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实业: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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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日新能:关于委托贷款关联交易的公告 2011-07-23

拓日新能:关于委托贷款关联交易的公告
 2011-07-23

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公告编号:2011-027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委托贷款关联交易的公告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1.为补充流动资金、降低财务费用,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深圳市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取得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委托贷款,期限一年,贷款年利率为同期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调整,从第二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可分两次取得上述贷款,并可提前还贷。

2.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202,824,000股,占总股本的41.41%,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11年7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委托贷款的议案》,关联董事陈五奎先生、李粉莉女士和陈琛女士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本次交易事前已经过公司独立董事的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公司名称: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间:2003年7月12日注册地:深圳市宝安区龙华街道中环路福景花园一栋408(办公场所)法定代表人:陈琛注册资本:500万元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房地产信息咨询、企业管理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不含生产加工);物业租赁;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

(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之控股股东。

海航基础: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关联方贷款展期提供担保的公告

海航基础: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关联方贷款展期提供担保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海航基础公告编号:临2020-081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关联方贷款展期提供担保的公告重要内容提示:●被担保人: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本次担保金额:21.2亿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37.33亿元(含担保逾期利息金额0.82亿元)●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47.51亿元●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方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实业”)向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银信托”)申请金额为4.20亿元贷款,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南海岛临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岛临空”)将其所持有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为前述借款事项提供抵押担保。

本公司为上述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关联方海航实业向交银信托申请金额为17.00亿元贷款,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南海控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控置业”)将其所持有的在建工程以及对应土地使用权、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岛临空将其所持有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作为抵押物,为前述借款事项提供抵押担保。

公司控股子公司海航地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产控股”)将其所持有海控置业股权作为抵押物,为前述借款事项提供质押担保。

上述两笔担保初始日期分别为2017年2月22日、2016年12月8日。

现公司决定将上述两笔担保分别展期至2021年8月24日、2021年6月5日,两笔贷款到期日与担保到期日一致。

具体担保情况如下: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介绍(一)被担保方关系介绍公司和海航实业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海南省慈航公益基金会,公司和关联方属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关联方。

海航实业持有公司3.35%股权。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1、公司名称: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3、成立时间:2011年4月14日4、注册资本:1,413,652.58万元5、法定代表人:陈汉6、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6号院1号楼3层3067、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企业管理;销售机械设备;机械设备租赁。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孙红娟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孙红娟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孙红娟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22【案件字号】(2021)粤01民终151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唐佩莹李静闫娜【审理法官】唐佩莹李静闫娜【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孙红娟;广州东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颐和房产策划代理有限公司【当事人】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孙红娟广州东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颐和房产策划代理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孙红娟【当事人-公司】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颐和房产策划代理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李素敏广东四端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素敏广东四端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素敏【代理律所】广东四端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孙红娟;广州东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颐和房产策划代理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权责关键词】代理善意取得违约金过错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诚实信用原则第三人新证据关联性合法性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查,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二审期间,孙红娟向本院提交证据:1.2019年9月27日购房资格证明;2.12张刷卡单。

珠江公司发表质证意见称:证据1,确认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不予确认;证据2,真实性、合法性无异议,关联性有异议,该账单显示孙红娟的购房款并非进入到东湛公司而是进入到颐和公司,孙红娟对该房款没有汇入东湛公司存在重大过错。

东网:关于拟向大股东及其关联方拆借临时周转资金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东网:关于拟向大股东及其关联方拆借临时周转资金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175 股票简称:*ST东网公告编号:2020-029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向大股东及其关联方拆借临时周转资金的关联交易的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事项概述为解决上市公司业务发展中可能遇到的资金临时需求,公司大股东南通东柏文化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柏文化”)及其关联方拟在2020年向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临时周转资金拆借。

本次资金拆借具体情况如下:1、大股东东柏文化及其关联方拟向公司提供本息累计发生额不超过5000万的临时周转资金拆借。

2、提供的拆借临时周转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

3、临时周转资金拆借成本以双方协商为准,但不超过年利率12%。

4、借款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不超过1年。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1、关联方介绍关联方名称:南通东柏文化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地址:海安市城东镇东海大道2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21MA1XLYD84J注册资本:20,000万元经营范围:文化艺术活动交流策划等;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广播、电影、影视剧制作、发布;动漫设计;游戏开发;摄像、摄影、会议、展览展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等。

2、关联关系东柏文化目前持有公司40,592,4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9%,为公司大股东。

三、涉及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本次拟申请拆借资金主要是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各种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临时周转资金拆借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不存在利益输送等现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四、对公司的影响东柏文化及其关联方对公司提供的临时周转资金拆借,能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中快速融资问题,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珠江实业:关于诉讼进展暨收到撤诉裁定的公告

珠江实业:关于诉讼进展暨收到撤诉裁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实业编号:2020-004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暨收到撤诉裁定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撤诉阶段,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收到《民事裁定书》,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准许撤诉。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476,792,340.10元及相应的资金占用费。

●本公告所述的诉讼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2019年5月27日,公司依法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对广东金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公司”或“被告”)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原告垫付款项68,113,191.3元及相应的资金占用费。

2019年6月14日,公司增加了诉讼请求,增加后的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原告代付款项476,792,340.10元及相应的资金占用费,公司于2019年6月18日收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预交保全费通知单》,并于2019年6月20日披露了《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编号:2019-046)。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以股权价格7,347.28万元收购廖东旗持有的金海公司45%股权,并于2019年12月31日披露了《关于收购广东金海投资有限公司4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2019-082)。

2020年1月16日,公司与廖东旗正式签订《股权转让合同》。

2020年1月21日,金海公司收到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并办妥《营业执照》,完成工商变更,金海公司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020年3月9日,公司依法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

002451摩恩电气:关于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002451摩恩电气:关于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51 证券简称:摩恩电气公告编号:2021-028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根据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业务发展战略和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公司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将向关联公司摩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恩控股”)采购铜原材料,采购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2021年5月7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非关联董事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朱志兰女士为摩恩控股实际控制人配偶的妹妹,董事吕家国为摩恩控股总裁,上述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与摩恩控股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问泽鸿先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一)基本情况企业名称:摩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3180976827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6111号1幢250室法定代表人:问泽鸿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项目投资,项目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金属材料销售,从事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历史沿革和最近三年发展状况:摩恩控股成立于2014年,从事项目投资,项目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金属材料销售,从事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珠江实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珠江实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实业编号:2020-052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0年1月1日起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期初未分配利润调减456,292,772.57元,期初总资产调增1,958,394,980.25元,期初净资产调减614,910,677.89元(最终影响结果以公司年报审计机构审计为准),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财会〔2017〕22号文件规定,公司已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公司4月30日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20-014)、《第九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20-015)。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上市公司“母告子”其实是虚晃一枪

上市公司“母告子”其实是虚晃一枪

43上市公司“母告子”其实是虚晃一枪子亲情本是弥足珍贵,然而近日A股却上演一幕“母告子”悲剧,令人扼腕。

据6月19日晚公告,1993年上市的珠江实业状告其控股子公司广东金海投资有限公司,涉案金额至少4.77亿元之巨。

截至当日收盘,公司总市值为33.97亿元,涉案金额占到总市值的14.04%。

这是怎么回事?原由是2年前珠江实业为金海公司与另一家公司签订为期5年、金额为6亿元的《融资租赁合同》作担保,这期间,金海公司两次违约,均由母公司履行担保责任为其偿还有关资金,两次分别代付,一次是支付第4期租金6811.32万元及相应滞纳金,另一次是今年6月6日前全部到期租金、未到期租金、名义货价、滞纳金等应收款共计4.09亿元。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珠江实业在5月17日的公告中称,公司拟履行担保责任代金海公司提前偿还交银公司剩余欠款本息后,公司的存量资金可以持续支持公司的业务发展和对外投资,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不会造成实质性影响。

摆出一副大款的架势,为子公司“两肋插刀”在所不惜。

可是突然间珠江实业感到囊中羞涩。

去年股市回调力度较大,导致珠江实业持有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亏损从2017年的3636.62万元扩大至2018年的7440.07万元。

近期,珠江实业宣布为优化资产结构,在盘活存量资产的同时提高资产流动性及使用效率,拟择机通过二级市场处置持有的中国平安、冠昊生物、*ST瑞德及尔康制药股票类金融资产。

亟等钱用的珠江实业此时终于懊恼了,如果不为子公司担保,不代付两次合计至少4.77亿元的冤枉钱,公司眼下的日子要好过得多,也不用为无米下锅发愁。

珠江实业表示,根据《担保法》相关规定,公司有权在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金海公司追偿。

但是,这未免有点滑稽可笑。

金海公司是珠江实业的子公司,又被珠江实业控股,珠江实业将其告上法庭,其实是“自己告自己”的愚蠢。

作为金海公司的控股股东,珠江实业将金海公司推向法庭,即便法院判令金海公司还钱,但拿什么还呢?最直接的结果就是金海公司卖身还债。

被并购企业大额借款的案例

被并购企业大额借款的案例

被并购企业大额借款的案例
2021年下半年以来,不少民营房企深陷流动性困境,央企、国企则在土地市场、收并购市场异军突起,迎来弯道超车的良机。

但也不是所有国企都能适时把握这一发展机遇。

作为广州首批上市公司之一的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股份”,至今仍在消化前几年大规模收并购对经营造成的不良影响。

7月23日,该公司发布了两份公告,透露其挂牌转让的广东亿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亿华”)百分之股权及相关债权没有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并表示有约23点4亿元的对外资金拆借投资余额,均到期未获清偿。

这些对外拆借的资金投向了包括广东亿华在内的3个项目公司。

在2015年至2018年,珠江股份通过“股权加债权”的方式收购了多个地产项目公司的股权,希望以“房地产加金融”为突破口,迅速扩大经营规模、提升盈利能力。

但这些并购来的项目并没有预期中的那般优质,不少项目经营困难并成为了珠江股份的负累。

“几个项目都是因为民营合作方的问题,难以推进。

”7月25日,珠江股份的相关人士对中国房地产报记者直言,受历史遗留问题影响,该公司近几年都是负重前行。

银行关于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告

银行关于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告

银行关于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告
摘要:
1.公告背景与目的
2.重大关联交易概述
3.关联方介绍
4.交易标的和交易金额
5.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6.独立董事意见
7.董事会表决情况
8.备查文件
正文:
一、公告背景与目的
根据相关法规和银行规定,为确保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公开,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特此公告公司关于重大关联交易的情况。

二、重大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重大关联交易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产收购,涉及交易金额达人民币XX 亿元。

三、关联方介绍
关联方为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XX%,实际控制人为XX。

四、交易标的和交易金额
本次交易标的为关联方持有的XX 公司股权,交易金额为人民币XX 亿
元。

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整合资源,提高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董事会表决情况
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为:赞成XX 票,反对XX 票,弃权XX 票。

600684关于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的公告

600684关于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股份公告编号:2021-070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的公告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1月17日3.股权登记日二、增加临时议案的情况说明1.提案人: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提案程序说明公司已于2021年11月2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31.10%股份的股东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2021年11月5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

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为提高效率,建议公司于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中增加临时议案《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议案外,于2021年11月2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议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11月17日14点30分召开地点:广州市东风中路362号颐德大厦30楼第一会议室(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1月17日至2021年11月17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以上内容刊登于2021年10月23日、11月2日和11月6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ST 南 方:关于控股子公司置换生产用地关联交易的公告 2010-02-03

ST 南 方:关于控股子公司置换生产用地关联交易的公告 2010-02-03

证券简称:ST南方 证券代码:000716 公告编号:2009-007广西南方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置换生产用地关联交易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关联交易内容: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广西容县南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县南方公司”)与广西黑五类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黑五类集团”)的属下企业广西黑五类华商综合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商公司”)于2010年2月1日在南宁市签署《资产置换协议书》。

协议双方相互置换生产经营用工业用地,容县南方公司置出土地使用权面积为63529.41平方米,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29,391,839.45元,置入土地使用权面积为78665.10平方米,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28,555,431.30元。

黑五类集团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时也是本次交易对方华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广西南方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0年2月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置换生产用地的议案》。

本次交易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本公司的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韦清文、李汉朝、张雄斌、陈德坤、李文杰均回避表决,参与表决的三名董事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董事会作出的决议。

本次会议召开及决议的详情请查阅本公司同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内容(公告编号2010—006号)。

本次关联交易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交易方基本情况(一)甲方名称:广西容县南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1)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2)注册地址:广西容县容州镇城西路299号(3)法定代表人:陈德坤(4)注册资本:5,652万元人民币(5)经营范围:以黑色食品为主的食品开发、制造、销售等(6)税务登记证号码: 桂地税字450921*********号桂国税字450921*********号(7)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公司为持有其99.93%股份的控股股东。

及追溯重述的公告

及追溯重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实业编号:2019-049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半年报、三季报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重述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指标没有影响,对2018年半年报及三季度报告的归母净资产和归母净利润无影响。

影响的主要财务指标为:2018年半年度合并报表总资产减少954,892,207.97元,营业收入减少882,182,245.55元;2018年三季度合并报表总资产减少889,893,191.13元,营业收入减少873,133,925.70元。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半年报、三季报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重述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本公司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追溯重述相关财务数据。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具体事项如下:一、会计差错的原因及内容公司2018年半年报、三季报中将广州东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湛公司”)纳入了合并范围,公司2018年第四季度发现对东湛公司在经营、资金等方面逐步失去控制,并在2018年12月29日公告2018年度不再将东湛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并在2018年的年报中予以说明。

公司经与2018年度主审会计师事务所及2019年度主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认为对东湛公司逐步失控的时间节点较难以清晰界定。

公司经审慎考虑,现对2018年半年度报告和2018年三季度报告按东湛公司不纳入合并范围进行追溯重述相关财务数据。

600272关于房屋租赁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600272关于房屋租赁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272 股票简称:开开实业编号:2021—033900943 开开B股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屋租赁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公司股东上海静安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经营公司”)通过司法拍卖竞得上海市江场西路299弄8-13号1-3层房产,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雷允上药业西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允上”)自2019年起从原产权人处租赁该处房产的2-3层作为上海市北高新门诊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北门诊部”)的经营场地。

由于该处房产权利人发生变更,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雷允上仍将按原租赁合同条款内容履行租赁程序,并与国资经营公司签署相关补充协议,继续租赁该房产作为市北门诊部经营场所,租赁面积合计3126.3平方米,租赁期限至2025年,每月租金323,566元,支付自2021年4月起的房屋租金,预计2021年4月至12月租金合计约为2,933,126元。

●国资经营公司为公司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与国资经营公司未发生过任何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公司全资子公司雷允上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国资经营公司发来的《关于上海市江场西路299弄8-13号1-3层房产权利人变更及租金支付通知函》,来函内容为国资经营公司通过司法拍卖竞得上海市江场西路299弄8-13号1-3层房产,并已取得了不动产证书,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若我司愿意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需按照约定的租金标准,以每月323,566元的价格向国资经营公司支付自2021年4月起的房屋租金,租赁期至2025年止。

600162: 香江控股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600162: 香江控股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公告编号:临2019-059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重要内容提示:●被担保人名称:广州市香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香投资”)●本次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7,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1,164.4万元。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人民币233,753.6万元●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一、担保情况概述1、担保的基本情况为满足广香投资公司的发展需要,广香投资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申请银行贷款。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本公司”或“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

2、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公司已于2019年5月17日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的议案》,该议案有效期限自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根据该议案的规定,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2019年对子公司全年担保最高额度不超过88亿元的担保事项;在上述全年担保额度内,单笔不超过20亿元的担保事项,由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由董事长负责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应的担保协议。

截止目前,公司新增担保金额总计136,600万元,未超过全年最高额度。

本次单笔贷款金额未超过20亿元,公司已召开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董事长已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应的担保协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1、名称:广州市香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成立日期:1997年05月30日3、营业期限:长期4、注册地点: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62号402房5、法定代表人:翟栋梁6、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7、经营范围:企业总部管理;投资咨询服务;贸易咨询服务;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投资管理服务;场地租赁(不含仓储);室内装饰设计服务;家具及家用电器用品出租服务;创业投资;风险投资;停车场经营;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专业网络平台的构建和运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依法须取得许可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600684关于资金拆借的进展公告

600684关于资金拆借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股份编号:2021-039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金拆借的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对外资金拆借投资余额242,997.75万元,其中对广州市穗芳鸿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穗芳鸿华公司”)的债权投资余额为15,043.40万元,对广州东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湛公司”)的债权投资余额为33,500.00万元,对广东亿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华公司”)的债权投资余额为194,454.35万元。

●公司对穗芳鸿华公司的债权投资4,100万元已于2020年12月1日到期未清偿,占公司2020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94%。

●公司对东湛公司的债权投资33,500万元已于2021年6月25日到期未获清偿,占公司2020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5.89%。

公司已于2020年末对东湛公司的债权投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4,441.31万元。

●公司对亿华公司111,326万元、83,128.35万元债权投资已分别于2021年1月18日、2021年6月19日到期未获清偿,合计194,454.35万元,占公司2020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92.21%。

公司已于2020年末对亿华公司的债权投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3,673.56万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对外资金拆借投资余额242,997.75万元。

其中:对穗芳鸿华公司的债权投资余额为15,043.40万元,对东湛公司的债权投资余额为33,500万元,对亿华公司的债权投资余额为194,454.35万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已收资金占用费14,411.75万元,应收未收回资金占用费99,293.51万元,其中:对穗芳鸿华公司应收未收资金占用费2,537.37万元,对东湛公司应收未收资金占用费12,321.34万元,对亿华公司应收未收资金占用费84,434.80万元。

600385 ST金泰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600385    ST金泰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代码:600385 证券简称:*ST金泰公告编号:2013-037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一、本次关联交易情况(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1、公司向公司关联方中数光通网络投资有限公司借款79,500,624.14元,用于偿还公司股东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73,205,531.80元,偿还公司股东北京新恒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6,295,092.34元。

2、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对方为本公司的关联方中数光通网络投资有限公司,因此,本次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向关联方借款偿还公司股东的欠款。

(二)关联方介绍1、关联方关系介绍中数光通网络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为2名自然人股东,股东黄俊钦先生持股80%,股东陈若文女士持股20%。

黄俊钦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中数光通网络投资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关联方。

2、关联人的基本情况:公司名称:中数光通网络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3层01号法定代表人:黄俊钦注册资本:5000 万元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项目投资管理;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销售开发后的产品、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电子元器件、五金交电、机械电器设备、通讯设备(无线电发射设备除外);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经营业务。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1、借款金额及借款用途截止到2013年6月26日,公司欠公司股东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协议(借款协议编号为:2012009、2012010、2012011、2012012、2012013、2013001、2013002、2013003、2013005、2013006、2013007)项下的借款本金71,174,651.59元,利息(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执行)2,030,880.21元。

截止到2013年6月26日,公司欠公司股东北京新恒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协议(借款协议编号为:2013004)项下的借款本金6,251,333.01元,利息(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执行)43,759.33元。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7.12.05
•【文号】证监许可〔2017〕2239号
•【施行日期】2017.12.0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关于核准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7〕2239号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的申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4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三、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四、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五、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国证监会201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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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实业编号:2020-016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广州珠
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实集团”)或其指定的全资下属公司借款,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借款可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单笔借款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借款利率不超过6%,借款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4月15日止。

●珠实集团持有本公司31.10%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
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珠实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累计进行了3次关联交易,
公司未与其他关联人发生借款相关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郑
洪伟、朱渝梅、汪能平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为满足公司短期资金周转的需要,根据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拟向控股股东珠实集团或其指定的全资下属公司借款,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可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单笔借款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借款利率不超过6%,借款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4月15日止。

(二)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珠实集团持有本公司31.10%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此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郑洪伟、朱渝梅、汪能平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四)截至公告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关联法人珠实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公司以人民币335,367,775.64元股权对价款收购公司控股股东珠实集团持有的广州市品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

详见《关于收购广州市品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2019-069)。

2.公司与珠实集团、瑞士中星投资有限公司三方股东按股权比例对广州捷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加股权投资款,其中,公司按照25.952%持股比例增资人民币36,930,499.03元。

详见《关于向广州捷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2019-074)。

3.公司受广州市住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对其名下的珠江金悦项目进行开发管理。

详见《关于受广州市住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开发管理珠江金悦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2019-083)。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71-375号世贸中心大厦南塔28、29楼法定代表人:高东旺
注册资本:72,065.9294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自有资金投资;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咨询服务;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室内装饰、设计;建筑工程后期装饰、装修和清理;酒店管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建筑材料设计、咨询服务;工程总承包服务;工程施工总承包;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
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不含海员)。

财务情况:2018年全年营业收入为1,833,055.61万元、净利润为161,277.96万元,截至2018年末,总资产为8,546,745.43万元、净资产为2,138,734.82万元。

(以上数据已经审计)2019年1-9月营业收入为1,424,351.62万元,净利润为99,789.23万元,2019年9月末总资产为9,293,020.172万元,净资产为2,284,513.29万元。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广州好世界综合大厦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62-366号
法定代表人:黄青琴
注册资本:1200万美元
经营范围: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地产咨询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专业停车场服务。

财务情况:2018年全年营业收入为 4,455.60万元、净利润为1,406.26万元,截至2018年末,总资产为 56,421.46万元、净资产为53,529.75万元。

(以上数据已经审计)2019年1-9月营业收入为3,419.12万元,净利润为1,116.19万元,总资产为56,824.37万元、净资产为53,380.41万元。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广州世界贸易中心大厦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71-375号(友谊商店南侧)
法定代表人:黄青琴
注册资本:2000万美元
经营范围: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房地产咨询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场地租赁(不含仓储);会议及展览服务;服装零售;鞋零售;帽零售;日用杂品综合零售;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专业停车场服务;小型综合商店、小卖部。

财务情况:2018年全年营业收入为10,326.82万元、净利润为5,156.55万元,截至2018年末,总资产为49,807.20万元、净资产为42,767.27万元。

(以上数据已经审计)2019年1-9月营业收入为8,010.37万元,净利润为4,405.22万元,总资产为50,929.29万元、净资产为42,531.59万元。

(以上数据未经审
计)
4.中星地产投资(广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71-375号世贸大厦南塔28楼2826 法定代表人:梁宇行
注册资本:962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专业停车场服务。

财务情况:2019年全年营业收入为345.38万元、净利润为332.85万元,截至 2019年末,总资产为25,908.40万元、净资产为25,839.51万元。

(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二)构成何种具体关联关系的说明
珠实集团持有本公司31.10%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是公司关联人;珠实集团指定的全资下属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全资以外的法人,是公司的关联人。

因此,公司向珠实集团或其指定全资下属公司的借款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二)借款期限:单笔借款期限不超过半年。

(三)借款利率:年利率不超过6%。

(四)借款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4月15日止。

(五)定价政策:借款利率根据珠实集团融资成本确定,年利率不超过6%。

借款利率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结合资金市场情况定价,符合市场原则。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短期资金周转的需要,保障公司发展需求;同时对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融资能力及对公司发展有积极作用。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维护了各方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对公司独
立性的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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