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心得体会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心得体会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心得体会的相关范文,本文关键词为网,范文,心得体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学习,,您可以从右上方搜索框检索更多相关文章,如果您觉得有用,请继续关注我们并推荐给您的好友,您可以在心得体会中查看更多范文。

近期,中队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作为一个城市管理执法者,一个关注中国城市发展的公民,我想在此提出一点感想,供各位同仁们参考、批评、指正。

首先,从立法理念上看,有进步,也有不足。原来叫《城市规划法》,现改为《城乡规划法》,有城乡一体化的理念,和中央大部制改革思想一致,但现在的法条中城市的概念不清(没有解释条款),对城市规划管理的突出地位没有彰显,城市和镇、村的规划尚混在一起,不利于抓住中国城镇化中城市规划这一主要矛盾。在规划制订中增加了征求民意、公示等法定程序,这一借鉴欧美、日本的理念的做法相当彰显立法机关的改革创新。但在城市规划的立法目的等部分,没有

强调发挥城市尤其是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没有涉及城市圈、城市群等城市发展和管理一些新的趋势。

其次,在城市规划的处罚中,没有授予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强制执行权,仅对违反城市规划的由城市人民政府授权有关部门予以拆除或没收。“有关部门”,不一定是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容易造成管理中权限不清的问题,这比《城市规划法》原来的立法还退了一步。但是,对乡、镇政府却赋予了拆除违法建筑的权力。这样,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没有的权力,乡、镇政府却有,明显有立法权限设定不合理的问题。

第三,三点建议:城市规划与镇、村规划管理分编,凸现城市规划的主体地位;镇、村规划,主要明确原则、制订程序、实施监督主体即可,不详细的可以出台条例补充。对城市、镇、村的概念进行立法解释,为今后执法和其他立法奠定基础;对城乡规划强制执行权的设定,予以调整,赋予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拆除的权力,以利于提高城市规划管理的效能,对乡规划管理中强拆的权力授予县规划主管部门。

最后,小编希望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有不周到的地方请

多谅解,更多相关的文章正在创作中,希望您定期关注。谢谢支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