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种标识、批号管理制度

品种标识、批号管理制度
品种标识、批号管理制度

品种标识、批号管理制度

目的:

通过对品种标识、批号的控制和管理,为识别、分析产品及质量提供可追溯的条件,确保合格的产品流转出厂,便于企业经济核算。

要求:

一、标识:

(一)、包装的标识

(1)成品包装编织袋、纸箱或托盘上的品种标识

普梳纯棉环锭纺纱按照如:C40SA 的方法确定并进行标识;其中C40S代表品种, A代表原料换批轮转时的区分代号;

精梳纯棉环锭纺纱按照如:JC50SB的方法确定并进行标识;其中JC50S代表品种, B代表原料换批轮转时的区分代号;

精梳纯棉紧密纺纱直接按照如: CF60SC的方法确定并进行标识;其中CF60S 代表品种, C代表原料换批轮转时的区分代号;

(2)其他内容的标识,按照技术部所下各品种标识要求进行。

(3)纸管内壁的标识

纸管内壁标识内容包括:品种、批号、生产日期、机台班别,品种按照落筒品种不包括混纺比部分进行标识。客户有直接要求的,按其执行;

(二)工序品种的标识

1、原料的标识

原料SJV

美棉

CA

美棉

巴西

澳棉美国皮马

长绒棉

新疆长

绒棉

印度

新疆细

绒棉

埃及

甘肃

标识代号M C B O P L Y X I G

2、清花~条卷的标识确定

清花到条卷品种标识按照“原料标识+清梳联生产线+原料换批轮转时的区分

代号”进行确定。

如: M2A M代表SJV美棉,2代表清梳联生产线,A代表原料换批轮转时

的区分代号

3、单精梳的标识确定

精梳品种标识按照“条卷对应标识+精梳落棉率指标”进行确定。

如:M2A-18 M2A代表条卷标识 18标准精梳落棉率B标

4、复精梳条卷与精梳的标识

(1)二道条卷品种标识按照原料及“混纺比”进行确定。

如:G0L/O L代表新疆长绒棉 O代表澳棉 G0代表“L”的混纺比为70%

(2)二道精梳品种标识按照“二道条卷对应标识+标准精梳落棉率指标”进行确定。

如:G0L/O -10 G0L/O代表二道条卷标识 10标准精梳落棉率指标

当原料内在短绒率在不同时期发生变化,精梳落棉率机台自调时,试验室在试验报表上注明。

5、末并、粗纱、细纱、络筒的品种标识

(1)标识按照“品种+原料换批轮转时的区分代号+(混纺比)”进行确定;

(2)末并、粗纱以细纱开台数主导品种作为该品种的标识。如:CF60S A (F3L/C) CF60S A代表紧密纺精梳品种,A代表分厂原料换批轮转时的区分代号,F3L/C代表混纺比。如果主导品种没有,则末并、粗纱重新改变品种标识,以新的主导品种作为新的标识。

(3)细纱、络筒以实际品种进行确定。

●一般品种标识:按照“品种+原料换批轮转时的区分代号+(混纺比)+捻向”进行标识;

如:CF60S A(F3L/C)(S) CF60S A代表紧密纺精梳品种,A代表分厂原料换批轮转时的区分代号,F3L/C代表混纺比。S代表捻向,Z捻不写。

●赛络紧密品种标识:按照“S+品种+原料换批轮转时的区分代号+(混纺比)+捻向”进行标识;

如:SCF60S A(F3L/C)(S) S代表赛络纺,CF60S A代表紧密纺精梳品种,A代表分厂原料换批轮转时的区分代号,F3L/C代表混纺比。S代表捻向,Z 捻不写。

●竹节纺纱的品种标识:按照“Z+品种+原料换批轮转时的区分代号+(混纺比)+ 竹节工艺代号”进行标识;竹节工艺代号由1开始的数字标识“1,2,

3,4,5…”

如:ZCF50SR(F3L/C)-1 F3L/C代表混纺比,CF50S品种,R代表二分厂原料换批轮转时的区分代号,Z代表竹节纺纱,-1代表竹节工艺代号

●股线的品种标识:并线与倍捻的标识“品种/股数+原料换批轮转时的区分代号+(混纺比)”进行标识。

如: CF60/2S R(F3L/C) F3L/C代表混纺比,CF60S/2代表双股紧密纺60S品种,R代表二分厂原料换批轮转时的区分代号。

6、混纺比的表达及要求:

(1)两组份的混纺比:用字母表达十位上的数字,个位的数字直接用阿拉伯数字“0-9”表示。如:“50”就用“E0”表示。长绒棉与细绒棉混纺的品种,长绒棉在前,其它棉在后。同是细绒棉或同是长绒棉时,比例小的在前,比例大的在后;

如: CF60S A(F3L/C) F3代表“L”的混纺比为63%,新疆细绒棉为37%

CF60S A(C3Y/G) C3代表“Y”的混纺比为33%,甘肃棉的混纺比为67% CF80S C(P) P代表100%纯纺皮马长绒棉。

(2)三组份或多组分混纺比:长绒棉与细绒棉混纺的,混纺比标比例大的长绒棉,比例小的长绒棉和细绒棉分别先后在斜杠后面。如:G5P/L0 P代表皮马棉,L代表长绒棉,O代表澳棉,G5代表皮马棉的混纺比。如果是细绒棉和细绒棉混纺,则比例小的细绒棉标注混纺比,斜杠后面原料标识按照比例从小到大排列。如:C0M/OG M代表SJV美棉,O代表澳棉,G代表甘肃棉,C0代表美棉的混纺比.

字母和混纺比的对照表

字母 A B C D E F G H K 混纺比 1 2 3 4 5 6 7 8 9

7、当工序品种与入库品种标识不一致时,细纱之前按照以上“工序品种的标识”要求执行,络筒标识按照“入库品种+原料换批轮转时的区分代号+(混纺比)”进行标识,络筒防火墙处的标识为“细纱标识/络筒标识”。

如:二分厂生产的CF50SM(X)要以环锭纺品种入库则,该品种末并到细纱的标

识为

CF50Sa(X) CF代表紧密纺 a代表二分厂原料换批轮转时的区分代号 X

代表新疆细绒棉

络筒标识为:JC40Sa(X) ;络筒防火墙处的标识为:CF40Sa(X)/ JC40Sa(X)

8、代表原料换批轮转时的区分代号,一分厂用ABCDEFGH大写字母表达二

分厂用abdefgh小写字母表达。相同支数之间不得重叠,以便运转责任标识的区分。二厂不得用小写的“c"作为轮转时的区分代号,以防与一厂大写相同。如果

字母数不够,可以往后选用。

9、各工序一线双开或多开的品种,在品种间用“/”分隔。如梳棉:L2A/C2B 条卷:L2A/C2B/G3B 络筒可以在工艺牌上并排写上两套品种及其他标识。

(三)、各种生产、质量报表品种的标识

(1)各工序生产质量报表,品种的标识以当时机台标识为标识。

(2)各种质量日报、周报、月报,在精梳前、并条粗纱、细纱络筒分别有

品种标识栏。

(3)各品种成品质量档次,质量报表上按照质量技术部的上批通知单上的

档次进行质量标注,入库单上的质量档次,按照质量技术部包装要求上的档次进

行标注,分厂生产管理人员做好与入库、统计人员的标识填写衔接工作。

(四)生产平衡表上的标识

各工序品种标识,以生产平衡表上的标识为准。分厂以自己的形式下发到车

间班组。

二、成品批号制定的原则:

1、正常包装产品批号格式: SCF800108KN、ZCF800108KN、CF800108KN、CF80/2 0108KN

(1)、S:代表赛络纺纱,不是赛络纺纱不写。

(2)、Z:代表竹节纱,不是竹节纱不写;

(3)、CF:代表紧密纺,环定纺不标;

(4)、80:代表品种;

(5)、/2:代表股线,其中,2代表2股数。如果是3股则标识为3;

(6)、01:表示上批月份,可改变;

(7)、08:表示上批日期,可改变;日上批品种批次较多时,可改变为前后

一天的日期。

(8)、K:代表针织纱;机织纱不标;

(9)、N:代表保漂白无三丝,不保不写;

2、所有混合纱、降等纱均按照以下要求成包、入库和上报表。

(1)、降等纱按照50S、60S、70S、80S及以上支数不分配棉、不分紧密纺环锭纺混合进行倒筒,成包和入库。相同支数长期用相同纸管。纸管内标识:支数、批次:JD、生产日期和班别。使用编制袋加筒纱袋包装,编制袋底部按照正常品种的要求进行标识,批号统一为:JD 。入库品种按照如:50S ;批号:JD;质量档次:JD

(2)、混合纱不分品种、支数混合倒筒,可以用不同纸管,纸管内标识:批次:HP、生产日期和班别。使用编制带加筒纱袋包装。入库品种:混合纱,批号:HP;质量档次:HP。

3、换批原则

(1)品种了批,新上批时用新批号;

(2)同一品种配棉发生大的变动时,筒纱色差检验有差异时需换批次;

(3)换纸管的同时原则上必须换批号。如特殊情况经营中心决定不换批,则

做好与市场的衔接和解释工作。

(4)在生产的中途,经营中心对入库品种,如果由于市场的原因需要更换轮转时的区分代号时,则分厂生产管理人员需要通知从末并~络筒各工序同时更换。

安全标识管理制度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安全标识管理制度正式版

安全标识管理制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一、目的与范围 为认真执行安全标志标准,加强标志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发挥安全标志的警示作用,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施工现场、生产、生活、办公场所的安全标志的管理。 二、定义 安全标识是向工作人员警示工作场所或周围环境的危险状况,指导人们采取合理行为标志的。安全标志能够提醒工作人员预防危险,从而避免事故发生;当危险发生时,能够指示人们尽快逃离,或者指

示人们采取正确、有效、得力的措施,对危害加以遏制。安全标志不仅类型要与所警示的内容相吻合,而且设置位置要正确合理,否则就难以真正充分发挥其警示作用。 三、职责 1、安保部门负责对安全标志的采购、发放、入库、使用、管理 2、各部门负责所在区内安全标识的维护和保养 四、工作要求 1、安全标志牌应设置在醒目和施工现场危险部位与安全警示相对应的地方,使施工人员及相关人员注意并了解其内容。遇有触电危险场所,应使用绝缘材料的标

产品标识管理制度

产品标识管理制度 编制人: 审核人: 审定人: 批准人:

1目的 为避免生产和交付过程中产品的误用、错装,防止不合格品转序/入库/交付,保证必要时能对产品进行追溯,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原辅材料、配件、外协件入库到成品交付过程中的产品标识和检验状态的标识,必要时的追溯过程。 3职责 3.1 生产科负责监督本程序的执行。 3.2 生产技术部门负责规定产品标识内容、方法及产品标识的管理。 3.3 经营部门负责对入库物资/产品进行标识和管理。 3.4 检验部门负责检验/试验状态标识的规定、使用和控制。 3.5 各职能部门/操作者负责产品标识的规范与实施。 4程序 各分厂/车间生产技术部门应制定符合本厂产品类型的具体的标识方法。 4.1 入库标识 4.1.1经检验合格入库的物资/产品,均应由其标识。 4.1.2库存物资标识: a)库存物资标识分为标牌标识和标签标识两类。标牌标识,主要用于对料场、料台、料棚及露天存放的物资进行标识,也可对库内储存物资进

行标识;标签标识,主要用于对库房内储存的物资进行标识。 b)库房内储存的物资应用相应的标签标明物资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计划单价、库存数量、进库时间、有效期限等内容,并按照库、架、层、位的顺序进行四号定位。 c)可以用白、黄、蓝、红四种颜色的标签标识标注物资的属性,具体标识方法: 白色标签――标识正常库存物资或代管(储)物资; 黄色标签――标识质量合格的有有效期限的正常库存或代管(储)物资; 蓝色标签――标识质量合格的一年以上无动态物资或积压物资; 红色标签――标识报废物资及超有效期限储存的物资。 d) 对于代储代管物资的标识,可采取以下两种方法的一种: Ⅰ在相应的标牌(签)上加盖(签写)“代管”、“代储”章; Ⅱ单独建立代储(管)物资区,悬挂“代管”、“代储”物资标识。 4.1.3物资/成品入库时,库房保管员要对其标识进行检验核实。入库后,保管员应注意保护好标识,出库时,必须保持标识的完整性。 4.1.4具有有效期的物资要注明物资的有效期限。 4.2生产过程的标识。 4.2.1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用标牌明示不同的规格、型号,并规定半成品周转区位/架位,操作者按规定进行标识、摆放。 4.2.2半成品都应有其标识。对于无法在零件上直接标注的半成品,应采取跟踪记录方法,记录该批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批号、操作者、检验人员。

产品标识标签管理制度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 1.目的 对公司的产品以及生产的全过程(包括从原辅料的接收、工序生产、成品入库以及出厂)保持适当标识,并规定相应检验状态的标识种类和管理办法,以确保在需要时对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实现追溯,确保合格品才能进入下一工序或出厂。 2.范围 适用于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全过程标识的控制和可追溯性管理。 3 .职责 3.1仓管部:负责所属区或内物料(包括原辅料、产品)检验状态的标识及控制,并正确使用和保管好各种物品的标识。 3.2生产部:负责对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半成品和成品进行标识与维持,若需要对产品质量进行追溯时,参与追溯工作的进行和评审。 3.3品管部:负责组织对物料进行质量状态标识,监督检查各执行部门的实施情况,实现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性管理。 4 .定义 5.程序 5.1原料标识 原料、添加剂预混料、编织袋和标签等原辅料必须分区堆放,上锁存放,防止流失。原辅料进库后由仓管员编写《原料标识卡》,并挂上相应的堆头上,注明名称、供应商、数量、规格、进料日期等,质检员根据检验结果,在《原料标识卡》填上质量状况和使用要求。有毒有害物资必须与形成饲料的物料隔离堆放,并设有明显的安全警告性标识。 5.2.生产过程中物料的标识 5.2.1生产过程中需使用的原辅料,必须先经仓管员同意,查清楚相应的标识卡,确定是合格的原辅料后才能领用,根据领料情况填写《原料出库单》和《原料耗用日报表》以便追溯,注意必须填写清楚供应商、检验编号和数量等可追溯信息。 5.2.2在生产过程中,若完成上一工序后,需要一段时间才能进入下一工序的物料,须挂上标识牌,并在标识牌上注明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和下一工序,确保信息传达准确无误。 5.2.3各种返工料必须按分类要求进行归类堆放和使用。 5.2.4 从车间拉出来的原料、半成品或成品,必须堆放在指定位置,并在叉料方向的两侧标明品种或编号、产生原因、数量、日期和班次等内容,以防误用。 5.3 成品标识

食品分类、包装、标识、标准

食品分类、包装、标识、标准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产品标识基本要求是什么? 食品标签的内容必须真实,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产品(标签)标准的要求,标明产品名称、厂名、厂址、配料表、净含量、生产日期或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和顺序号等。裸装食品在其出厂的大包装上使用的标签,也应当符合上述规定。出厂的食品必须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上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并加印(贴)食品市场准入标志。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产品包装基本要求是什么? 用于食品包装的材料如布袋、纸箱、玻璃容器、塑料制品等,必须清洁、无毒、无害,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的强制性标准要求。 第二批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是哪些食品? 第二批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有10类:茶叶、调味品、饮料、乳制品、肉加工品、方便食品、罐头、冷冻饮品、膨化食品、速冻米面食品。 首批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是哪些食品? 首批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有5类食品: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 《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为3至5年,具体时间在各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中予以规定。对于质量问题较为严重、需要加强管理的食品,生产企业获得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将会短一些。例如,米、面、油、酱油、醋5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其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均为3年。 消费者如何鉴别质量安全食品? 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要注意以下几方面:(1)外包装上应有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等;(2)对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应在外包装上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并加印食品市场准入标志-QS标志;(3)食品在有效的保质期内;(4)具有有效的产品合格证明。 挂面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3。 GB1355-86《小麦粉标准》;GB2715-81《粮食卫生标准》;GB/T 8607-1988 《高筋小麦粉》;GB/T8608-1988《低筋小麦粉》;LS/T3201-1993《面包用小麦粉》; LS/T3202-1993《面条用小麦粉》;LS/T3203-1993《饺子用小麦粉》;LS/T3204-1993

产品包装、标识管理规定

产品包装、标识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郴州市普尔二氧化碳有限公司产品包装、标识的管理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郴州市普尔二氧化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产品包装、标识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产品标识标注规定》、GB 190-19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3 术语与定义 标识,指用于识别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表示统称标识。 4 管理职责 4.1 生产部负责产品包装、标识的检查和管理工作。 4.2 质管部负责对包装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在检验报告单上标识产品检验状态。 4.3 储运车辆负责包装物和进厂化工原料检验状态的标识。 4.4 生产部负责中间产品和副产品进行标注标识。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包装管理 5.1.1 产品必须用合格的包装物(二氧化碳专用气瓶或二氧化碳专用槽车)包装,采购部负责按包装物标准要求采购包装物,并负责验收、发放和保管。 5.1.2 生产部或储运车辆负责产品包装并填写包装(充装)记录。 页脚内容1

5.1.3 包装环境条件要符合技术标准要求,防止外界杂质污染产品,包装所用的材质要适宜,不与所接触的产品发生物理、化学作用,并保持干净。 5.1.4 包装前生产部或储运车辆必须对包装容器进行检查,凡气瓶、储罐、汽车、罐车等若有余液、腐蚀严重、杂物或阀门安全附件不全者等均视为不合格包装物,严禁使用。 5.1.5 包装容器必须专用,不得因包装而影响产品内在质量。改装的包装容器,必须更换产品标志,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1.6 包装(充装)时,不允许掺杂不同的产品和不合格的厂品。包装结束后,检查容器密封是否完好,有无泄漏的情况。气瓶充装的产品额定重量进行抽查。 5.2 产品标识管理 5.2.1 产品标识应符合《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和GB 190-19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的要求。包装物上必须有明显的图形标志,产品标识标注的内容包括:产品名称、执行标准编号、产品质量等级、生产许可证编号、批号、毛重、净重、生产厂名称和地址等,还应标出防火、危险、剧毒等标志或字样。还应向顾客发放《安全技术使用说明书》 5.2.2 出厂产品均按生产日期顺序进行批号标识。 5.2.3 进厂化工原料经质管部检验后,储运装置按质管部出据的原料质量分析检验单对入库原料进行正确标记、存放。 5.2.4 生产必须使用带有合格标记的原料。没有合格标记的原料不准投入生产。 5.2.5 产品标识应按《GB 190-19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的规定统一制定。按产品生产批号进行最终产品检验,做好记录,并在质量检验单中对最终产品的质量状态进行标记。 5.2.6 最终产品在包装(充装)时,生产部应在包装物上做好包装标记(贴警示标签和产品标识 页脚内容2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TX/Q-18-2017 1.目的范围 建立并实施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以确保能够识别产品批次及其原料批次、生产和交付记录的关系,按规定的时间间隔保持可追溯记录,使潜在不安全产品和如果发生不安全产品召回时能够进行及时进行处理。可追溯性记录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顾客要求。 2.职责 化验室负责规定所有标识的方法,并对其有效性进行监控,当需要时,组织对其进行追溯。 各相关科室负责所属区域产品的标识,负责将不同状态的产品分区摆放,对所有标识进行维护。 3.产品标识 ①原辅材料标识、包装材料标识: 原辅材料库、包装材料库应根据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名称、类别设置相应的“物料标识卡”。 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入库记录台账上应记录“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批号、产品数量、生产单位家”等内容。 ②在制品、半成品、成品的产品标识: 各生产车间应根据产品的生产状态设置不同的“物料标识卡”。如:“合格品、不合格品、待检品、待处理品”等不同的标识卡对产品状态予以标识。

③检验标识: 各检验区域应根据产品的检验要求设置不同的“物料标识卡”。如:“待检区、检验区、待检品、待处理区、待处理、合格品、不合格品”等产品状态标识。 ④成品标识 经检验合格后的成品应按照产品标准要求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标注: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执行标准、生产日期及生产批号、产品保质期、贮存方法等。 4.追溯性控制 ①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入库记录台账上应记录“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批号、产品数量、生产单位家”等内容。 ②生产记录上应标明食用原料的生产单位家、生产批号、生产用量等相关内容。 ③产品的销售记录上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生产批量等相关内容。 ④产品的销售记录中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批号、销售数量、销售目的地址或销售单位及联系人姓名、电话等内容。 ⑤本单位产品的追溯路径为: 产品销售记录台账→检验报告单→生产记录单→进货台账记录单→原料的生产单位家。

安全标识管理制度

安全标识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安全警示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司员工权利,加强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他相关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术语与形式 2.1术语 2.1.1禁止标识:禁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文字符号; 2.1.2警告标识:提醒对周围环境需要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文字符号; 2.1.3指令标识:强制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护措施的图形文字符号; 2.1.4提示标识: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文字符号; 2.2基本形式 2.2.1禁止标识的基本形式是红色圆环加斜杠; 2.2.2警告标识的基本形式是黄色等边三角形; 2.2.3指令标识的基本形式是兰色圆形; 2.2.4提示标识的基本形式是绿色正方形和长方形; 3警示标志设置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当在工作场所入口处及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或设备附近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

3.1产生粉尘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注意通风”等警示标识,对皮肤有刺激性或经皮肤吸收的粉尘工作场所还应设置“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戴防护眼镜”,产生含有有毒物质的混合性粉(烟)尘的工作场所应设置“戴防尘毒口罩”; 3.2放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电离辐射”等警示标识,在开放性同位素工作场所设置“当心裂变物质”; 3.3有毒物品工作场所设置“禁止入内”、“当心中毒”、“当心有毒气体”、“必须洗手”、“穿防护服”、“戴防毒面具”、“戴防护手套”、“戴防护眼镜”、“注意通风”等警示标识,并标明“紧3.4能引起职业性灼伤或腐蚀的化学品工作场所,设置“当心腐蚀”、“腐蚀性”、“遇湿具有腐蚀性”、“当心灼伤”、“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穿防护鞋”、“戴防护眼镜”、“戴防毒口罩”等警示标识; 3.5产生噪声的工作场所设置“噪声有害”、“戴护耳器”等警示标识; 3.6高温工作场所设置“当心中暑”、“注意高温”、“注意通风”等警示标识; 3.7能引起电光性眼炎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弧光”、“戴防护镜”等警示标识; 3.8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感染”等警示标识; 3.9存在低温作业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低温”、“当心冻伤”等警示标识;

景区标识管理制度

景区标识管理制度

1.0 目的 建立乐园中、外文标志牌,规范旅游乐园标志牌设施,形成乐园完善的标识系统。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乐园所有标识系统。 3.0 管理职责 3.1 市场部:负责乐园标识设计、制作工作; 3.2 工程设备部:负责乐园标识安装,以及日常维护维修工作; 3.2 各部门:负责管辖区域内标识的管理和异常情况向工程设备部报修。 4.0 工作规范 4.1 必要性 标志牌(含说明牌)系统是旅游解说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的子系统,是 最基本、应用最广泛的一类设施。乐园标志牌是乐园信息的浓缩 载体,肩负着塑造旅游地形象和最大限度地方便游客、服务游客 的使命。 4.2 标志系统设计 4.2.1 设计要求、原则、依据 1)设计要求。导览标志必须达到其完整的功能性,面貌完整、文字及图案内容清晰、直观;设计风格要突出生态性、文化性、 艺术性、多样性和功用性;并应因类型不同,区分色彩的冷 暖、强弱、软硬、轻重,使之适合旅游乐园环境;其标志材 质、外观和风格要与乐园类型、特色、环境协调一致,设计各

种类标志时,要按照不同功能区分系统,并建立各系统之间的 有效结合。 2)设计原则。设计理念要体现人性化,设计内容要规范化,设计风格要与环境相协调,导览标志种类和功能要系统化。 3)设计依据。导览标志设计要依据乐园对表示其经营管理理念和定位的要求、旅游者对旅游线路及内容的要求、乐园室内外环 境条件、导览标志的表示方式和导览标志的导向分类原理进 行。 4.2.2 设计程序 1)概念设计程序:根据乐园整体环境、形象及宣传定位,制定导览标志的格调、档次,选择专业机构对其系统进行规划设计。 2)条件设计程序: 根据乐园旅游线路游客流量评估及预测绘制导览图;根据导览图按分级引导原理进行导览标志布点定位;根 据导览图、分级引导原理及实际环境需要,进行导览标志规格 大小定位;根据分级引导牌的规格及实际文字图形内容需要进 行版式设计,确定排版风格;根据实际版式风格套入实际文本 及图形,并选定合适色彩组合。 4.2.3 设计分类 1)乐园全景牌(或全景导游图)要说明(或标出)乐园所处地点、方位、面积、主要游乐项目、服务点、游览线路(包括无 障碍游览线路);咨询投诉、紧急救援(及夜间值班)电话号 码等信息。

商品标识标注管理规范

商品标识标注管理规 商品标识标注管理商品标价签的管理一、标价签检查1 品名必须明确标注该商品名称特别提示鞋类商品必须在品名标注男、女类别2 规格根据商品的重量、尺寸、体积等容进行标注3 成份根据商品标识的容标注食品即食物配料表服装类即面料的含量4 单位根据商品计量单位进行标注必须是法定的计量单位5 等级根据商品标识的等级进行标注一般服装、鞋子用合格来标注茶叶需用一级、优级来标注。6 编码中心十位编码7 产地必须根据商品的最终生产加工、分装地来进行标注而非代理商的地址。8 零售价格9 物价员章二、降价签检查1 降价签必须与正价签配套使用不可单独使用。2 降价签的降价原因需根据实际情况来填写一般惯用的有促销、换季、断码、断色等原因。3 降价签的时间规定: 食品类10天期限一般商品两个月60天期限4 降价签的价格必须填写现价和原价三、标价签注意事项1 保持标价签干净无污损、无涂改字迹清晰。2 标价签若有空格无法填写的必须用斜线来代替不可空缺3 标价签挂放要求一货一签不能有货无签或有签无货4 标价签不能采用“特价”、“平价”、“大降价”、“跳楼价”等含混不清或误导性的用语标价5 不可无依据标示“全市最低价”、“全场打折“、“出厂批发价”6 不能以“买一赠一”的方式销售而不标明赠送商品名称7 实际出售的商品为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必须明确标注而不能以标示优惠价、折扣价等方式出售. 8 标示优惠价、折扣价等出售的商品必须标明

本次降价前的价格标价签标识必须与商品标识相一致四、商品标价签检查的处罚规定1 标价签填写不规首次发现问题开具整改单限期整改。2 第二次复查仍未整改开具提醒单限期整改。两次以上提醒仍未整改追究当事人责任并开具处罚单50元。商品标识标注的管理一、商品标识标注的检查1 中文标识产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为规中文。具备产品名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以联营形式生产的产品必须标注其实际生产厂名和厂址。2 国生产的合格产品应当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3 国生产并在国销售的产品应当标明企业所执行的标准GB、行业标准或者经备案的企业标准的编号QB。4 产品标识中使用的计量单位应当是法定计量单位。5 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数量、净含量、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以及其他技术要求的应当相应予以标明。6 限期使用的产品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日期或失效日期必须满足在保质期前有足够用于销售的时间7 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须有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8 裸装食品和其它根据商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商品可以不附加商品标识但标识必须在外包装上。9 特殊营养品必须标明产品在保质期能保证热量数值和营养素含量不得标注疗效、保健等宣传用语有批准文件的除外。10 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的最大表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的销售包装上可以仅标注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产品的其他标识容可以标注在产品的其他说明物上。11 标注的产品的产

产品标识标注管理规定最新内容

产品标识标注管理规定最新内容 本文是关于产品标识标注管理规定最新内容,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产品标识标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产品标识,引导企业正确地标注产品的标识,明示产品质量信息,保护企业、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产品标识是指用于识别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 产品标识可以用文字、符合、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物等表示。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其标识的标注,应当遵守本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标识的标注另有规定的,应当同时遵守其规定。 第四条产品应当具有标识。 裸装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第五条除产品使用说明外,产品标识应当标注在产品或者产品的销售包装上。 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的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的,在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上可以仅标注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限期使用的产品,在产品或者产品的包装上还应当标注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本规定的其它标识内容可以标注在产品的其他说明物上。 第六条产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为规范中文。 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外文,汉语拼音和外文应当小于相应中文。 产品标识使用的汉字、数字和字母,其字体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 第七条产品标识应当清晰、牢固,易于识别。

第八条产品标识应当有产品名称。产品名称应当表明产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 (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当使用不会引起用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 (三)如标注“奇特名称”、“商标名称”时,应当在同一部位明显标注本条(一)、(二)项规定的一个名称。 第九条产品标识应当有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的,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名称和地址。 进口产品可以不标原生产者的名称、地址,但应当标明该产品的原产地(国家/地区,下同),以及代理商或者进口商或者销售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进口产品的原产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原产地的暂行规定》予以确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相应予以标注: (一)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或者其子公司,对其生产的产品,应当标注各自的名称、地址; (二)依法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分公司或者集体公司的生产基地,对其生产的产品,可以标注集团公司和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的名称、地址,也可以仅标注集团公司的名称、地址; (三)按照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相互协作,但又各自独立经营的企业,在其生产的产品上,应当标注各自的生产者名称、地址; (四)受委托的企业为委托人加工产品,且不负责对外销售的,在该产品上应当标注委托人的名称和地址; (五)在中国设立办事机构的外国企业,其生产的产品可以标注该办事机构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最新产品标识标注规定 第一章总则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国家)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 2006-06-16(1997年11月7日国家技术监督局监发[1997]172号发布)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产品标识,引导企业正确地标注产品的标识,明示产品质量信息,保护企业、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产品标识是指用于识别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 产品标识可以用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物等表示。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其标识的标注,应当遵守本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标识的标注另有规定的,应当同时遵守其规定。 第四条产品应当具有标识。 裸装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第五条除产品使用说明外,产品标识应当标注在产品或者产品的销售包装上。 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的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的,在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上可以仅标注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限期使用的产品,在产品或者产品的包装上还应当标注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本规定的其他标识内容可以标注在产品的其他说明物上。 第六条产品标识所用的文字应当为规范中文。 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外文,汉语拼音和外文应当小于相应中文。 产品标识使用的汉字、数字和字母,其字体高度不得小于

1.8毫米。 第七条产品标识应当清晰、牢固,易于识别。 第八条产品标识应当有产品名称。产品名称应当表明产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 (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当使用不会引起用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 (三)如标注“奇特名称”、“商标名称”时,应当在同一部位明显标注本条 (一)、(二)项规定的一个名称。 第九条产品标识应当有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的,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名称和地址。 进口产品可以不标原生产者的名称、地址,但应当标明该产品的原产地(国家/地区,下同),以及代理商或者进口商或者销售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进口产品的原产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原产地的暂行规定》予以确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相应予以标注: (一)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或者其子公司,对其生产的产品,应当标注各自的名称、地址; (二)依法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分公司或者集团公司的生产基地,对其生产的产品,可以标注集团公司和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名称、地址,也可以仅标注集团公司的名称、地址; (三)按照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相互协作,但又各自独立经营的企业,在其生产的产品上,应当标注各自的生产者名称、地址;

护理各种标识管理制度

各种标识管理制度 护理各种标识制度是我院遵照医院管理年评审的有关规定制定的。主要目的:①、提高医务人员对患者身份识别的准确性②、提醒临床各科护理人员在执行医嘱和护理操作的过程中,认真查对,有效的防止医疗过失,消除安全隐患。 1、腕带标识:凡在我院住院的病人都必须佩戴蓝色腕带;药物过敏 病人和新生儿、幼儿必须佩戴红色腕带。 2、过敏标识:药物过敏的病人要有三种过敏标识分别警示医务人员 注意:①佩戴红色腕带②床头或床尾贴有过敏标识(圆形)③病历夹圭寸面贴有过敏标识(方形) 3、各种管道标识:有导管的病人都要在管道的适当位置上贴有管道 标识。 4、各种血型标识:输血病人要在输液架上挂有各种血型标识。 5、特殊用药标识:临床上因病情需要需特殊用药的病人要在输液架 上挂有特殊用药标识,如:升压药等。用于提醒护士查对时注意。 6、特殊治疗标识:需特殊治疗的病人要在输液架上挂有特殊治疗标 识,如:膀胱冲洗等。 7、各种药物标识:治疗室内常见的药物用蓝色或绿色标签,高浓度 药物、毒麻药物、二类精神药品用红色标签。 8各种风险标识:临床各科疾病需提醒护士重点观察的项目就在床头挂上风险警示标识。 9、预防跌倒标识:内四科和外三科在每个床头上贴上预防跌倒标 识,其他科室对有跌倒风险的病人在床头上挂上预防跌倒标识。提醒医务人员和家属注意。

10、护理级别标识:特护:大红一级护理:桔红 二级护理:绿色三级护理:黄色 腕带标识制度 1、不同颜色的腕带表示不同患者,所有外科手术患者佩带蓝色腕带,因为手术患者最需及时护理。 2、危重症、意识障碍、老年人、语言及听力障碍等患者佩戴蓝色腕带, 他们需要医护人员特殊照顾。 3、佩戴粉红色腕带的患者,则表示有过敏史,提醒医务人员时刻注意, 以免给患者使用了过敏性药物。 4、刚出生不久的新生儿躺在恒温箱里、幼儿需要佩戴一根粉红色的腕 带,需特别护理。

产品标识管理制度2

1.目的:利用适当的标识,使得在各流程阶段能够正确地鉴别产品状况,并在反馈时能顺利地追溯到各阶段的作业记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流程阶段的产品。 3.职责: 3.1 生产部:负责生产制程中物料、半成品或成品的标识。 3.2 品管部:负责不合格品的标识。 4.定义: 5.作业内容: 5.1.1原材料/包装材料/外购件/外加工品/客供品由仓库人员点收,放于待检区,并粘贴[物料标识卡],填写材料品名、数量、入厂日期等内容。IQC检验时,材料标识于“检验中”一联,检验合格后签字确认,并填写保质期、批号等内容,通知仓库人员将合格物料转移至指定区域,保留“合格”一联。检验不合格时,用红色[异常品标签]标识后放入不合品区。 5.1.2 生胶,药粉备好后,由作业员统一放入塑料筐后再放入[胶料生产流程卡],品管检验员依《主材/助剂/促进剂称量作业看板》确认称量结果,检验合格后在[胶料生产流程卡]签字.检验不合格由检验人员在[胶料生产流程卡]上贴红色[异常品标签],并放入异常区。 5.1.3流变检验合格的胶料,由检验人员在[胶料生产流程卡]中盖“合格”章,并填写流变检测结果。对于流变检验不合格的,由检验人员在[胶料生产流程卡]上贴红色[异常品标签],并放入异常区。 5.1.4 硫化检验合格的产品,由硫化抽验员在[产品生产流程卡]的“硫化抽验状况判定“栏目中填写OK,并记录检验结果,填写完成后将[产品生产流程卡]放入相应产品筐的PE袋中。

5.1.5 硫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由抽验员用红色[异常品标签]标识,放入异常区。若属于尺寸、硬度不合格时,还需在[产品生产流程卡]“硫化抽验状况判定“栏目中填写NG。 5.1.6 修整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放于红色不良品篮。 5.1.7 抽验合格的产品,由抽验员在[产品生产流程卡]“修整抽验判定”栏目中填写OK,然后将[产品生产流程卡]放入产品筐PE袋中;抽验不合格时,填写[返工通知单]并通知修整人员及时返工,无法及时返工的,放置于不合格区。 5.1.8 未检验的产品放于“待检区”,检验合格后,由检验人员将产品放入“合格区”,并在[产品生产流程卡]“成品抽验状况判定”栏目中填写OK,并记录检验结果。二次硫化检验不良品,由检验员将产品放入异常区,并用红色[异常品标签]标识。 5.1.9 包装后待入库的产品由包装人员将产品放置于“待检区”,检验员检验合格后在包装标签上盖“合格QA”章,入库检验不合格由检验员将产品放于“品质异常隔离区”,并用红色[异常品标签]标识。 5.1.10 出货待检产品,由包装人员依客户代号将产品放入“出货待检区”,检验合格后,由出货抽验员将产品放入“出货检验合格区”。出货检验不合格,由出货检验员将产品放入“品质异常隔离区”,并用红色[异常品标签]标识。 5.2产品的标识与可追溯性 5.2.1仓管人员负责对所有生产来料粘贴[物料标示卡],并填写材料品名、数量、厂商、入厂日期等内容。 5.2.2 切胶员将称量后的原材料放入筐子中,然后依据《色别管理作业规范》在每一筐子中放入相应颜色的[胶料生产流程卡],并贴上批号条码,填写材质、规格及重量。有NSF认证的配方要在[胶料生产流程卡]的左上角盖“NSF生产管理章”。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国家)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 2006-06-16 (1997年11月7日国家技术监督局监发[1997]172号发布)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产品标识,引导企业正确地标注产品的标识,明示产品质量信息,保护企业、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产品标识是指用于识别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 产品标识可以用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物等表示。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其标识的标注,应当遵守本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标识的标注另有规定的,应当同时遵守其规定。 第四条产品应当具有标识。 裸装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第五条除产品使用说明外,产品标识应当标注在产品或者产品的销售包装上。 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的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的,在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上可以仅标注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限期使用的产品,在产品或者产品的包装上还应当标注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本规定的其他标识内容可以标注在产品的其他说明物上。 第六条产品标识所用的文字应当为规范中文。 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外文,汉语拼音和外文应当小于相应中文。 产品标识使用的汉字、数字和字母,其字体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 第七条产品标识应当清晰、牢固,易于识别。 第八条产品标识应当有产品名称。产品名称应当表明产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 (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当使用不会引起用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 (三)如标注“奇特名称”、“商标名称”时,应当在同一部位明显标注本条(一)、(二)项规定的一个名称。 第九条产品标识应当有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的,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名称和地址。 进口产品可以不标原生产者的名称、地址,但应当标明该产品的原产地(国家/地区,下同),以及代理商或者进口商或者销售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进口产品的原产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原产地的暂行规定》予以确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相应予以标注: (一)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或者其子公司,对其生产的产品,应当标注各自的名称、地址;(二)依法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分公司或者集团公司的生产基地,对其生产的产品,可以标注集团公司和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名称、地址,也可以仅标注集团公司的名称、地址; (三)按照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相互协作,但又各自独立经营的企业,在其生产的产品上,应当标注各自的生产者名称、地址;

标识管理制度

标识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各区域内标识的管理,提升公司形象,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类标识、标识。标识包括厂区内的各种提示标识、部门名称标识、提醒牌、工艺标识、编号、上墙管理制度及质量管理标识等。 第三条工作职责 一、各部门负责根据本部门工作需要提出标识的制作需求,负责标识的使用及日常维护工作。 二、行政部负责各类标识的规范及对外联系广告公司制作各类标识。 三、体系负责标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条标识制作 一、所有标识制作除国家(部门)有明文规定的标识外其它各种标识设计与制作必须符合公司整体基调及要求。 二、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标识的制作需求,按照广告制作申请单进行审批后由行政部负责统一协调制作。 三、标识制作时,应要求广告公司先设计出效果图或制作样本,确认满足使用要求后,方可制作。 第五条标识的颜色与类型 一、颜色表征 (一)安全色 红色:传递禁止、停止、危险或提示消防设备、设施的信息。 蓝色:传递必须遵守的指令性信息。 黄色:传递注意、警告的信息。 绿色:传递安全的提示性信息。

(二)对比色 黑色:用于安全标识的文字、图形符号和警告标识的几何边框。 白色:用于安全标识的红蓝绿的背景色,安全标识的图形符号和文字。 安全色与对比色搭配使用时应如下图搭配: 二、类型 (一)禁止标识:禁止人的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识,一般做成白底长方形,禁止标识的基本形式是带斜杠的圆边框; (二)警告标识:提醒人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识,警告标识的基本型式是正三角形边框; (三)指令标识:强制人的行为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标识,指令标识基本型式是圆形边框; (四)提示标识:向人的行为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标识,提示标识的基本型式是正方形边框; (五)明示标识:上述四种标识中不能包括但现场需明示相关信息的图形标识。 第六条标识图例

陶瓷产品标识标注规定

陶瓷产品标识标注规定 最近笔者看到部分检测机构在出具检验报告时增加了包装标识 一项,感觉到了这是一个重要的信息,同时也联想到了去年在南京市场有不少佛山陶瓷企业因产品包装问题遭到当地技术监督部门罚款 的事件,其中也包含了佛山部分知名企业及外企。佛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不久前下发了《关于敦促全市生产企业正确标注产品的函》特对建陶产品提出了11项要求,《陶城报》、《环球资讯》等佛山媒体已经全文刊登了具体要求,目前佛山陶瓷墙地砖的包装确实存在一些问题,笔者根据所了解的情况特提出一些看法供同行参考。 包装标识不完全 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干压陶瓷砖》GB/T4100.(1 5)—1999中7、8款,标志、产品使用说明,包装、运输、储存和订货的要求,标识方面:在陶瓷墙地砖的产品上应该有商标,包装上应标有企业名称和地址、产品名称(吸水率)、商标、数量、质量;产品的等级、生产日期;执行标准代号;名义尺寸和工作尺寸;产品的表面特征,如有釉、无釉等。产品的使用说明书方面:地砖应按照附录A试验测出的摩擦系数;有釉砖的磨损等级;使用说明书。该标准对陶瓷墙地砖的标识及使用说明书的要求都清楚地列出,可惜佛山地区很多企业都没有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去标识,主要表现为标志不完全,例如有些没有标识名义尺寸、产品的厚度,产品表面特征,产品的吸水率等;在说明书方面几乎没有企业在说明书中介绍产品的摩擦系数,釉面砖的磨损等级等,以及产品使用范围,例

如是使用于地砖,还是使用于墙砖。其实这些标识非常重要,如果没有标识会造成消费者错误使用,例如有釉地砖耐磨等级为3级的产品仅适用于平常的鞋袜,带有少量划痕灰尘的地面,该产品不能用于特殊鞋袜,例如带平头钉的鞋子。 此外,陶瓷产品属于脆性材料是易碎品,在包装、运输、装卸、储存等环节都有些特殊要求,在包装与标识中还需要一些警示标志和文字说明(如易碎、防潮、放置方向,叠放高度等),同时,企业还可以选择使用认证标志如:免检、名牌等标志。 佛山陶瓷作为全国的知名陶瓷生产区域,走在陶瓷行业的先进行列,但是我们对最基本的产品包装与标识问题都没有达到最基本的要求,希望佛山广大陶企能够借这次佛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发的《关于敦促全市生产企业正确标注产品的函》的时机,完善陶瓷墙地砖产品的包装与标识。 包装标识错误 另外一个方面就是错误标识的问题,据了解去年在南京市佛山部分陶企挨罚,主要就是因为某些企业的错误标识而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第三十八条,涉嫌冒用认证标志。目前在佛山陶瓷产品标识存在问题的主要有以下现象:例如产品等级标示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根据现行的国家标准《干压陶瓷砖》对墙地砖产品仅分为两个等级,即优等品和合格品,而市场上陶瓷产品等级标示非常乱,什么一级品、二级品等让人非常迷惑;错误标放射性等级,几乎所有的陶瓷产品都标识本产品符合国家标准GB6566-2001中

安全标识管理制度

安全标识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范围 为认真执行安全标志标准,加强标志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发挥安全标志的警示作用,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施工现场、生产、生活、办公场所的安全标志的管理。 二、定义 安全标识是向工作人员警示工作场所或周围环境的危险状况,指导人们采取合理行为标志的。安全标志能够提醒工作人员预防危险,从而避免事故发生;当危险发生时,能够指示人们尽快逃离,或者指示人们采取正确、有效、得力的措施,对危害加以遏制。安全标志不仅类型要与所警示的内容相吻合,而且设置位置要正确合理,否则就难以真正充分发挥其警示作用。 三、职责 1、安保部门负责对安全标志的采购、发放、入库、使用、管理 2、各部门负责所在区内安全标识的维护和保养 四、工作要求 1、安全标志牌应设置在醒目和施工现场危险部位与安全警示相对应的地方,使施工人员及相关人员注意并了解其内容。遇有触电危险场所,应使用绝缘材料的标志牌。 2、因施工需要或工程竣工后,安全标志牌须移动或拆除时,安保部门工作人员和部门安全员负责组织将安全标志牌收起,上交安保部门统一保管。 3、安全标志牌未经安全保卫部门允许,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或拆除。 4、安全保卫部门应及时对变形、污损的安全标志牌进行整修和更换。 五、安全标志的设置 1、安全标志应设置在与安全有关的明显地方,并保证人们有足够的时间注意其所表示的内容。 2、设立于某一特定位置的安全标志应被牢固地安装,保证其自身不会产生危险,所有的标志均应具有坚实的结构。 3、当安全标志被置于墙壁或其它现存的结构上时,背景色应与标志上的主色形成对比色。

5、对于那些所显示的信息已经无用的安全标志,应立即由设置处卸下,这对于警示特殊的临时性危险的标志尤其重要,否则会导致观察者对其它有用标志的忽视与干扰。 六、安全标志的安装位置 1、防止危害。首先要考虑:所有标志的安装位置都不可存在对人的危害。 2、可视性,标志安装位置的选择很重要,标志上显示的信息不仅要正确,而且对所有的观察者要清晰易读。 3、安装高度。通常标志应安装于观察者水平视线稍高一点的位置,但有些情况置于其它水平位置则是适当的。 4、危险和警告标志。危险和警告标志应设置在危险源前方足够远处,以保证观察者在首次看到标志及注意到此危险时有充足的时间,这一距离随不同情况而变化。例如,警告不要接触开关或其它电气设备的标志,应设置在它们近旁,而大厂区或运输道路上的标志,应设置于危险区域前方足够远的位置,以保证在到达危险区之前就可观察到此种警告,从而有所准备。 5、安全标志不应设置于移动物体上,例如门、因为物体位置的任何变化都会造成对标志观察变得模糊不清。 6、已安装好的标志不应被任意移动,除非位置的变化有益于标志的警示作用。 七、安全标识的颜色类别 安全色是表达安全信息的颜色,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意义。应用安全色使人们能够对威胁安全和健康的物体和环境作出尽快的反应,以减少事故的发生。安全色用途广泛,如用于安全标志牌、交通标志牌、防护栏杆及机器上不准乱动的部位等。安全色的应用必须是以表示安全为目的和有规定的颜色范围。安全色应用红、蓝、黄、绿四种,其含义和用途分别如下; 红色表示禁止、停止、消防和危险的意思。禁止、停止和有危险的器件设备或环境涂以红色的标记。如禁止标志、交通禁令标志、消防设备、停止按钮和停车、刹车装置的操纵把手、仪表刻度盘上的极限位置刻度、机器转动部件的裸露部分、液化石油气槽车的条带及文字,危险信号旗等。 黄色表示注意、警告的意思。需警告人们注意的器件、设备或环境涂以黄色标记。如警告标志、交通警告标志、道路交通路面标志、皮带轮及其防护罩的内壁、砂轮机罩的内壁、楼梯的第一级和最后一级的踏步前沿、防护栏杆及警告信号旗等。 蓝色表示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如指令标志、交通指示标志等。 绿色表示通行、安全和提供信息的意思。可以通行或安全情况涂以绿色标记。如表示通行、机器启动按钮、安全信号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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