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规定
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规定-国家档案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令第15号

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规定正文:----------------------------------------------------------------------------------------------------------------------------------------------------国家档案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令第15号《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规定》已经国家档案局局长办公会议、科学技术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规定》公布,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国家档案局局长陆国强科学技术部部长王志刚2020年9月11日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科学技术研究档案(以下简称科研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科研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和国家科学技术管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科研工作和档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承担科研项目(包括科研课题,下同)研究、计划管理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开展科研档案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科研档案是指科研项目在立项论证、研究实施及过程管理、结题验收及绩效评价、成果管理等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数据、图像、音频、视频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以及标本、样本等实物。
第四条科研档案工作是科研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科研活动的重要环节,各单位应当把科研档案工作要求纳入科研管理制度与工作流程,与科研项目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将科研档案管理列入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并予以考核。
第五条科研项目结题验收时,各单位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对科研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进行审查或验收。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按照集中统一管理原则,建立健全科研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在人员、库房、设备、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保证科研档案工作顺利开展,确保科研档案完整、准确、可用、安全。
水利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规定办法

水利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规范水利科学技术档案的管理,提高档案利用价值,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利科学技术档案的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与水利科学技术档案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三条档案的定义档案指各级水利事业单位和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个人及其他机构在进行水利科学技术活动和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所形成和收集的各类纸质、电子和其他物理载体的文件记录。
第四条档案的保管1.实物档案应存放于专门保管的档案室或区域,并按不同类别进行分类、编号、装订。
2.电子档案应存放在专门服务器中,并进行分类、编号、备份。
3.保管期限届满后,应及时进行整理、鉴定、审定和调剂。
第五条档案的利用1.档案保管部门应当为使用者提供查询服务,并根据有关规定制发商业复印件和电子复制品。
2.尚未公开的档案,如有需要,应当报请有关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提供使用。
第二章档案保管管理第六条档案的归档、传递和流转1.所有与水利科学技术活动和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有关的文件记录,均应当及时归档。
2.档案室内应按照安全、保密、保护、利用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
3.档案调阅申请应符合有关规定,经过审核后方可放行。
第七条档案的整理1.定期清查,认真做好档案目录的编制工作。
2.实物档案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清洗,核实内容并逐一登记。
3.电子档案应定期进行文件备份,并考虑安全性和可恢复性。
第八条档案的鉴定1.档案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鉴定和审定。
2.鉴定和审定内容应当标明文件的整理日期、特殊要求、审查结果等信息,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加以整改。
第九条档案保密1.档案保管人员应当具备保密意识,加强对档案保密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2.主管部门应当指定专人对涉密档案进行管理,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第三章档案利用管理第十条档案利用申请1.所有需要使用档案的人员,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注明使用档案的目的。
公司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规定

公司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的管理,便于科研成果的保护、共享和利用,提高科学技术研究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档案的定义和分类第二条科学技术研究档案是指公司科学技术研究及相关活动产生的各类记录资料,包括科研计划、研究报告、原始数据、技术资料、科技论文、专利申请等。
第三条科学技术研究档案按照时限和重要性分为不同等级。
重点科研项目的档案应当归入一级档案,其他科研项目的档案可归入二级档案;根据档案的重要性和保密性确定三级档案。
第四章档案的管理机构和责任第四条公司设立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公司的科学技术研究档案进行管理。
第五条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2.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编目和归档工作;3.组织档案的保管、借阅、复制和销毁工作;4.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和鉴定;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应主动配合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机构的工作,并配备专门的档案管理人员。
第五章档案的采集和整理第七条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的采集和整理应按照标准化程序进行,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的采集要求:1.对于涉及知识产权的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应及时申请专利,并将专利申请的相关材料归档;2.科学技术研究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实验数据、记录、实物样品等应按照规定进行采集和整理,并做好标注和归档工作;3.科学技术研究报告、论文、著作等应按照规定进行整理和归档。
第六章档案的保管和利用第九条公司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应当妥善保管,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的保管要求:1.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应单独存放在安全、防火、防潮的档案室内,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2.设备重要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的备份,保障档案的安全和可持续利用;3.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的凭证应妥善保管,防止损毁和丢失。
第十一条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的共享和利用要求:1.办理档案借阅手续前,借阅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签署保密承诺书;2.档案借阅应按照规定的手续进行,并做好记录;3.对于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和商业价值的档案,应进行特殊保护和限制利用。
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

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一、总则。
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是指对科学技术活动进行档案管理和服务的工作。
为了加强科学技术档案工作,规范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行为,提高科学技术档案管理水平,制定本条例。
二、科学技术档案的收集和整理。
1. 科学技术档案的收集应当遵循科学、全面、客观、真实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收集有关科学技术活动的各类档案资料。
2. 科学技术档案的整理应当按照科学技术活动的时间顺序和主题内容,进行分类整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可检索性。
三、科学技术档案的保存和利用。
1. 科学技术档案的保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防止遗失、损坏和篡改。
2. 科学技术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循合法、合理、便民的原则,为科学技术工作者和科研机构提供及时、准确的档案信息服务。
四、科学技术档案管理的责任和义务。
1. 科学技术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科学技术档案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制定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对档案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2. 科学技术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科学技术档案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科学技术档案管理中的问题和不足。
五、科学技术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1. 科学技术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科学技术档案信息化建设,建立科学技术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科学技术档案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2. 科学技术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科学技术档案信息系统的维护和更新,确保科学技术档案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六、科学技术档案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1. 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科学技术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依法查处违反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规定的行为。
2. 科学技术档案管理部门应当主动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积极整改科学技术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七、附则。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同时,原有与本条例不一致的规定,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废止。
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是科学技术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进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

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一九八0年十二月九日国务院批准一九八0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国家档案局发布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科学技术档案工作,完整地保存和科学地管理科学技术档案(以下简称科技档案),充分发挥科技档案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科技档案是指在自然科学研究、生产技术、基本建设(以下简称科研、生产、基建)等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图纸、图表、文字材料、计算材料、照片、影片、录像、录音带等科技文件材料.第三条科技档案工作是生产管理、技术管理、科研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工业、交通、基建、科研、农林、军事、地质、测绘、水文、气象、教育、卫生等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都应当把科技档案工作纳入生产管理工作、技术管理工作、科研管理工作之中,加强领导.第四条各单位应当按照集中统一管理科技档案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科技档案工作,达到科技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的要求.第二章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和归档第五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制度,做到每一项科研、生产、基建等活动,都有完整、准确、系统的科技文件材料归档保存.第六条各单位应当把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纳入科技工作程序和科研、生产、基建等计划中,列入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第七条各单位在对每一项科研成果、产品试制、基建工程或其他技术项目进行鉴定、验收的时候,要有科技档案部门参加,对应当归档的科技文件材料加以验收.没有完整、准确、系统的科技文件材料的项目,不能验收.第八条一个科研课题、一个试制产品、一项工程或其他技术项目,在完成或告一段落以后,必须将所形成的科技文件材料加以系统整理,组成保管单位,填写保管期限,注明密级,由课题负责人、产品试制负责人、工程负责人等审查后,及时归档.第九条凡是需要归档的科技文件材料,都应当做到书写材料优良、字迹工整、图样清晰,有利于长久保存.第十条科技档案部门有责任检查和协助科技人员做好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的工作.第三章科技档案的管理第十一条科技档案部门对接收来的科技档案,应当进行分类、编目、登记、统计和必要的加工整理.国务院所属各工业、交通、科研、基建等专业主管机关(以下简称专业主管机关),应当拟定本专业系统的科技档案分类大纲.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和健全图纸更改、补充的制度.更改、补充图纸,必须履行审批手续.第十三条科技档案部门应当及时地提供科技档案为科研、生产、基建等各项工作服务,并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和参考资科.借阅和复制科技档案要有一定的批准手续.第十四条各单位应当定期对科技档案的密级进行审查,根据上级的规定,及时调整密级,扩大利用与交流的范围.第十五条科技档案部门对科技档案的利用效果,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和建立借阅档案的统计制度.第十六条国务院所属各专业主管机关,应当编制本专业的科技档案保管期限表.科技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定期三种.第十七条各单位应当定期做好科技档案保存价值的鉴定工作.鉴定的方法是直接鉴定档案的内容.鉴定工作要在总工程师或科研负责人的领导下,由科技领导干部、熟悉有关专业的科技人员和科技档案人员共同进行.第十八条要销毁的科技档案,必须造具清册,经单位领导审定,报送上级主管机关备案.销毁科技档案,要指定监销人,防止失密.第十九条保管科技档案必须有专用库房,库房内应当保持适当的温度和湿度,并有防盗、防火、防晒、防虫、防尘等安全措施.科技档案部门应当定期检查科技档案的保管状况.对破损或变质的档案,要及时修补和复制.第二十条科技档案部门对重要的科技档案应当复制副本,分别保存,以保证在非常情况下科技档案的安全和提供利用.第二十一条引进技术和设备的档案,由引进单位的科技档案部门统一管理.第二十二条凡是几个单位分工协作完成的科技项目或工程,由主办单位保存一整套档案,协作单位除保存与自己承担任务有关的档案正本以外,应将复制本送交主办单位保存.第二十三条凡单位撤销或变动,以及建筑物、构筑物、设备、仪器等转移使用关系时,其档案要妥善整理,并经领导人批准后向接受单位办理交接手续.第二十四条科技档案部门增添设备和用品的费用,分别从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费、科研费或事业费中开支.第二十五条新建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同时建设符合要求的科技档案库房.第四章科技档案工作管理体制第二十六条国家档案局和各级档案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科技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第二十七条科技档案工作必须按专业实行统一管理.国务院所属的各专业主管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的各专业主管机关,应当建立相应的档案机构,加强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科技档案工作的领导.第二十八条国务院所属的各专业主管机关,根据需要建立专业档案馆,收集和保管本专业需要长期和永久保存的科技档案.大中城市应当建立城市基本建设档案馆,收集和保管本城市应当长期和永久保存的基本建设档案.专业档案馆和城市基本建设档案馆是科学技术事业单位.第二十九条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要设立直属的科技档案机构;小型企业、事业单位可以设立单独的科技档案室,也可以设立文书档案和科技档案统一管理的档案室,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管理.各单位的科技档案工作,由领导生产、科研的负责人或者总工程师分工领导.第三十条专业档案馆或各单位的科技档案机构,根据需要可以兼管科技资料工作.第五章科技档案干部第三十一条国务院所属的各专业主管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的各专业主管机关都应当积极建设一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具有科技档案专业知识和懂得有关的科学技术,有一定工作能力的科技档案干部队伍.第三十二条科技档案干部要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认真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总结经验,提高管理工作水平,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第三十三条各单位要给科技档案部门配备足够数量和能胜任工作的干部,还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科技干部,以保证工作的需要.第三十四条各单位要经常对科技档案干部进行保守国家机密的教育,检查遵守保密制度的情况.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五条国务院所属的各专业主管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的各专业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本条例的精神,结合本系统、本地区科技档案工作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条例有抵触的,以本条例为准.。
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规定

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规定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件中铁二院档〔2008〕264号关于印发《科学技术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所属各单位:为加强公司科技档案管理,更好地为生产服务,现将新修订的《科学技术档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组织员工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附件:《科学技术档案管理办法》二。
八年七月五日中铁二院档〔2008〕264号附件科学技术档案管理办法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二零零八年七月目录1、科学技术档案管理办法 (1)2、科技文件纸介质材料整理细则 (9)3、科技档案纸介质编号方法 (17)4、科技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 (30)5、附件 (43)科学技术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科学技术档案(以下简称科技档案)管理,开发利用科技档案信息资源,依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办法》和《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规则》(中铁股份办[2007] 158号),结合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档案是指我公司在基本建设、科学研究、技术管理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按照制度归档保存的,各种形式的科技文件材料。
其档案种类包括基本建设档案、科研档案、标准档案、设备档案、综合档案。
第三条科技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职责—、公司档案馆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的规定,制定公司科技档案管理办法和制度。
2、规划、指导、督促检查公司范围内开展的科技档案工作。
3、负责公司直管项目的科技档案管理。
二、公司所属单位档案资料室1、根据公司规定,制定本单位档案资料管理规章制度,规划、指导、督促检查本单位范围内开展的科技档案工作。
2、负责本单位自管项目的科技档案管理。
三、公司生产项目管理部负责向档案馆传递公司直管项目的阶段完成信息,并将档案馆返回的归档完成情况纳入产值清算。
公司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规定

6.2.1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对所承担科研项目档案工作负总责,向科研项目管理部门移交归档。项目参加单位按承担单位指导意见,将项目文件材料按规定向承担单位移交。任何部门与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应归档的科研文件材料占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6.2.2公司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同步管理”规定,把科研项目文件材料管理纳入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程序,列入有关部门及人员的职责范围。在下达项目计划或签订项目合同、协议时,应同时明确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要求;在检查项目进度时,应同时检查项目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情况;在进行项目鉴定(验收)时,应先检查、验收项目文件材料的整理与归档情况。
公司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规定
1目的
1.1为加
1.2公司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实
2范围
2.1科学技术研究档案(以下简称“科研档案”)是指在科研项目论证立项、研究实施、过程管理、结题验收、成果管理和成果转化等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数据、图像、音频、视频等各种形式的记录
2.2科研档案工作是科研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环节,公司
6.6.6卷内文件应标注页号,有书写内容的页面均应编页。单面文件页号标注在右下角,双面书写文件,正面标在右下角,背面标在左下角;印刷成册的文件,凡自成一卷的,已有页号并连续不中断的不必重新编写页号。
6.6.7科研档案分类和档号编制按照《公司分类方案》执行。
6.6.8科研档案保管期限划分为永久和定期,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卷内文件保管期限不一致时,以最长的保管期限为准。
6.3.2获奖的文件材料在获奖后一个月内完成归档;对有明确归档时间要求的,按规定时间完成归档。
6.3.3获得的专利文件材料可随时归档,但不得晚于次年6月底。
科技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科学技术档案(以下简称“科技档案”)的管理,确保科技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涉及科学技术活动的档案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研发、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档案。
第三条科技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科技档案的完整性,不得遗失、损毁或篡改。
2. 准确性原则:确保科技档案内容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安全性原则:确保科技档案的安全,防止火灾、水灾、盗窃等事故的发生。
4. 可用性原则:确保科技档案的方便检索和利用。
5. 法规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
####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四条公司设立科技档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公司科技档案管理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科技档案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科技档案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2. 组织实施科技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归档、保管和利用工作。
3. 指导各部门的科技档案管理工作。
4. 负责科技档案的鉴定、销毁和上报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1. 研发部门:负责研发项目的档案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2. 生产部门:负责生产过程中的技术文件、工艺文件、质量记录等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3. 经营部门:负责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合同、协议、市场调研等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4. 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行政管理活动中产生的文件、报表、会议记录等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科技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1. 科技项目文件、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合同等。
2. 研发过程中的实验记录、测试报告、技术分析报告等。
3. 生产过程中的工艺文件、操作规程、质量记录等。
4. 经营管理活动中产生的文件、报表、会议记录等。
第八条档案收集要求:1. 档案收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原则。
2. 档案收集应与项目进展同步进行,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科学技术档案管理标准

科学技术档案管理标准一、前言科学技术档案是科研活动的重要产物,对于保留和传承科技成果、推动科技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科学技术档案管理标准的制定旨在规范科技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和利用,促进科技信息资源的有效管理和利用,提高科技工作效率和水平。
二、总则1. 科学技术档案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严格依据事实、真实、完整原则进行管理。
2. 科学技术档案应当按照科技活动的程序和内容进行记录和整理,确保档案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 科学技术档案管理应当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4. 科学技术档案管理应积极开展档案信息公开工作,促进科技成果的共享和传播。
三、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1. 真实性原则:科学技术档案应当真实、客观地记录科技活动和成果。
2. 完整性原则:科学技术档案应当全面、完整地反映科技活动的全过程和全内容。
3. 保密性原则:科学技术档案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管理,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性。
4. 有效性原则:科学技术档案管理应当注重档案信息的有效利用,促进科技成果的传承和应用。
四、档案管理的内容和要求1. 档案收集:科学技术档案管理应当及时、完整地收集科技活动的相关资料和信息。
2. 档案整理:科学技术档案管理应当按照规定的分类和标准对档案进行整理和编目工作。
3. 档案保存:科学技术档案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档案保存制度,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和完整。
4. 档案利用:科学技术档案管理应当积极推动档案信息的利用和共享,促进科技成果的应用和传承。
五、档案管理的组织和管理1. 档案管理机构:科学技术档案管理应当建立专门的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负责科技档案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2. 档案管理人员:科学技术档案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业化的档案管理人员,具备相关的档案管理知识和技能。
3. 档案管理制度:科学技术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档案管理的各项工作。
4. 档案管理评估:科学技术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科技档案管理规定

来往函件 工程材料监理检查、复检、实验记录、报告
监理单位
监理日志、监理周(月、季、年)报、备忘录 各项测控量成果及复核文件、外观、质量、文件等检
查、抽查记录 施工质量检查分析评估、工程质量事故、施工安全事
故报告 工程进度计划、实施、分析统计文件 变更价格审查、支付审批、索赔处理文件单元工程检
查及开工(开仓)签证、工程分部、分项质量认证、 评估 主要材料及工程投资计划、完成报表
监理单位
设备采购、监造工作监理资料 设备采购委托监理合同、采购方案、监造计划 市场调查、考察报告 设备制造的检验计划和检验要求、检验记录及试验报
文件标题完整准确 文件编号系统规范 文件左侧留2.5公分以上的装订位置 施工图、工作图、竣工图、施工日记符合规定
格式 文件表面整洁、清晰,无污损、无锈蚀、无霉
斑
档案整理质量的要求
分类清楚 组卷规范 案卷排列有序 档号编制科学 编制了项目档案案卷目录
三、项目文件归档整理的责任分工
施工单位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强度、密闭性试验报告 设备、网络调试记录 施工安装记录、安装质量检查、评定、事故处
理报告 系统调试、调试记录 管线清洗、试压、通水、通气、消毒等记录 管线标高、位置、坡度测量记录 中间交工验收记录证明、工程质量评定 竣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施工预、决算 竣工图
四、项目文件的收集和平时归卷
建设单位各机构负责收集、积累和整理项目前 期文件以及设备,工艺和涉外文件。
勘察单位负责收集、积累勘察文件 设计单位负责收集、积累设计文件 施工单位负责收集、积累施工文件 监理单位负责收集、积累监理文件
沈阳市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办法-沈政发[1987]146号
![沈阳市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办法-沈政发[1987]146号](https://img.taocdn.com/s3/m/86649d333069a45177232f60ddccda38376be105.png)
沈阳市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办法正文:---------------------------------------------------------------------------------------------------------------------------------------------------- 沈阳市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办法(沈政发(1987)146号1987年12月2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科学技术研究档案(以下简称科研档案)管理,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建设密切结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研档案,是指在科学技术研究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数据、声象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科研档案必须统一管理,确保其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便于开发利用。
第四条科研档案管理工作和科研管理工作应同步进行,做到:(一)下达科研计划任务与提出科研文件材料归档要求同步进行;(二)检查科研计划进度与检查科研文件材料形成情况同步进行;(三)验收、鉴定科研成果与验收、鉴定科研档案材料同步进行;(四)上报登记和评审奖励科技成果以及科技人员提职考核与档案部门出具专题归档情况证明材料同步进行。
第五条凡在本市境内从事科学技术活动的单位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形成和归档第六条收集、整理科研文件材料必须从课题(项目)开始,按照科研工作程序,分阶段进行。
第七条科研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一)上级指示性文件(包括计划、批复、领导批示、讲话等);(二)科研任务书、协议书、委托书、合同等;(三)专题会议记录、纪要、决议、决定;(四)国内外技术调查(考察)报告或总结;(五)科研课题情况简介;(六)科研课题论证报告;(七)科研课题研究计划、方案或大纲;(八)技术条件、工艺要点、材料规格;(九)试验原始记录、理化分析报告、计算材料;(十)试验阶段小结、总结、报告;(十一)研究成果报告、论文;(十二)科研成果鉴定材料(申请报表、专家建议、评价、会议纪要等);(十三)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奖章、奖状、贺信、XXX等;(十四)科研成果推广应用情况的报告;(十五)其它需要归档的科研文件材料。
科技档案管理办法

科技档案管理办法科技档案是科学技术储备的一种形式,是我公司的宝贵财富。
科技档案的完整、准确、既可作为对科技人员考核、评审、奖励的重要依据,又是继续进行科技研究的必要条件,同时也关系到科技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为了建立、健全我公司的科技档案工作,充分发挥科技档案在各项科技工作中的作用,根据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技档案的管理1、科技档案是科技进步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图纸,图表,文字材料,计算材料,照片,录音,录像带等科技文件材料。
我公司科技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科技档案由档案室负责保管。
2、科技档案工作内容包括收集、整理、分类、保管、利用和统计等,要求做到档案案卷完整、系统、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3、科技档案,应按照《电力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规则》和分类表,进行分类组卷,保持档案之间的有机联系,便于科学管理和综合开发利用.4、为了做好科技档案的收集,应采取有效的收集控制措施,主要是科技进步专责人参加科研成果和科技项目鉴定会,参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会,参加设备开箱验收等工作进行资料的收集。
二、科技档案的保管期限:1、我公司科技档案的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长期为十六年至五十年,短期为十五年以下;2、凡是对工作查考,技术进步,科学研究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列为永久保管;对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有利用价值的档案分为长期或短期保管;凡是介于两种保管期限之间的档案,其保管期限一律从长;3、公司科技进步领导小组为科技档案鉴定小组,由科技进步专责人对超过保管期限的科技档案提出存毁意见,报鉴定小组,经批准后,按规定程序进行销毁;4、每年一季度,对上一年度科技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保管、利用、销毁的档案进行统计。
三、科技档案的归档1、公司科技进步涉及的各部室在开展科技进步活动中,应当认真形成完整,系统的科技文件材料,并认真进行收集,积累,整理,注明保管期限,密级及时向档案室归档.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将科技档案据为已有;2、科研技改方面的归档范围包括:科研技改项目的立项、申请、实施、竣工、成果鉴定的文件、图纸、说明书、科研成果推广应用中的反馈材料;3、科技档案的归档要求: 公司科技进步涉及的各部室在开展科技进步活动中需要存档的案卷应先移至科技进步专责人保管,由科技进步专责人统一移交档案室。
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规定

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科学技术研究档案(以下简称科研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科研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和国家科学技术管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科研工作和档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承担科研项目(包括科研课题,下同)研究、计划管理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开展科研档案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科研档案是指科研项目在立项论证、研究实施及过程管理、结题验收及绩效评价、成果管理等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数据、图像、音频、视频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以及标本、样本等实物。
第四条科研档案工作是科研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科研活动的重要环节,各单位应当把科研档案工作要求纳入科研管理制度与工作流程,与科研项目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将科研档案管理列入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并予以考核。
第五条科研项目结题验收时,各单位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对科研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进行审查或验收。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按照集中统一管理原则,建立健全科研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在人员、库房、设备、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保证科研档案工作顺利开展,确保科研档案完整、准确、可用、安全。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应当归档的科研文件材料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七条各单位应当把科研档案工作经费纳入本单位预算;科研档案工作产生的支出列入科研项目预算相关科目。
第八条按照国家档案工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对全国科研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国家科技主管部门在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组织实施过程中加强科研档案工作的统筹协调。
科研项目承担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机构)应当把科研档案工作纳入本系统整体工作范畴,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
地方科技主管部门(机构)会同档案主管部门对本区域内科研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九条中央和地方各级科技主管部门(机构)会同档案主管部门,对本级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科研档案工作建立工作机制,并进行监督和指导。
科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科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为了有效保护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档案在科技创新和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健全我院的科技档案工作,加强对科技档案管理,以达到科技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科技档案是指在科学研究活动中形成的,记载、反映本院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全部活动,具有保存价值,并按一定归档制度整理保存起来的科技文件材料。
要求归档的材料是:1.文书材料:上级机关颁发的有关专题科技研究指导性文件、可行性方案(开题报告、调查研究报告)、计划任务书、合同书(协议书)、实施计划、参加科研人员名单及变动情况,经费预算及决算等。
2.技术材料:文献综述、技术方案报告、技术会议纪要及来往技术文件。
3.原始材料:实验分析、测试、观察和调查考察的各种原始记录,经过整理的数据分析图标、实验报告、照片、幻灯片、磁带、录像带等。
4.总结材料:工作总结(包括阶段小结)、技术总结、学术论文等。
5.验收(鉴定)材料:验收(鉴定)会议记录、验收(鉴定)报告、验收(鉴定)证书、成果登记证书、成果推广记录等。
6.其他材料:与本项目直接关系的并有保存价值的其他文件材料,在本项目研究中采用的直接外来技术资料;有关委托协作的协议书、合同等。
并包括失败和因故中断的研究题目(归档时附加文字说明)。
7.专利材料:专利申请至专利授权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包括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及附图、权利要求书、专利证书,以及专利实施、转让有关的协议、合同等。
8.本院医务工作者发表的论文,主编、副主编的论著。
第二条:本院科技档案管理纳入医院管理工作范畴,由分管科研的院长负责。
各研究室及课题组应把技术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纳入科技工作程序和科研计划中,落实专人负责该课题在研究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材料的积累、收集、整理,然后由科教科兼职人员负责立卷、排列、编目,送院档案室保管。
科技档案管理制度(四篇)

科技档案管理制度公司科技档案是指技术改革、技术引进、设备、产品图样、新产品开发、基本建设等一切图纸、照片、报表、文字总结形成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各种材料。
一、科技档案归档范围和分类1.设备档案:包括机器、仪器、仪表、运输工具等从进入公司后,从开箱、验收、____、调试、投入、使用、维护、修理、改进到申报为止的各个生产环节,管理活动中形成的技术文件材料,其范围主要有:(1)在开箱验收过程中产生的技术文件,设备装箱单,开箱验收单,便用和____说明书,合格证,出厂精度检验单,随机备件图纸及其他随机文件。
(2)____试车、验收过程中产生技术文件,有设备____工艺规程,____基本图,电气接线图和验收记录,精密度检查记录____验收单等。
(3)在投入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技术文件,有移交给车间的附件及随机工具记录登记。
(4)在改进、改装、报废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技术文件,处理意见,纪要,申请报告,审批书,技术鉴定书。
2.基本建设档案:公司实行二级管理模式;综合档案室和置业公司档案室,归档范围:(1)综合档案室主要是对分公司的目录管理办法。
(2)基本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可根据《基本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执行。
3.产品技术档案:产品的开发、设计、工艺、工装图样和新产品的研究、开发、立项、总结鉴定,成果报奖,经济效益,管理的全过程。
二、科技档案的管理1.归档的科技档案要求完整、正确、系统与实际情况相符。
2.归档的资料必须层次分明、组卷合理、排列有序、编好目录、标题确切、清楚醒目。
3.档案室必须清洁通风,并且注意防火、防潮、防蛀等。
4.定期检查保管情况,发现破损、变质要及时补救。
5.经过鉴定确认失去保管价值的科技档案,造出销毁清册,经主管技术领导和有关负责人批准,并在原登记簿上共同鉴证注销。
三、科技档案的借阅1.科技档案原则上不外借,供室内查阅,不准涂改撕损。
2.职工调往外单位和调离本部门,要把科技资料数据在调离前,必须办理归还或移交手续,不得擅自带走。
科技档案最新管理制度

科技档案最新管理制度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保护科技领域的文档、数据和资料,经过长期的研究和实践,我们制定了以下科技档案最新管理制度。
一、管理范围1. 科技档案管理范围涵盖科技项目资料、科研报告、科技成果、专利技术、科技文献、数据资料等各类科技信息。
2. 确定档案管理责任人和科技档案管理员,明确管理人员的权责,建立管理档案制度。
3. 档案管理范围分为现有档案和新产生档案,现有档案应及时整理和归档,新产生档案要及时收集和归档。
二、档案管理流程1. 档案的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环节要有相应的操作流程和规范。
2. 档案整理工作要按照文件分类标准、档案检索规范和文件编号要求,确保档案是有序、完整、清晰且易于查找的状态。
3. 档案的保管要求定期检查、保密等级标识、涉密标签、定期复位等措施实施得力,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4. 档案的利用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防止档案信息泄露和滥用。
5. 档案的销毁要根据规定的期限和程序进行,遵循环保原则,防止档案被丢弃或被不当销毁。
三、档案管理技术支持1. 利用信息系统和技术手段建立科技档案管理平台,实现档案数字化管理和电子化办理。
2. 开发档案管理软件,实现科技档案的检索、存储、备份和流转功能,提高档案管理效率和便捷性。
3. 制定档案管理规范和标准,推行全员参与档案管理,培训科技档案管理人员,提高其管理技能和水平。
四、档案管理效果评估1. 定期对科技档案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改进,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和质量。
2. 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年度总结和报告,汇总科技档案管理情况和成效,为下一年度的管理制度调整和改进提供数据支持。
3. 鼓励档案管理人员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积极参与档案管理改进,激发管理人员的管理热情和创新意识。
以上就是我们制定的科技档案最新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得到广泛的认可和支持,为科技档案的管理和保护提供更好的制度支持和技术保障。
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规定

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规定
一、科学技术研究档案是指与科学技术研究活动有关的档案和记录,反映出科学技术研究工作的历史和发展成果。
二、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遵循要求和按论文题目,目的,内容,作者等进行分类归档。
三、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应该记录科学技术研究活动的实施情况,重要关键信息和重要实验结果,保护和保存实验数据,为日后发展提供依据。
四、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应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清理和归类,避免乱序,使档案能够长期保存。
五、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应建立完整的管理体系,明确管理职责,统一档案存放地点,安全保存,有效使用并及时更新。
六、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泄露科学技术研究信息,不得侵犯国家知识产权,避免产生不良影响。
七、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应配合科学技术研究活动,记录科学技术发展历程,明确和确认发明创造的定量指标,为科学技术发展提供有力数据支撑。
八、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应当及时审核,检查,及时制定研究档案核查程序,并定期归档,定期清理,加强管理,落实责任,保障档案质量。
九、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应按照国家标准编写,统一使用标准编号,并使用国家标准软件系统,保证档案的完整性。
十、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约束安全性,不得任意擅自复制、改写或撤销,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安全。
综上所述,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建立完整的管理体系,按照国家标准编写,按要求和指标进行管理,遵守相关法律,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安全,定期更新,保障科学技术发展的实施情况,并且为日后发展提供依据,以满足科学技术研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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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规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件中铁二院档〔2008〕264号关于印发《科学技术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所属各单位:为加强公司科技档案管理,更好地为生产服务,现将新修订的《科学技术档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组织员工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附件:《科学技术档案管理办法》二○○八年七月五日中铁二院档〔2008〕264号附件科学技术档案管理办法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二零零八年七月目录1、科学技术档案管理办法 (1)2、科技文件纸介质材料整理细则 (9)3、科技档案纸介质编号方法 (17)4、科技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 (30)5、附件 (43)科学技术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科学技术档案(以下简称科技档案)管理,开发利用科技档案信息资源,依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办法》和《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规则》(中铁股份办[2007]158号),结合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档案是指我公司在基本建设、科学研究、技术管理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按照制度归档保存的,各种形式的科技文件材料。
其档案种类包括基本建设档案、科研档案、标准档案、设备档案、综合档案。
第三条科技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职责一、公司档案馆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的规定,制定公司科技档案管理办法和制度。
2、规划、指导、督促检查公司范围内开展的科技档案工作。
3、负责公司直管项目的科技档案管理。
二、公司所属单位档案资料室1、根据公司规定,制定本单位档案资料管理规章制度,规划、指导、督促检查本单位范围内开展的科技档案工作。
2、负责本单位自管项目的科技档案管理。
三、公司生产项目管理部负责向档案馆传递公司直管项目的阶段完成信息,并将档案馆返回的归档完成情况纳入产值清算。
四、公司技术中心负责向档案馆传递标准设计项目、科研项目的完成信息,并将档案馆返回的归档完成情况纳入产值(费用)清算。
五、项目部、生产单位负责检查督促所属项目、专业按时完成科技文件材料的归档。
六、项目总体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本项目科技文件材料的归档。
七、项目专业负责人(课题负责人)负责完成本专业(课题)科技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并负责确认归档内容是否准确、完整。
八、航测档案资料由测绘分院管理。
九、设备档案由设备所在单位档案资料室保管。
第三章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与归档第五条为了保证档案的归档质量,应贯彻专业人员组卷制度。
第六条档案工作应与勘察设计、科研等各项工作“四同步”(即:下达计划任务与提出文件材料归档同步;检查计划进度与检查文件材料形成情况同步;评审鉴定成果与验收档案材料同步;上报登记和评审奖励科技成果以及科技人员提职考核与档案部门出具专题归档情况证明材料同步)进行管理。
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应纳入各单位、各项目部、各指挥部生产计划管理,纳入有关人员岗位责任制,任何人都不得将档案材料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七条公司在对工程项目、科研成果、重要设备的开箱以及其他工作进行鉴定、验收时,档案部门人员应参加对归档科技文件材料的验收,没有形成完整、准确、系统的科技文件归档材料项目,不能验收。
第八条生产项目管理部和技术中心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实时向档案馆提供“项目、课题阶段完成通知单”(附件1)。
第九条档案馆根据生产项目管理部和技术中心提供的项目(课题)完成信息,制定“科技文件材料归档通知单”(附件2),明确归档项目(课题)名称、设计阶段、专业、归档时限和其他要求,发放至归档单位。
第十条档案馆根据“科技文件材料归档通知单”中归档时限的要求,到期分别向生产项目管理部、技术中心提交“科技文件材料归档完成情况清单”(附件3)。
第十一条勘察设计项目总体、总包单位应负责各勘察、设计责任方形成科技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第十二条相关专业合册编制的文件由归口汇总专业负责归档。
第十三条委托外单位为我公司项目设计而完成的勘察材料,归入原始保存。
第十四条归档要求一、归档份数:正式印制的文字材料2份,蓝图、原始、蜡底图、电子文件、声像材料各1份。
二、归档时间:1、国内勘察设计科技文件材料应在该项目阶段完成后,文件发送有关单位的同时进行归档,其原始、蜡底、电子文件在6个月内归档;2、海外勘察设计科技文件材料应在该项目阶段完成后,6个月内归档;3、建设工程监理材料在该项目竣工验收后、咨询材料在该项目阶段完成后6个月内整理归档。
4、房地产开发科技文件材料和基地建设科技文件材料应在该项目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完成归档。
5、综合档案中的技术公文在次年6月底前归档,技术文字材料完成后实时归档。
6、科研、标准、设备档案的文件材料分别应在该课题、项目、设备购置(自制)完成后6个月内归档。
三、科技文件材料的移交:科技文件材料组卷完毕,填写移交目录一式两份,专业负责人(课题负责人)审查签字认可后向档案馆归档,双方点收,移交目录长期保存备查。
第十五条科技档案中的电子科技档案、声像档案的管理分别按公司“电子档案管理办法”、“声像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科技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与质量要求第十六条科技文件材料应包括其形成中重要的输入文件、重要的过程文件,全部设计输出文件(包括设计变更文件)。
一、海外工程项目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中外文材料均应归档。
二、投标科技文件材料归档应包含中标和未中标项目,招标项目只归档中标部分的科技文件材料。
三、科技文件材料原件按照规定需向外单位提交时,应将其完整复制并归档。
第十七条科技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一、基本建设:在铁路、城市轨道、公路交通、独立工程、规划工程,以及在基地建设、房地产开发等勘察设计、监理咨询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招投标、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设计(包括施工变更设计)、竣工阶段的文字、图纸、表格等科技文件材料。
其中:1、铁路勘察设计归档内容应含《铁路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文件编制办法》及公司《铁路勘察细则》中要求形成的科技文件材料。
2、城市轨道交通设计归档内容应含公司发文件编制统一规定、文件组成与内容,勘察细则中要求形成的科技文件材料。
3、公路设计归档内容应含《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及勘察细则中要求形成的科技文件材料。
二、科研:在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发明创造、专利申请等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科技文件材料。
三、标准:在标准设计与标准制定过程中形成的、有保存利用价值的科技文件材料。
四、设备:购置、自制的高、精、尖仪器设备中所形成的、有保存利用价值的科技文件材料。
五、综合:在专业技术业务建设和针对工程项目技术管理性质来往公文中形成的、有保存利用价值的科技文件材料。
第十八条质量要求一、归档的各类科技文件材料须准确反映出其真实内容和历史过程,符合其形成规律。
二、科技文件材料归档须及时、系统、完整。
三、科技文件纸质材料应采用耐久性强的字迹材料,如碳素墨水、蓝黑墨水。
不得使用易褪色的红墨水、纯兰墨水、圆珠笔、铅笔(外业勘察记录本可使用铅笔记录)、复写纸书写等。
案卷内须无任何金属物。
四、归档纸介质材料案卷内容签署必须齐全,且成册文件幅面应不大于A3。
五、科技文件纸介质材料按照《科技文件纸介质材料整理细则》的规定进行组卷整理。
第五章科技档案的分类编号第十九条分类编号原则:遵循科技文件材料自然形成规律,保持科技文件材料的有机联系,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二十条档案编号中的工程项目代号由档案馆规定,文件、原始、蜡底纸介质档案编号按照《科技档案纸介质编号方法》执行。
原已采用汉字和阿拉伯数字进行编号的勘察设计项目,分类编号仍按原方法继续执行;其他档案采用汉语拼音和阿拉伯数字组成的档案编号。
第六章科技档案的保管第二十一条档案保管必须专人负责,实物与帐目须清楚、完整,档案交接严格执行签字制度。
第二十二条科技档案库房保管采取分类、分项目存放。
排架采取自左而右、自上而下,专业中分阶段。
第二十三条科技档案归档后需要修改时,应履行与设计签署同级审批手续,原图保留。
第二十四条科技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30年)、短期(15年)三种。
档案密级按照形成单位划定密级进行管理。
第二十五条档案库房温度应控制在14℃~24℃,湿度保持在45%~60%。
切实做好防火、防日光及紫外线照射、防盗、防潮、防尘、防有害生物(微生物、虫、鼠)、防水、防有害气体污染。
第二十六条库房应根据存放档案的种类,分别配备防磁柜、铁制密集架或其他铁制柜子等档案装具。
第七章科技档案的鉴定、销毁、统计第二十七条科技档案中已失去保存价值或超过保管期限的案卷,经鉴定审批后可剔出销毁。
第二十八条鉴定工作完成后,将装订成册的档案销毁目录、销毁报告同时报单位总工程师批准。
科技档案鉴定销毁目录(附件10)、销毁报告归入档案全宗卷保存。
第二十九条各级档案部门要建立科技档案统计制度,对档案的接收、库存、鉴定销毁、利用等情况要做出准确的记录和统计。
第八章科技档案的利用第三十条档案部门应建立健全借阅制度,做好提供利用工作。
第三十一条公司正式员工工作证号为计算机检索查询、办理借阅的唯一证件号。
第三十二条档案资料一次借阅期限为半年,到期仍需使用,须办理续借手续。
第三十三条公司外人员查阅科技档案,必须持该利用者单位介绍信,经公司总(副总)工程师签字同意后,档案馆方能提供阅览,但档案资料不得借出。
第三十四条公司员工退休、调出(包括辞职)时,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应依据还清所借档案资料签字证明,办理该员工的人事手续。
第三十五条档案管理人员和档案资料利用者,应遵守保密条例,维护档案的安全。
第三十六条利用者所借档案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裁剪、复制、拆卷。
第三十七条档案部门应根据管理发展的需要编制相应检索工具。
第九章奖励与处罚第三十八条奖励一、对按期归档,并且归档内容齐全,归档质量符合要求,工作较突出的项目(专业),公司可给予项目(专业)所在单位相应设计阶段应得产值的1%奖励。
二、对在档案工作中做出显着成绩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九条处罚一、对不按期归档的项目(专业),公司对项目(专业)所在单位按相应设计阶段应得产值的1%进行扣罚,并限期完成归档。
二、未按时完成归档任务的个人,所在单位应给予处罚,限期归档。
三、损毁、丢失档案资料者,本人应写出书面材料报公司保密办处理,同时交档案馆备案。
第十章附则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本办法发布后,二设档案发[2000]179号同时废止。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档案馆。
科技文件纸介质材料整理细则科技文件材料整理工作是科技档案工作的中心环节,是档案保管、鉴定、统计、利用工作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