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5工程质量监督及三级自检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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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监督及三级自检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意义、适用范围

根据国网公司《基建质量管理规定》【国网(基建/2)112-2015】中提出的“施工单位(施工项目部)应严格执行三级自检制度”、以及《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88-2015】、《国家电网公司质量监督工作规定》【国网(安质/2)2902014】的要求,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实施本办法就是通过对承包工程施工安装质量的日常监督(含公司三级自检)机制的建立、健全、运行,确保移交工程的产品质量,符合电网建设的质量技术监督符合法律法规及顾客要求,以及上级的制度化要求。

质量监督是质量工作的一部分。三级自检是质量监督的具体管理活动之一。

本办法自2017年7月30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废止。

第二条职能、流程、基本要求

1、公司生产经理是质量工作的分管领导;公司安全质量部是质量监督职能部门;项目管理部既是监督各项目部实施项目工程产品质量的监督部门,又是主抓所有项目工程产品质量的保证部门;项目部是具体的项目工程产品质量的主要保证部门;物资部是关于所采购的工程所用的装置性材料的质量保证部门;其他部门为配合部门。

2、公司送电工程的生产流程及通用性质量要求由公司《送电施工作业流程及体系运行基本要求》规定。

3、公司变电工程的生产流程及通用性质量要求由公司《变电施工作业流程及体系运行基本要求》规定。

4、质量工作是公司整合体系管理范畴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质量监督的依据和范围

1、质量监督、检验标准是对应公司送电、变电工程施工经营业务国家工程建设标准(验收规范)和对应的评定规程。以及设计文件(含图纸、会议纪要、设计变更联系单等)、装置性设备材料技术标准及其产品安装说明书。

其中,验收规范主要指以下国标,评定规程主要指以下相关

电力行业标准:

GB50233-2014《110~750kV架空输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1-2012《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2-2012《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4-2014《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7-2010《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8-2010《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9-2010《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8-2006《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DL/T5161系列,对应变电施工)

《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DL/T5168-2016,对应送电工程)

2、质量监督的技术标准包括与验收规范、设计要求等相关的其他技术标准。

其中与验收规范相关的技术标准包括而不限于以下标准:

GB50666-20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JGJ18-2012《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

JGJ 55-2011《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 52-2006《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DL/T5343-2006《750kV架空送电线路张力架线施工工艺导则》

DL/T5106-1999《跨越电力线路架线施工规程》

DL/T5285-2013《输变电工程架空导线及地线液压工艺规程》DL/T620-1997《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

GB/T16927.1-1997《高电压试验技术第一部分:一般试验要求》

GB50150-2006《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DL/T621-1997《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

3、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包括输电线路和变电所建设工程两类),是工程建设必须遵守和达到的法规性要求。是质量技术监督的关键内容。

4、验收规范、技术标准的有效版本参见公司《法律法规标准规定》文件包。

5、产品标准:与项目工程安装所需的、产品选用的装置性设备、材料相关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如金具标准等。

6、范围:质量监督适用本公司送电基建工程、变电基建工程、改扩建工程施工。

第四条项目工程发生实物质量不合格,责任部门应按照公司《工程实物质量不合格的处置规定》执行。

第五条质量信息、配合质量监督

1、项目工程(我方即乙方)需根据项目甲方(承包工程发包方)要求,完成质量信息汇报、填报工作;并根据甲方项目部要求实施施工项目部的质量管理(含监督)活动。

2、项目部根据安装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和特点,向项目管理部、工程技术部、安全质量部等汇报和互通情况;

3、项目管理部关注项目工程安装质量,特别是重大质量问题,及时开展质量改进、监督、保证活动;

4、安全质量部行使监督检查职能,及时开展质量监督活动。

5、项目工程应根据质量监督专管部门(具体由浙江省质量监督中心站管理)的指示和要求,配合开展专项或规定的质量监督,并主责自检。

项目管理部、安全质量部根据项目工程的具体情况,参与、配合开展质量监督专管部门组织的质量监督活动。

6、开展质量监督主要是满足法规、技术标准、管理制度要求,确保工程产品质量,整改不符合项。

第六条公司组织开展三级自检

1、公司承接的送变电基建工程均实行三级自检制度。

三级自检按国网规定对应为本公司的施工班组(第一级自检,由施工班组自行组织)、施工项目部(第二级自检, 由项目部自行组织)和公司(第三级自检,也称专检,安全质量部牵头落实)。

2、公司三级自检的检查、检验标准即上条的验收规范、评定规程、技术标准,以及设计文件(含图纸、会议纪要、设计变更联系单等)要求。

3、三级自检的检验数量等其他要求按附录A《〈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款》执行。

4、送电工程按基础、立塔、架线分部工程实施三级自检;变电工程按分项工程实施三级自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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