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kv配电站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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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高精度电子铜板带项目压延车间10KV配电站安装工程
工程地址:中铝洛铜厂区内
工程造价:22.6万元
发包人:中铝洛阳铜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洛阳铜加工集团四方设备安装有限
责任公司
设计单位:中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08年6月16日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中铝洛阳铜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洛阳铜加工集团四方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高精度电子铜板带项目板带车间10KV配电站安装工程
工程地点:中铝洛铜高精度电子铜板带项目板带车间厂房内
工程内容:压延车间内部管网工程
二、工程承包范围
主要施工范围和内容:2PS和3PS配电站安装工程施工,详细内容以施工图:J031. 02DG2-1~26、J031. 02DG3-1~26。
三、合同工期
工期:本工程于2008年8月20日交工,每拖延一天,中标人按1000元/天支付赔偿金。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
按中标价贰拾贰万陆仟元整¥226,000.00元包干;
设计变更及签证、施工方案等按实结算,优惠率5%。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08年6 月6日
合同订立地点:中铝洛铜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承包人: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通用条款(略),详见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执行本合同协议书的解释顺序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使用汉语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保修办法》、《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发包人对本工程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行业、地方颁发的现行的规范、规程、标准及施工图等相应规范的要求。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国家无相应标准和规范时,以设计院提出的经发包人同意的标准执行。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合同生效后,提供6套施工图(含竣工图2套)。
4.2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发包人事先书面许可,承包人不得将图纸向任何第三人进行许可使用、转让及披露有关图纸的任何信息。其余内容按照相应通用条款的规定执行。
4.3承包人应在竣工后30天内向发包人提供符合发包人要求的竣工资料贰套(其中包括竣工图2套)。
4.4当发包人认为需要时,承包人应提交临时工程的设计图纸1份,供发包人批准或备查。
4.5发包人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为满足本合同工程的正确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修复所需的补充图纸和有关指示,承包人应予执行,并受其约束。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详见监理合同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详见监理合同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详见监理合同
5.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周卫职务:高精度电子铜板带项目部工程室主任鲍英琛职务:高精度电子铜板带项目部综合室主任职权:负责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需发包人协调和承办的相关事宜;负责施工合同目标的实现;复核已完工程量,负责合同以外的工程量增减的现场签证及其它施工资料的现场签证;工程竣工验收。
5.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6.项目经理
姓名:吴杰职务: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是承包人投标文件中确定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必须到
施工现场组织、指挥施工,项目经理不到现场,工程不能开工;开工后,项目经理必须坚持在现场工作,严格执行发包人的相关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否则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对发包人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承包方应无条件接受。其他执行通用条款规定。
7.发包人工作
7.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具备。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开工前。承包人接入的具体位置以批准的施工方案为准。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开工前。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准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双方协商。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开工前。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7.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8.承包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