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媒体曝光城市管理问题处理考核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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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督查评分细则

城市管理督查评分细则

城市管理督查评分细则是一种评估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旨在对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系统、科学、客观的评估,提供改进城市管理的依据和指导。

下面是一份可能的城市管理督查评分细则的示例:一、城市环境管理得分1. 垃圾清理与处理(占比30%)- 垃圾清理频次- 垃圾分类和回收率- 垃圾处理设施的完善程度2. 绿化与园林管理(占比20%)- 公园和绿地的数量和质量- 道路两侧的绿化覆盖率- 植树造林和绿色带建设情况3. 空气质量管理(占比15%)- PM2.5和CO2浓度控制情况- 工业废气和机动车排放控制情况- 环境监测设施和数据公开程度4. 水源和水质管理(占比15%)- 水源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情况- 水质达标率和水源地环境状况- 水资源利用和节约情况5. 噪声和振动控制(占比10%)- 城市噪声和振动源的控制情况- 噪声和振动的监测和评估工作- 噪声和振动治理设施的完善程度二、交通管理得分1. 道路交通管理(占比40%)- 道路交通信号灯的设置和调控方式- 道路交通流量和拥堵情况- 道路交通事故数量和处理情况2. 公共交通系统(占比30%)- 公共交通网络的覆盖范围和可达性- 公共交通设施的完善程度- 公共交通票价和运营安全情况3. 道路设施和交通标识(占比15%)- 道路状况和修复情况- 交通标识的完善程度和规范性- 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和维护情况4. 交通规划和管理(占比15%)- 城市交通规划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交通管理部门的组织和协调能力- 交通管理措施的创新和有效性三、市容市貌管理得分1. 城市建筑和住宅管理(占比30%)- 城市建筑物的外立面和屋顶管理情况- 住宅小区的卫生和绿化管理情况- 城市建筑和住宅的规划和设计质量2. 商业区和市场管理(占比25%)- 商业区的整洁和秩序管理情况- 市场的规范和卫生管理情况- 商业区和市场的商业氛围和品牌形象3. 街道和公共空间管理(占比25%)- 街道的干净和整洁程度- 公共空间设施和功能的完善程度- 街头巷尾整治和文化景观的打造情况4. 建筑物外立面和广告牌管理(占比20%)- 建筑物外立面的维修和翻新情况- 广告牌的审批和规范管理情况- 建筑物外立面和广告牌的美观度和影响力以上是一个可能的城市管理督查评分细则的示例,并不是具体的指标和权重。

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为提升我县城市精细化管理效能,推行多位一体、同勤联动,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县城规划区。

二、被考核单位及内容重点考核城市管理各成员单位、相关单位履行职责情况。

考核主要内容为城市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的市政设施、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农贸市场、河道水面、园林绿化、交通秩序及领导交办事项、市民投诉和媒体曝光等方面。

具体为:(一)众兴镇(物管办)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城区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企事业单位生活区和城中村、农田、沟堤等市容环卫管理及违章建筑管控、拆除等工作;2.负责纳入征收范围区域的市容环卫管理;3.严格履行物业管理职责,做好小区内市容环卫管理;4.负责对居民住宅小区建筑红线内的业主(承租人)违章建筑、店外经营、油烟污染、环境卫生等违规行为实施综合管理;5.其他涉及城市管理的相关职责履行。

(二)城管局1.牵头做好城区市容环卫管理和指导工作;2.负责做好城区44条主次道路及其两侧住宅小区、商店、超市、宾馆、饭店、娱乐等门前场所市容环卫管理;3.负责市民广场、泗水河、小西湖、运河风光带、森林公园二期市容环卫管理;4.负责城区中转站、垃圾投放点、路灯、责任范围的亮化、公厕及无主窨井盖管理;5.负责城区报刊亭棚、早餐车、卤菜亭、护栏、隔离栏等设施管理;6.负责城区户外广告审核、门头字牌审批及户外广告、门头字牌日常管理;7.负责城区非机动乱停乱放管理;8.负责城区洗车点、废旧物资回收点规划建议、秩序维护及市容环卫管理;9.负责城区工程渣土管理;10.负责城区破路、占道等施工审批及其环境管理;11.负责参与工程图纸会审和工程竣工综合验收;12.负责做好城区规划范围内违建管控;13.其他涉及城市管理的相关职责履行。

(三)住建局1.负责做好城区各类市容(亮化)与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编制的指导工作,做好城区各类综合市场、车辆清洗点、停车场规划的指导并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负责城区临街破墙开店管理;3.负责城区户外广告规划审批;4.负责城区破路施工规划审批;5.负责城区临街建筑物立面实行规划前期控制,要求建设单位在设计过程中预留景观照明、户外广告(店招)设置、空调室外机放置的位置;6.负责城区建筑工地、市政工地及工地生活区规范管理,实行围栏作业,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硬化,防止车辆带泥行驶,监督管理施工现场环境卫生;7.负责城区责任范围的公园、广场、绿地、绿化带的市容环卫管理;8.负责城区责任范围的市政基础设施(含道路路面、隔离栏、绿化带护栏、隔离柱、隔离桩、隔离球及亮化设施等)维护维修管理;9.负责城区规划范围内违章建筑的认定;10.负责城区人防设施的维护维修及市容环卫管理;11.其他涉及城市管理的相关职责履行。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绩效考核办法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绩效考核办法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绩效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自身建设,强化内部管理和监督激励机制,增强工作人员的事业心、责任感,提高办事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指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局直属执法大队(以下简称大队)及所属各执法中队(以下简称[第1文秘网-http://] 中队)和队员的日常管理和执法业务的考核。

第三条考核内容由月项目和年项目两部分组成。

月项目内容分为日常管理(考核到个人)、业务管理和规范管理(考核到中队)三部分(详见附件1);年项目(考核到中队)内容分为规范管理、队伍建设与管理、宣传报道、好人好事、安全工作、廉洁自律、行政处罚案件履行率等(详见附件2)。

第四条成立绩效考核小组(由组长:***;副组长:**、***;成员:***、***、**、***组成,下同),对大队、中队及队员的工作绩效情况,采取日检查和不定期专项检查的方式进行督查,并对督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及时通报给大队和中队,月末、年末将考核情况进行公示。

第五条对中队月考核得分80-90分的,正、副队长当月各加5分,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的,当月各加10分。

副大队长所分管各中队月考核平均得分80-90分的,当月加5分,90分(含90分)以上的当月加10分;大队月考核得分80-90分的大队长当月加5分,90分(含90分)以上的当月加10分。

大队、中队月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的,扣除相应队干部当月得分10分。

第六条受到区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或表扬的(以原始材料证明为准)大队、中队或队员当月加10分;受到局表彰或表扬的大队、中队或队员当月加5分;对因工作受委屈的队员,经绩效考核小组研究决定后,当月可加5-10分;在工作中善于总结并有所创新,得以在全区推广的,当月加10分。

第七条考核得分计算方法。

集体及个人月考核得分按满分100分计算,集体及个人年度考核分按满分200分计算(加分另计)。

1、中队月考核分=队员个人当月月项目考核平均得分中队当月月项目考核得分;2、中队年度考核分=中队月考核平均分年项目考核分;3、中队个人月考核分=个人当月月项目考核得分中队当月月项目考核得分;4、中队个人年度考核分=个人月考核平均分中队年项目考核分;5、大队月考核分=各中队当月考核平均分大队当月加分;6、大队年度考核分=大队月考核平均分各中队年项目考核平均分;7、大队个人月考核分=个人当月月项目考核得分各中队当月月项目考核平均分大队当月加分;8、大队个人年度考核分=个人月考核平均分各中队年项目考核平均分;第八条全大队人员每人每月从基本工资以外的补贴、津贴中拿出****元同月考核分(每分值**元)挂钩,按个人当月考核实际得分领取绩效工资。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区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区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区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2.20•【字号】绍政办发〔2016〕107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城市管理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区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绍政办发〔2016〕107号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绍兴市区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20日绍兴市区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为切实加强城市管理工作,强化监督考核机制,提高城市管理效能,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绍政发〔2014〕33号)精神和《绍兴市城市管理工作标准》,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工作目标以“洁净、有序、靓丽”为目标,进一步优化考核评价体系,细化管理标准,落实长效管理责任,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单位)城市管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城市管理标准化、精细化、智慧化、常态化,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城市形象。

二、考核原则坚持权责一致、严格标准、分类考核、奖惩激励的原则。

三、考核机构考核工作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管办”)承担具体考核工作。

各区、市直开发区及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应成立相应的考核工作机构。

四、考核对象(一)越城区(高新区)、柯桥区、上虞区;(二)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新城;(三)23家市级部门: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绍兴电力局、市工贸国资公司、市供销总社、市旅游集团、市水务集团、市燃气集团、市城投集团、市交投集团、邮政绍兴分公司、电信绍兴分公司、移动绍兴分公司、联通绍兴分公司、绍兴广电总台。

城市管理工作考评暂行办法-

城市管理工作考评暂行办法-

XX区城市管理工作考评暂行办法为建立和完善城市日常管理监督检查机制,全面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考评对象(一)城区内4个责任网格:XX街道、XX街道、XX街道、XX工业园区。

(二)城区内34个单元网格:各街道、工业园区下辖的XX个社区。

XX个村委会由区城管办参照社区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三)区直职能部门:区城管执法局、区工商局、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委、区文体旅游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区教育局、XX公安分局、XX药监分局等。

(四)公共服务单位:供电、供水、供气、邮政、电信、移动、联通、火车站、汽车站、公交公司、广播电视台等单位。

二、考评内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除XX经济技术开发区、XX产业园外,XX 区管理区域(以下简称为XX区域)内的城市管理工作。

三、考评方式区城管委负责考评的领导工作,区城管办负责考评的具体实施工作。

考评组成员由区城管办从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效能监督员、行风评议员、城管委成员单位中抽取组成,或者以协议方式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

(一)责任网格组按照市级考核结果直接使用。

(二)单元网格组实行“一周一查”每月前三周由区城管办组织人员上路巡查打分,按单元网格随机抽取样本点暗查,对重点区域可实行分时段多次打分取平均分值,每周暗查得分权重分别占月度总评的20%;第四周由区城管办委托第三方考评,考评得分权重占月度总评的40%。

(三)职能部门和服务单位按照责任网格、单元网格月考评结果以及城管办对职能部门、单位综合考评情况计算得分,年终进行综合评比.(四)社会监督利用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市民论坛、XX市12319城建服务热线和城管有奖投诉短信平台,鼓励全民监督城市管理考评工作。

对市民投诉案件和新闻媒体曝光案件实行核实扣分,扣分不设权重,直接从当月综合得分中扣除;对通过城管有奖投诉短信平台投诉并经查属实的,给予投诉人适当奖励;对因城市管理工作成效突出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在考评中予以加分。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目标考核管理细则》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目标考核管理细则》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目标考核管理细则》九龙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为进一步加强正规化建设和科学管理,营造健康、良好的工作环境,切实提高各项工作效率和成绩,确保九龙县城区市容市貌能得到有效管理,按照“外树形象、内强素质”打造一支“虎狼之师”队伍的要求,使“想干事的同志干成事,能干事的同志有其位”,充分体现奖勤罚懒,鼓励先进,坚决打破“吃大锅饭”和“出工不出力”等不作为和消极怠工等现象,依据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各项规章制度及执法大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在编在岗的正式队员及辅助人员目标考核管理细则如下:一、总则参加本细则考核的为城管执法大队的所有队员。

县局分管领导、大队领导、巡逻组组长为考核主体,负责对城管执法大队的所有队员进行考核,考核以月度为单位,每人月基础分为100分,每月考核分由大队考核组负责统计、排名、公示、备案,排名在大队产生。

被大队查出的违纪行为,按细则条例扣分;被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出的违纪行为,按条例的两倍扣分;被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上部门、县级领导及新闻媒体曝光的,视情况扣三到五倍分数。

队员每月考核成绩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备案,作为评选先进、职务晋升发放各类奖金的依据,并将直接与目标奖发放挂钩。

考核办法:1、日常考核。

日常考核工作由城管执法大队自行完成。

2、不定期考核。

要求除了考核主体成员之外,还需有两名普通队员参加。

督查结果由城管执法大队通报。

3、上级督办的专项任务考核。

上级领导交办的重点任务要按指定的要求并在指定的时限之内完成,若未完成,由城管执法大队予以通报。

目标奖计算公式:所有队员年度实发目标奖=年度应发目标奖×个人年度平均成绩÷100考核结果在年终或依法指定时间兑现,所有扣除金额公开,用于对优秀队员的奖励。

二、个人业务业绩考核项目及细则1.未按规定做好工作日志记录、学习笔记以及弄虚作假的,每次扣2分;在县局、大队组织的业务培训考核中,一次不合格,扣5分;第二次考核不合格待岗学习,扣10分,第三次考核仍然不合格的队员年度考核不合格;2.严禁城区内出现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或公共场地进行营销、宣传、咨询、募捐等活动,巡逻组未及时处理的,每人每处扣2分;3.城区管理出现越门出摊、占道棋牌现象超过规定次数(一类街道1处;二类街道2处)以上的,巡逻组未及时处理的,每人每处扣2分;4.城区内出现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现象超过规定次数(一类街道1处;二类街道2处)以上的,巡逻组未及时处理的,每人每处扣3分;5.城区内出现“牛皮癣”等乱张贴、乱涂画等情况(一类街道2处;二类街道3处)以上,巡逻组未及时处理的,每人每处扣0.5分(橱窗以不贴在玻璃上为准);6.城区内出现移动招牌或灯箱超过1处的,巡逻组未及时处理的,每人每处扣1分;7.城区内出现乱牵乱挂、乱堆放现象超过规定次数(一类街道1处;二类街道2处)以上的,巡逻组未及时处理的,每人每处扣2分;8.城区出现建筑垃圾乱倾倒和路面污染现象而未及时发现和处置的,每人每处扣1分;9.在开具文书和现场取证的过程中若出现文书制作错误或者证据无法采用的,每次扣制作人1分,并扣配合制作人0.5分;10.未及时报送相关文字材料、信息或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除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1分;11.路段内出现其他环卫、绿化、市政等相关部门的问题不及时上报大队的,每次每处扣1分;对于职责范围内通过努力不能及时处理或反复性强等重难点问题,应及时上报并保持持续性,严禁一味采用“运动式管理”等突击方式,对重难点问题应建立专项工作台账,必须具备充分的日常工作视频资料,由视频资料组成的证据链必须清晰,严谨。

株洲市芦淞区城市管理工作考评办法

株洲市芦淞区城市管理工作考评办法

株洲市芦淞区城市管理工作考评办法发布日期:2010-10-15 阅读: 466 来源:作者:编辑:[ ] [] [] 各街道、乡、区直各部门、辖区各单位:为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质量,努力营造整洁、优美、有序的城乡市容环境,根据株洲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城市管理考评办法如下: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城市管理工作,围绕时时处处干干净净,时时处处整整齐齐的总体目标,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巩固"创卫"成果,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确保我区城市管理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组织机构成立芦淞区城市管理工作考评委员会,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任主任、区人大、区政协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区委办、政府办、城管局、财政局、监察局、商务局、城建局、农村工作局、各街道办事处、乡政府主要领导为委员,下设考评工作办公室;考评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由城管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区城管局考评办工作人员、区市场群发管委市场环境部、区环卫处、区城管大队、区商务局、区农村工作局考评人员、各街道办事处分管城管副主任及一名工作人员组成。

考评委员会负责考评方案的制定,指导全区考评工作的开展,审定考评结果,考评办负责日常考评工作。

三、经费保障为确保考评工作的顺利开展,充分发挥考评工作的监督、指导和促进作用,促进我区城市管理工作水平不断提升,设立基层城管专项经费全年100万元(核定各街道办事处均按8000元/月,区环卫处、城管大队均按6000元/月,区市场群发管委市场环境部按4000元/月,高科园按2000元/月的基数,每月根据考评结果实际下拨)。

四、考核内容(一)城市道路(含广场、桥梁、绿化带和隧道)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二)单位、居民社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三)河港堤坝、铁路沿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四)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五)农副产品市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六)公共场所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七)垃圾站、公共厕所、果皮箱等环境设施管理;(八)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员的队容风纪、文明执法、工作作为情况。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督考核办法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督考核办法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督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管理,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有效提升城市管理规范化、长效化、精细化水平,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执法监督考核是指监督考核机构对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在执法执勤活动中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及依法行政效果的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第三条市城管行政执法部门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督考核的行政主管部门。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察支队负责对本市各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机构的日常行政执法监督考核工作。

各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督考核工作。

各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督考核机构应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督考核方案和考核标准。

第四条监督人员履行职责时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绳,依照本办法公平、公正履行职责,行使职权。

市、区各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应当自觉接受监督考核机构及其监督人员依法对其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纠察、考核、评价。

第五条市区两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督考核机构及其人员按年度轮换管辖区域及岗位。

第二章监督事项和方式第六条监督机构及其人员根据职责分工,对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下列事项进行督查:(一)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权,实施规范化、长效化、精细化城市管理,控制各类违法违章行为的情况;1、市容市貌管理方面情况;2、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情况;3、户外广告管理方面情况;4、市政设施破损监管及施工、拆迁工地管理方面情况;5、园林绿化损毁监管方面情况;6、法制建设方面情况。

(二)重大行政执法、集中清理整治行动的部署、组织及实施情况;(三)行政执法案件立案、调查、处罚、结案归档和强制措施的实施情况;(四)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管情况:1、未经审批建设的案件处理后仍未审批的情况。

县规划和城市管理局督查考核办法(0630)

县规划和城市管理局督查考核办法(0630)

精心整理县规划和城市管理局督查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努力构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实干型、廉洁型规划城管组织,全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业务精通、服务优质的规划城管队伍,积极督促局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和规章制度的落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工作的特点,制定本督查考核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和局的中心工作,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以1.2.3.4.5.6.7.1.2.3.八、考核工作程序1.发现问题;2.通知(口头)整改;3.书面督办;4.扣减分值;5.汇总统计6.上报公布九、考核内容和标准一、共性部分(200分)(一)政治工作1.组织建设(1)支部组织健全;坚持集体会办制度;建立“三支队伍”并按规定落实;每缺一项扣10分。

(2)支部活动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党员目标管理资料齐全;党员、支部按时按标准缴纳党费;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有记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有计划、有总结。

缺一项扣15分。

2.思想作风建设支部、党员职工“两联系”、搞好“双向交流评议”活动(每季度一次);有制度、有措施、有记载、有实绩;完成上级指定的支部各项任务;完成党报党刊征订任务;抓好工会、共青团、妇联、计生工作。

有一项未做到的扣15分。

3.党风廉政建设(1)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违法违纪受到党政纪处理的,有1人(次)处理格次由低到高,1(2(34.(110(2(3一篇扣(4的扣3(二)1.2.3.104.5.6.对违法行为有意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或者暗示他人找领导说情的,有一次扣100分。

7.透露举报人信息、泄密综合执法行动、串通他人干扰规划城市管理工作的一次扣100分。

8.耍权弄威、粗暴训斥、殴打管理对象或一人单独执法与他人发生纠纷导致人身伤害、财产受损的一次扣100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个人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9.拒绝、推诿、拖延行政管理对象的合法要求,越权干预他人行政执法活动,造成影响的一次扣100分。

城市管理工作考核细则

城市管理工作考核细则
城市管理考评细则(讨论稿)
(适用风景区)
类别
分值
考评内容
评分标准
考评方式
得分
组织领导
5
1、设立城管办及考评办,人员到位、职责明确、工作经费到位(1分)
2、建立数字城管二级平台,及时受理城市管理问题(1分)
3、建立城市管理奖惩机制,实行经常性的检查评比,兑现奖惩(1分)
4、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街道(乡镇)设立城管机构,社区设立城管工作站(2分)
2、未及时受理抄告的,每次扣1分;受理后无果的,每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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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现场
城市市容管理及城管执法
55
1、管辖区域城市立面整洁,无明显乱摆乱占、乱搭乱建、乱披乱挂、乱涂乱画、乱堆乱倒、乱停乱放现象(30分)
2、管辖区域建筑工地实现围墙设挡美化到位、出入口硬化到位、车辆出入冲洗到位、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密闭运输到位(10分)
1、有暴露垃圾、积存垃圾、漂浮垃圾和渣土、砂石污染的,每处扣0.5分
2、垃圾箱(果皮箱)配备不到位和破损倾斜的,每处扣0.5分,垃圾满溢每处扣1分
3、沿街店面有垃圾收集容器,实行垃圾定点定时收集(5分)
4、环卫作业不规范,每次扣1分;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垃圾清运车不整洁卫生,每处扣1分
抽查现场(周暗访与月检查结合)
3、建筑垃圾管理到位,无私拉乱倒现象(5分)
4、及时查处规划建设房地产方面涉及城市管理内容的案件(5分)
5、及时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5分)
1、有乱设摊点、占道经营、出店经营、占道堆放、违章搭建、乱披挂、乱张贴、乱停放非机动车辆的,每处扣0.5分,门头标牌不规范或破损的,每处扣0.5分,成片(5个以上)“牛皮癣”,每处扣0.5分
5

城市管理执法局城管队员百分制检查考核办法(试行)

城市管理执法局城管队员百分制检查考核办法(试行)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城管执法中队百分制检查考核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城管队伍管理,全面提高**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水平,充分调动各城管中队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有效竞争激励机制,并完善和加强对城管中队城市管理工作的考核,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机构城管局组成考核组,局长任考核组组长,各分管领导任考核组副组长,局办、、***、、负责人为考核组成员。

考核组负责对各城管中队百分制考核工作的领导、组织和指导、监督。

二、考核内容1、队伍管理;2、工作落实;3、规范执法;4、执法装备.三、考核办法(一)考评小组考核组下设考评小组,由***牵头负责检查考核工作,局办、***、***负责协助***对各城管执法中队进行考核,并根据职责分工对中队进行考核打分,考核分数应在每月**日前交***汇总。

(二)考评办法坚持全天候、节假日不间断的检查方式,依照本方案对各城管执法中队进行暗检考评。

四、考核标准依据《***城市管理考评标准》,以及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城管队员请销假暂行规定》等相关文件内容执行.(一)队伍管理(20分)1、违反《***城市管理考评标准》第四项第二条考评内容和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城管人员奖惩办法》中有关考勤、队容风纪、车辆管理等队伍管理内容的一次扣2分;2、违反《城管队员着装管理规定》的一次扣2分,并按区局《城管队员奖惩办法》进行处理。

3、违反城管队员“八条禁令”的一次扣5分;情节严重、被群众举报或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后果的一次扣10分,并按区局《城管队员奖惩办法》进行处理.4、违反区局《城管队员请销假暂行规定》,请销假管理不规范的一次扣2分,并按区局《城管队员奖惩办法》进行处理。

5、各城管执法中队各项制度建设不健全、未上墙,档案管理不规范,无学习培训计划、会议记录和办公室内务不达标等每次扣2分。

考核单位:***、***(二)工作落实(40分)1、市容管理.以《***城市管理考评标准》第一项第一、二、九条考评内容为标准,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沿线市容管理中存在问题每处扣0。

城市管理工作考核自测表(局属各部门月考核评分表)(1)副本

城市管理工作考核自测表(局属各部门月考核评分表)(1)副本

城市管理工作月考核测评表2、考核时间原则上再每月5日前考核计算检查组所有成员签字:被考核单位参加人员签字:分管目标工作领导签字城市管理工作月考核测评表2、考核时间原则上再每月5日前考核计算。

检查组所有成员签字:被考核单位参加人员签字:分管目标工作领导签字:城市管理工作月考核测评表说明:1、本表一式三份,局目标办1份、各单位留存1份、局分管领导1份。

合计分,得分分。

2、考核时间原则上再每月5日前考核计算。

检查组所有成员签字:被考核单位参加人员签字:分管目标工作领导签字:城市管理工作月考核测评表说明:1、本表一式三份,局目标办1份、各单位留存1份、局分管领导1份。

合计扣分,得分分。

2、考核时间原则上再每月5日前考核计算。

检查组所有成员签字:被考核单位参加人员签字:分管目标工作领导签字:城市管理工作月考核测评表说明:1、本表一式三份,局目标办1份、各单位留存1份、局分管领导1份。

合计扣分,得分分。

2、考核时间原则上再每月5日前考核计算。

检查组所有成员签字:被考核单位参加人员签字:分管目标工作领导签字:城市管理工作月考核测评表说明:1、本表一式三份,局目标办1份、各单位留存1份、局分管领导1份。

合计扣分,得分。

2、考核时间原则上再每月5日前考核计算。

检查组所有成员签字:被考核单位参加人员签字:分管目标工作领导签字:城市管理工作月考核测评表说明:1、本表一式三份,局目标办1份、各单位留存1份、局分管领导1份。

合计扣分,得分2、考核时间原则上再每月5日前考核计算。

检查组所有成员签字:被考核单位参加人员签字:分管目标工作领导签字:。

襄阳市城管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及实施细则

襄阳市城管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及实施细则

襄阳市城市管理考核评比办法(试行)为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品位,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机构和人员襄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城市管理考核评比的领导和组织。

具体考评工作由市城管委办公室负责实施。

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隆中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区)应成立相应考评机构。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建立城市管理考评专职人员库和监督人员库。

考评专职人员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担任;监督人员从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记者、市民等代表中产生。

二、考评内容(一)城市道路市容和环境卫生。

(二)单位、居民小区市容和环境卫生。

(三)车站码头、河道堤坝、铁路沿线市容和环境卫生。

(四)乡镇、城中村、城郊结合部市容和环境卫生。

(五)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果皮箱等环卫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六)数字化城管工作。

(七)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八)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和规范化管理。

(九)城管队员依法履职情况、队伍管理和文明执法工作情况。

(十)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情况。

(十一)市容环卫监督员纠章工作。

三、考评对象及范围1、考评对象:襄城区、樊城区、襄州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襄阳经济开发区、鱼梁洲经济开发区、隆中风景名胜区。

2、考评范围:襄城区:昭明、王府、庞公、檀溪、隆中街道办事处;樊城区:汉江、王寨、米公、中原、定中门、屏襄门、清河口街道办事处;襄州区:张湾街道办事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紫贞、七里河街道办事处,东风办事处,团山镇(仅团山居委会、黄家居委会、余岗居委会),米庄镇(仅米芾居委会、谢洼居委会、孙庄居委会);襄阳经济开发区:刘集街道办事处;鱼梁洲经济开发区;隆中风景名胜区。

对柿铺、余家湖街道办事处,尹集乡、卧龙镇、欧庙镇、牛首镇、东津镇、伙牌镇等8个街道办事处、乡(镇)只考评规划管理和违法建设查处。

四、考评标准考评标准详见附件2。

城市管理暨文明创建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城市管理暨文明创建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一城市管理暨文明创建工作考核评分标准一、小区、小院环境卫生考核评分标准(50分)1、物业小区和单位自管小区(10分)①路面平整整洁、下水道畅通,窨井盖完好。

座椅、健身器材等公共设施无摧毁;交通标志线设置合理,车辆停放规范有序、无占用道路现象。

(2分)②无“六乱”(乱设摊、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晾晒、乱堆放)现象。

(2分)③建筑物外墙整洁,定期粉刷清洗;楼道无堆放物,元破墙开店;(2分)④树木、草坪养护良好,修剪整齐,无枯死现象;无侵占、毁坏绿化现象。

小区居民积极参与种绿、养绿、护绿活动。

(2分)⑤垃圾箱、桶、房有专人管理,垃圾分类收集、及时清运,垃圾容器密闭、定期消毒,外观整洁美观。

(2分)2、社区管理小区(40分)①卫生整洁,无积存垃圾(20分)②绿化良好(2 分)③车辆摆放整齐(2分)④无乱涂画乱搭建(4分)⑤楼道灯完好(2分)⑥楼道无杂物牛皮癣(10分)二、街巷道路环境卫生考核评分标准(30分)1、市容秩序良好,无出店占道经营,无乱搭乱建、无黑网飘蓬,无乱堆放。

(10分)2、车辆停放有序。

(5分)3、卫生状况良好,无乱扔杂物、无积存垃圾、无乱张贴、无乱涂写、无乱设广告牌,无损坏花草树木。

(15分)三、公厕管理(10分)1、保持厕所洁净,无污物、污水、设施无损坏。

(5分)2、有人管理,按时开放公厕。

(5分)四、城市管理暨文明创建各种资料(10分)1、建立健全文明创建的组织机构、督查机构,责任明确。

(1分)2、年度文明创建工作有计划、有总结,制度健全完善。

(1分)3、大力推进网络传播、建议队伍、提供稿件、组织评论与网络投票。

(1分)4、建立和落实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有巡查日志,记录详细。

(1分)5、上级督办和媒体曝光问题,全部整改。

(1分)6、创建工作组织健全、制度完善、监管到位。

(1分)7、建立志愿服务队伍;广泛开展“三关爱”志愿服务活动;大力推进社区志愿服务站点建设,打造志愿服务精品社区。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门前四包工作监督考核办法的通知-哈政办综[2010]9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门前四包工作监督考核办法的通知-哈政办综[2010]9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门前四包工作监督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门前四包工作监督考核办法的通知(哈政办综〔2010〕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门前四包工作监督考核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二月九日哈尔滨市门前四包工作监督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创建“三优”文明城市步伐,全面落实《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哈尔滨市实行门前四包责任制规定》,大力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门前四包工作监督考核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标准、奖惩分明,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对各区政府、街道办事处、临街单位和个体业户关于门前四包工作进行的监督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管办)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五条门前四包工作考核主要包括组织领导、制度建设、资金投入和管理效果4方面内容。

(一)组织领导。

门前四包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比及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制度建设。

建立门前四包工作日常管理、检查考核管理制度和长效管理机制等情况。

(三)资金投入。

建立门前四包工作专项管理资金情况和资金投入使用情况。

(四)管理效果。

门前四包工作签状率和达标率,门前容貌、卫生、绿化和亮化达标等情况。

第三章考核方式第六条对门前四包责任制落实情况实行市、区、街三级考核。

(一)市城管办和市园林、道桥、环卫、执法等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检查考核各区门前四包责任制组织实施情况;(二)各区城管办负责检查考核本区各街道办事处门前四包责任制日常管理情况;(三)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检查监督本辖区内临街单位和个体业户门前四包签状达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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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媒体曝光城市管理问题处理
考核评分标准
一、新闻媒体范围
市级新闻媒体:重庆日报、重庆电视台、重庆晨报、重庆晚报、重庆商报、重庆时报,华龙网、新华网重庆频道、人民网重庆视窗。

国家级新闻媒体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媒体: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央电视台、新华社、中新网、中国建设报。

二、指标分值权重
媒体曝光城市管理问题考核设置“曝光问题整改”和“舆论引导”两项小指标。

考核实行100分制,曝光问题整改占80分、舆论引导占20分。

三、考核计分办法
1.曝光问题整改(80分)。

规定新闻媒体上曝光的城市管理
问题,相关区县(自治县)市政管理部门应牵头按照规定时限、工作要求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和整改前后对比图片,经区县市政管理部门主管领导审签后书面报告市市政委。

曝光问题整改考核实行扣分制,市级媒体上曝光问题且未整改的每次扣0.1分,国家级媒体上曝光问题且未整改的每次扣0.2分;同一问题因整改不及时、不彻底,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而被新闻媒体再次作负面报道的加重扣分,市级媒体连续报道一次扣0.2分,国家级媒体连续报道一次扣0.4分。

2.舆论引导(20分)。

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是提高城市管理满意率的重要举措和工作路径。

各区县(自治县)积极做好城市管理正面舆论引导工作,按照功能区域板块划分,完成和超过每一个考核周期(都市功能核心区和拓展区一个季度为一个考核周期,其他功能区每半年为一个考核周期)内的工作任务(另行下达)者得20分,未完成者按比例得分,其计算公式为:得分=20×(区县完成的任务量÷考核周期内的目标任务量)。

舆论引导报道数量计数办法如下:舆论引导报道应涉及市政管理职能职责和工作任务,且须原创,未涉及职能和转载的报道不计入考核数量。

规定新闻媒体范围以外的舆论引导不计入考核数量;范围内平面媒体一个整版报道计4篇,一个半版计2篇;综合性报道提及多个单位的各计1篇次;网络媒体未配图的报道少于300字的不计入考核数量。

无有效网络链接或没有舆论引导报道原件、复印件、视频光盘等证明材料的不计入考核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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