、4、5、6、7目,第(三)项第1目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禁止性规定或强制性规定。
➢特种车全车盗抢保险
说明:上述第五十二条是情形除外,即只要具有该条所列举的情形,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上述第五十三条是损失和费用除外,即无论造成损失和费用的原因是什么,该条所列举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上述第五十二条第(二)项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强制性规定。
➢附加险
第二部分免赔额和免赔率
概念:免赔额是指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损失额度,对于此额度内的损失,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将予以扣除。
免赔率是指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的损失占总体损失的比例,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将按照此比例计算不负赔偿责任的损失额度,然后在赔款中进行扣减。
内容:根据我公司特种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的约定,不同险种所使用的免赔率包括:
➢特种车损失保险
说明:上述第(一)项中的事故责任免赔率,可以增加保险费,加保“不计免赔率险”,上述第(二)项中的绝对免赔率,可以增加保险费,加保“特种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
而对于第(三)、(四)项中的绝对免赔率(额),不能通过增加保险费扩展承保。
➢特种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说明:上述第(一)项中的事故责任免赔率,可以增加保险费,加保“不计免赔率险”扩展承保。
而对于第(二)项中的绝对免赔率,不能通过增加保险费,加保“不计免赔率险”扩展承保。
➢特种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
说明:上述约定的事故责任免赔率,可以增加保险费,加保“不计免赔率险”扩展承保。
➢特种车全车盗抢保险
说明:对于第(一)项中的绝对免赔率,可以增加保险费,加保“不计免赔率险”扩展承保;对于第(二)项中的绝对免赔率,不能通过增加保险费,加保“不计免赔率险”扩展承保。
➢附加险
第三部分保险合同终止或解除
概念:保险合同终止,是指出现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情形时,保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保险合同解除是指投保人或保险公司依法或依保险合同约定,终止保险合同的行为,是合同终止的情形之一。
对于保险合同终止后发生的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内容:
第四部分其他
概念: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同类医疗费用标准核定医疗费用。
本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费用赔偿标准和保险费厘定相匹配,对于超出本赔偿标准的医疗费用,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本保险合同为特种车综合商业保险,为被保险人提供基本的风险保障,不能转移被保险人所有的赔偿责任风险。
投保人可以通过增加保险费,选择其他更高保障标准的保险产品或相应附加险获得更全面的保障。
内容:
第五部分
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有关名词释义
投保人声明:
保险人已通过上述书面形式向本人详细介绍并提供了投保险种所适用的条款,并对其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包括责任免除条款、免赔额、免赔率等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以及本保险合同中付费约定和特别约定的内容向本人作了书面明确说明,本人已充分理解并接受上述内容,同意以此作为订立保险合同的依据。
本人自愿投保上述险种。
尊敬的客户,为了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将以下黑体字内容,在方格内进行手书,以表明您已了解投保内容,并自愿投保:
本人确认收到条款及《特种车综合商业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
保险人已明确说明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内容及法律后果。
本人确认收到条款及《特种车综合商业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
□□□□□□□□□□□□□□□□□□□□□□□□□。
投保人签章处: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