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城保护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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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丽江古城是1986年经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但是随着经济发展,古城人口和建筑密度高、危旧建筑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不足、居住环境恶化等使古城老化和衰退的问题日趋严重。因此,按着“继承、保护、发展”相结合的原则,编制保护详细规划。
规划构思
保护和利用相结合,促进丽江古城的可持续发展;坚持整体保护的思想,重点保护和恢复古城传统环境和风貌;将古城建筑分类,提出原样保留、局部改造、加固、拆除、恢复重建等不同措施;既保护历史环境,又维持并发展其社会功能,改善城市基础设施,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在保护路、水桥、民居等古城的主要构成重素及其历史环境的同时,调整古城内不合理的用地,改善居住环境、交通条件,完善基础设施,提高防灾抗灾能力,达到人、自然、城市的和谐统一,保证古城的可持续发展。
古城保护规划及保护措施
一、“面”的保护
1、绝对保护区:是反映古城风貌特色的主要部分,包括狮子山、四方街、木府及新华街、新义街、五一街、七一街、八一街、光义街等主要特色街巷,面积约56.775公顷。在绝对保护区内,要求全面保持传统风貌,主要空间尺度保持不变,在全面保持传统风貌的同时,逐步改善环境质量,完善基础设施。
2、严格控制区:即绝对保护区外围,西面、北面到新大街,南面到民航路,东面到古城环路,以及黑龙潭公园,面积约120.85公顷。在严格控制区内,要基础保持传统风貌,空间、尺度可稍有变化。在保持传统风貌的同时,要较大地改善环境质量,提高设施水平。在该范围内的那些与古城性质有冲突的单位就搬迁出去。
3、环境协调区:包括古城范围外约100米及象山、金虹山、玉河两岸各50-100米,面积约172.6公顷。环境协调区要大体保持传统风貌,尚未建房地段要以绿化为主,可充实少量新设施,按现代环境要坟进行建设。空间尺度力求亲切宜人,新增建筑的高度、体量、色彩
及第五立面(屋顶)要和古城协调。
二、“线”的保护
1、街巷保护:保持原有道路的空间线型及尺度;结合不协调建筑的拆除,增设部分疏散通道、疏散广场;街巷均以商业步行街为主,必要时微型急救车、消防车能进入街区;原有街巷年久失修的应加予修整,路面仍以五花石铺砌。沿街建筑应以维护和加固为主,不得随意拆除或重建,以保护原有的丰富的景观轮廓线,保持主要道路节点的空间尺度和外围环境。
2、水系保护:保护水系是保护古城的重点,规定不得改变现有河、沟、渠、井系统,严禁覆盖、改造、堵堆、缩小过水断面,占用或围入私人院内;严禁向河道排放污水和倾倒垃圾,尽快建设排污管道,在河道的一定地段(如桥下等)设置网状遮挡物,及时清除漂浮杂物;定期疏清河道,整治驳岸、护坡,拆除遮挡和覆盖主河道的建筑;河道两侧空地孤植柳树,改善沿河绿化,增强景观质量,恢复挡水清洗路面的传统习惯及“三眼井”的用水方式。
三、“点”的保护
1、传统居民院落的保护:在修复时,重点保护民居应原址原样修复。县人民政府应与房主签订民居保护责任书,明确政府与房主双方的责、权、利和义务。房屋需修复重建时,政府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并优先安排其用于旅游经营、服务,并给予政策优惠,使房主通过保护民民建筑获得收益。
2、文物古迹的保护:列入文物保护的地区,应逐步拆除区内所有新建筑,恢复部分历史性建筑及设施,保护的重点应是文物古迹自身及周围环境。
3、古桥的保护:严格保护古桥,桥上禁止行驶拖拉机等机动车,严禁对古桥的人为破坏,同时要定期维护修缮古桥,防止古桥因年久失修而损坏。
技术经济指标
绝对保护区56.775Ha,严格控制区120.86Ha,环境协调区172.6Ha。
实施效果
规划经过几年的实施,对丽江古城震后恢复重建及古城保护及发展起到了很强的指导作用,为丽江古城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成功起了重要作用,已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
一、经济效益:促进了旅游业的发展,1990年游客人数达215万人次,比实施规划前的
1997年增加59.3%;旅游综合收入10.933亿元,比1997年增加69.5%。
二、社会效益:规划实施以来,古城供水、供电、邮电通讯、道路、排水设施已基本完成,解决了人民生产生活的当务之急。
三、环境效益:根据规划对东大街进行了改造,恢复了中河,增加了绿地面积,重现了三河分流的景象,完成了古城公共照明系统、排水系统主干管的铺设,改造并增加了公厕,理顺了有碍景观的架空线路,适当降低了古城的建筑密度、居住密度,改善了居住环境及交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