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风电安全工作的意见
[2011]182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风电场并网运行管理的通知
国际能源局文件国能新能【2011】182号国际能源局关于加强风电场并网运行管理的通知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集团公司、大唐集团公司、华电集团公司、国电集团公司、中电投集团公司、神华集团公司、中广核集团公司、中节能集团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华锐风电科技公司、金风科技公司、东方汽轮机公司、湘电集团公司、北京鉴衡认证中心:今年以来,我国发生多起大规模风电机组脱网事故,对电网运行安全和风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
为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现就加强风电并网运行管理通知如下:一、加强风电场建设施工管理。
各开发企业应加强对参与风电场建设的施工企业与人员资质的管理和现场质量监督与检查验收。
各风电场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程进行试验和投产验收,要针对风电场内电缆头、电压互感器等设备故障频发问题开展专项隐患排查。
因设备质量和工程施工质量引发大范围事故的风电场,要立即检查评估和整改,再经测试和验收后,方可并网运行。
二、加强风电场并网运行管理。
风电开发企业应规范风电场无功补偿装置运行管理,按照要求配备无功补偿和调节装置并保障正常运转确保所属各风电场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并网运作,并具备承受一定的过电压的能力,要深入研究和完善改造场内升压站,实现风电场汇集线单向故障的快速切除、避免故障扩大。
三、提高并网运行风电机组的低电压穿越能力。
新核准并网运行的风电机组应严格按照《风电机组并网检测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具备低电压穿越能力的机组和风电场,开发企业应会同设备制造企业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方案,在一年内完成设备或风电场的改造,使其符合并网运行要求。
未按规定完成改造的风电机组和风电场,不得并网运行。
四、加强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管理。
电网企业应根据风电并网运行特点和电网安全运行的有关要求,制定合理的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加强对风电好接入方案的审查和并网验收。
各级电网调度机构要加强即时监控,优化电网运行管理,同时制定有效的反事故预案,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风电机组事故分析及防范措施(三)——部件质量所引发的事故
风电机组事故分析及防范措施(三)——部件质量所引发的事故(实用版)编制人:__审核人:__审批人:__编制单位:__编制时间:__年__月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实用资料,如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个人总结、汇报体会、策划方案、事迹材料、申请书、演讲稿、主持稿、其他资料等等,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Moreover, our store provides various types of practical materials for everyone, such as work plans, work summaries, personal summaries, report experiences, planning plans, deeds materials, application forms, speeches, hosting drafts, and other materials. If you want to learn about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stay tuned!风电机组事故分析及防范措施(三)——部件质量所引发的事故本店铺为你整理了多篇风电机组事故分析及防范措施(三)——部件质量所引发的事故,希望对您的工作学习有帮助,您还可以在本店铺找到更多相关《风电机组事故分析及防范措施(三)——部件质量所引发的事故》范文。
2024年风电工程工程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____年风电工程工程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风电工程工程防火安全管理,提高工程的安全生产水平,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风电工程建设、改建、扩建和运营管理过程中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风电工程的防火安全管理原则是“预防为主,控制风险,保障安全”。
第四条风电工程的防火安全管理要坚持“责任到人、事故有责、责任追究、依法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风电工程的防火安全管理要注重宣传教育,提高人员的防火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第六条风电工程的防火安全管理要依法依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防火责任第七条风电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要落实防火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工程防火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八条风电工程项目的设计单位要根据工程的特点和要求,合理设置消防设施和措施,确保工程的防火安全。
第九条风电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要组织验收各种材料和设备的消防性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防火安全。
第十条风电工程项目的监理单位要根据工程的进度和质量要求,监督施工单位的防火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第十一条风电工程项目的运营单位要建立健全风电工程的消防管理责任制,制定消防预案和应急预案,做好日常巡查和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风电工程项目的各级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工程的防火安全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和处理力度。
第三章风电工程的防火措施第十三条风电工程的消防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按时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四条风电工程的消防设施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和要求,合理设置,并能满足防火救援的需要。
第十五条风电工程的电气设备要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防火处理,保证用电安全和防火安全。
第十六条风电工程的危险品管理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严格控制危险品的储存和使用。
第十七条风电工程的作业人员要接受必要的防火教育和培训,了解防火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
第十八条风电工程的施工单位要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明确防火工作的具体措施和要求。
风电工程防火、防风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风电工程防火、防风安全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风电工程的防火、防风安全管理,确保工程的安全运行,减少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风电工程的建设、运维和管理。
第三条风电工程防火、防风安全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综合、整体的原则。
第四条风电工程防火、防风安全管理应注重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人防技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风电工程防火、防风安全管理应做到主体责任明确、管理措施科学、措施有效、应急响应迅速。
第六条风电工程防火、防风安全管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紧密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管理机制。
第七条风电工程防火、防风安全管理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章防火管理第八条风电工程应制定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风电工程应配备消防器材和设施,如灭火器、灭火器箱等,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
第十条风电工程应定期开展消防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理火灾的能力,并及时总结和改进。
第十一条风电工程应建立消防巡查制度,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第十二条风电工程应制定预防火灾的措施,加强用电安全,杜绝电器设备的各类电火灾。
第十三条风电工程应加强火灾风险评估,及时排查火灾隐患,采取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四条风电工程应建立火灾报警机制,确保火灾事故能及时发现、报警和处置。
第十五条风电工程应建立火灾事故记录和统计制度,及时掌握火灾事故的情况和原因,以便进行改进。
第三章防风安全管理第十六条风电工程应根据本地区的气候特点和风压要求,确定合适的防风措施。
第十七条风电工程应进行地基和结构的抗风性能评估,确保工程的稳定性。
第十八条风电工程应加强风力测量和监测,及时了解风速和风向的变化情况。
第十九条风电工程应建立风力预警机制,及时向相关人员发布风力预警信息。
第二十条风电工程应定期检查和维护风力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第二十一条风电工程应建立领导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风力设备的安全运行。
风电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风电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案一、目的: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新理念,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为依据,进一步加大检查监管力度,通过全面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全面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消除事故隐患,控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贯彻落实公司的安全生产要求,确保风电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二、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解决事关运行人员安全等突出问题为重点,及时、全面、有效地开展校园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开展安全教育,完善长效机制,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为风电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障。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及其管辖范围内风电场运行检修、工程建设的监理服务承包商、设备供应商、施工承包商及其分包商等相关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安全质量环境事故事件的管理。
三、成立公司风电场隐患排查小组组织机构(一)成立安全排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四、工作目标1.各责任单位有效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排查隐患并及时整改。
2.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重大隐患报告督查等相关制度基本健全,重大隐患动态资料基本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基本形成。
3.全面加强运行管理工作,风电场安全的各项制度进一步健全,风电场安全设施进一步完善,运行的安全防范意识进一步加强,事故预防预警应对机制进一步细化。
4.努力减少一般事故,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排查内容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应急预案完善、执行情况;2.推行“一岗双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落实情况;3.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和启用)执行情况;4.各种油品使用、保管情况;5.安全生产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6.各类场所(员工宿舍、高压室、娱乐室)防火、防盗设施的完好情况;7.安全教育、安全培训情况;8.各类危险建筑的修缮情况;9.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风电工程防火、防风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风电工程防火、防风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引言风电工程是一项重要的可再生能源开发项目,其运行安全和防火防风工作至关重要。
为了保障风电工程的安全运行和人员财产的安全,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防火、防风安全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二、风电工程防火管理制度范本1. 概述风电工程防火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风电场内设备和建筑的火灾安全,规范各级工作人员的防火工作,以及应急处置措施等。
2. 风电场内火源的防控(1)禁止在风电场内吸烟,特别是在机房、储备室等易燃易爆场所;(2)严禁在开关柜内存放易燃物品或提供明火,及时清除开关柜内的积尘;(3)风电场内设立隔离带,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风机运行区域,防止人为火源引起火灾。
3. 防火设施和器材的维护(1)保持灭火设备的完好性和工作状态,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2)储备照明电源和应急通信设备,并定期对其进行测试和维护;(3)建立完善的火灾报警系统和疏散指示标志,确保人员在火灾情况下可以迅速撤离。
4. 火灾应急救援措施(1)制定详细的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各责任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行动流程;(2)定期进行火灾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3)在风电场内建立灭火物资储备,配备专业的灭火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
5. 防火教育和宣传(1)定期开展消防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防火意识和技能;(2)制作宣传资料,加强对员工和参观者的防火宣传;(3)开展防火周活动,提高防火意识。
三、风电工程防风安全管理制度范本1. 概述风电工程防风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风机的安全运行,在恶劣天气条件下防止风机的倒塌和受损。
2. 风机建设安全(1)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风机的建设和安装;(2)风机的地基和基础必须经过专业的设计和施工,确保牢固和稳定。
3. 风机日常巡检(1)建立定期巡检机制,对风机进行日常巡检,及时发现并处理风机的缺陷和故障;(2)重点检查风机的叶片、主轴、塔筒等部位的安全状况。
4. 防风预警和应急措施(1)建立风速监测系统,及时掌握风机所处地区的风速情况,做出相应的防风预警;(2)当风机遇到超标风速时,立即停机,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调度风电部分题库
2018版风电部分题库一、单选题(共150题)1.依据《风电场功率预测预报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1}177号),经电网调度机构O的运行时段,不对风电场预测预报进行考核。
(A)备案(B)批复(C)发布指令(D)修改调整答案:D2.根据Q/GDW588—2011《风电功率预测功能规范》,风功率预测系统中数据的存储要求所有数据至少保存O年。
(A)20(B)5(C)10(D)15答案:C3.根据GB/T19963—2011《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风电场的无功电源包括风电机组及风电场无功补偿装置。
风电场安装的风电机组应满足功率因数在()的范围内动态可调。
(A)超前0.85〜滞后0.85(B)超前0.95〜滞后0.95(C)超前0.9〜滞后0.9 (D)超前0.97〜滞后0.97答案:B4.根据《风电场功率调节能力和电能质量测试规程》(Q/GDW630-2011),风电场停运时测量并网点的电压总谐波畸变率、各次谐波电压和间谐波电压,测试周期为()小时。
(A)48(B)12(C)6(D)24答案:D5.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风电并网运行反事故措施要点的通知》(国家电网调(2011)974号),对己并网但不具备合格低电压穿越能力的容量为OMW及以上的风电机组,风电场应在一年内完成改造和现场检测,并提交检测验证合格报告。
(A)1(B)O.75(C)O.5(D)1.5答案:A6.根据《风电并网运行服务指南》(调水(2012)297号),风电场并网应提前()个月向电网调度机构提交并网申请书,同时提交风电场相关的详细资料。
(A)3(B)2(C)5(D)4答案:A7.根据Q/GDW630—2011《风电场功率调节能力和电能质量测试规程》,风电场产生的闪变测试方法是当风电场正常运行时,以不低于OkHz的频率采集并网点电压和电流序列。
(A)3(B)2(C)5(D)4答案:C8.依据Q/GDW588—2011《风电功率预测功能规范》,单个风电场功率的短期预测月均方根误差应小于()。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海上风电开发使用管理的意见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海上风电开发使用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8.07•【字号】通政发〔2016〕50号•【施行日期】2016.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洋资源正文市政府关于加强海上风电开发使用管理的意见通政发〔2016〕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科学开发海洋风电资源,保护海洋生态环境,规范海上风电项目建设管理,实现我市海洋风电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综合效益最大化,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实施规划管控。
海上风电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江苏省海洋功能区划》、《江苏省海上风电场工程规划》、《南通市“十三五”海上风电发展规划》、《南通市海洋生态红线区保护规划》等相关要求。
风电场区域海上输电电缆通道和登陆点,应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规划,减少对海域和岸线资源的占用,避免对海域和岸线的无序分割和浪费。
二、严格项目选址。
海上风电项目建设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能源局和国家海洋局《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文件的相关选址要求,科学进行项目选址。
三、坚持集约有序开发。
海上风电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坚持集约节约用海原则,集中优化风电场布局,不得随意分块,注重提高海域资源利用效率;科学安排开发时序,分期实施,不得造成对海域空间资源过度占用。
海上风电区划功能清晰、规划明确的海域可先期开发;海域条件相对复杂、与周边功能可能存在相互影响的海域,可作为预留区暂缓开发,适时开展相关前期研究工作。
四、建立联审机制。
海上风电建设项目报批前,项目所在县(市)、区沿海办应当向市沿海办提出风电项目资源开发利用联审申请,市沿海办应当组织市发改委、经信委、国土局、环保局、规划局、海渔局、安监局、港口局、南通海事局、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围绕规划布局、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开展风电项目的联审会办,确定是否同意项目主体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抓好风电场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
抓好风电场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文/海南国信能源公司 海南东方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钱启良安全生产安全第一 ,安全问题具有一票否决权,这是我们国家对待安全生产工作的一贯政策,风电行业也不例外。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风电产业装机、并网容量的迅猛增长,风电场的数量也由2005年前的20余家增加到现在的1000多家,风电场的安全工作凸显。
今年三月一日国家电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风电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称《意见》),该《意见》从风电场设计、建设、并网、运行、调度、监管六个方面提出了明确地要求,这说明了国家对风电场的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同时表明风电场的安全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应该从源头上抓起,并把好每一个环节关,风电场的安全工作业内人员人人有责,加强风电场并网前的安全评价工作确保电网及风电场的安全必不可少。
风电场建设阶段的安全工作1.风电场建设的前期工作风电场建设的前期工作包括调研、选择设计单位、设计、设备选型、订货等。
风电场的前期工作是风电场安全工作的源头,所以一定要做好充分调研工作,在调研中结合本地区的地形、地貌、气候、气象等自然条件,选择委托资质好、技术力量强、业绩好,就本地区自然、电网条件等情况有丰富设计经验的勘探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满足国家、行业有关技术设计规范及标准要求。
风电场的输、变电部分的设计可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参照国家电网公司编写的“风电场电气系统典型设计”执行,但是为了减少电缆头故障给安全带来的影响,在有条件的地区场区集电线路尽量采用架空线路。
如果设计单位是两家以上,业主应该做好设计联络工作,以防他们之间相互衔接部位有误留下安全隐患;风机设备一定选择发电量好成熟的机型,并满足当地自然条件要求,具有低电压穿越、高电压穿越能力,具有动态有功及无功功率控制能力,电压和频率适应能力,合格的电能质量,友好的监控和通信系统,精确的电气仿真模型等与电网友好型机组;输变电设备、材料选择在国内排名为前几名的厂家,并适合本地区自然条件的产品,这些产品应该有国家有关部门授权对某一电气产品有检测资格的单位,例如:西高所、武高所等所出具的检测合格证书,同时与电监会住本省办事处沟通,了解在当地有劣迹的电气设备、材料生产厂家,将他们拒之门外;无论是风电机组还是输变电材料、设备在招标时都不能以最低价取胜,人们常讲的便宜无好货,好货不便宜,任何一个商家都不会做亏本的生意,价格低在生产的过程中只有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所生产出的产品质量肯定难以保证,在以后的运行中不可避免的将出现安全隐患。
风电场运行管理安全规定(4篇)
风电场运行管理安全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风电场的运行管理,保障工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确保风电场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风电场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相关设备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风电场的运行管理包括对人员、设备、环境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风电场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和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对运行管理环节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五条风电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第二章人员安全管理第六条风电场应建立健全人员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第七条风电场应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入岗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
第八条风电场应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事故的防控和应急处理。
第九条风电场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安全可靠。
第十条风电场应定期开展人员应急疏散演练和安全培训,提高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设备安全管理第十一条风电场应建立健全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二条风电场应定期进行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排除设备故障。
第十三条风电场应建立设备维修保养记录,记录维修保养过程和结果,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十四条风电场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故障处理。
第十五条风电场应制定设备应急处理方案,确保设备故障时能够快速响应和处理。
第四章环境安全管理第十六条风电场应加强环境安全管理,保护周边环境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七条风电场应定期对周边环境进行检测,确保环境指标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八条风电场应建立应急环境保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第十九条风电场应建立产生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和处理制度,保护环境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二十条风电场应定期组织环境安全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环境意识和管理能力。
第五章安全教育培训第二十一条风电场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二十二条风电场应制定详细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包括安全知识、安全操作、应急处理等方面内容。
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加强和规范风电开发建设管理的通知-皖能源新能[2014]117号
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加强和规范风电开发建设管理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加强和规范风电开发建设管理的通知(皖能源新能〔2014〕117号)各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有关风电开发企业:为提高我省风电开发利用效率,加强和规范风电开发建设管理,促进风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能源局《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和省政府《关于发布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风电产业发展实际,现提出如下要求:一、加强风电项目前期工作管理(一)企业测风应按照气象观测管理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对风电场区域内各布机机位海拔高程落差超过200m的,应至少设立2座塔;超过400m的,应至少设立3座塔,每座塔落差一般在100-150m以内。
风资源评估应在测风满一年后开展,评估报告应明确测风塔代表区域,区域内70米高度年平均风速须高于5.5米/秒。
省气象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测风数据进行抽查和补测、验测。
(二)企业申请开展前期工作需明确项目投资主体组成,同时提供市发展改革委上报文、具备相关资质单位编制的风资源评估报告和新能源专业工程咨询资格单位编制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
经预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风电场年等效利用小时应高于1700小时。
(三)鉴于我省风能资源条件复杂,首次进行风电开发区域,原则上首期项目开发规模控制在5万千瓦左右。
(四)项目开展前期工作文件有效期2年。
二、完善年度核准计划管理风电项目须列入国家年度核准计划后方可开展核准工作,原则上每个企业每年可申报1个5万千瓦左右风电项目。
申报须满足:(一)对照省主体功能区规划,项目所在区域不在省禁止开发区域名录。
风电场运行管理安全规定(五篇)
风电场运行管理安全规定风电场是一种利用风能发电的设施,是可再生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保证风电场的安全运行,各国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安全规定。
本文将重点介绍风电场运行管理的安全规定,并就其重要性进行阐述。
风电场运行管理安全规定(二)1.人员安全管理风电场是一个高空作业的环境,对工作人员的身体素质和技术能力有一定要求。
因此,在风电场的人员安全管理方面,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人员配备要求:规定了风电场人员的配备比例和工作岗位的要求,包括安全专责、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等。
(2)培训要求:规定了对风电场人员的培训要求和频次,包括安全意识培训、操作技能培训等。
(3)安全设备要求:规定了对风电场人员的安全设备的配备和使用要求,包括安全帽、安全绳等。
2.设备安全管理风电场运行中的设备主要包括风力发电机、风叶、变压器等,对这些设备的安全管理是保证风电场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
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设备检查和维护要求:规定了对风电场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要求,包括设备的清洁、润滑、紧固等。
(2)故障处理要求:规定了对风电场设备故障的处理要求,包括及时报告、紧急修复等。
(3)设备安全保护要求:规定了对风电场设备的安全保护措施,包括防风保护、防雷击保护等。
3.操作流程安全管理风电场运行涉及到一系列的操作流程,对这些操作流程的安全管理是保证风电场安全运行的重要保障。
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工作程序要求:规定了风电场操作流程的标准化要求,包括开机、停机、维护等过程。
(2)风力控制要求:规定了风电场对风力的检测和控制要求,包括风向风速的监测和控制。
(3)急救处理要求:规定了风电场发生事故时的急救处理要求,包括人员伤亡的急救和事故调查等。
二、风电场运行管理安全规定的重要性风电场运行管理的安全规定的制定和执行,对保证风电场的安全运行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1.保护员工和环境的安全:风电场是一个高风险的工作环境,执行严格的安全规定可以有效地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同时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国家电监会关于深入开展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办安全[2012]21号
国家电监会关于深入开展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家电监会关于深入开展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办安全〔2012〕21号)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中国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中国电建、能建集团公司,各有关电力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深入扎实开展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年”活动,防范各类电力事故,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就深入开展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全面落实电监会《关于电力行业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为依据,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和电力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体系,实现电力安全生产的隐患排查、有效治理和持续改进的全过程管理,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电力安全事故,保持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的良好局面,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主要内容在近年来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排查治理跨省跨区重要输电通道和典型受端电网的安全隐患,防范电网大面积停电;排查治理百万千瓦级机组和大电厂、大规模集中接入地区风电场安全隐患,防止机组非计划停运和全厂停电;排查治理超高压及特高压输电工程、超临界及超超临界机组、自然条件恶劣的水电站等电力建设隐患,防范电力人身伤亡事故;排查治理电力二次设备和系统安全隐患,防止因二次系统隐患管控不当引发的电力安全事故。
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政策法规目录(1997-2013)
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政策法规目录(1997-2013)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政策法规目录1997年新能源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暂行规定1999年1、关于进一步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2、关于进一步促进风力发电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2000年1、关于加快风力发电技术装备国产化的指导意见;2、“国债风电”项目实施方案;2001年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003年1、关于开展全国大型风电场建设前期工作的通知;2、关于印发风电特许权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及有关技术规定的通知;2004年1、关于风电前期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2、关于印发《全国风能资源评价技术规定》的通知; 2005年1、可再生能源法;2、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通知;3、风电场工程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4、关于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5、关于加快风电设备本地化有关意见的通知;6、关于印发促进风电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2006年1、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2、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3、财政部发布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007年1、节约资源法;2、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3、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4、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的通知;2008年1、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2、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定额和造价工作管理办法;3、关于调整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组及其关键零部件、原材料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4、秸秆能源化利用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1、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2、关于印发海上风电场工程规划工作大纲的通知;3、关于规范风电建设和市场秩序的通知;4、关于落实风电发展政策有关要求的通知;5、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6、于取消风电工程项目采购设备国产化率要求的通知;7、关于印发《海上风电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8、关于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9、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10、关于实施金太阳示范工程的通知;11、关于做好金太阳示范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2010年1、关于加强风电开发与电网接入和运行管理协调工作的通知;2、关于印发《风电标准建设工作规则》、《能源行业风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和《风电标准体系框架》的通知;3、关于印发《能源行业风电标准体系项目表》的通知;4、关于印发风电机组并网检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5、关于印发促进风电装备产业健康有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6、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7、关于加强金太阳示范工程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8、关于做好2010年金太阳集中应用示范工作的通知;9、关于组织实施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一体化示范的通知;10、关于组织实施2012年度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的通知;11、关于加强金太阳示范项目并网管理的通知;12、海洋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13、2010年海洋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指南;2011年1、关于切实加强风电场安全监督管理遏制大规模风电机组脱网事故的通知;2、关于印发风电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3、关于印发风电场功率预测预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4、关于加强风电场并网运行管理的通知;5、关于“十二五”第一批拟核准风电项目计划安排的通知6、关于印发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7、关于分散式接入风电开发的通知;8、关于印发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9、关于加强风电场安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10、关于印发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11、关于印发启动西北地区风电和水电协调运行机制研究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12、关于完善太阳能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13、关于做好2011年金太阳示范工作的通知;14、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15、2011年海洋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12年1、“十二五”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发展专项规划;2、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3、“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4、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5、关于申报新能源示范城市和产业园区的通知;6、关于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政策及调整资金分配管理方式的通知;7、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政策及调整资金分配管理方式的通知;8、关于印发《风电功率预报与电网协调运行实施细则(实行)》的通知;9、关于规范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10、关于印发“十二五”第二批风电项目核准计划的通知;11、关于加强风电安全工作的意见;12、关于加强风电并网和消纳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13、风力发电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14、风电发展“十二五”规划;15、关于增补云南省“十二五”第二批风电项目核准计划的通知;16、关于印发新疆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二五”第二批风电项目核准计划的通知;17、关于印发风电场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和风电场项目后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8、关于增补部分省、自治区“十二五”风电核准计划项目的通知;19、太阳能发电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20、太阳能发电发展“十二五”规划;21、关于申报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通知;22、关于做好2012年金太阳示范工作的通知;23、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项目审核确认管理暂行办法;24、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5、关于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和配额交易方案;26、关于预拨2012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通知;27、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有关会计处理规定;28、2012年海洋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9、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30、关于下达首批国家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的通知;31、生物质能发展“十二五”规划;2013年1、关于做好近期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2、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3、关于做好2013奶奶风电并网和消纳相关工作的通知;4、关于印发“十二五”第三批风电项目核准计划的通知;5、关于做好风能资源详查和评价资料共享使用的通知;6、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7、关于加强风电产业监测和评价体系建设的通知;8、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9、关于印发《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0、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11、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12、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13、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14、关于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15、2013年海洋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16、关于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金融服务的意见;17、关于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与环保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18、关于印发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19、关于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20、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大力发展分布式发电若干意见的通知;21、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2、光伏发电运营监管办法。
风力发电场生产运行安全管理操作指导意见
新能源公司风力发电场生产运行安全管理操作指导意见一、编制依据:为了规范新能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力发电场安全生产运行,根据国家《风力发电场运行规程》及《风力发电场检修规程》规定,结合风电场运行实际情况,制定本操作指导意见。
二、适用范围: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区域管理机构、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管辖的风力发电场项目。
三、指导内容:1.风电场工作人员基本要求1.1生产运行人员应认真学习风力发电技术,提高专业水平。
风电场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员工系统的专业技术培训。
每年度要对员工进行专业技术考试,合格者继续上岗。
1.2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临时参加劳动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考核方可随同参加指定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新聘人员应有3个月实习期,实习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方能上岗,实习期内不得独立工作。
1.3所有生产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触电现场急救方法,所有职工必须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2.对个人的安全措施2.1任何人员进入风电场,必须配戴安全帽。
2.2在风力发电机上工作时必须要穿戴工作服、安全带(全身式),安全帽和手套。
2.3在使用一些材料如油或脂时要仔细查看其使用的安全数据表并配戴相关的安全防护用具。
2.4只有当风机停机后才允许从机舱后部(发电机上部)的出入口爬到机舱顶部工作,从机舱前部可以进入轮毂,检查叶轮。
2.5在轮毂,传动轴或叶轮上进行维护工作时必须要锁定叶轮,刹车在制动状态。
当风速低于18米/秒时,且叶轮在锁定状态,工作人员可以逗留在机舱内。
2.6任何时候攀爬塔架,一定要穿戴安全用具,如:全身安全带,减震器和防滑锁扣等。
2.7在攀爬之前,必须非常熟悉运行指南和上述的安全设备,遵守安全设备的指南,并留意其失效日期。
安全带在使用前必须要进行安全检测,并正确穿戴安全带;防滑锁扣也必须能正确实现其功能,在靠近地面位置进行悬挂试验。
2.8攀爬风机塔架时,一次只允许一个人攀爬安全梯,另一个人须等第一个人爬到平台并盖上盖板后攀爬。
风电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篇)
风电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风电场的安全生产,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风电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适用于风电场内职工、访客和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风电场安全生产管理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连续改进”。
第四条风电场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是确保风电场的生产过程安全、设备设施安全、作业人员安全。
第五条风电场安全生产管理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并不断进行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和事故预防。
第六条风电场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第七条风电场安全生产管理应与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等管理相结合,形成综合管理体系。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八条风电场安全生产的最高决策者应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定安全生产政策和目标,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风电场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十条风电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职责。
第十一条风电场领导干部应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确保安全生产政策和目标的落实。
第十二条风电场应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第十三条风电场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应定期进行,对不按要求履行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罚。
第三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十四条风电场应建立和完善各类安全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
第十五条风电场应制定和实施风险评估制度,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防护和控制措施。
第十六条风电场应制定和实施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各类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第十七条风电场应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十八条风电场应建立和实施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对重大事故进行详细的调查和分析。
第四章作业安全第十九条风电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技能和知识。
第二十条风电场应对作业过程进行合理的安排和组织,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二十一条风电场应保障作业人员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工具和防护用具。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全市风电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全市风电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白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0.24•【字号】白政办发[2011]44号•【施行日期】2011.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全市风电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白政办发[2011]4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全市风电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关于加强全市风电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近几年来,全市风电建设发展迅速,已经成为全市开发绿色能源经济的主导产业。
但随着风电建设项目的不断增加和陆续投产,风电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已相继发生因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工程质量差等事故多起,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造成重大损失。
为进一步规范和理顺全市风电企业安全监管,有效防范各类事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一、在贯彻落实《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新能源产业开发建设“三必须、三优先”原则的通知》(白政办函[2011]19号)制度时,实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对风电建设项目从立项审批、建设监督、竣工验收的三个环节依法进行全程的安全监管,以有效防范风电企业在投产后出现安全隐患。
二、对即将投产运行的风电建设项目在入网时,必须有安全验收合格意见书,未经安全验收合格的风电项目不得入网运行。
三、对已经入网运行又未经安全验收的风电场,在2012年3月末前必须完成安全验收,预期完不成的,市安监局提请市政府安排相关部门对风电场停止入网运行。
四、风电企业必须办理财产保险和职工工伤保险。
同等条件下优先在白城辖区内办理,否则将作为安全验收不合格的条件。
五、对未经安全验收合格的风电企业工商部门不予办理年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加强风电安全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风电安全工作,强化风电设计、建设、并网、运行和调度等全过程安全管理,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的可靠供应,促进风电安全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意见:一、风电场设计与设备选型管理(一)设计(咨询)单位要严格设计流程、加强设计管理。
对于符合国家规划的新建风电场,要加强对风资源、建场条件的论证,预可研、可研、施工设计等各阶段的设计方案要满足相关设计深度要求并通过设计审查。
项目设计方案如有重大变更,应组织开展论证,必要时要重新开展该阶段勘察设计与审查工作。
(二)风电场接入系统设计要对可能引起的系统电压稳定问题进行研究,优先考虑风电机组无功调节能力,合理确定风电场升压站动态无功补偿方案。
电力调度机构应参与接入系统的设计审查,根据电网运行情况,提出具体审查意见。
(三)分散式风电设计要充分考虑当地电网一次和二次设备状况,对风电机组选型和电网改造提出明确要求,满足电网的调压需要。
(四)风电场二次系统设计要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技术标准以及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要求,并应征求电力调度机构意见。
风电场监控系统设计要满足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的相关规定,实现风电场运行信息和测风信息上传电力调度机构,满足风电场有功功率、无功电压自动调节远方控制的要求,并设置统一的时钟系统。
禁止通过公共互联网络直接对风电机组进行远程监测、控制和维护。
(五)设计单位要优化风电场集电系统设计,应优先选用上出线机端升压变压器,以减少电缆终端使用数量;集电系统电缆终端应选用冷缩型或预制型,适当提高电缆终端交流耐压和雷电冲击耐压水平。
集电系统应综合考虑系统可靠性、保护灵敏度及短路电流状况选择合理的中性点接地方式,实现集电系统永久接地故障的可靠快速切除。
(六)设计单位应根据风电场所在地区合理确定雷电过电压保护设计等级及保护接线,多雷区风电场应适当提高设备防雷设计等级,防雷引线选型和风电场接地电阻应满足相关防雷标准要求,机组叶片引雷线及防雷引下线应优先采用铜质导线。
海上、海岛、沿海地区风电场应注重差异化设计,提高风电机组的防台风、防腐蚀能力。
风电机组机舱内设备及动力电缆应采用防火设计,采用阻燃材料,提高风电机组的防火能力。
(七)风电企业要加强设计(咨询)单位和风电设备的招标管理,严格设计审查,防止因低价中标导致设备质量下降。
风电企业与风电设备制造企业签订的设备采购合同应明确要求风电设备制造企业对制造原因引起的设备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治;提供风电机组保护设置参数和电气仿真模型等资料;开放涉网保护参数的设置权限。
(八)风电企业应选择经挂网试运行且检测合格的风电机型。
并网风电机组应具备低电压穿越能力,并具备一定的过电压能力。
规划总装机容量百万千瓦以上的风电基地,各风电场应具备一定的动态无功支撑能力。
二、风电场建设安全管理(九)风电建设项目单位要对风电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负全面管理责任,履行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组织、协调、监督职责,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落实参建各方职责,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项目开工15个工作日内,将风电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向所在地电力监管机构备案。
(十)风电建设项目单位要加强设计(咨询)、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建立和完善设计、监理、施工、调试、设备制造企业等单位的安全资质审查制度。
参建单位应取得相应的资质,不得超越资质承揽工程,严禁工程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
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十一)风电建设项目单位和施工单位要加强对风电机组吊装、工程爆破施工等重大特殊施工作业方案的审查工作。
工程使用的特种设备、燃爆器材、危险化学品等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加强运输、储存、使用等各环节安全管理工作。
监理单位要审查施工各项准备措施和方案,对吊装作业、工程爆破、隐蔽工程等重要施工作业实行旁站监理。
(十二)风电建设项目单位要建立项目质量管理目标和组织机构,明确参建各方职责,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和考核标准,加强风电机组吊装、电缆终端、电力二次接线、接地网等各环节施工质量控制与管理,防止由于质量控制不到位造成安全隐患。
参建各方要重视质量缺陷管理,强化防治措施,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水平。
(十三)风电建设项目单位要建立主要设备监造管理机制,对于主要原材料、零部件的选择要进行鉴证。
必要时,对于关键质量环节应旁站监督,保证风电设备制造质量符合技术要求。
(十四)风电企业要加强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建立和完善验收管理制度。
强化资料验收移交工作,风电工程各阶段验收及各项试验资料应数据齐全,结论明确,手续完备。
工程档案应与工程建设同步,强化对图纸、照片、电子文档载体及技术档案等资料管理。
(十五)电网企业要加强风能资源丰富地区电网的规划和建设,做好风电场接入系统和送出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对于已审查通过的接入系统审查意见,不得擅自变更,努力实现接入工程的同步建设和同步投产,不得以技术和其他理由拖延风电项目接入。
三、风电并网安全管理(十六)风电企业要加强风电场并网管理,组织开展新建风电场机组并网检测工作;按照《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要求,开展并网安全性评价。
(十七)风电并网检测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
检测机构应规范检测程序,加强检测能力建设。
对于风电场内抽检测试未通过的机型和抽检合格批次产品中因更换主要部件导致风电机组性能不满足并网技术要求的机型,检测机构应及时报告电力监管机构和电力调度机构,并于每月底前将通过检测的风电机组型号及检测汇总报告报送电力监管机构备案,并同时抄送当地电力调度机构和风电企业。
(十八)电力调度机构要加强风电场并网运行管理,配合开展风电场并网检测工作,参与风电场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对风电场涉网资料、技术条件、并网测试等方面内容进行严格核查。
四、风电场运行管理(十九)风电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
配置专(兼)职安全员和技术人员,履行安全职责,强化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二十)风电企业要加强安全、运行、检修等规程的编制和修订工作,按有关规程要求对输变电设备开展预防性试验和运行维护工作。
电场运行规程应报当地电力调度机构备案。
(二十一)风电企业运行人员应熟悉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和相关规定,严格遵守调度纪律,及时准确向电力调度机构汇报事故和故障情况。
记录保存故障期间的有关运行信息,配合开展调查分析。
风电场因继电保护或安全自动装置动作导致风电机组脱网时,应及时报告电力调度机构,未经电力调度机构同意,禁止自行并网。
(二十二)风电企业要加强电力二次系统管理,开展二次系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规范继电保护定值计算、审核、批准制度,建立和完善继电保护运行管理规程;相关涉网二次系统及设备定值应报电力调度机构审核和备案;每年应根据系统参数变化等情况进行继电保护定值复核,保证电力二次设备安全运行。
(二十三)风电企业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机制,定期开展风电机组、集电系统、变电设备和无功补偿装置等电气设备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对于低电压穿越能力、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无功配置和调节性能不满足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要求的风电场,应制定专项整改计划,及时落实整改。
已投运风电场应采取措施,实现集电系统永久接地故障的可靠快速切除。
(二十四)风电企业要加强应急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重点编制自然灾害、火灾、人身伤亡、风机大规模脱网等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按照相关规定强化应急预案管理,开展应急演练。
风电企业要强化应急队伍建设,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提高风电场应急处置能力。
(二十五)风电企业要组织开展风电场技术监督工作。
加强风电场绝缘、金属、继电保护、调度自动化、电能质量等方面技术监督工作,及时掌握设备健康状态。
(二十六)风电企业要加强人员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计划,定期开展业务培训。
风电企业有调度受令业务的运行值班人员应经过电力调度机构的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持证上岗。
(二十七)风电企业要加强风电可靠性管理,建立可靠性管理工作机制,落实可靠性管理岗位责任,准确、及时、完整报送信息。
(二十八)电网企业要加强对大规模风电并网产生的电力系统安全风险的研究分析,有针对性地制定系统反事故措施和专项应急预案,及时制定并落实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措施。
要加强电网薄弱环节的建设改造,为风电接入创造条件;要加强输变电设备的运行维护,保证风电并网运行安全。
五、风电调度管理(二十九)电力调度机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加强风电调度管理,在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实行风电等可再生能源的优先调度和全额收购。
风电企业要严格遵守调度纪律,加强与电力调度机构的协作配合。
(三十)电力调度机构要加强对系统风电接纳能力的评估,将风电纳入月度电力电量平衡和日前调度计划管理,统筹安排运行方式。
逐步开展风电场综合性能排序调度工作。
直调风电装机容量达到100万千瓦的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原则上应设立风电(可再生能源)调度管理专职人员。
(三十一)电力调度机构要督促风电企业对已投运风电场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开展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不具备低电压穿越能力的,要按照电监会《关于风电场并网安全性评价中有关风电机组低电压穿越能力处理意见的通知》要求,进行整改。
(三十二)电力调度机构要加强调管范围内二次专业管理,督促风电场开展二次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指导风电场进行涉网保护整定,做好涉网保护定值审核和备案。
组织风电场开展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工作。
(三十三)电力调度机构要逐步建立以省级和区域电力调度机构为平台的风电功率预测预报体系,开展覆盖调管范围的中长期、短期、超短期风电发电预报工作。
风电场要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建立风电功率预测预报系统,集中接入的风电场要按风电发电计划申报要求向电力调度机构上报发电计划。
(三十四)电力调度机构和风电企业要充分利用厂网联席会议等信息交流平台,按照有关规定披露风电运行信息,协商解决电力系统安全运行重大事项,促进风电与电网协调发展。
(三十五)风电企业要向电力调度机构提供风电设备的电气仿真模型和相关参数,配合电力调度机构开展对大型风电场接入系统影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情况的研究工作,落实相关安全措施。
六、风电安全监管(三十六)电力监管机构要加强风电安全监督管理,强化风电建设、并网、运行和调度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
要组织开展风电场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严格执行电力业务许可制度,定期进行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推进教育培训和技术交流,促进风电安全健康发展。
(三十七)电力监管机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要求,开展风电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严肃责任追究。
对发生风电安全事故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要及时进行通报,并督促企业及时落实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